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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方法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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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方法百度文库

你这篇中国知网也好,万方数据也好都有例子!甚至百度文库都有! ==================论文写作方法=========================== 论文网上没有免费的,与其花人民币,还不如自己写,万一碰到人的,就不上算了。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通读一遍,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参照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补充内容,实在不会,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祝你顺利完成论文!

研究方法可按照这下面的进行,主要分为调研、前端、后端三部分。

研究背景:就是怎样想到这个课题的,研究它的价值。

研究目的:研究工作要达到的目标,或者说要解决哪些问题。

研究内容:研究工作从什么地方入手,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列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形成知识基本框架和结构。

研究条件分析:明确课题研究中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哪些已经具备,哪些还得完善。

研究分工:组长和组员各做了什么?

研究方法:如"观察法,调查法,文献法,实验法,行动研究法"等。

研究步骤:从搜集信息,处理信息,撰写报告,总结交流4个阶段考虑.各阶段研究所需时间,阶段性成果,参加对象都要安排。

预期成果及表达形式:成果可是论文,调查报告,发明和制作品,实验报告等等.表达形式有图片,实物,文字,音像资料,多媒体课件等等.可一方面,也可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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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步骤的关键点要阐述清楚并具有可操作性。如有可能,可以使用流程图或示意图加以说明,以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可以到百度文库中查找有范文、有指导性的文章。要解释每步的关键点,使用的设备、仪器等,注意事项、可能的结果。可以按照一、二、三等往下写,没有特殊的规定。结束后写个总结性段落即可。

调查法: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观察法: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论文查重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信息研究方法: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经验总结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也是论文研究方案怎么写的经典方案。以上便是论文研究方案怎么写的一些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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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数学方程教学方法研究论文

【摘要】 在新的教学背景下,每一门科目的教师都在不断寻找最简便有用的授课方法。方程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中都有广泛的运用,因此教师要利用教学课堂把方程这一知识点详细地给学生进行讲解,使学生可以运用好这一解题方法。在数学的具体授课中,教师要从学生的审题、列方程、解方程、验证方程等各个环节进行讲解,学生要熟练掌握方程这一知识点,运用这一知识点可以解决很多数学问题。通过教师方程的课堂讲解,学生能够学会独立分析问题,学会亲自动手动脑解决问题,开拓自己的学习潜能。通过教师的课堂讲解,学生能更快地明白解题思路,同时掌握更多的学习方法与技能。本文对初中数学中方程教学的有效方法应用进行了深入探究,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 初中数学;方程教学;方法应用

初中数学中方程知识的教学占据着一定的比重,这一知识点可以贯穿到很多的学习内容中,并成为初中数学题目中解题的基础方法。对于方程教学来说,教师不仅要重视学生的解题思路和方程规律特点的讲解,还要对实践操作中的审题环节、作业反馈出现的问题重点关注。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促进学生对于方程更高效的学习,更透彻更全方位地掌握方程知识。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的时候,要进行教材内容的分析,确定好教学主题,明确授课目的,做好知识点的衔接贯通、技巧讲解、教学逻辑性等方面的设计。通过这样的教学方法的制定,激发学生对于方程学习的兴趣、启发学生动脑思考能力,从而促进学生该学科成绩的提升。

一、培养学生的方程意识与思维

初中方程授课主要集中在一元一次方程、二元一次方程与一元二次方程的学习,不一样的形式在解题的运用方法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掌握好每个方程的定义以及解题方法,加减法的运用在方程中是非常广泛的,教师在课堂中要利用理论性的教学方式来为学生讲解方程的不同定义以及意义,让学生通过教师课堂的'讲述分清方程的用法,尤其在选择填空题的解题方法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做题的方法,可以运用画图的方式直接作题。在常见的题型中,如果题面上几何与方程没有太多联系,教师就要通过教学引导,引导学生运用代入方式来构建方程的形式来答题。学生刚接触方程就去解答问题往往还不熟练,因此教师要时刻提醒学生用方程的思想去回答问题,使学生形成习惯,建立高效的方程运用思想。要让学生了解到,题目中给了很多的数量关系,学生就要采取构建式子的形式去解答问题,从而利用方程去解答问题。教师通过这样的方式指导学生答题,既可以培养学生利用方程思想解决问题的习惯,又可以培养学生的动脑思考能力,从而教师也达到了制定的教学计划。

二、一题多变式教学方式应用于方程授课

在初中应用题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要引导学生对应用题要有大概的了解,在把题意读懂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解答,同时教师可以利用一道习题进行改编,使学生学会举一反三。例如:一个生产队有玉米400亩,收玉米340000斤,平均每亩产多少斤?这是一道求平均数的问题,通过教师的引导又可以发现:如果没有告诉我们总量,那么我们可以先求出总产量。这道题又可以改变成另外一种形式:一个生产队有玉米400亩,分两组收割,第一组收割180000斤,第二组收割160000斤,那么平均每亩产多少斤玉米?因为方程的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学生可以在这道应用题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再变成另外一道方程习题。教师也可以通过小组竞赛的方式来激发学生做题的动力,教师把学生分为几个小组,同时让小组成员进行讨论,看哪个小组能改编的题目最多、最新颖。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可以在旧知识的基础上得到新的东西,从而学生的动脑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一题多解式的教学方法应用于方程授课

在初中数学中,应用题是学生拿分数的一项题型,应用题可以培养学生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应用题的解决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分析,用多种方式去解决应用题。学生想出的解决方法越多,越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还要思考简单的解决步骤,这样就不会束缚自己的思想,从而思维也得到了锻炼。例如:小红和小明在400米的环形跑道上练习长跑,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向相同的方向出发,已知小红的速度是8米每秒,小明的速度是10米每秒。那么请问小红跑了几圈以后,小明就可以超过小红一圈?这道题有很多的解答方式,教师可以先指导学生运用普通的解答方式解答问题,接下来要引导学生利用方程去解答问题,从中让学生对比两种解答方法有什么差异或相同之处。从各种角度去寻找不同的解决方式,让学生从不同的解法中获得启发。教师用鼓励的形式去激励学生的动脑能力,在数学的学习中解题的思路有很多种,在答案正确的基础上,学生的思路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教师可以通过引导把学生的思路引到简单的解题方式中,从中也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提升学生对于数学解题的兴趣。通过初中数学中方程的授课,学生对方程有了大概的认识。通过习题的练习,培养了学生独立动脑思考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激发了学生对于数学学习的兴趣。用方程的形式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这种解题方式很高效,这种新形式的解题方法在教学中也许不能立即看出效果,教师要对学生进行长久的训练以及培养,让学生熟记这一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思路。通过长时间的练习,学生提升了分析问题的能力,养成了推理判断的习惯以及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也要随时进行新的授课方法的引进,对自己的授课方式进行总结与完善,从而真正提高学生的课堂效率,达到授课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卢春华.初中数学教学反思刍议[J].中学教学参考,2016(31):90-90.

