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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参考文献原封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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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参考文献原封不动

一般来说,大部分的论文,它参考的文献都会有进行标注的,会在文章的末尾,或者是文章的开端,为著名此论文,某些地方节选了哪里的文献,可以根据这条线,去查询论文参考文献

不可以。有的学校后台复查的时候不统计重复率,软件默认是统计的。既然能引用别人的东西,那样可以用自己的话改写别人的思想,改写后,标注成参考文献,这样不是更好么。校内有往届内部库,拿往届的改你用外面的可能查不出,真提交终稿学校查,直接暴毙。当然不是,论文的参考文献是你在写论文的过程中参考了哪些专著、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网址等等,然后把这些文献的出处统一放在论文结论后面的文献列表中。如果像你说的都放在论文中,那你查重率肯定很高。所以不能直接放在论文内容中,要总结好出处需要的信息统一放在结论的后面。

论文的参考文献,不是引用一句话,是其中的一段话。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原创论文不参考文献

看情况来说吧,一般论文上万字,你要是不看参考文献,纯自己写需要很大的知识储备的。如果是不要过多的专业术语那种应该是可以实现的。

当然不可以,论据可以提高说服力,这是议论文的必要因素。

不可以。自己的观点已经体现在论文中、参考文献并不是论文中的自己的观点。一篇论文总不可能完全凭空写吧,总会参考借鉴一些资料吧,而这些资料就是参考文献。

列出参考文献的作用:①论证作者的论点,启发作者的思维;②同作者的实验结果相比较;③反映严肃的科学研究工作态度,亦为读者深入研究提供有关文献的线索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篇数不宜过多,论著类论文要求在10篇左右,综述类文章以20篇左右为宜所引文献均应是作者亲自查阅过的,并注意多引用权威性、专业性杂志近年发表的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列出时要按文献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编数码,依次列出完整的参考文献(书籍)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译文注明译者)、书名、页数、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等完整的参考文献(论文)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称、年/卷/期、起讫页数等

配镜不适的原因论文参考文献

看的是相同距离吗 其实吧 度数总涨就不要再按实际的配了 比实际度数少25度这样会慢慢缓解一些的,并且带眼镜不能用的时候就带不用就摘下来 虽然那样眼睛不变形 但是会长度数

第一种情况:可能是瞳距出现了问题,应该及时去眼镜店重新检查一下。人视力下降之后,戴眼镜矫正视力,瞳孔要与光学中心基本吻合,才能看到清晰图像。而瞳孔和光学中心出现1-2毫米以上偏差,镜片出现三棱镜效果,光线随即就发生折射,会出现图像模糊的情况。

眼镜度数越高受到的影响越大,长期戴此类眼镜,会出现视力下降。如果佩戴新配的眼镜时出现头晕和视力模糊的情况,要立刻前往医院检查。同时提醒市民前往正规医院或眼镜店配镜。

第二种情况:渐变多焦点镜片所致,其实并非所有人都适合戴这种渐变多焦点镜片,晕车的人和有内耳疾病的人,可能因无法耐受视物的轻度变形而会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而且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

由于渐变多焦点镜片的阅读区比一般双光镜片的位置低,阅读时,须将头抬高方能使眼球下转至阅读区,而脖子短、脊椎有问题的人也很难保持这样的阅读姿势。另外,已经习惯于近阅读时弯背低头的人,也很难适应渐变多焦点镜片。

适应期出现头晕、看东西过分明亮和变形都属于正常现象。根据每个人的体质,适应期也不一样,一般一周左右即可适应。

扩展资料:

而且不少市民对瞳距的了解知之甚少,甚至一些配镜行业的人员也存在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在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多家眼镜店,在店内表示要配眼镜,仅有两家眼镜店配有专业验光仪和瞳距仪。

因为人视力下降之后,戴眼镜矫正视力,瞳孔要与光学中心基本吻合,才能看到清晰图像。而瞳孔和光学中心出现1-2毫米以上偏差,镜片出现三棱镜效果,光线随即就发生折射,会出现图像模糊的情况。

