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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论文题目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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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论文题目怎么取

写一遍关于中国精神论文题目。这些论文都是大学生写的。让那些大学毕业的人必须要写。

· 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建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或主题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先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这些住处或词江,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选。例如上例,关键词选用了6个,其中前三个就是从论文标题中选出的,而后三个却是从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后三个关键词的选取,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所涉及的概念深度。需要选出,与从标题中选出的关键词一道,组成该论文的关键词组。关键词与主题词的运用,主要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以及适应国际计算机联机检索的需要。一个刊物增加“关键词”这一项,就为该刊物提高“引用率”、增加“知名度”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五)引言(Introduction)引言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其写作内容包括: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引言的文字不可冗长,内容选择不必过于分散、琐碎,措词要精炼,要吸引读者读下去。引言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嗯,标题怎么取?这个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定

写作思路:题目可以写《弘扬中华精神》、《中华魂》等等,首先说明文章的中心论点,接着根据自己提出的论点进行举例论证,写作过程中要融入自己的真情实感。

正文:

“中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是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中国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灵魂,博大精深,内涵深刻,意义深远。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国精神贯穿于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积蕴于近现代中华民族复兴历程,特别是在中国的快速崛起中迸发出来的具有很强的民族集聚、动员与感召效应的精神及其气象,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显示。

“中国精神”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中国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

“中国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厚精神资源,以一种具有凝聚力的精神力量。这种凝聚人民、动员人民、激发人民创造力的精神力量,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中国共产党人就是传承”中国精神”的“火炬手”,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始终有着一个坚定不移的价值追求,就是为“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而奋斗,这就是“中国精神”感召力和凝聚力,使”中国精神”源远流长。“中国精神”是一部发展史,就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传承、不断发展、不断弘扬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的见证。

在革命战争年代诞生的“红色精神”的引领和影响下,才有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铁人精神、航天精神、特区精神等“中国精神”的一脉相承、相互辉映。我们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提出“弘扬延安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祖国,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的新要求。”

中国共产党人以表率行动,生动诠释了“中国精神”的真谛,谱写了一曲曲“中国精神”的动人乐章,铸就了一座座“中国精神”的不朽丰碑。改革开放为“中国精神”注入时代元素,是一个开放、自信的民族。一个前进的时代,总有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一个发展的民族,总有一种积极进取的意志。

“中国精神”包含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是中国传统文化长期发展的思想基础。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文化发展过程中的精髓的内在动力,是指导民族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广泛流传,推动中国文化传统与民族精神发展的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精神“尊祖宗、重人伦、崇道德、尚礼仪。”中国传统文化还具有发展的观点、自强不息和好学不倦的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辉,“中国精神”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中国精神”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灯塔,它将照亮我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中国精神”是勇敢、执著、奉献,传统文化之精华,重申仁爱、谦恭、自强、自省、和谐等观念,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勤劳、善良、热爱、无私奉献精神的象征,是中华民族顶天立地、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自觉自信、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精神的载体。

“中国精神”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必须的自信、自觉、自强、自豪的民族性格,继承、追求、弘扬、创造的一种精神,是我们所需要的一个精神家园。“中国精神”博大精深,它可以涵盖中华民族的智慧、勤劳、勇敢、爱国主义、热爱和平、不屈不挠、自强不息以及自由、平等、博爱。

“中国精神”是中华民族现代的勇敢、坚强、正义、敢于担当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民族精神。是中国当代改革开放的一马当先、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拼搏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中华民族的奋斗精神。

为祖国奉献、为人民服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是“中国精神”的本质;任劳任怨、勤恳实干、勇敢自信、刻苦认真是“中国精神”的特征,爱憎分明、自觉自愿、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是“中国精神”的关键。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就是无私付出不求回报,就是任何时候都知道自己责任、知道自己追求、敢于民族担当的自觉自愿的最伟大精神。

中华民族总能焕发出迎难而上、自强不息的英雄气概,它是中国跨越艰难险阻的精神力量,是“中国精神”的精髓。

司法精神病学论文题目

驳论是就一定的事件和问题发表议论,揭露和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见解或主张。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论点有三种形式:①直接驳斥对方的论点。先举出对方的荒谬论点,然后用正确的道理和确凿的事实直接加以驳斥,揭示出谎言同事实、谬论与真理之间的矛盾。有的文章,首先证明与论敌的论点相对立的论点是正确的,以此来证明论敌的论点是错误的。②通过批驳对方的论据来驳倒对方的论点。论据是论点的根据,是证明论点的。错误和反动的论点,往往是建立在虚假的论据之上的,论据驳倒了,论点也就站不住脚了。③通过批驳对方的论证过程的谬误(驳其论证)来驳倒对方的论点。驳倒了它的论证中关键问题,也就把谬论驳倒了。驳论文的驳法有三种: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反驳论证相对于前两者更高了一个层次。

法医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中必不可少的一员,法医把“活体医学”和“死亡医学”两者同时作为研究对象,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学术堂整理出了15个法医毕业论文题目:1、法医尸体检查98例死因探讨2、心源性猝死案例的法医学鉴定3、国际化视野下我国法医学本科生教育培养模式初探4、接触DNA常规提取纯化方法的比较探讨5、过敏性反应死亡的法医病理学分析6、法医学死因分析及其参与度划分规范的探讨7、氟乙酰胺中毒死亡的法医病理学分析8、法医鉴定外伤后颅内出血案例的临床分析9、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的对比研究10、系统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诊断在法医病理学检验中的意义11、探究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12、主动脉夹层破裂致死法医病理学分析13、外伤性流产及早产的法医学鉴定分析14、眼眶骨折法医鉴定中CT多平面重组的研究分析15、上转发光技术快速检测尿液中氯胺酮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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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神经病和精神病学术论文

