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来说,专利被无效的情况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中有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简单来说,可以因为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新型的实质问题而被无效,也可以因为文字表述的形式问题被无效。从实际来说,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大多是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为商业利益寻求专利无效以避免被专利权人依照法律要求处罚或赔偿。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会请求对原告(专利权人)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一旦成功则有釜底抽薪、一劳永逸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