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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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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论文答辩

一般出现论文答辩申请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同等学力申硕要求学员在通过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论文答辩,如果你没有按时提出申请,那这次申请就无效,所以大家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还有就是如果已经提交了申请,但是老师认为你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这时老师可能会给你进行一些指导,然后建议你适当修改,如果你修改之后仍然不符合老师的心意,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那也是无效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答辩未通过,评委直接宣布申请无效,启文在职研究生老师说一般这种情况表示你写的论文有问题,或者申请者没有根据论文进行答辩。

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招生老师介绍,论文答辩无效会有多种情况。如果你已经完成了考试后的一年还未提出申请,那么这次申请就是无效的。

常见的一种答辩申请无效的情况是这样的,尽管考生已经递交了相关的申请,但是评委老师觉得你自己还可以发挥的更好。但是论文本身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新意,所以这时评委一般不会直接宣布申请无效,而是对可申请者进行小小的指导,然后建议申请者适当的对论文进行修改,如果考生仍然不能符合老师的心意,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也是没有效用的。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答辩未通过,评委直接宣布申请无效,一般这种情况的出现表示申请者的论文撰写有问题,或者申请者并没有根据论文进行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后检测成绩无效

很明确告诉你“会的,有影响。”论文检测结果不通过怎么办?1、如果你的论文检测结果不通过学校的要求的话,你的毕业论文就会被判为不合格。对于学校的这个判定,如果你没有异议的话,就会直接返稿给你重新进行修改;2、如果你不接受这个结果的话,是可以向学校发起申诉的。每所学校都会申诉程序,同学们可以按照申诉程序提交申诉书,进行二次查重检测。3、如果你的论文在二次查重后有异议,是需要学校委员会对院分委会的意见进行讨论之后再行决定的。4、如果申诉后仍然判定为不合格,是可能被延迟答辩、取消答辩资格、甚至处分或开除学籍的,严重的话导师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论文检测不通过会影响毕业,而且是后果很严重的那种。因此如果是你自身的论文有很多内容是抄袭的,请大家务必认真修改哦

论文检测没过是影响毕业的,所以毕业论文一定要查重,毕业论文查重率有要求的。

如果哪个学生的论文出现了论文查重重复不能通过的情况,也不用太多慌乱了。不过第二次整改后,学校将要求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我们应该首先知道哪里有问题,以便做得更好更正。我们我们可以尽量用白话描述或详细表达。完成重写后,我们应该先找导师修改过的部分,然后再提出交修改后的论文。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无法再次查重重复项的情况。归根结底,论文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大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因此,对学生进行复试是非常重要的论文。如果你可以,你也可以在第一次提交之前自己查重一下时间。这个不仅非常安全,而且可以在时间。

并非自己所有的付出都会有回报,不是所有的论文重复都能一次合格,那么,如果学生的论文在检测后没有合格应该怎么办呢?paperfree小编给大家讲解。向学校递交毕业论文时,学校会对这部分论文进行查重,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才能合格,如果不合格则,退回重新修改。这里的不合格主要是指论文重复率不符合学校标准,当然如果有内容和格式上的错误也会被退回。退回的目的就是让我们修改论文,所以当你发现论文不能通过时,首先要找出论文中重复内容的部分,这个时候需要利用论文查重网站来进行检测,最好使用和校方一致的论文查重软件,然后根据论文查重报告中的提示进行修改,从而降低重复率。若使用与校内相同的论文查重网站来查重论文,发现论文的重复性没有超标。还有可能是因为学校查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我们只需要填写一份申诉表,学校就会进行重复率核实。如无问题,直接就可以通过看。另一种情况,论文重复率超标,但被导师认可,不算抄袭,在老师签名确认后即可通过。大多数大学都有相关规定了自己的论文查重标准,不同的大学所制定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提交毕业论文前,一定要先进行检查,发现自己的论文研究是否能符合学校规范,避免在查重毕业论文时检测出不准确的结果重复率。高校所设的毕业论文查重率底线通常是20%,所以要保证自己毕业论文的查重率在20%以内,但学生的级别越高,其重复率要求就会越高,有些论文要求甚至在5%之内。

