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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国外研究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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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国外研究现状论文

浅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除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具体又分为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下面结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比谈一下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如有不恰当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一、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重组中不存在或有事项的重组协议。举例1: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价款5000000元(含增值税)。按双方协议规定,款项应于2006年3月20日之前付清。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乙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付甲公司。经双方协商,于2006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2000000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甲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同支付。假定甲公司为该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00000元,现行贴现率为6%。(一)旧准则1.乙公司:债务人(1)2006年3月20日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将来应付金额:(5000000-2000000)×(1+2%)=30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5000000-3060000=1940000(元)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5000000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306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40000(2)一年后付款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3060000 贷:银行存款 30600002.甲公司:债权人(1)2006年3月20日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将来应收金额: 3060000元债务重组损失:5000000-500000-3060000=1440000(元)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3060000 坏账准备 500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44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000000(2)一年后收款借:银行存款 3060000 贷: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3060000(二)新准则1.乙公司:债务人(1)2006年3月20日债务重组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来应付金额: 3060000元将来应付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通过计算将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下同)3060000×PS(1,6%)=3060000×=2886804(元)计入损益金额:5000000-2886804=2113196(元)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5000000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288680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113196要是上面的可以的话,就去这个地址找

所以我说,有三个目标,第一,最好的目标就是everybody gets something.第二,somebody gets something,第三,everybody gets nothing.现在银行拿出钱来,它有贡献,商业债权人如果能做出一份贡献,比如说提供原材料,也可以以这种方式参与进来,只要有贡献,都可以得到一份清偿。我们以这个标准来要求就可以降低谈判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在中小债权人问题上不能简单的说公平不公平,必须放在一个相对位置上,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没有办法去寻求绝对公平。首先我们现在的制度安排已经造就了一个很大的不公平,所以就得出这个一个原理,就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命运越悲惨,他们越有积极性实行企业拯救。当然我并不主张把我们的破产法变成一个使所有债权人的命运都非常悲惨的破产法。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下,这种做法还算说得过去,所以对中小债权人的问题,我们是这么回答的,是不是这就是一个非常圆满的制度安排呢?我不能这么说,因为我们的法律要前进,如果按照我们十届全国人大的安排,明年我们的新破产法出台了,按这个做法做(程序开始前半年的个别清偿无效的话),这个就做不了,但是还有其他的办法来做。因为我们说这个经验的最大特点就是:第一是着眼于有效资产的拯救,第二是用了市场谈判的方法,那么我们知道,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实际上是属于债权人的。所以整个谈判的过程中,债权人是起一个主导的作用。第二,破产债权也是一种财产,是可以交易的,也是不以转让的,而且破产债权是一种贬值的财产,因为在破产预期下债权人价值是按照清算率来衡量的,所以清偿的预期越低,债权人价值也就越低,而任何一个获得破产债权的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都是全额主张的债权。这里边有一个巨大的差额,所以任何人可以收购这个债权。收购债权以后对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拯救,拯救活了以后,通过无论是债权的形式还是股权的形式,都可以得到更高的回报。这就是为什么可以有一个救活病马的专业户。这里现成就有一个。这个人就是张纪生,山东三联的老总,它拯救了一匹病马,就是郑百文。我们知道不久前郑百文已经在股市上负牌了,沸沸扬扬的郑百文重整案也基本上落下帷幕了。在这个当中有很多争论,也留下了很多思考,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说郑百文是中国上市公司拯救的一个比较成功的先例,而且它是在一个制度环境相当不好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先例。所以我们简单讲一讲郑百文的这个案例。郑百文是河南的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百货批发,在破产前,他干了一件轰轰烈烈的事,它跟建行、长虹集团搞了一个所谓的铁三角的交易,按照这个交易的安排长虹向郑百文供货,然后建行付给长虹商业汇票。后来由于市场上电视机降价,长虹过去供给郑百文的那些电视机价格较高,卖不出去,导致郑百文大量的产品积压,它就不能正常的收回贷款,就没有现金流。没有现金流,建行就不能够兑现,兑现了汇票以后,它就拥有对郑百文的债权,就向郑百文讨债。郑百文无钱还,于是建行把这笔债权转给了信达,信达最后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郑百文很可能就会破产,破掉后郑百文的价值是很低的,它没有房地产,只有一些库存产品,但郑百文有一块有价值的资产,就是它上市公司的壳,但一旦破产以后,这块地是卖不掉的,是没有价值的,这一块将会流失掉,任何人都知道,上市公司这个壳资源是很有价值的。最后,出来一个山东三联,简单的说,三联给信达那里收购了对郑百文的债权,然后它投入了4个亿,要求得到50%的股权,但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要发行新股,必只有连续三年的盈利,郑百文不可能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增发股份就做不到,于是采用了另外一种方法,全体股东转让50%的股份给三联,但郑百文那么多股东,怎样来采取转让行动呢?于是他们就设计了一个股东大会开会,没到的就表示默示同意,默示同意的规则出来以后,就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后来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从法理上讲,这个默示同意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股东大会无权处分个别股东的财产权(股权就是财产权),如果允许这么一条规则的活,将来的游戏规则就成了谁能操纵股东大会,他就可以去剥夺任何一个股东的私有财产,这样任何一个公司的小股东都是没有保障的。所以这不能成为一个游戏规则。这是一个特例。这个特例是由于我们当初制订公司法时压根没有考虑企业拯救的需求。实际上,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是保护股市上一般股东,是保护股民的。而这个交易是对一个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应该为那条规定设置一个例外,这是企业在重整的情况下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换取增量和注入,没有一个国家会禁止这种交易。比如说,菲律宾航空公司的拯救案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菲律宾航空公司陷入困境。当时也是要破产,后来出来两个战略投资者,一个美国的财团,一个香港的财团。这两个财团首先收购了大量的债权,按当时的破产预期进行低价收购,收购以后,又向菲律宾航空公司注入增量资金,又获取股权。同时采取了其他一些赢利的措施,这样使其现金量恢复正常。这些战略投资者原来打折收购的债权在转股的时候是按照金额来转的。这样一旦在股市上恢复正常的时候,就有很大一块利润空间,因此在这个交易当中,在依托一个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就能完成这样一种交易。中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还是不够发达,尽管如此,三联这个交易是一个非常大胆的行动,但三联也不是雷锋,它也有它的算盘,首先它买了一个壳,这个壳本身是非常有价值的。第三,在郑百文案件前,全国人民都不知道有山东三联,而在这个case出来以后,提高了其知名度。还有一条,尽管2个亿好像是给了股东,但它手里还握有债权,到现在为止,三联还是郑百文债权人。所以它将来可以要求郑百文赚钱后还债,有剩余的,股东才能分配,所以股东拿的债权也是名义的,所以三联还是一个赢家。郑百文案至少验证了我刚才的理论的第三条,就是会有一种专业户来做这个生意。存在一个产权市场,这对国有企业来说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走向市场,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将要通过的决议将会为这个市场开辟更为广阔的前景。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研究企业债务重组实际上研究的是一个产权市场。通过市场重新整合我们的资源,重新整合的结果一定是效率的提高,一定是财富的增长。如果符合这个目标,我们就不要再去计较国有资产流失、私有化等问题,这些都是虚假的、没有意义的命题,都是基于意识形态的猜想、空想、妄想、狂想。中国的国企要进一步走向市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飞跃。

