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原则是用来衡量决策是否可行,即从人力、物力、财力、科学技术能力诸方面来说,决策都是可以执行的。假如作出的决策无论从企业的外部环境还是从企业的内部条件及其他方面来说都是不可能实现的,那么这样的决策显然是不可行的。决策的目的是为了行动。如果决策不能实施且见之于行动,就是没有价值的非科学的决策,这类决策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营销决策不仅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而且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营销决策的原则是反映决策过程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决策工作中需要遵循的准则。它们贯穿于整个决策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可行性原则分解成两个方面:一是执法成本方面(物质制约);二是所谓“法不责众"方面(其背后的深层结构是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行政处罚的实施需要花费一定的社会成本。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和机关需要财政负担,进行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救济都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都要加重、社会和个人的负担。因此,在设置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执法成本原则。行政处罚的适用有一定的极限,只能用来对付少数违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