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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研究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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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研究现状论文

国外法律翻译研究现状的研究一直是一个活跃的领域,其目的是改善法律翻译的质量和效率。研究者们致力于探索如何提高翻译质量,提高翻译效率,以及如何利用机器翻译技术来改善法律翻译的质量和效率。

近几年,国外法律翻译研究的热度逐渐升温。从战后到今天,翻译研究者们不断加强了对外语的研究。在国际化的时代,法律翻译的研究越来越重要。从历史上看,许多翻译理论家们都在努力提高法律翻译的水平。20世纪60年代以后,涵盖了互译、术语翻译、文本翻译、口译等多个方面的研究,与指定翻译方向的研究也有所延伸,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学者也开始尝试以分析文章的方式来推动法律翻译的研究,考虑如何更好地将文本翻译得更加准确、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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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婚姻无效制度现状从当前世界各国关于亲属法的法律制度来看,对违法婚姻的规制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立法模式,即单纯规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一种的单轨制和既规定无效婚姻又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既反映了各国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也反映了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单轨制单轨制立法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只规定无效婚姻的方式和只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方式。有些国家规定,只要缺乏法律规定的某一个结婚要件的,都属无效婚姻,绝对无效,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发生婚姻的效力。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相关特定人或特定的国家机关。属于这一类亲属法的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如意大利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中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与杀害自己配偶而被判刑的人不得结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婚姻,可以由新婚夫妇和他们的最近尊亲属、检察机关和其他所有因提起诉讼而得到合法利益和现实利益的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另外,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当事人不满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由新婚夫妇、他们的最近尊亲属、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对于非自愿婚,即结婚时一方没有辨认能力或意思表示能力,或者在胁迫之下、恐吓之下表达结婚意思的,或者对配偶的人身辨认错误或个人基本情况产生重大误解而表达结婚意思的,可以由配偶提起撤销婚姻之诉。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在意大利婚姻法中,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外,只要确认婚姻无效能够维护自己一定合法权益的人都可以对违法婚姻提起无效之诉。规定欠缺法定结婚要件的婚姻全部为可撤销婚姻。在这种立法模式下,没有无效婚姻的情形,只要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相关当事人皆可以申请撤销。如德国《民法典家庭法》第1313条规定:“婚姻只可以在法院的判决基础上予以撤销,婚姻随在发生法律效力后而解除。在德国家庭法中规定,可以撤销的婚姻有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一人在结婚前已有合法婚姻;(2)无行为能力的人结婚;(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4)一方性无能;(5)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6)双方无意共同生活:(7)一方不知其行为是结婚;(8)因受欺诈而结婚;(9)因受胁迫而结婚等等。虽同为可撤销婚姻,但申请主体有所不同:在(1)一(6)情形中,申请撤销的权利人为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主管行政机关以及重婚涉及的第三人;而在后三项中申请人则只能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后果依照关于离婚的规定予以确定”。双轨制双轨制是指既规定无效婚姻,又规定可撤销婚姻的立法模式。其中的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或者特定的人在一定期限内提请法院予以撤销。婚姻的效力从宣告撤销时起消失,没有溯及力,又称相对无效的婚姻。若有撤销请求权的人未在期限内起诉,则婚姻一直有效。双轨制根据亲属法中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侧重,又可分为几种具体情况。规定无效婚姻占主体地位,可撤销婚姻相对较少。我国就属于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我国对绝对无效的婚姻规定了四种情形,即重婚、早婚、近亲婚和疾病婚,而对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当事人受胁迫而结婚的一种情形。另外,法国也有类似规定。但各国在申请无效或撤销的主体方面则也有不同的立法要求,如《法国民法典》仅规定未经夫妻双方或一方自由同意而结婚的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起诉;如人的根本资格发生错误,则只能由另一方配偶申请婚姻无效:对须经父母、直系尊血亲或亲属会议同意才能结婚的,只能由有同意权的人或须经同意的人起诉。“该法第184条则规定,除上述之外的都是绝对无效婚姻,并可由夫妻双方、有利益的人、检察院提起诉讼” 。规定可撤销婚姻占主体地位,无效婚姻相对较少的立法模式。规定无效的条件较少而可撤销的条件较多的,有瑞士、我国台湾地区、日本、美国等亲属法。如《瑞士民法典》亲属编规定的无效婚姻有:结婚时配偶一方己有婚姻关系,结婚时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病或因继续存在的原因无判断能力,配偶双方因血亲或姻亲关系而被禁止结婚;而其可撤销婚姻则有:配偶一方在举行结婚仪式时因暂时的原因无判断能力的,因误解而结婚的,因受欺而结婚的,因受胁迫而结婚的,无婚姻能力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赞同而结婚的等,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明显多于无效婚姻的条件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现状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将无效婚姻称之为违法婚姻,我国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姻的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据此有人认为我国没有婚姻无效制度,其实,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对婚姻无效制度作出明文规定,但我国1980的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和1994年颁布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有婚姻无效的规定,如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由此看来,“以上办法和条例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处理等问题,仅仅是笼统规定” ,但仍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婚姻无效制度。2001年4月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无效婚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说明,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已正式成立。婚姻无效是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从理论上讲,违法婚姻由于其违法性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应等同于婚姻无效。但在现实条件中,并不是所有的违法婚姻,都是婚姻无效。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其后果不仅及于当事人双方还直接影响到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员;同时,婚姻关系又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各国对违法婚姻的立法都极为慎重,并不将所有的违法婚姻都简单地归于无效。比如,有些国家认为结婚条件的规定有轻重程度之分,只将那些违反较重要结婚条件的违法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再比如,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的作法,都说明违法婚姻的范围较无效婚姻为广,也就是说婚姻无效肯定是违法婚姻,而违法婚姻不一定引起无效的后果。所以,婚姻无效是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是违法婚姻的一种法律后果。通过对婚姻无效的原因、认定程序、诉讼请求权、诉讼时效及法律后果等规定,构成婚姻无效法律制度。婚姻无效制度作为婚姻法律体系中结婚制度的保障,是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违法婚姻的治理,因此,建立全面系统的婚姻无效制度乃是完善我国婚姻立法的当务之急。婚姻无效的原因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几种: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即某个人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重婚是对一夫一妻的家庭原则的破坏,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并且对于重婚,其后果归于无效。如果其重婚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近亲婚,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范围上看,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是无效婚姻。疾病婚,禁止特定的疾病患者结婚,如患麻疯病、性病、重型精神病未经治愈,以及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早婚,早婚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姻而结婚,即指在未达到法定婚龄之前所形成的非法两性关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只有男女双方分别达到法定年龄,才允许结婚。未达到这个年龄而结婚者,谓之早婚。未登记婚,未登记婚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关系。未登记婚违反的是婚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从婚姻成立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角度来看,未登记婚同样是无效婚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引起以下法律后果: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提是合法婚姻,是有效婚姻。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因此,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以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种婚姻所生育的子女却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婚姻法中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时,坚持并贯彻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其当事人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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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一:《略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适时地提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实践证明,这种结合是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通过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概念界定,阐明“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并指出了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途径。 关键词: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谐社会;辩证统一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在借鉴和 总结 中外历史 经验 ,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提出的治国方略。对于“德治”和“法治”的探讨已有千年的历史,但是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是中国治国理论的一次创举,二者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概念界定 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首先必须要正确地理解和界定二者的概念。对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提法很多人抱以怀疑态度,特别是以德治国的提出,认为是对封建“人治”落后思想的继承。殊不知,中国历史上儒家和法家对于德治和法治的争论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基础之上的,是探索“人治”的治国 方法 ,而当今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时提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已经摆脱了封建君主专制的背景,是在民主基础上的德法之治。 中国现阶段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着区别于任何时代的深刻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 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谓“以德治国”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 以德治国属于思想范畴,依法治国属于政治范畴,二者在治理国家的手段和方式上不尽相同,依法治国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它要求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逾越法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所有违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外在的“他律”。