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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文献阅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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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文献阅读的基本原则

对于大部分书籍,重要的内容只占全书的20%左右,所以学会高效阅读很重要。阅读中,最好能练成一边阅读一边在脑海中简单构架思维导图的习惯和能力,这样可以大大的提升阅读效率。现在,我已经养成了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阅读的习惯,这样可以使我在阅读中善于发现重点、新问题、新观点和新材料,这样既有助于提升阅读速度,同时也能提升阅读理解和记忆效率。当然了,这需要自己在平时的阅读中有意识的培养。如果阅读效率低的话,可以学习一下快速阅读法。快速阅读是一种眼脑直映式的高效阅读学习方法,掌握之后,在阅读文章、材料的时候可以快速的提取重点,促进整理、归纳和分析,提高理解和记忆效率;同时很快的阅读速度,还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游刃有余的做其它事情。掌握不是一句两句话就可以做到的,想学习的可以自己去了解,或者参考《精英特速读记忆训练软件》,主要就是训练快速阅读的,里面也有“思维导图”的训练,如果你的阅读效率低,可以好好的去练习提高一下。读书的过程中以及读完一本书后,要学会做读书笔记。读书过程中:①遇到重要的、有趣的、有疑问的等的内容就记录下来,以备份查阅。②做好读书批注。也就是记录阅读过程中的阅读感受或感悟,比如你对某一句话、某一观点的理解、联想、灵感等方面,都要及时的记录下来。读完之后:①以知识框架或思维导图的形式来来整理书籍,主要是书本的重要内容提炼,也包括自己在读的过程中的一些理解和感悟。知识框架,特备是思维导图形式的笔记,有一个好处就是方便添加新内容,当我在后期的学习或阅读中有相关的新知识点、新体会,都可以加进去,促进知识的衔接,方便掌握和运用。②针对一部分书,比如看了之后很有感触的那种,我也会写一写读书感悟。

如何看文献【转】根据课题研究方向,检索到了大量的文献后,如何阅读是一个问题,在大量看文献前,需要不断总结一些好的文献阅读方法.结合一些论坛总结的经验和自己阅读文献实践,对文献阅读方法进行整理总结. 1。文献阅读的顺序:找到相关文献后,一般先看文献的摘要,看看摘要是否跟自己的研究课题方向相关;接着看参考文献,如果参考文献中80%以上不是最近3-5年的文章,该文献的参考价值就不大了(阅读经典文献除外);然后再看引言,注意引言中是怎么阐述其研究思路的,是怎么得出要做所做研究的想法的.如果这三个方面都跟自己的研究方向相关,就可以仔细的阅读全文了. 2。泛读与精读相结合:如果一篇文献看完摘要后感觉对自己的研究思路帮助不大,仅仅能够帮助了解别人研究进展,读完摘要即存档不再继续读下去,这种文献阅读叫“略读”;除了读完摘要,还仔细看完参考文献和引言的文献阅读叫“概读”;将全文看完,并结合自己的研究思路进行分析,这种文献阅读叫做“详读”;详读了一篇论文后发现有很多的启发和思路,并且根据自己在读这篇文献时的问题和想法,展开来查看其他的相关文献和书籍,以便弄懂相关概念和问题,这样对一篇文献进行阅读叫“精读”.在展开文献阅读时,需要将这些阅读方法结合使用,我的经验是“略读”、“概读”的文献占总阅读量的70%,“详读”的文献占总阅读量的20%,“精读”的文献占总阅读量的10%. 3。坚持记笔记和反复阅读:总结一套适合自己记笔记的方法,重要的结论,经典的句子,精巧的试验方案一定要记下来,供以后参考、引用和学习;看完的文献千万不要丢在一边不管,几个月后一定要重新温习一遍,可以根据需要,对比自己的试验结果来看,在以后看文献过程中遇到相似的文献,可以把以前阅读过的论文和笔记拿出来对照阅读. .4。电子文献与纸质文献结合看:对于“略读”、“概读”的文献可以直接看电子版,但“详读”,特别是“精读”的文献一定要找纸质文档来看,可以找期刊或论文集原本,也可以打印出来读,我大部分打印出经典的或重要的文献进行“精读”. 5。抓住主要文献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和评述:阅读完一篇文献后,特别是“精读”过的文献,不能一句一字的读完了就万事大吉了,需要对文献进行总结和评述,这样才能使阅读过的文献对自己写论文真正有帮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述:(1)该论文的主题、目的;(2)该论文的前期工作的分析;(3)该文献本身的研究方法、结果;(4)该文献本身的创新之处;(5)该文献可能进行改进的地方,对本人研究课题的启发;(6)通过该论文,提出自己可能的新思路.推荐略读和概读的进行模式是这样的:首先是看中文文献,利用课题组已经有的“向EndNote批量导入中国期刊网题录信息”的方法将所有的相关的要看的文献的摘要等信息导到EndNote中,如此就可以在EndNote中进行略读工作了,在略读的过程中看到要概读的文献就复制了文献的名字然后直接到中国期刊网将其下下来,存到对应的文件夹呢,并且利用EndNote的文献链接功能将下载下来的文献进行链接,这样就能实现EndNote软件的文献阅读与管理功能了。 看过大量文献后,经常性的会出现思路和想法流失的情况,比如说,突然在看A文献时,想到曾经在已经看过的B文献中有某个想法可以和在看A文献中的某个想法联合起来生成一个很有创意的想法,但是一时有具体的忘了B文献的存放路径以及在看B文献是那个想法的具体内容以及想法的提出原因。出现这种情况,是文献管理上的失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个人推荐这样一种模式。使用到的软件是拷屏软件FSCapture和Adobe Acrobat Professional(7或8)首先在看文献的时候,对看到的内容有什么疑问或者是想法,或者是反问时有矛盾等等,可以用Adobe Acrobat Professional的注释功能,首先用高亮笔将产生疑问和想法的地方画出来,然后用旁注符号 ,将旁注符号的箭头对向高亮笔画出来的地方,在随后出现的注释笺中写下自己的想法和疑问。弄好后就用拷屏软件FSCapture进行拷屏(ctrl+PrtScrSysRq是进行自选框的拷屏,Alt+PrtScrSysRq是对屏幕中某个活动窗口的拷屏,要好这两个就足以),拷屏选定后点击鼠标键就会出现图片存储窗口,建议最好是以所精读文献的名字建立一个文件夹,将这篇文献的题目、摘要、关键词、总结用ctrl+PrtScrSysRq拷屏下来,存到文献名字对应的文件夹下,并且给图片进行比较容易识记和唤起想法的名字;而在看全文时产生的要进行注释的想法则可以用Alt+PrtScrSysRq进行拷屏,并且每个拷屏都写上对应的可以很好识别的名字(关键是体现出思路),一篇文献看好后,可以用PPT将所有的图片按顺序整合起来,以后要再次读时可以先将PPT调出来看看,我的建议是,不要怕麻烦,可以在某个磁盘的根目录下建立“精读文献”的文件夹,将用以上方法弄出来的PPT都存到这个文件夹内,每天时不时的打开看看,特别是心情不好的时候,毕竟看图片比看文字要舒服多了,而且PPT全屏后,仅仅动动鼠标就可以向下翻阅,而且可以用很舒服的姿势看,一边看一边想,很是惬意的。之二1.由点到面。选工作实践中的疑点,热点,由一个小枝节,检索较全的文献,一般近期的20 篇左右已经相当多了。之所以不必在意3年以前的,是因为知识更新非常快,且网上能查到的多为近几年的全文。学习别人是怎么发现解决问题的。知道目前对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和分歧。然后,扩展开,根据兴趣和研究的目的,知道,在研究的领域:谁的文章被引用的次数多,谁的文章最多最新最有启发性。去图书馆找他的文章看全文。逐步扩展自己的视野,构建个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和看法。2.由杂到精。有了一定.........等等......

