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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怎么审核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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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怎么审核学位论文

1、首先,选定你想考的专业以及希望就读的学校。2、然后查看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关于博士招生的信息。一般来说都有详细的考试专业方向、导师联系方式、和考试时间,考试参考书目等信息。有的学校还提供历年试题以供参考。3、进行博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期间研究生处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依据每个学校有所不同。4、进行考试。一般非艺术类的,都需要考英语(或其他外语)+两门专业课。5、考试通过,则开始博士学习。博士论文通过专家盲审,则可以进行答辩。答辩后,将向学术委员会申请博士学位。会议通过后会公示三个月,三个月后无其他异议,则可以获得博士学位。

1、论文等你都过完之后,会发到你邮箱 如:论文题目、制作要求、交文时间、安排指导老师;做完后会安排统一的答辩。2、毕业证发放等你的论文答辩通过后,会通知您,领取的,要签一个政审表,提供照片3、学位证的申请: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4、请您笑纳!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伪造数据的;(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3.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5.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8.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论文

首选C。档案和户口没转那你是很早就和用人单位协议了?其实按理说你既然和原单位有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去,那单位要承担部分学费的嘛(我们就是单位出一半学费,还有工资拿)。如果以上所说的不成立,先把合同签下来,向单位预支工资或者打借条借钱交学费,有合同单位不怕你跑了,何况你的户口档案又没转。毕业论文是学校说了算,就算是在核心期刊发表了一样能给你个不合格,只能交学费,别无他法。

您好,南航论文送审会提交给学校的科研机构,以及学校的科研院所,学校的科研中心,学校的科研室,学校的科研院,学校的科研部,学校的科研处,学校的科研系,学校的科研所,学校的科研站,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学校的科研中心,学校的科研院等。

这种情况很是棘手,强烈建议不要托,金钱方面有困难,可以理解,但是可以考虑借一下临时过度一下,毕竟三年的学费多找几个同学帮忙还是能够解决的,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况,但是希望这位大哥尽量还是赶紧把钱交上;实在不行,看能不能和学校商量一下,你抵押个什么东西,学位先给,赚钱马上就还;另外看能不能和你老板商量一下,三年的学费对于老板应该不是很难把,找他借也可以。另外关注你的金矿,希望听到好消息。

可以。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诉,争取第二次盲审的机会,一般申诉都会给机会再审,而且在这期间要按照导师的要求认真修改,小问题更不能忽视,因为研究生的水平都差不多,论文拼的就是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也说明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如果细节都处理不好很多老师就认为是写作太多有问题,肯定不会给通过。尤其是碰到严谨仔细的导师,更是会逐字逐句看论文,所以论文写完后,多让家长或同学读读,找找语病和错别字,不要出现低级错误。

学位委员会审论文

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硕士论文的种类有哲学硕士论文、经济学硕士论文、法学硕士论文、教育学硕士论文、文学硕士论文、历史学硕士论文、理学硕士论文、工学硕士论文、农学硕士论文、医学硕士论文、军事学硕士论文、管理学硕士论文等12大类的硕士论文。

扩展资料:

盲审结果处理

1、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2、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4、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6、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7、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评议,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双盲评审比例。

8、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则限制招生两年,若一届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9、若一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硕士论文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审核的内容有,对硕士论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硕士研发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

据学术堂了解,盲审是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一、盲审原则(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二)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三)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四)突出重点,简便易行。二、盲审方法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三、盲审结果处理(一)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二)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三)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四)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五)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六)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七)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评议,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双盲评审比例。(八)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则限制招生两年,若一届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九)若一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

硕士论文盲审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

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扩展资料:

盲审的结果处理:

1、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2、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4、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6、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7、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评议,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双盲评审比例。

