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1)——综合所得篇 一、 综合类 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 答: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0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新个税法下,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赵2020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请计算小赵2020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是多少?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80000+50000×(1-2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