作为一名科研人员,阅读文献是必须的。因为我们的任何idea都与此相关。伟大的科学家牛顿曾经说过:我们是站在巨人的肩上。所以要想有所建树,必须阅读大量的相关领域的文献,而不是闭门造车。只有学习他人,然后经过自己的总结和思考,假以时日我们才会构思出伟大的设想,从而获得科研的成功。虽然不同领域的文献内容不同,但框架是相似的,所以掌握阅读文献的技能,本人觉得非常有必要:1.浏览文章的Title题目是最醒目的,也是作者费尽心思构思出来的,目的就是要吸引大家的目光。所以我们可以从文章的题目来猜测作者的研究领域及内容。2. 阅读文章Introduction摘要是文章的中心思想。摘要包含了作者的主要结果以及创新内容。所以通过摘要我们便知道了作者的研究内容、思路及获得的结果。通过阅读摘要来指导下面是否精读该文章。如果该文章很有吸引力。则3. 浏览文章的Results在阅读了摘要后,浏览文章的结果。有些同学总是把目光集中在Introduction部分。Introduction部分是作者写该文章的引子,通过介绍背景,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出作者该文章要解决的问题,或验证的设想。所以熟悉该领域的同学不要将时间浪费在此部分。通过浏览结果,尽快获得信息。思考该文章结果是否对我们的研究有借鉴。4. 阅读Discussion部分5.精读文章在进行上面4步后,便知道该文章是否需要精读了。如需要,则将该文章吃透。6. 总结该文章的结果,及思路。通过总结,获得启示,设计自己的实验7.摘录文章好的句子当你读的文章的作者是以英语为母语时,除了了解吸收上面提到的研究内容、方法及研究思路外。要学习美妙的句子。将来当你写文章时,便会派上用场。