精神病:指的是自己的意识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心理疾病:自己的心理负担过重,也就是消极情绪过多,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比如抑郁症,就是心理悲观,失望,对生活失去信心,没有快乐。心理医生好比回收站,顾客把负面情绪和想法统统倒掉,这个过程叫做宣泄。因为现代人的隐私很多,这是人权的表现,有很多话不可以和亲戚、朋友、同事和伴侣诉说,因为有可能这些人知道了自己的隐私后,会对自己的现实生活造成影响。网络聊天,其实也是宣泄,和自己不认识的人说话,倾诉自己的负面情绪,而自己和聊友互相不认识,不会对自己的现实生活造成影响,这就给自己提供了一个宣泄的空间。只是有一些心理疾病是网络无法治疗的。比如异装癖,也就是成年男子喜欢穿女人的衣服,或者是成年女子喜欢穿男子的衣服。造成这种病症的原因是幼年的经历。比如,母亲想要一个女儿,可是生的是男孩,母亲在心理上就有缺失,为了补偿这种心理缺失,经常把儿子打扮成女孩子。每个人的心理在出生的时候都是一张白纸,父母是第一个在纸上绘画的人。这为母亲把儿子绘画成女孩子,时间长了,就形成一种烙印。儿子长大成人后就在适当的机会下,购买自己喜欢的女子衣服,在自己家里穿戴,或者干脆趁老婆不在家穿上老婆的衣服。注意,这不是精神病,因为这是有意识的行为,病人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做这些只不过是获得快乐。行为心理学的第一观点是:人行为都会自觉的趋向于快乐。如同鱼喜欢水一样。如果有人喜欢自虐,那也是因为自虐可以让他获得快乐。神经病:是指神经系统受到损伤,从而出现了疾病。比如脑震荡,下胶瘫痪、半身不遂、肢体麻木、抽风、昏迷、大小便不能自己控制、肌肉萎缩以及无力等均是最常见的表现。

是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医学期刊,未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暂不是核心期刊。《精神医学杂志》(双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办。是经国家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精神医学专业学术性期刊,系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证书编号G953-2007),是国内有重要影响力专业期刊之一。《精神医学杂志》以“面向临床,质量第一”为办刊宗旨,着重报道有关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突出精神医学临床、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面向全国各层次的精神医学和心理卫生工作者,以精神科医生、护理人员、心理学工作者及其他相关学科人员为主要对象。