[2]刘廷超.刍议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数学思想和方法的渗透[J].科学咨询,2015(51):130-130.

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摘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学位论文的标准格式二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6,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如何选题获取最佳论文选题的途径 1,选择你有浓厚兴趣,而且在某方面较有专长的课题. 2,在不了解和了解不详的领域中寻找课题.3,要善于独辟蹊径,选择富有新意的课题.4,选择能够找得到足够参考资料的课题.5,征询导师和专家的意见.6,善于利用图书馆; 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为读者选题提供了便利条件. 论文的核心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写法,一般一篇论文论述一个核心问题(综述除外)论文的核心是作者根据国内外发展和自己工作梳理出来的,可以从多个方面着手元部件和系统,理论分析和实验,系统特性和测试,方案设计和实现等;新思想,新概念,新理论,新途径,新方案,新进展,不同看法.文章结构和长度结构题目,摘要和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和致谢(结束语)参考文献,附录等文章长度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科技期刊文章在4000-8000字(含图表),根据杂志和文章类别而定.综述文章多由编辑部门邀请权威撰写,涉及历史的回顾和未来的展望,内容广泛,可以较长.科技论文的篇名用简洁恰当的词组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明确无误篇名简短,不超过20个字少用研究和空洞应用之类字避免用不熟悉的简称,缩写和公式等关键词4-6个反映文章特征内容,通用性比较强的词组第一个为本文主要工作或内容,或二级学科第二个为本文主要成果名称或若干成果类别名称第三个为本文采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名称,综述或评论性文章应为"综述"或"评论"第四个为本文采用的研究对象的事或物质名称避免使用分析,特性等普通词组引言主要回答为什么研究(why)介绍论文背景,相关领域研究历史与现状,本文目的一般不要出现图表正文论文核心,主要回答怎么研究(how),一般正文应有下述几个部分组成本文观点,理论或原理分析实现方法或方案(根据内容而定)数值计算,仿真分析或实验结果(根据内容而定)讨论,主要根据理论分析,仿真或实验结果讨论不同参数产生的变化,理论分析与实验相符的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结论文章的总结,要回答研究出什么(what)以正文为依据,简洁指出由研究结果所揭示的原理及其普遍性研究中有无例外或本论文尚难以解决的问题与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异同在理论与实际上的意义对近一步研究的建议致谢对给予本文研究的选题,构思,实验或撰写等方面给以指导,帮助或建议的人员致以谢意;由于论文作者不能太多,所以部分次要参加者可不列入作者,表示致谢;一般资助单位应在文章首页下脚加注,一般不再致谢.参考文献文章中引用他人成果或文章内容应注明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规格应按国标或出版社编辑部格式作者,文献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附录附录不是文章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可为深入了解本文人员提供参考主要提供论文有关公式推导,演算以及不宜列入正文的数据和图表等注意事项-缩写词,外文字母摘要和正文中的缩写词第一次出现都必须写出全称外文字母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和上,下角正体:计量单位(cm, kg)斜体:物理量,坐标,函数符号 R,L,C注意事项-量和单位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一篇文章不要用一个符号表示两个或多个物理量,如用C同时表示常数和电容首次出现(公式)的符号应在其后说明物理意义量的符号一般为单个字母,如阈值电压(Threshold Voltage) 不能用TV ,应当用 Vt 组合单位的斜线不能多于1个,W/m2/k应为W/( m2· k)或W·m-2·k -1 注意事项-图,表图表内容及含义,坐标名称量纲清楚图和表内容不应重复,一种数据用图或表一个表示应按顺序连续编号 Fig. 1, Fig. 2, Table 1…图框宜细,曲线应粗表格应用三线表基本入手途径(一)1.选题最关键一定要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深度的题目,可拓展性强的领域要尽可能选择研究学科交叉点不要盲目追随研究热点,强调独立选择.2.创新之路提出自然的,很简单的,具有直觉性的解决方法,做深下去考虑自己感兴趣的,具有实际意义的点做下去要广泛粗看,少量精看基本入手途径(二)3.提高论文写作能力背诵科技英文段落及常用句式由浅入深,勤于动笔向国外投稿,得到反馈科技论文的摘要简明扼要, 200字左右,无废话;用第三人称写,说明文章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不应出现"本文","我们","作者"字眼,也不要有"首先" , "最后" , "简单" , "主要"和"次要"等修饰词;文摘可单独发表,应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得使用文章中的章节号,图号和表号等;第一句不要重复文章篇名或已表述过的信息;不能写常识性内容,过去情况和未来的计划,只写最新进展.三,关于英文文摘英文摘要(Abstract)SCI,ISTP和EI等索引主要是根据英文题名和文摘选录文摘长度一般为100-200 words.内容要求与中文大体相同,主要讲目的,过程,方法和结果.内容要精练,不要将结论译成英文作摘要.文章题目第一词切不可用冠词The,A,An和And(单位名称也不用The Institute …)四,怎样读文章怎样读文章(一)在读文章前,确信它是值得的.先看题目,然后是摘要,如果没有完全失望,继续看介绍和结论(title->abstract->introduction->conclusions)在掌握所有细节之前,浏览整个文章,尽量找到那些关键点(the most implortant points).