文献综述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指在全面系统搜集有关文献材料之基础上,经过整理、归纳、分 析、甄别、选用,对一定时期内某一学科或某一研究专题的学术成果和研究进展进行系统、全面的概述和评论。文献综述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中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位置,地位举足轻重。同 时,文献综述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论文文献综述的写作原则 01.“5w”写作原则 “5w”原则即按照什么人(who)、什么时候(when)、在什么地方(where)、为什么(why)、提出了什么学术观点(what)的写作方式撰写文献综述的原则。 真正富有价值的文献综述应该像物理学的实验报告一样,别人依据实验报告可以进行重复实验,能够让读者依据文献综述迅速查阅原始文献,作进一步的考证和研究。“5w”原则既是文献综述的写作原则,也是标准的学术规范。遵循“5w”原则进行文献综述写作,进而从事严肃的学术研究,方有利于学术成果的积累和科学发展的进步。 02.经典性原则 所谓经典性写作原则,就是指文献综述的内容必须是所研究问题的经典作家的经典论著。诚然,任何一个研究课题都有其所处研究领域所独有的经典论著。研究生论文作者必须下苦工夫,系统地阅读并深入挖掘自己所研究领域经典论著的真正学术内涵,以便为自己后继的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当然,我们强调文献综述最好是经典人物的经典论著,丝毫没有轻视无名作者的有价值的论著的意思。我们列示权威人物的权威论著,也不是挟名人以自重,不尊重非权威人物。在学术研究中理所当然必须坚持学术标准,而不能有学术标准以外的其他因素参与其中。 03.古今中外原则 古今中外原则就是要尽一切可能最大限度地全面占有理论材料,要“搜尽奇峰打草稿”。有一种观点认为,文献综述是对研究现状的述评。对此观点,我个人不敢苟同。本质上讲,“现状”只是“历史”的延续,没有“历史”,何来“现状”?不弄清“历史”,如何能够知道研究问题“从哪里来”?又如何准确判断研究问题“向何处去”?只有同时弄清“历史”和“现状”,才能深切地把握研究对象。没有“历史”,研究是平面的,没有纵深感和立体感;没有“中外”,研究缺乏横向比较,就没有开阔的视野。坚持古今中外原则,方可对所研究对象的理论材料“一网打尽”,为选题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硕士特别是博士论文不同于MBA论文。MBA论文的写作特点是应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最后推导出一般性结论,最好提出对某一个具体研究问题的完整解决方案。MBA论文甚至可以不要求撰写文献综述。硕士特别是博士论文则不然,它要考察作者是否具有本学科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没有文献综述的硕士、博士论文,算不上硕士、博士论文。 04.“文献树”原则 “文献树”原则也就是“学术谱系”原则。意在强调文献的“班辈”“血脉”即次第演进关系。作者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必须系统梳理研究文献的演进历程,具体地说就是必须采用历史方法,按照“由远到近”“由前到后”(时间上)“由大到小”和“由宽到窄”(空间上)的方式写作。 强调文献综述的“文献树”写作原则的唯一目的,无非是为了弄清楚研究文献的内在逻辑和演进规律,为自己后继的研究打下不可缺少的坚实理论基础。 05.“顶天立地”原则 简而言之,“顶天立地”原则中的“顶天”要求作者从理论继承上逼近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立地”则要求作者通过学术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解决中国现实经济问题。如果文献综述不能接近和逼近国内外学术前沿,作者的研究就难逃平庸或重复研究的命运。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世界女子撑杆跳冠军是俄罗斯的伊辛巴耶娃,她曾20多次打破自己拥有的世界纪录,保持着垄断性统治,其成绩超过5米了。谁若要在女子撑杆跳项目上取得成就,就必须赶超伊辛巴耶娃这个绕不开的高峰,舍此别无他途。 自然,“顶天”是继承问题。没有真正的继承就难有真正的创新,不“推陈”就绝难“出新”。 06.述评结合原则 文献综述写作必须述评结合。只有“述”没有“评”,文献是一盘散沙,也失去了撰写文献综述的目的性;只有“评”没有“述”研究问题则持之无据,游学无根,难有说服力。需要强调说明的是,“述”要尽可能对研究文献“一网打尽”,所谓“搜尽奇峰”是也。在详尽占有已有研究文献前提下,则要敢于归纳,解析出已有研究文献的“贡献”与“不足”。通过进一步解析“不足”,从“不足”中导出自己的研究课题也就是要研究某一个“不足”甚至研究某一个“不足”的某一个方面。这样,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和理论起点就清楚了。文献综述中“述”与“评”的关系,见表1。 07.单数原则 简单地说,文献综述写作的“单数原则”就是“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献综述”。 理由很简单,一篇学位论文只需要系统而集中地研究某一个问题或某一个问题的某一个侧面。由此,学位论文的研究对象必然是“单数”而不是“复数”。如果是“复数”,则说明学位论文选题不集中。无数写作实践表明,此必然导致文献综述和论文结构的复杂化,不可避免地对论文写作带来无穷无尽的令人烦恼的严重困扰。 文献综述写作的“单数原则”是由学位论文研究对象的“单一性”决定的。 08.服从主题原则 “综述须围绕论文研究创新点来进行。学习前人的成果,为自己的论文服务”。文献综述是对自己所研究问题的已有成果的回顾和梳理,由此,所综述文献必须与自己研究的问题相匹配而不能脱离自己所研究问题的主题。否则,就会破坏研究论文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更进一步讲,文献综述要为自己的研究问题服务,是“六经注我”而非“我注六经”。基此,作者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心中一定要常怀自己所撰写论文的主题和假设,围绕主题和假设来选择文献。 这里,仅将文献综述写作原则予以简单总结,见表2。 论文文献综述的写作方法:“倒三角形法 文献综述的写作方法自然很多。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写作方法,不同的学者甚至有自己不同的写作风格。笔者则认为,文献综述的最佳写作方法甚至唯一正确的写作方法就是“倒三角形法”。 具体地说,所谓文献综述写作的“倒三角形法”,就是撰写文献综述要由宽到窄(空间上)、由远到近(时间上)次第推进,最后聚焦到一个“点”上,找到自己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也就是自己所要研究问题的出发点。 