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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范文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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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范文8000字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法律的生命在于推理 ——我眼中的中国法学的困境和出路“不可调和的调和,矛盾的结合,对立的综合——这些就是法律的问题。”——卡多佐“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摘要:本文从中国法学当下的困境——因非法律因素的干预造成法律结果的不确定性,以至于人们普遍对法律失去信仰,甚至信心——出发,强调在法律适用中法律推理(主要是实践推理)的价值,以期通过对形式正义的追求,使法律更具明确性,挽回普罗大众对法律的信心,最终实现追求实质正义的目的。至于如何使法律更加明确,更具预测性,我选择的进路是建立以类比推理为基础的遵循先例原则。关键词:法学困境? 法律推理?? 演绎推理? 实践理性? 类比推理? 遵循先例? 判例制度?一.我所谓的当下中国法学的困境?在我看来,中国法学的最大困境乃在于它的权威远没有达到它应该有的高度。这种表现是多方面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而“敬法者始能成为护法者”,但中国当下的法律人显然没有足够尊敬法律[2]。有学者指出,中国法学困境的关键是因为主体性中国的身份缺失。中国的法律人迷失了自己,成为留声机或者传话筒,看似对一切事物都思考,但唯独“对思想根据本身不思想,根据本身是没有的,或者说是物质的”,以至于“我们没有中国自己的未来,拥有的只是西方的过去和今天”[3]。而这在我看来也是其对中国自有法律信心缺失的表现。法律人尚且如此,遑论普罗大众。中国人并不习惯法律思维,中国人乃是最务实的。中国人习惯的是信仰权威[4],所以,“有困难找政府”才是中国人数千年连绵不绝的思维方式,期待青天大老爷出来给自己做主才是大多数中国人的期望。这种传统乡土中国[5]留下的深深烙印,已经成为我们民族性格的一部分,难以更易。而所谓法治又必须首先活在普罗大众心中成为其生活之常态始有实现之可能[6]。这种悖论造成了法律在现实中的尴尬[7]。而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原因又是什么?我认为是法律的不可预测性。所有人都知道,法律并不是我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甚至不是主要途径(遑论唯一途径)。“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这几乎是一条众所周知的潜规则,深深藏在每个法律人(至少是司法者)的脑海深处,无论遇到什么案件,这条原则总是扮演着过滤器的角色。所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律最多只是第三选择。这是所有法律人的悲哀。所以,当法律(特别是司法和执法中)过多掺杂进意识形态、政治、民愿、道德等其他因素之后,法律并不能给人以确信。也正是这种不确信导致了普罗大众甚至法律人对法律的不信任。而中国的法律人显然又没有告诉,似乎也没有资格(甚至是违心地)告诉普通人“法律是确定的”[8]。当然即使他们说了,有多少人愿意天真地相信也实在是一个不难想象的问题。二.法律推理中国的法律不是纯粹的法律,中国的法律问题也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天理,国法,人情”,国法夹在两者之间,求上不得,求下不能,不能动弹[9]。即使在有限的运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时候,法律人所体现的业务素质依然让人难以恭维[10]。弗里德曼用信息论的观点分析了法律制度的一般过程,并将这个过程分为原材料的输入、加工、判决输出和信息反馈等阶段[11]。我在这里集中讨论的是第二阶段,也就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即法律信息的处理和思维加工过程。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分析的问题。按照波斯纳的观点,法律分析是对法律概念之间关系的探讨。而博登海默干脆认为法律分析就是分析推理,也就是法律推理。这两种说法都难免太抽象。那么法律推理究竟是什么呢?德沃金说:“法律推理是建设性阐释的一种运用,我们的法律存在于对我们整个的法律实践的最佳论证之中,存在与对这些法律实践做出尽可能最妥善的叙述之中。”[12]由此可见,法律推理是个极其庞大复杂的概念,甚至可以包含法律解释。它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即对法律命题所进行的一般逻辑推演[13]。可以说,它贯穿于法律适用的始终,甚至还一直都是关键。法律推理根据法律推理在不同难度的案件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逻辑形式和推理规则,可以划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部分[14]。三.法律问题有正确答案吗?但在进行法律推理(分析推理)之前,我们首先应该考虑这样一个前提:法律问题存在正确答案吗?因为这一问题实际上乃是法律推理是否必要、是否有效的合法性基础。德沃金相信法律问题客观上必然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多年来我一直在批驳实证主义者的主张,即对有争论的法律问题不可能存在正确的答案而只有不同的答案;我一直坚持认为在大多数案件中可以通过推理和想象的方法去求得正确答案。”[15]但显然波斯纳不能完全赞同这种观点。他称德沃金为“道德实在论者”,主张衡量法律推理结论正确与否只有一个合乎情理的标准,认为客观性是指“我在情理上认为其他具有常规智力和良心的人们都可能会合乎情理地当作正确的东西”[16]。有论者认为,他“把正确性和真理性对立起来,陷入了一种真理神秘论”[17],会导致法律没有明确性,从而变得不可预测[18]。这是不可思议的。我认为法律问题从来不会像数学或者物理逻辑那样能够用公式穷尽一切可能,最终得到真相。法律问题因为人为的参与,不自觉地必然会掺杂很多个人以及群体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使得法律问题很难说能有一个客观答案[19]。而只能通过各种综合实践理性的方法找到最为符合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人认同的情理的答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不可预测。在后面我将论述,建立合理的先例制度就是十分有效的解决方法。四.逻辑推理(司法三段论)的作用与缺陷相信对大多数(法律)人而言,法律推理就是司法三段论。尤其在分析法学家看来,“所谓法治就是要求结论必须是大前提和小前提逻辑必然结果”,但这种将法律适用看作是自动售货机式的简单思维[20],“即使在亚里士多德必然推理和辩证推理的意义上也是一种倒退”[21]。不过在简单案件中,其实演绎逻辑的简单推论已经足够了。演绎推论的实质/关键是:个案是否是规则的一个事例。还是以这个可能是最著名的三段论为例:“所有的人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论证的有效性不过在此:苏格拉底会死这一结论,包含在第一个前提——“人”的定义——之中。事实上,大前提说的只是,这里有一只标有标签“人”的盒子,盒子里面有一些东西,其中每一个都是“会死的”。小前提告诉我们,盒子里的东西都是有名字牌,其中一个名字牌上写着“苏格拉底”。当我们把苏格拉底拿出盒子时,我们就知道他会死,因为盒子里仅有的东西都会死。波斯纳指出这种三段论之所以拥有令人信服的有效性是因为使用了一个隐喻,一个箱子的隐喻[22]。演绎推论的适用前提有两个[23]:1、法律体系的公理化:穷尽事理和自成体系。A、法律体系是完备无缺的;B、体系是和谐一致的,不允许同时肯定又否定一个命题;C、消除了所有符号表述规则及其适用领域方面的模糊性。2、法律命题的形式化。演绎推理(司法三段论,或者如波斯纳所言还包括所谓缺省三段论)对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和法治原则依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是一但遇到疑难案件或是涉及伦理的案件(也就是我们并不能清楚知道什么是那个“箱子”,其中装的又是什么的时候),仅凭演绎推理就无能为力了。除此之外,演绎推理本身还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24]:三段论的合法性和它的真实可靠性并不必然一致。它的真实可靠性不仅取决于具体的三段论是否合法,而且取决于前提是否真实。也即,当大小前提存在虚假的情况下,结论是否正确是或然的,并不确定。再用关于苏格拉底的另一个恰当且著名的例子加以说明:“所有的斯巴达人都很聪明;苏格拉底是斯巴达人;因此,苏格拉底很聪明。”在这里,尽管结论正确,但由于大小前提都是错误的,所以它真实但不合法。而这必然在司法实践中给人带来难以名状的困扰。五.实践理性粉墨登场那么,如何克服演绎推理对疑难案件的无能为力呢?波斯纳的方法是主张用“实践理性”的推理方法对逻辑推理加补充[25]。实践理性“这一术语缺乏一种标准含义”,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用法[26]。但“一般来说,实践理性方法是与逻辑推理的纯粹理性方法相对应的注重行动的方法。实践理性则是人们用以做出实际选择或者伦理的选择而采用的方法;它包括一定行为的正当化论证和相对于一定目的的最佳手段的确定,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经验智慧。所谓实践理性就是法官、律师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法庭审判实践中,在一次次急中生智的法庭辩论中表现出来的经验智慧。”[27]实践推理应该包括若干实践理性的方法,其中常识推理、直觉推理、类比推理和解释推理则是典型。中国其实并不缺乏类比推理的传统,所谓“春秋决狱”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最为简单朴素的类比推理的方法[28]。只是随着近现代中国选择大陆法系发展道路,并且没有建立起判例制度,才使得类比推理式微。而“在大多数现代法律人看来,法律推理的中心是类比推理”[29]。六.“善推而已矣”——类比推理是什么?“类推推理,亦就是将一条法律规则扩大适用于一种并不为该规则的语词所涉及的、但却被认为属于构成该规则之基础的政策原则范围之内的事实情况。”[30]所以,类比推理实际上就是根据两个对象某些属性相似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可能相似的推理形式。它的基本逻辑形式是:A事物具有a,b,c,d,? B事物具有属性a,b,c;所以,B事物有属性d[31]。就法律适用而言,“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式大体是:甲规则适用于乙案件,丙案件在实质上都与乙案件类似,因此,甲规则也可适用于丙案件。”[32]所以类推其实就是“以前一个案件的相同方式来判决后一个案件。”[33]这实际上就是遵循先例的判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七.遵循先例原则“当今,英美法系中站支配地位的观点认为,明确或隐含地提出某个法律主张的法院判决——特别是终审法院的判决,构成了法律的一般渊源和正式渊源”。但“在罗马法系国家中占支配地位的理论认为,司法先例不应当被视为是法律的正式渊源。”不过我以为随着两大法系的不断交流融汇,大陆法系国家并不能仅仅因为查士丁尼的命令——“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而不应当根据先例来判决”[34]——就对判例制度心存偏见。而大陆法系国家显然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事情正在起变化[35]。在大陆法系国家,“一系列对法律主张做出相同陈述的判例,其效力几乎等同于英美法院的判例或一系列英美法院判例的权威性。注意到判例汇编是颇具意义的,例如,德国最高法院认为,一位律师如果无视法院在其正式的判例汇编中所发表的一个判例,那么他本人便应当对此产生的后果对其当事人负责。”在中国,自1992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也委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每年都主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也有学者公开呼吁应当尽快建立起“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我以诚实信用这则号称“帝王条款”的原则为例,来研究遵循先例原则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的《民法通则》第四条只简单提及此名称而已,相关法学教科书对此也语焉不详[36]。我以为这就是缺乏判例制度带来的隐忧,因为这种道德条款很难用语言表达清楚。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诚实信用原则是建立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的,后来的法官或者律师只要运用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从部分到部分的推理方式便可以轻松得出在他经手的案件中是否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尽管这并意味着他们能指望先例能像手套一样被轻松套在新的案件之上。