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 如果真的是被窃取的,那么可以走"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的路,向人民法院提出专利申请权纠纷的诉讼,这样既可以保护自身的产品,也可以得到专利权当然必须要有窃取的证据! 不是被窃取,又不想把自己研制出来的产品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希望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那么有两个补救措施: (1)走"先用权"的道路,先用权的具体规定在2001年版本的<专利法>第63条第2项有明确规定,2009年的新法没有对这一条进行修改,第69条第二款: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这样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具体如何找证据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若干解释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其他人除了专利权人外都不能生产这样的产品,除非获得授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补救一点市场损失! (2)与专利权人协商,达成协议,以专利权无效为威胁,要求与专利权人共享专利权,或者其他限制措施保证自身的权利 申请一些反制专利,也就是一些外围专利,将涉案专利包围起来,以达到相互许可的目的(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反正将专利权当成一种资产来考虑,进行资本运做时的一切手段都可以用于专利) 前面也有人说了,根本办法在于加强创新,这是套话,多说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