债务融资国外研究现状论文

国外对于企业偿债能力的研究涉及到企业的筹资、投资、分配等资金使用的各个方面。美国Modigliani和Miller(1958、1963)发表两篇文章,首次研究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于此国外学者就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之一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大量的理论阐述和实证研究。国内研究,蒋理标(2005)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负债经营时现代企业的基本经营策略,如何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进行负债经营风向经管的关键环节。现有的偿债能力分析主要是通过研究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各工程的结构关系及各工程的变动情况,来确定企业财务状况是否健康、偿债能力是强还是弱。简燕玲(2005)提到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安排好到期债务的偿还;二是要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入。企业偿债能力分析的国内外的发展趋势企业是否能够及时偿清债务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所以说正确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企业利益相关者都尤为重要。分析企业偿债能力现有的方法是运用指标分析,然而现有的偿债能力指标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若教条式运用,偿债能力分析结果往往偏离实际。企业偿债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主要是指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承受能力或保证程度,包括偿还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能力。目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中存在的问题,从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两方面对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做出了适当的改进,提出了在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时要考虑偿还债务资金来源渠道、企业流动资产质量、企业所处的寿命周期等以前很少涉及的几个方面。曾小玲(2000)对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三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她指出:公司的营运能力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决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也可直接决定偿债能力。摘要国内研究,蒋理标(2005)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负债经营时现代企业的基本经营策略,如何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进行负债经营风向经管的关键环节。国外对于企业偿债能力的研究涉及到企业的筹资、投资、分配等资金使用的各个方面。