8、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则限制招生两年,若一届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9、若一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学术委员会审批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制是近年来我国推广甚力而问题又最多的学术评价体系,在实践中引起很大争议。核心期刊的选定标准是"载文量多"、"收录量大"和"被引次数多",与其刊载论文的水平高低没有必然联系;其选定范围为全国所有期刊,并没有对学术与非学术期刊进行严格的区分。因此,核心期刊不等于刊载优秀论文的学术期刊,它主要是用来供图书馆采购、收藏、导读时作参考的,而不是用来评价学术论文水平的,也不具备这一功能。只是由于核心期刊确定者的误导与实施者的滥用,才使一项文献计量学的科研成果承担了它不应承担的任务,从而给我国学术评价体系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对此问题,我们需要重新加以研究,如确有必要以期刊作为学术论文的一项评价指标,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另行制定标准。一.颇有争议的新举措经过数年不遗余力的推行,中文核心期刊制已经成为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学术水平的确认方面,如在相当一批科研教学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教师、研究人员完成工作量等,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一定时间段内,在所谓核心期刊上发表若干篇论文。有些单位还将核心期刊分为若干等级,并确定相应的奖金额度,以示鼓励。这项据说有助于提高学术水平的新举措,在学术界引起很大争议,而且是说"坏话"的人越来越多。或认为,"这种形式主义的认定法实在是搞乱了科学研究"[1];或认为,"所谓的‘核心期刊'论,不仅没有推动中国学术的发展与进步,相反抑制了学术发展,堪称影响恶劣,祸莫大焉"[2];也有学人干脆斥之为"一场乱了规矩的学术闹剧"[3]。实际上,该项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的确出了一些问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武汉大学邓晓芒教授愤然辞去"博导"职务一事。原因就是他的博士生未能按规定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无法取得答辩资格。邓教授认为,他能保证学生论文做得好,但不能保证论文在哪一级刊物上发表。而校方则坚持说,实行该项制度是为鼓励学生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4]。邓晓芒的辞职曾在学术界引起不小的震动[5]。日前,笔者带着疑问,查阅了目前学术界推行最广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版》(即第三版,以下简称《总览》)的部分内容,研读了作为《总览》前言的《中文核心期刊的文献计量学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走访了部分专家学者。才了解到,自1992年9月问世以来已出第三版,"新闻出版界、教育界、科技界、科研管理部门、图书馆和情报机构均对该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普遍认为该书适应了社会需要,填补了在此之前国内缺少该类工具的空白"[6]的《总览》,并不是国家标准,而是也仅仅是一项"文献计量学"科研成果[7]。无论从其目标还是其所依据的理论与方法来看,《总览》都不是用来评价学术论文水平高低的。但在实践中,却被阴差阳错地广泛应用于职称和学位评审等方面,成为近年来我国推广甚力而问题又最多的学术评价体系。二.核心期刊的理论依据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以下先介绍一下核心期刊(Core Journal)的理论依据。根据《报告》,各类"期刊文献数量浩如烟海,但是它们在期刊中的分布,它们的流通与使用都存在一定的规律,那便是‘集中与分散'规律,这些规律构成核心期刊的基础":(1)一次文献(首发)在期刊中的分布规律。1934年,英国文献计量学家布拉德福(Bradford)首先发现了论文在期刊中的分布规律:"对某一主题而言,将科学期刊按其登载相关论文减少的顺序排列时,都可以划出对该主题最有贡献的核心区......"这少数信息密度大、载文量多的期刊可称为核心期刊。(2)二次文献(文摘、题录、索引等)的分布规律。二次文献所反映的期刊论文的分布,也表现出类似的情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委员会在1967年的一篇研究文章中写道:"从物理学和化学领域的重要文摘杂志中发现了一条规律,它们所列出的或编成文摘的75%的论文,仅来自它们所收摘的全部期刊的10%。"这说明,在对科学出版物进行组织加工时,也存在一个核心区,对应一组核心期刊。(3)引文分布规律。《科学引文索引》(SCI)的创始人加菲尔德在1971年统计了2 000种期刊中的约1 000 000篇参考文献后发现,24%的被引频次高的文章出自25种期刊,50%出自152种期刊,75%出自767种期刊,而其余的被引文章则散布在数量大得多的期刊中。该研究表明,被引文章在期刊上的分布也有一个较为集中的核心区与广为分散的相关区。 因此,"文献从它的出现、情报加工、使用三方面所呈现出的核心效应及由此派生出的其他因素(载文率、影响因子、即时被引率、半衰期、共引关系等)的集中效应,在核心期刊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测定核心期刊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实际测定时,应当综合"布拉德福式的载文量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二次文献收录量大"和"加菲尔德式的被引次数多"的"各种优点",在众多期刊之中最后确定哪些为核心期刊;其标准当然就是"载文量多"、"收录量大"和"被引次数多"。