八.建立完善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因此,我国建立判例制度势在必行。成文法相对滞后和若干抽象原则难以解释的特点,使得判例制度这种能有效弥补这些缺陷的制度的建立成为迫切的需要。而如前所述,中国的司法传统并不排斥判例制度[37],这使得在我国建立判例制度成为一种可能[38]。甚至有学者指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选编是有判例之名而无判例之实,我国早已出现判例制度的端倪。这或许是有道理的,但还是应该注意到案例和判例两者之间还是存在质的区别的。就目前而言,建立判例制度至少有如下几种明了的益处:1.补充成文法漏洞与不足;2.弥补法律解释的抽象性与不足;3.积累经验,推动立法;4.利于法院司法裁判。那么,应该如何建立判例制度呢?这不是我所能探讨的范围了。但“小子姑且妄言之”,这不外乎是谁来/怎么选、怎么编、怎么公布、怎么更改判例的问题,而这一切都需要制度甚至是立法的确定和保障。而一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判例制度,在我看来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规范和约束法官的司法裁判,减少其任意性。也可以更大程度地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最终带动整个法律人职业共同体的良性发展。这样无疑是恢复民众对法律信任的关键一步。这一步迟早要走出,我们不走谁来走,现在不走何时走?[39]九.结语: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40]如果我们非得找到真理,找到万全的办法才能行动的话,我们无疑只是在等死。我愿是布莱克笔下的扫烟囱的孩子,又愿如叶芝为自己选的墓志铭一样:“对生与死,冷眼一瞥,纵马向前!”评论(0)00空中飘 2010-12-12一、法律传统资源[1] 界说 (一)关于“传统” 什么是传统?传统在历史之流的滚滚风涛中形成,一个古老民族的历史传统,总给人以混茫幽遥的印象,似乎无比丰厚,而又无从把握。据徐复观先生的考证,“传统”一词在中国典籍中最早出现于《后汉书.东夷传》。[2]但所指的只是统治者的权位继承,与今天所讲的“传统”相去甚远。中国过去有“道统”的名词,但也不等于传统。传统这个词,系从英文“tradition”翻译过来的,而“tradition”又来自拉丁文“traditio”,其次根“tradere”的含义是“引渡”,是一件东西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的意思。E.希尔斯认为,传统意味着许多事物。就其最明显、最基本的意义来看,它的含义是世代相传的东西(tradium),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的东西。[3]关于什么是传统,还有很多观点,在此不一一列举,本文赞同对传统的特殊限定,即它指称得是“一种前近代社会文化成果的总和,具有相对稳定、内部和谐一致的系统的特质”。[4] (二)关于法律传统 本文所说的法律及法律传统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的。狭义上,法律仅仅是法律条文与法典;而广义上的法律及法律传统包括那些实在法、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的观念和法律传统的思维与价值判断的标准。法律传统可以理解为在现代社会还在发生作用的,古代法律体系中有生命力的法律文化传统。它应该是一个历时性概念,不仅存在于古代社会中,而且存在于现存社会之中,是由传统法律生长和演化而来的对现实社会仍发生作用和影响的未曾间断、不断延伸的法律文化和精神。而传统法律则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时间上主要是指前近代。传统法律资源就是所有前近代法律成果的总称,是一个国家法律发展的根基。一定条件下,传统法律可以转化为法律传统。 二、关于法律现代化 (一)现代化衡量的标准 关于现代化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曾经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界定。 ·E·布莱克试图从历史发生学意义上对现代化加以理解,认为现代化一词指的是“近几个世纪以来,由于知识的爆炸性增长导致源远流长的改革进程所呈现的动态形式。现代化的特殊意义在于它的动态特征以及它对人类事务影响的普遍性。它发轫于那种社会能够而且应当转变、变革是顺应人心的信念和心态。如果一定要下定义的话,‘现代化’可以定义为:反映着人控制环境和知识亘古未有的增长,伴随着科学革命的发生,从历史上发展而来的各种体制适应迅速变化的各种功能的过程”。[5] 2.以研究中国现代化问题著称的G·罗兹曼继承布莱克的方法论原则,强调要把现代化看作是一个在科学和技术革命影响下,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着变化的过程,是人类历史上社会变革的一个极其戏剧性、深远的、必然发生的事例。[6] ·J·列维则从社会结构功能主义的立场出发,把现代化视为整个人类社会的一条普遍发展道路,指出“现代化毕竟是社会现实中的希望之星,是前所未有的生活方式的飞跃。现代化是社会唯一普遍出路。”[7] 上述种种关于现代化的观点, “尽管侧重有所不同,但都显然包涵着这样一个判断:现代化所谓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跃进,是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社稷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8]“现代化首先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生活方式极其体制向现代生活方式极其体制的历史更替”;[9]“其次,现代化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和变迁的过程。”[10] 在笔者看来,现代性和传统性并不是互相对立和排斥的极端状态,在任何社会中都不存在纯粹的现代性和纯粹的传统型。相反,现代化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性内部都有发展出现代性的可能,因此,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即:经济领域的工业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社会领域的城市化以及价值观念领域的理性化等方面的互动过程。 (二)法律现代化的含义 法律现代化就是指一个国家的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变迁的过程。在静态方面,法律现代化意味着已公布的法律是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结构均衡、规范协调、体例统一,并且体现人民意志、适应社会发展、代表人类前进趋势的“良法”;在动态方面,其意味着法律“在任何方面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简言之,法律现代化的目标是“法治”(rule of law)的实现。 三、法律传统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内发先行型国家 在现代世界的诸多法律传统中,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影响最为广泛,而两大法系在演进的道路上又都和罗马法[11]不期而遇。所不同的是,两大法系的代表性的国家对罗马法却采取了迥然不同的态度:作为英美法系的发源地的英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罗马法的影响,走上了较为独立的法律发展道路,形成了以普通法为核心的一种法律传统;而以德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的国家则采取吸收罗马法的方式进行法律的现代化,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底蕴的大陆法系。英德两国实质上都是吸收了包括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在内的诸多先前法律成果的结果,英国吸收了大量的罗马法的先进成分[12],德国中也保留了许多日耳曼习惯法的合理内核。 1.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例:英国法律史学家霍兹豪斯认为:西欧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部分是罗马法的残余,主要的是由基督教神学家所调和的蛮族习惯以及教会所保存的罗马法学家的政治与法律思想。从来源看,英国的法律传统综合了日耳曼因素、罗马因素和基督教因素。[13]梁治平教授曾在其硕士论文《英国法中的罗马法因素》⑤中提出英国对罗马法吸收方式与大陆国家的不同也可能是英国法独立于罗马法传统之外的一个原因。在普通法建立之初,法官们都是精通罗马法的,布莱克顿就是一例,他们在签发令状时受罗马法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令状和判例这一普通法的发展方式。普通法以令状为依据,以判例为表现形式,这使得更抽象化、将法律规则和规则的理由相分离的罗马法只能溶于普通法之中,而无法以法律规范这一传统形式表现;另外由于又受制于普通法的思维方式,即便是专家也难以发现罗马法的影响。而且法系之间最直观的区别在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和思维方式而非内容,这一事实又强化了英国法的独立地位,形成独立于罗马法之外的法律传统。 (1)中央法院系统和巡回审判。11-12 世纪,在中央王权的不断强化过程中,审判权也向中央集中。开始由国王及其政府巡回审判,但随案件的增加和为了消除不定期巡回审判的弊端,逐渐形成了固定于威斯敏斯特大厅的三大王室法院,巡回审判在亨利二世时也进一步制度化。他们的作用是统一地方的习惯,形成了“王国的统一习惯”,这是任何地方领主法院都作不到的。而且,密尔松认为,适用这些习惯的法院由地方法院转为王室法院,使习惯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王室法院……认为这些习惯只是一些规则和抽象的权利,”习惯就变成了法律。这种将不成文的习惯转变为法律,并用判决的形式固定下来的结果就是形成了英国自己的法律传统。 (2)令状制度。令状是王室法院管辖权的依据,也即欲获得王室法院(也即后来的普通法)的救济,必须获得令状。而每一令状都是对一种争端的处理并包括相应的程序。 (3)陪审制。先前的陪审团是证明法律和事实的证人,他们为当时的巡回审判提供当地的习惯,为后来统一全国习惯打下基础。这里指的是小陪审团,它是为取代神明裁判和决斗法等落后的裁判方法而设的理性的审判方法。它的运用使王室法院吸引了更多的当事人,促使王室法院的管辖权不断扩大,这是它对普通法发展的第一个贡献。另一个贡献是,由于陪审团不是上帝,而是由会犯错误的一般人组成的,概括的证据则会诱导他们犯错误,这迫使法院改变以前概括的陈述和抗辩方式,使陪审团“在考虑事实的细节之后才作出”判决。这使得实体法开始产生。 (4)辩护士。辩护士是在王室法院固定和小陪审团产生以后出现的。当固定的王室法院建立以后,邻人誓证就维系不下去了,从地方带一群邻人到伦敦进行诉讼是不经济的,于是伦敦就出现了一批职业法律者。他们既非邻人,其作用就不可能是誓证了。加上陪审团的世俗性(如上所述),于是他们的作用就是替原告详细地而非概括地叙述事实,替被告一句一句地对原告的叙述进行抗辩。而每一种抗辩都是以承认一种规则为前提的,后来人就是从这些辩护士的抗辩中寻找法律规则的。[14]而令状制度的复杂性以及选错令状的后果导致了辩护士的增加和专业化,最终形成了封闭的行会式的律师团体。 (5)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是对法律过程的记述,后来则成为法律教育的基础和法律渊源的资料来源。第一种是《令状汇编》,由于诉讼必须以正确的令状开始,而了解王室普通法也需要令状知识,而此类书籍的大量存在又为令状制度的固定化打下基础。第二种是大法官的作品,其中以格兰维尔和布莱克顿的最为著名。书的基本内容是关于令状和判例的使用方法。第三种是《法律年鉴》,它记述了从诉讼以令状开始到判决结束的整个过程,尤其是关于陈述和抗辩,它将陈述士陈述和抗辩中记录下来,也即记录了对案件适应的实体法。没有人像罗马法学家一样写决疑作品之外的法律评述和体系化的教学用书,没有将事实简化成一两句话的评注,只有程序性的令状和具体冗长的辩护辞。这些法律文件为法律教育提供了在当时法院中实用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又主要是对令状和判例的评述,这促进了英国法律教育以及英国法律独特传统的形成。 (6)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开始有法官而无法律职业,那时的法官是由教会人士担当的,他们在更大意义上是行政人员;律师并不存在,但后来发生了变革。正如上文所说,由于抗辩和选择令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陈述士出现了,而且到十三世纪末在高等法院已成为一种封闭性的职业,也即律师了。同时就有从这些律师中选拔王室法院法官的倾向,自十四世纪开始,这种做法已成为确定的习惯。统一的英国的法律职业形成了。 (7)判例法。布雷克顿说:“不过,如果出现了相同的案件,就应该用一种相同的方法来判决:因为从判例到判例比较好处理。”这种因素的作用是将书面形式固定的诉讼中体现的习惯法实质上作为了以后审判的法律依据,也即即使当时没有太多的制定法,法官也可以从以前的判决中寻找到法律依据,而不需要考虑是不是自己按照公平观念、或是吸收外来法进行判决。