.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通过《欧江波,欧群芳:美国对小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及其启示 2003年第1期 》中发表的论文我们了解到美国的中小企业是以直接融资模式为主、间接融资模式为辅。经济体制以及发达的证券市场使得美国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平台,在融资市场上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和引导民间资金向中小企业投资是由中小企业管理局来控制的,政府只起引导和监管作用。欧江波等人认为融资模式分为以下几种:(1)直接融资模式:直接融资公司、证券融资。(2)间接融资模式—商业银行贷款2.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通过王婷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发表的论文我们了解到:日本是最早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在长期执行扶持政策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了一套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信用补充在内的比较完善的融资模式。3.欧洲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通过肖霞在《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分析,市场与发展,2003年第2期》的论文我们了解到: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这与日本的融资模式比较相似,而德国中小企业内部融资所占比重要大于日本的内部融资。德国由于二战后金融危机的爆发,企业大量股票被商业银行购买用来抵偿银行贷款,这使得银行同企业的联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另外,德国法律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市场等所有融资活动,例如提供短期商业性周转贷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证券投资与信托等业务。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宽泛,可利用信用为企业创立承购股票、办理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导致德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空间较小,对企业起支配作用的银行以“全能”的形式存在。英国采用的融资模式与美国比较相似,中小企业都是依靠其发达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来进行融资。肖霞认为由于英国规定企业发行证券要受到最低资本额限制,所以通过发行证券筹资的比例要低于美国企业。英国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既有资金和有价证券。由于英国政府是通过公营性质的工业投资来引导商业银行和民问资本投向中小企业,所以政策性贷款比例很小。

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债务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怎么写

毕业论文中写“国内外研究现状”:

首先要把收集和阅读过的与所写毕业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和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归类整理,并从中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在写毕业论文时,对这些主要观点进行概要阐述,并指明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和其发表观点的年份。还要分别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的不足之处,即还有哪方面没有涉及,是否有研究空白,或者研究不深入,还有哪些理论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在研究方法上还有什么缺陷,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的问题 二是要反映最新研究成果。 三是不要写得太少。如果只写一小段,那就说明你没有看多少材料。 四是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就选择一些与毕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

扩展资料:通过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可以考察学生是不是阅读了大量的相关文献。 在写之前,同学们要先把收集和阅读过的与所写毕业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和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归类整理,并从中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在写毕业论文时,对这些主要观点进行概要阐述,并指明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和其发表观点的年份。还要分别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的不足之处,即还有哪方面没有涉及,是否有研究空白,或者研究不深入,还有哪些理论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在研究方法上还有什么缺陷,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的问题 二是要反映最新研究成果。 三是不要写得太少。如果只写一小段,那就说明你没有看多少材料。 四是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就选择一些与毕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

国内外研究现状也就指的是文献综述,只是文献综述的写法思路中一种是可以分成国内和国外研究现状两个角度进行描写,因此也可称为国内外研究现状,其主要是涵盖与本研究主体最息息相关的研究的状况。

正常的资料来源方式应该是先去进行广泛的阅读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图书资料等各种文献资料,然后自己在其中进行筛选与解读,寻找出自己认为的国内与国外的研究现状的时间线与重点贡献线。

一般"现状"指的要有早期,但近期一般是涵盖三到五年的文献,用以说明该研究仍有较旺的生命力,也保证你的研究是紧跟时代的潮流,没有落伍。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应包含文献搜索的范围,查询和选择文章及报告的标准。通常研究报告还要包括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文献综述应该从其他人的研究中抽出若干个思想观点相互关联成为一个统一的陈述,而不是将各个研究作为毫不相干的个体研究。文献综述应避免过分引用原文。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必须批判性地评价已有的研究和结果,而不能仅仅是对已有研究结果的汇总。应在对文献的综述中论述支持本研究的必要性。文献综述应表现出研究者已经充分理解已有研究和未来研究之间的关系。

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技巧如下:

第一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时候首先需要具备的是研究国内的现状,需要举出一系列的数据,同时这些数据必须是来源于正规的数据平台,这样的平台国家已经很多,比如中国知网是一个全国比较大家的数据库大家可以在这里查找,这个方法大家要记住。

第二大家写国外研究的时候,需要明白的是国外的整体情况,需要了解具体国家的整体数据,同时对这个国家的文化要有了解,这样才可以引述正确。这些资料可以各大国际知名网站查找,美国的很多大学网站对外开放一部分,可以去那里研究一下。

数据的来源需要注明,这点十分重要,同时在做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比的时候要明晰的说明的整体对比和结论,要写明国内外相互的关系,相互的优势和劣势,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一系列问题,这样才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介绍:

研究学位的时候,尤其是大学生,都需要研究一些具体的课题和具体的研究方向,这样的研究难度都很大,大学生都需要面临这样的课题,同时还要写一篇针对性的论文,这样才可以大学毕业,合格的研究性论文,并不是很好写,需要很多技巧。

