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人类的10万条基因会全被专利注册完毕。仅1998年一年,美国和日本的基因专利申请已达6000多项,并开始到中国申请专利。从种种迹象观来,人体基因专利的问题确已成为困扰未来生命科学及人类生活发展命运的大问题。对人体基因可否申请专利持反对意见者与赞同观点者似乎形成了相互对峙的两大阵营,前者以科学家、社会伦理学家以及某些国家政府人士为主体,而后者基本上以直接从事基因药物或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的私营机构、企业为主体。如不从根本上理顺围绕人体基因专利而产生的科技、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关系,将很难促成人类在新世纪的全面健康发展,也很难实现生命科学与生命法学预设的目标价值。所以,有必要重新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与道德的反思。当人们将基因问题上升为未来生命世纪“财富圈地运动”的制胜法宝时,以“利己主义”为中心的基因保护战略自然而然地对法律的本来属性加以干涉,并使内国专利法一步一步朝着有利于基因垄断保护的方向发展。如美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通过逐步修改专利法以确立基因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特殊法律保护的做法,就是对基因可否专利问题的最直接的回答。这是政治与利益争霸的要求使然,也是法律必须不断顺应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变化而变化的要求使然。通过对各国专利法的修订进行综合考察,或许可以对人体基因专利的法律基础作出某种表层意义上的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