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科技进步奖奖励 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已在市科技局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 一、国家级科技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科技厅负责组织申报。 二、省级科技奖励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将拟申报的科技成果相应内容录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用该软件系统打印《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一式五份,由软件系统生成上报文件软盘两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五份。自然科学理论成果采用联名推荐书或推荐书; 3、《应用证明》一式五份; 4、《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力要求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5、《主要研究实验报告》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1-5按序依次装订成册,即共有五套材料,其中全套材料二份。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时间以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三、市级科技奖励 申报滨州市科技进步奖,提交《滨州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一式二份,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