三.《总览》的筛选依据与特征1.以数量为主要依据据《报告》介绍,《总览》选出的1 571种核心期刊的筛选步骤和依据,大致如下:以1995—1997年国内出版的中文现刊(总数超过万种)作为统计研究的对象(港、澳、台期刊暂不计入),整个筛选依次分三步完成。第一步,采集数据。筛选指标有6项:(1)被索量统计;(2)被摘量统计;(3)被引量统计;(4)载文量统计;(5)被摘率统计;(6)影响因子。第二步,综合筛选。(1)初选结果构成矩阵;(2)求隶属度,构成评价矩阵;(3)加权平均。第三步,专家评审。将筛选方法、统计数据及筛选结果送专家评审,请学科专家鉴定筛选结果是否符合该学科的实际情况。根据专家意见作个别调整,即产生该学科的核心期刊表。最后,《总览》选取累积载文量占总载文量的30%~50%,累积文摘量占总文摘量的50%~70%,累积被引量占总被引量的70%~80%的刊作为核心期刊。由上可知,《总览》的主要依据即"筛选指标"都是从数量上考虑的。即将某一类期刊所刊文献的"被索量"、"被摘量"、"被引量"、"载文量"、"被摘率"等各项指标综合后降序排队,排在一定比例之内的高指标者即为核心期刊。虽然有"专家评审"这一项,但由于是在事先已经确定的前提下进行评审,因此不可能从其他比如学术水平方面整体性地进行调整。据了解,《总览》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对核心期刊的选定标准,专家的意见一般只占7%~10%。拥有年度收文量最大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引文库的研制者(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则认为,由于社会科学有特殊性,以及目前期刊数据的不规范性和不完整性,在核心期刊的评选中,专家的意见应占10%~20%。即使如此,专家的作用也不过是在总体认定基础上的微调而已。在这一方针指导下,《总览》会选出什么样的核心期刊可想而知。一些纯学术而且品格极高的期刊如《中国哲学史》榜上无名,而一些文学期刊,如《收获》、《十月》、《当代》、《小说月刊》,甚至大众文学期刊如《民间文学》、《故事会》也都被选为"核心",也就不足为怪了。2.学术与非学术未作区分什么是学术期刊?什么是非学术期刊?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献以学术论文为主,而非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献则以文件、报道、讲话、体会、知识等只能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而不是论文的文章为主。由于《总览》选刊的依据是"载文量多"、"收录量大"和"被引次数多",并不强调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的界线,对此自然也就没有进行严格区分。具体说来,《总览》学术与非学术不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期刊的定性,二是期刊的宗旨。关于期刊的定性,以笔者比较熟悉的宗教学类为例。该类共收入8种核心期刊,除了《世界宗教研究》和《宗教学研究》是学术单位主办的学术期刊外,《法音》、《中国道教》、《中国穆斯林》、《中国天主教》和《天风》等5种都是宗教协会的会刊,《中国宗教》则是国家宗教事务局主办的行业刊物。然而,按照《总览》的说法,《法音》是"学术性刊物",《中国道教》是"道教学术性刊物",《中国穆斯林》是"伊斯兰教全国性学术刊物",《中国天主教》是"宗教学术刊物",《天风》是"基督教刊物"。这5种宗教协会的会刊,都不是学术性期刊,但除了《天风》还实事求是以外,其他4种都冒用了"学术"名称。这样一来,它们与真正的"专业学术性刊物"比如《世界宗教研究》,就没有了性质上的区别。关于期刊的宗旨,以所谓"学术性刊物"《法音》为例。据《总览》介绍,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法音》,"以‘发扬佛教优良传统,提倡人间佛教,启迪智慧,净化人生'为宗旨。集佛教教务、佛学研究、佛教艺术和知识、信息于一体,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介绍国内外佛学研究和佛教事业的最新发展,交流四众弟子修学佛法的经验体会,弘扬佛法,展现佛教文化。"其中虽然有"研究"一说,但从总体上看,很难将其定性为"学术性刊物"。实际上,《法音》刊发的学术性文章比例很小,而且也多未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去做。这当然不是缺点而是它的特点,因为其办刊宗旨就不是学术研究,即使有学术性文章也多是为了宣扬佛教文化。上述其他几种宗教协会的会刊,宗旨与《法音》大同小异。因此,这类非学术期刊上的文章,从学术角度来看,基本上属于资料性文献,而不是学术论文。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践中,这些资料性文献的转载率和引用率往往大于学术论文。比如《中国宗教》称:"本刊文章多次被《人民日报》、《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权威报刊转载。"[8]据笔者了解,其"多次被......转载",主要是文件、报道等资料性文献。以这种资料性文献的转载率为准而确定的核心期刊,当然不宜称为学术核心期刊。四.盲目应用的误区由上可知,核心期刊不等于刊载优秀论文的学术期刊,它并不具备评价学术论文水平的功能。但在实践中,却被有关部门用来承担它承担不了任务,变成了"核心期刊制",从而给我国学术评价体系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这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1.《总览》的误导《总览》为什么会在应用中完全走了样?笔者发现,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正是《总览》自身。从《总览》所依据的核心期刊理论即"集中与分散"规律可以看出,所谓核心期刊主要是以数量为基础的一个文献计量学的统计结果。虽有"对该主题最有贡献"、"重要文摘杂志"和"被引频次高"之说,但我们很难认为这是对核心期刊所刊载的论文的价值判断。"被引频次高"自不待言,"最有贡献"与"重要",也都是从数量角度说的。