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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最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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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最新文章

春秋和炎黄杂志都是历史杂志,不存在停刊的情况。

春秋杂志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的,主要刊载历史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炎黄春秋杂志是由中华书局出版的,主要刊载中国古代文化和历史方面的文章和研究成果。

这两本杂志都是长期出版的学术期刊,至今仍在正常出版发行。

1983年,我国发起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这一特殊的阶级斗争,201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崔敏在《炎黄春秋》第5期撰文,以《反思八十年代“严打”》为标题,对“严打”的发动原因、采取的措施、发起的战役、取得成效、应当有哪些反思与经验教训等进行了总结。上世纪80年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在中华大地迅猛展开。它虽然不完全是原来意义上的政治运动,却以运动的方式进行,邓小平对它赋予了政治的意义:“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于是,类似于建国初期“大镇反”那样的一场“严打”,便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一、“严打”的发动“严打”的发动过程,大致是这样的。(一)治安形势恶化引起中央领导震怒改革开放初期,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接连发生。1979年9月9日上海发生“控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发生一起自杀式爆炸案;1981年4月发生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5月发生卓长仁等6人劫持飞机事件;1983年又发生亡命天涯、沿途杀人越货的“二王”案件,这些案件震动全国,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二)彭真最先提出打击刑事犯罪要“从重从快”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彭真主持召开全国城市治安会议,提出对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要严厉打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听取上海市公检法负责同志的汇报后说:“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从重从快”。1981年5月,彭真主持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会上有人诉苦说:“我们的干警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有个持刀抢劫案件,我们抓到歹徒,也找到了犯罪工具,可是检察院说证据不全,不能起诉。那个歹徒抢了个皮包,拿出钱以后把皮包扔了。我们破案只能找到刀子,却找不到那个皮包,这样证据怎么也找不全。”彭真说:“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这一段话后来被概括为“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就可以定罪处罚。在这次座谈会上,彭真明确提出要实行“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三)邓小平下令开展“严打”最早提出“从重从快”实行“严打”的是彭真,但最终拍板做出这一重大决策的,则是邓小平。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当邓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后来又发生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以及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6·16”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这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说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并提出了打击的重点和注意事项;同时说明了公安机关人、财、物严重短缺的状况,要求党中央帮助解决。7月19日上午,邓小平在北戴河召见刘复之(彭真陪同接见)。邓小平开门见山,指着公安部的报告说:“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不得人心。”公安部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要求对各种现行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念到这里时,邓小平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接着,邓小平系统地阐述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步骤和措施。他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战役打击一大批。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对刑事犯罪分子,对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邓小平的这次谈话,发出了开展“严打”的动员令。(四)中共中央做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7月29日至8月3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重要指示,研究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部署。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提出:这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要采取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这就是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层层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网一网地撒,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务必做到有威力,有震动。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二、修改基本法的三个重要决定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对基本法进行修改的三个重要决定。(一)《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该《决定》对刑法做了重大修改,规定对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拐卖人口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此外还增设了一个“传授犯罪方法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总之是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突破了当初限制死刑的立法精神。(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该《决定》对刑事诉讼法做了重要修改。尽管只有两条,表面看来似乎只涉及办案时限,其实是一个极其严厉的法律(后文详加分析)。(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该《决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作了修改,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此后,死刑复核权长期下放,直到2007年才收回。上述三个《决定》,对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做了伤筋动骨的修改,这就应验了邓小平曾经批评过的一种现象:“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三、若干配套措施为了实行“严打”,公安司法机关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判处死刑高法、高检和公安部于1983年8月16日发出通知,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这一通知改变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辖制度,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判处死刑。三个半月后,高法、高检和公安部又于12月2日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仍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尽管用语委婉,但总算是纠正了此前的不慎重授权,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更大损失。(二)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重审改判死刑1983年8月28日,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在改造期间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要“重判一批,注销城市户口一批,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坚决杀掉。”据此,将一大批劳教人员逮捕判刑,注销城市户口,发往边远地区改造,并从监狱中拉出一批罪犯,改判死刑处决了。(三)对服刑期满者强制不予释放1983年8月19日,司法部、公安部、高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暂停放回社会的紧急通知》,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无论其家住城市或农村,均暂不放回,暂按留场就业人员对待。”这个《通知》把劳教人员等同于服刑的犯人,强制“留场就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际上还是“政策高于法律”的人治。“严打”期间大量捕人,再加上对服刑期满的人员不予释放,致使监狱和劳改队、劳教所人满为患。那时,一个十几平方米的监号竟关押三四十人,晚上睡觉很难躺下,这一现象前所未见。四、连续展开的三个战役“严打”启动后,从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接连开展了三大战役。(一)第一战役从8月上旬开始到12月结束,“严打”第一战役的第一仗,全国共收容审查、劳教、拘留、逮捕万人,处决了数万名罪犯。各大城市注销了一批犯罪分子的户口,向青海、新疆等地送去5000多名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第一仗结束后,稍事休整,年底又打第二仗,到1984年3月底告一段落,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万名。1984年5月至7月底,除西藏外,陆续开始了第一战役第三仗。全国共收捕人犯万名。(二)第二战役“严打”第二战役第一仗自1984年8月31日全面展开。9月10日夜至14日凌晨集中搜捕,三天内共抓获流窜犯与嫌疑人6万余名。这一仗,全国共抓获各类人犯万人。从1984年12月5日起,陆续展开“严打”第二战役第二仗,至1985年2月17日基本结束。共逮捕各类犯罪分子万多人,收容审查万人。从1985年3月下旬到7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开展了“严打”第二战役第三仗,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万人。(三)第三战役从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开展“严打”第三战役。全国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4万名,劳动教养万名,少年收容教养4458名。1983年启动的“严打”,接连发动了三个战役,持续三年,后来并没有宣布结束。1990年和1996年又发动了两次“严打”,前后延续了20余年。五、“严打”的绩效评估“严打”期间高潮迭起,在全社会引起巨大震动,一度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严打”的成效逐渐减退,犯罪高发的势头并没有压下去,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严打”自有其正当性。谁能说对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应该严厉打击?问题在于沿用过去搞运动的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偏差。由于“严打”的矛头是针对严重的刑事犯罪,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因而在党内高层很容易取得共识。公安机关更是备受鼓舞,认为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1983年“严打”伊始,仅仅三个月时间,全国就拘捕了108万余人。在这种高压态势下,社会治安一度有所好转,因而在初始阶段,多数民众对“严打”持肯定态度。但是,随着一系列非常措施的出台,大大突破了法治的底线,它的负面效应就突显了出来。最初,人们按照“矫枉过正”的惯性思维,对“严打”中的某些过火举动也觉得可以谅解。后来“严打”竟成为常态,广大干警也被拖累得极度疲劳,震慑犯罪的效果反而逐渐减弱。“严打”前的198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总数为万余起,1983年的刑事立案数下降为61万余起(请注意:仅在三个月内就拘捕108万余人,大大超过了全年的刑事立案数,可见被拘捕者并不都是当年的罪犯)。到2005年,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数达到万余起,是1982年的6倍多、1983年的7倍多。严重的刑事犯罪并没有被压下去,反而急剧增长。近些年发生的恶性案件,较之“严打”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情节也更为恶劣。