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属性论文答辩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民事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或者说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这里说的法律后果,是指无效的民事行为和撤销的民事行为在部分地或者全部实施后,行为人相应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第一,返还财产。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当通过一方或者双方返还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如故。第二,赔偿损失。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如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无效民事行为如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以上三种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答辩状一般针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等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部分答辩。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法庭成为人们处理纠纷的重要途径,开庭前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民事答辩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答辩人: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部长。

被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答辩人就xx有限公司诉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

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

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单位”。

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

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xx年和20xx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

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答辩人:

日期:

答辩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责任划分、投保情况等无异议。

二、本案答辩人不承担责任,原告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事故发生时,答辩人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事故发生时,仍处于保险期内,并且答辩人所驾车的车辆具有合格的行驶证、答辩人具有驾驶证,驾驶行为完全合法。

根据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付。

三、答辩人为救治原告垫付了元,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给答辩人。

首先,为救治答辩人,原告直接向医院交付押金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给答辩人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从答辩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条。

其次,入住时,因需挂号、检查等答辩人还为原告垫付了元的医疗费,该笔费用未计算在住院费用清单内,医疗费票据由答辩人保管。

希望法院将上述答辩人垫付的元直接判令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答辩人。

四、答辩人对原告诉请赔偿的部分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实。

1、残疾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经83岁了,依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应计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系城镇人口,也无法证明原告在城镇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综上,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五年计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营养费:没有医院加强营养的医嘱,不予认可。

3、护理费: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不予认可。

4、交通费过高,请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辩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

日期: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1956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1986年养父去世为止。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196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1987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1966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 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 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

日期: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答辩人:

日期:

答辩人:xx,男,51岁,汉族,住xx镇小学。

被答辩人:xx县xx小学。

法人代表:xx任校长职务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谈不上合同纠纷,答辩人现住房是2013年从该校教师岳文昌名下转让而来,未曾与被答辩人签订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校教职工封闭一楼后门的说法。房屋后门与生俱来,不属于答辩人私开。再者,答辩人所购房屋,属被答辩人早年所建,由于前门距地面达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辩人只能从自家后门出入,后门一旦封闭将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辩人在当初建造房子时,就理应考虑到给购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没有房屋后门的支撑,答辩人将不会购买一个没有出路的房子。学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种,而答辩人的权益也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没有不属于该校教职工必须封闭一楼后门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以损害答辩人权益为筹码,依法不能成立。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

答辩人:

日期:

尊敬的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马成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各项诉讼活动,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意见:

一、被答辩人所提交的《XXX公司收取经营资金记录》并非借款凭证,该资金记录仅为对之前借款数额的汇总。

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诉称“该资金记录为借款记录,订立后答辩人一直没有依约定正常支付利息”,实际上答辩人早已还清所借款项,该资金记录仅仅确定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借款的数额,并未如实载明答辩人偿还借款的数额,因而不能凭此单一认定借款数额。

结合答辩人提交的银行流水清单可以看出,自4月5日起至8月11日止,答辩人已向被答辩人通过银行转账万元,20xx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现金还款19万元,总计万元人民币,其金额远远高于被答辩人所诉的万元,答辩人实际早已还清欠款。

二、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万与其自己提交的证据相矛盾。

2月16日:渣打银行贷款10万”、“9月16日:交通银行贷款10万”两笔贷款,答辩人如实依照约定持续偿还本息,根据约定该两笔贷款每月采取还本付息制,自借款之日起至今,答辩人已经就本金及利息偿还了一部分。

被答辩人 提供 的资金记录也充分印证了该两笔贷款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因而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万与其自己提交的证据相矛盾,其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请贵院查明事实,秉公裁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无任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支撑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之尊严!

以上意见请予充分考虑!