8000字关于法律的论文

论刑法的正当化事由界限 摘要:刑法有个原则叫做罪责刑相适应,用最直白的话来说,就是有多大的罪过,就有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责任就要承担多大的刑罚。重罪处以重刑,轻罪处以轻刑,无罪就不承担责任。但是有时候行为人的行为也造成了法益的损害,刑法却不认为是犯罪,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那么这些受到侵害的法益该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呢?要是没有对这些正当化事由加以一定的限制,那么社会就难以得到安定,人民的生活也会陷入一定的担忧之中,特别是权利人承诺这一块,必须严格限制,本文就是通过对这些正当化事由进行分析论证,来划定其合理的范围,指出现如今的立法中不合理的缺陷。关键词:正当化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合理范围 一、刑法正当化事由的定义正当化事由,又称为违法阻却事由,是指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具有相似性,但实质上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因而在定罪过程中予以排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权利人承诺行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行为会对法益产生侵害,在形式上与犯罪是具有相似性的,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刑法处罚性、社会危害性。正当化事由则不具备以上特征和性质。也正是因为没有法益侵害性、社会危害性,刑法才将之排除在违法犯罪的范围之外。根据分类来看,正当化事由可以分为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前者是指由刑法明确规定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在民事关系中也有所体现。后者是指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那些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是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也是属于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主要是指其它五种情形。而后五种情形正是我要展开说明的重点所在,因为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范围限制不够明确、不够严格,更加容易突破界限,由正当化事由转变成违法犯罪,这样是不利于刑法的神圣性和社会的安定发展的。 二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一)、正当防卫 提起正当防卫,我们已经不再陌生,学习民法的时候就已经重点介绍过了,而且在司法考试中也是一大重点。生活中也是较为常见的。所以可以说是整个正当化事由的大哥大。是最为重要的正当化行为。从理论上来看,他的法律来源是法律明确赋予的自卫权,是鼓励公民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与犯罪分子相对抗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防卫行为,才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的条件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是包括防卫的起因,防卫的时间要正确、防卫的意图、防卫的对象和防卫的限度等五大方面。只有同时符合这五种条件,才能形成正当防卫,具体的说来,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是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而不能是行为人自认为存在,而实际上不存在或者说根本不是侵害行为的,这样成立的是假想防卫,如果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存在过失且刑法有规定的,成立过失犯罪,没有规定的是意外事件。而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犯罪分子被制服、逃离现场或者是丧失侵害能力、主动中止。放弃了犯罪,行为人还是不依不饶,认为对方是坏人,还是要将其打伤打残的,形成一个防卫不适时,如果说符合犯罪构成的,一般都是按照犯罪处理。故意伤害这个罪名出现的最多。很多公民对防卫提前的设定表示不满或者不理解,认为对方已经拿着刀冲到我的旁边,虽然没有动手,但是万一他动手,我不就马上倒在血泊之中了吗,难道一定要等他将我刺到在地,让我血流成河、毫无还手之力才可以予以反击么,这根本就是坐以待毙。是不是可以先发制人,将对方刺伤再说。法律是不予认可的。提前防卫很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我认为对于这一点应当区别对待,如果对方是持枪的,通过各种因素可以判断对方有可能开枪伤人,就应当允许公民先发制人,将对方制服,但是行为人只是有购买枪支的行为,或者只是将手枪从衣服里面掏出来的,应当不能对其进行防卫。而防卫的意图这一点来分析,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益,如果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如毒贩为了赃物不被海关人员搜查出来,用暴力抗拒执法的,肯定不能是违法阻却事由。而防卫挑拨,偶然防卫的,也能通过逻辑思维来判断,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法处罚性的,不应当列为正当防卫范畴。就拿偶然防卫来谈谈,甲方与乙方有仇,正好遇见乙方要杀掉丙方,甲方趁机开枪将乙方杀死。表面上看,符合无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是实际上甲方是有杀害乙方的犯罪故意,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来对他进行处罚。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侵害人,如果是针对第三人的正当防卫,要想正当化而免责,只能通过紧急避险的途径。防卫限度是正当防卫中最难以把握的一点,理论上讲是达到制止侵害人犯罪即可,也就是点到为止,但是实践中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很难区分的,理论上是通过两个要点来把握的,一是这个防卫行为是不是制止犯罪所必需的,第二点就是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结果是否相适应。行为人在这里对过当行为的主观心态一般来说都是过失的,但是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况,这里我们又要加以区别对待。对于无限正当防卫,也就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必须要求行凶者的行为是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这种行为是严重危及到被侵害人的人身权益的,必须是有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结果的暴力犯罪才可以对其进行无限正当防卫。如果是财产一类的犯罪,如抢劫、但是没有危及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我觉得不应该适用这个无限正当防卫,即使是从法理上来判断,人的生命也应当高于财产,即使这个人是恶人,也一样,否则就是对人权的践踏,是对整个社会的侮辱,这正是现在我国司法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重要原因之一。(二)、防卫装置这个问题是对于预先设置的防卫装置对于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不应该成立防卫提前。现实生活中,很多瓜农喜欢在自己的大棚设置电网,然后在大棚外面写上,此处有电危险,靠近后果自负等字样。我觉得这样是不应该成立正当防卫的,虽然说瓜农有做出一个明示的声明,但是不排除侵害人是不识字的文盲,或者说见到了这些字,但是误以为瓜农摆的是空城计,是危言耸听,结果触电身亡,而且极大多数情况下,偷瓜贼是夜晚行动的,伸手不见五指,很难看见有警示标志在外面,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如果不追究这个瓜农的刑事责任,我觉得是不公平的,毕竟他的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而且装一个电网致人死亡,明显是超出了合理的防卫限度的。如果是在自己家里,为了防止贼人入侵盗窃,那么设置一点电流比较小的防卫装置,还是应当允许的。这里主要的范围限定,在于这个防卫装置到底有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和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如果是互相斗殴的情况,我们就要做出一个分析,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按照一般的思维来考虑,打架斗殴,双方是互相侵害的行为,肯定是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打到对方。但是如果一方已经有意愿回避了,已经不打算打了,要求停战,而另一方不肯善罢甘休,认为自己已经吃亏了,还要步步相逼,紧追不舍,应当允许这个有意愿停止争斗的人对他实施正当防卫。我觉得这一点是应该予以扩大范围的,不然难以保护这些有悔改之心的人。也对执迷不悟的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我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是有关偷越国境的,王某发现李某正在偷越国境,马上开枪将对方打成重伤,成功的制止了李某偷越国境的行为,但是法院判决王某不成立正当防卫。判决理由是,虽然王某的行为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但是他采取的手段造成了致人重伤的结果,与偷越国境这样的一般性社会利益来比较,明显是比较高了的,是超出了合理限度的,所以不宜认定是正当防卫。我觉得这个判决还是很合理的,也就是说保护的法益应当比侵害的法益要来得重要。(三)紧急避险 与正当防卫一致,我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就经常接触紧急避险的概念。在这里也不做详细说明了。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当的行为去反对去克制不正当的行为,是以正义压不正义,而紧急避险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为了保护较大的正义、牺牲较小的正义。所以从这一层面来看,紧急避险的要求远远大于正当防卫的要求,正当防卫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不需要只存在这一种处置方式,即使可以选择逃跑这一途径,权利人也是可以选择对侵害人进行反击的,而紧急避险就不同了,它严格要求只有这一种途径可以解决问题,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如果还存在其他能把损失降到最低的途径达到相同的目的,采取这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能成为正当化事由。这一点是应该严格限制的。而且正当防卫只是要求保护的法益等于或者小于被侵害的利益,紧急避险保护的利益是必须高于所侵害的利益价值的。 要是为了保护一个较小的利益,损害一个较大的利益,就好比丢了西瓜捡了芝麻,是最要不得的,也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背道而驰。不过这也引发了一个经典案例,也就是在海中航行,遇到海难,是不是可以杀掉体弱多病,马上就要死掉的人来作为粮食,保全剩下的大部分人等待成功获救。如果依照这个观点来看这是完全合法的,但是根据实际判例和哈佛大学公开课的讲解,并不能通过紧急避险就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没有一个人可以凌驾于他人的生命之上。三、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一)、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缺陷 这个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是我这篇论文的重点,因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刑法直接规定的,所以严格性比较强,从目的、时间、限度、对象、主观条件等五个方面来看,适用范围是很受到限制的。但是法令行为、义务冲突、自救行为、正当业务行为和被害人承诺的就比较侧重于理论性,法官自由裁量的需求量也更大。不仅容易造成事实认定上的偏差,导致错判误判,有罪变无罪、无罪变有罪。量刑和法律适用也存在着重大风险,也容易出现法官徇私枉法的情况。所以我觉得完全有必要将这些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也编入刑法之中,使其也成为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二)、法令行为的限制法令行为指的是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所实施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者执行命令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在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特征,但是因为其是依据法律、法规而实施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那么就不构成犯罪。例如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行为,还有法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对犯人进行枪决,从表面上看,他这种行为剥夺了犯人的生命权,是故意杀人罪的表现,但是因为是依据法律、执行命令的行为,所以不会构成犯罪。这里我们就要注意,这个法律必须是良法,否则的话,就等于承认二战时期德日战犯的辩解词,我们是军人,只是依照政府的命令行事,所以屠杀平民、发动战争不构成犯罪的,至少个人没有责任。而且要注意在执行法令的时候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就拿逮捕嫌疑犯来说,如果是应当出示逮捕证的,却没有出示,这样也是有可能违法犯罪的。否则,公民的合法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每天生活在家里,说不定就给捉起来关进监狱,这是很难使社会安定的。对于法令行为,我的看法就是两个,第一,法律本身必须是良法,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质精神的。第二,执行者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不能怀着私心,打击报复、公报私仇。(三)、正当业务行为的限制应该说武术、拳击这些体育竞技运动是正当业务行为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了,从表面上看,拳击手你一拳我一拳,不把对方打趴下就是不罢休。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拳击手重拳一挥,何止是轻伤,有时候把人打得不省人事,重伤是难免的,但是只要这个比赛是正当的,是合法的,就不能追究打人者,也就是此处的获胜者的刑事责任。要是这一类的运动竞技被禁止了,那么观众们也就少了一个予以观赏、热血沸腾的节目了。但是,有些人是地下的黑拳比赛,从中牟取暴利,这一类是不能认定是正当化免责事由的,根本就不是正当业务行为。即使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比赛也应该明令禁止。而且运动员、参赛选手如果是恶意的去伤害他人,本身是不依照比赛规则来进行的,或者是巧妙地钻了比赛规则的空子,造成他人伤害的,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觉得足球比赛中这一类的情况很多,有些球员担心对方进球,或者是一直因为自己无法超越对方而怀恨在心,在比赛中就恶意的倒地铲球,故意踢伤他人,这就不应该认定是正当业务行为,而是故意伤害罪了。所以要求裁判严格把关,同时提高运动球员的素质,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不然造成什么损害结果,都说自己不是故意的,是为了踢球,不小心提到了他人,我想这样的辩解是苍白无力的。不应该予以认定。(四)自救行为的限制我觉得自救行为跟民法上的资助行为有着类似的地方,刑法上的自救行为指的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救济的行为,比较常见的就是给人抢走了背包,在犯罪分子即将逃往外地或者是损坏所抢夺的物品的时候,受害人也无法得到有关机关帮助自己,可以允许使用暴力将财物夺回,或者阻止他人毁损财物。在这个过程中,因为犯罪分子必然不肯乖乖就范,必然会产生一番争斗,那么很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造成一定的伤亡。自救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一个分类的,所以也有着严格的限制,要求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这也是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所在,正当防卫是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只是对于财产一类的侵犯,即使行为已经既遂了,但是被当场发现的并且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得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可见正当防卫虽然严格适用,比起自救行为来,还是比较宽松的。但是怎么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自救行为而不是事后的打击报复呢?事后的打击报复也是通过暴力手段或者其他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来达到目的的。自救行为很容易跟打击报复混在一起,这里就要注意是不是只能通过自己的手段来保护合法利益,而国家机关已经来不及或者不可能帮助自己的。因为自助行为是正当防卫的特殊表现,所以正当防卫所要求的,也是自助行为的要求。最主要的还是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目的只是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已。把自己的财物夺回了就行,不能继续对侵害人实行反击,因为完全可以在今后依靠国家机关来实施追责。要是为了一两百块钱,就将犯罪嫌疑人杀死,这也不应当是自助行为,因为两者的价值根本不等同,也不能比较。这是自助行为所要限制的地方。只要求用社会一般标准认定可以制止犯罪、挽回损失的方式就可以了。实践中,如果要对此类问题进行辩护,我从一个案例里面得出了一点结论,也就是如何为为了几百块钱杀死或者重伤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辩护。一般是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并且用匕首将其刺伤,强行夺走一百块钱后下车逃跑,出租车司机发动车子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之后将其撞成重伤并且夺回了财物。要是我们认定这是自助行为的话,为了一百块钱就重伤他人,明显是超出了必要限度,出租车司机不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是不许司机实行这种行为的,犯罪分子就得逞了,开车撞人是此时最为容易的事情,我想换作他人也会采取这种方式的。既然针对财产性的犯罪行为,在当场可以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采取正当防卫的行为,即对于财产违法犯罪的现象,正当防卫的时间可以做适度的扩大解释。我们认定是正当防卫就可以保护出租车司机了。至于该不该保护出租车司机,是看他的主观目的是什么,是抢回自己的财物的,应该认可。要是一心想致人于死命的,不应当认可。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五)、义务冲突的限制义务冲突,指的是行为人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不得已没有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形。我觉得这是类似于紧急避险的,只是义务冲突没有侵害合法第三人利益,是了保护一个较大利益,而没有保护较小利益,比如仓库管理员因为仓库失火了,为了救火,而没有制止小偷进行盗窃的行为,明显是违背了自己的职责,给仓库带来了损失,但是要是放任火势蔓延,即使捉住了小偷,仓库烧完了,损失就会更大,这是得不偿失的。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必须同时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义务,第二必须是保护的义务价值重于放弃的义务价值。也就是说,这个管理员如果选择了追捕小偷,而放弃了灭火,这样对于造成的后果,是要追究管理员的责任的。这里我想说的是,必须是管理员发现着火了,如果并不知道有火情,而去进行追捕小偷的,即使是着火了,这个义务存在的却没有履行,也不应该追究管理员的责任。至于义务的轻重,这个是要严格按照社会一般的价值观念来分析的,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必然大于财产权。不要因为有些人视财如命,觉得没有钱就活不下去,人命不如钱来得重要,就选择保护钱,而不要人命。最典型的是火场救火,明知道有个小孩子还睡在床上,跑进火场却搬了一个保险柜出来,导致小孩子没有及时撤离,葬身火海。这肯定是不符合义务冲突的价值观念的,对这种情况,实践中一般是不予追究这个家长的刑事责任的,但是我认为不应该只从道德的层面上予以谴责,应该归类于不作为的犯罪。(六)、经权利人承诺行为的限制这个问题最主要的争议在于安乐死,我国是不承认安乐死的,即使被安乐死的人是自愿接受死亡,并且签订了保证书,保证自己的死亡与执行者无关,对方是为了达成自己的心愿而进行的行为。但是我国法律还是要追究这个执行者的刑事责任。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这个承诺本身就不合法,即使是自己的生命,承诺这也是没有处分权的,况且违背了公序良俗、禁止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限于财产权。我个人是支持安乐死的,因为有些人真的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自己丧失劳动能力,还要拖累家里人,承受着精神上、肉体上的双重压力,这样活着的话是一种很残忍的状态,如果是明确自己愿意接受死亡的,应当予以认可,对那些为了缓解亲人活受罪的痛苦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公平的。应该由国家设立一个专门执行安乐死的机构,个人不得进行。相信不久的将来或许可以有所改变。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受到承诺人的,所做的事情超出了承诺者的承诺范围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是这个作出承诺的人反悔了怎么办,他原先愿意让行为人砍掉自己的手指,接着因为恐惧而不愿意了,但是他反悔的意愿还没有表达出去就被砍掉了手指,这样的话,是不是要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呢。类似于这个承诺问题的,还是事后承诺,如果某个人绑架了女孩,女孩爱上了他,要跟他结婚,就说是自己答应要那个男的绑架他的,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法律禁止性规定,纵容了犯罪分子,而且让国家的追诉权被个人牵着鼻子走,这是有碍国家公权力的神圣性、权威性的。不应该认可,而理论上也是明确表示不得事后承诺的,这是权利人承诺在时间上的要求。而且被害人只能承诺个人的法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法益,一个人是无法代替整个社会的,即使他位高权重。三、该如何限定范围以上我已经把七种正当化事由的情况都做了一个详细的说明,对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就可以了,正当防卫中的避险装置,如果是装在自己家里,不会影响公共安全的,且对人体伤害较小的,应当许可,对于独自居住在偏僻地区的孤寡老人或者单身女性应该予以特殊照顾。可以适当放宽要求。而避险装置是装在公共场合,可能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的,应当明确禁止。对于五种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应该在刑法修正案中明确纳入刑法范畴,并且对于每一种情况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予以固定,这样既符合了罪刑法定的要求,也能给公民一个指导作用,明确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符合人们的期待可能性,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空子,也降低了因为不知法而犯罪的悲剧产生。 参考书目:《刑法总论》、《北大司法实践前沿》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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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8000字范例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各个国家的经济都在飞速的发展中,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进科技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包括很多方面,计算机技术就是科技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计算机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与病毒防护