《中华精神科杂志》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精神病学学术期刊,原名为《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96起年更名为《中华精神科杂志》。本刊以从事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和科研的高、中级医药卫生人员为读者对象,刊登对精神病学具有导向性、指导性的评论和文章,报道精神病学领域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反映我国精神病学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精神病学研究的学术交流。本刊为我国精神科领域内最具权威性的核心期刊,被多个权威数据库和检索系统收录。曾获中国科协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中华医学会优秀期刊银奖等。影响因子连续多年排在中国科技期刊的前百名中。国内统一刊号:11-3661/R邮发代号:2-69《河北精神卫生》《上海精神医学》,相信对你有用。不懂的可以加我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心理学精神病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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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自己综合几篇论文写的 ,可以参考一下。希望能帮到你啊!嘿嘿浅析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及对策摘 要 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呈上升趋势,针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了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并对如何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关键词 大学生 心理健康 家庭教育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却面临着高于其他同龄群体的多重压力。近年来高校不断出现因大学生心理问题而发生的恶性事件,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而家庭因素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应重视大学生家庭教育,发挥其应有作用。一、 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渴求知识、追求进步、积极向上,他们志向高远,胸怀博大,能把个人的理想和志向融入到民族振兴和国家强盛的宏图伟业中,这是大学生心理发展的主流。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发生很大变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处于“心理断乳期”的大学生们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因心理问题走上极端的大学生呈上升趋势。据教育部门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在校至的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动力,没有紧迫感,适应困难。有些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的学生往往沉溺于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看武侠小说,学习成绩不佳,进而产生厌学心理、考试焦虑。第二,人际关系适应不良。一些大学生寻求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找到交际的满足,有的甚至染上网瘾,迷恋于网络世界,自我封闭,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久而久之,会影响大学生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第三,恋爱心理困惑。情绪和情感不稳定,情绪起伏大,情感变化快,恋爱不成或失败往往导致大学生心理变异。第四,抑郁心理。多呈现在特困生、学习困难与自我认知不良的学生中。第五,就业心理困惑。在择业过程中心理准备不足,急功近利,部分学生从众心理严重。第六,意志不坚定。有压力但动力不足,有信心但不能持之以恒,人生目标不明确,等等。二、 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大学生在学校发生问题,有许多是在其早期成长过程中就埋下了种子,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家庭的配合与参与。家庭因素是影响青年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有许多研究表明:大学生部分心理问题来源于他们原生家庭的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家庭氛围和家庭经济状况等。(一) 父母教养方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直接的影响。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的心理行为发育和健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王玉洁2004年对郑州铁路职业学院医学院分院的165位大一至大三的学生所做的调查表明: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青年期心理健康状况有直接影响。父母的温暖、关怀、体贴使子女形成热情、自信、自尊独立、有坚持性、积极情绪较多的人格特点,从而促进心理健康发展。拒绝、否认的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羞辱、自卑、自罪、无助,办事谨小慎微,优柔寡断,害怕被他人拒绝,不懂什么是爱,更不知道被爱的滋味的心理。父母过分干涉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缺乏自信、过分自我约束和依赖等不良人格特点。父母惩罚严厉教养方式使子女产生自卑感、无助和不安全感。特别是惩罚严厉教养方式易使子女丧失自尊,产生焦虑和强迫症状。(二) 家庭结构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重要影响。卢勤采用临床症状自评量表(SCL-90)及自编家庭信息问卷对成都市某大学5090名2009级新生进行调查表明:家庭结构对心理健康总体水平及人际敏感、抑郁、精神病性3个因子得分均具有显著影响。寄居家庭相对于其他家庭的学生与人交往时更加敏感,单亲家庭学生的抑郁程度更高,心理健康总体水平更差。单亲家庭大学生心理障碍较严重,心情抑郁、性格孤僻、自卑多疑、逆反心理严重,由于家庭结构的不健全,子女往往会失去与父母中的一方进行交流的的可能,相对只能获取部分关爱,与正常家庭的子女相比较,其心灵会蒙上一层阴影,很容易产生敏感、自卑心理。(三) 家庭氛围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又一因素。和谐的家庭氛围能使子女身心愉悦,心理压力减轻,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性发展。不和谐家庭中,争吵、溺爱、冷淡和家庭暴力都会给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溺爱和暴力两种家庭氛围尤为突出。(四) 家庭经济状况也会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但影响有一定限度。据研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越低,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他们要承受更多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大部分贫困生由于经济拮据、视野有限和交往能力欠缺,一时又无力改变现状,易产生敏感、自卑、抑郁、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等特点。生活在富裕家庭的大学生也可能与贫困生一样出现较多的心理健康问题。三、 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的意见及建议常说心理素质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而家庭是培植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遭遇挫折出现心理危机时的疗养所。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应重视大学生的家庭教育。(一) 家长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自觉承担教育义务。家庭教育在个体成长中对个人素质的贡献方式比较特殊,更多是家人之间相互交流中的潜移默化、相互浸染,这种印刻在内心深处的“素质”对人的成长影响深远,家庭教育一旦出现误区,往往会导致大学生心理问题“源于家庭”。因此,家长必须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地承担起大学生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的义务。(二) 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大学生子女能够敞开心扉。家永远是我们避风的港湾。家长需要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以民主平等的态度与大学生子女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子女的诉说,让子女能真实展现自己的内心世界,用关爱滋润子女心灵,使家庭真正成为大学生避风的港湾,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坚强后盾和精神支柱。(三) 针对大学生易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家庭教育。1、 更新教育观念,让大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大学教育与早期教育的目的不同,学生的学习已不再仅限于对知识的积累,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和创新,在于全面发展。因此,家长要提升自己对大学教育的了解,更新教育观念,而不能停留在应试教育阶段。要积极支持子女走出课堂,参加各种学校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为子女今后发展目标指明方向,增强其学习目的和动力,总之,家长既要关注子女专业学习,又要注重其心理健康教育。2、 针对大学生人际交往障碍,在家庭中进行人际交往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应鼓励学生广泛交良友益友,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魅力,提升自己,并遵循真诚、平等、尊重、理解、互助互利的人际交往原则,主动与老师同学交往,积极融入到周围的环境中去。家长应该认真去倾听子女倾诉,并给予开导,帮助子女化解生活问题,也可以结合自身经历向子女传授交往技巧。3、 针对大学生恋爱心理困惑,在家庭中进行情感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首先要以身作则,创建和谐家庭,做好子女的楷模。其次,在爱情观教育上应开门见山,不应遮遮掩掩,教育子女要理性,不应感情用事;如果子女已经恋爱,家长不要冲动,要善于疏导,而不是一味责难,同时要加强性健康教育。教育子女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事业的关系,指导子女注意恋爱的心理和生理卫生,避免因性冲动而带来严重后果。再次,要加强网恋教育,提醒子女增强安全意识,不要迷恋网络,不要轻信网络信息。4、 针对大学生就业心理困惑,在家庭中进行就业教育。家长在学生选报专业时就应该开展就业教育,提醒子女结合自身爱好和机会发展需要选择专业方向。同时,家长应尊重学生的想法,降低对子女的期望值,以减轻子女压力,并在财力方面给予合理支持。另外,家长也应接受新的就业观念,大学毕业生一次就业并不意味着工作将不再变化,而是会随着市场需求做出调整,因此,家长不应让子女局限于工作的稳定和专业的对口,要让子女深入接触社会,最终明确自身就业方向。(四)家长、学校双方积极主动沟通,了解身心发展状况。家长要主动经常浏览孩子所在学校的网页或学校寄发的有关通知,及时了解孩子大学的动态,与孩子的辅导员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有条件的家长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孩子,在于同学和老师的聊天中了解孩子的成长轨迹。学校也要与家庭保持联系和沟通,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引导,为家庭教育发挥作用提供条件。参考文献:[1] 周留柱.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及成因分析与对策 [J].中国高教研究,2006(7):67-68.[2] Lutenbancher M. Relationshipps between psychosocial factors and abusive parenting attitudes in low-income single mothers [J]. Nurs Res 2002,51(3):158-167.[3] 王玉洁.父母教养方式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关系 [J].中国临床康复,2005(32).[4] 卢勤.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1):107-110.[5] 陈雯,陈新.家庭背景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J].社会•行为•心理,2008,11,(6A):966-968.[6] 刘春玉.浅谈家庭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与作用 [J].教育与职业,2008(8):127-128..[7] 闫玉.大学生家庭教育研究 [J].教育与职业,2006(27).[8] 谢沫珠.大学生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价值分析 [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9,30(2):109-111.[9] 姜超,罗良针.论当前实施大学生家庭教育的必要性 [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6):38.[10] 程路.大学生家庭教育面临的挑战及着力点 [J].教育与职业,2008(8):189-190.[11] 谢沫珠,尤嘉.大学生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研究[J].西北医学教育,2009,17(4):773-775.

很多呀,我就分享几篇心理学进展这本期刊上的论文标题吧:自我概念清晰性与初中生攻击行为的关系研究:有调节的中介作用、社会排斥后的行为反应研究综述、从“完全理性”到“生态理性”——人类决策智慧的演进、乡镇地区高年级小学生同伴关系与同胞接纳的关系、大学生社会节奏与积极心理健康的四年纵向研究、母亲积极评价对幼儿掌控动机的影响研究等