实践证明:运动式执法尽管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但并不能够遏制刑事犯罪,还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有损法制的尊严。六、“严打”政策的调整“严打”在道义上有正当性,开始时得到民众的拥护。但是,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严打”的成效愈来愈差,社会矛盾更加突显,人们才感觉到这种运动式执法似乎出了什么问题,进而研究如何调整政策。2004年7月,《公安研究》发表云南省公安厅厅长江普生的文章,他写道:“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即: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简而言之,就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这种新思维由一位公安厅厅长说出来,表明了对“严打”政策的反思。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在大会上声称,将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于是,“中国将彻底告别‘严打’”,成为一些媒体的醒目标题。经过由上上下下的反馈和互动,逐渐达成了某些共识。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意味着从倚重“严打”转向了“宽严相济”,这是对刑事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20多年的法制建设,又走了一个“之”字形。七、对速判快杀之“9·2决定”的检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3年9月3日同一天通过了三个重要《决定》,总的精神是增加死罪、多判死刑,尤其是《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要求速判快杀。这一《决定》的标题很长,读起来又觉拗口,一般简称“9·2决定”。虽然只有两条,从字面来看,不过是加速了审判的进度和缩短了上诉期限,其实是当今世界上最严厉的法律。从法理上来说,该《决定》存在诸多问题:(一)剥夺了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决定》却规定送达起诉书的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的限制。换句话说:在开庭的当天送达起诉书,就可以立刻把被告人拉过来审判,致使被告人根本不可能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直接违反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和“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宪法原则。在其后的13年间,硬是在不允许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判处了数以万计的死刑,冤假错案便在所难免。(二)侵犯了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决定》却规定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意味着只要发一个通知,诉讼参与人都必须立即到庭,实在违情背理。(三)将“应当判处死刑”作为“迅速审判”的前提,本末倒置按理说,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只有在开庭审判以后才能确定。该《决定》竟将“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应当判处死刑”作为“迅速审判”的前提,这就把本末倒置了。在案件尚未送交法院之前,就已内定了“应当判处死刑”,这就不仅违背了诉讼原理,而且无异于剥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换一个角度来看:假定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发现犯罪事实没有查清,证据并不确实或者并不充分,对被告人不应当判处死刑,那该怎么办呢?如果严格按照“应当判处死刑”去逆推,法院不判处死刑,岂不构成了“违法”——足见这样的规定着实荒唐!(四)“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限制”的立法用语开了十分有害的先例如果修改法律都采用类似用语,今天决定不受某条规定的限制,改日再决定不受另一条规定的限制,那就势必会造成有法形同无法,无异于自毁法制。综上所述,这一《决定》不仅违反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文理上都讲不通,对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五)对照苏联20世纪30年代的类似立法有人说,上述“9·2决定”所规定的速判快杀程序,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创举,其实不然。早在1934年12月20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就根据斯大林的提议通过了一个决议,题为《关于反抗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的恐怖组织和恐怖行动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后来被增补为《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第7篇第33章,共有5条,与“9·2决定”极其相似,原文如下:第466条关于反抗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的恐怖组织和恐怖行动案件的侦查,应当在10日内终结。第467条公诉书在法院审理案件日期的前1日送达被告人。第468条审理案件时无须当事人到庭。第469条对于判决不准上诉也不准声请赦免。第470条判处最高刑罚方法的判决,应当在判决后立即执行。此处所谓“最高刑罚方法”,是指枪决。苏联的法庭通常设在一座大楼内,地下室即为刑场。而“在判决后立即执行”,是指在判决宣告后随即将罪犯拉到地下刑场执行枪决。这5条特别审判程序,在苏联上世纪30年代大清洗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正是按照这些规定,既不允许当事人辩护也不允许上诉,甚至无须当事人出庭,就将成千上万的人判处死刑并当即处决,造成了数不清的冤假错案。这一段历史,在人们的心灵中留下了难以抚平的创伤,成为后来苏联解体的历史原因之一。(六)不断曝光的冤假错案反证了“9·2决定”的失误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严厉打击,无疑是正确的。但对判处极刑应该有所节制,即使必须判处死刑,也应当通过正当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像“9·2决定”那样任意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甚至剥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那还有什么“司法公正”?在缺乏起码程序保障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冤杀或错杀,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例如,震惊全国的魏清安被冤杀案,就是由郑州市巩县(现巩义市)法院一审,在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将一个毫无过错的24岁淳朴农民魏清安判处了死刑。郑州市中院二审、河南省高院终审都草率从事,核准了死刑。魏反复争辩:“这事我冤枉,我希望见见我的证据。”临刑前仍一再喊冤,竟无一人过问,迅即被处决。半年后,真正的罪犯田玉修被抓获,才使冤情大白。近些年来,一系列原先被认定已被杀死的被害人“复活再现”案,极大地损伤了司法的公信力,它对国家法制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算的。鉴于“9·2决定”存在诸多弊端,造成了许多恶果,一些学者强烈呼吁将其废除,逐渐成为多数同志的共识。终于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时,明确宣告将这一不成体统的《决定》予以废止。1996年4月13日,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王汉斌谈及“9·2决定”被废除一事,很有感慨地说:“终于去掉了我的一块心病。”笔者当时在场,亲耳听到了王汉斌的这次谈话。八、对“严打”中其他问题的反思1983年开始的“严打”,不仅搞乱了司法程序,而且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对法制建设产生了持久的负面影响。(一)死刑复核权的长期下放助长了有法不依俗话说:“人命关天!”因而判处死刑理应慎之又慎。但是,“9·2决定”却要求速判快杀,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把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一放就是20多年,助长了有法不依,造成有法形同无法的状态。(二)对原来未判死刑的罪犯改判死刑,造成国家公信力丧失“严打”期间,根据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1983年8月28日的联合《通知》,将正在服刑的罪犯拉出一批改判死刑。司法机关自己毁弃了已经生效的判决,在服刑的犯人中造成极度惶恐,不知道哪一天就会被拉出去枪毙。它使国家失信于民,对国家法制所造成的损害难以估量。(三)对服刑期满的罪犯不予释放,毁掉了法制的信誉“严打”期间,根据司法部、公安部和高检、高法1983年8月19日联合发布的《紧急通知》,“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均暂不放回,暂按留场就业人员对待”。这一非常举措违情背理,既没有法律依据,从法理上更说不通。它使司法机关失信于民,其负面的影响是深远的。(四)大量使用收容审查,是对法制的蔑视和破坏收容审查发端于1961年为对付“盲流”而创立的“收容遣送”制度。中共中央于1961年11月11日批转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规定“凡是自由流动人口,一律坚决收容起来,分别处理”。1975年又将“收审”用于对付流窜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中,并没有“收容审查”,但在“严打”中大量扩建和新建收审所,使之成为关押各种人犯的大仓库。尽管“收审”不算正式逮捕,但在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与逮捕没有什么差别。大量使用“收审”是对法制的蔑视和破坏。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再呼吁取消“收审”,直到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才正式取消“收容审查”,消除了游离于法外的一大赘瘤。(五)“两个基本”毁弃了证据规则在“严打”中,司法机关将“两个基本”(“基本证据确实,基本事实清楚”)作为判断证据和定罪处罚的指导原则。由于“两个基本”含义不清,留下了任意解释的很大空间,降低了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近年来,一些奇冤假案不断被曝光,究其源头,都是由于对证据降低了要求造成的。迄今还有些司法机关仍在遵照“两个基本”办案,可见它的影响很难在短期内消除。(六)“提前介入”更使刑事诉讼乱了套为了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和适应“速判快杀”的要求,与“9·2决定”相呼应,有关部门又层层加码,进一步倡导“提前介入”。所谓“提前介入”有两种形式:一是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尽早了解案情,为下一步“及时审判”做准备;二是上级法院提前介入第一审程序,指令一审法院对案件如何定罪与量刑,一旦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立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把两个审级合二为一,等于取消了法定的两审终审制。这就造成了诉讼程序的混乱:一是搞乱了公检法三机关的职权分工;二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审级。由此必然造成办案粗糙,难免误杀、错杀以及轻罪重判、罚不当罪,种种弊端,不一而足。九、历史的经验值得记取改革开放之初,治安形势不好,刑事犯罪猛增,有其一定的必然性。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当时普遍贫穷,谁家也没有多少值钱的东西,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自然就很低。改革开放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人、财、物的大流动加上社会控制能力减弱,便出现了犯罪高发的势头,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上,只要存在产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刑事犯罪就不可能“一网打尽”。试图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发动几次战役就把刑事犯罪压下去,是不现实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提法并不错,问题在于:惩治犯罪必须依法进行,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并且要有适当的节制,做到罪罚相当,罚当其罪,不能只是一味“从严从重”,更不能强调“从快”。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可以“从快”,唯独杀人不能“从快”。“速判快杀”必然导致草率从事,这些年来,一系列奇冤错案不断被曝光就是明证。一度曾宣传“治乱世,用重典”,力主采取重刑主义,厉行严刑峻法。这是一个蕴涵着政治陷阱的荒谬提法:一面宣传“现在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另一方面又提出“治乱世”,岂不自相矛盾?无异于否定了当前的大好形势,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副作用。“从严治罪”并不错,但不能乱来,应当严之有理,严之有据,严之适度,不能抛开正当的诉讼程序,突破法治的底线。历史早已证明,严刑峻法决不是治国的良策。“严打”的最大失误就是舍弃了既有法律,突破了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舍弃了法定的诉讼程序,再次重蹈了“联合办案,合署办公”和由党委审批案件的覆辙,对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造成了巨大冲击,更使人们对依法办事失去了信心,其负面影响是持久而且很难校正的。当初,在“严打”斗争发起之时,曾有“四个共产党员”给中央写信,对这种运动式执法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已经有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要遵照执行就是