1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影响因素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主要来源是网络自身无法避免的系统却是和脆弱性。以下是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具体因素。

非授权访问。非授权访问是指没有经过原有用户的同意就擅自的使用了网络资源。常常会有人通过假冒身份或者非法攻击的形式,来避开访问认证系统,强制性的进入网络系统中,对网络资源进行非法使用,甚至会恶意窃取部分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修改。

信息的非法利用。

信息的非法利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信息的破坏;二是,信息的泄漏;三是,非法信息流的传输。其中信息的破坏是指积极网络侵犯者截取了网络中正在进行上传或者下载的资源包,并对之进行加工或者修改,使得资源包失去效用,或者会添加一些对自己有益处的信息,并将添加信息后的资源包重新返回。信息的泄漏是指消极网络侵犯者通过电磁泄漏或者自身搭线的方式[1],对一些信息进行窃听,或者通过对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将对自己有用的信息筛选或者推论得出,这个过程中不会对信息造成任何损害,但是信息却失去了保密性。非法信息流的传输是指用户在允许自身与其他用户进行某种通信,但会将禁止其他类型的通信。

网络资源的错误或者非法使用网络资源。

用户没有对资源进行合理的访问权限设置或者访问控制,造成资源的偶然性丢失或者对资源造成破坏,甚至会有一些有害信息侵入。或者非法用户强制登陆,使用了网络资源造成了资源的消耗,对原用户造成了利益损害。

环境对网络安全的影响。

环境对网络安全的影响可分为自然环境对网络安全的影响和社会环境对网络安全的影响。比如在恶劣天气的影响下造成电缆的损害,进而导致网络系统瘫痪,甚至计算机损坏的情况。再有就是当人们进行会产生电磁辐射的作业时,辐射会破坏网络传输的数据,有可能会被不良分子记录下来,造成了信息泄密。

软件的漏洞。

计算机中装有不同的软件,而有些软件设计中存在着漏洞,这些漏洞会使得用户的计算机受到破坏。其中常见的软件漏洞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部分:一是 操作系统 ,二是TCP/IP协议,三是密码设置,四是数据库。而漏洞的存在会给予黑客进行攻击的机会,一旦病毒侵入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对拒绝服务的攻击。

对拒绝服务的攻击会导致网络服务系统受到强烈的干扰,妨碍网络服务系统的正常运作,减慢程序的运行,逐渐的造成整个系统的网络瘫痪,这将会造成合法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合法用户都无法进入到计算机网络中进行相关操作得到相应服务。

2网络病毒的概念与特点

网络病毒是指一些人利用计算机软件与硬件固有的脆弱性来编制的一组指令集成程序代码。网络病毒通过四种方式来侵入电脑:一是,代码取代;二是,源代码嵌入;三是,附加外壳;四是,修改系统[2]。虽然病毒侵入的方式不同,但是都会对计算机造成损害。一般来说病毒具有以下特点:

网络病毒有较强的伪装性与繁殖感染力。

计算机技术越来越成熟的同时,网络病毒的危害越来越大,不仅仅可以篡改计算机程序,而且可以对数据和信息造成一定的破坏或者使其被更改,从而会对计算机用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虽然用户的计算机会装有一些杀毒软件,但是网络病毒具有较强的伪装性,拥有较强的隐蔽性,一般很难被发现,所以即使用户通过杀毒软件进行杀毒,也无法除去这些网络病毒,进而就会对用户的信息以及其他资料与文件造成破坏。再有就是计算机病毒具有很强的繁殖能力,网络病毒之间会相互感染,病毒在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会对整个用户群体造成一定的感染,一旦病毒发生变异,就会具有较强的破坏力和攻击性。

网络病毒存在一定的潜伏期以及较强的攻击力。

计算机遭到病毒入侵后,一般会有一定的潜伏期,在某一个特定时期,病毒将会全面的爆发,这时就会对计算机用户的网络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网络病毒同时也具有较强的攻击力,主要表现在它会窃取用户的信息,进而泄漏用户的一些重要资料或者需要保密的文件。网络病毒对于计算机用户安全有着严重的威胁,所以要注重对计算机病毒的防护,最主要的是对计算机用户资料安全进行保护。

3计算机网络安全与病毒防护的有效 措施

对软件进行防范和保护。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在计算机中安装杀毒软件,有时甚至会安装防黑软件,安装这些软件的目的是来防止病毒侵入计算机。再有就是,当我们在使用U盘或者光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警惕,绝对不去使用那些来源未知的磁盘或者游戏盘,在必须要使用这些盘的情况下,要做好对这些盘进行杀毒清理工作。还有就是,不要从一些不可靠的网站上下载软件,因为这些软件很可能带有病毒,当安装后就会对你的计算机造成严重的破坏。以及还有,不要随意的去打开或者浏览那些不明来历的邮件或者网页,因为这些邮件或者网页很可能带有恶意代码。最后就是要形成对重要文件进行经常的备份或者更新。

安全模块的建立。

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入网访问的功能模块来作为网络的第一道控制保护层[3],具体来说,该功能模块要限制使用网络的用户、限制用户使用时间,并建立黑名单对非法用户进行记录。与此同时,可以通过建立智能型网络日志系统,这个系统的作用是自动记录用户使用的过程或者使用情况,同个这个系统的建立,我们可以发现是否有病毒侵入到计算机中。

保证传输线路安全。

保证传输线路的安全可以通过将传输线路埋于地下来保护,或者进行一些其他类型的保护措施来保护传输线路的安全。这保证传输线路安全的同时,要确保传输线路远离辐射,这是为了减少因为电磁干扰而造成的数据丢失或者信息错误问题。还有就是将线路的集中器等放在可以监控到的位置,防止线路外连。再有就是要对连接的端口进行检查,来防止窃听情况的发生。

进行网络加密。

我们对重要数据进行特别保护,比如通过设置加密算法或者密钥作为保护。在设置密码时要保证密码的难度以及不能与用户个人信息有联系,网络加密的方式有:链路加密、端对端加密、以及节点加密等。

进行存取控制。

在鉴别用户的基础上,对用户的特权进行控制。鉴别是指在用户被认证后撤销对该用户服务的相关限制,做到支持存取控制。对于存储矩阵的限制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进行,比如对重要文件设置只读、只写、或者可修改等,就是在限制存储矩阵。

采用鉴别机制。

鉴别主要是通过对报文或者数字签名等进行识别来实现对用户身份的鉴别,并授予用户特权使用户可以获得相应服务。它是经过双方认证,来将危险成分进行排除,来顺利展开对双方身份的检验。

4结束语

计算机带给大家很多便利的同时,也会给大家带来很多风险,所以关注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以及对网络病毒进行防护是十分必要也是极其重要的。

浅谈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及解决

一、计算机网络当前存在的主要安全漏洞

(一)计算机网络软件方面。在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中,计算机软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一般在使用前都需要先通过网络下载,才能真正满足相关操作要求。但是,在下载的过程中,一些病毒也可能一起进入计算机,致使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受到威胁。

(二)计算机硬件方面。根据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情况来看,计算机硬件是非常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如果其出现安全问题,则会给计算机网络的正常使用带来极大影响。当前,计算机硬件方面的安全漏洞有使用不正确,致使计算机硬件设施的正常通信受到严重影响。一般情况下,计算机网络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受到黑客的攻击,导致用户的财产信息、个人信息等大量被窃,给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三)计算机操作系统方面。在计算机网络的整个组成结构中,计算机操作系统可以保证本地连接与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不注重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全维护,则有可能出现安全漏洞,最终降低计算机的整体性能,甚至出现计算机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与此同时,计算机系统没有跟随计算机 网络技术 的发展及时更新和升级,致使计算机操作系统和计算机之间出现矛盾,最终出现泄漏用户网络信息的安全漏洞,给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造成极大影响。

(四)人为操作方面。根据用户的使用目的进行计算机网络的操作,可以真正达到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目的。但是,如果用户不能正确操作计算机网络,或者是操作失误,则有可能出现很多病毒,也给黑客、不法人员提供入侵的机会,最终威胁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是计算机网络存在的主要安全漏洞之一。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的有效解决措施

(一)计算机网络软件方面。根据上述计算机网络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应采取的有效解决措施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安全防火墙来对外界的访问、病毒等进行严格审查,从而避免计算机造成不合理的安全攻击。通过设置合适的防火墙,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效率可以得到有效提高,用户的个人信息、网络信息等的安全性都能得到提高,最终给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影响。二是,在计算机存在病毒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计算机的系统来进行杀毒软件的合理选用,则能获得较好的杀毒效果。

(二)计算机网络硬件方面。根据计算机网络硬件的使用情况,选用合适的维护设备,可以有效解决计算机网络硬件存现的安全漏洞。例如:在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过程中,定期对硬盘、网线等进行安全检查、维修等,不但可以保证相关设备的安全使用,还能促进网络安全性的有效提高,以及在维护设备出现问题时,促使计算机使用寿命真正延长。

(三)网络操作方面。在针对网络操作方面的安全漏洞进行有效解决时,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并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操作能力等,才能真正实现网络操作理论知识的有效应用,最终避免错误操作、不规范操作等带来的安全威胁,最终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与此同时,加强计算机网络运行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维护,对于提高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稳定性有着极大作用。

(四)注重法制建设。在计算机网络时常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下,加强计算机通信方面的法制建设,不仅可以增强用户的安全意识,还能真正防范各种不法行为的入侵,最终提高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性。因此,不断完善我国当前使用的《保密法》,并加大宣传力度和投入力度等,才能真正提高民众的参与性,最终保障计算机网络用户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三、结束语