但是,到了《报告》给核心期刊定义时,却发生很大变化:"某学科(或专业,或专题)的核心期刊,是指该学科所涉及的期刊中,刊载论文较多的(信息量较大的),论文学术水平较高的,并能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及本学科前沿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较受该学科读者重视的期刊。"很显然,《报告》给出的定义与其所依据的理论,有了一个实质性的改变,即具有了明确的价值判断。数量虽然仍是重要特征,但事实上是从质量方面给核心期刊重新下了定义。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核心期刊除了"载文量多"、"收录量大"和"被引次数多"外,发表在上面的论文,必然具有"学术水平较高",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前沿研究状况"、"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优点。不可否认,一般情况下或从理论上说,"载文量多"、"收录量大"、"被引次数多"的期刊,其刊载的论文,整体上要质量好一些、水平高一些。但实际上,数量多即质量好,只是一种可能性,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能反过来认定,刊载于核心期刊的论文,就一定比刊载于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水平高或"较高"。高质量的论文很可能未刊载于核心期刊,其"二次文献收录"与"被引次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其价值之前,自然也不会很多。从《报告》所依据的理论与方法,核心期刊主要是由数量上"多"决定的,充其量不过是对期刊的评优——"实际筛选出来的核心期刊只能从总体上大致反映学科期刊的状况",而决不能认为是对其刊载论文水平的认定,虽然这两者有一定关系。但《报告》在下定义时,却把对期刊的评优与对其刊载论文的评优混为一谈,运用到科研项目比如《总览》中,核心期刊就有了"论文学术水平较高"等质量内涵[9]。在缺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数量多与质量好人为地统一起来,"核心期刊"由定量到定性,变成了"刊载优秀论文的期刊"。这种作法是比较轻率的,从引发的问题来看,后果也是比较严重的。另外,《总览》也没有对"论文"与"文章"作出必要的区分。核心期刊上刊载的文献,从《报告》所依据的理论来看,三个"分布规律"中有两个是用"论文",一个是用"文章"表示。但"论文"与"文章"有什么不同,《报告》并没有任何说明。从定义来看,核心期刊上的文献指的就是"论文",而且还有"学术"、"研究"等字样。人们会很容易由此认为,《总览》中收入的期刊全部是学术期刊,至少该期刊载文应以论文为主。这其实也是一种误导。在这种情况下,《报告》提出"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研究成果评价工作时",可以把相关学科的核心期刊表作为选择的参考"[10],虽然说是"参考",也是很不适当的。此次调查之前,笔者一直认为,核心期刊就是刊载优秀论文的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从笔者直接或间接了解到的情况看,这基本上也是学界同仁的共识,不然的话,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将其无条件地作为学术评价指标。这类误解的产生,显然与《总览》的误导和对核心期刊作用的夸大有密切关系。2.研究成果的滥用《总览》的作者虽然将核心期刊定义为刊载"学术水平较高"论文的期刊,但他们毕竟是研究者,最清楚该项成果的实际意义与功能。因此,《报告》用黑体字作了如下的强调:"核心与非核心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任何过分夸大核心期刊的作用,不恰当地使用核心期刊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中文核心期刊表只是一种参考工具书"。"尤其在评定职称的问题上,一定要依据评定的专业范围、学术级别等具体情况自己定出适合于本单位的‘重要期刊表',而不应不加选择地搬用核心期刊表"。"用户们‘参考'核心期刊表,经过甄别后选定自己需用的期刊,才是正确使用核心期刊表的方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核心期刊并不是国家标准,而是一项研究成果。据有关专家介绍,核心期刊的意义最初只有两个。一是为读者方便,可以提高效率,便于集中查找某专业的大多数论文;二是为图书馆优化馆藏提供方便。现在许多单位将其简单地用来作为评价学术水平的硬性指标,是把经给念歪了。对此,《报告》上也写得清清楚楚:"本课题并非纯理论研究,评出的核心刊有实用价值,主要供各类图书馆采购、收藏、导读时作参考"。但是,在实践中,要进行这种分别是非常困难的,对文献计量学不甚了了的绝大多数学人,根本就不知道核心期刊是怎么选出来的。事实上,无论执行部门还是被评定者,都把它作为了一个强制性的评价体系,不少人甚至以为它就是一项国家标准。由于《总览》已经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权威,即使有些重点科研教学单位自己独立确定核心期刊,也并未改变《总览》的基本原则。就笔者了解,其核心期刊无论分类体系还是具体刊物,都是从《总览》上抄来的,然后加加减减,顶多再分个ABC级别。而一些科研能力较差的单位,更难另搞一套,只好全盘照抄。任何一项评价,抽象的标准相对来说比较难于执行,而非常具体者就容易操作。某篇论文到底是什么水平,尤其是那些一时无法检验的理论性成果,其水平往往很难认定。但如果以发表在什么样的刊物上来评估,则一目了然,操作起来十分方便。有这样简便易行的办法,科研管理部门求还求不来呢,现成的工具岂有不用之理?另一方面,学术界对于编辑的工作成绩评估,一向缺乏可信度高的依据,论文水平高低一直被认为主要是作者的事,与编辑关系不大。在许多人眼中,编辑已经被降为没有学术水准,只能查找错别字和病句的工匠。在这种情况下,编辑渴望水平得到学术界承认的心情极为迫切,核心期刊制无疑会受到那些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核心期刊"编辑们的热烈欢迎。结果,在一部分学人的鼓吹与炒作之下,本来应由专家承担的责任,就交给一个什么级别的刊物了。