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1、科研成果类学术文章只对《细则》规定的刊物类型加分,其他刊物不计入内。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否则不加分。论文出版时间必须在有效期之间,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不加分,已收到用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见刊)的不加分。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须为已见刊且尚未申报过的成果。校级权威学术期刊以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网站公示为准。2、学术活动类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到场宣读论文方可加分,应提供明确的针对个人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等写实证明材料。同一篇论文参加多次学术会议并宣读者只计一次加分。会议宣读论文和期刊发表论文的题目、内容相同者,只按科研成果类加一次分。3、创新竞赛类竞赛项目须符合《细则》规定,社会性竞赛项目暂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多次参赛并获奖者只计一次,按最高级别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