对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整体分析发现,针对其当前存在的主要安全漏洞采取合适的解决措施,才能真正消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威胁,最终保障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等,对于促进我国计算机事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环节。选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新颖性、先进性、开创性、适用性以及写作的难易程度等。下面重点谈谈选题的原则:1.要客观需要,颇有价值。选题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例如“企业联盟问题研究”,就是这样。正如一汽集团李启祥副总经理说,我国汽车与国外的汽车竞争,无论是技术、质量、品牌、功能、成本和规模经济等都比不过人家,只能靠一体化,战略联盟,与“大众”合资进入世界大汽车集团,靠国外发展自己。因此,关于战略联盟的研究,既满足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2.要捕捉灵感,注重创新。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的含义非常广泛,是指一种新的观点,创立新说,新的论据(新材料),新的补充,新的方法,新的角度。也有人说创新指研究的内容是新的,方法是新的,内容与方法都是新的。还有人认为创新指独特见解,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问题,纠正前人的错误观点,对前人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和简化等。由上可见,一篇论文总要有一点创新,否则就算不上真正的论文。创新靠灵感,灵感靠积累。只有在长期的艰苦砥砺中才能偶然产生一点思想的火花,而这稍纵即逝的思想火花就可能变成学术创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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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一 概述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本课程不得免修。二 毕业论文标题、目录和内容提要一、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一)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治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二)副标题和分标题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非凡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楚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重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轻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奇。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心旷神怡,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爱好。二、目录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重: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三、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假如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罗哩罗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例如 三 如何撰写毕业论文写作之前的思考:是学习阶段的终结还是新阶段的开始。考虑清楚。一、毕业论文的总体熟悉1、概念:毕业论文是有特定的审定标准的论文,对选题、中心论点、资料论据、框架结构、语言表述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对象:毕业论文是和专家的对话。不要写大段的作家生平、作品介绍,在最后答辩时同样要注重,陈述时不要介绍论文内容,而应该注重在为什么要写这篇论文、自己的创新点、局限性、不足这些地方。3、标准和要求:1)论点明确,要在3-5分钟之内能陈述清楚自己的论点。论点新奇论文可以达到优秀的水平。2)中心突出,无论分几个方面说明,都要始终围绕中心主题。3)论据充分,扎实。所找的材料要贴切论题,别人的评论、作家的自述、各家的论争、以前和现在的对这个论题所研究的结果都可以做论据。4)思路清楚,结构合理。分段代表不同的思路,不同的层次。没有段落的文章不是好文章,反之,分段太多太碎的也不是好文章。分段不宜过多,3-5段。5)表述要清楚明了。文字不要华丽,少用修辞手法,文章风格要质朴、清楚,语言要干净利落。6)写作要规范。注释、引文要高度的严格,论点的提出要有依据,要做到学术规范。7)要有新的角度、新的观点。4、态度:要用全部的聪明和力量去完成,尽可能的查找一切的材料,要高度的重视、思考一切相关的问题,尽可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深度和广度。二、写作时注重的几个问题1、选题(是至关重要的):决不是随便选一个题目的问题。选题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过程,是对自己以往学习的一个完整清理的过程。要认真回顾对哪些内容印象更深、更感爱好,哪些是有可能写的比较好的,可能会接触哪些材料。题目本身的大小难易不是问题,是并不重要的,要害在于怎么写。怎么写永远比写什么重要,任何半点突破都是有价值的,和别人的差异就是价值。论题举例:古典中的现代和现代中的古典(有着哲学思辨的意味)论钱钟书知识的围城论沈从文笔下的湘西女神徐志摩诗歌的文体特征日记(书信)在现代小说中的运用鲁迅作品中的民俗现象以上都是论题独到、论点新奇的例子。下面举反例:论艺术美与生活美(论题过大)论朱自请的散文(论题过大)论骆驼祥子和小福子的死(论题过小)要从某一部作品顺带谈一个问题,选择一个角度来深入的讨论。2、收集材料:材料的收集是一个思考的过程,要带着问题进行,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逐步的凝聚眼光、集中思路,其中要注重一大一小两个问题:大:收集材料的过程是完成文献综述的过程。跟自己论题相关的成果有哪些,重要的观点、已经运用过的角度和方法、概括前人的观点,这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放在论文的第一段来写。小:要准确的记录材料的出处、出版社、时间、页数。3、提提纲:提纲的逻辑关系、层次感对论文的步骤有直接关系。4、初稿:初稿尽早尽快的写,要连贯,一气呵成,然后再进行修订。5、修订:最后的修改和确定要放慢速度,仔细的斟酌、严谨的推敲,反复的打磨。三、非凡需要主要的几个问题1、论文的看法和观点要尽可能的客观、公允。持之有据,论之有理。有材料来支持,有逻辑性认同,避免随意性,不要轻易说一些过头、过大的话,更不要为了支持自己的论点而贬低其他的观点。涉及到对应关系的时候更要客观公允。2、引文一定要规范。假如打了引号就要注明出处。要注明原出处,不要用时间差异太大的版本(比如引用五四时期的材料就要用五四时期出版的,不要用现代的),用正规的版本,尽可能的避免转引。3、要写自己的感受、体会、感想,写自己的东西,不要七拼八凑。例如 .html

市场营销8000字毕业论文篇4:《浅谈乡村旅游市场营销策略》 摘要:目前乡村旅游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乡村旅游又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乡村旅游一方面能够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从而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而因为我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目前仍在探索阶段,并且发展的速度较为缓慢,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旅游市场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市场营销;策略 1前言 乡村旅游是跟随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型旅游模式,目前乡村旅游已经掀起一股时尚潮流,虽然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步时间较晚,但是其发展的快速,近年来一直处于相对良好的发展状态。而乡村旅游在发展的过程中,在市场营销方面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2乡村旅游的概念和特征 乡村旅游的基本概念 乡村旅游为一种综合性较强的旅游模式,该种旅游模式带有较强的乡土气息和地方性,同时也富含人文特征。在农村特色的基础上,以农村的自然资源作为旅游的资源的基础,通过对农村的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的开发和设计,对其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提升农村的旅游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乡村旅游的特征 由于我国的疆土辽阔,每个地方均有极具特色的乡土人情,因此乡村旅游的地域特点相对明显,正是因为各个地区独特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环境,才让乡村旅游得到快速的发展。并且乡村旅游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轻松、贴近自然的环境,让人们的身体、心理得到放松,压力得到有效的缓解。除此之外,城市为乡村提供的客源,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乡村经济的增长,而乡村为游客提供一个安静并且舒适的环境放松身心,满足彼此的需求。 3乡村旅游市场开发的重要性 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对城市发展而言,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开发乡村旅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农村的人力、物力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旅游能够增加农村的产品销售量,让其农业资源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除此之外,在开发乡村旅游市场之后,城市的资金以及人流都会涌进农村。并且乡村旅游能够优化农村的经济结构,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村民的经济收入。 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建设的旅游景点以及农家乐,均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主要是为游客提供整洁、舒适的环境,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景点。如此一来,不但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更好地体现出农村朴实以及纯净的精神面貌,而且还能够推动农村的基础建设。 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乡村旅游开发的主要目的就是营造极具农村特色的旅游环境,为游客提供相对便利的服务,因此,以村民为主的乡村旅游经营者会不断在经营和学习中提升自身的素质,更好的做到顾客至上,从而养成礼貌待人等良好的品质。除此之外,村民在和游客接触的同时,其会接触到外来文化,受到良好的熏陶,从而让其思想得到进步。并且还能够提升村民自身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推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4乡村旅游市场开发与营销出现的问题 缺乏统筹规划,重复建设 就目前而言,乡村旅游的管理主体并不明确,乡村旅游和旅游、农业等部门均存在一定的联系。然而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与之有联系的部门较少对其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其缺乏科学的规划,例如乡村旅游市场调研工作、旅游交通路线规划等。因为大部分的乡村旅游都是村民自行经营,村民都是根据最受欢迎的项目来进行经营,会出现同一种项目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旅游项目在开发之后设施配套不完整,接待游客的能力不足,从而导致该种项目受欢迎的程度大幅度下降,形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开发的旅游项目缺乏特色、文化主题意义缺乏 在乡村旅游市场开发期间,开发者通常会对具有特色的本土文化忽略不计,或者是对本土文化的开发力度不强,特别是文化体验项目,进而导致乡村旅游项目中缺乏特色,大幅度减少其经营的时间。除此之外,乡村旅游偏向于城市发展,例如农家乐通常会出现过度包装的情况,沙发、空调、瓷砖等具有城市特色的物品一应俱全,而在饮食方面都是精致的都市食物。由此可知,农家乐和乡村旅游的实质相差甚远。 缺乏市场经营理念,营销模式过于单一 乡村旅游近年来才得到发展,其发展的速度相对较慢,在市场营销方 面相 对落后,缺乏营销的经验以及相应的知识理念。一般情况下,经营乡村旅游的村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于市场营销缺乏相关的概念,仅仅是跟随市场的潮流来进行经营,全部的经营项目都是效仿他人,不缺乏新意。而农副产品在营销方面的重视程度较低,缺乏开拓市场以及经营的理念。就目前而言,乡村旅游中的农家乐通常只是为游客提供吃住,其相应的旅游产品并未进行研发,没有在销售方面形成体系。 缺乏市场竞争意识,营销方式相对落后 乡村旅游的经营模式都是以家庭个体为单位,营销和开发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村民对营销缺乏经验和营销意识,此外,在政府都是采用先行鼓励村民进行乡村开发,在对营销进行考虑,从而拖慢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步伐。乡村旅游销售经营只是停留在入门阶段,没有深入进行开发,缺少得体的包装,营销策略缺乏创新。在如今科技发达的时代,乡村旅游大部分还是采用面对面销售的方法。 5乡村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的策略 科学进行规划,政府支持 需要以打造精细的旅游产品为基本原则,防止出现无序竞争,让乡村旅游经济能够和谐进行发展。政府需要与林业、农业以及土地等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从而制定出具有特色、不具合理以及具有广阔前景的乡村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在对其进行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协作,防止出现项目重复开发或者开发相似项目的情况。与此同时,政府需要给予乡村旅游相应的保护政策、投资开发政策、税收政策以及经济扶持政策等,还可鼓励外商投资等。从而让和谐发展的环境以及政府的支持政策来吸引外部投资以及民营投资。 注重文化元素,突出乡村旅游的主题 乡村旅游不能够离开当地的特色文化,在游客到本地进行放松的同时,需要让游客感受到本地的乡土风情以及相应的生活习惯。由此可知,在对乡村旅游市场进行开发的同时,需要将风俗人情纳入开发的考虑范围,让本地风俗人情作为乡村旅游的营销 热点 。在对旅游产品进行开发的同时,还需要注重旅游产品的艺术性以及文化性,将乡村旅游产品和城市产品做好区分工作。政府需要对村民进行营销指导,让村民进行联合营销,将原先小规模、零散以及服务态度差的营销模式进行转变,可对农家乐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项目重复开发等资源浪费的现象。 创新市场营销观念,实现与时俱进 乡村旅游市场创新的营销模式是让其能够得到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乡村旅游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突破传统营销的束缚,让营销观念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以游客的消费需求作为营销的基础。除此之外,乡村旅游还需要具备专业的 旅游知识 ,坚持可持续发展,将保护环境观念融进营销观念中,让乡村旅游发展和保护环境得到和谐发展,实现共赢。 6小结 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迅速,相关部门需要以目前良好的发展趋势为基础,从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对于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采用有效的方法来解决,从而帮助村民提升经济收入,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得到和谐发展,更好地实现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袁月.铁岭县乡村特色旅游营销策略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09). [2]马铭霞.潍坊市乡村旅游营销策略创新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12). [3]柯珍堂,徐丹.大别山乡村旅游市场营销SWTO分析及策略探讨[J].湖北农业科学,2014(05). [4]唐建兵.新常态下乡村旅游的营销策略研究[J].荆楚学刊,2015(04). [5]秦领领,姚丽群.乡村旅游市场营销的分析以及策略研究[J].商,2015(32). 市场营销8000字毕业论文篇5:《试谈酒店市场营销管理》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酒店必须重视自身发展,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酒店要始终关注市场的变化与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科学的市场营销策略。《酒店市场营销管理与实务》一书是旅游管理及酒店管理的专业读本,将市场营销学的基本原理与酒店经营实践有机融合在一起,借鉴了国内外营销最新实践与理论研究成果,在市场营销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酒店业的发展趋势,详细分析了目前国内外酒店业的营销理念、 营销策划 、营销方式、营销手段、营销战略和营销管理,兼顾理论与实务。《酒店市场营销管理与实务》对于阅读者把握重点难点有着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 酒店市场营销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现代化社会中,做好市场营销管理工作对于实现酒店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是关键。首先,酒店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酒店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旅游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推动了不同类型以及不同规模酒店的出现,大大增加了酒店行业的竞争。因此,酒店需要持续重视管理工作,深入分析消费者的心理特征,将酒店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有效拓展客源发展,推动酒店经济效益的持续提升。其次,开展酒店管理工作能够有效降低酒店运营管理的成本,优化酒店的资源配置,全面提升酒店的经济效益。 利用市场营销策略开展酒店管理工作能够集中酒店员工、酒店顾客以及酒店其他资源,将其融入至酒店服务当中。酒店市场营销管理工作,可以开展 广告 市场营销策略、产品营销策略、价格营销策略以及品牌文化营销策略等不同的策略来进行酒店市场营销,以全面提升消费者对酒店的满意度。最后,开展酒店管理工作是新环境下酒店盈利的内在需求,酒店是一项需要盈利的产业,因此酒店管理工作需要融合市场营销策略,对消费者心理进行深入分析,结合酒店管理的产品与服务,拓宽酒店客源,推动酒店经济收益的提升。 但是,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不论某一间酒店规模多大、服务多完善、设施多齐全,都无法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而且酒店市场在不断地拓宽发展,竞争对手也不断增多,消费群体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增长,酒店更多的时候都是出于被动局面,难以对自身的发展做出准确的定位。因此,酒店选择自己适合的消费群体,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营销策略成为直接关系到酒店发展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准确定位目标消费群体。 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能够对酒店的当前与潜在消费群体进行分析定位,以便让酒店正确认识到自身服务的对象,了解目标群体的生活习惯、对酒店服务的要求、对其他事物的 兴趣 爱好 等,从而提升酒店的服务质量。其次,要准确定位酒店形象。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会让酒店的形象更加清晰明确,也让酒店明确自身在消费群体中的行为与定位以及当前酒店在消费者心中所处于的位置,明白酒店还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优化,让酒店达到或接近消费者心中设定的位置,进而给目标消费者带来更加舒适、更加人性化、更加温馨的服务。 最后,酒店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本质就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方案来提升酒店的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市场营销计划,利用媒体宣传、展览展出、顾客口碑、打折促销等营销手段,来将酒店的信息准确传递给目标消费群体,以便其能够及时了解酒店发展动态,调动消费者的潜在好奇心,提升酒店的客流量。 基于此,酒店市场营销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营销策略成为重点。第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广告策略。当前不同类型的酒店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大致都相同,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往往只是表现在档次与质量上,不同类型的酒店几乎没有个性化的服务,因此在广告策略的制定中,应突出酒店的特色,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定位的宣传,并且开展差异化竞争,突出自身优势。第二,要有合理的公关策略。 合理的公关策略可以优化组合不同的社会资源,制定有效的策略与计划,在目标群体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印象。酒店需要做好顾客信息收集与维护工作,与顾客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关系,开展全面、体贴的人性化服务。同时,需要定期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分析消费者的心理,以满足消费者的心里需求,并且制定出激发潜在同类型客户的方案,有效拓展酒店用户群体。第三,进行酒店品牌化运营工作。 在策划中,需要突出酒店自身特色,引进个性化竞争;宣传 企业文化 ,树立品牌营销思想,实行品牌化经营策略;明确酒店形象定位,设计富有含义的品牌文化,加深消费者的印象;进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安全、清洁、人性化的服务,以温馨的服务手段来为酒店品牌加分。 猜你喜欢: 1.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3.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范例 4. 市场营销论文范文3000字 5.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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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崔莉:《解决困扰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第7期。