炎黄春秋违禁文章

作为一个八零后我只听说过八零年代的严打但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始严打的和为什么严打其实我是不知道的,既然问到了这个问题那么我也就网上查查资料来讲一下我的见解。

1983年全国“严打”,是依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实施的。“严打”,就是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从整个大背景来看,“严打”势在必行。首先国内早期的治安情况一直非常良好,所以地方警察数量并不多,随着建国几十年的社会稳定,人口数量激增,但是全国的警察数量,也不到70万人。要知道,香港仅仅700多万人口,却有30000名警察,而当时国内有10亿人口,很显然治安形势极为严峻。

再次,七十年代初期开始,中美关系缓和,七十年代中期之后,中美关系急速升温,国门也开始向西方打开,这使得西方“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开始泛滥,各种色情暴力也随之升温,公安机关针对这类案件出现了几何级增长,1979年各类刑事案件,全国为50多万件,到了1981年,已经升至90万件,在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中国治安就跟美国一样了。最终,高层对严峻的治安形势作出了全面分析,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文件,全国进入“严打”阶段。

事实上,“严打”不仅仅是1983年进行过,此后的1985年,1997年,2001年都以不同的形式组织过“严打”战役,根本目的就是保证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总之,“严打”的争论虽然很多,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是各方共识,是经过几千年历史实践印证的真理?直到现在常态化的扫黑除恶也是这个时代的严打代表毕竟稳定发展是大的发展方针。

朱元璋不经意之中又在翻看《孟子》,见那“民贵”,“君轻”,“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以及“霸道”、“暴君”、“一夫”之类的话,更觉得如芒刺在背。一边读,一边骂道:“如此荒谬之言,哪里像臣子说的话?”“倘此老在今日,岂可免我一刀”。当天就命令将孟子逐出文庙的殿外,不得配享。并发狠地说,诸大臣“有谏者以不敬论,且命金吾射之”(《明朝小史》卷2)。看到这个圣旨,满朝文武,惊恐不知所措。这时,刑部尚书钱唐挺身而出,抗疏直言,为孟子鸣冤。朱元璋当然是愤怒异常,内侍把皇上动怒的情景描述给钱唐。钱唐说:“臣为孟轲而死,死有余荣。”(《明史·钱唐传》)说罢,让人抬着事先准备好的棺材,袒着胸,抱着必死的决心,直向奉天殿方向走去(见《闲中今古录摘抄》卷1)。朝堂的大臣都为钱唐捏了一把汗。内侍们也飞跑进去禀报。只见朱元璋果然命“金吾”卫士杀气腾腾地引满弓,正等着钱唐的到来。见到钱唐视死如归的模样,气头上的朱元璋更加恼恨,便真的让“金吾”卫士连射了好几箭,钱唐的左臂、右肩、胸部都中了箭,被射倒在朝堂上,但仍然挣扎着向皇帝座前爬去。看着钱唐痛苦而坚毅的样子,朱元璋终于退缩了。此事之后,朱元璋不仅没有因此而治钱唐的罪,还命令太医院的太医仔细地为他治疗箭伤(见《明朝小史》卷2)。第二年,冷静下来的朱元璋,就下了一道谕旨说“孟子辨异端,辟邪说,发明孔子之道,配享如故”,算是极不情愿地把孟子的牌位又请了回去(《明史·礼志四》)。来源:炎黄春秋