当然,核心期刊的误用,与当前我们学术界浮躁心态也有一定关系,反映出我国科研管理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无论什么事,说风就是雨,一听说有个什么"好"办法,也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就盲目跟风,大干快上。甚至根本就没有搞清楚核心期刊到底是怎么回事,就大规模地迅速推广,以致人为地制造了许多矛盾。总之,一项自身还存在不少问题的科研成果[11],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是否适合推广的情况下,就在全国相当一批科研教学单位内文不对题地盲目推行开来,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科研管理上的一个重大失误。五.核心期刊制的出路关于核心期刊制的出路,有学人提议"取消核心刊物制度,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12]。笔者以为该意见很有参考价值。以下谈些补充看法。我们首先应当明确,核心期刊与核心期刊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对期刊的评选,后者是这种评选结果的运用。期刊"载文量",文献"收录量"、"被引次数",都是客观存在,并不是人为产生的。按照一定标准将期刊分为核心与非核心,对其进行客观评价,是社会的需要。因此,核心期刊所面临的不是取消,而是如何才能更科学地评选的问题。至于说将核心期刊变成核心期刊制即一种评价体系,则必须非常的慎重。这一标准适合不适合学术论文的等级评定,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近读学人文章,多是从如何"科学"、"公平"评选,以及能否在发稿质量上严格把关方面,对核心期刊制提出批评。似乎只要核心期刊评选准确,发稿严格,就可以避免诸多弊端,发挥积极作用。然而,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核心期刊评选"科学"、"公平",发稿严格把关,也不可能用来作为评价学术论文水平高低的标准,因为它根本就不具备这一功能。按照《总览》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它所选出核心期刊其实与学术评价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并不是为学术成果评价服务的。《总览》如果没有经过进一步的加工改造,是不能运用到学术评价体系中去的。如果经过多方论证,确有必要把学术期刊作为一项成果评价指标,就必须重新确定选刊标准和方法,以选出适用于学术成果评价的核心期刊即《报告》所说的"重要期刊表"。而各单位科研部门在推行这一评价体系时,也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逐一甄别有关期刊后,再制定自己的"重要期刊表"。如果没有能力,可参照情况相近单位实施。至于现在的《总览》,只能作为基础资料使用。这些工作没有做之前,核心期刊制应当取消或暂缓实行。另外,必须注意的是,即使选出了符合要求的"重要期刊",也不能削足适履,作茧自缚,只认衣冠不认人。不能说凡是发在重要期刊上的论文,就一定比发在非重要期刊上的论文水平高。对于发表在重要期刊上的论文,其水平也要请有关专家重新审核,他们不能放弃自己应尽的责任。对于非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果作者认为达到相当水平,可以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请专家鉴定,确实达到重要期刊水平者,应视为相同等级论文。总之,对于核心期刊制,应当重新加以研究,若要以之作为学术评价指标,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另行制定标准。本文只是从核心期刊理论与实践矛盾角度,谈了一些粗浅看法。由于笔者不是文献学专业人员,对现行核心期刊制也没有进行全面调查,加上水平有限,错漏之处肯定不少。希望抛砖引玉,将这个影响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重要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根据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关于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经商定,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学术年会将年7月29日-30日(28日报到)在享有“森林之城,休闲胜地”美誉的高原之城贵阳召开,由贵州师范大学承办,主题为“信息技术教育与学习创新”,旨在研讨新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教育与学习创新与发展。会议形式为嘉宾报告、大会报告、专题研讨和论文发表等。会议安排会员的学术论文在会议期间发表并组织会议学术委员会对发表的论文进行评审。会议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将论文若干篇,其中一、二等奖论文经作者修改并通过审查后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信息技术教育研究进展()》(不收版面费)。会议征文1.论文提交截至时间:年6月15日(较第一次通知延迟5天)2.论文录用通知:年6月30日3.论文修改时间:年7月1日-7月10日4.论文要求:必须是作者尚未正式发表的研究所得和成果;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图文表清晰;限-字以内(含图表),另加-字以内的论文概要(用于编排会议资料);5.论文接收:一律通过电子邮件的附件接受,由年会秘书处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投稿邮箱为:caite@6.其他要求: 理事单位至少提交一篇征文,常务理事本人至少提交一篇征文。为鼓励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充分发挥年会的交流平台作用,从本届年会开始,将对一等奖论文的作者免收会务费。参考:

研究中心管理制度1、本中心采用主任领导下的学术委员会集体负责制进行管理,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本中心的年度研究任务。2、本中心研究工作采用基于开放课题的研究小组的形式组织实施,由学术委员会根据确定的研究任务成立研究小组。3、研究小组采用组长负责制,各研究小组根据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任务对该方向的研究内容提出需要开展的开放课题上报学术委员会审批,经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正式组织开放课题的实施。4、开放课题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人员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的三项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由所属研究小组组长汇总之后上报学术委员会备案。5、开放课题每个月底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工作简报,由研究小组组长做出课题运行正常、延期或停滞的进度审核报告,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小组组长的审核报告经讨论后决定下阶段的经费支持,实现对开放课题的过程监控。6、开放课题结题由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报告,由研究小组组长做出同意结题审核,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开放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建立项目完成情况历史档案。7、在执行研究计划中,研究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更改会影响研究结果时,经研究小组组长同意后才能按新计划执行。8、研究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相关研究论文和专利需上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投稿。9、研究小组的年度工作业绩主要根据其开放课题有效的人员经费及其完成情况确定,并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年终奖形式奖励,研究小组年终奖由各组长根据学校的三项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报学术委员会备案。10、财务管理划分为设备与人员经费两大块,其中设备采购可根据研究工作需求随时向学术委员会报批,人员经费在开放课题立项后先由学术委员会预支,到结题再统一报账一次,由各研究小组组长统一进行管理。11、本制度最初由学术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超过成员半数可提出制度修订动议,超过成员2/3修订有效。附录A:年度研究小组名单建议1、 智能交通组长:廖律超(本学期由邹复民代理)主要成员:张永晖、陈鲤文、杨海燕2、 下一代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组长:朱铨主要成员:丁波、官刚宇、胥少锋、鄢丹3、 智能控制与故障诊断组长:周理主要成员:戴建民、李天建、陈松岭、吴宏江、张平均、鄢仁武4、 数控组长:聂明星(本学期由陈兴武代理)主要成员:李光炀、朱悦涵、邵明5、 智能仓储组长:聂作先主要成员:6、 无人机组长:郑积仕主要成员:附录B:年度工作的预期目标1、 主要目标1)为实现南铝等温挤压项目的优秀结题,本年度要求i. 论文a) SCI期刊论文:3篇b) 一级学报论文:3篇c) EI论文:6篇ii. 专利a) 发明专利:2项b) 实用新型专利:2项iii. 故障诊断专家系统2)申报“下一代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省级重点实验室3)申报“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省重大专项4)数控机床重大专项开展计划2、 各开发课题的预期指标(汇总中