眼镜度数越高受到的影响越大,长期戴此类眼镜,会出现视力下降。如果佩戴新配的眼镜时出现头晕和视力模糊的情况,要立刻前往医院检查。同时,提醒市民前往正规医院或眼镜店配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人新配“高端”近视镜 戴上就头晕

人民网-海口大二学生网上配近视眼镜 一戴就头晕恶心

很多长期配戴眼镜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换副新眼镜,戴上就会觉得头晕,路好像不平似的,深一脚,浅一脚。等新眼镜戴惯了,再戴老眼镜,又晕了。这是为什么呢?科健唯美眼科专家说,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眼镜戴上会头晕,可能验光配镜有问题。 有些人戴了新眼镜多日、甚至半年以后还是会觉得头晕,甚至出现近视度数越来越高,戴上眼镜后不时出现头痛、恶心、呕吐、注意力不集中,神经衰弱等症状。这可能是验光不准确、眼镜不合格而造成的。这是因为简单的电脑验光并不能准确地反应近视者的眼镜度数等情况。近视患者配镜,不仅是简单地检查近视多少度、散光多少度,还要进行查验有无眼病、双眼视力平衡度、单视能力、主视眼的辨别力、瞳距等多项专业检查。正规的医学验光是一个步骤严谨复杂的过程,要根据人眼的综合功能配镜。配镜还有顶焦度、瞳距、柱镜轴位等参数标准必须相符,否则将直接影响矫正视力的效果,引起使用者视觉疲劳,从而加重视力减退。 二、新眼镜戴上会头晕,可能是旧眼镜“改造”了你的眼睛。 但是,有些近视患者采取了医学验光,所配眼镜也与验光处方完全符合,新眼镜戴上仍会头晕。这是因为旧眼镜在长期服务地过程中“改造”了他们的眼睛,使眼球或多或少有些“不正常”.另外旧眼镜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吸收紫外线,接触油腻,干擦等等,镜片会发黄,有划痕,清晰度自然也会受到影响,即使是新眼镜与老眼镜的度数一致,也会觉得新镜片比较亮。两相比较就会产生不适的症状。建议新眼镜可在第二天一早使用,经过一夜的休息,眼睛也会比较容易适应新眼镜。连续配戴几天后,头晕的症状也会消失了。 三、新眼镜戴上会头晕,或因为眼镜的款式发生了变化。 新眼镜和旧眼镜的结构可能并不一样(半框、无框、全框),眼镜的角度也可能不太一样,就会造成视觉的差异,出现新眼镜戴上后头晕的症状。经过短期的适应,应该就能恢复正常

