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10年。实用新型是专利保护的一种独立的类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具有适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和技术水平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是比较低的,但是实用价值大。由于实用新型是专利的的一种类型,所以它具有专利权的基本特点,例如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第二是地域性,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外国对这项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第三是期限性,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我国规定的保护期限是十年,是从申请专利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如下:1、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2、如果申请文件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3、如果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辨认,专利局会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证据的,以寄出文件日为申请日;4、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