至于空间幅度和时间长度的具体界限,应由作者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应该以紧密围绕主题、有利于阐明主题为原则。对于硕士特别是博士论文而言,文献综述的空间幅度要尽可能宽些,时间长度要尽可能长些,规模应尽可能大些,文献综述的写作应尽可能详尽些,最好能够有能力系统地梳理所研究问题的学术史。 撰写文献综述的“倒三角形法”,可简单图示,见图1。 文献综述撰写的“倒三角形法”的科学之处在于能帮助作者逐步逼近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为进一步研究找到理论起点和逻辑起点。由此,“倒三角形法”也可以称为“逐步逼近法”。简而言之,是从“研究领域”到“主要问题”到“热点研究方向”再到“尚未解决的问题”,逐步抽象、提炼出自己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的问题或某一问题的某一个方面。自然,文献综述撰写的“倒三角形法”或“逐步逼近法”完全是等价的。易言之,“倒三角形法”或“逐步逼近法”是“一种观点,两种表述”。见图2。显而易见,文献综述绝不可简单罗列,写成“平行线”(A说、B说、C说、……),也不可写成“平行四边形”(没有着力点,无法导出问题),更不可写成“正三角形”,从一点出发,信马由缰,越写越多,不可收场。 撰写文献综述,其实质是梳理所研究课题的学术史。对此,著名历史学家李剑鸣教授有过清晰的说明:“在选取研究方向和确立课题方案的过程中,就本课题做一番学术史的梳理,就成了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李剑鸣教授的观点完全正确,值得重视。 论文文献综述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01.简单罗列文献 目前,全然没有文献综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已经比较少见了,这自然是绝大的进步。但不少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虽然有文献综述,写作上却存在不加分析地简单罗列的毛病。比如,有些学位论文的文献综述中仅列示出甲说、乙说、丙说、丁说等等,而后就不了了之,没有下文了。从此类文献综述中,作者也难依据简单罗列之文献清晰推导出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读者(主要是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也绝然看不出论文作者所依据文献演进的内在逻辑之所在。没有推导出研究问题,后继的研究与文献综述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此必然会不可避免造成文献综述与研究问题之间的“两张皮”关系,形成论文框架结构的“平行线”分布,从而严重败坏论文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 02.文献综述缺乏权威性 此为研究生论文写作中最常见的现象。不少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虽然有文献综述存在,但只是简单地罗列出一些缺乏权威性和经典性的算不上学术文献的所谓文献。此种文献综述表明作者阅读的文献层次太低,其阅读远没介入应有的学术前沿。同时也表明作者尚没有辨识文献质量的能力。从作者引述文献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当中,完全可以准确观测作者治学的阶段和高度。低水平的文献综述必然制约学位论文的写作水平。 03.文献综述和研究问题错配 此问题常见于当今比较时髦的“基于A、B、C、D的E研究”或“A时期的B研究———基于C、D、E、F的分析视角”这类题目。本来,“基于A、B、C、D的E研究”,其研究重心是“E”而不是“A、B、C、D”,但作者的文献综述却是“A、B、C、D”;“A时期的B研究———基于C、D、E、F的分析视角”,其研究重心是“B”而不是“A”或“C、D、E、F”,而作者的文献综述却是“A”或“C、D、E、F”。显然,此种文献综述是完全错误的,是自己给自己制造不必要的困扰。你要研究“E”或研究“B”,尽可以直接写作“E”研究或“B”研究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将A、B、C、D或A与C、D、E、F贴在题目上,这不是作茧自缚、自寻烦恼吗?当然,有些作者或许会认为这样做能够限制论文的写作范围,使论文写作思路更清晰些,更进一步说会回避论文题目过大的指责。这是可能的但并不存在必然性,弄不好反而徒增困扰,引起不必要的混乱,致使自己手忙脚乱,顾此失彼。无论如何,文献综述和研究问题的错配,明显违犯文献综述写作的“服从主题”原则。同时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将论文写作基础建筑在不应该建筑的错误的基础上;二是论文写作重心会发生偏转,形成研究主题与论文结构的混乱。 04.多个文献综述并存 与文献综述和研究问题不匹配紧密相连的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有些学位论文存在多个文献综述并存的不合理写作情况。这完全是由选题的发散化造成的。由于选题的发散化,非常容易造成多个文献综述并存的困难格局。比如,“基于A、B、C、D的E研究”这样的题目,常常会形成文献综述中A、B、C、D、E并存的事实。其实,基于A、B、C、D的E研究,其研究重心是E,文献综述仅有E就足够了,写A、B、C、D完全是画蛇添足。当然,这是选题发散化造成的问题。进一步的讨论溢出了文献综述的研究范围,这里姑且存而不论。 05.文献综述过多或过少 文献综述的规模大小也是研究生论文写作中令人头疼的事情之一。一方面,不少研究生苦于研究文献太少,文献综述写作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数量要求;另一方面,又有研究生痛感研究文献太多,被淹没在浩如烟海的文献中无所适从、不能自拔。对于前者,是扩大文献阅读量问题;对于后者,则是文献的选择问题。扩大阅读量需要继续进一步积累材料,文献的选择则需要作者根据服从主题写作原则,对所积累的大量文献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自然,文献综述的多少在符合学校的明确数量要求的前提下,就没有严格的、标准的数量界限了,其规模大小或多与少,作者完全可以根据选题的研究目标的需要酌情把握。 总之,文献综述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属于理论研究范畴。就其性质而言,是对前人研究成果之“再研究”“研究之研究”。这种“再研究”“研究之研究”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作者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论文写作的水平,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学位论文基本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