据史书记载,海瑞生于明正德十年(1515年),卒于明万历十五年(1587年),一生历经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代皇帝,被罢官降职前后共三次。海瑞第一次被罢官,是在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任浙江淳安县令时。当时,宰相大奸臣严嵩和他儿子严世蕃的亲信鄢懋卿,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以督察使、钦差大臣的身份,出京总理两浙、两淮、长芦、河东盐政,一路威风十足,地方大小官员,都要跪着迎送,不仅要送丰厚的贿赂,还要铺张招待,用锦缎做厕所垫子,用银子做便壶。当时监察官、钦差出巡,照例都要张贴告示,说明来意和地方注意事项。告示内少不得要说些“力戒铺张,务从节俭”之类的冠冕堂皇的话。海瑞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给鄢懋卿写信说:“细读您的告示,知道您一向喜欢俭朴,不喜欢逢迎。您说:‘凡饮食供应,都应俭朴,不要过分奢侈,浪费人民钱财。’您又说:‘现在民穷财尽,宽一分,人民就得一分好处,一定要体谅。’您的种种恳切教导,说的很多。我相信您的话是为国为民,是从心里说出来的,决非空话。”义正辞严,话又说得很委婉。鄢懋卿看了气得直哆嗦,又奈何不得海瑞这个名气大的清官,只好批:“照布告办”,严州也不去了。但他恨极海瑞,叫他管下的巡盐御史袁淳想法报复。恰好这时海瑞已得朝命,升任嘉兴通判(知府的副职),他们便找茬说公文上有一个手续不对,结果把海瑞调任江西兴国知县。海瑞第二次被罢官,是在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担任户部云南司主事时。这次被罢官的原因是海瑞上疏,批评嘉靖迷信道教,妄想长生,挥霍无度,不能纳谏,二十多年不上朝理政,贪官污吏遍地,横征暴敛盛行,百姓穷苦不堪,暴动四起,天下人民都说:“嘉靖、嘉靖,家家都净!”嘉靖看了气得发抖,把奏折扔在地上,叫左右立即把海瑞抓起来,千万别叫他跑了!宦官黄锦在一旁说:“听说海瑞自知活不了,已和妻子诀别,并托人买了棺材,仆人吓得都跑光了,他不会逃。”嘉靖一听海瑞不怕死,反而愣住了,又把奏折从地上拣起来,一边读,一边叹气说:“这人倒比得上比干,只是我还不是纣王啊。”后来,刑部论处海瑞死刑,嘉靖也没批复。过了两个月,嘉靖病逝,隆庆即位,徐阶为海瑞求情,海瑞被释出狱,官复原职。这段故事,被上海京剧院改编为《海瑞上疏》,由周信芳饰海瑞。海瑞第三次被罢官,是在隆庆三年(1569年)担任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时。隆庆三年六月(公元1569年),海瑞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驻在苏州。此年江南遭到严重水灾,农民缺粮逃亡。江南本是鱼米之乡,但因粮、差负担特重,故而百姓生活十分困苦。加上近二十年大地主占有土地很多,尤其是松江,为两京十二省之冠。海瑞一上任,告乡官夺产的老百姓就有几万人。海瑞一面救灾,一面治水,所用款项,都是从各方张罗来的,没有给百姓增加负担,兴修了水利,战胜了灾荒,老百姓高兴、感激。但要大地主退田还民,却相当困难。海瑞认为“擒贼要先擒王”,便先从松江下手,让江南最大的乡官徐阶弟兄做榜样,勒令退田。徐阶反抗,通过门生故吏,向隆庆进谗言,结果,海瑞只做了七个月的巡抚,就被隆庆罢了官。来源:炎黄春秋

直接原因:

有人说,是缘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也有人说,是由一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引发的;还有人说,1983年的这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直接导火索,是这一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帮犯罪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在当地引起巨大的混乱,震惊全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于人们对到喜桂图旗办事都心有余悸,在火车站不敢出站台。

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但经审判后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他罪犯都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六一六”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果断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

根本原因: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强奸犯、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多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势下,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公安司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据公安部统计,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0000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000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000起。

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虽然后4个月开展了“严打”战役,发案大幅度下降,但全年立案总数仍达61万多起,其中大案65000多起。社会治安情况开始明显好转。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

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万个,团伙成员万人,全国共逮捕万人,判刑万人,劳动教养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万人,判死刑的万人。

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

“严打”第一阶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

“严打”期间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场面深深刻入百姓记忆中。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由鸣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

犯人被五花大绑,由于将临的死亡和游街的耻辱而面如土色。他们胸前挂着木牌,上面写有名字、性别、年龄及罪行等,在他们的名字上面还画着黑色的“×”。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公安人员在旁边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当时,各地的校园还经常张贴审判犯人、游街示众、刑场行刑的实景照片,张贴这些照片的本意,与游街示众一样,意在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希望祖国的花朵从小见证残酷的行刑场面,长大后不会重蹈覆辙。

对“生”才刚刚有些朦胧体味的孩子,面对“死刑”这两个字眼,心中生出的更多的是恐惧。血肉模糊的死刑场景印在幼小孩子们脑海里,成为成长记忆里长久挥不去的一抹阴影。

居民区的大街小巷,时不时张贴通缉令和判刑公告。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会用粗粗的红线画上一道,而结尾处,“此布,院长某某”字样的上边则用醒目的红色“√”作为一种严厉的警示。

19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但是这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打得过严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邓小平1983年因何痛下决心要全国“严打”?

百度百科-1983年全国严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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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吧,演义中的诸葛亮不是本人,只是他的影子,可以无限夸张。

转载近日,我细读《三国演义》,觉得诸葛亮确实是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是“智慧”、“节操高尚”的象征,是我国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他在励精图治,推行屯田政策,改善与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也并没有像人们传说的那么神,他嫉妒、排斥朝中大臣,致使国家在缺少人才之际浪费了一员猛将。如《三国演义》第八十五回“刘先主遗诏托故儿 诸葛亮安居平五路”中,刘备临终的前一年即章武二年,把李严提拔为尚书令,在官阶上可与诸葛亮比肩:由诸葛亮照行丞相事,而李严则主掌内外军事。这样的分配正好能让二人互相制衡,以免有一方坐大。而从当时蜀汉政权的权利机构的构成和实力分配来看,也让我们相信,刘备要防备坐大的一方,绝非是当时不处在权利中心和主导集团领袖地位上的李严。在短短的一年多内,通过将李严从犍为太守地方长官的位置上提升到尚书令,充分说明了刘备对李严更多的是笼络,而不是提防。刘备将这样一个以前从未进入过权利中心的政治新秀快速提升起来,列为两名托孤重臣之一,并且命其“统内外军事”,再联系“君可自取”的言语,显然说明刘备要防备、制衡的目标是诸葛亮无疑!遗憾的是,诸葛亮的性格和一贯的志向,使他并不愿意看见李严与他分享权利,甚至连李严进入政治权利中心机构所在的成都他都极端地不愿意。二个托孤重臣,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应该居于首都成都,尤其李严还是“统内外军事”这样一个相当三军司令的人物。如果说刘备死时蜀汉与东吴处于敌对状态,李严留镇永安是必须的话,那么在蜀汉与东吴在建兴元年“吴王孙权与蜀和亲使聘,是岁通好”后,还是将李严这么一个“统内外军事”、各方面都与诸葛亮并列的托孤重臣,继续置于和东吴交界的永安,显然是不合适的。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于建兴四年春李严却去了面对东吴的二线城市江州,依然没能进入政治权利中心的首都成都。作为一个混迹官场几十年,又有很强军政能力的人物,李严是不可能不明白远离政治权利中心的负面效应,远离统治阶层的各个官僚集团,其政治影响力必将越来越小,最后逐渐被人遗忘。而他还不至于也不会敢想去自立为王,因此不太可能自愿求居江州。从他后来曾“更成大城,周回六十里,……求以王郡之巴州,丞相诸葛亮不许”的举动来看,他是非常想进入权利中心的。只是既然不能进成都,那只好退而求其次“以王郡之巴州”,当然相信他也明白这样的可能性更渺茫,因此这也许仅仅是他一种表达不满和要求的姿态而已。但是不管怎么样,这都可以说明他并不是自愿远离政治和权利中心成都的,而有能力能做到这一点的,蜀汉举国上下惟诸葛公一人而已。他们二个照后世的称谓,乃是“顾命大臣”,因此从官位和政治地位以及权利分配上讲,都应该是基本并列的。但事实上自从诸葛亮扶刘备灵柩回成都之日起,李严就被已经撇在了一边。“建兴元年,封亮武乡侯,开府治事。顷之,又领益州牧。政事无巨细,取决于亮。”[教师点评]阅读古代名著,不仅能了解历史,而且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陈启迪同学能自觉利用课余时间,精读名著《三国演义》,而且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确实是难能可贵的。读书要认真读,不在于速度,而在于读懂她,理解她。精读一篇名著,做到边读边想边做笔记,读后要有所感悟,要有自己的见解。这样,持之以恒,一直坚持下去,一定会收益匪浅。