与有关精神疾病的论文题目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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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性精神障碍又称心境障碍,是指以情绪情感的剧烈变化和心境持续恶劣为主要特征的一类心理障碍。常见的临床类型有躁狂抑郁症、更年期抑郁症和反应性抑郁症等。由于这些情感性精神障碍都可能引发自杀的念头和行为,所以,有关自杀的内容也放在这章里讨论。一、 躁狂抑郁症躁狂抑郁症(Manic-depressive psychosis)是以情感活动过分高涨或低落为基本症状的精神疾病,其临床特征为单相或双相发作性的躁狂状态或抑郁状态反复出现。仅仅出现一种情感障碍表现,或高涨、或低落,称之为单相;而当躁狂和抑郁表现相继出现时,则称之为双相。不论单相的躁狂症或单相的抑郁症,还是双相的躁狂抑郁症,在同一个患者身上,既可以仅仅发作一次,也可以反复发作多次。若是反复的发作,则两次发病之间有明显的间歇期,而且在间歇期精神状态可以完全正常,所以躁狂抑郁症患者虽然可能多次发病,但精神活动并不发生衰退。不过,由于躁狂患者的兴奋和抑郁患者的自杀倾向对患者自身和社会秩序影响较大,所以应积极进行防治。(一)流行病学特征及临床症状躁狂抑郁症的发病多在青壮年,根据1982年全国12个地区协作流行病学调查的资料,本症总患病率为千分之零点七六,女性患本症较男性为多,而对抑郁症来说更是如此。据西方国家的调查,最低社会阶层比高阶层患重症抑郁症的危险率高两倍,相反,高阶层双相躁郁患者似较多。躁狂抑郁症的临床表现主要有两大类:1、躁狂状态这种状态的突出表现,首先是情绪高涨。这是一种强烈而持久的喜悦和兴奋。患者往往眉飞色舞,谈笑风生,洋溢着欢乐之情。由于患者的愉快情绪和他的整个行为相协调,因而具有感染力。但是,由于自制力减弱,对接触到的事物往往作出过份的情绪反应,可以因一点小事不称心而勃然大怒,暴跳如雷。但随后很快又为原先愉快、高涨的情绪所代替。其次是思想奔逸。患者的联想过程明显加快,说话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但见解多肤浅片面,内容重复,自以为是。较轻的患者注意力还可以集中,言语前后连贯,意义完整;病情稍重时则注意力随境转移,指导思想进程的观念可随着周围的,特别是新出现的事物而时时改变。一个话题未完,便又转到另一个话题;更严重时可出现语不成句,片断的言语之间只剩下音联、意联以及对周围事物的偶然联系;而缺乏意思上的逻辑联系。2、抑郁状态这种状态的显著表现,首先是情绪低落。患者起初表现为疲乏无力,无精打彩,失眠早醒,工作能力下降等,以后逐渐出现情绪消沉,忧郁、沮丧,一愁莫展;遇事消极,以往的“过失”和眼前的“不如意事”纷纷涌上心头,萦绕不去。常感前途渺茫,因而悲观厌世,患者常静坐一隅,独自伤心,回避亲友和同事,别人的欢笑只是增加其痛苦,严重的自卑感可使之羞于见人。患者感到自己思想迟钝、脑子变笨。严重的抑郁情绪使患者总是自责自罪,认为自己成了废物或社会的寄生虫,甚至把过去的一般缺点错误夸大成不可饶恕的罪行而要求处理自己。患者可能因为罪恶妄想而拒绝进食,或采取其他的自我惩罚手段,甚至于用自杀来了结自己“罪恶”的一生。在自罪妄想的基础上还可能产生关系妄想和被害妄想,认为人人都向他投以厌恶的眼光,议论他的罪恶,要判他的罪等。此外患者还会根据便秘、食欲不振和腹部不适等而自疑生了某种不治之症。由于运动机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患者动作迟缓、卧床少动;严重时还会呈现木僵状态。一些有悲观消极观念而无抑制症状的患者自杀的危险性很大。3、混合状态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丕林以情绪高涨、思想奔逸和动作增多作为躁狂症的三大基本症状(即所谓三高),以情绪低落、思维迟缓和动作迟钝作为抑郁症的三大基本症状(即所谓三低)。以躁狂状态的“三高”和抑郁状态的“三低”相互转化,交错出现,甚至部分躁狂症状和部分抑郁症状在患者身上同时混合存在,即称为混合型。但这种类型临床上很少见。较常见的是焦虑或激动性抑郁,这也是混合型的一种,它表现为情绪低落的同时伴有焦虑不安。(二)形成原因本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目前尚不清楚。虽然医学遗传和生物化学的解释、心理动力学派的解释、行为主义学派的解释、社会学因素的解释都从不同侧面提供了线索,但现在看来,躁狂抑郁症也和精神分裂症一样,是许多病理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结果,每一个病患都可能是个体易感性、外界压力和环境因素以不同比例相结合的结果。1、医学解释(1)遗传和体型因素根据国外的资料,一般居民中本病的患病率不超过%,而患者的家属中这种疾病的患病率,要比一般居民高出10—30倍,而且与患者血缘关系愈近则患病率也愈高。例如,患者的同胞、父母或子女的患病率可达12—24%,而患者的堂、表兄弟姐妹的患病率却只有%。孪生子的研究资料也表明,单卵双生的同病率可高达69—95%,而异卵双生却只有12—38%。据上海第一医学院精神科统计一组躁郁症患者,有家族精神病史者占29%。可见遗传因素是起一定作用的,但如何作用,根据现有的遗传学理论还不能确切地加以解释。另外也有报道:本病与某种体型也有一定关系,如抑郁症可能与矮胖体型有关。据德国学者克里奇默(Kretschmer)的原始材料表明,62例抑郁症中58例属矮胖体型。但是否有必然联系尚无定论。(2)精神和躯体因素躁狂抑郁症在首次发病之前约有半数以上患者存在精神因素,少数患者存在躯体因素。有关研究证实:重大负性生活事件,即不愉快、有“丧失感”、令人沮丧的生活事件,不仅与神经症性抑郁和心因性抑郁有关,而且可以成为“内源性”情感障碍的发病诱因或促因。例如,PAYKEL指出:在既往6个月内有重大生活事件者,抑郁症发病危险增高6倍,自杀的危险性增高7倍。而且生活事件的严重程度与发病时间有关,在经受严重威胁个人安全生活事件的一年内,发生抑郁症的机率较常人为高。(3)间脑功能紊乱许多脑器质性病变,诸如外伤、血管病变和肿瘤等都可能引起类似于躁狂抑郁症的精神障碍。