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理论是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探究个人的社会行动及其能动性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的理论。他反对社会学理论传统上的将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主观与客观视为彼此独立存在的两极,要么强调“社会结构的物化观”,将社会结构视为独立于个人行动的象“物”一样外在于个人的实践的东西;要么强调微观的个人行动、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互动和个人的意义建构,将宏观现象还原为微观现象来解释的二元论观点,认为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主观与客观双方都是相互包含的,并不构成各自分立的客观现实。他的这一辩证观点全面地体现在《社会的构成》一书中所阐述的结构化理论之核心——行动与结构的二重性原理中。吉登斯将“结构”理解为不断地卷入到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之中的规则和资源:结构具有二重性,即社会结构不仅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而且也是行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和中介,它使行动成为可能;行动者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又改变着结构。行动与结构之间这种相互依持,互为辩证的关系反映在处于时空之中的社会实践中。社会实践依赖于行动者的创造和再创造而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行动者是具有知识的,其知识是反思性的和实践性的。因此,在进行行动时,行动者不仅有其行动的理由和动机,而且还能对自己的行动及所处情境的社会和物理特性进行反思性监控;但是行动者的知识又是不完全的,故而其行动总会遇到的一些“未被认知的行动条件”——这就是社会结构,并进而导致一些“非预期的行动后果”,而后者又会反过来成为前者。未被行动者认知的行动条件、行动者的反思性监控、行动的理性化、行动背后的动机以及“非预期的行动后果”构成了吉登斯的“行动自我的分层模型”。吉登斯认为,人类的所有行动都表现为这个模型,且都是以实践意识作为认知基础的。在吉登斯看来,社会结构并非外在于个人行动,而是由规则和资源构成。日常生活中的规则是与实践紧密相关的,它们不只是对人们行动的概括,而且对行动者的行动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同时,行动者运用自己的知识去采取适当的行动,测试和确认其行动所牵涉的规则。因而行动者采取行动达到自己的目标的同时也再生产出社会结构。社会结构还包括社会行动所牵涉的资源——分配性资源和命令性资源,它们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资源是权力的基础,权力是行动者改变周围既成事实的能力,表现在社会环境中,则是其对资源的支配能力。然而,资源并非权力,只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规则和资源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行动者的资源影响着其对规则的测试和确认;另一方面,资源又非独立于行动之外,而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社会成员在行动中赋予其各种各样的意义,从而影响规则的建构。因此,行动便具备了意义的掌握与沟通,社会的认可与制裁以及资源的支配三种特性,且三者相互交织。资源也因此具有转换性与传递性,可以随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使用而得到改变。据此,吉登斯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个人的,……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这就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核心思想。总之,吉登斯通过演绎他的结构化理论试图弥合社会学传统上的二元论,强调主观一客观,行动—结构,微观—宏观是相互包容的,具有二重性的,并提出了其建构的观点,作出了原创性的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