[2]刘兴革:《审计独立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与对策》,《经济师》2005年第7期。

[3]欧阳电平、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审计月刊》2004年第9期。

[4]魏朱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一段忙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要即将结束,众所周知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毕业论文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有关会计毕业论文范文5000字,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浅析基于会计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感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品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双汇瘦肉精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极大恐慌。

本论文将以双汇集团为例基于其会计信息的披露中现存的各项问题,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会计视角;双汇集团;企业;社会责任感

我国正处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起步阶段,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如“地沟油”、“瘦肉精”、“塑化剂超标”以及“毒生姜”等的频频曝光,使人们谈食色变,要想重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稳定社会不安就必须加快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步伐并将其列入长期发展战略之中。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重新规划企业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约束,做到企业慈善、法律、道德与经济责任的全面推进。

尽管在08年国资委就提出鼓励会计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感,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企业还是以自愿的形式公布会计信息,因而企业诚信欠缺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整治,同时也并未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因此要想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必须以加强会计信息披露为出发点,进而提高企业诚信并推动社会道德建设。

一、以双汇集团为例分析其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

(1)双汇集团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主要内容

双汇集团在社会责任感上主要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以及利益相关者等方面进行披露,本文选其10年的报表数据进行展示说明,如表1所示:

(2)双汇社会责任会计披露中存在的不足

1、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双汇集团作为肉制品行业的龙头,因其规范严格的生产及检验线而领先于该行业,但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双汇集团为降低成本,缩减检验程序而致使含瘦肉精的猪肉流入企业生产线,这一事件的曝光不仅严重地自毁招牌,而且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我国并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进行明确规定,因而企业领导及会计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并且在信息披露中可能会出现注重对社会贡献的披露,而忽视或故意隐瞒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2、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审计环节

由于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公布的,所以在没有第三方审计核查的情况下,其公布结果的真实准确性就会存在异议。

双汇集团从2009—2013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数据就是在没有第三方审计的情况下进行公布的,因此其公信力不高,会计报告也就缺乏实际的效用价值。

3、外部监管不足

在会计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感要想得到有效的加强,仅仅通过企业内部的自身努力强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外部的监管,以规范企业运作。

然而就目前形式来看,环保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消费者都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具有事后性,只有当问题曝光出来后才会对其进行调查整治,所以还是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其次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不如国外,这样也会导致企业领导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为不法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二、会计视角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建议

(1)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需从两方面入手,首先企业管理者应正确认识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从而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正常运作;其次社会需构建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打造健康而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

(2)会计信息披露需经第三方审计

我国企业目前公布会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般是经由会计师和企业内部审查后通过,由第三方审计签证的环节尚未得到实施,导致由于审计机制的不完善而造成其公信力不高。

因此需强化审计环节,可由独立的会计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对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尤其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严格审计并针对具体问题发表审计意见,从而提高社会信任度。

(3)加强外部监管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线进行检查,并加强对企业原材料来源及产品销售渠道的管理,并将检查结果实时反馈给企业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以方便其对有用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改正运营中的不足。

同时广大消费者应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和管理部门,以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有效监督。

三、结语

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的今天,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企业诚信为本,有利于重新建立起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诚信问题探讨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强,人们对财务信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强。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沪深股市相继建立以来,财务舞弊现象随着股市的发展越来越多。

这些公司财务信息的失真失实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构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会计的公信力、培育会计诚信并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深入分析会计诚信缺失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的措施,希望可以对解决该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关键词:会计诚信 财务舞弊 诚信危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造假、会计舞弊现象变得十分突出,会计诚信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且演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诚信缺失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普遍存在,从国内的琼民源、银广厦、蓝田股份,到美国的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等都是由于财务欺诈现象被曝光而陷入了经营困境。会计诚信缺失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成为全世界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一、我国会计诚信问题现状

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取得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但是,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的现状不容乐观,从两个证券所成立至今,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一直不曾断过。财务舞弊案件都有着相似之处,都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私利,不仅使银行遭受不良贷款损失,也使广大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严重威胁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具体表现概括为:

1、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基础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会计核算不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无视国家财经法规,没有按财务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盲目听从单位领导指挥。

2、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

主要表现为隐瞒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使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造成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任意弄虚作假

主要表现为有些会计人员不求上进,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中主观随意性较强,不严格按制度处理经济业务,盲目听从上级命令,没有起到会计所要求的反映和监督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作用,也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规定。

二、出现会计诚信问题的原因

1、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

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投资者来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们自己能否在一个企业长期工作下去,除了自身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都要由公司经理等负责人决定,会计人员的任用、调动、撤职或免职等重大人事问题也都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在这种现实下,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只能是对企业负责、对经理负责,按企业的旨意进行会计核算。

2、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会计行为缺乏透明度

有些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只是流于形式却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无法发挥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而且随着经济业务量的增加,会计舞弊形式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会计舞弊手段也更加隐蔽,若不能建立有效完善的内控制度,防范舞弊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很容易受到外部经济利益的诱惑而作出一系列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例如上市公司会计人员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故意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或迫于公司管理层压力而故意虚增成本,减少利润以达到偷税、逃税的目的。

4、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导致会计失信行为频繁发生

现有法律法规虽然对部分不诚信行为提供了处罚依据,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不诚信行为,这就使信用活动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若发生舞弊行为,往往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罚款,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处罚。而被处以的罚款金额与真正的大股东所谋取的非法利益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无法起到打击和警示的作用。

三、改善企业会计诚信的措施

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治理诚信缺失行为也要多种手段并用,才能达到目的。

1、加强单位内部审计,防范会计舞弊行为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补充机制,对于防范会计舞弊具有重要意义。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经济的监督机构,应从独立、客观的角度论证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运营结果,揭示和评价职能部门的运作效率和工作实绩,发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漏洞、盲点和盲区,进而及时、客观地识别企业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和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并通过向单位高层反馈,帮助决策层发现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弱点,向企业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此来协助遏制舞弊。

2、提高会计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必然会造成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对财务信息了解不对称。而处于信息占有不利地位的外部使用者,就极有可能被误导,尤其是投资者甚至会产生对资本市场的不信任,影响投资的积极性。所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就成了所有问题的关键,而会计准则作为防范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发生和防止市场经济衰落的一种法规制度安排,对满足投资人获得投资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维护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至关重要。

所以,应对会计准则加以完善。

3、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教育

市场经济要求以诚信为宗旨构建职业道德秩序,使职业道德能够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能有利于理性、自律的利益主体的求利活动而不是简单地限制。因此,在我国当前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时期,应该而且必须大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重塑诚信理念,建立一个保证企业能够良性运行的道德约束,使会计人员的行为符合社会公认的会计准则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加强自身诚信观念的培育、树立良好的诚信道德观,认识到诚信和职业道德是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并使其转化为工作实践上的自觉行为。

4、通过立法,加大惩治力度

我国的执法工作不仅经常受到旧思想的影响,还受到地方势力和行政权力的干扰,检查不够、处罚不够致使许多虚假会计信息未能充分暴露。在中国股市,只要缴了罚款,舞弊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相对于较小的处罚力度,企业的巨额利润就显得更具有吸引力。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若是发现会计造假,额度较大的,可以强制让其破产清算。这样,那些妄想铤而走险的企业多少也会收敛其行为。

5、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建立社会教育体系

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以全社会的诚信作保障。因此,大力培育会计的诚信文化,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是当前会计行业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

在这一工作中,会计学会可以开展一些有利于培育会计行业诚信的活动,表彰先进分子,组织进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考核检查,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进行考核评分,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一个人人遵守职业道德的好风气,才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腾飞。

此外,应在社会上大力宣扬诚信,将诚信作为一门学科列入教材,广泛教育,让社会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

摘要:高职学院的会计专业注重实务性培养和训练,对理论知识的深究要求较低,因此高职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并不适宜于学术性毕业论文写作。从多角度分析了高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现状、原因,并对用大型顶岗实习作业代替写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了初探,使之更加符合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的目标。

一、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是论文质量较差。高职学生的毕业论文在选题、构思和语言表达上都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目前学生的毕业论文大致有两类情形:一类是论文无可挑剔,且理论高深。论文初稿上交后,令指导教师尴尬不已,因为文章近乎完美,基本找不到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显然,这类论文是整段甚至通篇直接引用过来的。另一类是论文层次混乱、主次颠倒、语句不通。这类论文往往令指导教师烦恼无尽,因为文章大多是拼凑、粘贴或嫁接形成的,其结构混乱,条理不清,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逻辑性。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后,花大力气提出修改意见,其结果是:学生往往视而不见、不予理睬,马上重新换题,另起炉灶拿出一篇新论文,而这样的论文或是完美无缺,或是条理混乱不堪。

二是写作流于形式。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研究写作过程中得以拓宽、深化和升华。在掌握学科专业科研基本方法的基础上,经教师指导,独立进行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分析综合、推理论证及系统表述,以达到提高和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现阶段,高职会计毕业论文写作在许多高职院校已渐成过场,丧失了通过论文写作获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这一教学目的。在多数学生的思想意识中,写论文纯粹是为了应付差事,无论论文做得如何,学校和老师都不会因论文写作以及答辩差而给不及格、毕不了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学生敷衍了事的态度,使其根本不遵循论文写作的一般规律和要求,不能踏实、认真地展开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不严格按照写作流程推进,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后随意上交一篇。一些高职院校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也只能是一再降低毕业论文的相关标准。

二、主要原因分析

第一,人才培养目标的侧重发生改变。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一般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隶属于专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高职教育的发展基本上走本科教育之路,其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体系等与本科类同,三年教育培养的结果是:学生既非理论型、学术型、研究型、工程型人才,又非技术型、职业型人才,高不成、低不就,与社会需求相差甚远,人才培养模式陷入尴尬境地。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要确立一个不同于本科、具有自我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在学术性和职业性上的不同侧重,决定了两者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本科教育旨在培养宽口径、厚功底的“通才”;高职教育立足于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专门人才,其培养目标应有鲜明的职业定向性,以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厚功底的“通才”毕业后,其可能去大学、研究所等从事学术性、研究型工作,这一层次的毕业生非常需要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即本科教育的毕业环节必须包括毕业论文,以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该教育层次培养目标的实现。职业定向为“应用型人才”毕业后,则直接进入各自的职业岗位,比如,高职会计专业人才更适合去中小型及以上企业,其可以胜任会计主管及以下岗位的实务工作。可见,高职会计毕业论文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都需要在新一轮人才培养目标下进行重新的审视和研究,毕竟,高职教育不再是本科教育的“压缩版”。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差异决定两者在今后的培养模式上应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第二,知识能力结构的塑造发生改变。培养目标的不同,决定着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有着显著区别: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学科的重要性,注重理论基础的广博和专业理论的系统精深。专业设置体现学科性,课程内容注重理论性,教学过程突出研究性。本科教育的知识能力体系呈现出纵向框架式,强调课程的整合、学科的完整和综合,注重跨学科知识的迁移。比较侧重“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集中于认识世界的范畴,是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相对不完整的实践体系的统一。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要求具有适度的理论知识,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以及较为娴熟的技艺和技能。高职教育的知识能力结构呈现出横向职业岗位模块式,它强调岗位业务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理论以“够用”、“实用”为度。比较侧重“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集中于改造世界的范畴,是相对完整的实践体系和相对不完整的理论体系的统一。

高职院校应当首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然后使其具有适应就业需要的专业技能,促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终身学习的能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学习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塑造。培养的会计毕业生应能很快适应基层会计工作,过渡期或适应期较短,并有较高的会计操作技能。经过3—5年的实践和学习,即可由助理会计师成长为会计师、单位会计主管、单位审计骨干、注册会计师等。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强调职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时,紧紧围绕“应用”这一主旨,不断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一般保持在50%左右。为了切实从工学结合的角度出发,要不断强化学校与用人单位相结合,师生与工作过程相融合,“做、学、教”实现一体化。三年修业结束后,高职学生虽然不像本科生那样具有厚实、宽广的专业理论知识,初步的理论研究与开发能力也相对欠缺,难以实现在某一领域对学术观点、学术流派以及学科知识做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但是,高职学生将理论知识予以转换,应用能力得到提高,岗位操作技能的准确性、娴熟性快速提升,缩短了与具体岗位执业要求之间的差距,更能满足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需求。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说明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已今非昔比,不可等同视之。

