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法律依据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经股东各方认定可以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要经过资产评估程序后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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