验光配镜诸因素的理性分析验光配镜不但是一门技术,同时也是一门艺术,是因为它几乎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与衡量标准,虽然配镜基本上是正负相削,凸凹相平,但接受它的是有思想、有心理活动的人。每个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眼的调节、屈光间质的屈折力、视网膜、视细胞、视通路、视中枢等的不同,工作性质、工作时间长短、生活条件、生活及工作习惯、用眼习惯、视力需求等不同,所以验光制镜技术再高,不考虑以上这些因素(尤其是心理因素)的影响,所配眼镜不一定适用。1897年Strat-ton在自己身上做了一个试验,他给自己戴上一副倒像镜,马上看到外界的物体都是倒过来的,造成行走困难,但他坚持配戴了一段时间后,看到的物体又正过来了,症状完全消失了。但当他摘掉眼镜后,看到的物体反而倒过来了,一段时间才又恢复正常。其实这都是视觉心理的作用,视觉心理又与本体感受系统协调一致,所以视觉心理又可以通过锻炼与经验而改变,这就要求我们验光师对所开具的验光处方有一个全面的认知,充分估计配出的眼镜戴在患者眼前时会产生怎样的预后,并对患者有一个预后说明。比如:高度散光患者初戴眼镜,要告诉其可能出现视物变形的现象,要坚持配戴就会使这种感觉消失。预后说明还该包括戴上眼镜能够后可能出现的其它不适症状,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现象,该怎样去适应,这种症状大约会持续多长时间等,只有这样,才会使患者有适应的心理准备,才会配合适应。尤其渐进多焦点眼镜,此类说明更为重要,并且要教会患者正确使用眼镜的各光区,如没有这个预后说明,患者一旦出现了不适症状,无论如何解释,患者也会心存怀疑,并认为验光师是在推卸责任,从而失去对验配人员及眼镜店的信任[1]。所以,一个配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熟练的技术和良好的素质,才可以胜任此项工作。1视觉对心理的影响人们看到美好的事物产生愉悦的心情,看到龌龊的事物产生厌烦的心理,在没有参照物的夜空,如果有浮云飘过,会看到星星或月亮在云中穿行,但如果用树枝缝隙或其它静止的事物作为参照物,则会看到浮云在飘动,而不是星星或月亮在穿行,所以前者是一种视觉的错觉,也是视觉心理错误的判断。在高大孤立的建筑物下面,看其顶部会产生建筑物向一边倒下去的错觉。如果从其顶部再往下看,这种感觉会更明显,闭上眼睛这种感觉就会消失,而经常在高处工作的人就不会有这种感觉。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是因为被咬的人看到了咬他的蛇,才会“怕”如蛇形状的井绳,如其没有看到咬他的蛇,也就不会怕井绳了,还有“望梅止渴”,没吃过梅的人也不认识梅的人是不会看到梅而产生止渴的作用的,这两句成语是视觉心理的真实写照。在验光配镜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视觉心理产生的问题。如散光眼在没有矫正之前视物是变形的,可患者除视物模糊外,并不感到变形,这是因为其在不戴镜的情况下生活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凭着对事物的认知经验而生活,一旦戴镜矫正后,在视力提高的同时产生了视物变形,这是因为改变了其原来的那种变形的习惯而产生的错觉。1·1实例举偶一位67岁妇女验光结果为-20·50DS/-1·00DC×90(R), - 20·00DS/- 1·50DC×85 (L),矫正视力为3·9(0·08),因初次配镜给-10·50DS(R), -10·00DS(L)试戴,其主诉:“不行,太清楚,太亮了,我接受不了”。模糊了几十年,稍微清楚点反而不习惯了;一位19岁的中学生,验光结果为-3·00DS/-1·25DC×180(R), -2·75DS/-1·00DC×175(L),但矫正的最佳视力为4·8,查其原镜为: -2·50DS/-1·25DC×95(R), -2·25DS/-1·25DC×85(L)当把试镜柱镜按原镜轴位调整时,矫正最佳视力为5·0+2。经电脑及检影验光再次确定,柱镜轴均为水平,但矫正视力不佳,患者也反映有不适感,为其按水平轴做了眼镜,并讲明他以前的眼镜是不对的,患者同意适应,戴镜两周后复查,矫正视力为5·0+3,而且无不适感。有些原镜在光心与实际瞳距相差较大者,年龄越小,更改后适应越快,有些患者拒绝适应,那么只能少许调整或按原镜配。有很多初配的患者,在试戴过程中,反映头晕、眼睛酸胀等不适症状,为其减低光度,矫正视力降至4·7同样头晕不适,但当为其调整回初次试戴的度数,并告之“这次调整就不头晕了,降到最低了”时,结果就真的不晕了。从理论上讲,屈光参差相差2·50D以上时,即不能双眼单视,但曾为一单纯近视性屈光参差相差6·00D的患者和一混合性屈光参差相差10·00D的患者配镜,配戴舒适。这些都是在试镜时对其合像、融像、立体视做了详细检查后才给予处方配镜的,并告诉患者检查的目的和适应的方法。患者愿意配合,故验配成功。教科书记载,配镜原则为近视是最佳视力的最低度数(包括近视散光及复性近视散光),远视是最佳视力的最高度数(包括远视散光及复性远视散光),但这个原则是不可能适用于所有配镜者,比如:一较高度数的初次配镜者,一次给足光度可能会无法接)受,所以只能降低分次给足光度,这样就不能按照最佳视力来验配了[2]。2讨论对屈光度较高的眼在配镜时要分几次矫正,最后达到双眼视力参差平衡,提高视力;验光要准确,试镜的目的应使屈光不正者既提高视力,又感到舒适,戴镜后不头晕,视物不变形、不走样[3]。经反复试戴后再确定配镜处方,一般须试镜30min左右。如有不适尽快寻找原因;试镜时要询问以往戴镜情况,尤其是散光轴的改变对配镜者很重要,有人习惯旧眼镜的轴位,故一般不进行大的调整,以免戴镜者不适应;对近视,尽量用低度数矫正最好的视力;对远视,尽量用能接受的度数矫正最好的视力,同时,要根据年龄决定屈光度,如伴有内斜视时应尽量戴足度数;常见矫正视力不理想的原因有高度近视、高度远视、高度散光等。由于度数太高,眼底又有改变,矫正视力常不理想。弱视是青少年矫正视力差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弱视眼佩戴足够的度数后,应要求病人加强用眼训练,以利于视力的恢复和提高;散瞳验光消除了人为的主观因素,排除了因睫状肌紧张所造成的假性近视,反应了真实的屈光度,也为下一步试镜提供可靠的数据,所以12岁以下的儿童均应采取散瞳验光;对单眼近视或双眼屈光参差较大的人,可考虑佩戴隐形眼镜。总之,验光配镜的目的是使屈光不正者提高视力、佩戴舒适,以达到最好的矫正视力。对矫正视力不能提高者,应进一步查找原因[4, 5]。参考文献:[1]张萍·验光配镜是一门艺术[ J]·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08, 3(4): 59·[2]徐广第·眼科屈光学[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 1998, 56-59·[3]叶秀荣,赵红地,郭淑萍·屈光不正562例验光配镜体会[J]·人民军医, 2006, (01)·[4]杨永松·简述与验光配镜有关的几个问题[J]·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03, (3): 23·[5]朱政法·验光配镜中视力不能矫正的原因[J]·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03, (1): 19·