如果还觉得它是有关和值得的,就回去继续看(当然如果是老板要你看的重要文章,跳过前面的内容,直接读就行了). 高的效率从结论开始,浏览图示和表,看看他的引用. 只在你觉得相关或者你觉得能给你不同的观点的时候才读其他部分. 跳过你已经知道的部分(比如背景和动机). 怎样读文章(二)积极主动的思考作者怎么想出这个念头的 这件工作到底完成了什么 它和这个领域的其他工作有什么关系 其中重要的引用文献是哪些 在这个工作的基础上合理的下一步工作是什么 相关领域的什么想法和这个主题相关 有什么不同 这些想法怎样帮助解决自己的研究问题 怎样读文章(三)总结所读的每个主题关键问题key problems 所描述问题的不同表达形式 不同方法之间的关系 替代的方法 读完以后,看一下表述的问题 什么使得这篇文章易读 文章解决了哪个级别的细节问题 什么例子用来阐述重要的概念 什么问题没有解决 结果能够一般化(推广)吗 怎样读文章(四)良好的组织习惯一个有用的方法是,用笔记录自己读过和听过的东西.写下自己的想法(speculations),感兴趣的难题,可能的解决方法,要查看的参考数目,笔记,文章的概要,有趣的印证.阶段性的复习可以发现这些思想是不是开始走在一起(fit together).即使那些笔记没有用,也会帮助我们集中精力,找到重点和进行总结.(You may find yourself spending over half of your time reading, especially at the beginning. This is normal.) 怎样读文章(五)发展自己的IDEA确认所描述的思想真的有用(而不是仅仅理论上成立,或者是一些不重要的例子上面成立)真正理解文章,就要懂得问题的动机,解决方法的可能选择,解决方法基于的假设.这些假设是不是现实,它们是不是可以在使方法有效的情况下移除,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实际完成或者实现的工作,理论判定或者实验验证的有效性,扩充和延伸算法的潜力. 保存读过的文章,建立在线的参考书目.增加关键字的的域,文章的位置和感兴趣的文章的总结.这对以后写文章以及给其他的研究生很有用. 怎样读文章(六)阅读,思考,再阅读,再思考每周留一定的时间看看是不是可以想出研究想法 每周至少到图书馆看一下相关领域前面杂志的摘要.选择一两篇仔细阅读并且批判. 每周进行一次调查,利用电子资源或者图书馆寻找领域相关的技术报告,选择性批判性的阅读. 参加一个研讨会或者讨论组,批判性的听取. 了解研究的进展要注意你清楚这个领域的所有文献,如果你不经常复习一个月以前的文献,你可能发现自己对别人的思想不清楚了.另外一方面,也不要让别人的想法限制了你的创造力. 要注意避免的方面主动(活跃)的听和读需要被当作贯穿你整个事业的"不间断教育".不要愚蠢的认为在你开始研究前应当读完所有的文献,而应该选择性的阅读.一开始从经典的文章(询问你的老师或者同学从而得到一些最有用的杂志和会议)和最近几年的杂志和会议开始. 五,开始写作开始写作(一)读一些最新的论文,尤其是那些发表了的.学习它们的内容和表达,注意它们里面的-进一步工作.(future work) 仔细的记笔记.记下每一个新的结果,即使没有重要的和有帮助的东西. 写出一个纲要,它以后会经常改变,经常在头脑中保持一个新的构想对以后平滑的过渡很有好处. 开始写作(二)第一章:导言问题是什么 为什么重要 别人做了什么工作 自己方法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文章的其他部分是怎样组织的 第二章:问题问题定义术语介绍基本属性讨论第三章:主要想法1……第k+2章:主要想法k第k+3章:结论重述完成的工作讨论进一步的工作开始写作(三)不要总认为文章必须从第一页写.直接写主要想法big idea,记录怎样和其他部分组织在一起.一个组织各章的方法是展现给你的实验室同学(fellow students),如果你能够将它们组织成连贯的"一小时报告",那就表明你可以写你的文章了.开始写作(四)无休止的修改格式而不是内容也是常犯的错误.要避免这种情况 清楚自己想说什么.这是写清楚要的最难最重要的因素.如果你写出笨拙的东西,不断的修补,就表明不清楚自己想说什么.确信你的文章真的有思想(ideas).要说清楚为什么,不仅仅是怎么样. 从每一段到整个文章都应该把最引人入胜的东西放在前面.让读者容易看到你写的东西(Make it easy for the reader to find out what you've done).注意处理摘要(carefully craft the abstract).确定(be sure)说出了你的好思想是什么.确定你自己知道这个思想是什么,然后想想怎么用几句话写出来.开始写作(五)不要大肆夸耀你自己做的事情. 得到反馈如果你加入讨论组,会收到很多别人的文章,他们请你评论.知道别人对论文的意见很重要.你给别人帮助,别人会在你需要的时候帮助你.而且,自己也能提高.为文章写有用的评论是一门艺术.你应当读上两遍,第一遍了解其思想(IDEAS),第二遍看表达. 如何减少写论文的痛苦写下自己的想法是完善它的好方法.你可能发现自己的想法在纸上会变成一团糟. 慢慢 地你也发觉它清晰起来.记住你写得草稿很可能要全部推翻.着重于内容而不是格式不要追求完美记住:写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你发现所写的不是你开始想写的,写下粗稿,以后再修补.写粗稿可以理出自己的思想,渐渐进入状态.如果写不出全部内容,就写纲要,在容易写具体的内容时再补充.如果写不出来,就把想到的东西全部写出来,即使你觉得是垃圾.当你写出足够的内容,再编辑它们,转化成有意义的东西.另一个原因是想把所有的东西都有序的写出来(in order).次序是不一定的.你可能要从正文写起,最后在你知道你写的到底是什么的时候再写简介.写作是很痛苦的事情,有时候一天只能写上一页.追求完美也可能导致对已经完美的文章无休止的修改润饰.这不过是浪费时间罢了.把写作当作和人说话就行了. 积极的动力积极的反馈定下每天,每周,每月的目标是一个很好的主意 尽可能让自己获得成就感及时的交流要与人分享你的想法或者给别人以建议分而治之 在写论文时,不是写整个的文章,而是一节,一段,一章的写.一次实现一个部分,找出那些一个小时里可以解决的问题,如果不确信,不要让它们阻止你完成一些东西——一天一次.记住:你完成的每一步工作都使你接近完成.六,论文写作辅助工具论文模板绘图工具的使用公式编辑器实验七,一个例子及常见问题学士论文例子基于对等网络的即时消息系统在写之前把目录做好终点就是起点.以终为始,以始为终.学士论文常见问题1.论文格式不合要求或字数不够 2.第一章改为: "绪论"或"概述"或许要好一些,这一单应分为几个小节.概述最好写到4页以上.,概述写清背景,动机以及本文的工作安排.也可以把本文的贡献放上去, 3.对于论文的实验结果,应给出实验结果的详细分析,而不应是仅仅罗列一些结果.4.有的论文描述算法时给出了算法的代码,最好不要大段地拷贝代码,而尽量用流程图或伪代码.并对代码给出分析. 5.论文尽量少用或不用"我,我们"之类的词,尤其尽量不要用"我"这一字眼 6.你的情况,借本课本多从课本上找依据,再搞几个数学名著的理论用名著撑面子~有点乱,但是加油哈 一个专业论文网预祝马到成功o(∩_∩)o...

