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同一般书信格式;若是想在哪个报纸上投稿,可以看报上的地址、名称和栏目及编辑名称,一般的报纸上都会有的。要注意的是你的稿子一定要有备份,因为有些报社不会退稿,所以为了避免你的损失一定要有备份。具体到稿费的问题你还是要打电话咨询一下,因为报纸或者栏目的不同也会有不同额度的稿费。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报业的发展与繁荣,规范报纸出版活动,加强报纸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纸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报纸由依法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报纸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法人出版报纸不设立报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视为报纸出版单位。 第三条 报纸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和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营造良好氛围,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报纸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报纸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报纸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负责报纸的编辑、出版等报纸出版活动。 报纸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报纸的出版。 第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报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报纸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七条 报纸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 出版单位设立 第八条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二)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报纸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一条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报纸出版申请表》; (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纸出版单位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报纸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报纸出版登记表》,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报纸出版登记表》一式五份,由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15日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四)报纸出版单位持《报纸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报纸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报纸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报纸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五条 报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报纸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业务范围包括办报宗旨、文种。 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报纸休刊连续超过10日的,报纸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休刊备案手续,说明休刊理由和休刊期限。 报纸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80日。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二条 报纸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须与报纸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中央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地方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报纸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报纸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报纸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 报纸开展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刊载虚假、失实报道。 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报纸应当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报纸因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而发表的更正或者答辩应自虚假、失实报道发现或者当事人要求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报纸的相同版位上发表。 报纸刊载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报纸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报纸发表或者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保密等内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 第二十八条 报纸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 第二十九条 报纸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纸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报纸出版须与《报纸出版许可证》的登记项目相符,变更登记项目须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 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示以下版本记录: (一)报纸名称; (二)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名称; (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四)总编辑(社长)姓名; (五)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版序; (六)报纸出版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七)报纸定价(号外须注明“免费赠阅”字样); (八)印刷单位名称、地址; (九)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十)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业标准的其他标识。 第三十二条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报纸,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报纸。 出版报纸地方版、少数民族文字版、外文版等不同版本(文种)的报纸,须按创办新报纸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同一种报纸不得以不同开版出版。 报纸所有版页须作为一个整体出版发行,各版页不得单独发行。 第三十四条 报纸专版、专刊的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不得明显于报纸名称。 第三十五条 报纸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 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第三十六条 报纸出版单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号外;出版号外须在报头注明“号外”字样,号外连续出版不得超过3天。 报纸出版单位须在号外出版后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所有号外样报。 