很多论文的提出大多是要有国内外研究现状这个内容,这样的情况下写论文的难度是很高的,严格的教育才可以出人才,严谨的学习才可以做好事业,所以论文的难度正是大学生和研究生以及其他人员需要挑战的事情。

国外税务现状研究论文

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精选

作为毕业生,面临毕业论文该如何撰写呢?而文章都有一个提纲,如果按照提纲来写,可以提高速率。现我为大家提供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精选,希望对毕业的你有帮助。

摘要 6-7

Abstract 7-8

1 绪论 9-16

研究背景 9

研究目的 9-10

研究意义 10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0-13

国内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0-12

国外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2-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4

研究方法 13

研究路线 13-14

研究内容及其框架 14-16

2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分析 16-19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 16-17

税务稽查发展的萌芽阶段——征管员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起步阶段——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探索阶段——现代稽查模式逐步确立 16-17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趋势 17-19

一级稽查 17-18

“分级分类”稽查 18-19

3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现状分析 19-26

丽水地税稽查的发展历程 19-21

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 19

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1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总体情况概述 21-26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机构设置 21-22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工作流程 22-24

近年来丽水地税稽查成果 24-26

4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6-32

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26-27

年龄结构不合理 26

部分稽查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足 26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缺乏 26-27

机构设置不合理 27-29

地税局下属机构制约稽查职能作用 27-28

县一级稽查模式的设置使检查力量被削弱 28-29

稽查“四环节”工作各有漏洞 29-30

选案环节技术水平不高 29

检查环节不够细致深入 29

审理环节不够到位 29-30

执行环节不够全面 30

稽查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30-32

稽查软件开发还不够完善 30-31

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低 31

信息共享度不高 31-32

5 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先进经验比较分析 32-37

国外稽查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32-33

稽查组织机构呈扁平化设置 32

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业的刑事侦查权机构 32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32

特别重视强化稽查人员队伍建设 32-33

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3

国内部分省份稽查管理模式改革的主要做法 33-35

海南省地税的全省一级稽查模式 33-34

湖北省地税的全市一级稽查模式 34

安徽国税的稽查集约式管理模式 34

广西国税的集中选案与审理模式 34-35

江苏省地税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 35

国内外稽查管理制度带来的启示 35-37

组织机构趋向扁平化设置 35

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模式的应用 35

稽查队伍人员建设保质保量 35-36

稽查手段趋向现代化 36-37

6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的优化和对策分析 37-48

推进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建设 37-38

建设学习型税务稽查队伍是基础 37

建设能级考评结合的税务稽查队伍是重点 37-38

建设廉洁型税务稽查队伍是保障 38

探索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 38-41

建立扁平化稽查管理的可行性 39

稽查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39-40

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0

稽查扁平化管理的优势分析 40-41

努力提升稽查“四环节”工作质量 41-45

提升选案工作的准确性 41-42

提升检查工作的深入性 42-44

提升案审工作的公正性 44-45

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性 45

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以实现信息管税 45-48

信息技术在选案环节的应用 45-46

信息技术在检查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案审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执行环节的应用 46-48

7 结论与讨论 48-49

结论 48

讨论 48-49

参考文献 49-52

致谢 52

摘要 3-5

Abstract 5-6

第一章 绪论 9-16

第一节 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9-11

一、 研究缘由 9-10

二、 研究意义 10-1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13

一、 国外研究综述 11-12

二、 国内研究综述 12-1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13-14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和论文结构 14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6

第二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论分析 16-21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理论 16-17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性及影响因素 17-18

第三节 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影响 18-21

第三章 国内外财税金融理论与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经验与启示 21-25

第一节 国外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1-22

第二节 国内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2-23

第三节 国内外典型性政策的启示和经验借鉴 23-25

第四章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现状及问题17 25-34

第一节 云南省产业结构基本情况 25-26

第二节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26-29

一、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6-28

二、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基本情况 28-29

第三节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问题 29-34

一、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29-32

(一)财政资金不足财力保障水平不高 29-30

(二)财政支出不合理,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出不足 30-31

(三)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31-32

二、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问题 32-34

(一)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 32-33

(二)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 33

(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缺陷 33-34

第五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财税政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实证研究 34-44

