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默尔首先批判性地考察了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即现代公共行政语言形式的五种局限性:特殊主义,科学主义,技术主义,企业逻辑以及解释学。例如,他认为,就特殊主义而言,学者们经常透过公共部门行政的语境来看待行政,所以理论往往被这样一种缺乏远见的研究方法所妨碍,因为行政是一个多方面的概念,它既适用于公共部门也适用于私人部门。然后,他又基于后现代性的辩证法探讨了可以引导我们对公共行政理论进行后现代重建的四个关注点。在他看来,通过这些探讨,公共行政的语言便可以扩展进而可以导致一种更富有生产性的理论主体。首先,在后现代,想象不再局限于艺术,它对于培育有能力的新理论将会有工具意义;第二,解构将被用来给一些构成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叙事去除外衣,尽管解构不可能提供正确解释,但是解构将继续扩大公共行政的语言;第三,去领地化要求去除给我们的认识所施加的种种假定格栅和准则,要求从其他思想流派中吸取思想;第四,变样是通过反行政的概念加以描述的,通过使用诸如开放性和多样性这样一些特征,法默尔向我们描述了行政管理者怎样才会善于开发和使用反行政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