小学数学应用题教学思考论文

用题教学要求老师展开应用题教学的目标应当是在生活中应用所学的数学理论知识,不过就当前的教学模式而言,大部分老师并没有将应用题融入实践元素,只是局限在教学的表面。我为您整理了小学数学应用题教学思考论文,仅供参考。

摘要:

在新课改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新课程理念作为小学阶段的教学理念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认可,进而有效的提升了小学数学应用题教学的品质,不过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首先阐述了小学数学应用题教学的现状,然后从情境教学法、环境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这三点来探讨小学应用题教学的策略。

关键词:

小学数学;新课程理念;应用题

就目前的初中数学教学而言,其教学目标就是理论结合实际,在实践中注入理论的元素。而应用题则实现了理论知识和实际生活的有机结合,进而能够提升学生的兴趣,使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认知数学知识的程度得以提升,是符合新课程理念的教学内容,为培育适合社会发展的人才奠定基础。

1我国小学数学应用题教学的现状

教学模式陈旧师生之间缺乏互动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化,虽然各个教育机构已经着力去改变教学模式,不过运用填鸭式教学模式的老师大有人在,这种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只是被动的去学习知识,老师和学生之间没有较多的互动,更甚者要求学生去背诵解题思路和方法,长期下来学生本身依赖老师灌输知识的程度越来越高,渐渐的失去了主动去探索知识的动力,学生创造性思维也就难以得到培育。

应用题教学重理论轻实践

应用题教学要求老师展开应用题教学的目标应当是在生活中应用所学的数学理论知识,不过就当前的教学模式而言,大部分老师并没有将应用题融入实践元素,只是局限在教学的表面,并没有将理论延伸到实际生活中去,由于没有实际生活作依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教授应用题的难度。

学生本身的基础知识不扎实

在长时间的应试教育体系影响下,学生过分注重教科书上的理论知识,渐渐的失去了观察生活现象的能力,这样学生就没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当应用题摆在学生面前时,学生通常不明白该题目是在何种背景下出题。另外,老师在针对应用题教学时,得知学生无法理解体型只是去批评,不去顾忌小学生的心理特征,学生在不断批评下就会逐渐丧失学习数学应用题的信心。此外,大多数学生遇到由很多文字所罗列出来的应用题,缺乏准确把握信息的能力,无法把应用题应用到自身生活中去,也就正确的解析应用题。

2在新课程理念下数学应用题教学的方法

在小学数学应用题中采用情景教学法

在小学生数学应用题教学中采用情境教学法,就是将陈旧教学模式改变,把小学数学教科书中牵扯到的应用题与现实相结合,将抽象的应用题变得具体和形象,通过具体化抽象问题来使学生理解知识的能力提升。与此同时,老师运用情景教学法应将应用题联系到学生自身生活中,也可以设计能够引发学生兴趣的情境,这样就能够使学生更容易融入到应用题教学中去,使教学效率更加高效。此外,作为具有客观性的情景教学,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多媒体设备来辅助教学,利用多媒体平台促使学生全方位领会应用题表述的内涵,进而使学生理解本应用题的程度加深。

比如,老师在展开加减算法的应用题教学中,如果直接了当的给小学生讲解应用题的解题过程和思路,极易揭露应用题中的数据,进而使学生只专注于数据,而忽略了解析应用题的实际数据,从而使学生偏离了解题思路。我们可以设计一下的应用题:帽子价格10元、衣服价格52元、一双鞋价格32元、裤子价格70元,问题:

①爸爸给女儿买了一顶帽子和一双鞋总共花了多少元钱?

②裤子比衣服贵多少钱?

③假设爸爸只买了一双鞋子,将100元付给卖家,那么卖家应当找回多少钱?

在对该应用题进行教学时,老师应当把学生从数字中拉出来,运用生动、形象的情景教学法引发学生的教学兴趣,也就是抽出两名同学来扮演爸爸和卖家,两者之间进行情景对话,使学生在情景演绎中,明白买卖的关系,更加清晰该应用题的解题思路。使学生理解应用题的能力提高,为提升应用题教学品质奠定基础,同时为小学生学习应用题的相关内容提供保障。

在小学数学应用题中采用环境教学法

在新课程理念的教育环境下,环境教学法在展开小学数学应用题教学生渐渐得到重视,最近几年来教学环境法主要着力点是教学气氛,即充分运用教学气氛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起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来学习应用题的解析,为培育学生的发散性数学思维提供环境保障。因此老师彻底摒弃以往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氛围的烘托,采用的形式是分组学习竞赛、学生主动在黑板上演示解题步骤等方法,从而集中学生精力投入到应用题学习中去。

比如在倍数应用题教学中,有这样一个应用题:

①熊猫捡到了5个玉米,猴子所捡的玉米是熊猫所捡数量的两倍,问题时猴子和熊猫捡玉米的.个数是多少?