老人春秋发表文章的简报

《老人春秋》是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主办的一份以老年同志为读者对象,面向国内外发行的社科类大型老年综合性期刊。她以内容丰富、知识性、可读性强而深受广大老年读者的喜爱,在国内外引起广泛的影响。创刊20多年来,发行量逐年攀升,期发行量达78万份,稳居全国老年期刊前列。连续多年被省新闻出版局评为“河南省一级期刊”,并蝉联“河南省二十佳期刊”。2013年创“全国百强期刊”坚持“为老年人服务,为老干部工作服务”,是《老人春秋》始终不变的办刊宗旨;围绕“老”字做文章,贴近老年生活,针对老年问题,适合老年人口味,方便老年人阅读,是《老人春秋》刻意追求的办刊特色和风格;引导老年人科学养老、健康养老、时尚养老、和谐养老,是《老人春秋》不变的办刊方向。《老人春秋》共设十二个大栏目,近百个小栏目,图文并茂,多姿多彩。不断满足老年朋友对社会、家庭美好生活的希冀和追求,是老年人的知心朋友和生活伴侣。中文名称老人春秋主办单位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编辑单位老人春秋杂志社创刊时间1992年出版周期半月刊该期刊馆藏于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

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是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特点的简短、灵活、快捷的书面形式。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简报的写法,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概念

简报是各行政机关之间用来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和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的一个文种,是信息类公文中最重要、最常用的一种。它是一种机关文书。

二、作用

1、反映情况。通过简报,可以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时反映给各级决策机关,使决策机关了解下情,为决策机关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

2、交流经验。简报体现了领导机关的一定指导能力,通过组织交流,可以提供情况、借鉴经验、吸取教训,这样对工作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3、传播信息。简报本身即是一种信息载体,可以使各级机关及从事行政工作的人互相了解情况,吸收经验、学习先进、改进工作。

三、简报种类

可分为三种类型:

1、工作情况简报。主要用于反映工作中的动态和一般工作进展情况,

2、经验交流简报。专门用来简要介绍一些工作经验的简报。

3、会议简报。在某一会议召开期间,为交流代表观点、反映会议动态而缩写的简报。

四、简报的格式结构

简报的种类尽管很多,但其结构却不无共同之处,一般都包括报头、标题、正文和报尾四个部分。有些还由编者配加按语,成为五个组成部分。

简报一般都有固定的报头,包括简报的名称、期号、编发单位和发行日期。

1、简报名称印在简报第一页上方的正中处,为了醒目起见,字号易大,尽可能用套红印刷。

2、期号位置在简报名称的正下方,一般按年度依次排列期号,有的还可以标出累计的总期号。属于“增刊”的期号,要单独编排,不能与“正刊”期号混编。

3、编发单位,应标明全称,位置在期号的左下方。

4、发行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应标明具体的年、月、日,位置在期号的右下方。

报头部分与标题和正文之间,一般都用一条粗线拦开。

有些简报根据需要,还应标明密级,如“内部参阅”、“秘密”、“机密”、“绝密”等,位置在简报名称的左上方。

报尾部分应包括简报的报、送、发单位。报,指简报呈报的上级单位,送,指简报送往的同级单位或不相隶属的单位,发,指简报发放的下级单位。如果简报的报、送、发单位是固定的,而又要临时增加发放单位,一般还应注明“本期增发“秘书工作”(单位)”。报尾还应包括本期简报的印刷份数,以便于管理、查对。报尾部分印在简报末页的下端。

五、简报的写作要求

第一、抓准问题,有的放矢。简报应该围绕本单位的实际,反映那些最重要、最典型、最新鲜、最为群众关心、最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一是围绕领导决策,抓“超前型”问题。在领导进行某项活动或者将要讨论决定问题之前,搞小超前,努力收集与此有关的情况,经过筛选加工、研究提出可供领导参考的建议和方案。二是在领导决策之中,抓“追踪型”问题。努力掌握决策贯彻执行的情况、各方面有什么反应、发生什么偏差,迅速地反馈给领导,使领导能及时纠正偏差,使决策逐步完善。三是要着眼大局,从小中见大。收集情况时,就要从全局考虑,从小处着手,深入上点,“解剖麻雀”,抓住有代表性的小问题,作推广放大的思考,挖掘和开拓更广泛深刻的涵意。四是抓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领导去认真研究和解决,制定符合实际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所以,必须花气力积极地收集,捕捉这类信息,抓这类的问题,提供领导参阅。五是注意抓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这类问题若不及时发现和注意解决,而任其发展,可能会酿成大问题,给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六是抓突发性问题。如假期寝室大范围被盗,直接关系到学校治安管理和全体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这类信息后,应迅速向领导报告。抓准问题,应该注意四点:

1、从全局着眼。简报的作者必须站在单位领导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去观察事情、分析问题。一定要跳出自己工作岗位的“小天地”,放眼全局,做到“全局在胸”。

2、善于抓趋势。所谓趋势性问题,既不是偶然发生的问题,也不是个别的问题,而是反映事物发展的动向性问题。这种动向,有好的,也有不好的,不论哪一种,只要及时抓住,就能提炼出有针对性的好的简报主题。掌握了事物发展的趋势,了解了本单位工作和生产下步朝着哪个方向发展,再去观察问题,就能是非清楚。符合事物发展方向的先进经验、障碍事物发展的不良倾向以及事物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都是撰写简报应该抓准的问题。

3、善于抓苗头。所谓苗头性问题,就是那些代表新生事物的先声、新创造的火花、新经验的先导,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采写简报应该对这种代表事物发展方向但还处于萌芽状态的苗头性问题予以高度的注意。不能只注意那些众所周知的典型性事物,还必须特别留神尚未引起人们注意的细小之事,认真剖析,放大比较,沙里淘金,抓出“小中见大”的带有典型意义的问题,用简报宣传、反映。

4、具备工作敏感。所谓工作敏感,是指作者对于单位内外各种客观事物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判断能力和预见事物发展进程的能力,以及能够及时、准确反映事物的能力。我们要抓准问题,从长远看,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工作敏感。工作敏感不是一日之功,它是长期学习、观察和实践的结果。

第二、材料准确,内容真实。简报作为加强领导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工具,内容必须保证绝对真实、准确。否则,就会造成不良后果。简报一是要准确。不允许对那些心理活动、环境、气氛等无形的事实搞“合理想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不走马观花、浮光掠影,更不可“听风就是雨”,保证材料绝对真实可靠。也就是说,要做到简报所选用的任何材料,包括人名、地点、时间、情节、数字、引语、因果关系等等,都完全准确无误,没有丝毫的虚构、夸张、缩小和差错。特别在估计成绩和宣传先进时,更要严格把握分寸,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留有余地。二是要强调真实性。必须注意做到不为迎合而弄虚作假,不赶“浪头”追时髦,不歪扭写作角度,不搞事态发展的“提前量”,必须忠实于事实,保证符合事物本来面貌。