劳动关系论文参考文献原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以下内容摘自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格式与要求,经供参考。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的著录要求 文科类各学院对论文(设计)的引、注、参考文献的著录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订统一、规范的具体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理工医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著录要求:引用资料、文献,均应说明来源。著录引文的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顺序编码制:按文章正文部分(包括图、表及其说明)引用文献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编码置于方括号中,用上标的形式(置于右上角),直接放在引文之后(如〔1〕;〔15,18〕;〔25-26〕)。3.1 专著著录要求、格式3.1.1专著著录格式主要责任者者.书名.其他责任者.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例1: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修订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76例2: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西沙群岛考察组.我国西沙群岛的土壤和乌粪矿.北京:科学出版社,19773.1.2专著中析出的文献著录格式 析出责任者.析出题名. 析出其他责任者.见:原文献责任者.原文献题目.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在原文献中的位置例1:黄蕴慧.国际矿物学研究的动向.见:程裕淇等编.世界地质科技发展动向.北京:地质出版社,1982:38-393.2 连续出版物(期刊)著录要求、格式析出责任(著)者. 析出题(篇)名. 析出其他责任者.原文献题名(刊名),版本.在原文献中的位置 例1:李四光.地壳构造与地壳运动.中国科学,1973(4):400-429例2:赵均宇.略论辛亥革命前后的章太炎.光明日报,1977-03-24(4)3.3 会议录、论文集、论文汇编著录要求、格式著者.题(篇)名.In(见):整篇文献的编者姓名ed.( 多编者用eds.),文集名,会议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3.4 学术报告著录要求、格式著者.题(篇)名.报告题名,编号,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3.5 学位论文著录要求、格式著者.题(篇)名.学位授予单位,编号或缩微制品序号,年3.6 专利文献著录要求、格式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3.7其他私人通讯和未发表著作一般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如必须要引用时,应标明通讯人或著者的姓名、题(篇)名、地址和年、月、日。