以德治国则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等无形的力量的维系,通过说服、劝导、感化、教化等形式来指引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通过内心的引导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以德治国是内在的“自律”,通过自律从而实现真正“治本”的目的。 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相互区别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一致,相互促进[1]。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1.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道德先于法律产生,德治是法治的源头,绝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从道德中提炼出来的,法律是道德的升华。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道德基础,体现在法治的各个阶段。首先,在立法阶段,道德为立法确定了方向和指导思想,为良法的制定提供了标准和出发点;其次,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同时,道德的评价作用为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舆论监督,有利于执法和司法公正严明;最后,在守法阶段,道德为公民守法做好道德和思想基础,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加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使公民从心底愿意服从法律的制约,自觉守法。 2.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有序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仅仅依靠以德治国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和缺乏道德观念的人来说,依法治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是特别必要和关键的。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通过对严重违反道德而触及法律底线的违法者进行严惩和对合法权益的保障,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也提升了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保障以德治国的顺利实施。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法律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调节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且法律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对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及时调整,而道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弥补法律空白。同时,由于道德的任意性和无强制性的特点,使道德在受到破坏时无法自助救济,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的保障。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的补充,以德治国需要依法治国的保障,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法治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德治目标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2]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形成了多元化的道德体系,而由于法制建设还需继续完善,很多方面未能纳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在这个阶段提出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分必要的,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政治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二者的结合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治国方略,为政治和谐奠定了制度基础。政治和谐首先要求政治民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为政治民主提供了实现途径,以德治国为政治和谐做好监督、评价和宣传,使民主政治深入人心。同时,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为和谐政治的建立培养优秀的领导干部,用道德提高其德行素质,用法律来规范其言行。 2.社会主义经济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规范制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成绩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中国市场经济尚需进一步完善,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我国的“分化”和“西化”,很多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出现见利忘义、坑蒙拐、权钱交易等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蔓延,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惩罚违法乱纪行为,用道德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其道德水平,以抵御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良思想,从而建设一个公平、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3.社会主义文化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文化建设一直是我党工作的重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离不开和谐文化。刘云山同志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2]可见,思想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文化建设需要依靠以德治国来实现,同时,和谐文化建设也需要依法治国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才能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和谐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4.生态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自工业革命以来,各国为了发展,以生态破坏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采,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自然灾害增多,如今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应对的一大难题。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态和谐自然必不可少。要实现生态和谐首先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将生态保护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内,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行事,对违反法律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组织依法追究;其次,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作用,引导公民进行生态和谐建设;再次,注重公民的生态道德 教育 和宣传,建立公民生态理念,为生态和谐打好基础。 四、如何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完美结合 综上所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而如何才能将二者更好地结合起来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1.要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首先要正确认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内涵,将其与封建“人治”背景下的“德治”和“法治”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破除人们长久以来对于以德治国思想的误解,使人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2.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使其成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的推动者。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赋予人民以国家主人的地位,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而作为具体实施权力的党员干部是从人民中选出来的一些优秀代表,代替人民治理国家行使权力,党员干部是人民的楷模,他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感染着民众,只有他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并成为促成二者结合的推动者,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好风气。 3.要发挥舆论和教育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加强公民的法制和道德教育,让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让人民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既需要法治的保障,也需要德治的支持,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镇江,唐昌宏,易景生.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哲学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01,(4):20.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摘 要]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治;德治;关系 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 (一)法治的内涵 以法治为特点的现代国家的形成,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纵观人类发展史,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活动封闭、保守,伦理规范是社会通行规则,政治生活则趋于专制独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有“德治”,但这种“德治”实际上是家庭伦理道德的放大,本质为人治。法治则截然相反,它根源于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的政治、文化生活发展的内在需要。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带来的经济发展使人有了成为独立平等的权利主体的要求。反映到政治等上层建筑上,民主、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取代把血缘情感、伦理规则等观念绝对化的伦理体系,体现在法律之中。正如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和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义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以“良法”与“普遍服从”两个特定概念的链接,建立了法治的基本内涵。 (二)德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同家的德治与中外历史曾存在上的“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需要明确以德治国与传统“德治”的界限。传统“德治”的核心,是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寄于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其重大缺陷是是统治者拥有最大权力而不受任何制度制约,本质上是“人治”理念。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当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约束时,一定会导致政治不稳定与社会不平等。在中国历史上,主要寄希望于从思想方面遏制权力的变异,但这种方法无法从政治制度上解决权力缺乏制约的问题。这一历史教训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有现实意义。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的教训时就深刻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丁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邓小平十分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们现在所倡导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德治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今天的“以德治国”作为一种治理方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统一性;而传统德治则行人治之实,与民主、法制皆不兼容。两者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是完全不同。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德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在治理的手段上法治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社会生活有序运行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德治则更多地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通过说服、劝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两者虽然形态各异但内容上相互渗透目的上也一致相同,因而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 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三、在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时要防止几种片面认识 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意义,在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江泽民同志讲话是在阐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重要性时,使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概念的。