第三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报纸刊登广告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报纸出版单位发布广告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报纸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第三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在报纸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报纸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条 报纸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新闻采编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活动;经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业务。 第四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根据新闻采访工作的需要,可以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设立记者站,开展新闻业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报纸。 第四十四条 报纸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报纸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报纸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报纸发行数据。 第四十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报纸样本。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报纸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报纸出版管理实施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报纸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审读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报纸进行审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 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报纸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 报纸出版单位应建立报纸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报纸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第四十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报纸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经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报纸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五十一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纸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审核查验;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完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工作后的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照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二)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 第五十四条 《报纸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报纸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报纸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 报纸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第五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报纸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报纸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 (六)责令收回报纸;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报纸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六十条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第六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按前款处罚。 第六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报纸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报纸样本的。 第六十三条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 (二)报纸休刊,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 (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四)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发表或者摘转有关文章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登报纸版本记录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号多版”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 (九)违反本规定关于出版报纸专版、专刊、增期、号外的规定的; (十)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 (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其他规定的; (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第六十四条 报纸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报社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以非新闻性内容为主或者出版周期超过一周,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其他散页连续出版物,也适用本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看到规定你应该明白,不会让你出版的
新闻评论的格式写法 新闻评论的文体结构与其他新闻文体相比基本是一致的,它包括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四个部分,而在具体写作新闻评论时,各个构成部分又有其独特的写法。 1.引人注意的标题新闻评论的标题既可以标明论题的对象和范围,也可以直接提出评论的观点和主旨;总的要求是生动活泼、言简意赅,使标题成为引人耳目的招牌。 首先,要巧用动词,强化动词在评论标题中的动态感和鲜活感。2005年 11月4日《经济日报》的评论《扬起企业品牌之帆》,这篇评论的标题用动词 "扬起",既揭示出我国目前实施自主品牌的必要性,也展现了我国企业界创新品牌的信心与决心,给人以昂扬向上的感觉。其次,恰当使用修辞手段,以修辞的特有效果构成评论标题的生动形象而又耐人寻味。2005年8月23日《人民日报》的评论标题是《匹夫不可夺志国难见气节》,运用了引用的修辞手段。最后,要合理调动句式,肯定式陈述句的标题使观点的揭示更加显豁而又鲜明;否定式陈述句的标题能够直接给受众一个非常坦率的态度;疑问句式的标题使受众始终带着一种特定的悬念去思考。《文化产业呼唤"中国创造"》,其标题运用肯定式陈述句,非常鲜明地揭示了媒体所要表达的一种态度和观点;《不该误读"平民医院,')),虽用表面否定的句式却表达了非常干脆的态度;《洋教材冲击了我们什么?》,这一个带着问号的标题首先就会给受众留下悬念:谁在用洋教材?到底怎么回事?带着种种谜团就会循文找答案了。依据评论的思想内容,善于调动不同的句式,能够造成一种特有的情感效果。 评论的标题写作方法不止这些。只要能吸引受众、揭示评论的思想内容,就是好的评论标题。新闻评论标题的写作原则追求有个性、有创新,这样的评论标题才更具魅力。 2.富有悬念的导语新闻评论的导语,即开头部分、引论部分。导语的设计应始终以受众为着眼点,总的要求是:要把最能吸引受众兴趣、最能引起受众关注的事实、观点或问题放在前面。 (1)开门见山,提出论题。