第一节 模型构建的思路与原则 34-35

第二节 数据预处理和分析 35-42

一、 平稳化处理 38-39

二、 协整检验 39-40

三、 格兰杰因果检验 40-41

四、 回归模型 41-42

第三节 统计结论分析 42-44

第六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 44-52

第一节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44-45

第二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45-49

一、 保障财政资金,建立产业专项资金 46-47

二、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的支出力度 47-48

三、 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优化升级的优势 48-49

第三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建议 49-52

一、 鼓励创新金融,扩宽产业融资渠道 50-51

二、 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51-52

参考文献 52-5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54-55

致谢 55

跨国公司避税之转移定价行为分析【摘要】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一直以来被简单地认为是一种不可罚行为。但事实上该种行为极其复杂,本文试图通过从不不同角度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认识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跨国公司 避税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何谓税法上的漏洞?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就未作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有漏洞存在。故跨国公司必须是利用了我国税法现有的不完全规范或矛盾规范或不规范或不妥当规范之时始为避税行为而具有不可归责性。但是,笔者认为,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 一、跨国公司税收行为分类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咨询师宋宁认为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有三种:第一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避税;第二种是利用国家政策的避税,但该种行为虽不为法律所支持,但也不明显违反法律之规定;第三种即为非法的避税,包括了非法的转移定价等行为。北京大学税法专家刘剑文教授将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分为两类:合法的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以及非法的避税行为。前者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或至少由于其本身不具有非法性,因此无可罚的前提基础。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既包括税法所鼓励的税务安排行为也包括税法虽然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中税法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相当于上文所称的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一般意义上的避税(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就是指这种不应当接受税法苛责的中性行为。但是,正是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这些行为即属于本文所称的非法避税行为从实质上触犯了我国的税法,但却一直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或税务筹划行为。 由此可见,简单地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或滥用税收协定等行为认定为中性的避税的观点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笔者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跨国公司的涉税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是跨国公司合法的税收行为。所谓跨国公司合法税收行为是指跨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即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行为。应当指出,依照我国的现行税法体制这里的法律包括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所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同时也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具有效力的法律性文件。跨国公司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所为的涉税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在立法未改变前国家应当予以肯定。 第二种划分即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相当于一种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这种中性行为处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既没有得到法律允许但亦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它既不属于合法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故在法律性质上称其为“中性”。详言之该中性行为无论其产生于何种出发点,因其属于企业未能落入现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不应当做出否定性判断。 跨国公司第三种行为:非法逃避税收法律义务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有着极为复杂的表现形式。传统观点否定避税行为的不法性就是将该避税行为的产生一概归究于法律漏洞。事实上问题集中在第二种避税行为与第三种避税行为的界限上,即何种行为是中性避税行为,何种行为又应当被认定为是逃税。诚然,由于法律立法技术的限制及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的确不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承担。但,何谓避税?是否跨国公司的所有涉税行为都可以为此避税行为所包含,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鉴于此,以跨国公司最常使用的转移定价为例,我们有必要借助税法基本原理及其它一些基本原则和对我国税法框架下的跨国公司避税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确定其法律性质。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性质——以转移定价为视角 如本文所述,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特殊手段及安排该达到减少在东道国应该交纳的税收,造成该东道国的税收流失的行为。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从税法基本原则出发进行必要分析。 实质课税原则作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公理”性效应。它是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之外的解释和适用税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因此有学者认为其是构筑税法独立基础的契约性原则。与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不同的是实质课税原则强调经济现象的“实质”,即去伪存真的效果。“如果是通过假装行为隐藏真实行为时,尽管它是假装行为,也要以真实的行为作为课税基础”。如果从法律所规定的表面形式出发,假装行为可能由于其欺性而不落入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之中,但是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假装行为并不因为表面的欺性而丧失其“应税性”。 公平税负原则又称应能税负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穆勒和庇古将相对牺牲的概念引入税法,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这个观点也被税收立法者引进税法的观念中,并最终形成公平税负原则。如果说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样不同类型的税收横向比较上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话,那么在课税对象相同的同一种税目下税负的公平性问题就体现得极为突出。事实上由于我们国家特殊的商品课税体制与国外不同,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值税的征收贯穿了商品生产及流通整个环节且存在先征后,即征即退免征等诸多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混合经营及兼营行为使得脱逃税大有可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较大,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均。如果认为诸如资本弱化等行为是一种投资战略上的避税行为,那么跨国公司为逃避纳税义务而人为地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使其背离市场公允价值的行为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故意的逃税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其税收义务非法地减小从而相对其他正常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众多企业正是借税务筹划的名义进行逃之实。 因此,实践中简单地否决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违法性是不适当。我们尚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此种行为。 参考文献: [1]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台湾:三民书局,1987. [2]北野弘久.陈刚,罗永箴译.税法学原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3]丁以升.论法律调整之外的中性行为.法律出版社,1993. [4]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法学评论,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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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国内外研究状况其实很好写。。 你的毕业论文会有20个以上国内外的参考文献。。你写的论文题目是《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国内研究的现状就是你要详细介绍你的20个国内参考文献的主要思想以及作者所用的一些方法,现在该论文对你所研究课题研究到哪一个程度了。。每个文献你都介绍一下,就行了。。。 国外的研究状况一样也是这么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至于具体论文怎么写,在网上参考一下吧,然后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写。。。。开题报告的严格程度不如论文,不必要花很多时间,可以把时间用在毕业论文正文上。。。。手打。。。。如有帮助,请采纳!!!如有不懂,可以继续问。。我也是去年写的论文。。优秀通过。。。祝你好运。。

