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收费在世界上相对较低,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尽管如此,也难免会使一些发明人在其发明创造市场化之前难以承受。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专利制度在建立之初就设立了专利费用的减缴、缓缴制度。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0月12日颁布了新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明确规定了费用减缓的条件和程序。其中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第1至3年度)、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都可以申请减缓。如果申请人是个人,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可以申请减缓,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可以申请减缓;如果申请人是单位,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可以申请减缓,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可以申请减缓。比如,某个人申请一项发明专利,根据一般程序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维持费和年费。这些费用经过减缓后共约1010元。如果申请的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一般程序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年费,这些费用经过减缓后共约370元。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减缴或缓缴费用的申请。此外,很多省份还设立了诸如专利申请、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等专项资助资金,建立了专利技术信息平台,通过这些措施帮助发明人解决申请专利、转化实施专利技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