尽管与情绪活动有关的脑部结构范围很广,包括间脑、边缘系统、新皮质和中脑网状结构等,但大多数人仍认为间脑,特别是下丘脑的功能紊乱可能与躁狂抑郁症有更为密切的关系。因为间脑的病变可以引起周期性的、形式上相反的精神或躯体症状,例如忧郁和欣快,肥胖和消瘦,多尿和少尿等。文献还曾报道过,手术时刺激第三室附近或下丘脑可诱发情绪欣快和意念飘忽。所以尽管病理解剖还不能证明躁狂抑郁症有任何间脑的形态学改变,但一般都相信其功能上的失调和本病的发生有关。(4)单胺类物质的代谢紊乱据研究,在哺乳动物中发挥重要生理作用的已知单胺物质有儿茶酚胺(如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和吲哚烷基胺(如5-羟色胺)。这两类单胺在脑内浓度高低变化与躁狂抑郁症有一定的关系。临床研究发现,某些抑郁症病人尿内去甲肾上腺素(NE)的代谢物排出量的确明显低于对照组,反映病人去甲肾上腺素活性低下;当由抑郁转为躁狂时,尿内去甲肾上腺素的代谢产物排出增多,说明躁狂和抑郁与脑内的去甲肾上腺素的活性高低有关。另一些资料揭示,尸检发现抑郁症患者脑干5-羟色胺(5-HT)及其代谢产物(5-HIAA)的含量均低,无论躁狂期还是抑郁期,患者脑脊液、尿内的5-羟色胺代谢产物均显著低于对照组。这些资料提示脑内5-HT的更新率低可能与躁狂和抑郁两者均有关。根据以上资料,出现了多种胺代谢障碍的假说:5-HT缺乏是本病的共同生化基础,构成素质和发病的倾向,而NE功能亢进出现躁狂,NE功能不足则出现抑郁。2、心理动力学派的解释对躁狂抑郁症有很多不同的心理动力学解释。人本主义理论用依赖和独立来解释躁狂抑郁症:当人们失去朋友、工作或健康之后,抑郁症就可能发生,因为这些“丧失”迫使个体必须独立,而这种独立对于患者来说是难以处理的。失去的人或环境曾帮助病人支持起一个虚假的自我想象,它们一旦消失,破裂的自我就会崩溃,剩下的只有绝望。存在主义心理学家把抑郁症视为个体面临其最终的无能为力的结果。精神分析把抑郁看作是一种自我惩罚的形式。弗洛伊德早在1917年就对伤感和抑郁做了论述,认为伤感是对丧失的正常和有意识的反应,而抑郁则由于,以前对所失去的人的无意识矛盾和敌对的情感,现在转向了自己,便引起抑郁。引起抑郁的“丧失”往往是心爱的人,也可以是无生命的事物,如手表的丢失,个人的失败,甚至可以是象征性的事件。例如,一个表面上看来是因为失去丈夫而极度抑郁的妇女,实际上是在为她曾经对丈夫怀有厌恶感而自我恼怒。在抑郁症以及躁狂症中的这种自我惩罚体现在一个人为想象中的罪恶而惩罚自己。躁狂抑郁症患者常常承认自己对失去的人怀有负性情感,这种情感在他自己的绝望中起着作用。3、行为主义理论的解释行为主义者认为抑郁症是正常行为强化的减少,相对异常情绪奖励增加的结果。抑郁症的病因集中于“强化率”,个人所得到的社会奖励取决于他们的个人能力和要求、社会经济地位、及与他们相互影响彼此“依恋”的人数,如果这些强化因素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如亲友死亡,能力或财政地位的丧失,强化的频率和量就会减少,患者就会不平衡,进而新的较低级的反应水平则可由社会奖励如同情所强化,重者或久之则出现躁狂抑郁症。例如,一个遭受损失的人可以表现为不大开朗、少语、兴趣减少,可能静静地坐着,回避同伴,这种新的行为可由别人的深切关注和照顾而强化。这样,正常情感的强化量减少,而异常情绪症状的强化增加,于是很容易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强化的削弱也可能造成抑郁症。例如,一对姐妹在一起生活了很久,都没结婚,与别人也很少来往,当其中一个死后,另一个就得了抑郁症。4、认知理论的解释(1)认知歪曲。认知理论认为相同的刺激对不同的人可以产生不同的影响。抑郁症患者与正常人不同之处在于,早期的创伤事件使患者对抑郁症敏感化而且易患抑郁症,通过替代性示范和自身标识,抑郁症患者发展了以几种歪曲性的思维模式为标志的认知类型。抑郁症患者歪曲性认知类型的特点如下:①把积极的成就都看得微不足道;②把任何问题都夸大成“毫无指望”;③容易“两极分化”,即从两个极端来看待事物;④容易把两个孤立的事物或事件看成是普遍的。由于这些认知上的歪曲,抑郁症患者对他们自身、周围环境和未来都产生了一种消极的看法。例如,“我需要每个人的爱”,“我必须有能力做我所做的事”等观念,而这些非理性的但具有诱惑力的信念,容易使任何一个人产生压抑反应,而且。这些信念也正是临床抑郁症患者的表现特征。(2)“习得的无助感”。习得的无助感指“完全无望”的感觉和谁也无法改变正在发生的一切的意识。此理论是以动物的研究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以前曾多次经历过无法躲避电击的狗,当被放入有明显逃路的笼子里时,结果还是被动地忍受电击。习得的无助论认为,人也同样,当他们为减少痛苦事件所做的努力没有明显的效果时,也会产生一种无助的意识,多次的失败使他领悟到控制这些事件的努力是无益的,最后便与有关的条件妥协,因为他们感觉不到自己的努力和他人的帮助是有益的,即似乎他们是完全无助的,而这种“缺乏控制”和“无助感”,使他们把这次失败归于“稳定的”“内在的”特征,如“我很愚蠢”、“和我在一起没意思”等,于是自尊和活动水平便都下降了,因此便导致抑郁症。5、社会学解释社会学调查发现,社会危机可以促发抑郁,有时也可以促发躁狂发作。失业、被捕、家庭破裂、个人冲突以及许多其他环境的和心理的事件对躁狂抑郁症都有影响。但是已经为学者所确认的,与躁狂抑郁症有确实联系的几个社会学因素中,最令人感兴趣的是成就需要和母子分离。(1)高度的成就需要。据报告,智力水平和社会抱负高的人较容易发生躁狂抑郁症。由于这些人经常对成功抱有过高的期望,而且在对成功的追求过程中精力充沛,所以当无法避免失败时,就会感到绝望,从而继发抑郁。但也有人对此持有异议,认为与其说高度成就需要带来了情绪不稳定,不如说这些动机首先是天生的情绪状态所导致的。(2)母子分离。无论是对孩子来说,还是对母亲而言,母子分离对母和子的影响都是很严重的。那些在童年时因母亲死亡或离婚而失去母亲的成年人易患抑郁症。原因是由于缺乏母爱或适当的代替者的爱,容易使孩子在情感上陷入极度的沮丧。离开孩子对于母亲而言,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易使母亲感到有些绝望。