第三、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简报的写作必须注意做到简短、明快,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说清楚必须说明的问题。一是注意主题集中,一稿一事,不贪大求全。一份简报只抓住一个问题,不搞面面具到才能使简报的主题凝聚,篇幅短小,问题说得透彻。如果简报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可以把想说的问题进行归纳、提炼,抓住最能反映事物性质的东西做主题,重点来写,其他则一概摒弃;也可以将可写的几个问题,各写一期简报分期介绍,一期一个重点,上篇一个侧面,千万不可使几个观点纠缠在一篇简报上。二是注意精选材料,围绕主题精心挑选典型事例。简报所使用的材料和其他文章一样,总是以个别反映一般,不能也没有必要写尽事物的整体。因此,撰写简报之前,必须对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精心选择。凡是能够表现主题的材料,都要注意加以精选,不可轻易放过;凡是与主题无关的材料,即使十分生动,也必须忍痛割爱、坚决舍弃。选择材料还要注意选择典型材料。典型材料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事物的本质。筛选出最能代表一般的典型材料加以使用,做到不堆砌,不罗列,不雷同,少而精。要通过材料的剪裁突出主题、缩短篇幅。使简报的主题充分而明确地表现出来,使简报的内容更加简洁。三是注意既要求简,又要写清。简报求简,是在说明问题的前提下求简。“简”,应该是服从内容的需要,不能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第四、讲究时效,反映迅速。简报是单位领导对一些问题做出决策的参考依据之一,也是单位推动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简报的功能,决定了简报的'编者必须讲求时效。这就要求简报的作者思想敏锐、行动敏捷,对问题反映得快,对材料分析得快,写作构思快,动笔成稿快,同时,还要求简报的编辑、签发、打印、发稿速度快,共同把握发稿时机。

第五、内容实在,不空洞。简报的写作既不同于文字作品,也不同于评论文章。文学作品的创作,靠刻划形象来表达主题思想;评论文章的写作,靠理论论证来阐述观点。简报则和新闻报道一样,是靠用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生活事实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事实说话,是简报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我们编写简报应该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六、简报的选稿要求。

选稿是机关文字工作中常涉及到的问题,但简报选稿最有代表性。选好稿子,必须围绕该简报所在机关的职能来确定主要选稿原则“有的放矢”选稿。简报编辑要从大量来稿中挑出好的稿子,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1、思想要敏感。简报编辑的思想敏感应该表现在三点上:一是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对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本单位领导的要作安排,头脑要敏感。既要能够迅速理解其精神实质,又要能够清醒而敏捷地意识到简报在贯彻落实这些部署中应起的作用。二是对周围的事物,对各方面工作的变化和发展,对各式各样的信息,反应要敏感。既能够条理清楚地把这些情况输入自己的脑海,又能够迅速地反应出简报工作应采取的对策。三是对来稿中反映的动向、火花、事物萌芽反应要敏感,既能意识、鉴别,又能牢牢抓住不放,不让好的线索在自己手中白白放过。

2、看问题要有预见性。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在不断发展的。作为单位“机关报”的简报,要起到对工作的指导作用,就必须对工作的进程有预见性。也就是说,简报的编辑看问题、审稿子,不能只想到今天,只看到眼前,还是看到明天,还要想到工作的下步发展,这样才能真正抓住符合事物发展方向的先进经验,抓住障碍事物发展的不良倾向,抓住事物发展过程中即将遇到的实际问题,选择出有指导意义的简报来。

3、判断要准确。简报编辑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稿子的判断能力上。具体讲,做好稿子的选择工作,应从三个方面搞好判断:一是搞好稿件的真伪和准确程度的判断。也就是通过看稿,要对稿件的真实程度心中有数,对稿件在政治上、政策上、理论上以及工作上的指导意义正确与否心中有数。二是搞好稿件实际价值的判断。有的来稿所反映的问题抓得很准,写得也很清新,也有的来稿反映问题不突出,缺乏指导意义,简报编辑对这两类稿子是容易鉴别的,是能够迅速做出选择的。但有的稿子拉拉杂杂,往往把有价值的内容淹没在一大堆材料中了,对这种稿子,编辑要慧眼识货,能从璞玉中剖露出“和氏璧”来。三是搞好稿件刊发“利与弊”的判断。有些来稿,事情是真实的,观点也是对的,但怎样刊发,什么时候刊发,有的应该掌握一定的火侯。特别的一些反映问题的、对工作提出批评的稿子,在刊发时机上,是早发还是晚发“情况简报”,让大家都知道,还是发“情况反映”,只供领导参阅,不扩大宣传范围;在提法和措词上,掌握什么样的分寸、用什么样的口径,这些都需要简报编辑认真动一番脑筋,积极而稳妥地做出判断。

4、要灵活掌握稿件的写作质量。有些来稿虽然在写作质量上差一些,但反映的问题都很重要,材料也是翔实的,就应该考虑编发。必要时,简报的编辑还可以亲自动手重写,决不要仅仅因为文字逊色了一点,就把一些很有价值的文稿抛弃。

简报的种类很多,从内容上讲,有综合性简报、典型经验性简报、动态性简报、反馈性简报和会议简报等等。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简报,其写作方法基本相同,既可以采用新闻稿的写作方法,又可以按照公文的有关写作要求编写,还要兼收并蓄,将两者融为一体,形成简报的独有风格。

第一节 材料要典型

简报的主要作用是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工作开展等等。简报的作用,决定了在选材上一定要典型,也就是政策性要强,问题较为突出,经验值得推广,能够服务工作中心。

一、政策性要强

简报要体现并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要为政策的贯彻落实服务,这是收集编写简报的基本要求。但所选取的材料必须真实,不能为了政策的需要而虚构编造,歪曲事实真相。

各级金融部门每天都发生着许许多多的事情,对这些近来发生的金融事实,并非都能够编写成简报,需要严格筛选。在选择的标准上,从大的方面来讲要符合、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微观上讲应当有利于金融工作的开展,要体现领导机关的意图。

金融简报取材的政策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选取的材料中所蕴含的主题,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东西;其次是材料所蕴含的主题,能够反映出近期某项金融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正确程度,对工作有指导作用。

当然,不能为了突出某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正确性,就对工作成绩人为拔高,或者盲目改变某些成绩取得的原因,不应当无原则地迎合领导和上级。

二、问题较为突出

上级行及时了解金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对某些政策措施加以调整完善,避免政策失误;基层单位及时了解金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有的放矢,克服工作中的盲目性。同时,编写简报应当实事求是,要对本部分的工作情况作全面而准确地反映,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可是,不少单位的简报,经验多、成绩多、问题少、教训少,每年即便出上一两期反映问题的简报,也是羞羞答答,不痛不痒,触及不到问题的实质。这样,领导及有关部门得到的信息就有要能片面、失真,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反映问题的简报应当反映出问题的实际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只有如此,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吸取教训,促进工作。

金融简报所反映的问题起码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金融政策、措施与实际工作有何不适应。各个时期的金融政策、措施,在贯彻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将这些问题及时地反映出来,能够实现下情上达,使有关政策、措施更加完善。二是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反映出来,既要实现下情上达,又能使有关方面吸取教训,及时发现及早解决。三是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常常因其弱小而被表面现象所掩盖。越是如此,越应该主动去发现、去整理,加以研究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经验值得推广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运用简报总结、推广经验非常重要。经验值得推广,是指经验典型、突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政策性和指导性,对工作有推动作用。无论是创造出来的新经验,还是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发展的经验,都应当反映出产生经验的背景条件和工作成绩,绝不能只讲成绩,不谈经验,要突出经验。介绍的经验不仅要先进、具体,值得学习、借鉴,而且必须服务于工作中心,对当前的工作有推动作用。