很显然,“依法治国”、“法治”,使用的是其狭义的概念,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以德治国”、“德治”,本质上即指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法治与德治并举,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也是我们正确认识和领会以德治国重要思想,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的出发点。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基础上作出的睿智的抉择。我国宪法也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此加以了确认。治国方略层面上的以德治国即德治,也即传统社会的人治,法治与人治是截然对立不能并存的,这是已达成的共识。 从治国手段上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齐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不可偏废。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我国的奋斗目标是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着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事业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并推动依法治国顺利进行,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总之,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我们正确认识、认真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基础,也是有待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三:《试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促进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在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开展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并研究了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策略与实践。 一、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容易冲动的时期,价值观、人生观容易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只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因一时冲动犯下严重的错误,甚至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很多高职学生由于高考失误,具有较强的心理失落感,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或社会人员的引诱,极易误入歧途。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大多数高职学生的法律观念薄弱,遇到问题喜欢拉帮结派、意气用事。在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可以普及 法律知识 ,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减少校园内的犯罪率。同时,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生在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养成较好的 逻辑思维 和 理性思维 能力。除此之外,高职院校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性人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建设者,只有让他们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让他们承担起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 二、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课程体系不科学 在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主要是在课内完成的。大多数高职院校都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是,教师在课堂上往往比较重视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容易忽视同样重要的法律基础课程,导致高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同时,很多高职院校为这门课程安排的课时是一周两节,甚至有的学校只安排了一节课,导致教师的上课时间不够。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不得不选择压缩课程或者直接忽视法律基础部分内容。 (二)重视度不高 虽然教育部鼓励高职院校开设法治课程,但是仍然有部分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度不够,尤其是技术类学校,过分注重专业课教学,忽视了法制教育。学校的不重视直接导致高校教师和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忽视。同时,由于高职类院校学生的市场竞争力不强,在就业时面临着重重困难,很多高职院校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就业率上,鼓励学生考证、实习等,侧重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忽视了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缺乏优秀专业教师 大部分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教师负责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但是,法制教育需要对法律知识比较了解的、专业的法律教师。这就导致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部分教师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讲课时,只会引用法律条文、国家领导人讲话,课程内容枯燥乏味、缺乏新意,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也影响了学生们对法治的认知。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可行性 措施 (一)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 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课程中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个方面的内容。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学校应从理念上重视这一课程,适当增加课时量,为教师提供足够的时间。同时,教师要适当减少思想道德教育在课程中所占比例,增加法制教育比例,将道德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石,在培养学生三观的同时,树立学生的法治理念。 (二)打造专业的教师队伍 高职院校必须要打造专业的法治教师队伍,增强他们的专业素养,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目前很多高校的法治教师都缺乏专业知识,在讲课时照搬法律条文,让学生失去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同时也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引进专业的法律人才,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等专业性人才。同时,让校内的法治教师定期参与培训,并定期考核,逐渐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增强他们的教学水平。 (三)改变 教学方法 和教学内容 传统的法制教育课程过分死板,教师在讲课时,往往照本宣科,给学生宣读法律条文、政策规定、领导人讲话等,这些内容学生通过自学便可以达到很好的学习效果。因此,教师要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可以让学生去附近的法院旁听,让他们接触现实案例,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案件。同时,在授课时,教师除讲解重点法条,还需要引用真实案例,比如最近网络上的 热点 ,以及近年来受到关注的校园犯罪案件,如复旦投毒案,在授课时,可以还原案件过程,剖析林森浩的犯罪心理,让学生参与到案件的讨论之中。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并且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进行了道德教育,还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 (四)创建法制教育环境 要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在高职院校创建法制教育环境。举例来说,在政法类院校,即使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会受到校园环境的影响,形成较高的法律素养。而在非法律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相对较差。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可以定期与政法类院校开展交流活动,让学生在交流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同时,可以组建法治宣传团队,定期选择优秀学员进入团队学习并宣传法律基础知识;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举办法律 辩论 会,选择热点话题,展开辩论,让学生在准备及参与辩论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而旁观的学生也会受到影响;可以模拟法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选择案例时要尽量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并尽量选择真实案例,这样可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同时引发学生的思考,培养他们的法治理念。 (五)加强学生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 要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让学生对国家的法治充满信心,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让学生从理念上重视国家法治,并逐渐养成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将法治理念根植于自己的内心深处,并且将实现依法治国作为自己的信仰。当学生们 毕业 进入社会后,也有着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在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而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打造专业的教师队伍、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创建法制教育环境,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建设法治中国。 猜你喜欢: 1. 浅谈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2.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3.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000字 4.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社会危机、自然危机频发,同时国际联系的加强也使我们受到一些国际性危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拥有资源优势的政府理应成为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地方政府因其在应对危机时位置的前沿性,其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整体能力,因而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写作目标是基于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途径。 具体来说, 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 通过阐述当前公共危机管理的背景, 来说明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相关概念进行内涵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从而为接下来的现状分析及解决途径的寻求打下理论性基础。第三部分,叙述我国当前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现状。在肯定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建设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显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最终归纳为环境、法规政策、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理念等几个方面的原因,并针对各个原因展开具体的分析。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改进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法规、健全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构、优化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运行机制、转变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管理理念等内容。危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学术界一般多采用美国学者罗森塔尔(UrielRosenthal)对危机的定义:“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①(P24)国内学者也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危机给出了定义,比如将危机界定为:“社会遭遇严重天灾、疫情,或出现大规模混乱、暴动、武装冲突、战争等,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遭受直接威胁的非正常状态”。②灾难性事件和社会性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这就构成了突发性的公共危机。所谓公共危机就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③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恐怖行为及群体性骚乱、重大政治、经济事件以及公众人物丑闻等可以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便是回应各种公共危机挑战的过程,而所有的这些公共危机事件的爆发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危害。

