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技术转化率不足10% 究竟难在何处 1985-2003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为30多万件,增长速度位居世界榜首,但我国拥有的专利技术转化率却不足10%,非职务发明人的专利成果更是少有问津。一边是企业渴盼专利技术,一边是成果转化率低、无法实现产业化。时至今日,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之路仍然步履维艰,非职务发明人的处境更是异常困难。 科技界的“丐帮” 记者手中掌握的资料显示,在吉林省,760件专利发明中有700余件没有获得经济利益;5000位发明人中有近3500人债台高筑。湖南省20年来登记专利5万多件,技术发明人中至少有6000人手头拮据,有4000人因从事发明而负债累累。 为什么专利发明人越研发越穷?据了解,以现行的科技管理体制,许多职务发明人因有固定单位,而无法实现自由交易,他们所在单位(大多数是科研机构)更缺乏主动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 业内人士分析,专利技术要完成整个交易过程,让购买方最终完成产品上市销售,涉及到多个环节。这些环节包括专利技术的真伪识别、技术比较、生产设备的投入、市场前景的分析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交易的双方都将前功尽弃。 科技成果转化的这一不确定性给交易的双方带来了巨大风险。这种风险是个人无法承担的,而科研单位因惧怕风险,不愿交易,常常把科技成果封存在单位。 事实上,科技成果交易可能要经历一次次的失败、复杂的法律纠纷和无法预见的花费。科技工作者并不是职业经理人和谈判专家,以专利持有者和研发者拥有的商业知识,要想完成整个合同的履行相当困难。面对这些额外成本,科研单位往往宁可封存成果也不愿冒太大的风险。在无法预料交易成本和市场预期收益的情况下,科技成果转化只能碰运气,失败进而导致债务缠身的现象时有发生。 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院院长助理王义高坦言,科技成果转化已经陷入一个怪圈,从事科研和发明的人不但不能致富,反倒让一部分人因从事研发而贫困。“问题不只发生在个人身上,许多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普遍面临新技术研发资金短缺问题。有人戏言他们是科技界的‘丐帮’”。 “扶贫”式帮助并非好事多年来,由于在科技市场制度培育方面的缺陷和认识上的误差,我国专利技术转化长期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尽管科研经费的投入每年都在提高,但科研机构仍希望政府能够加大扶持力度。一些企业和专家谈到科技成果转化难时,总是伸手向政府要钱、要政策。 对此,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法规与知识产权处副处长冯楚建说,当前的政策导向正在逐步调整,对企业的扶持方式将从原来直接的财力支持,逐步调整为强调营造更加客观公平和有利的竞争环境,强调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企业也应当从原来主要依赖政府支持转向更加自主、能动地寻求市场的帮助。冯楚建认为,只有开拓能力强的企业,其市场实践能力才会更强。那种“扶贫”式的帮助对于企业并非是件好事。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受到扶持,但只要优惠政策一停,企业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死亡,而那些靠自主力量生存下来的企业却能经受住市场考验。 王义高也认为,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完全依赖政府支持并不现实。很多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陷入困境,就是因为企业和民间的投资没有真正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应更多利用管理学中的市场原则来解决,而不应过多地依赖政府的优惠政策”。 产业聚集 控制成本 专家分析,我国目前研发机构数量庞大,成果交易过于分散,导致拥有成果的一方市场力量不足,而且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投资者很难找到所需要的技术。“研究单位由于体制问题而缺少激励,每个研究院所又面临交易数目庞大的市场。这些因素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的根本原因”。 可见,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仍然是市场机制缺失问题。如何加快构建国家、企业和民间三方积极参与,促进研发产业化的体制?王义高认为,解决方法是让交易形成所需要的产业聚集,激励企业参与组织市场的交易。 他分析,尽管有强大的市场需求,但卖方过小或从事成果交易的市场组织者力量太小,导致科技成果有需求但空间狭小,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多,一项成果有时等上十几年仍然无人问津。对此,卖方必须有效地组织起来,根据市场的特点提供产品、服务和沟通工具;买方通过市场组织者获得可靠、完整的信息。 据悉,上海市专利局今年5月成立了“科技超市”,尝试在特定的市场中,进行科技成果集中交易。 政策应偏重激励引导 一些科技界的专家曾感慨,尽管近年来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激励和优惠政策的力度,但依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的科技转化的发展模式。 冯楚建表示,现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仍然带有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点,对企业的支持方式主要表现为经费支持、税收优惠等。未来的科技政策将从政府起决定作用,逐步转移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作用将主要表现为激励和引导。 业界专家建议,为了解决当前成果转化难题,应尽快建立一个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集合市场,形成买卖双方都能实现交易和转化的环境;成立科技成果交易的专业化服务公司,让科技市场的组织者进入市场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这类公司实际上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型服务公司大致相同;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转化和交易市场提供更多激励,加速实现成果向生产力方面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