第二节 内容要集中

简报所编发的内容,应当集中突出,只有内容集中才能突出中心,否则多个中心,像工作总结一样,将会影响简报作用的发挥。

一、提倡一事一报

简报应当主题集中,一事一报。否则若内容过于分散,简报就显得没有分量。可是初学编写简报的同志容易忽视这一点,常常将简报写成大块头的工作总结,面面俱到,缺乏个性。

一事一报,是指对一些动态事实一一编发,将某一问题说清写透,不应当把动态性的东西,东拼西凑硬写成经验性简报。有些材料,若硬是拉长,写工作背景、工作过程、经验措施、工作成效,就会将一些新情况、新经验、新风尚掩盖在文字堆中,起不到简报的作用。

二、 主要内容应当说清说透

编写简报要考虑反映什么问题,提出哪些建议,介绍哪些经验,达到什么目的。这实质上就是简报的主题。一简报只能有一个主题,要围绕主题安排材料,一切材料都要为主题服务。凡是与主题关系紧密的材料为主要材料,即主要内容,否则为非主要内容。简报的主要内容,在数量上要充足,要有广度,在质量上要以一当十,富有深度。

第三节 格式要规范

简报的格式较为规范,大体上

可分为报头、正文和报尾三个部分。

一、报头需规范

报头多在简报第一页上方的位置,“简报”“xx银行简报”“金融工作动态”“情况反映”“工作通讯”等几个醒目的大字居中布局。“简报”或“xx动态”下面是简报的编号,第x期。简报的编号多为一年一编,也有统编下来的。在期数下面左侧顶格是简报的主办单位,右边是简报印发的日期。主办单位名称和日期下面划一条横线。横线上面的部分统称为简报的报头,横线下面刊登文章。

二、写法灵活随便

简报所反映的内容多种多样,其写法也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简报的题目和正文是不可缺少的。

简报的题目同新闻的标题一样重要,是文章的眼睛,需要精心制作。简报的题目必须反映出文章的主要内容,表达出文章的中心思想;简报的题目还需要精练,不落俗套,能够吸引读者,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正文是简报的主体,可分为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开头部分类似于消息的导语,但在写法上又与导语稍有区别。消息的导语在注重直接点题的同时,强调生动形象,而简报的开头特别注重直接点题。同消息的导语一样,简报的开头最好能够反映出简报所述问题的中心思想。也就是说,要尽可能运用简洁的语言将简报所要反映的核心内容放在开头部分,及早告诉给大家。因此,开头必须简短。

主体部分是简报的重头“戏”。在此部分要用典型事实富有逻辑性地将文章的主要内容说清说透。其写法同新闻的主体部分的写法大同小异。只是消息的主体部分不宜采用“一二三四”并列几项措施经验的写法,而简报在此方面较为灵活随便,既可以采用新闻稿的写作方法,也可以参照公文或行务信息的写法,分会条分项布局结构。主体部分的写法,应视简报的具体内容而定,哪种写法有利于表现主题、突出主题、深化主题就采用哪种方式。

结尾是文章的结束部分,可以只有一两句话,给人以希望或引起人们的深思,也可以省去不写。

三、报尾不可遗漏

报尾部分位于简报最后一页的最下方,在一黑线下面或两条平行黑线内注意本期发送的范围,包括某些单位和领导同志。简报亦应当有主题词,但无文种词。有些简报的最后还注明印发份数、编审、责任编辑等。

第四节 按语要精练

简报的按语是简报的编者围绕所编发的稿子,提出看法,表明态度,或提供背景材料,让读者加深对问题的理解。简报的按语分编者按和编后两种。无论是编者按还是编后,都应当简洁、精练,以事实说话,要讲究艺术,切忌以领导者自居,居高临下,更不能以势压人、以教要压人。

一、编者按

编者按属评论性文章,是编者代表简报的主办机关对一些重要事实表明态度、看法,或介绍有关情况。编者按,同其他文章相比,较为正规,不能随便发言表态,并且要精、要简,不能拖泥带水。

编者按可长可短,长可达几百个字,短可以只有一句话十几个字。编者按无论长短,其功能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或当前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对有关重要事实表明态度和看法,明确提倡什么,否定什么,哪些经验值得推广,哪些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对工作有明显的指导意义。二是对简报中文章的背景、有关情况加以交代,或对某些问题作补充性说明。

简报编者按的功能和写法,同新闻编者按的功能和写法基本相同。

比如,《青岛锻压机械厂牢牢占领市场》这篇稿子的编者按有三个自然段。第一段:“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必须改革,不革除原有体制的弊端,不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就是一句空话。但是,只看到自己的短处和弊端而看不到自己的长处和优势,就会丧失信心,甚至把企业干部职工的心气弄散。”本段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表明了对问题的看法。第二段:“这篇文章中所提到的四个优势,并非青岛锻压机械厂一家独有。仔细分析,大中型企业的优势还远不止这些。只不过在原有体制的束缚下,这些优势得不到发挥,以致于使一些人忘掉了这些优势。”本段进一步分析问题,指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优势所在。第三段:“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这些优势,是极为有利的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除弊兴利,扬长避短,就会出现更多的像青岛锻压机械厂这样的厂家,在市场竞争中牢牢占领市场,重新焕发生机。”本段得出了解决问题的总答案,催人奋进,给人以信心和希望。这篇编者按虚实结合,说事明理,指出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把握了时代的脉搏,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指导意义。

编者按大多放在文前,也可放在文中。编者按没有题目,在其开头用比正文稍大一点的字“按语”、“编者按”或“编者按语”加以显示。

二、编后

简报的编者,在编完一篇文章之后,感到有话可讲,就可以将其整理成文,形成编后。编者按较为正规,不可盲目使用,而编后相比之下则较为随便,有触景生情、借题发挥之意。编后可单独成篇,放在文章之后,可有题目,也可以不要题目。尽管编后较为灵活、随便,但也要有的放矢,旗帜鲜明,要善于分析问题,阐述道理,要善于谋篇布局,创新求精。

部门工作简报范文

解决了群众困难提升了政府形象

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解决了群众困难,提升了政府部门形象。

出台7项承诺,对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发放以及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共减少收费项目3项,简化办事项目5项,改善投资环境举措1条,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一律由市审批办-证-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出台便民利民服务举措8条,如取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种工种操作人员作业证制作工本费,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加强三级执法队伍四级监管网络建设,初步形成“乡镇设安监站、村居配安监员、工业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建安全生产执法中队”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从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证据、审理等各项规范制度着手,强化行政执法行为,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据悉,我市矿山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均已获得国家安监总局肯定。

结合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理,通过跟踪督查、深化“三见面”制度、建立周报反馈制度等方式,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次,湖城甘棠桥小区居民来信,反映某燃气公司在该小区铺设燃气管道时设置的燃气管道控制柜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接到来信后,市安监局领导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进行安全规范确认,及时将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柜拆除,保障了居民安全。

围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送安全教育到基层,并积极为基层企业办实事。间,市安监局免费为基层、企业发放《公民安全常识》读本和各类安全宣传资料87000多本,牵头组织《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团,赴各县区进行了巡回宣讲。湖州经济开发区杨家埠镇某矿与XX县李家巷镇某矿因矿界相连,存在爆破安全隐患,两矿之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市安监局领导及企业处负责人多次上门给业主做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组织召开了两矿之间安全生产协调会议,达成并签订了爆破安全协议,消除了两矿之间的安全隐患。

市安监局还先后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33项,建立长效机制建设举措15条,内容涉及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业绩考核、末位诫勉、岗位培训、调查研究等各个方面,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深化作风建设