法国论文研究现状

在法国,整个教育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和大学教育。与其它国家相比,法国教育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 启德教育法国顾问王姗姗老师介绍法国的高等教育历史悠久,历经演变已成为世界上最丰富多样的高等教育体制之一。法国高校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教育方式与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首先是教材不断翻新。任课老师将世界近期本专领域内取得的最新进展编入教材内。可以说,教材年年都不同。其次是课堂上由任课教授选择重点和难点讲解,而不一定涉及全部的内容,相当多的内容要由学生自己阅读教材学习。第三是课堂上采取对话和讨论的方式教学。法国的高等教育分“宽进严出”和“严进严出”两种,前者指各类综合大学,特点是不收学费,面向大众,在综合大学学习的学生约占全国大学生的90%左右。后者是高等专业大学,是专门培养高级人才的基地。这类院校入学门槛很高,学校的条件非常好,一些知名学校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政府和大型企业担任要职,这是普通大学根本无法相比的。为了方便外国留学生报考,许多学校都自愿结合,设立共同的招生联考机构,实行统一考试,各校录取。若学生选择到法国去学习,法国大学的课程基本是用法语来讲述的,另外有一些工程学院、艺术学院、高等商学院里面也有一些英语授课的课程。申请签证的时候,要求学生能够用自己所学的简单的法语来表述自己的学习计划。留学法国第一年总费用不超过9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大概4--6万元人民币。与其它西方大国相比,法国的生活费用算是比较低的。并且保证金要求不高,只需5000欧元的存款证明。 由于法国公立大学免除学费的教育是目前世界上仅有的少数国家,适合更多工薪阶层家庭学生实现自己的留学梦想。法国实行的是无差别、无歧视、一视同仁的留学生待遇。也就是说,外国学生在法国读大学和法国学生享受的是同样的待遇。法国的福利待遇是目前世界上最好的国家之一,学生在法国留学可以享受到大学生的住房补助,可以享受到学生的交通优惠票价,可以享受到非常优惠的社会保险。优势:免学费,教育质量高。法国是高福利国家,留学生均可申请到房租20%-40%的学生住房补贴,交通费和伙食费都可得到优惠。相关联接:到法国留学需要多少费用?学习费用,法国公立大学免学费,每年只收100至300欧元的注册费,折合人民币约一千至三千元。语言课程收费依课时数的多少而定。私立学校学费较贵,有的服装设计学校一年需6000欧元以上。 交通费,视住处远近而定,例如住巴黎市内或近郊,上课亦在巴黎,则每个月的月票钱即可涵盖所有的花费,但如住较远之郊外,则可能需要加倍。 外省交通费较巴黎而言比较便宜,26岁以下的学生可以买到学生月票18欧元,20岁以下则只需8欧元的月票。 伙食费,如果在大学注册而每日以学生优待价格在大学餐厅用餐,则每个月100--200欧元。自己做饭就可以节省更多的伙食费,从吃这方面巴黎比其它城市便宜一点。 住房费用,房租一个月约需150欧元至300欧元不等,如果上了大学可以申请大学生公寓那就只用付90多欧元。巴黎住房基本是外省的两倍。 电话卡,目前在法国已普遍使用卡式的公用电话。电话卡可在各地的邮局及 tabac 买到。分五十次 (unit)及一百二十次两种。价钱分别为 欧元及15 欧元。巴黎有卖最好的打中国的电话卡,一般情况下一张中国卡12欧元可以打2000分钟到中国。 手机,法国现在有三大电信运营商,每家公司有给学生的优惠服务。一般签约一年的手机每月不会超过30欧元。火车 法国铁路局的名称是 SNCF在26岁以下的青年可以买到青年卡,凭卡可以享受50%的票价。不同时段的票价也稍有不同,一般早上8点以前的要便宜,周五下午周六早上及周日晚上较贵,节假日也较贵。 打工收入,巴黎找到工作基本不难。一般打工,半工是300-500欧元/月,全工是550-1000欧元/月。如果充分利用暑假时间打工可以挣1000--2500欧元。 综上所述每人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总共为4000欧元到6000欧元折合人民币是四万到六万,这不失为工薪阶级留学的好选择。