答辩后论文还要求学术委员会审核

是的,毕业答辩之后,再开始审核工作。看成绩是否合格,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毕业论文是否过关等等。

不会。

以四川大学为例,原则上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只检测一次。请各位导师认真把关,各位同学认真撰写。

论文形式审查结果如为“无记录”及重合率≦15%,则为合格。审查通过者发给《四川大学xx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合格证明》,学生凭此证明可向学院申请毕业论文正式答辩。论文经形式审查后,重合率超过15%的论文为不合格,需要论文作者重新修改。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审查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名单后,学校组织专家抽查5%—10%的毕业论文(设计),对是否具有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进行再次审查。

2、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论文答辩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缓期进行答辩,以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生长期缺勤,造成指导老师无法指导,不能按程序完成任务的。

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严重抄袭现象或请他人代做行为;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未能达到任务要求,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 毕业论文(设计)未严格按规定规范格式及要求撰写的;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资料未按相关规定及时交指导教师的。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形式审查的通知

首选C。档案和户口没转那你是很早就和用人单位协议了?其实按理说你既然和原单位有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去,那单位要承担部分学费的嘛(我们就是单位出一半学费,还有工资拿)。如果以上所说的不成立,先把合同签下来,向单位预支工资或者打借条借钱交学费,有合同单位不怕你跑了,何况你的户口档案又没转。毕业论文是学校说了算,就算是在核心期刊发表了一样能给你个不合格,只能交学费,别无他法。

是的,论文答辩通过之后才能顺利毕业,论文也属于大学必修课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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