就是在新闻评论的开头直截了当地把评论的话题方向和大致内容交给受众,使受众在阅读或观看时能够有一个明确的针对性和方向性。2005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的评论《教科书循环使用:有喜亦有忧》,开头是:"中小学生教科书循环使用在山东部分地区学校终于成为现实,教科书究竟怎样循环,它的意义何在?为何总是'叫好不叫座'?日前,记者在山东进行了采访。"开篇提出的论题是教科书循环使用,而具体问题有哪些呢?作者设下了三个连续性的疑问作为悬念,使受众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去关注问题的前因后果。 (2)开宗明义,表明观点。这种导语方式,就是在新闻评论的开头首先把评论者的观点或结论告诉受众。这样,使受众顺着评论者的观点,演绎作品的思想内容,在观点明确的前提下寻求论据的翔实有力。2005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多党合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开头就直接提出了中心论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应不断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3)新闻事件,引出论题。以新闻事件为由头,简要叙述该事件的经过或特点,引出下文。有时,事件在开头部分只是作为一个由头而已,由此引出论题;有时,事件本身也是整篇评论评议的主体。评论《洋教材冲击了我们什 么?》,其导语就是以一个简要的新闻事件作为评论由头的:"近日在北京举行的小学科学教育国际研讨会上决定,明年秋季,浙江省慈溪市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要试用美国版本的科学教材,这所学校也将成为全国10所试用的实验学校之一。"浙江省慈溪市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要试用美国版本的科学教材,这只是个话题引人的由头和论题的切人点,而在正文中并没有仅仅论述这所小学使用美国版教材的情况。新闻事件开头,新闻性更强,故事性也较强,容易促发受众的兴奋点,以吸引受众对事件及相关话题的关注。 (4)交代背景,说明动因。在新闻评论的开头部分,先交代一下与评论话题相关的背景情况,能够从新闻事件的背后揭示出评论本身的现实意义。评论《扬起企业品牌之帆》,其开头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激烈的市场竞争犹如波涛汹涌的大海,只有一支承载着坚实的创新能力和扎实的知名品牌的强势企业舰队,才能够展示国家竞争力、展示民族形象、展示经济实力,才能够乘风破浪,立足国内,走向世界;也只有拥有这样一个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的优势品牌企业方阵,才能尽显国家的昌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段作为导语,第一句就交代了目前企业品牌竞争的宏观背景,即经济全球化、科技日新月异、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本身也就蕴含了评论内容的意义和价值。(5)树起"靶子",各个击破。在批驳性新闻评论中,导语的开头可以先描述一种现象或摆出要驳论的对象,尽管导语中暂且不点破大机,但本论部分的系统论证做好了准备。2005年1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陈家兴的评论《为官本来就不易》,开头就先简要列出现象、树起下文批驳的靶子:"最近,深圳市决定,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夕。这一举措直指干部履职存在的突出问题,旨在提高干部的执政能力。"乍一看去,这一段提法并没有什么毛病,提高干部执政能力是千真万确的事情,但下文从"官不好当"、 "无功就是过"几个方面展开论述,指出了"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所存在的种种漏洞。靶子,终究不是铜墙铁壁,抓住了要害处、有的放矢,就会破绽百出。这样的开头,使受众逐渐从错误的或模棱两可的现象和认识中走出来,使正确的观点渐渐浮出水面。 (6)引经据典,营造氛围。在新闻评论的开头部分,恰当采取引用的手法,通过引经据典,将生动活泼的氛围带到评论之中,使受众在特有的氛围中感受评论的思想内容、理解评论者所要阐明的观点。2005年12月12日的 "焦点访谈"节目《变"相马"为"赛马"》,其开头就引用了"相马"和"赛马"的典故,并对新闻事件先作简要的解说。恰当地运用典故,使评论本身不仅通俗易懂,而且使行文生动有趣、令人赏心悦目。 3.严谨而曲折的主体评论的主体就是本论部分,它担负着承上启下、组织论据证明论点的任务。主体写作要求做到既要结构严谨,又要曲折生动。 (1)结构严谨。结构严谨对于新闻评论来说,在论证的过程中应科学合理地组织好材料、安排好层次结构。常见的有以下三种结构方式: ①并列式。就是先提出总论点,再从不同方面论证总论点的结构方式,这里的"不同方面"是由若干个分论点来体现的,不同分论点所统率的各个部分之间是平行并列的关系。例文7一3一1《微笑,并保持微笑》,主体部分用三个分论点作为小标题,分别是:"医生的微笑是一种坚定"、"患者的微笑是一种信心"、"大家的微笑是一种平静"。这三个小标题从内容上说彼此之间构成一种并列关系,三种微笑在特定的背景下缺一不可。 ②递进式。这是一种由表及里、由浅人深的结构方式。它要求对论题逐层剖析、层层说理,层次之间环环相扣、逐步深化,使论述透彻而深刻。评论《不该误读"平民医院,'))的主体由两个层次构成,一是老百姓对"平民医院" 的错误理解,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平民医院"的误读。哪个程度更为严重呢?该评论指出:"百姓们对'平民医院'的误读,是对眼下'公立医院'就医门槛过高的无奈",而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也会误读"平民医院", 只能说明"政府服务功能的缺位",而后者也是评论者在文中所要着重阐明的重点内容。可见,前后两个层次之间形成一种必然的逐层递进的关系。 ③对比式。就是主体部分的事实材料及其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是相互对照的,通过对比的手法论述论题和观点,有力地证实某一论点的正确或谬误。 2005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人民论坛"发表的《在磨砺中成长》,主体部分在重点叙述洪战辉自强不息、顽强奋斗的先进事迹,评价其崇高的道德品质的同时,也对目前一些大学生消极无为的思想和言行做了边述边评。这恰恰与洪战辉的思想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并使这篇论文的主体内部构成对照的关系。 (2)曲折生动。所谓曲折生动,是指评论的主体安排应该呈现出正正反反、起起伏伏的结构,要有疑问、有辩论,有迁回、有悬念,使论证的过程能充分调动起受众的情感心理。 评论《扬起企业品牌之帆》卞体部分的前两个层次先从值得称道的方面肯定了我国一些企业品牌自主创新的影响力和"老字号"企业品牌所赋予的时代内涵,提出了创造知名品牌、推进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紧接着作者笔锋一转,指出目前我国在自主品牌创新方面的种种缺陷与困境:"中国可谓名副其实的'制造大国',但却不是'制造强国'。 "看到了困难与不足,我们该 拿出什么样的态度与行动呢?文章又明确提出:"我国企业成长不但要有量的 增长,更要有质的突破。"下文便又结合这一观点,从"必须着力自主创新大力培育企业自主品牌"、"营造良好的创立自主品牌的社会环境"两大方面论述自主品牌的培育、创立与氛围的营造。这是评论者提出的解决策略,这一策略能否实施?评论者并没有顺水推舟地去写,而是审慎地提出:"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培育自主品牌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无论是政策配套、资金支持、产学研协作,还是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我们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总之,从这篇例文的主体构成L看,行文虽流畅自然,但仍不失波澜起伏、曲折生动。 4.耐人寻味的结尾新闻评论的结尾是对全文的自然收束,要简明精辟、自然流畅。新闻评论写作既不能虎头蛇尾,也不能画蛇添足。选择什么样的结尾方式,必须根据评论的思想内容和论证的需要。通常情况下,新闻评论的结尾方式主要有总结式、点睛式、展望式。 (1)总结式。就是结合上文的评述内容总结一下全文,以加深受众对全篇评论的总体印象。《在磨砺中成长》的结尾是:"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号召广大学生向洪战辉学习。洪战辉的道德修养和意志品质,体现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展示了当代大学生的崭新精神风貌,他身上可以学习的东西很多,其中如何面对挫折和苦难,应该成为青年特别是青年学子重点学习的必修课。"这个结尾就是针对上文的详细述评所作的概括总结,这一总结无疑对新闻当事人及其事件起看强化的作用。 (2)点睛式。就是卒章显志、画龙点睛。有人说,新闻评论就是画龙点睛的文章。它的"睛"有时并不在脸上,而在尾巴上。而这种点睛之笔,或者是在结尾处明确观点,或者是对主体内容的突出与深化。 (3)展望式。就是在结尾针对上文的思想内容和作者观点,做承前启后的预测、展望或号召。评论《文化产业呼唤"中国创造邹,其结尾就是一种展望式的收束:"两个星期以前,神舟六号在浩瀚的宇宙空间中写下了雄壮的'中国创造',向全世界显示了中国高新科技与自主研发的实力。今天,文化产业的崛起也期待着更多的'中国创造'。" 当然,文无定法。新闻评论的结尾也是要依据论题本身的特点及布局谋篇的需要来收尾的,要因文制宜,切不可照搬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