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素养这一概念是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于1974年在美国提出的,它包涵诸多方面: 传统文化素养的延续和拓展; 使受教育者达到独立自学及终身学习的水平; 对信息源及信息工具的了解及运用; 必须拥有各种信息技能:如对需求的了解及确认,对所需文献或信息的确定、检索,对检索到的信息进行评估、组织及处理并作出决策。 综上所述,完整的信息素养应包括三个层面: 文化素养(知识层面) 信息意识(意识层面) 信息技能(技术层面) 信息素养的教育注重知识的创新,而知识的更新是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得以实现的。因此,把纷杂无序的信息转化成有序的知识,是教育要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求的当务之急,是培养信息素养首要解决的问题,即文化素养与信息意识的关系问题。 在美国,信息素养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从图书检索技能演变而来的。美国将图书检索技能和计算机技能集合成为一种综合的能力、素质,即信息素养。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下属的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正式给信息素养下的定义为要成为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他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已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信息的能力。 自从信息素养的概念在美国的教育界被普遍认可以来,其定义就不断地扩展和演变着。1992年Doyle在《信息素养全美论坛的终结报告》中给信息素养下的定义是:一个具有信息素养的人,他能够认识到精确的和完整的信息是作出合理决策的基础,他能够确定对信息的需求,能够形成基于信息需求的问题,能够确定潜在的信息源,能够制定成功的检索方案,从包括基于计算机的和其他的信息源中获取信息,评价信息,组织信息用于实际的应用,将新的信息与原有的知识体系进行融合,以及在批判性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使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