三、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

毕业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高职学生的毕业环节应充分体现职业性、社会性和开放性的特点。鉴于目前毕业论文实践环节存在着普遍、客观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及早推出毕业论文的改革创新模式,即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的更新形式,以其作为全面、综合衡量高职教学质量,检验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尺度。因为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更符合高职新一轮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其实施过程及结果更具有现实意义。再者,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都直接来源于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通过顶岗实习,学生有了切身体会,能将其所见、所闻、所学、所做融会于整个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中,以真实体现其各方面能力形成、具备和运用的成效。

第一,毕业设计贴切、客观、实际,彰显个性化特色。毕业设计是毕业顶岗实习的延续,其目的是检验学生的会计核算能力、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应用能力、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围绕这一目的,应在学生各自顶岗实习的基础上,将学生按所在实习区域划分为若干小组,由各小组从实习单位(不限定具体行业和企业类型)任意选取一期期初核算资料,并获取该单位当期经济业务(并非照搬照抄原单位当期全部业务量,经济业务的类型和数量可做适当增减调整)有关原始凭证的影印资料,由审核原始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结束,完成整个账务处理程序。操作中,小组成员必须一人一岗,各司其职,分别可按出纳、存货、成本、固定资产、往来账款、制单、总账等承担各自岗位工作,协同完成全过程任务。除手工核算外,各小组必须同时在计算机上进行电算化处理,可按小组内会计手工账岗位来安排电算化岗位,既达到手工与电算化同步操作的目的,又能解决学生对电算化岗位认识不足的问题,还有助于教师评判各小组手工账与电算账的一致性。各小组成员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必须本着团队协作的精神,努力与实习单位的会计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完成信息资料收集后,小组内部还需精诚团结、组织得当、分工明确、合作共事。来源于不同企业资料所完成的差异化的毕业设计,可以充分反映学生岗位操作技能的真实水平,又能帮助学生进一步寻找其职业能力的差距,还是就业前的一次综合、实地的大练兵。企业真实的核算场景和核算资料是完成毕业设计的有效契机,它是学生顶岗实习历练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具有针对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强等特点。通过毕业设计,可以全面考查学生会计核算基本功的扎实度,财务软件操作的娴熟度,对不确定经济事项做出职业判断的准确度,职业道德素质拥有的可信度,相关知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整合度,未来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延伸度,等等。

第二,毕业调研强调因人而异,倡导量力而行。毕业调研着重于学生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经过毕业顶岗实习,学生对自己所在实习单位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业务流程、资金运营等都比较熟识,一段时间的实践,不仅使学生增长了知识,锻炼了能力,还丰富了阅历,引发了思考。实践中,学生会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与实际工作情景进行对比,从而引发其深入思考的兴趣,这为专题调研的开展搭建了良好平台。其次,实地调研的实施具有灵活性。不同的学生可以选择不同企业的实际问题在其专业知识、能力范围内进行探索研究,选题完全讲求因人而异、量入为出。再者,毕业调研的对象具有针对性。学生所确定的调研专题都是一定环境下针对某一特定企业的相关问题。最后,毕业调研的内容具有系统性。每项专题调研都经过了解背景资料、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等相关步骤。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可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多门学科知识和多项操作技能,展开系统的分析、论证和阐释。考虑到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的差异,专题调研项目的设定必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且覆盖面广;具有专业性、层次性且难易相当。它可以涵盖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资方式、企业会计核算流程及评价、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产生与处理、企业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企业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经营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等。学生可以结合自身能力及其所处客观环境做出选择。调研报告按要求完成提交后,必须经过调研评价体系的最后评定,以帮助学生更客观地分析其调研成果,认识其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首先需要学生与指导教师就有关调研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沟通,然后由学生对调研报告首先做出自我评价;其次是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评价;最后是指导教师对其整合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评定。通过系统的专题调研,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延伸。

高职教育正在由原来的“数量规模型”向“内涵质量型”方向发展。高职会计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会计人才的能力和整个会计工作的质量。为此,必须尽快探索出高职会计教学改革的有效之路,尤其是毕业实践环节的教学改革。这是我们向社会输送高质量合格人才的最后一道关口,在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确保满足社会需求这一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目标的探讨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 ,已成为企业家和经济界人士的共识。我们之所以说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因为它是通过价值形态对企业资金运动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因此,加强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我们应从成本控制入手把财务管理目标推向一个新阶段,这是企业目前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关键词: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目标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 ,已成为企业家和经济界人士的共识。我们之所以说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因为它是通过价值形态对企业资金运动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 ,都与财务管理有关 ;企业的生产、经营、进、销、调、存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财务的反映和调控。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监督 ,更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 ,它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是一种客观要求。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指企业财务管理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所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是企业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定向机制、出发点和归宿。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资金运动的特点是循环往复地"流动"。资金活 ,生产经营就活 ,一"活"带百"活" ,一"通"就百"通"。如果资金不流动 ,就会"沉淀"与"流失" ,得不到补偿增值。正因为这样 ,资金管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亦是一种客观必然。财务管理是一个完整的循环活动过程。一般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分析、财务计划、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监督、财务检查、财务诊断等环节。这些环节中的活动不仅与企业管理息息相关 ,而且都处于"关键点" ,而"关键?quot;是控制和管理的核心。财务管理区别于经济管理中的其他管理工作 ,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因此 ,抓企业管理应以抓财务管理为基础,为入手点。这样 ,既可以抓得实在 ,又揪住了"牛鼻子"。并把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核算与控制全方位地引入到企业财务管理中去,既包括产品成本,也包括人才成本等,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成本控制必须首先是全过程的控制,不应仅是控制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应控制的是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的全部内容,实践证明,只有当产品的寿命周期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才会显著降低;而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能否取得成功,更重要的是还取决于企业领导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否则,再好的成本控制制度也形同虚设,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我们应从成本控制入手把财务管理推向一个新阶段,这是企业目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着重探讨企业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管理目标等问题。(一)、财务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大约在15-16世纪,地中海沿岸一带的城市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期的股份制公司的出现要求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诞生了。但这个时期的财务管理还仅仅只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附属部分,还没有自己的独立职能,也缺乏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因此,这只能财务管理的荫芽时期。到了19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产业革命进入完成时期,随着股份制公司的不断扩大与逐渐完善,为了适应怎样筹集资本、发行股票,怎样分配利润的需要,才产生了专业化的财务管理。我国企业管理和理财的发展应该说是走过弯路、付出了相当的代价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企业管理与财务管理不是以追求企业效益为目标,收益分配是按劳分配口号下的平均主义。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3年,党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行科学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才被重视起来。目前,国有企业正在加快企业改制工作。单一的国有企业正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混合型经济形式发展,经营者与企业职工持股使国有企业和广大员工真正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之后,将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与法人治理实体。建立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与对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更迫切更高的要求。三、 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和责权明确的法人实体,必须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建设一个团结、开拓、廉洁的领导班子是搞好企业的关键。从防止腐败着想,企业必须加强监督作用。正如交通规则一样,没有红灯的约束,就没有绿灯的自由。在企业约束机制之中,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财务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于不按财务制度办事的人,要改于抵制,直至向上级反映情况。企业的财务人员从根本上说来,是对企业资产负责,而不是对某个具体的总经理负责,而从法治上说,又必须保护财务人员的职责与个人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四、 财务管理要掌握好新形势下的合理利润分配,调动各层次人员积极性。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在企业中起到杠杆作用,它对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按劳分配"的口号下,实质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这也是不少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厂长、总经理工资收入与一个普通员工相差无几,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是不合理的。有一些厂长、总经理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临到退休才发现自己"一无所有",心理不平衡。个别人竟敢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贪污受贿,形成所谓的"五十九岁现象"。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一个科技工作者收入同一个体力劳动者也相差无几,这也是利润分配十分不合理的现象。在利润分配上吃"大锅饭"是一种落后意识,是有很大危害的。改革开放以后,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实质就是打破利润分配的"平均主义"。小平同志又提出"科技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号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就是为利润分配进一步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目前,科技工作者可以以科学技术入股分红,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等,可以说是利润分配在新形势下的必然结果。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将成为企业的主要利润分配形式,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将使企业和员工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润则视其参股比例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的利润分配如何才能更合理,更能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从而调动各层次、各种人员的积极性,是财务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挑战。本文摘自:

毕业设计论文范文8000字

管理会计融合了管理理论与会计理论,是现代企业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管理会计 毕业 论文8000字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管理会计人才的重要性及未来展望

一、管理会计的相关理论及研究概述

(一)管理会计的相关理论

管理会计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方式 方法 ,通过确认、计量、归集、分析、编制与解释、传递等一系列工作,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管理会计属于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与财务会计不同,财务会计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和回顾,属于报账型会计,而管理会计重在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以对未来进行预测,决策和规划以加强管理水平和企业进步。管理会计在企业的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各企业应加快促进管理会计的发展,重视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研究背景

我国大部分企业目前仍然看中财务会计的作用,忽视了管理会计的重要性,目前我国的管理会计人才相对匮乏。合理运用管理会计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会计人才中,财务会计人才的比例远大于管理会计的人才,这证明了人们对管理会计的认识并不充分。中国 企业管理 会计人才培养模式调查 报告 显示,受访者中专门设置管理会计部门的公司占,没有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的公司占。被调查者中43%的企业没有管理人才培养计划。而且,只有9%的被调查者表示公司设有专门的管理会计人才培养计划,48%的企业都将其包含在财务人才的培养计划中。数据表明,企业对管理会计的重视度远远低于财务会计,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会计人才体系的建设。

二、管理会计人才的重要性

(一)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

管理会计人才依据企业过去和现在的信息,运用一定的分析方法,预测企业的未来,并为发展提供最有效的决策。预测和决策是财务会计所不包含的内容,所以企业仅依靠财务会计人才来保证企业的发展是不够的,应该在培养财务人才的同时重视管理会计人才,专业的管理会计人才可以确定正确的预测目标以及预测方法,减少预测过程的失误,从而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信息依据。

(二)控制经营活动

管理会计人员在对经营活动数据进行分析时,合理地对销售、成本、利润作出预测,继而做出最佳决策。并且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成本,依据决策对企业的各方面做出合理的预算,最终推进预算的实现。管理会计人员对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对决策和发展结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理论依据,从而控制企业的预算和发展方向。

(三)提高管理水平

管理会计人员在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更懂得如何使用会计信息来选择合适的发展战略,它运用一系列的数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使得预测和决策更加合理可靠。同时,管理会计使会计人员逐步摆脱“账房先生”,进入企业的管理层参与经营决策,管理会计人员掌握更多的 会计知识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更为了解,更能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合理的决策,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佳化从而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速企业的发展

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合理运用管理会计有助于加速企业的发展,管理会计人员在运用信息时会更加依赖数据分析,这使得决策更加理性,更有参考价值。管理会计人才在促进企业进步发展方面具有无限的潜力,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创造价值,企业应该充分去挖掘这种潜力以加速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三、管理会计人才的未来展望

(一)管理会计人才将在企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国企业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90%的回复者认为,管理会计人才对公司绩效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仅仅依靠财务会计是不够的,财务会计用来对经济活动的记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管理会计则是对数据经行分析,保障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未来发展。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角色是不可代替的,它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这将促进管理会计人才的需要量和发展。

(二)重视对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

会计人才是国家人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才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会计建设的事业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管理会计人才在提高管理水平,加速企业反展中有着巨大的潜力。我国在加强财务人才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不仅企业要重视管理会计人才,我国各大高校也要重视管理会计的课程,使会计专业学生认识到管理会计人才的重要性和经济发展对其的大量需求,加大对会计人才的培养。

四、 总结

管理会计能够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我国目前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并不高,管理会计人才还很匮乏,不能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已经逐渐彰显出来,管理会计人员能对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预测和决策,从而控制经营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加速企业的发展。

国家和企业对管理会计人才的重视和需求将不断加大,管理会计人才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和企业应重视对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挖掘其在实现创新价值,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巨大潜力,使得管理会计充分发挥它强大的作用,促进我国管理会计事业的发展。

试论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对策

一、财务会计与管理的概念分析

1.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意义

我国现代会计的两大分支就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可以说,财务会计是企业中传统意义上的会计,而管理会计则是一门比较综合的新兴学科。这两种会计的形式都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并逐渐的开始成熟。因此,企业的发展是按照独资、合伙、公司制度的轨道不断发展的。进行工作体制改革过程中增加了会计的工作内容,使它不在只是记账、算账,还要报账和查账。随着我国公司向股份制公司发展后,大部分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都相聚分离。