(三)诊断和防治1、 诊断标准根据我国CCDM-2-R把躁狂抑郁症描述为:以心境改变——高昂或低落为基本临床表现,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有反复发作的倾向,间歇期完全缓解。发作症状较轻者可达不到精神病的程度。本病发作可表现为躁狂相或抑郁相,其含义和诊断标准分别为:躁狂发作诊断标准:(1)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特征,症状至少持续一周,情绪高涨期,至少有下列三项:①言语比平时显著增多;②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患者自说自话的速度赶不上思维活动的速度;③注意力不集中或集中不能持久,常出现随境转移;④自我感觉良好,自觉头脑特别灵活,反应敏捷,或自感身体特别健康,自觉精力充沛;⑤自我评价过高,夸耀自己可达妄想程度;⑥自觉睡眠需要减少,且无疲劳感;⑦活动明显增多,爱管闲事,或出现精神运动性兴奋;⑧行为轻率,举止轻浮,追求享乐,挥霍浪费,行为不顾后果,富有冒险性;⑨性欲亢进,卖弄风情或追逐异性。(2)严重程度标准障碍至少造成下列情况之一:①工作学习或家务能力受损;②社交能力受损;③给他人造成困境或麻烦,给自己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3)排除标准应排除下列疾病:①精神分裂症;②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③脑器质性精神障碍;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⑤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1)症状标准以心境抑郁为主要特征且持续至少二周,此期至少有下列症状中的四项:①对日常生活丧失兴趣或无愉快感;②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倦无力感;③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④自我评价过低,常有自责、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⑤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⑥反复出现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⑦常失眠、早醒,个别病例睡眠过度;⑧食欲不振、厌食或体重明显减轻;⑨性欲明显减退,女性月经不调或闭经。(2)严重程度标准障碍至少造成下列情况之一:①社会功能受损;②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3)排除标准应排除以下疾病:①与躁狂发作相同;②反应性精神障碍;③抑郁性神经症;④更年期抑郁症;躁狂症:单次发作躁狂:(1)符合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2)病史中无躁狂或抑郁发作的证据。反复发作躁狂:(1)符合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2)过去有躁狂发作史,且躁狂发作之后无抑郁症状,也从来没有过单独的抑郁发作。抑郁症(1)符合抑郁发作诊断标准;(2)病史中无符合躁狂发作的证据。双相躁狂抑郁症至少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1) 过去曾有躁狂发作,本次为符合诊断标准的抑郁发作。(2) 过去曾有抑郁发作,本次为符合诊断标准的躁狂发作。躁狂相:①本次为躁狂发作,符合躁狂发作诊断标准;②以往有抑郁发作。抑郁相:①本次为抑郁发作,符合抑郁发作诊断标准;②以往有躁狂发作(包括在抗抑郁治疗中诱发的躁狂发作)。混合相:①在本次发作中表现为躁狂和抑郁症的混合存在或交替发生。包括在抗抑郁治疗中诱发躁狂发作,或在抗躁狂治疗时诱发抑郁发作;②躁狂症状或抑郁症状之间缓解期不明显;③躁狂和抑郁症状混合存在或交替发生,持续病期不短于两周。鉴别诊断:(1)、按现行诊断标准:如果多次发作,其中有的是分裂症表现,而有的是情感障碍发作,则按每次发作情况分别作出诊断,不应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2)、本病主要应和情感性障碍伴有不协调精神病理症状及精神分裂症伴有情感障碍者相鉴别:主要鉴别点在于上述两种情况不会是同时符合两种精神病的诊断标准的。2、 预防和治疗对躁狂抑郁症的治疗常常面临着立即减轻症状的紧急需要。严重抑郁的患者有自杀危险而且也可能以其它方式自伤自残。因此,医疗措施通常是治疗的第一手段,而精神动力学或行为主义等心理治疗则在大多数急性症状都消退之后实施。医疗实践证明,各种心理学方法和医学方法相结合,对治疗抑郁症很有效;就连大量的身体锻炼这样简单的项目都有很大的益处。(1)医学技术如果说精神病的药物疗法戏剧性地改变了精神分裂症的治疗,那么化学治疗则是对躁狂抑郁症治疗的革命。通过特殊的药物或几种药物的结合使用,不同类型的躁狂抑郁症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治疗。单相抑郁症可以用包括丙咪嗪、阿密替林在内的三环药物进行治疗,三环类药物直接作用于脑内的生物胺,并稳定突触活动。这类药物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性,支持了抑郁症的儿茶酚胺假说,但三环类药物有明显的副作用,如头晕、心悸和胃肠反应。(2)心理治疗心理动力学方法:对躁狂抑郁症患者,心理动力学治疗家很少采用领悟疗法,多数人采用支持和再保证,他们力图使抑郁或躁狂患者减少焦虑,感到轻松和舒适。一旦患者恢复稳定的情绪,接着就慢慢地揭示精神病的根源。行为疗法:心理治疗学家通过长期的实践及理论探索,发现抑郁症患者具有一个共同点:对其自身和世界持暗淡的看法,结果,许多患者甚至不能理解那些可以改变其情绪的做法,这些患者需要获得自知力和理解力,以使他们看到自己的期望是如何影响其情绪的。