你有了解过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吗?毕业论文让一众大学生苦不堪言,想写的题目早有前人栽树成荫,这怎么办呢?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选重点问题重点问题,指与国民计生有关的大问题。这类问题关系国家、人民、民族的前途命运,因而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例如,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

2、选择热点问题热点问题,指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或期待解决的非全局性问题。例如,医疗体制、房价调控、劳动就业、社会治安、工资待遇等等关系千家万户的问题。当前社会快速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可以作为论文选题的热点问题。对于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空前的机遇,学生从研究现实问题入手,得出科工程参考的意见,对现实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不要凑热闹,赶时髦。一定要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客观条件等来选择热点题目。

3、选难点问题难点问题,指有疑虑需要进行探讨和解答的问题。例如高校收费问题,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问题等等。大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选焦点问题焦点问题,指群众议论纷纷,愤愤不平,需要正确引导的问题。例如,先富或后富,分配的公平与否的问题,两级分化问题等等。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些问题能够表示某种趋势,或对现实有借鉴的作用,因而也就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类题目当然可以选择。

毕业论文的注意事项

一、选题

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比如,对于临床护理专业,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①要结合学习、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②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作为选题;③论文写作选题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借鉴他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

二、设计

设计是在论文写作选题确定之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并计划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写作顺利进行。护理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专业设计: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②统计学设计: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所提出的统计学处理方案,这种设计对含有实验对比样本的护理论文的写作尤为重要;③写作设计:为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总之,设计是护理科研和论文写作的蓝图,没有“蓝图”就无法工作。

三、实验与观察

从事基础或临床护理科学研究与撰写论文,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是极重要的一步,既是获得客观结果以引出正确结论的基本过程,也是积累论文资料准备写作的重要途径。实验是根据研究目的,利用各种物质手段(实验仪器、动物等),探索客观规律的方法;观察则是为了揭示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规律而有意识地对自然现象加以考察。二者的主要作用都在于搜集科学事实,获得科研的感性材料,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二者的区别在于“观察是搜集自然现象所提供的东酉,而实验则是从自然现象中提取它所愿望的东西。”因此,不管进行动物实验还是临床观察,都要详细认真,以各种事实为依据,并在工作中做好各种记录。

有些护理论文写作并不一定要进行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如护理管理论文或护理综述等,但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仍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将实践中得来的素材上升到理论,才有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成果。

四、资料搜集与处理

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

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这两类资料必不可少,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

五、论文写作提纲

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①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可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③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即可得心应手。

六、执笔写作

执笔写作标志着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

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

1、论文的基本要求是对学术要有贡献。论文一定要有自己的创新,否则就是观点“综述”或者“学习笔记”。2、选题的基本原则是题目涉及的范围不要太大,可以搜集到相关的资料和有相关的研究手段。自己对所选的课题感兴趣也很重要。3、大量的阅读是必须的。它不仅可以拓展视野,提高你的学术水平,也可以让你对相关领域的已有研究状况有广泛的了解,避免重复研究。4、资料来源的要求是数据应来自权威的统计机构,而不是普通的媒体;引用的观点必须出自学术论文,而不是一般的讲话或报道。5、一定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准则。对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数据一定要做明确的标注。标注的方式和格式要根据不同出版物的要求来做。Words 在“插入”栏中给出了做“脚注”和“尾注”的十分方便的工具。6、语言的表达标准是客观、准确、简练是学术论文语言的基本要求。论文中应当使用正规的专业用语,避免俗语、政治宣传、情感表述和普通媒体语言,比如,加大力度、政策倾斜、矛盾冲突、一脉相承、强烈要求,等。7、正确地使用语法。一句完整的话应当有主语和谓语,也可以包含宾语、状语等结构。8、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不仅可以让文章内容清晰,也可以让写作变得更轻松自如。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论文

