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文 答 辩 程 序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学生姓名,宣布论文评阅情况是否通过、答辩人是否具有答辩资格,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会议;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4.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向答辩人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5.回答问题结束后休会,除答辩人导师外,非答辩委员会人员退场;6.答辩人导师介绍答辩人思想政治、学习、科研等基本情况后退场;7.答辩委员会举行非公开会议:(1)宣读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书;(2)委员评议;(3)举行无记名投票,并对答辩人答辩情况打分,统计表决结果后作出决议。全体答辩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才能作出答辩通过并推荐授予学位决议;8.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评语及决议;9.答辩结束。答辩结束后两天内,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三册、详细摘要两册、学位申请书两份、论文评阅书及得分(包括导师和专家)、答辩委员评议票及得分、答辩决议书一式两份、论文成绩报告单等资料整理后送交研究生部(材料清单详见《答辩秘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