需要可以列提纲。也可以写。需要+

从九十年代末开始,中国的劳动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的变化,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又成为这一变化的推进器,人们尚未对许多问题考虑成熟,现实中的问题就已经摆在面前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必然导致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亟需对劳动关系进行再构造、再调整,以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基于此,笔者将对当前形势下的劳动关系的变化及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一透视,以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并希望促成整个社会形成共识。一、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现状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扩大主要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围绕在新招工人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开始的。企业获得了对新招工人自主适应劳动关系的权利。九十年代初期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改革,使企业的用人主体地位趋于成熟。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经营亏损的企业和微利企业消化不了本来依照合同就业的所有职工,在改制过程中出现了富余人员,即出现了所谓下岗现象。这一现象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统计数字,到2003年底,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260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50万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下岗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保持劳动法律关系,但却无劳动过程和劳动内容的情况。企业总是在自己的内部先确定富余人员,在这些人员中开展所谓“双辞”即辞职和辞退。众所周知,企业人员长期以来流动性小,“裙带风”使许多企业人际关系复杂而微妙。在这样的环境中开展“双辞”难度较大。同时,政府部门为了保稳定,促进就业,则强调企业对于富余人员内部消化。如江苏省淮安市企业改制工作方案规定:“企业改制后原企业职工合同签订不得低于85%.”事实上,企业要是真能消化掉原企业职工的85%以上,社会上也就不会出现如此多的下岗职工了。所以,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裁减人员,减轻负担,轻装上阵,而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就成为一个阻力,且政府又要求企业必须安置原企业一定比例的职工,这就使得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处于两难境地。另外,按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提出辞职的,基本上无社会保障。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提出辞退的,就要涉及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等社会保障问题,形成对社会的一种压力。针对这种情况,江苏省淮安市企业改制工作方案中曾规定:暂时不能上岗的职工,在企业内部待岗,不得推向社会。从这里可以看出,内部待岗已成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处分劳动关系的一种较为周到的过渡性措施,而事实上,这种措施并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是齐全的、实在的,并无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却无劳动内容的所谓“下岗”的规定。由此我们发现,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已有所突破,即突破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劳动法律关系。它的最大特点是职工既不上岗并获得劳动报酬,又不进入在失业状态下的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游离于企业,其劳动法律关系处于一种模糊的不确定状态。企业效益转好,可以迅速回岗,企业效益转坏,也许就永远待岗。这种似乎属于中止的劳动合同关系便会在不知不觉中随时间的变化逐渐演变成这种关系的事实解除,或由职工明示解除即辞职。本应由政府部门监督和对职工进行的社会保障工作,就这样被企业慢慢地消化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法律制度的缺陷所致,整个社会和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对此加以解决。二、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变化之评述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激烈的竞争不可避免地要优胜劣汰,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直接影响企业劳动力的资源配置,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主用人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所以说,如果企业确实到了需要精简人员的地步,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劳动制度改革的重点就在于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由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人为地消灭失业。不仅劳动力的初次就业,而且劳动力就业后的流动都要纳入计划安排,双向选择的余地很小。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不是职业适应劳动者的偏好及特长,而是劳动者的偏好和特长要被职业所改造。要想改变自己的职业,通常要花很大的代价。依照计划就是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者与企业保持终生不变的劳动关系,就终身保持固定身份,企业不能根据生产经营之变化自行吸收或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即使从事非自己特长之工作,也难以改变。所以,这种用工制度不能灵活地适应企业在不同时期和条件下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企业缺乏择工自主权,需要的人难进,不需要的人难出,多余的人要包下来。对劳动者来说,也易造成人才的浪费,不达“人尽其才,合理使用”之原则。所以,劳动制度必须随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改革。劳动合同制为较为合理的选择,他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同时,劳动合同也成为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随着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贯彻实施,企业还要进一步淡化和解除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属于微观经济领域的企业自主权还给企业,其中当然包括企业的择工自主权,政府对企业只进行宏观管理。企业改制着重改的是产权制,将原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实行以产权拍卖、出售转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为主要形式的转制。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企业产权转让的交易量增长速度快,企业并购消息频传,且私企并购国企的势头亦增。有的企业转让成为股份合作制形式,内部职工成为企业的主要买家。由此看来,产权交易成为企业行为,必将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如此改革的气势,也必将使原来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需要进行再构造,从而确定一种基于原劳动合同关系的新型劳动关系。但这种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在私营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虽然在改制初的一定时期内保留和安置大部分原企业职工,但这只是政府在改制初为保稳定的权宜之计,本质上仍属于行政干预。所以,以往含有管理与被管理因素的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面临着随时被解除的可能,这也成为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我国劳动法虽未明确规定辞退概念,但却容忍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职工在企业的工作能力主要由企业评判,故劳动关系仍不安定。再说,私营企业即使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关系也由原本带有行政性因素的关系变成了单纯的劳动力买卖合同关系。企业主不可能在正常情况下与劳动者保持无劳动内容的劳动关系,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的所认股份,往往只是取得签订劳动合同资格的条件,一般其股份并不能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其股东地位与作为劳动者的地位相比,后者则显得更为重要,职工在实际劳动过程中,注重的也是自己的工资收入,对于股份红利很少抱有奢望。职工在这种低工资、高就业的环境下,能够有工作已属万幸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使劳动关系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企业改制给企业带来了发展的美好前景,但目前情况下,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却相对较弱。我们并不希望企业的发展是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为代价。因此,我们希望法律能够在保障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更加体现对劳动者的关怀,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三、对改制企业劳动关系性质之认识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协议。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关系,一般的民事关系是以主体双方地位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互对等为基本特征的,不带任何从属性。而劳动关系的建立虽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成就的,并且在劳动关系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也以平等协商的形式解决某些问题,但是,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双方当事人即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劳动关系是由平等关系和以指挥与服从为基础的管理关系相结合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企业改制使许多劳动关系发生变更,劳动者原先与企业具有行政性质的劳动合同关系,却随之变成了单纯的劳动力买卖合同。原来企业的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翁对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对社会产品享有分配权以及对企业享有民主管理权,也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随企业产权的转移而丧失。尽管如此,企业职工仍然要签订合同,而究竟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便很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具有一定的区别。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便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这种情况;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一般是按劳分配、相对稳定,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往往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而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方却是自行承担风险;劳动合同注重劳动过程,而劳务合同尽管也有劳动过程,但却注重劳动结果。区别这两个概念的意义在于:目前待岗职工较多,尤其是企业改制裁减了许多富余职工,这些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合同关系,却无法参加企业劳动。于是,许多下岗职工在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同时,又与另一单位订立合同。新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但新单位往往将这些劳动者视为劳务工而不予缴纳。他们认为职工已有原单位,那才是应当履行义务的单位,新单位只是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务合同,并无缴纳社会保障费之义务。同时,新单位将劳动关系理解为劳务关系,使得劳动者在新单位很容易受到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有人认为,改制以后的私营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应当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殊不知,企业改制的同时,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他们之间出现了很明显的人格上的不平等,给雇佣合同增添了身份色彩,即雇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已突破了传统雇佣合同双方地位平等的性质特征,而带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雇佣关系只须稍加调整,就可使其成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劳动合同关系