2.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的必然性

管理会计将日常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总结,方便企业管理人员查阅中明确各项支出与进账的金额及来源。同属于会计工作从业者,可起到对财务人员工作内容监督审核的作用,财政部门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稳固性。从宏观上看,财务与管理会计是两个独立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流动资金的记录整理与审查,但在企业运转过程中确是密不可分的。管理与支配工作需要沟通进行,将公司运转中各部分消费详细记录,加大审查力度,可避免出现账目错乱造成的经济损失。管理会计在分析账目过程中可将各部分支出与实际需求做出对比,工作组进行探讨分析,规划下一季度各方面资金投入比例。因此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在工作上互相沟通是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工作模式衍生出的信息查阅系统客观证明了运转过程中的进步与存在的弊端。

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使用的可行性

1.结合的基础与方法

两者在工作中存在一部分相同的内容,以公司市场收益情况的统计为依据,旧体制下的财务监管模式是由同一部门完成的,存在着很多漏洞,环节中容易出现疏忽造成的资料报表填写错误,在后续工作中缺少审核人员,纰漏很难被发现,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可解决此类问题。更全面的掌握资金情况,工作过程中两者借鉴彼此经,形成互补模式,理论上是切实可行的,但实际工作中会存在一些难度,需要管理人员积极探讨解决对策,为财务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2.结合的基础与理论

财会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理论基础即使会计学的研究课题。工作人员在从业生涯中需要不断的学习,市场发展同时也推动了会计学进步,计算模式不断做出创新。统计中的依据是流动资金走向以及各项目运转需要的造价成本。所涉及到的参数具有变动性,不是固定的,对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结合过渡阶段要对财务资料进行详细的查阅归类,建立内部网络平台,严格控制投资资金,确保每一笔支出收获预期回报。在统计管理内容上两者要做到求同存异,宏观方向一致,两者前期工作中总结的 经验 可以互相补足理论知识的欠缺,为结合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领导在总结季度生产销售情况过程中首要提到的就是财务支出与回报,上级工作中的需求对结合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3.结合的人才支持力量

各行各业在发展过程中为顺应市场都相继雇佣专业财会人才,淘汰了传统体下中管理人员主抓财务工作的理念。各类培训机构与高校加大了在财会专业的投资建设,为学习培养提供了基础保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企业在财会人力资源中拥有更优化的选择。新时达更注重人才全面发展,通常某专业的学生为提高就业优势会兼修其余相关的专业,管理学则是首要选择,促使更多的去综合型人才产生。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过程中在技能培训中可节省大部分时间,在熟悉的环境中学习新知识更快,为结合工作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三、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间结合的有效 措施

1.树立正确理念

外行人员对会计工作的认知还停留在财务统计阶段,认为从业内容只是简单的 财务管理 ,因此将重点放在资金统计申报过程中,疏忽了管理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的管理会计部门设立的作用并不明显,且大部分内容与财务会计重复,在管理者的主观思想中,这种传统的认知要被剔除,正确引导企业对结构工作的认知态度。积极配合结合过程中组织的探讨学习会议,科学调动人才,使得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使用到所学的知识。应对体制转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准备对策,不断优化现有的管理体系,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提高财政人员工作效率,不影响精准度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

2.结合的方式为渐进式

企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时不可突然间全面执行新标准,否则会衍生出一系列资料缺失与制度错乱的问题。在制定结合计划中,应采用阶段性过渡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加进财政与管理之间的配合,并在小范围内先进行结合实验,不断总结存在的弊端,方案成熟后可进行大规模的结合整改。这种渐进式结合方法在企业中可行性高,为工作转变提供了保障。

小结

总之要使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进行相互的结合,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也是有一定的可行性的。这就要求企业对财务人员的能力进行提高,建立健全的企业会计工作制度,引进高新的会计管理人才,从而保证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展开。

浅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问题

一、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体系人才缺乏人才能力框架和评价体系

管理会计人才的技能标准、管理标准应该是什么?用什么方式来衡量和考核这种能力?考核的周期是多长?我国的会计培养体系中应该如何建立会计人才的培养标准?目前我国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都还存在此类问题。

(二)会计理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目前会计学术研究中考虑外部投资者、社会公众和外部审计比较多,而服务内部管理决策是不够的,管理会计发展比较滞后,主要的体现是会计理论体系的建设和执行上相对滞后。具体表现在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包括人员管理、使用操作管理、维护管理、档案管理等各种管理及控制制度的建设。

(三)管理会计实践处于自发无序状

管理会计的体系缺乏严谨,导致实践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如会计电算化的要求中,对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账目记载有明确要求: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为平台做好企业内部的财务账目。但是在实践中,较多企业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对于年长的会计人员来说,基本采用手记、手写的状态记账,导致电算化信息系统应用推广不全面,无法覆盖企业的会计工作岗位。

二、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建设的策略

(一)完善管理会计人才的制度及考核体系

明确管理会计的体系及制度的细则,明确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及素养的考核,以细则要求会计管理人员,才能将会计的实践明确划分。管理会计的人才考核方法应该以多样化、全面化结合的方式进行,如目标管理法、排序法、对偶比较法、强制分布法、关键事件法、行为观察量表法、行为锚定考评法、登记考评法、360度绩效考评方法、平衡计分卡法、关键业绩指标法等。根据企业划分的行业,要求会计管理人员的考核中明确 岗位职责 ,明确完成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态度等,为绩效考核提供客观依据。每个维度的考核划分三个层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依照考核的维度进行100分制的评分,评分不合格者需要接受10小时以上考核周期的课程学习。

(二)逐步完善会计理论管理体系建设

会计管理系统是主打会计管理的指引,如管理会计体系的任务中有推动形成管理会计产、学、研联盟,协同创新,支持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用5到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包括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管理会计指引体系、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的建设。明确会计产、学、研联盟,例如以武汉市为例,每年分为3个季度进行按区划分产学研联盟,以签订合作合同的方式将3~5个企业与会计管理协会产、学、研三个项目为基点,明确未来合作1~2年的经济创收效益,以企业扩大范围、经济效益为衡量的标准,以此为试点,有所成效后可以逐步在其他类似城市推广。

(三)加强管理会计体系的实践监督和监管

如明确初级会计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财务的管理中进行的操作需要统一由该辖区内的税务体系进行监管,企业财会经营中的会计操作失误、故意犯错等行为,应该以累计的形式进行统计,一个季度有3次以上,若连续2个季度则开设会计基础理论学习课程,学习及考核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若连续有2个季度达到5次以上,则可以提出从业资格的警告,情节更严重者可以直接取消会计资格,要求该会计重新考核。人才的制度考核依照每个企业对会计的要求标准而定,管理会计系统确定的统一标准不一定对每个企业要求的会计标准适用,个人建议以同一经济发展水平为基准划分标准。如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执行统一的会计考核标准,企业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可以执行统一的人才标准与考核。同时,以会计从业者所在的税务管辖范围,将所有的从业会计人员以片区划分,监督会计管理人员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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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网络工程专业具有创新意识,具有本专业领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实践技能,并具有良好的外语应用能力的高级研究应用型专门人才。下面,我为大家分享网络工程毕业设计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针对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进行分析,提出计算机工程信息化优势,阐述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何实施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人员信息化水平和网络安全意识。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扁平组织结构

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主要指项目工程信息化管理软件平台,将计算机网络作为信息传播媒介,针对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和传输,最终实现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为保障信息安全可靠传输,弥补传统项目管理中的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对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进行分析运用显得十分必要。

1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优势

计算机网络工程项目全面信息化管理,可以在项目运行系统以及外部环境之间建立相对有效的沟通渠道,进行及时沟通联络,这为工作人员的分权、集权统一性提供保障,并且使临时性组织和经常性组织稳定发展,实现性质的柔性化,促使项目各方面资源有效利用,针对变化环境而保障其适应能力。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工程项目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作用,能够让各个部门之间较为方便地结合数字化数据信息进行协调,对项目进度、质量以及成本进行综合优化,促进技术协调、经济指标可靠实现。另外,处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下的不同类型的统计数据,是比较粗略和静态的统计,通常存在明显时滞。因此借助工程信息日报子系统,可以对工程项目进行及时跟踪,凭借项目信息进行分组、筛选和管理,可以对各类工程项目进行核算评估,对工程项目中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全方位控制和管理。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功能进一步加强,网络电视、网络监控、视频电话等不断进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的全方位远程管理控制。

2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优势极大,应用十分广泛,但在各领域工程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各领域各企业的工程项目组织和地点具有较强的临时性,随机性,有些工程项目的组织地点偏远,网络通信条件差,难于用计算机硬件设施和计算机网络作基础,使组织的工程项目难以通过网络工程信息进行管理,阻碍了计算机网络工程向全面信息化方向发展[1]。在我国,信息技术发展速度极快,信息化管理日益普及,但全面信息化管理缺乏统一管理标准,大部分企业在进行信息化管理软件的开发中,只重视自身软件建设,不重视共享,导致不同企业间的软件交互使用性差,阻碍了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信息难以顺利流通。企业开发软件时,主要考虑自身的商业机密和自身经济利益,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平台具有一定的排斥心理。因此,在实现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过程中,企业由于考虑自身的安全和利益保护,对电子文件不信任,只认同传统的办公模式和信息管理传输方式,造成对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的普及率低,应用受限。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中存的问题,将影响计算机网络工程向全面信息化方向发展,对于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信息顺利流通等带来了一定阻碍。

3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

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属于一个系统的社会化工程,需要相关部门提高重视力度,维护信息安全可靠,高效传输,因此,针对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进行如下探讨。

提高企业人员的信息化意识

要实现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管理,需要对管理人员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大力培养管理人员的网络技术技能,提高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水平。只有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的思想深入人心,才能保障高效有序的进行信息处理,建立良好的信息处理环境。针对人员信息化意识淡薄等原因,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宣传力度,通过计算机硬件技术,对信息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管理人员借助信息工程对各种文档进行储存、处理、传输,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成本进行监控,提高防风险意识,促使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着力推进工程项目全面信息化管理的实现。

提高企业在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开发

企业应建设信息化互联网络平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开发全新的自动化办公系统,保障企业内部信息共享,沟通及时。应加强对信息软件及计算机软件进行开发应用,使其在现代网络运行过程中得到逐渐增强。同时应对网络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保障数据有效传输,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不但要确保数据传输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还要提升网络信息技术在项目管理中的有效应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形成新的管理理念,让数据传输、信息安全、项目应用有机融合,使网络工程信息化得到全面发展,最终为企业实现现代化网络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使企业在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获得最大效益。

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相吻合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只有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才有生机,才有发展。而企业文化的滞后,往往是影响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管理的制约因素,导致信息设计和实际管理相互脱节。因此,企业需着力建设和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企业文化,防止企业文化和信息化建设相背离,影响企业信息化发展。为使企业网络工程信息化得到全面发展,企业应将企业文化和网络信息技术有机结合,营造企业信息化管理的企业文化环境,使企业文化成为推动企业全面信息化建设的良好基石。

实行扁平化组织结构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扁平化组织结构应运而生。面对市场环境的瞬息万变,企业组织必须做出快速反应和迅速决策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无疑增强了组织快速反应的能力,可以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消除冗余人员,最终建立一种紧凑干练的组织结构。这种扁平化组织结构形式,它的优点是能够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失误,降低管理成本,扩大管理幅度。而传统企业的层级式组织结构,基本上采用金字塔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下,企业在对内部信息进行交互过程中,层级多,时间长,效率低,对信息进行处理时也不科学全面,使企业正常运行受到阻碍,管理效率不高。因此,企业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科学优化,实行组织结构扁平化,最终使企业内部信息得到快速交流和传递。对企业内部资源进行科学优化配置和充分有效共享。因此,采用扁平化组织结构,有利于企业管理的信息交互,同时可根据临时性和全面综合管理结构,促使工程项目管理得到更加高效的运行[3]。在当前信息化管理过程中,缺少相对规范管理,使项目工程的有效运行受到严重制约,对统一管理标准做出自动完善,属于当前形势下的必然发展趋势,企业之间建立统一管理标准以及相应的软件管理体系,确保系统之间良性竞争,互促发展。

4结束语

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是信息时代现代化管理过程中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在信息上注重项目工程的管理,才能适应市场变化,满足社会发展的市场需求,保证项目工程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因此,实施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意义深远。企业建立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具有提高企业自身信息化综合能力,实现企业内部和项目的动态管理,推动企业管理全面信息化和自动化,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战武.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探索[J].电脑开发与应用,2013,(8):24-26.

[2]朱君瑞卿.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的实践探索与尝试[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6,(9):11.

[3]钱程乾.浅谈计算机网络工程全面信息化管理的应用与发展[J].科技与企业,2015,(11):73.

[4]雷小梅.以计算机网络为纽带全面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工作[J].通讯世界,2016,(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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