②学校体育部买回了8盒羽毛球,7个羽毛球组成一盒,平均发送给五年级的四个班,那么各个班可以分得的乒乓球个数是?老师这时按着“同组异质,异组同质”的方法划分成解题小组,并提出在特定时间内解答出应用题的要求,每个解题小组派遣一个代表在黑板上演示整个应用题的解析步骤,老师以学生实际解题状况为依据进行评分。

小学数学应用题采用习题教学法

一般探究习题教学法主要包含:

①加大小学生课堂练习应用题的力度,这主要体现在老师在教授完一节课内容后布置一定的课堂练习任务进行练习,进而加深小学生对本节课内容的记忆,同时巩固本节课学习的内容。最后老师以学生解析习题的状况为依据,摸清学生的学习状况。

②加大小学生课后练习习题的力度。具体体现在结束本节课后布置相应的作业,写作业的时间应当控制在两个小时之内,这样学生就会劳逸结合,形成科学的学习规律。

③定期巩固已学过的知识,不过小学生自律性不强,这时老师应当联合家长进行监督,确保复习应用题的有效性。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课程理念下对小学生展开应用题教学,应当以应用题教学内容、学生心理特征、实际状况为依据,引发学生学习数学应用题的兴趣,切实提升应用题教学的有效性。摒弃原先的填鸭式教学法,真正致力于提升学生理解应用题的能力、培育学生创造性思维,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吴君玉.新课程理念下小学数学应用题教学探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4(34):115.

[2]薛莹.新课程理念下小学数学应用题教学的思考[J].新课程(小学),2015(06):193.

[3]李莉.新课程理念下小学数学应用题教学的研究与实践[J].赤子(上中旬),2015(02):277.

论文研究方法有哪些百度经验

有九大研究方法,分别是:调查法、实验法、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数量研究法、话题发散法、跨学科研究法、观察法。

4、个案研究法。这种研究方法在MBA专业被广泛应用。个案研究法具有基本3个基本的类型:个人调查、团体调查和问题调查。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研究类型。根据自己认定的研究对象中的一个特红豆博客定对象来进行调查和分析,弄清楚其 特点和主要的形成过程。是很实用的一种研究方法。5、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又分为 “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程度、规模等数量关系进行分析,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发展趋势,以此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6、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其实就是运用归纳、演绎、分析及抽象等的方法来自己收集的材料进行加工,选择适合自己的材料,选择对于文章论点有用的材料,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从而使研究对象可以有“质”的提升。7、话题发散法。话题发散法就是采用话题扩散的方法就是在观点的基础上,从社会、环境、文化、家庭关系、经济等角度来切入,扩展适合自己观点的话题。8、跨学科研究法。跨科学研究法是从整体上对于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种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学科的研究看似是单独的一门学科,其实学科之间都是有统一的一个整体。学科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9、观察法。观察法就是研究人员通过自己的感官和一些辅助功能根据直接对被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观察,获得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们的感性认识,对于启发人们的思维、发现新的事物有一定的帮助。

4、个案研究法。这种研究方法在MBA专业被广泛应用。个案研究法具有基本3个基本的类型:个人调查、团体调查和问题调查。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研究类型。根据自己认定的研究对象中的一个特红豆博客定对象来进行调查和分析,弄清楚其 特点和主要的形成过程。是很实用的一种研究方法。5、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又分为 “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程度、规模等数量关系进行分析,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发展趋势,以此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6、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其实就是运用归纳、演绎、分析及抽象等的方法来自己收集的材料进行加工,选择适合自己的材料,选择对于文章论点有用的材料,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从而使研究对象可以有“质”的提升。7、话题发散法。话题发散法就是采用话题扩散的方法就是在观点的基础上,从社会、环境、文化、家庭关系、经济等角度来切入,扩展适合自己观点的话题。8、跨学科研究法。跨科学研究法是从整体上对于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种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学科的研究看似是单独的一门学科,其实学科之间都是有统一的一个整体。学科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9、观察法。观察法就是研究人员通过自己的感官和一些辅助功能根据直接对被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观察,获得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们的感性认识,对于启发人们的思维、发现新的事物有一定的帮助。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3、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

4、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5、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

6、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7、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

8、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

9、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10、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11、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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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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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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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但直接融资又是发展现代化大企业、筹措资金必不可少的手段,故两种融资方式不能偏废。 筹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外部的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单位资金、社会个人资金、外国资金及企业内部资金筹集。企业投资主要有实物投资(含直接经营投资)和金融投资(如股票、债券投资)。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企业竞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企业融资的速度和规模,无论你有多么领先的技术,多么广阔的市场。 融资可比作一个商品项目,交易的标的是项目,买方是投资者,卖方是融资者,融资的诀窍是设计双赢的结果。 中国人融资喜欢找关系,房西苑老师认为关系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对门。融资有商务模式划分,还有专业分工,程序分工,融资者需根据投资者的特点,去设计自己的融资模式。 融资不是一锤子买卖,是一个过程,关于融资的战术,房西苑老师列举了八个战术,同时介绍了自己的看家本领——围点打援。 关于国内融资的难点,房西苑老师认为有三个瓶颈:一是项目包装,二是资金退路,三是资产溢价,这三个难点,房老师认为是有融资者自身的弱点和我国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构成。 投资者退路房老师给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上市套现,中策是溢价转让,下策是溢价回购。

