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中的各级标题。标题的层次如下:“一、……(一)……1.……(1)……①……”一级标题“一、”,4号黑体,独占行,段前段后各占1行,单倍行距。末尾不加标点;二级标题“(一)”,小4号宋体字,独占行,段前段后各占5行,单倍行距。末尾不加标点符号;三级以下标题“1.”、“(1)”、“①”等,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三级标题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然后接排。四级以下标题必须接排,不得独占行。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原则上,同一级标题的数量不得少三个。正文标题与段落均按汉字书写习惯,首行缩进2字符,一律不得采取悬挂缩进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