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作者: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一、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权为核心够建理论体系传统的行政法学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战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以及旧中国等,他们的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就是行政权。这集中表现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上结构方面。传统行政法学的结构主要由有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存在差别,运行机能也不尽相同,不是同等概念,但都与行政权有关,都是作为行政权的载体存在的。二是行政作用法或行政行为法,都是有关行政权运作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的法律。三是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要为其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给受损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总的说来,在历史上大陆行政法系国家强调以行政法为工具来保障行政权有效地行使,强调行政效率、公共利益等。英美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主要也是三个部分,即由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三部分内容构成。这三个部分内容体现的中心原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委任立法是通过立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行政程序是事中控制行政权,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可以看出,这种理论体系还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来构建,强调控权,不重视相对方应有的地位位置。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界也有过关于行政法性质、功能的争论,提出了控权、保权以及既要控权又要保权的三种理论观点。由于当时行政法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急于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便大量地从日本和我国台湾教材中“移植”其概念、原则甚至理论框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为制定行政诉讼法作理论准备,我国行政法学阶曾围绕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展开一场关于行政法要“控权”、“保权”还是“既要保权又要控权”的争论。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场学术争论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争论并不深入的立法宗旨,与这一阶段理论争论有密切的关联。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实践的发展作了比较深入的总结。人们逐步认识到,虽然以行政权为核心构建行政诉讼制度,、强调维护和监督行政权,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整个行政法制、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来看,其视角比较狭窄,思路比较短浅,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比较突出,认识到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具有很多缺陷很多,难以揭示行政法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预期,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二战后,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日本、美国还是欧洲,其行政法理论也不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理论,也在不断探讨2。这些都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行政法的核心问题。二、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当前,理论界已就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我们认为,应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以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应该说在当前的理论界争议并不大,共识程度比较高。行政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只有同相关的概念结成一定关系,才有其实质意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行政法学归根到底也是权利义务之学。但是即便承认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也不等于只有一种理论模式。对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认知和定位的不同,以及价值取向、目标的差别,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模式。第一种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把公民置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张二者法律地位不平等,强调维护行政特权。以这样的原则来构建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管理理论”。第二种理论强调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主张通过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权,认为只有行政权受到严格控制,公民权利才有保障。其最大特点是突出监督行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控权理论”。第一种理论曾主要流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如苏联等,第二种理论主要流行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应该说,近几十年来德、日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已有长足的进步,无论在体系、方法、原则、规范,还是行政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加以借鉴,但也应当看到,他们的行政法理论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第三种就是我们所倡导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我们认为,行政法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是能动的,扩张的,又有两重性。双方既对立又合作,是行政法制发展的根本原因。行政法对双方主体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当然在中国现有的法治条件下,我们应该重点强调制约行政权。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方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我们的理论框架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因此,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构建行政法理论体系,至少有三种模式。这些模式在价值取向、目标、规范体系、制度体系的设定,以及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差别3。三、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创见与价值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是否还存在别的研究视角?是否还有别的研究范式,或者别的理论模式?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法现象纷繁复杂,并在发展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行政法的研究方案也呈现多样化,理论模式决不会是单一的。何种理论模式更具合理性,有待时间的考验。但是,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主要有自己的有如下独特的创见和价值特点:(一)平衡理论为建立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良性互动构筑重要平台提供理论支持。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行政领域十分广泛,具体关系多种多样,非常复杂。但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将日益缩小,而以协商、引导等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为将大量增加。激励性规则的引进,将极大地改善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平衡理论认为,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良性互动的平台,必须保证行政法关系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从我国宪法上看,这个问题早已明确。但仍有不少人认为,“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法”,“主体地位不平等是行政法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主体地位平等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我国当前转型的社会形态而言,首先要逐步提升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独立的主体;其次,要调整行政主体的职能,改革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第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公共治理能力;第四,要尽量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动态平衡平等。(二)平衡理论为调整行政法权利(权力)结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在行政法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作为最优化的平衡状态是相对的,不平衡状态则是绝对的。平衡理论不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上有所创新,同时非常注重对行政法制度的研究。主张构建调整权利结构的机制,明确评价权利结构平衡与失衡状态的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手段对影响权利结构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以维护和实现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理论认为,有效的机制是发展和维持一种良好行政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良好的机制调整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一个完美的制度设计是无法在运作中发挥现实作用。因此,行政法学不但要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还要研究相应的机制,通过机制的有效运作,实现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在行政法机制的构建上,应当特别注重对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是现代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现代行政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而这些机制的构建与权力的配置、行政程序的设置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三)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特有的不对等关系。平衡理论首次揭示行政法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行政法关系中的每一个具体关系都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下,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形成行政机关为优势主体、相对方为弱势主体的不对等关系;在程序法律关系和司法审查关系中,则形成另一种反向的不对等关系。4不对等关系是行政法关系不同于私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行政法关系中,一定的不对等关系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等于所有的不对等关系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也不等于不同性质的不对等关系必然形成平衡的行政法关系。平衡理论对行政法中不对等关系的揭示,有助于行政法在权利义务配置的合理化方面取得的突破。我们在研究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关系的形成过程的同时,要研究正向不对等关系的必要性、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不等关系的特征和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中的反向不对等关系等等相关问题。另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对等程度的区别,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对等与行政法关系平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之间关系。把不对等关系问题的研究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安排相结合,改善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结构。(四)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程序的性质。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对于建立和维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对行政程序性质的研究和探索至关重要。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程序规范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是权利性规范也可以是义务性规范。不同的学派持不同的主张,集中体现了不同的程序性价值取向。这种观念阻碍了行政程序理论的发展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平平衡理论第一次把行政程序界定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双方的情势,认为把行政程序法应重点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应为其设定更多的规范界定为义务性规范。,但不同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程序的性质应有所不同,行政相对方亦应遵守必要的义务性规范。是对行政程序理论的重要变革。平衡理论认为,义务性的行政程序规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义务性规范,行政程序其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权利的影响程度。但行政程序不应是越复杂越好,越严格越好,而是要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严重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不会严重影响或者不会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建议行为等,应当设置相对宽松的行政程序,要给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充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五)平衡理论有利于行政法方法的创新和引进。促使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进行良性互动、进而调整权利结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平衡理论主张运用各种有效方法实现权利义务的均衡化。这有利于方法论的创新和引进。除了传统的历史、比较、逻辑等方法外,平衡理论更多地运用博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研究行政法的制度、机制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行政立法是一个通过博奕的方法使行政主体和相对各方达成共识或达成一定的共识,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和政策的过程;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在既有的规则(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的框架内的博奕过程。平衡理论为引进博奕方法研究行政法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可能,而博奕方法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机关和相向对方的动态矛盾,为制度的设计和机制的构建提供实证依据。博奕方法的引进,有利于促进作为博奕规则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公平、公开,并有利于优质的行政对策的产生和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揭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也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司法审查案件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利益平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司法方法。平衡范畴不仅体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状态,同时也体现一种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是法官审视行政法主体之间博弈是否符合原则和规则的重要方法,同时,利益衡量也是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促使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正在司法审查的各个领域受到重视并得到不断运用。(六)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的功能。关于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理论界历来争议很大。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从平面思维转换到立体思维,可以认识到行政法应当为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良性互动的构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首先,行政法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提供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使各方有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5这种利益主张表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个政治过程,但更多的应当体现为一个行政过程,这就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其次,行政法还应当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合理的利益主张的实现提供渠道和保障。其三就是这是一个权利补救的问题,即当相对方的合理利益主张无法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获得实现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候,提供应当有一个后续的制度和机制作为权利补救的保证。此外第三,行政法不但应当具有为行政法主体利益主张得到代表并得以实现的功能,还应当具有保护行政法主体利益以外的权利的主张和实现协调发展的功能。行政法的功能不应当简单的界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保护公民权利,我们需要通过对行政过程的研究,揭示现代行政法的最高真正功能,并为行政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尽管平衡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方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平衡理论是一种开放式的理论,自身也正在不断的完善。理论模式的变化,会引起行政法概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也会引起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整体把握。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例如:注意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研究,主张现阶段要强调提升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行政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综合利用相关因素,逐步实现权利(力)结构动态平衡、实现利益均衡、实现行政法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张整合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调整规范体系,形成统一、有机、协调的行政法律制度;强调制约与激励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行政法机制;主张行政程序重点制约“硬性行政行为”,对“软性行政行为”,则重绩效,只要求其符合一般程序原则;主张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使,促进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一种合而不同、和谐的行政法制环境;注意研究行政法制方法,提倡在某些决策过程中,通过各方反复博弈,形成广泛共识,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行政法治原则支配整个行政过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均衡化;等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不断扩大的群体,并已历时十余年。本书作者是参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一员,为行政法平衡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书以两个对立的理论模式为切入点,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作了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对行政与法律的基本理论作了深入的阐释,对中国的行政法理论状态提出不少建设性批评观点,反映了一部分平衡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本书作者作为一名法官,对基础理论的实践运用价值问题有较为深入的观察和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因此,本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制,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注释: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长。2 可参见:(英)CarolHarlow, RichardRawlings,在《Law andAdministration》(《法律与行政》)一书中关于行政法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的论述;[日]和田英夫在《现代行政法》一书中关于“对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行政法体系一直在传统的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现在人们对此提出了疑问和批评,不断主张建立新的方法”(第12页)的论述,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3 关于行政法的三种理论模式,即“管理理论”、“控权理论”和平衡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异之处,我曾在一些论著中论及,也有其他同志的相关论著可以参考。可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 参见罗豪才、袁曙宏:《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石》,《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和“平衡理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5 美国学者理查德·B·斯图尔特认为,“历史上,行政法的根本前提始终是限制政府权利以保护私人自治权”,然而,由于积极行政的出现,公民的参与,“私人行为和政府活动截然两分的领域已经融合在一起”。这个设想就不再是一个适当的模式了,外部对政府控制的原则已“无济于事了”。他更认为,“一个日益增长的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6-197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现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包括行政法的实然状态的原则,又包括行政法的应然状态的原则。包括以下原则: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基本原则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在法律规范空白和出现漏洞的时候,作为共同理念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任何行政法律规范及其实施都不得与其相抵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行政法的应然状态,又要体现行政法的实然状态,而行政法的应然和实然不过是政府与公民关系或者说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的理想和现实的反映,同时行政法又要承担规范和改造现实以一步步向理想趋近的责任。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第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第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通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第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扩展资料:

原则理解:

(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或称合法性原则,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需正当、公开的程序。

(四)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基本内涵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两个方面。

(五)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六)监督与救济原则

所谓监督原则,即监督行政的原则,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活动有权进行监督与问责。

参考资料:行政法基本原则-百度百科

(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1.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行政处罚、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当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二)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三)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是中国首部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仍然重要。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不增加相对人程序负担,处处替相对人着想,方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五)诚实守信原则有三个子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论文摘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时期中形成的,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行政法的灵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统率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要求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过程具有“指导”作用。“指导”作用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据此,本文认为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和统一原则。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归纳起来无外乎下列四种:一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二是贯穿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和目的所在;三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四是只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这四种不同的定义体现了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认识的逐步深化,也体现了其所依据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同时,上述四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都包含了相同的含义,即对行政法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中,其“指导”作用才是最根本的,才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行政法基本借以建立和展开的基础。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和统一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对此原则有学者称之为行政法治原则,并大都认为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各种行为都应严格依法,强调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存在的最根本性原则,也是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的主要标志,它是贯穿行政权力过程始终,是指导、规范行政权利运作的基本准则。首先,行政合理性问题应属合法性原则的一个方面,理由如下: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学者认为又称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主体行使权利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学者们把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前提是,行政活动千变万化,错综复杂,行政法律规范不可能对每一种权利的每个具体方面都规定的细致入微,必然会有遗漏,特别在变动性很强,行政法律规范永远也不可能赶上每个变化,因此,法律规范必须留给权利行使的自由空间,即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形势行政权力,必须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享有一定的选择权。正是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所以要求行政权力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合理、适当地做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即行使行政权力时应适度,符合理性,符合行政法的目的,归纳为一点,即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实质。法律共同的基本价值追求为自由、平等、正义、程序、效率等,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应是对法律基本价值的一种反映、体现。那么,行政法精神实质就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益,维护平等,追求正义,确保行政秩序稳定,并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率。行政法基本原则就应全面体现行政法的这种精神实质。同时,直接实用性应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特征之一。故此,在行政法具体规范有所遗漏之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仍应严格地依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使,也即仍是严格依法行政,此合理性原则应属合法性原则之列。第二,行政法的精神实质也包涵在行政法的规范之中,由行政法的规范得以具体体现。行政合理性原则其实也是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应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一个方面,是蕴含在行政法规范之中的。若因法律规范没有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表述其精神实质,就认为依此所谓行为为合理性之考虑,不为合法性行为,那么,推而广之,任何部门法都存在合理性行为问题,如刑法的量刑幅度,这岂不要求刑法基本原则也应有一合理性原则。因为刑法规范也不可能将各种犯罪行为一览无遗地加以规定,而各种犯罪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并随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犯罪手段与形式呈多样化、复杂化。这显然是违背立法初衷的。第三,合理性原则应当也必须包含在合法性原则之中,否则就不符合我国行政法追求“法治”的发展趋势。“法治”应是行政法追求的主要目标,它要求法律的权威,削弱甚至消灭“人治”。如果合理性原则不是以合法为基本前提就违背了“法治”的基本要求。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必须在行政法的规范内进行,它不是任意裁量,也应有一个依据,按照行政法规范规定的幅度、范围行使自由裁量权,既然行政法已规定了相应的幅度、范围,就只能依据这一范围幅度进行,不能有任何超过范围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这更应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合理问题。只要严格依法,就能合法,也能合理。其次,行政合法性原则除了强调行政主体的各种行为都应严格依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外,该原则还应强调行政法关系中的相对人应对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进行配合、支持,并切实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理由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行政主体直接干预经济、社会事务的范围越来越小,而更多行政事务的管理、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完成。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相对人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配合、支持,并积极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行政义务,这样就能很好地约束行政相对人,使之不会无理抗拒。同时,有利于保护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故此,行政合法性原则不仅要求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和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实质,还应强调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活动中要依法配合、支持的义务。二、民主性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切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活动都要实行民主,必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采用适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方法。人民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也应是如此。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认为行政民主原则是行政管理的组织原则范畴,没有贯穿行政法律关系始终,这只是当时社会背景下的认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民主化程度总是越来越高,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逐步增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是更趋民主化。“法治”也成为我国治国安邦的重要途径。“法治”的第一要求便是有“良法”,何谓“良法”,其价值核心应是公正、平等,它要求立法、执法等都要讲求民主,特别作为影响面广的行政法,更需要充分的民主,因行政法无时无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最容易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而,行政立法、执法等各种行政活动都较其他部门法更重民主。这一趋势已被目前的法理所确认,如: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物价法》均规定了听证制度。还有《立法法》也规定了行政法规、规章制定中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在现实中,因为行政法不同于刑法具有严格的惩罚性;也不像民法所规定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本就蕴含了民主因素,致使一直以来部分行政主体片面理解并认为,行政法就是管理法,是单方面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服从,而社会需要行政管理过程的充分民主,以求得行政相对人的配合与支持。这是一对矛盾且经常影响行政执法的效率与水平。这一矛盾的解决取决于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民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应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高度来认识民主的指导作用,将民主性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无疑对我国行政法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在根本上扭转部分行政主体的片面观念,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与水平。另外,现实中还有部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民主没有贯穿行政法律关系始终,这也过于片面,当今更重民主的社会,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各种行为无不从始自终强调民主,要求民主:首先,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行为,要求其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这就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不仅是我国行政管理的组织原则,更是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立法更应如此。其次,行政执法行为中,为了取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支持、配合、信任,更应强调民主。这已在《行政处罚法》和《物价法》中得到体现。最后,在现实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为中,无不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民主原则,不能以单个利益违背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使行政相对人知晓其享有民主权利的同时,也明白民主的终极关怀为多数人的意见和利益。民主性原则应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中包含参与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内容包括:(1)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除不宜公开外都应公开,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还得举行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的民主性形式。这样做才能符合“法治”的前提要求,即有“良法”,使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充分体现民主。行政法规范的调整涉及作为管理者的行政主体及被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权利和义务,该行政权利和义务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基础,如果行政法内容不能充分体现民主,就不会确保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维护,也不能取得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管理行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势必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只有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充分体现民主,才能在行政执法中真正做到民主,更有效地实施对社会的管理。(2)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回答有关咨询,以便公民参加经济和社会活动,对此,各行政主体应创造条件。这也是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各种社会管理活动,主动配合并履行其行政法义务的重要保障。(3)在做出具体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必须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即建立听证程序。(4)行政相对人应遵循民主程序的约束机制,在其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当其私自、个别利益与意志与公共利益、多数人意志发生冲突时,其应让位于公共利益及多数人利益,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行为,积极支持、配合,并切实履行其行政法义务。三、及时救济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行政主体应始终确保行政相对人受损权益的及时恢复和补救。行政法所追求的价值之一就是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而行政效率除了讲求时间、数量等量上的效率外,还应包括质的效率,亦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它要求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心悦诚服并积极地予以协助。单纯的强制服从是不能取得很好的效率的。若某一行政行为不能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支持与协助,甚至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这就应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救济途径。但行政救济也应讲求效率,尽快地解决争议,否则也会影响整个行政效率的提高。而目前我国的现实是:无论是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为明显的违法与不当,都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这对于那些需要调查取证的违法不当不很明显的具体行政行为来说是可行的、必要的,可对那些有明显的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显得不必要而徒耗时间、人力、物力,无疑也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应把视线放在行政实体法本身上。要求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始终有一套给予行政相对人及时救济的机制,要建立这一机制,就应有一指导性原则给予概括或指导,这便是及时救济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以合法行为行使其获得及时救济的权利,监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为此,才能做到行政法治。行政法较其他部门法而言,其影响是最广泛的,涉及到公民、法人等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也正是这个道理。那么,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行为中,最经常也最直接地影响甚至最有可能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行政法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特点。这样,给权益受侵害的行政相对人一个及时救济就尤显重要,并且这种救济应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也体现了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及时救济的原则要求建立行政纠错制度,“对于行政行为特别是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般人都能以常理判断为违法不当的,应有一个独立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之外的行政纠错制度,并相应地在行政机构内部设立独立办案的行政纠错机构,以经常性地对明显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及时地修正,以尽快地恢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及时救济原则是和合法性原则相辅相成的,共同保证行政法治的实现,并促使行政主体能及时主动地纠正错误,尽快地理顺行政法律关系。四、行政统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权的实施必须统一,与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活动都必须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规定。同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主体的统一管理行为,并予以支持配合。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展开和深入进行,行政事务及行政法律关系急剧增长,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在我国得到确立。在行政法学领域深入研究的展开以及行政法的实施、实践取得一定成功并积累相应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吸取一定的教训。如:行政规章之间的矛盾问题及其繁杂无序问题;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彼此冲突、矛盾和重合、重复等等;不同行政的相对人因同种或类似的违法行为却受到行政机关不同的处罚决定,皆因依据不同的行政法规及规章,使其不能申辩,获得及时救济,等等。“法治”时代,就是要求事事皆有法可依,特别是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行政事务的管理,都要于法有据。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行为应密切配合、彼此协调,行政相对人的同种行为应同等对待。所有这些都有赖于行政统一性原则的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守法都应遵循这一原则,具体有五个要求:一是理顺现有行政法规之间、行政规章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消除彼此冲突的地方,并在以后的行政立法中始终本着统一的要求,实行行政立法程序的统一化,确保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统一和协调(如我国已经颁布的《立法法》)。二是要求行政法能尽其涵盖力,应根据国家行政事务不断发展变化及其趋势,及时将新生的乃至今后可能产生的行政事务统一由行政法规加以规定,使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协调、一致、统一(当然,这还依赖于一定的立法技术性规定)。三是要求实行行政程序统一化。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使各种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致行政行为之间前后矛盾和冲突。不同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统一、一致不应彼此矛盾、相互冲突。四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机构设置应以职能为依据,以统一精简为原则,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机构要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相互推委扯皮,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权、工资、任免、奖惩、选举、退休等等都要有统一的规定,以便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走上统一的法治轨道。五是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主体的统一管理,同时监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使同一行政主体的前后行为及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行为的协调一致,促进我国行政法治进程。参考文献资料:1、韩国章.行政法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王连昌.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连昌.行政法学(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胡建淼.行政法教程[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薛刚凌.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1999,(1)9、应松年.行政法新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朱维究,吴华.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兼论21世纪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趋势[J].政法评论,2002,(4)11、修斯欧E.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皮纯协.对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可贵探索[J].中国行政管理,1998,(8)13、高轩.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1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5615、黄贤宏,吴建依.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再思考[M].法学研究,1999,(6)