给你一点参考资料吧:1.关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中国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和对策探讨【摘要】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成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民营企业由于企业自身、政府政策和社会金融环境等方面的原因,融资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本文从民营企业本身、政府政策以及社会环境三方面入手,探讨了融资的现状、原因以及对策。【关键词】民营企业 融资现状 原因分析 融资对策1【Abstract】Privately economy regards as the important part of economic system, during elementary state of socialism, which becomes one power cannot ignore in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But because of enterprise itself, government policy, and financial environment reasons etc. Currency fund becomes the biggest bottle neck what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enterpris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resent conditions reasons, and policies of currency fund from three aspects.【Key words】Privately enterprise; present conditions of currency fond; reasons analysis; policies of currency fund【文献综述】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新世纪伊始,在“技术创新全球化”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在背景下,中国民营企业在摆脱传统体制束缚和经过近20年的发展准备之后,正以新的目标、新的组织、新的结构、新的动力步入全球分工体系,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支撑点。然而民营企业在纵深发展中出现了许多的制约因素,有的甚至形成了瓶颈。目前,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较小,民营企业创业者大都并不十分富裕(没有足够多的可用资本),所以投入资金相当有限;同时,民营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有资本的积累,资金基础相对薄弱,单靠自身资本积累来发展民营企业,其缓慢的积累速度与瞬息万变的市场不相适应,容易错过发展良机;其次,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项目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只要注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就会有更大的发展。从财务特征上看,民营企业资产结构上不动产少,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总资本中货币资本比重小,人力资源资本相对较多,比重大;在经营上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因此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但这类企业经营风险相对较大,并由此带来较大财务风险,在财务上予以准确评价和确认难度较大。基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融资。没有资本的融通,就没有民营企业的大发展。这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速度的快慢以至成败,对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对于中国经济质量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重大损失。“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目前,中国民营企业所得到正常资金总量不足银行贷款量的2%。在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也只有区区20%左右,在债券市场上占有额则几乎为零。”①由此,私营部门的蓬勃发展与其融资能力规模形成了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矛盾。因此,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使民营企业在生产和营销方面有更多的资金投入,使自己的优势项目得到有效的开发,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使企业承担融资成本能力大为提高,再加之企业的技术风险释放,市场风险、管理风险降低,又大大的改善企业的融资水平,达到一种良性循环,促成一种双赢的效果,使民营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本文从社会金融环境、政府和企业三个方面分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原因和对策,提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分析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和融资难的原因,并对它求解,使社会金融环境、政府和企业形成清醒的认识,共同为创造优良的融资环境,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努力、共同促进中国民营经济和整个国家经济的大幅度提升。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946年6月,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于1946年向波士顿科学企业家大基地投入一笔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创业开始了,在此之前,1909年斯坦福大学校长David Starr Tovdan以500美元投资现代电子学业创始者lee deForrest的三极管实验,还有洛克菲勒也开始资助新的创业,肖克莱实验室的“八个叛徒”,1957年也到东部找过资金。风险投资60年代末投资于半导体工业,70年代投资于生物技术和个人电脑;80年代投资于计算机工作和网络产业;90年代投资于因特网的商业化和通讯产业。进入我国,在80年代中期左右,在这十八年中,中国风险投资业有较大发展,孵化了众多民营企业,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目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1989年,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旗下的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PTV)就成为在我国进行风险投资第一家国际机构。1992年,“中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PTV—CHINA)正式成立,90年代中期以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在我国投资力度,1996年11月,张朝阳获得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三位教授22万美元风险投资后成立爱特信电子技术公司(SOHU),90年代的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产生了非常重大影响。同时,近一二十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为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纷纷探索建立资本市场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板块。我国的二板市场的建立是在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这个课题中提出来的。自从1985年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创”建立以后,已经出现100多家了。1998年,林祖基、邵汉青在《资本市场融资与运作》中提出把发展资本市场和金融体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联系起来,建议资本经营和生产经营“两个轮子一起转”,以及提出为参加香港资本市场,政府、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如何培育和完善的问题,给人以启示。2000年,杨艳军、陈晓红合著《二板市场上市之路》,对二板市场的建立与操作提出指导意见。2001年,中国证监会决定,要在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力度的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单独编制股票指数,单独集中显示行情,为科技型民营企业发行上市营造更有利政策氛围。日本最早于1937年成立了地方性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形成中央和地方共担风险,担保和再担保(保险)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随后,美国、德国、加拿大分别于1953年、1954年和1961年开始实施此类信用担保体系,截止1999年8月底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日本最为成功。1999年6 月14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标志着以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图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从1996年底上海银行与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共同设立上海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基金以来,围绕中小企业特别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融资以及融资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与社会各界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1998年2月8日,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正式挂牌成立。2000年初上海银行和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狄娜副司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李扬教授等专家共同商定借2001年O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在上海召开之机编写《中小企业与金融丛书》,主要围绕中小企业特别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发展和金融问题展开分析,李扬提出设立中小企业银行及其运作方案设计,同时,张利胜、狄娜提出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方案。在政策支持方面,美国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并于1977年开始进行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实验的SBIR,即小企业投资创新研究计划进行各项资助;1982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明确规定每年研究与发展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联邦机构必须拔出其R&D经费的,用于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活动,1992年,开始经费比例逐渐加大,1997年增大到 ,其它还有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小企业研究和研究发展目标计划,对广大企业进行金融支持。在中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小企业投资法》以及将要配套出台《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和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三、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以及趋势预测本文描述了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并指出民营企业信誉缺乏产权不清晰,管理水平不高是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分析了政府监管与声誉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银行的体制歧视和管理体制制约了融资的发展,产生了对民营企业的惜贷现象。在金融中介机构缺乏的同时,政府法律法规实施不力是融资难的又一重要原因,这其中包括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制太严对民营企业不利等。然后,本文提出了融资的三方面九点对策,并对每一对策作出了具体实施方法。这些对策包括:重建企业信誉;作出正确融资决策;加大银行体制改革;加大金融中介机构建设;组建创业中心;吸引风险投资;发展融资租赁业;实施债转股;拓展证券市场;加强政府立法执法力度等。并着重分析了信团管理,债转股战略,以及证券市场融资战略。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企业自身的管理不足导致信誉缺乏,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缺乏使企业融资乏力。并提出企业的信用管理模式以及发展融资租赁和债转股战略等。由于加入WTO,中国经济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国承诺到2005年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限制,允许它们向外资投资企业、外国自然人、中国企业和中国自然人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消费信贷、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证券交易等,因此将引发外国直接投资总量的迅速增加和投资方式多样化,这给民营企业大幅度利用外资提供新的契机,并且可以促进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改善服务、降低民营企业贷款难度。同时政府立法执法也会得到改善,加上中国二板市场将建立,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一个良好环境,民营企业将摆脱融资难的困难,迎接民营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又一个春天。注释:①张青美,施林琳,李红: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第64页参考文献:[1]李波:OFⅡ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货币分析,市场与发展,2003年第3期[2]邹传太:债转股的财务效益浅析,经济与管理,2003年第1期[3]朱邦富:企业间债转股,企业管理,2002年第5期[4]肖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分析,市场与发展,2003年第2期[5]李树丞,刘长庚,楚尔鸣等: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研究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6]康成杰,柴靖静: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对策和建设,经济与管理,2003年第1期[7]邓红征,周长信: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模糊综合评价,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8]欧江波,欧群芳:美国对小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及其启示,企业经济,2003年第1期[9]邓向荣,于中鹏:民营企业股权优化与稳定机制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03年第3期[10]王婷: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11]曾爱青,刘智勇:多方努力共同营造中小民企融资多赢格局,企业经济,2003年第1期[12]肖侠:求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整合创新,企业经济,2003年第3期[13]花爱梅:信用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的新课题,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14]张青美,施林琳,李红: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15]张荇,陈永志: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经济与管理,2003年第3期[16]冯雪飞,王竞天,韩俊:中小企业创新与融资,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7]方利胜,狄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8]锁箭: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林祖基,邵汉青:资本市场融资与运作