行为治疗学家的观点倾向于越来越注重患者的被歪曲的态度,许多行为治疗家都在努力教会患者如何更现实地感知和反应,以及如何更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基于情感的行为问题。认知行为矫正:认知行为矫正法把认知疗法和行为主义疗法结合起来,形成各种治疗步骤,在最初一段自我评价和自我监察之后,治疗具体症状。①“任务分级法”。治疗抑郁症,最基本的客观手段是让患者重新活跃起来。任务分级法把目标或活动分解成小目标或更小的行为定式,减少对患者的压力,其目的是使任务更简单些,以便患者能完成这些任务,从而获得成功的强化。随着治疗的进展,任务难度要逐渐加大。②“把不愉快的活动转到愉快的活动”。抑郁症患者的活动水平开始时相对地低,甚至他们无论进行什么活动似乎都不能带来多少快乐。他们每天的活动模式,往往是僵硬而又被动的行为。他们还喜欢与其他抑郁症患者结交,这是一种增加抑郁的倾向。又因为抑郁症患者习惯于消极地对待所有新的建议,所以有力的鼓励和具体的契约(多是书面的)更有助于使他们参加更愉快的活动。治疗者应该向患者强调,对任何一项具体的活动,只有在他们参加了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对它作出评价。③“改变消极观点”。挑战抑郁症患者关于生活的消极观点并改变它,一般多采用埃利斯的理性情绪疗法,贝克的认知疗法等。一段时间后,这种方法可以与自信心训练或其它方法结合使用,使患者重新经历适应的过程。④“诱发不相容情感”。治疗者想办法诱发出患者的情感反应,如幽默或恼怒,因为抑郁症患者沮丧的情绪特点与这些反应不相容,并且破坏相应的抑郁情感反应的连续性。⑤“改变自我语言”。消除患者消极的自我语言,如:“我没用”或“我不会做那件事”,对治疗抑郁症有很大的帮助。经过最初一段的自我监察后,患者会列出一个典型的消极性自我叙述表,而且一般会列出第二个潜在的抵消性的积极陈述表。治疗者应指导患者在不同的时间说出这些积极的陈述,并且要尽可能大声地说出。⑥“基础意象法”。此方法由拉兹勒斯首先于1981年开始使用,此方法为一种系统脱敏法的变式,拉兹勒斯称之为“常规速强化时间投射法”。抑郁症患者所明显缺乏的认知定势是缺少或没有对未来的期待和希望,通过对愉快活动的想象与对未来的领悟相配合的方法,时间投射法便产生积极的期待,因此而产生希望。一般是让患者想象他们正在做以前做过的愉快的活动,然后,要患者保持的感受和对未来欢乐的想象,再回到目前的现实。这一方法与从不愉快到愉快方法相似,只不过这种方法要求通过想象而不是通过大量的行为来完成。总之,现有的医疗技术使治疗者可以选择各种治疗方法,如果应用得当,可使几乎100%的患者得到显著的改善或完全治愈。心理治疗技术常常作为化学治疗的有效的继续,有些患者必须施与心理治疗,以建立新的反应模式,另一些患者需要通过咨询解除其情感障碍造成的个人情绪上的烦恼。二、 更年期忧郁症(一)流行病学特征及临床表现更年期忧郁症(Involutional melancholia)是在更年期发生的一种精神疾病。它的主要特点是:(1)在更年期首次发病。女性更年期在绝经期前后,约为45~55岁;男性更年期约在55—65岁。(2)心理异常以情感忧郁、焦虑和紧张为主,可有疑病、自罪、嫉妒等妄想,但无智力障碍。(3)大多数患者伴有失眠、躯体不适和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症状,并伴有内分泌功能尤其是性腺功能减退或衰老等。(4)本病在情感性精神病中约占1/3,而且女性多见。女性发病率约等于男性的3—8倍。更年期忧郁症一般起病缓慢,病情逐渐发展,病程较长。主要表现为焦虑忧郁和紧张不安,没有明显的思维障碍和运动性抑制。患者情绪低落、忧郁、焦虑不安、恐惧紧张,例如担心自己家人将会遇到不幸,等待着大祸临头而惶惶不可终日,或搓手顿足,坐卧不安,为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担忧,反复地回想以往不愉快的事情,进而责备自己没有尽到责任,对不起周围的亲人,等等。(二)形成原因1、遗传因素:有人对的对双生子患者的家属进行调查,发现异卵双生的同病率为6%,而单卵双生的同病率高达%,说明遗传有一定的关系。2、内分泌功能减退:更年期是一个人由中年向老年的过渡时期,身体的代谢和各器官功能正发生着相应的改变,特别是内分泌系统的功能在逐渐地衰老和退化,其中以性腺功能的减退最为明显。例如妇女卵巢的功能从不稳定到停止活动,表现为月经紊乱及绝经等变化。卵巢内分泌的停止必然会影响到与其关系密切的垂体前叶、肾上腺、甲状腺等内分泌系统的功能,并进而影响到大脑皮层和下丘脑的活动,使神经系统的功能不稳定,对外界的适应能力降低并导致交感神经应激性增加,这是女性更年期忧郁症发病的生理基础。由于大多数人都能比较顺利地度过更年期,因此这只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一个致病因素。3、心理-社会因素:这是更年期忧郁症的重要发病原因。因为,一个人到了更年期这个年龄阶段,身体开始出现衰老的迹象,精力减退,工作能力下降,而且即将面临着退休,失去原已习惯了的工作环境;同时由于内分泌功能的衰退,身体产生不适感,健康情况受到影响,为自己的健康而担忧,势必都会在精神上造成紧张和压力。由于这一阶段,子女一般都已长大成人,面临着工作、解决婚姻等问题,作父母的必然特别关心,并常为此而担忧,也会在精神上造成紧张和压力。这些心理。(三)诊断和治疗更年期抑郁症的诊断主要依据其临床表现和特征。如果发病在更年期的年龄,具有明显的情绪抑郁和低落,甚至有自杀的念头,再除外其他的精神障碍,则应考虑为更年期抑郁症。 对更年期抑郁症的治疗以心理治疗为主,包括一般性心理支持、消极认知的调整以及积极行为的鼓励等,同时辅以一定的药物,如镇静剂、抗抑郁类药等。三、 反应性抑郁症反应性抑郁症(Reactive depression)是在长期持续的精神刺激因素的作用下而产生的一种以情绪低沉、忧郁、沮丧焦虑和自责自罪为主要表现的精神疾病,也是一种较常见的心因性精神病。其特点是情绪异常的体验及表现与精神刺激的性质和内容密切相关的;而且随着精神刺激因素的消失,心理异常也得以消除或缓解。经过适当的治疗措施,精神状态即可恢复正常,因此预后良好。

