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 田力普(兼任)专利复审委员会下设2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信息化处、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立案及流程管理处、研究处、审查业务协调处、机械申诉一处、机械申诉二处、电学申诉一处、电学申诉二处、通信申诉一处、通信申诉二处、医药生物申诉一处、医药生物申诉二处、化学申诉一处、化学申诉二处、光电技术申诉一处、光电技术申诉二处、材料工程申诉一处、材料工程申诉二处、外观设计申诉处、行政诉讼处。组织机构图专利复审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负责: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预决算编报、计划管理和执行;负责规章制度制定、信访、文件收发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和房产的管理、物资采购消防、安全保卫、交通安全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自动化系统建设和网站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人事教育处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务员招录、干部考核晋升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资、培训、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立案及流程管理处工作负责:负责复审、无效案件的立案及流程管理工作;参与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研究处工作负责: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学术研究计划的制定;负责复审无效案件审查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审查业务研究、审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业务书籍编写工作;参与四联动工作;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审查业务协调处工作负责: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业务政策的制定;负责业务协调、审查资源的调配工作;负责复审、无效案件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宣传工作;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机械申诉处工作负责:负责机械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电学申诉一处工作负责:负责半导体、元器件和电力等领域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驳回复审案件和专有权撤销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3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电学申诉二处工作负责:负责计算机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3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通信申诉处工作负责:负责通信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医药生物申诉处工作负责:负责医药生物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化学申诉处工作负责:负责化学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光电技术申诉处工作负责:负责光电技术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材料工程申诉处工作负责:负责材料工程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其他领域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外观设计申诉处工作负责: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及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该处处级领导职数3名。专利复审委员会―― 行政诉讼处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处负责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参与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