二十世纪50—80年代法国初中等教育体制改革述论法国直到本世纪50年代中期仍沿用19世纪确立起来的教育体制。初中等教育完全脱离,相互之间毫无关系,实行严格的双轨制:一轨面向平民阶层,招收广大劳动者阶层的子女,他们在完成5年小学学业之后,绝大多数学生或升入初等教育的高级阶段——小学补充班、高级小学,或直接就业;另一轨面向贵族阶层的子女,他们在6岁时进入国立或私立中学里的小学班,然后升入中学、大学继续深造。此外,教学内容陈旧,古典教育、人文科学、古典语言仍占主导地位。这种状况在50年代已不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及社会的需要。因此,法国在50年代末至80年代对初中等教育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本文仅就改革的原因、内容及作用作一论述。一改革的原因战后,法国对初、中等教育进行了多次改革,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初中等教育体制束缚社会经济的发展战后30年是法国科学技术和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法国人自豪地称之为“30年的辉煌”。1960—1975年,法国工业生产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为5.5%[①a]。1960—1970年农业以每年递增2.4%的速度向前发展[②a]。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劳动条件,农业劳动机械化程度提高。1946年拖拉机的总数为5.6万台,1958年猛增到56万台[③a]。工业中也完成了机器设备的现代化。自动化的普及减少了第一、第二产业的劳动人员,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第一产业的人数占三个产业总人数的比例在下降,从1954年的26.7%降到1962年的20.6%;第三产业从占36.5%上升为40.8%[④a]。这种变化对劳动者的文化素质的要求提高。今后的劳动者要有比较全面的技术和知识,不但能够通过监视器来观察和监测生产全过程,而且要能够操作现代化设备,懂得企业管理。而法国教育的双轨制,只能培养少数脱离实际的精英,绝大多数人只是接受扫盲教育,可见教育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格格不入。在1957年制定5年规划的会议上,法国专家们预测:1956—1961年间,法国需要5.1万名工程师和研究人员,而大学体系只能提供2.4万名。他们指出,原因不在于新建几所大学,而是中等教育体制严重地束缚了人才的培养,每年只能有1万名中学毕业生升入大学[⑤]。(二)教育民主思潮改变了法国人的观念经过战争洗礼的法国人,对教育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1947年的朗之万——瓦隆改革草案就是在20世纪以来人们要求教育民主化的思想影响下形成的。草案把教育民主思想见诸文字,提出:所有青少年,无论出生在什么家庭,无论社会地位如何,无论是什么种族,都有发挥个人才能和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①b]。此项草案虽然因种种原因没能实施,但是它的思想却影响着后来历次改革,成为教育改革的蓝本。60—70年代出版的一些社会学家的著作在社会上掀起了教育民主化的波澜,特别是布尔迪约、帕斯隆合著的《继承人》(1964)、《再生产》(1970),以及勃德罗和埃斯达伯莱合著的《法国的资本主义学校》(1971),标志着教育民主化理论的形成。他们深刻地指出,阶级社会决定了学校的双轨制,而学校的分离则产生社会的不平等。这些思潮启迪了人们的思想,使他们认识到教育不平等的根源,发出了要求改革教育的呼声。1968年的5月风暴集中体现了人们对教育制度的不满。教育民主化思想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激发了他们求学的渴望。过去人们只满足于把子女抚养长大,子承父业,或尽早工作,挣回几个钱以贴家用,或做家中的劳动帮手。如今一切都变了,他们看到了受教育的重要性,看到了学校与社会地位的特殊关系,因此寄希望于教育,想让子女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而在将来比自己生活得好,能找到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或走上仕途之路,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或命运。不仅如此,经济、技术的发展为平民子女提供了接受较高教育的物质可能性。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劳动者的生活水平。1949—1976年工人工资平均增长3.2倍[②b]。另外,法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各种社会福利、家庭补贴、失业津贴等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们的生活条件。而且,女子走上工作岗位亦增加了家庭收入。科技的发展带来了家庭生活的现代化。1958年10%的家庭购置了冰箱、洗衣机、厨房电器等家用电器。1969年75%的家庭实现了电器化。1960—1975年家庭小汽车拥有量从500万辆增加到1500万辆[③b]。