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富强: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价值 富强即民富国强,它不仅意味着追求人民群众生活的共同富裕,把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追求的首要目标,更重要的是它还意味着这种高度的物质文明是能够为全体人民群众而非少数人所共享。 民主: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价值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文明: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价值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曾指出:“要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为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战略高度,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 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和生态的核心价值 和谐的理念是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长期孕育形成的核心价值、基本价值取向,是一种不懈追求的最高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已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成为核心价值观。 (二)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自由:人类的终极价值 把“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积极承接人类文明发展的这一共同成果和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又高扬共产主义价值理想的旗帜,体现了我们党坚持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有机统一、现实目标与理想目标的有机统一。 平等:社会主义人与人关系的核心价值 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主义社会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一直致力于使各阶层人们平等地享有各方面的权利,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人人平等已成为法律的基础,并需要法治来保证。 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 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就是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 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法治:社会主义规则的核心价值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了宪法。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之一,就是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 (三)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爱国:民族精神的核心 爱国主义这个概念虽然是近代才有的,但爱国的思想和行为却早就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容之一。只有当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都不断地得到进步,公民个体的发展和切身利益的实现才具备了基本的前提条件。 敬业:职业道德的核心 敬业是一种基于挚爱基础上的对工作对事业全身心投入的精神境界,其本质就是奉献精神。敬业是现代人的必备素质之一。公民能否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干好本职工作,不仅关涉自身生存发展,也关涉整个国家的健康发展。 诚信:社会公德的核心 诚信是中华民族历来重视的品格和基本美德。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说到底也是诚信经济;没有诚信作为基础,市场经济体系及其相关一整套社会制度就难以建立。对当代公民而言,诚信不再局限于个体道德层面,它已变成了建立在现代公民意识之上的社会公德范畴。 友善:个体道德的核心 友善是公民个人在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方面的核心价值,是个人道德规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人们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有了实现真正友善的基础,所以社会主义更应该强调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