论文债务重组研究点

所以我说,有三个目标,第一,最好的目标就是everybody gets something.第二,somebody gets something,第三,everybody gets nothing.现在银行拿出钱来,它有贡献,商业债权人如果能做出一份贡献,比如说提供原材料,也可以以这种方式参与进来,只要有贡献,都可以得到一份清偿。我们以这个标准来要求就可以降低谈判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在中小债权人问题上不能简单的说公平不公平,必须放在一个相对位置上,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没有办法去寻求绝对公平。首先我们现在的制度安排已经造就了一个很大的不公平,所以就得出这个一个原理,就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命运越悲惨,他们越有积极性实行企业拯救。当然我并不主张把我们的破产法变成一个使所有债权人的命运都非常悲惨的破产法。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下,这种做法还算说得过去,所以对中小债权人的问题,我们是这么回答的,是不是这就是一个非常圆满的制度安排呢?我不能这么说,因为我们的法律要前进,如果按照我们十届全国人大的安排,明年我们的新破产法出台了,按这个做法做(程序开始前半年的个别清偿无效的话),这个就做不了,但是还有其他的办法来做。因为我们说这个经验的最大特点就是:第一是着眼于有效资产的拯救,第二是用了市场谈判的方法,那么我们知道,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实际上是属于债权人的。所以整个谈判的过程中,债权人是起一个主导的作用。第二,破产债权也是一种财产,是可以交易的,也是不以转让的,而且破产债权是一种贬值的财产,因为在破产预期下债权人价值是按照清算率来衡量的,所以清偿的预期越低,债权人价值也就越低,而任何一个获得破产债权的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都是全额主张的债权。这里边有一个巨大的差额,所以任何人可以收购这个债权。收购债权以后对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拯救,拯救活了以后,通过无论是债权的形式还是股权的形式,都可以得到更高的回报。这就是为什么可以有一个救活病马的专业户。这里现成就有一个。这个人就是张纪生,山东三联的老总,它拯救了一匹病马,就是郑百文。我们知道不久前郑百文已经在股市上负牌了,沸沸扬扬的郑百文重整案也基本上落下帷幕了。在这个当中有很多争论,也留下了很多思考,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说郑百文是中国上市公司拯救的一个比较成功的先例,而且它是在一个制度环境相当不好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先例。所以我们简单讲一讲郑百文的这个案例。郑百文是河南的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百货批发,在破产前,他干了一件轰轰烈烈的事,它跟建行、长虹集团搞了一个所谓的铁三角的交易,按照这个交易的安排长虹向郑百文供货,然后建行付给长虹商业汇票。后来由于市场上电视机降价,长虹过去供给郑百文的那些电视机价格较高,卖不出去,导致郑百文大量的产品积压,它就不能正常的收回贷款,就没有现金流。没有现金流,建行就不能够兑现,兑现了汇票以后,它就拥有对郑百文的债权,就向郑百文讨债。郑百文无钱还,于是建行把这笔债权转给了信达,信达最后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郑百文很可能就会破产,破掉后郑百文的价值是很低的,它没有房地产,只有一些库存产品,但郑百文有一块有价值的资产,就是它上市公司的壳,但一旦破产以后,这块地是卖不掉的,是没有价值的,这一块将会流失掉,任何人都知道,上市公司这个壳资源是很有价值的。最后,出来一个山东三联,简单的说,三联给信达那里收购了对郑百文的债权,然后它投入了4个亿,要求得到50%的股权,但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要发行新股,必只有连续三年的盈利,郑百文不可能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增发股份就做不到,于是采用了另外一种方法,全体股东转让50%的股份给三联,但郑百文那么多股东,怎样来采取转让行动呢?于是他们就设计了一个股东大会开会,没到的就表示默示同意,默示同意的规则出来以后,就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后来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从法理上讲,这个默示同意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股东大会无权处分个别股东的财产权(股权就是财产权),如果允许这么一条规则的活,将来的游戏规则就成了谁能操纵股东大会,他就可以去剥夺任何一个股东的私有财产,这样任何一个公司的小股东都是没有保障的。所以这不能成为一个游戏规则。这是一个特例。这个特例是由于我们当初制订公司法时压根没有考虑企业拯救的需求。实际上,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是保护股市上一般股东,是保护股民的。而这个交易是对一个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应该为那条规定设置一个例外,这是企业在重整的情况下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换取增量和注入,没有一个国家会禁止这种交易。比如说,菲律宾航空公司的拯救案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菲律宾航空公司陷入困境。当时也是要破产,后来出来两个战略投资者,一个美国的财团,一个香港的财团。这两个财团首先收购了大量的债权,按当时的破产预期进行低价收购,收购以后,又向菲律宾航空公司注入增量资金,又获取股权。同时采取了其他一些赢利的措施,这样使其现金量恢复正常。这些战略投资者原来打折收购的债权在转股的时候是按照金额来转的。这样一旦在股市上恢复正常的时候,就有很大一块利润空间,因此在这个交易当中,在依托一个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就能完成这样一种交易。中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还是不够发达,尽管如此,三联这个交易是一个非常大胆的行动,但三联也不是雷锋,它也有它的算盘,首先它买了一个壳,这个壳本身是非常有价值的。第三,在郑百文案件前,全国人民都不知道有山东三联,而在这个case出来以后,提高了其知名度。还有一条,尽管2个亿好像是给了股东,但它手里还握有债权,到现在为止,三联还是郑百文债权人。所以它将来可以要求郑百文赚钱后还债,有剩余的,股东才能分配,所以股东拿的债权也是名义的,所以三联还是一个赢家。郑百文案至少验证了我刚才的理论的第三条,就是会有一种专业户来做这个生意。存在一个产权市场,这对国有企业来说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走向市场,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将要通过的决议将会为这个市场开辟更为广阔的前景。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研究企业债务重组实际上研究的是一个产权市场。通过市场重新整合我们的资源,重新整合的结果一定是效率的提高,一定是财富的增长。如果符合这个目标,我们就不要再去计较国有资产流失、私有化等问题,这些都是虚假的、没有意义的命题,都是基于意识形态的猜想、空想、妄想、狂想。中国的国企要进一步走向市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飞跃。

