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所需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可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以上文件必须是打印文字(采用4、小4或5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文章版心位置:距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2。5厘米的边距,距右边和下边留有1。5厘米的边距),并且一律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一)请求书的撰写: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二)说明书的撰写:按照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论述。 (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余下为从属权利要求,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的,即为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a.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b.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写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到技术特征。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一起,构成了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a.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b. 限定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四)说明书附图的绘制。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a. 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b. 对于电器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示意图; c. 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 d. 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表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 附图的要求: a. 附图应当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即应当使用绘图工具(或电脑绘图),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图面不着色,图周围不加框线,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绘制,但附图不用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 b. 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当保证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符合照相制版的要求; c. 同一专利申请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的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用“图××”的形式来表示。 d. 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页码; e. 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f.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 (五)说明书摘要的撰写: a. 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对申请实用新型的产品应写出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特征。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产品的功能介绍; b. 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 c. 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摘要可以包括申请的化学式中最能说明发明特点的一个化学式。摘要也可以包括数学式或反应式。 d. 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200字。 (六)摘要附图的绘制: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单独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来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