对企业来说,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开展经济活动的直接动力,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论文参考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中小企业融资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 摘 要:在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造成此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融资结构却是不容忽视的。本文首先综述了融资结构与企业绩效的理论,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现状,提出我国中小企业应当采取的融资策略,进而优化融资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策略; 目前我国总中小企业融资 渠道 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中小企业融资呈现内部融资比重大,外部融资比重小的现状。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也影响了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 一、企业融资结构与经营绩效概述 (一)企业融资结构概述。企业融资结构, 又称资本结构, 是从融资方式的角度对企业资金结构的划分, 指在企业融资总额中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所占的比重。内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内部积累的方式筹集资金; 外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借贷、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我国关于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 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国外现有资本结构理论进行综述介绍, 或在已有资本结构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各自相应的研究。 (二)企业经营绩效概述。企业经营绩效(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是指一定经营期间的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企业经营效益水平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运营水平、偿债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经营者业绩主要通过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对企业经营、成长、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和所做出的贡献来体现。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是企业规模形态的概念,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它是构筑在雇员人数、企业资产总值、企业经营收入和 其它 数量标准上动态的相对的概念。中小企业界定方面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从理论上给它下一个很确切的定义,现阶段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特征能够达成基本共识是:“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在其所在行业领域中不占垄断地位”。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特点:短、频、快、小。就是能从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审批程序烦琐,资金到位,已经错失商机,失去短期借款的目的;再者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大、资金需求量小、频率快的特性也增加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影响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三、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的策略 鉴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特点,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企业自身要提高经营素质、增强信用观念。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应从自身做起,苦练内功,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以改善自身融资条件。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促进中小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强化信用观念,提高自觉还贷意识,保持良好的银企关系。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可以解决融资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等。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政府提供大部分资金,企业作为会员向基金出资),其目标是向那些业务经营良好,具有发展潜力但是缺乏财务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 3、培养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为它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客观条件使中小金融机构不可能与大中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其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是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承受的,并且它们在和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合作中,增强了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有助于解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尽快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市场,选择有条件的成长型中小高科技企业进入创业板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发挥股份制融资功能,采取改制、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吸收民间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进行参股,对于具有一定控股实力的中小企业,可以向外资转让股权,在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条件下,借助于多元投资主体上市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促使中小企业经济规模不断壮大。 5、推动债权融资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融资租赁业,这是企业进行长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有效手段。一般来说,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的成本比贷款低、风险较小,而且其方式灵活、方便,比长期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受较少限制。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很欠缺,租赁公司的规模很小,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有就是要促进融资的创新,可以考虑降低企业债发行的门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无论债权融资还是股权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具有筹资、分散风险的作用。其中股权融资具有更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匮乏是当今的一个普遍现象,资金问题往往能够使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无法立足,以致趋于消亡。而在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基础上认清内部问题,把握外部制约因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则会助中小企业走出“瓶颈”,扭转当前困难局面。与此同时,企业的融资结构对企业的经营绩效起着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及其融资风险的影响很大。这关系到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其企业经营风险, 因而企业应该优化融资结构, 更好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这就要求企业首先要完善自身的经营管理体制,促进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再论二板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改革》,2012年第2期 [2]廖勇:《我国上市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12年第28期 [3]吴健雄:《中小企业融资理财之道》,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 [4]孔德兰:《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融资策略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 [5]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中小企业融资论文参考范文篇2 浅论企业融资问题 摘 要:对企业来说,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开展经济活动的直接动力,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一个良性循环的企业不但能充分地利用好内部资金来源,还能有效的从外部融入资金。企业融资过程也就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融资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怎样有效地进行融资,怎样选择融资方式,怎样把握融资规模以及各种融资方式的利用都成为企业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企业融资 资金积累 发展 一、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融资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想要实现企业的良好融资为企业筹集资金,不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从企业内部开发,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通过国内资金市场融资,资金市场在融资方面还欠缺成熟,项目及实力不好的企业是很难通过融资方式通过市场解决问题的,如渠道窄、资金短缺等都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通过国外市场寻求资金却又需要高昂的费用。 (一)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经过多年的 经验 积累与不断创新,我国已初步形成融资渠道多元化格局,但不是所有的方式都是可用的,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需要一定的实力的,例如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让一些企业利用上市的机遇筹集资金,不断提高企业的资金积累,但是,上市公司的门槛很高,有相当大一部分的企业是无法进入股市的,也就无法利用股市进行资金筹集,使得这些企业仍然过分依赖银行贷款,因此,贷款融资仍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二)融资中介存在风险隐患 银行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中介,证券市场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市场,在企业的融资过程中,它们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证券市场的稳定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如果银行、证券业风险爆发,不仅对企业的融资造成巨大的影响,甚至对整个金融界的稳定都会造成巨大损害。另外股票市场同样存在风险,有部分企业“借壳”上市,在股市上弄虚作假,造成股市泡沫严重。 (三)融资企业信用度不高 企业为了更好的积累资金,在融资上想方设法拓宽渠道,大量吸引资金,但有部分企业只是一味的想着资金的来源及使用,特别是以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企业,却不去考虑如何还贷,甚至有的个别企业在借款之初就没想过要还款,不论是对投资者还是对银行,权益都得不到保护,大大挫伤投资信心和导致贷款萎缩。企业在融资上的失信,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造成社会信用秩序混乱,也对企业融资渠道的长久畅通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企业融资的方式 企业的融资方式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企业的发展方向不同及融资定位等各方面的差异,每个企业都会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体现企业特色,发挥企业优势,从而为企业更好的积累资金。 