家庭的现代化,使得广大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了出来,投入工作。1954年妇女就业率为36.2%,1982年增加到43.4%[④b]。妇女就业增加了家庭收入,生活得到提高。家庭不仅为其子女提供接受教育的经济条件,而且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三)法国政府领导层认识到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从戴高乐到密特朗,历届政府都把教育置于优先的地位。戴高乐一上台就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提出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力图重建法国在世界的大国地位。他认为,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他提出必须改革教育体制,必须使教育适应国际竞争和经济发展的需要[⑤b]。密特朗在1988年再次竞选总统时的《告法国人民书》中说,将来,国力更多地是依靠智力而不是财力,因此教育必须置于头等优先的地位[⑥b]。法国的一些有识之士也看到,现行的教育制度同现代世界是不相称的。它的根本问题在于:它把比例太大的、不能完成学业的青年抛在了一边[⑦b]。在经济、社会、政治各种因素的强大压力下,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要求教育民主,要求教育机会均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形成了排山倒海之势。1968年达到了顶峰。二改革的内容及作用从50年代末到80年代,是法国教育史上重要的时期之一。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80年代以前的教育改革,主要是确立新的初中等教育体制,以实现教育体制的民主化;80年代以后,主要是升学制度的改革,以减少学业失败的人数。改革主要从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入手。(一)80年代以前的改革1、教育结构的改革80年代以前比较重要的改革有三次。70年代最终确立起统一的初中等教育体系。(1)贝尔敦改革1958年戴高乐重新执政,建立第五共和国。让·贝尔敦出任国民教育部长。在戴高乐的改革教育、使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指导下,贝尔敦制订了改革方案。1959年1月6日,签署第59—45号决定。其主要内容为:①将义务教育由原来14岁延长到16岁。②在初等教育之后建立为期两年的方向指导阶段。③根据学生的成绩,将学生按5种专业分配:a、直接就业,从事农业、乡村或市镇的手工业;b、短期技术教育,毕业后成为熟练工人;c、长期技术教育,培养技术员、高级技师、工程师;d、短期普通教育,培养中级职员和第三产业的管理人员;e、长期普通教育,培养将来的精英[①c]。④把原来国立职业中学和技术中学合并为技术中学,归由国民教育部管理。小学补充班升格为普通教育中学,职业培训中心升为技术教育中学。这次改革的意义在于它是自40年代以来唯一付诸实施的改革。确立初等教育后的方向指导阶段,使全体学生能在原则上享受进入中学的平等权利。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扩展了教育范围。但是,双轨制依然存在,学生们在方向指导阶段之前,就已按家庭出身进入各自的小学,加上方向指导阶段可在任何学校进行,所以在结束两年方向指导阶段的学习之后,绝大多数学生不可能转入国立中学和私立中学学习。因此这次改革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毫无进展。义务教育的年限延长到16岁,实际上也是一句空话,许多学生还在义务教育的年限里,但已没有学校收留他们。(2)富歇改革在富歇改革之前,国民教育部教学大纲的负责人卡佩尔曾提出建立中学4年制第一阶段的建议,得到戴高乐的赞同。但是,这一建议的实现者却是在1963—1967年任国民教育部长的克里斯蒂昂·富歇,因此,有的书上称之为“卡佩尔—富歇改革”。富歇于1963年8月3日颁布法令,决定建立综合学校——市立中等教育学校。学制4年:两年观察阶段,两年方向指导。目的一是落实义务教育的年限规定;二是统一各种类型的中学,取消中学里的小学班。综合学校的教育分三类:长期普通教育、短期现代普通教育和过渡班(实为结业班)。为保证此项改革的实施,建立了学校证书制,按学生居住地区发放,强迫取消学校的区别。1965年设立与普通中学毕业会考证书等同的技术中学毕业会考证书,以提高技术教育的声誉。1963年的改革实际上是1959年改革的继续,在建立统一的初中等教育制度上向前迈了一步,但是十分有限。学生一进入中学就被分流,长期普通教育相当于国立中学的教育,为进入大学作准备,短期现代普通教育相当于以前的市立普通教育。过渡班实为以前的小学补充班。学生仍按社会出身被分配接受不同的教育。而且,教学内容不同,教师水平不等,因此学生不可能从一种专业转到另一种专业。1968年仅有5%的学生从过渡班转到普通班学习[②c]。此外,中等教育机构也没有统一起来,仍存在着市立普通教育中学、市立中等教育中学、国立中学、国立技术教育中学4种类型,这种状况一直到70年代中期。(3)阿比改革勒内·阿比为吉斯卡尔·德斯坦总统的第一任教育部长。在1968年5月风暴冲击之后,法国掀起一场关于学校作用和民主化的激烈的大辩论。阿比在1975年1月的法国资料杂志上撰文,题为“为了教育体制的民主化”,文章阐述了他改革的目的和措施,深得德斯坦的赏识,为此登上国民教育部长宝座

