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补助政策详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和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和《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7〕70 号)、《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一、资助对象专利权人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单位和户籍属于四川的个人。二、资助范围1、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已实缴的4-6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年费。本次资助4-6年年费对应的专利申请年度分别为2013年(第6年年费)、2014年(第5年年费)、2015年(第4年年费)。2、授权国外专利。授权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专利,对其申请和授权阶段产生的官方规定费用、检索费予以资助。三、资助标准1、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年费原则上按实际缴纳额全额予以资助。对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50万元;2、授权国外专利。原则上按不超过官方规定的申请、授权、检索费、审查等实际发生额70%予以资助。每件授权专利不超过2万元,对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 万元;3、对我省“5+1”现代产业领域的创新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的专利,经专项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四、申报要求1、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的方式。专利权人需在《四川省级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完成用户注册,在资助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成后需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资料。2、申报材料及要求1)《四川省专利资助申请表》。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更改有关内容。该表需专利权人、经办人签章(签字)确认。涉及多个专利权人共同的专利,在申请表上均需签章(签字);2)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