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20世纪后期和21世纪,全球化进程迅速推进,国际经济秩序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全球经济的性质,影响了各国各地区的国家、企业及个人。有效率的知识产权系统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发展,在鼓励创新、产品开发和技术革新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知识产权(IPR)系统中,专利法与国内工业发展和对外经济竞争力密切相关。日本东京工业大学Meirong Guo探讨了日本专利权法最新的修订版,提供了一些修订案例,对我国专利权法的修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研究成果发表在2012年9月科研出版社英文期刊《Beijing Law Review》(北京法律评论)上 。学者指出,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整体经济规模方面能与发达国家并驾齐驱,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进程远远落后于高速发展的工业化进程,例如专利法的修订。日本学者认为日本从其他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中获益良多。在日本,专利保护已成为产业发展的终极目标。日本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对日本的专利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有助于针对中日双方快速增长的经济,改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本专利法修订频繁,值得我国关注。中日之间专利法存在很多差异。比如,在我国,专利法中有三种类型的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在日本专利法中专利仅指发明专利。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分别是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的任务。现行我国专利法颁布于1984年,尽管经过了多次修订完善(最近一次在2008年),但仍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例如,专利法的规定中并没有给共同研究中的发明者提供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可以补救被侵害的专利权。相比之下,根据学者的描述,日本经常为了满足工业发展需要修改专利法。日本专利法的最近一次的修改是2011年的修订。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日企将外来技术运用于研发领域(R&D)。日本新专利法主要有这几个变化:第一,规定即使没有注册,非独家许可证对获得专利权者或获得独家许可权者也有影响。在这条法律修订之前,非独家许可证对任何人都没有影响,除非注册过了。第二,规定获得专利者(专利权的真正持有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利权转让。一种情况是当专利是由几个人在共同研发中共同发明时,修订法律目的是保护专利的真正发明人权利。另一种情况是当专利申请人不是发明者(盗用了别人的发明)时,或有人不遵守联合申请规则时可以申请专利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