一、法国国家学位综合大学按照法国国民教育、研究与技术部的标准和规定的资格颁发国家文凭。所颁发的国家文凭需由国民教育部所署官员的签名。国家文凭上,应该有学院院长或大学校长和大学所在大区的教育部负责官员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获取国家学位需要攻读学员有全日制留学经历(正常攻读学制的50%时间需是留学经历,且需要出证明)二、法国大学文凭(DU)法国的综合类(公立大学)本身就获得国家授权,可以用不同的名称-例如:“大学文凭(DU)”或“大学高等学业文凭(DESU)”等-颁发各种水平层次和学习年限不尽相同的校颁文凭,(但是文凭的颁发必须经过学校证书评估委员会严格的审定和批准,否则是无效文凭或项目);这类校颁文凭由各综合大学或为反映学校的特殊专业定向,或为满足某一地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特定需求而设立。尽管它们不属于国家统一文凭,但同样得到法国教育法相关条款的保护和认可,并不影响实际社会使用。校颁文凭上,应该有学院院长和大学校长签名三、法国综合大学的工程师文凭工程师文凭为国家统一文凭,它相当于新制硕士学位(Master)。文凭颁发需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的监督检查,以保证这一文凭的质量。法国的工程师文凭课程原来通常是由高等专业工程师学院承担的。为了把这一高层次的职业化教学纳入综合大学,某些大学也设立了工程师培养课程。课程教学由大学所设的完全符合高等工程师专业学院资格标准的内部机构来承担。例如:巴黎十三大的大学工程师学院,颁发电讯、材料、软件工程和运用数学和科学计算这4个专业的工程师文凭。四、法国商学院文凭在法国,硕士学位不是什么学校都能颁发,只有公立大学才能颁发国家硕士学位,而另外的高等教育机构,如高等商学院和工程师都有自己的等效硕士的文凭,这类学位在社会范畴使用中因为商学院与所在国商会和工商局的紧密关系,反而更受用人企业的认可和欢迎,欧美教育体系的多样性使得国家学位与校颁学位的区别更多的只是体现在学员需求,就读方式及学习预算的差异上,而不是学位本身的优劣性。法国商学院如果要颁发有效力的学位证书,需要得到法国国家商业管理文凭认证委员会的评估(La Commission d’évaluation des formations et diplômes de gestion 缩写CEFDG),只有达到其审核标准的学校才有资格颁发此类文凭。因为进入CEFDG需要严格的选拔,所以CEFDG学位在法国的就业市场相对其他学位有更多的优势,但是如果CEFDG学位学生想继续攻读博士,那么他还是需要一个硕士的毕业证才行。同样的,获得CEFDG认证的商学院项目跟我国教育部涉外信息监管网认可的法国商学院信息基本是完全一致的,监管网还特意提到了有很多商学院私自开设BBA或DBA项目,这些一般都是绕开了CEFDG(也就是这学校本身就在CEFDG查不到),当然也得不到监管网名单的保护。注:大概只有220所工程师学院和40所法国最好的高商学院能够有资格颁发得到CEFDG认可的学位。