学术论文署名的基本原则

署名原则:以实验生物学为例。作为论文署名的人员应该是在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全过程中做出了实质性(或主要)贡献的人。按照惯例,一般作为实验的实施者,又是论文的执笔者,自然应该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博士后、一些年轻学者等。

导师或者项目(课题、实验)的设计者,对论文的主体主要负责的人一般作为通讯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联系出国做博士后人都知道往往论文作者的最后一位往往是实验室的负责人。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间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据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

论文的作者应该做到能够对论文的细节和主要结论熟悉并同意发表,并能够回答读者等对论文的相关问题和质疑。

由于有些时候,对一篇论文的贡献大小是很难定量化的,所以最好是在实验开始前,就讨论好论文作者的署名顺序。如果能早些讲清楚署名的原则和相关安排,以后就不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术论文

论文作者署名规则:

当把科研成果写成论文的时候,会署上多个作者的名字。科学界重“名”,因此,在论文署名时,是非常慎重的环节,需要做到明察秋毫、百无一漏,把对论文有直接贡献的研究人员都列在作者中。这是科研界的潜规则。

如果一个科研人员对论文成果做了贡献,但没有被列在作者署名中,很容易关系破裂,后果很严重。署名的顺序一般代表了不同作者对成果的贡献程度。一作是成果的最大贡献者,往往是研究的主要执行人与论文的撰写人,可以看作整个研究的灵魂人物。现在很多学校规定,研究生必须有一作的SCI文章,才能毕业拿学位。有时二作的贡献也可以与一作并列。如果特别注明二作与一作对论文有同等贡献的话,也可以提升二作的地位。但这就像打补丁,总不如原生态来得自然。署名灌水严重。现如今,署名送人情太常见了,一些人把作者署名当成了礼物,送领导,送配偶,送男女朋友,送师兄弟。即使对研究完全没有贡献的人,也仍被列为作者。虚名浮云,举手之劳,而又让人铭记自己,何乐而不为呢?

也正是因为这样,现在国内学术界往往只认一作是最大贡献者,学生毕业或科研人员评职称、评奖,都以一作为准。其它的顺序就很鸡肋了,虽然也意味着做出了贡献,但学术界普遍只看一作。

学术论文署名的方法:

1、主要收集数据者,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执笔撰写文稿。作为第一作者。

2、课题负责人参与整个研究过程,数据分析讨论,文稿修改等。作为通讯作者。

3、所有本研究组的硕士、博士、博士后,凡是在本研究组学习工作期间受到研究组的相关经费支持而获得的所有数据和相关资料,在撰文发表时,第一单位必须是实际研究单位。

4、研究组任何成员(无论离开的还是在学的),在发表与本组相关的学术论文时,成稿后必须经过本研究组的讨论和集体修改,方可投稿。任何人在没有通过研究组的修改讨论时,都不得擅自投稿。

5、进入本研究组的博士生、博士后,在总结发表其在硕士期间和博士期间的数据时,作者单位都要署原工作和学习单位,通讯作者原则上是原导师。

扩展资料:

学术论文署名容易出现的错误:

1、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

2、不能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的原则,而是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论文署名排序不当。没有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不是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冒用作者署名。

3、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

参考资料:

国际检验医学期刊杂志-论文的署名原则

改革网-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医学论文撰写的基本原则

医学论文是科技论文的一种,有其独特的属性,即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规范性、可读性、简洁性等,不能胡乱编写、捏造。同时 医学论文中的格式、结构和对于资料上的应用事项要点等等也都是大家要清楚的部分,关于论文撰写事项大家不妨来职称驿站网看看。

论文的基本要求。标题、摘要、内容、结束语、参考资料《中国期刊咨询网》专业职称论文发表中心胡编辑QQ233097594办公电话:

医学论文是医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科学研究、医学临床实践工作的文字总结。医学论文的写作是每一位科研人员、临床医务人员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医学论文的数量越来越多,而刊物的载文量总是相对有限的,如何更科学地鉴别论文质量,严把质量审稿关,是审稿专家以及编辑所面临的严峻现实。

论文的评审主要依据以下三个评审原则,即导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以及创新性与实用性原则。同样,这三个原则也是论文作者写作时必须遵守的原则,如不符合,必将退稿,应引起广大作者的注意。

· 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建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或主题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先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这些住处或词江,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选。例如上例,关键词选用了6个,其中前三个就是从论文标题中选出的,而后三个却是从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后三个关键词的选取,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所涉及的概念深度。需要选出,与从标题中选出的关键词一道,组成该论文的关键词组。关键词与主题词的运用,主要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以及适应国际计算机联机检索的需要。一个刊物增加“关键词”这一项,就为该刊物提高“引用率”、增加“知名度”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五)引言(Introduction)引言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其写作内容包括: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引言的文字不可冗长,内容选择不必过于分散、琐碎,措词要精炼,要吸引读者读下去。引言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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