论文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

论文摘要: 本文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内容的比较、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提出了建议。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使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经营亏损,出现暂时的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难以如数偿债,于是就出现了债务重组这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在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的情况下,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收入确认、记录方式、计量和披露做了很大的变更。

一、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

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准则定义为“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旧定义的最大差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有让步都是债务重组;新准则则认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只有债权人让步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

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内容的比较

(一)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旧准则第七条“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新准则修正为“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旧准则第十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修正为“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旧准则第十一条“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修正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事实上,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相对于历史成本信息,公允价值信息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可以与“资产负债表观”较好地吻合,更具有相关性,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作出合理的预测和正确的决策,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

(二)债务重组中损益处理方法的差异

确认重组收益的同时,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收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致使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债务重组利得的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收益,计入当期损益:①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② 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③ 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三是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这一改革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体现了债务重组交易的实质。

(三)重组损失处理方法的变化

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的损失,新旧准则在表述上有些差异,但在实务处理中差异不大。新准则要求“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这里有两个变化:一是将旧准则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改为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二是明确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人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虽然是偶发经济业务,但其行为毕竟是由债权人已拥有的债权引起,而债权又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宜作为营业外活动。理论界倾向性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相当于一种捐赠行为,所以其债务重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而这种说法不免有些牵强。因为作为债权人,总是想按期收回全部本息,对债务人作出让步,实际上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不能将其视为捐赠行为。既然企业将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直接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或冲减当期“坏账准备”科目,那么,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的部分,其实质也是收不回的债权,也应比照上述作法入账。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难以真正运用

由于我国目前的生产要素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公允价值难以真正体现“公允”,有可能影响企业资产或损益计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外,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存在太多人为因素,对非现金资产及股权等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困难。所以我国目前的“国情”尚不适宜采用公允价值。

(二)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扩大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后,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盈余。

(三)财务困难的界定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但如何界定财务困难,新准则并未明示。财务困难是通过具体财务指标来定义,还是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进行界定?财务困难是企业长期面临的困境,还是企业由于成长过快而导致的短期资金拮据?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建议

(一)规范公允价值的应用

政府物价部门可同工商及市场管理部门一道定期在有关报刊或电视广播上公布活跃资产的市场价格,为确定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国家审计部门的作用,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不断完善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调整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政策

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行为均有会计监管要求,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是确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资格的唯一核心指标。因此,上市公司为了增发或配股往往通过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或分母达到目的。从众多利润操纵的案例可以发现,操纵营业利润较难,而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个别业务操纵非营业利润则很普遍。尤其以上新准则公允价值的用,企业通过利润操纵会产生大量的无相应现金流入的收益。对此,应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政策,规避企业利润操纵。

(三)明确界定财务指标

进一步减少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不确定性,作为债务重组的主要环节“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明确界定首当其冲。这就需要对财务困难进行明确的界定,应设定一组明确的财务指标,由具有权威性的独立第三方来界定。这样使人们对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有一个定量的认识,易于实际操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Z].北京:经济出版社,2001.