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自杀危险因素探讨作者:宋瑞芹 王芬 杜延涛 张玉敏 陶春艳 【摘要】 目的 探讨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自杀的危险因素及家庭安全护理要点。方法 对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修订本中情感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出院的144例患者,进行为期2~6年的护理随访,对自杀危险因素的单因素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36例(25%)患者发生过自杀,其中自杀未遂30例(),自杀死亡6例()。自杀危险因素:为双方相混合或快速循环型频繁发生和自杀未遂史,保护因数为多次住院。结论 有潜在自杀危险因素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应加强自杀的防范,家庭安全护理非常重要,住院治疗为有效的保护因素。 【关键词】 情感性精神障碍;自杀;危险因素;家庭护理;保护因素;护理随访 目前,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自杀及其危险因素的研究多为病例对照研究,我们采用队列病例对照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一组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的护理随访研究,探讨其自杀的危险因素,为家庭护理提供有效的方法,为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的自杀防范提供依据,降低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的自杀率。1 对象与方法 对象 144例病人为我院200301~200601的出院病人,符合中国精神病学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版修订本中情感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并排除脑器质性及其他功能性精神障碍的患者。男60例 ,女84例,平均年龄(±)岁,病程1~16年,平均(±)年。根据首发病至随访时的发作过程将临床类型分为单项抑郁症(简称抑郁症)42例,双相非混合或快速循环型(简称双相)58例,双相混合或快速循环型(简称混合循环)32例和单项躁狂症(简称躁狂症)12例。 方法 调查工具:一般资料调查表,包括人口学特征,即往病情、诊断、治疗、出院后就医、服药和病情演变的情况;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生活事件量表(LES)、大体评定量表(GAS)和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BSS)。 研究方法:采用对列内对照研究方法,将出院到随访时发生自杀(含自杀未遂和自杀死亡)的36例病人为研究组,其余108例作为对照组。 统计学分析:随访期间是否自杀作为因变量,性别、年龄、婚姻、文化、职业、性格、自杀家族史、发病年龄、起病形式、发病诱因、总病程、诊断亚型、发病次数、即往自杀未遂史、临床症状、SSRS评分、LES评分、GAS评分、SDSS总分、治疗情况和住院次数等变量为暴露因素,以比值比(OR)作为相当危险度(RR)的估计值,资料采用四格表χ2检验,趋势χ2检验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全部资料量化后输入联想586计算机,用STATA(版)统计软件包进行各种统计学分析。2 结果 自杀发生率 144例在随访期间发生自杀36例(25%),其中30例()自杀未遂,6例自杀死亡()。 自杀危险因素分析 单因素分析:女性、自杀家族史、诊断亚型、发作频率(≥次/年)自杀未遂史和多次住院(≥1次)6个因素与自杀显著相关(P<),其他因素与自杀相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见表1。表1 单因素分析筛选出的自杀危险因素(略)注:*P<,**P< 多因素分析: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双相混合或快速循环型、频繁发作、自杀未遂史为危险因素,而多次住院为保护因素,见表2。表2 自杀危险因素的多因素分析(略) 剂量反应分析 病情发作频繁和自杀未随史次数越多,则发生自杀的危险性越大(P<),而住院次数越大,自杀的危险性越小(P<)。见表3 。 交互作用分析 危险因素与保护因素的交互作用分析显示,多次住院与双相混合或快速循环、频繁发作有负交互作用(P<),而 多次住院与自杀未随史无交互作用(P>)。见表4。表3 自杀危险因素的剂量反应分析(略)注意:趋势χ2检验,**P<表4 自杀危险因素与保护因素的交互作用分析(略)注 :(1)--为因素均暴露,-+为危险因素非暴露,+ -为危险因素暴露、保护因素非暴露++为2组因素均暴露;(2)趋势χ2检验,**P<;(3)S为交互指数,RERI为交互作用超额相对危险度,-为无交互作用3 讨论 危险因素 情感性精神障碍病人情绪不稳定,在临床上易发生激越自杀现象,特别是重度抑郁症患者以及双向快速循环型,更容易发生自杀。本文对出院后的144例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了护理随访,结果显示有25%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自杀,其中自杀未遂者占83%。重性抑郁症患者有过自杀未遂的病例占50%~70%,抑郁症在精神疾病中自杀发生率最高,有15%的抑郁症病人最终死于自杀。因此,对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的自杀应广泛重视,加强防范。应特别注意观察病人的语言和情绪反应。对既往有自杀未遂史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应重点防范,其自杀危险性是无自杀未遂史的倍[1]。自杀未遂史是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自杀的一项高危因素,以被不少研究所证实。因此,自杀未遂史也是预测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自杀的高危指标,对有自杀未遂史的患者更应引起重视。 本研究显示,情感性精神障碍的临床诊断亚型中,双相混合和快速循环型的自杀危险性最高。有研究指出,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自杀最危险的阶段是混合状态[2],快速循环型也是自杀重要的危险因素。这说明双相混合型或快速循环型是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自杀危险性较高的一个临床亚型,临床上对此型也要高度重视,加强治疗和重视预防。同时,我们对情感性精神障碍的预后及影响预后因素进行了护理随访研究。结果发现,预后不良与发作频率、住院频率呈显著相关。发作频率(频繁发作)是自杀的高危因素,住院治疗控制疾病是预防自杀的有效的保护因素,稳定情绪可以减少自杀的危险性。因此对于有潜在自杀危险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早住院治疗。发作频繁也是自杀的一项预测指标,家属应高度重视,加强看护,减少自杀的发生。 家庭安全护理 居所安排:家属应与病人同居一室,室内要简单,禁止存放危险物品,对有自杀迹象的病人应整天有人陪伴,注意观察病人的动向,夜间不让病人蒙头睡觉。 病情观察:掌握病人情绪变化规律,有些病人自杀的计划周密,致死的危险性交大,但大部分有自杀企图病人在语言、情感、行为表现中都会有些流露,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病人不能离开家属的视线。病人常睡眠不好,容易早醒,在清晨最易发生自杀。深夜和凌晨更要加强看护,切勿被病人的假象所迷惑,有的病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计划,一反常态,如:主动热情帮助别人,取得信任后易发生不测,不可以被假象蒙蔽而放松警惕,给病人造成可乘之机。 安全护理:掌握病人的病情特点几思想情况,对病人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危险品的保管,不要让病人单独外出,经常检查病人身上及床铺上有无存留危险品或病人书写的遗书和字条,去厕所也要有人陪伴,注意检查口腔,严防病人积存大量药物一次吞服而造成自杀。 心理护理:心理治疗极为重要,出院时应给予家属充分的指导,家属不要嫌弃病人,要多鼓励,使其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打消病人的消极念头,对周围人应保持正常接触,避免孤独感,多关心体贴病人,转移其注意力,不要整天沉侵疾病中,让病人对未来充满希望。【参考文献】 1] 翟书涛.自杀学的精神病学侧面[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1,18(1):16.[2] 张明园主编.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146149;16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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