答辩人:

日期:

答辩人:李xx,男,汉族,现住XXXX。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 中国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 提供 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精神 ,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答辩人:

日期:

无ppt论文答辩

最好做一份,这样能全面一些

要做的,你要对着PPT讲解,下面的老师也会针对你说的和PPT里展示的提问。不知道你的课题是什么,如果课题中有电路图或者程序编程什么的,就要说得详细点,老师一般会抓住主体问问题。

根据各个高校针对毕业论文答辩要求,有的需要做ppt有的不需要做ppt。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 扩展资料 答辩前的准备,对于校方来说,主要是做好答辩前的'组织工作。这些组织工作主要有:审定学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组织答辩委员会,拟订毕业论文成绩标准,布置答辩会场等。

根据自己学校的要求定不一定非要准备的

无人机论文答辩

为什么不参加单招考全日制大专呢?自考的话难度比较大,专业是可以换的。

中专读无人机专业,自考大专是可以改专业的,自考大专报专业是不受之前学什么专业限制的。

开题答辩一般会问的问题: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题目?题目的意义是什么?该论文与其他人相比,存在哪些创新之处?通过搜集国内外的文献,所了解到论题所涉及领域的研究现状如何?题目的实用性如何?全文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

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

开题答辩,分为开题报告和答辩两部分,实际上就是有关人员对项目初期,规划阶段的成果,进行全面的审核的一种形式。学生或相关人士在进行一个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项目的命题完成之前,要进行开题报告的书写,相当于设计说明书的含义,它指明了设计的思路性、方向性、可行性等问题。

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

AI 科技 评论按: 日前,哈工大朱晓蕊教授等人在中国工程院院刊《信息与电子工程前沿》(英文)(Frontier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Electronic Engineering,FITEE)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针对无人机系统安全的新型层级式软件架构》(A new hierarchical software architecture towards safety-critical aspects of a drone system)的论文,提出一种覆盖底层源代码到上层用户任务代码的新型层级式软件架构,能够有效地提高无人机系统安全性与可靠性。

目前,对于基础技术日趋成熟的无人机领域来说,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还是一个欠缺关注的研究方向,然而,这一研究方向对于无人机未来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因而,朱晓蕊教授等人在这一方向上的研究颇具前瞻性,其工作成果也独具开创性意义。雷锋网 AI 科技 评论借此机会拜访了朱晓蕊教授,深入探讨了其开启这项工作的背景、研究历程以及对于无人机领域的一些思考。

实际上,在无人机系统安全这个项目之前,朱晓蕊教授的研究方向主要是无人机控制和导航,而之所以转到无人机系统安全的研究则源自于她与耶鲁大学邵中教授一次对话中受到的启发:系统安全会成为无人机等小型智能系统未来的一个重要问题。

2014 年底,朱晓蕊教授在与来自耶鲁大学的邵中教授进行学术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邵中教授一直在进行安全操作系统方面的研究,并在这个领域处于国际最前沿。而当时还在专注于无人机控制、导航研究的朱晓蕊教授,意识到她此前所做的这些研究工作实际上都已经趋向成熟,正在思考无人机未来的研究方向,邵中教授的这一研究方向则带给了她一个新的研究思路。朱晓蕊教授在采访中「他正在做这项工作就提醒了我,无人机这类小型智能系统的安全问题,会成为未来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

然而,当时甚至是现在,无人机领域对于安全性问题的关注度都比较少。对此,朱晓蕊教授指出:「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我们研究的基本上是小型飞行器,而小型飞行器和大型飞行器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光就安全性而言,大型飞行器很早就按照 Safety Critical System 启用了标准度很高的 系统安全验证,虽然在安全验证方面的人力、物力的耗费量都非常巨大,但是它们的一个小小的安全问题就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因而即便投入巨大,大家也不得不关注这一问题。然而对于小型飞行器的安全验证问题,目前领域内国际上只有极少数研究者开始尝试去做这些事情,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东西,一切都从新开始。」

正是基于上面的两点考量,朱晓蕊教授决心要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与邵中教授开启了无人机系统安全的研究项目。