[2]陈治敏.新旧会计处理债务重组差异的比较[J].会计之友,2007,(4):19.

[3]贺云龙.谈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07,(9):8.

总结: 希望债务市场论文:浅论新会计准则下的债务重组能够给大家的写作带来帮助。

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的研究论文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每一轮经济的调整,及产业结构的更新,大量债务便成为企业,金融机构乃至国家和地区的包袱,有人说当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债务时代,随着债务的延伸和扩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的研究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在现今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外部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等,致使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出现暂时资金短缺,难以按时偿债,导致我国公司的债务重组活动日趋频繁,因而债务重组成为了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现象,由此引起经济界的广泛关注。

关键字 :债务重组 清偿债务 公允价值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一、债务重组的背景介绍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应该能够随着内外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自己的经营方式,善于经济管理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由于各种内外环境的变化,和不可控制的一些因素,企业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偿还债务。按照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到期偿还债务时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作为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企业破产以偿还债务,此时可以通过协商使债权人做出某些让步,使债务人减轻负担,因此债务重组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就应运而生了。

二、债务重组概述

1.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2.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

(1)以资金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债券的资金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就债权人则为债务转为股权;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转为实收资本。

(3)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4)以上方式的组合。如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债务。

3.债务重组的原则

(1)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2)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债务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低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的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分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三、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

(1)债务重组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下进行债务重组时,修改债务条件通常会修改债务偿还期限,这就涉及到“时间”,资金是具有时间价值的,在不同的时间,资金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在确定重组后的债务的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而不是采用现值,将把实质上属于债务重组范围的排除在外,使债务重组的损益确认不真实。

(2)错误的认识债务重组的作用

许多企业都错误的任务债务重组可以解决企业的所有债务问题,所以许多债务人企业纷纷进行债务重组,因为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获得较大的收益,而且摆脱债务负担,许多企业不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而进行债务重组。

(3)债务重组为企业管理层贪**败提供了条件

在重组的过程中,由于目前一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到重组日组织实施都由经办人员一手操办,便将抵债资产变卖,用于一些不正当的开支,甚至债权人企业把原可以有希望收回的债权也按债务重组处理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经济发展甚至是我国的经济发展。

(4)债务重组成为粉饰报表的手段

许多企业钻法律的空隙,利用债务重组粉饰报表,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使报表使用者蒙受损失,不能准确的掌握企业的实际的经济状况,会导致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与债务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我国尚无建立一套完胜的规范企业重组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不少企业钻了空子,假借债务重组逃脱大量的债务。

四、完善我国债务重组的措施

(1)运用公允价值的同时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于那些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取得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同时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以现值计量。

(2)合理的确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

由于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到外部某些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暂时性的经济效益低下或陷入财务困难,但其所处的行业是夕阳行业,前景比较好,有外力相助就可以摆脱困境,他们才是债务重组的对象。

(3)加强监管力度

债务人可以通过实施债务重组获得债务重组收益,也有可能进行利润操控,进而达到给报表使用者传递错误信息的目的,因此需要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企业出于不正当目的而进行关联交易搞假重组。

(4)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

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对单位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在较大程度上可以使会计人员摆脱与所在单位的利益关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从而保证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公正性。

(5)调整企业会计监管政策

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中公司的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行为均有会计监管要求,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是确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资格的唯一核心指标。因此,公司为了增发或配股往往通过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或分母达到目的。从众多利润操纵的案例可以发现,操纵营业利润较难,而通过债务重组操纵非营业利润则很普遍。对此,应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政策,规避企业利润操纵。

五、债务重组的发展前景

我国进入资本市场以后,泡沫经济的成分与日俱增。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每一轮经济的调整,及产业结构的更新,大量债务便成为企业,金融机构乃至国家和地区的包袱,有人说当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债务时代,随着债务的延伸和扩大。人们对债务的认识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于是在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债务重组便成为一门新兴的行业,债务不再是包袱,也可以包装成商品进入资本市场,运用多种凡是讲债务进行重组,在债务中能找到财务和商机和发展空间。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债务重组也逐渐盛行起来。

参考文献:

[1]陈海清.谈债务重组的界定,财务通讯1999(9)42-43;

[2]周艳.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债务重组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11);

[3]向荣欣.论公允价值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运用.管理观察 2010(1);

[4]贺云龙.谈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J],会计之友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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