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免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是:1、需存在专利申请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情形,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专利申请人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请求;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同意减免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第一百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