「当无人机这类智能系统进入到民用领域后,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小型化,就会在片上资源方面牺牲掉很多的性能,因此直接将大型飞行器的安全验证系统移植到小型飞行器上是不可行的,所以我们就需要设计一个新的软件架构,既保证小型飞行器理论验证消耗不会那么高,又能够保障系统的安全性。传统而言,新系统研发是通过反复地模拟和实际测试来确保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的。但是这种方式从严格意义上是无法完全保证安全性的,会出现看似随机的一些故障,甚至引起飞机坠毁现象。」

同时,为了促成双方正式将无人机系统安全项目提上重要日程,朱晓蕊教授和邵中教授也特地正式申请了国际合作项目。

按照朱晓蕊教授的说法,研究上层系统的人通常并不关注底层系统的细节,只在需要的时候直接使用底层系统,而反过来,研究操作系统的人往往也很少考虑上层系统的情况。因此,无人机等智能系统的上层系统和底层操作系统之间相当于存在一块「隔板」,二者间往往只存在最基本的互动。

「这样的话,这两个方向的研究者在进行安全测试时,往往只测试各自系统内的交互情况,然而这样仅仅只能确保系统内的安全性,而不能保证上层系统在跟底层操作系统做交互的时候不会出现问题。因此,我们合作这个项目的思路就是要将这两个系统中间的这块隔板打开,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软件架构,从而完全保证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

对于这项工作成果在保障无人机整体安全性上的具体工作原理,朱晓蕊教授介绍道:「我们将所有算法形成的代码设计成分层结构,同时设计好层与层之间的交互架构,然后使用形式化验证的方法去检测层与层之间交互的正确性。」

形式化验证是采用逻辑来验证程序可靠性的一种方法,即用逻辑的方法将一段程序证明一遍,证明它能得到预期的结果并且没有出现错误,例如,欧美国家就将这种验证方法广泛地应用于一些大型飞行器中,由于这些设备的系统一旦出现出现错误,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同时研究者又无法对其进行一遍一遍的测试,因而形式化验证是可以选择的非常不错的方法。

因此,朱晓蕊教授项目组的这项研究成果不仅以实现上层系统和底层操作系统的层级式互动的方式来保障系统整体的安全性,更从逻辑层面避免了人为测试中所存在的偶然性,保障了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同时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展开(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测试工作的,朱晓蕊教授等人是首创者。

实际上,无人机系统安全这个合作项目在 2014 年底就启动了,然而一直到现在才出成果,朱晓蕊教授表示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此外,朱晓蕊教授还提到了她这边存在的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就是在现行的培养体制下,一方面是由于研究生培养年限比较短,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学生对于新事物的热情和好奇心也不够,畏难心理比较明显,因此她这边参与项目的学生更替很快,这样的话,轮到下一批加入的学生,他们又要去学习操作系统方面的知识,这就又需要耗费一个周期的时间了。

谈及至此,朱晓蕊教授也就目前国内高校学生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两点自己的期望:

也正是基于这种期望,朱晓蕊教授在日常教学中也始终坚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研究思路:「所以我也一再地跟我的学生强调,我要教给他们的是一套系统的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是怎样从零或一个 idea 开始做出一套有说服力的成果的方法,让他们最终在毕业答辩的时候能够自信地将自己做出来的这些成果讲给别人听,而不是说一定局限在课题所涉及的特定研究领域。」

对于无人机系统安全研究的这一版研究成果,朱晓蕊教授表示,目前还没有达到最理想的状态,因此下一步的规划还是希望参与研究的学生能够再花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该方案的最佳效果。

「下一步,我们会利用虚拟化技术来完善无人机系统安全方案,具体来说就是用虚拟化技术来将智能系统中对安全重要和对安全没那么重要的部分隔开来,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验证消耗 。以无人机为例,它其中的某些模块对于安全来说至关重要,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直接导致无人机停止运行(从空中掉下来);而其中也有部分模块对安全性而言不那么重要的,例如一些第三方程序,对于飞机整体的安全性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就不需要付出代价去证明这部分模块的安全性。因此,大概再花一年左右的时间,整个安全方案就比较完整了。」