开展老年人反诈宣传活动简报范文(精选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简报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简报不是一种文章的体裁。因为一份简报,可能只登一篇文章,也可能登几篇文章。那么你有了解过简报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开展老年人反诈宣传活动简报范文(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8月30日,XX市社会福利院组织志愿者到XX路开展老年人防宣传活动,活动中,志愿者们向老人们宣传防知识,讲解了不法分子常用的手段,耐心叮嘱老人们——“听到钱就挂电话,有不懂的就问孩子们,千万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和陌生电话。”老人们听到分子的手段如此狡猾,感到不可思议,纷纷表示今天学习到了新知识,一定做好自我防护,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预防和控制,最关键的是需要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重在自我防范。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老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

为严厉打击整治养老,6月15日,XX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到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毫赖沟村开展打击养老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释法说理等方式,向群众耐心讲解养老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村里老年人,检察人员围绕发生在老年群体身边有关“投资养老项目”“推销保健产品”“代办养老保险”等各种套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着重揭露了养老的手段、特点及危害性。特别提醒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不轻信、不转账,提高防能力,如遇可疑情况,多与子女商量或者报警。

通过宣传,不少村民特别是老年人了解了养老的新手段、新动向,提高了对养老的防范意识,进一步营造了全民参与打击整治养老的浓厚氛围。

近日,XX镇各村(场)积极开展防范养老宣传活动,为老年人切实增强了反诈意识,维护了合法权益,提高了识防能力。

活动中,各村“两委”干部、志愿者们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群众深入讲解和宣传如何防范养老等知识,提醒老年人一定要树立防范意识,遇事多与家人商量,谨防上当。同时,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警惕销售“老年产品”、代办“养老保险”、宣传“以房养老”、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和享受“度假养老”等陷阱,切实提高老年人防范电信意识,避免发生重大财产安全损失。

宣传过程中,志愿者们还引导群众关注打击养老知识,增强自身识防能力,将学到的防诈知识传播给身边的老年人,共同筑牢养老防护网。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打击整治养老宣传材料1200余份。下一步,XX镇将持续开展防范养老宣传,保持宣传热度,营造打击整治养老的良好氛围,为老年人安享晚年保驾护航。

为提高老年人防范新型养老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保障辖区老年人的“钱袋子”。近日,城管执法局开展老年人反宣传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深入沿街商铺,向业主介绍养老的性质、特点及防范方式,鼓励业主为家中老人做好防范宣传,保障老人的财产安全。同时,城管执法人员向业主发放防范养老宣传标语,并利用户外LED显示屏连续不断播放防范养老宣传标语。

为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城管执法人员在XX大街、XX大街等主要路段,设立写有防范养老宣传标语的条幅,引导广大老年朋友提高防“免疫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远离养老陷阱。

宣传活动中,城管执法人员利用LED显示屏播放防范养老宣传标语20余条,设立宣传条幅3条。下一步,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坚持高点站位,优化行业监管,强化法治思维,创新活动方式,引导老年人积极学习防范养老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守住自身“钱袋子”,筑牢养老“安全网”。

新型养老手段层出不穷,为有效预防各类养老、持续推进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提高老年人防意识和能力,8月27日,XX法院干警在XX乡养老幸福大院及XX乡周边开展防范养老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中,法院干警创新宣传思路,借助“敲门行动”,把防范养老知识送进老年人家中,以“走街串户、邻里交流”的方式开展“敲门讲政策、敲门提安全”。活动中除了发放宣传资料外,还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详细列举了社会上常见的以养老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代办养老保险、高价售卖保健品等各种现实案例,同时向老年人详细讲解养老的惯用套路和手段,普及防范知识和技巧,叮嘱老年人要保护好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告诫老年人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存款、银行卡等信息,如遇到可疑情况时,要多与子女、亲属进行沟通或拨打110报警电话,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转账。

本次活动共为30余户老年人及家属上门讲政策,提高了防范养老普及率。同时,干警向乡内农村信用社、超市、饭店等地摸排养老线索,防患于未然。通过本次养老宣传活动,增强了老年人对养老的认知力、辨别力、预防力,为老年人筑牢养老“安全网”,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让养老无可乘之机。

近日,XX罗山县公安局XX派出所社区民辅警深入社区大街小巷向老年群众开展防范养老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提高老年人防“免疫力”,守护长辈们的“钱袋子”。

活动中,XX派出所民、辅警通过步行“扫大街”的方式走街串巷发放反诈宣传资料,结合真实案例面对面的向现场的老年群众进行详细讲解,并告诉他们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能贪图小便宜;要警惕所谓的免费活动,多和子女进行沟通交流,所谓“代缴养老保险”一定要走正规渠道;要端正保健理念,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特效药、神药、进口药;妥善保护个人信息,陌生来电保持警惕,不轻易透漏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等,必要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同时还帮助部分未下载安装国家反诈APP的群众下载安装。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反诈宣传资料800余份。

下一步,XX派出所将常态化进行此项工作,通过“面对面”宣传,切实有效的提高辖区内老年人的防诈反诈意识。XX派出所用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老年群众安享幸福晚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黄明昊最新杂志

黄明昊《你好星期六》上班路透,穿蓝色条纹衬衫清爽帅气,他的综艺感非常强!

黄明昊主要还是在综艺方面发力,他综艺资源一骑绝尘,但因为之前的一些新闻,他被抢走了好几个资源,后来,这件事过去了,他才慢慢回血。除了综艺,他也有自己做下音乐,但他在音乐方面的造诣,目前还看不出来,只能说粉丝够给力;但对于他们这种爱豆而言,粉圈再能打,都不如一首出圈之作。

黄明昊《你好星期六》上班路透,穿蓝色条纹衬衫清爽帅气,黄明昊的综艺感还是非常的强大,自从他出道之后他拍了非常多的综艺,大家也可以从综艺中看到一个非常年轻帅气的小伙子,他给大家带来的欢乐也是很多的。对于黄明昊的综艺感还是非常的强的,他也是一位以综艺主打的艺人吧!

黄明昊参加的综艺挺多的,但没想到既然这么多。近12部综艺,且都是常驻嘉宾,看来黄明昊的综艺感不是盖的,这么厉害。参加过的综艺不仅有国民度超高的《快乐大本营》、《密室大逃脱》、《明星大侦探》等,有充满青春气息的《奇妙的食光》、《我想开个店》、《夏日冲浪店》等,还有有趣竞技类的《勇敢的世界》、《篮板青春》、《元气满满的哥哥》等。

而且他不管是在综艺感上很强,而且他的颜值也是非常高的,我相信也有非常多的人是他的缘分,也有很多人是因为他的终于感而喜欢上了他。整体来说呢,他真的是一位很棒的喜剧人,给我们带来非常多的欢乐,以他自己的幽默感。哈哈哈,感觉他是一个综艺小王子吧!对于他带来的最新的综艺《你好星期六》也是非常期待的!

总当前的信息来看他在节目中表现非常不错,扮演的角色很有意思。

链接:

节目中,每期嘉宾,根据不同的案件主题,扮演不同的角色,在“案件现场”寻找证据,推理并找出真正的“凶手”。

《看我的生活》是一档聚焦明星真实独居生活的青年独居图鉴,以艺人真情实感的发声、生活观点的输出,折射出观众自身的生活,凸显不同独居生活方式与生活观念的强烈碰撞,引发社会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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