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4)现役军人;(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另外,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如何报名?截止日期是何时? 答: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没有现场报名。报考者请登录人事部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日期是2007年10月23日8∶00至2007年11月2日24∶00。 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能否改报职位? 答: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07年11月2日24∶00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什么时间进行考试和面试?如何查询成绩? 答: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和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者可以到人事部网站查询,也可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答:请参照人事部网站上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属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属于合格。 考生还有疑问,怎么办? 答:报考者可打下列电话咨询。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84216540(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8∶00~20∶00);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4649922(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8∶00~22∶00);考务咨询电话:010-64400926,64400927,64400928(2007年11月3日至12月9日工作日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