同时,朱晓蕊教授希望,这一系统安全性验证方案不要被局限于无人机。「它同样可以给其他小型智能系统包括无人驾驶带来很大的价值。实际上,这个方案如果应用到无人驾驶这些场景中,实现原理其实还是一样的,只不过需要针对这一套系统进行修改和调整,因此说,我们实际上提出的是一套可以广泛应用的方法论。」

而对于目前每年只能各自投入 1 到 2 名学生的耶鲁合作项目来说,人手同样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扩充科研队伍同样也是下一步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本次之所以希望通过媒体来报道这项成果,主要也是有两个诉求:第一个就是希望更多对这项研究感兴趣的人能够加入到我们的研究队伍中来,从而更快地推进项目进度;第二个就是希望我们在无人机系统安全方面的这项研究成果能给相关领域研究者带来一些启发,启发他们去挖掘领域内目前还未受到较大关注但对未来而言至关重要的研究方向。」

学界和业界应该怎么分工?

朱晓蕊教授认为,学界和业界由于各自的性质以及承担的 社会 责任不同,分工也不尽相同,如果二者能够各司其职,形成一个非常良性、平衡的合作状态,对于无人机以及整个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会大有裨益。

「对于学界而言,首先一定要做一些超前的事情,在一些业界乃至整个研究领域还没有关注到的问题上,先要尝试着去开展研究工作,所有的研究工作往往在获得成功之前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学界应该充当这个引路者的角色;其次,我认为学界的价值是提出一些能够对业界具有启发性意义的新的 idea,正如我之前所提到的,我们的研究实际上更像是提出了某一套具有普遍适应性的新方法,业界可以借鉴,并在我们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上进行完善,从而最终与真正的应用场景实现对接。

而对于业界来说,他们需要做的便是将学界提出的新方法、新成果落地到各个细分应用场景中,并利用其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来推进某项成果不断完善和升华,最终对整个 社会 的实际发展负责。」

无人机领域的最终目标为何?

对于目前无人机领域的整个发展情况,朱晓蕊教授还是比较有信心的,她认为在技术层面,无人机的通用性已经做得相对来说比较成熟的,接下来要着重解决的就是产业化落地的问题。

「目前就我看来,无人机领域在基础技术方面都不错,就差在细分行业中有针对性地应用了。因为不同的细分行业对于这些基础技术都有特殊且具体的要求,因此我认为这其中还有很多可以挖掘的东西。当技术和市场、成本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时,无人机领域差不多就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了。」

论文: 《针对无人机系统安全的新型层级式软件架构》

作者: 朱晓蕊,梁辰,殷振国,邵中,刘孟启,陈昊

中文摘要: 本文提出了一种覆盖从底层源代码到上层用户任务代码的新型层级式软件架构,用于提高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在这种软件架构下,每一个软件模块采用形式化验证的方法验证其源代码符合设计规范,而且这些软件模块基于经过形式化验证的操作系统内核CertiKOS,因而从理论上保证无人机系统不存在软件漏洞。考虑到无人机的机载传感器会对系统可靠性产生显著影响,本文对驱动传感器的SPI总线与I2C总线进行形式化验证,并针对总线异常的情况设计完成相关实验。实验结果表明此类软件架构能有效提高无人机系统安全性与可靠性。

关键词: 安全关键系统;无人机;软件架构;形式化验证;

本文引用格式:

Xiao-rui Zhu, Chen Liang, Zhen-guo Yin, Zhong Shao, Meng-qi Liu, Hao Chen, 2019. A new hierarchical software architecture towards safety-critical aspects of a drone system. Frontier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Electronic Engineering, 20(3): 353-362.

2019 全球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峰会

由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雷锋网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联合承办的 2019 全球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峰会( CCF-GAIR 2019),将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至 14 日 在深圳举行。

届时,诺贝尔奖得主JamesJ. Heckman、中外院士、世界顶会主席、知名Fellow,多位重磅嘉宾将亲自坐阵 ,一起探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学、产、投等复杂的生存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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