论文参考文献是不是原句

参考文献不是必须使用别人的原话。只要是参考了作者的观点也可以的。如果你的论文里直接把作者的原话都抄在上面,等你查重的时候都是一片红色,查重率会很高的。如果你的文章使用了某个作者的观点可以将他的观点用自己的话来表述,这样查从的时候就不会一片红色了,再说了你使用别人的观点,没必要一个字不变的抄下来。

不是。

引用可分为明引和暗引两种。明引指直接引用原文,并加上引号,或者是只引用原文大意,不加引号,但是都注明原文的出处。暗引指不说明引文出处,而将其编织在自已的话语中,或是引用原句,或是只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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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的作用:

引文也叫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或参考有关文献资料的著录,通常附在论文、图书章节之后,有时也以注释(附注或脚注)形式出现在正文中。引文是学术论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表明文献之间的继承和发展关系。

引文具有两重性,即客观性和主观性。在客观上,引文反映学术的发展轨迹,它是信息和知识被传递和利用后所遗留下的痕迹。在主观上,引文又是引用者个人的观点、态度、偏见或爱好的产物,这种引文活动又是一种复杂的智力活动,著者的主观思想决定着引文的实践活动。

从一定意义上说,论文的学术性和权威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从参考文献中表现出来。科学史上的任何研究成果,都是在前人或旁人的劳动成果基础上创造出来的,通过学者间的相互引用得以代代相传。

引文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能起索引作用,提供查找论文的线索;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献计量学研究。

要的。无论是新闻报道、报告还是更加严苛的专著、论文,都是要尊重参考文献的,这是对作者也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负责。即使不是引用的原字原句,但引用了他人的观点,也一样等于引用了他人的作品,需要在参考文献里注明。参考文献概念: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按照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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