1、信贷: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信贷的方式筹集资金,这不仅是最受企业欢迎的方式,也是企业最容易接受的方式。 2、证券:如今仍有不少企业通过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融资。 3、发行企业债券:大多用于企业新建项目的开发,用于有盈利较高的、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 4、资产股份化: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公司资产实际,将净资产作为股份划分,采取MBO(管理层持股)、ESO(员工持股)及向特定的股东发售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实现股份的多元化。 5、融资租赁。 6、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三、如何进行融资 (一)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性,不同的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每一个企业都能在发展过程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的实现企业的资金积累。 但是大多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都具有某种共性,也就是说经常以某种融资方式为主,如以银行贷款筹资为主或以发行证券筹资为主等,这便是不同企业的融资方式问题。 (二)健全信用体系 健全信用体系是企业不断提升融资能力的一项重要途径。融资企业的信誉度好坏,对企业的融资成功与否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信用良好的企业,能为企业顺利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同时,能通过提高自己的信用度来遏制失信企业的资金积累,树立自己企业的地位,在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同时,也是对竞争对手的有力打击,更加顺畅的实现企业的融资活动。 (三)适当的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一般指企业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融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用、融资后的资金占用费用以及融资时支付的其它费用。这部分成本对企业的融资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也是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关键所在,所以说企业如何控制融资成本在实际融资中的作用已不言而喻。但是在具体运用时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操控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企业要跟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得出适合自己企业的方式。 (四)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在融资渠道上,一定要多方面发展,不能局限于一种融资方式,使企业尽快适应市场,在市场中建立融资体系,从市场中发现融资机遇。通过多方努力争取与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服务融资机构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开拓融资渠道,从中挖掘出更多的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 (五)撑控融资机会 所谓融资机会,是指由有利于企业融资的一系列因素所构成的有利的融资环境和时机。对企业来说,融资机会的选择过程,就是企业不断发展不断成熟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开拓与创新来给企业增加融资机会,企业才会在发展中更好的积累资金,为以后的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机会的把握上,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内部融资环境与外部融资环境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超前预见性,及时应对各种变化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对各种情况做出合理分析,准确判断发展趋势,以便从中寻求最佳融资时机。 (六)借鉴国外融资模式 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及德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通过对英美模式、日本的主银行模式和德国全能银行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借鉴国外的做法,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摸索出适合自己企业融资的方式,与国外的先进思想接轨,全面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企业更好的积累资金开拓新的方式。 结论 资金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不论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离不开资金而独立存在,资金的取得与积累,便是企业持续经营的根本。 通过积累资金,不断壮大企业的资本实力,为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发展后劲的增强增加筹码,扩大了企业规模和获利能力,从而加快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提高了企业信誉,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在提高自己的同时,利用自己企业的强有力竞争资本削弱竞争对手,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优势,让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提高,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样才能让企业长期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如何合理有效的进行融资便成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如何选择,如何决策,都要进行斟酌,制定合理、周密的计划,在决策时企业一定要选择最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融资方式,扩大收益,积累资金,这就是企业融资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王承钢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沿海与科技 2、方晓霞《中国企业融资:制度变迁与行为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 3、郑文平、罗中伟《美日德企业金融体制比较及其借鉴 》中国工业经济 4、胡竟霜《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商业会计 5、刘鸿儒、__玲《中国融资体制的变革及股票市场的定位》 金融研究 6、李维宁《投融资管理》 深圳海天出版社 猜你喜欢: 1. 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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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目前,银监会规定其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杠杆上限为倍,而商务部规定其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杠杆上线为10倍。总体而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且快速增长,故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乃至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有媒体爆料称,中国银监会正力推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未来将设立专营机构来提供设备融资。截至发稿,中国银监会办公室尚未给出正式答复。推小微企融资租赁模式金融租赁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之一。在国际方面,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中运用金融租赁。业内人士指出,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杠杆租赁或售后租回等金融租赁方式更新设备,同时可以把有限资金另作他用,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与银行信贷相比,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限制条件少,手续简便易行,变现能力明显增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正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租赁业务。以农银金融租赁为例,截至2012年末,该租赁公司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开发了“银赁通”、“融租通”等特色产品,在江苏、浙江、福建支持了一批纺织、食品业中小企业,在中西部地区扶持了一批矿产、水电开发中小企业,其供应商租赁金额达到8亿元,扶持了200余家小微客户。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试点工作开闸于2007年。同年,银监会1号令公布了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其中首批试点的银行共有5家,分别是工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自首批金融租赁公司开业之后,银监会又陆续批准了多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目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优势显著。2013年第一季度金融租赁公司数据显示,国银租赁、工银租赁、民生租赁三家总资产规模均突破千亿,分别以亿元、亿元、亿元领先同业。业内人士对媒体透露,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2012年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监管层正联合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拟定机构力推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模式。城商行涉水金融租赁城商行也在加快混业经营的步伐,纷纷涉水金融租赁公司,欲与大型商业银行“分羹”。去年,北京银行、河北银行、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等8家城商行均拟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今年1月,有消息透露,广州农商行发起筹建的珠江金融租赁公司已通过广东银监局审核并提交银监会审批,正待银监会批复。若顺利通过银监会批复,广州农商行或将成为首家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地方性农商行。一家城商行高管表示,金融租赁公司有利于扶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银行也视其为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多家城商行都在谋求金融租赁的牌照,申请数量几乎相当于现有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规模,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形态与银行贷款类似。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银行的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经过最近几年的快速扩张,目前已有多家城商行的总资产超过千亿元。不过,对于城商行欲“分羹”的想法,业界存有不同看法。北京银通兴业咨询公司总裁师阳对记者表示,对城商行而言,虽然能勉强达到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门槛,但租赁业务毕竟不同于银行贷款业务,在人才、渠道建设等方面有一定专业要求。“城商行应与多家租赁公司联手发展小微租赁业务。多家租赁公司合作,可避免独家租赁公司‘绑架’银行,同时减少商业银行自身投资成本,降低风险。”(如需更详细信息请致电:)未来关注风险控制对于租赁业务未来发展趋势及挑战,上述城商行高管则表示,从融资租赁自身来看,作为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有很强的金融属性,交易方式灵活,是朝阳产业。总体而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且快速增长,故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乃至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对于2012年末,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杠杆倍数进一步放大,今年第一季度末已经超过监管红线。数据显示,20家金融租赁公司第一季度末实收资本亿元,即总资产规模超过实收资本的13倍,已经超标。而2012年末,20家租赁公司经营杠杆倍数约为11倍,尚在安全范围内。目前,银监会规定其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杠杆上限为倍,而商务部规定其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杠杆上线为10倍。此外,在资产质量方面,截至第一季度末,20家租赁公司中有12家出现不良。不过,总体而言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质量保持稳定,除山西租赁外,不良资产率均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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