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是个人,但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单位的发明具体一定是落在个人身上,换句话说,发明一定是人来完成的。专利申请人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当专利审查通过之后,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具有主张专利法所赋予专利的权利,简单说,申请人就是专利还在审查中的称呼,审查通过后身份就变成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才能拿著专利去告人。发明人是指对该件专利的技术具有贡献的人,一般来说在企业内,研发人员是发明人、企业是专利申请人,当专利核准后企业就是专利权人(研发人员还是发明人),企业可以拿专利告人,但是研发人员不行。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若发明人是张三,专利申请人也是张三,专利授权后,则张三享有专利权;若发明人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申请人是A公司,专利授权后,则A公司依法享有专利权;若发明人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申请人也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授权后,则张三、李四、王五共同享有专利权;若发明人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申请人是A公司和张三,专利授权后,则A公司和张三共同享有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