法国汉语教学在欧洲起步最早。2000年以来,随着汉语热在国际上不断升温,法国人学习汉语的人数有了空前发展。最近,法国教育部又正式任命了“汉语总督学”一职,以推广法国中小学校的汉语教学。但是,法国汉语教师的教学方法远非与时俱进。究其痼疾,概乎对汉语特色与规律缺乏应有的理解和研究。尤其沿用几个世纪的“喻汉语为难解怪谜”的古老法语成语仍令人谈虎色变。笔者愿与法国同仁及国内同仁就汉语特色和法国汉语教学存在问题交流意见。【作者单位】: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法语系【关键词】:汉语特色;法国汉语教学【分类号】:H195【DOI】:cnki:SUN:【正文快照】:中国汉字有5000年的历史,被历史学家认为,它确保了世界独一无二的中国文明。令人惊叹的是中国将象形文字一直保持到今天,其他民族或早或晚都已经改用了字母,而中国却没有发生这种变化。因此,中国保存了浩瀚的古代文献,大量古籍记录了5000年的历史。历史学家认为,中国对历史事件 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A Personal Appraisal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and the Methods of Teaching Chinese in France Zhang Fang France was the first country in Europe to teach the Chinese language. Since 2000, the stud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has become popular world-wide. Chinese language learners have been increasing steadily in France. The French Ministry of Education has created a position: General Inspector of Chinese Study,the purpose of which is to introduce the Chinese language to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France. However, the teaching method of instruction is backward. The reason is their understanding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characteristics is insufficient. They are also influenced by the age-old French saying“the Chinese language is inscrutable.”The author wishes to work with his counterparts in France to thresh out the problems of teaching the Chinese language.【Keyword】: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in France 【参考文献】 共(1)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找到 1 条 1 李秀琴; 从中西文字体系看汉字文化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J];中国哲学史; 1998年04期

论文的国外研究现状

毕业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在写之前、或者说是查找相关文献之前,需要明确以下问题:

(1)研究所属的领域或者其他领域,这个问题已经知道多少。

(2)已完成的研究有哪些。

(3)以往的建议与对策是否成功。

(4)有没有建议新的研究方向和议题。

因此文献综述部分,是有一个内在逻辑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了解前人已经提出的问题。通过对研究课题的相关文献进行阅读,了解前人在研究课题方面提出了哪些问题。一般地,对于任何研究主题,都或多或少有前人涉及过,都会提出若干观点,为论文写作或者研究提供启发。

2、明确前人解决了哪些问题。了解前人解决了什么?解决到什么程度?这是文献综述所要解决的第二大议题。

3、那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在进行文献研究时,也可以注意前人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研究前人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够对研究者产生借鉴启发作用。作为硕士研究者,可以尝试在相同的背景下模仿其研究方法,常用来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案例研究、规范研究、实证研究、演绎推理等。

4、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这个部分就可以表现出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通过文献综述的研究,找出前人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这是文献研究时需要得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找到某一研究主题前人尚未研究的方面和内容,作为论文研究的依据。同时结合前人的研究思路,构思怎样进行研究。

5、探讨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这个部分就需要简要说明接下来的研究工作)。

当然,在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时候你不需要长篇大论,或者把关注的学科写成一篇非常全面的历史纪录。这时候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将前人的研究进行排除筛选。

国内外研究现状查找资料如下:

1、如果需要中文的国外研究现状,直接去中国知网找中文综述类文章和硕博论文的第一章综述部分,就可以查到。

2、如果需要英文的国外研究现状,可以去elsevier和Springer等专业外文期刊网站查取外文文献获取。3、在百度上搜索中国知网,选择并打开。打开之后,选择所要研究的方向以及关键字,进行搜索。例如:以“教育”为关键字进行搜索。

4、选择一篇论文,通常情况下,硕博论文中研究现状比较全面。打开论文标题链接,选择阅读模式为“在线阅读”,有权限的可以直接进行下载。找到第一章中的“研究现状”,之后就可以进行简单的引用了。

拓展:国外研究现状的介绍

该书共分为十章。第一章,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详细介绍了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以及研究生教育外部评估的相关理论内容,第二章,美国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阐述了美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概况、发展历程,管理制度,外部质量保障,内部质量评估体系与运行机制。

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的特色与启示,第三章,英国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呈现了英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现状简介,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发展简史,评估体系,外部评估的实施措施,以及以剑桥大学为例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自我评估,质量评估体系的特点。

第四章,澳大利亚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介绍了澳大利亚研究生教育概况,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教育评估组织体系,评估的内容,评估的主要工具及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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