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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杂志2010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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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杂志2010年第19期

你所说的金融为中国贡献了多少钱应该是指我国金融业的总资产规模吧,根据我国最近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金融业的总规模共是有45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30多家证券公司,230家保险公司金融业总资产是在3000000亿元,其中,银行业2681000,我国的金融业规模居全球第一,此外,债券,股票,保险市场也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这些金融外汇储备余额3.1万亿美元,多年来都居于全球第一的,金融业是高市场,敏感度高,政策敏感度的行业经济形势的晴雨,市场的震荡,投资市场的活跃程度,投资者的情绪波动等都直接影响到金融的整体,金融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以及对策 企业并购是投资银行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为协助企业进行合并与收购而展开的一系列融资服务活动。本文就我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存在问题及对策提出探讨。 一、我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第 1 页Xiaomi 13 系列,12月11日 19:00 新品发布会全新Xiaomi 13 & MIUI 14,拒绝平凡,为期待而来!本周日 19:00 见!点击立即咨询,了解更多详情咨询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告企业并购是投资银行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为协助企业进行合并与收购而展开的一系列融资服务活动。 (一)投资银行可以帮助企业并购更有效率地完成对于各国企业并购的程序与形式,并购的各种谈判,各种并购方式的优劣,并购的法律、法规,政府行为对企业并购的影响等专业知识,企业一般是不具备的,而投资银行第 2 页的财务顾问及专家一般都具备这些专业知识。因此,并购企业有必要取得投资银行的帮助,以便对并购交易进行全面的策划。同时,投资银行一般具有丰富的融资经验和广泛的金融网络,而企业并购通常涉及的金额较大,仅靠并购企业白有资金往往难以完成大型并购交易。因此,并购企业需要投资银行的融资支持,通过投资银行帮助筹措资金,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促成企业并购的完成。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一般都有参加并购策划的实际经第 3 页验,他们以其在企业资产评估,财务处理,并购法律、法规运用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并购双方服务,从而使企业并购更有效率地完成。 (二)投资银行对企业并购中的买方和卖方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并购中的卖方来说,投资银行的积极作用则表现为帮助它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将标的企业出售给最合适的买主,而对企业并购中的买方来说,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可帮助它以最优的方式用最优的条件收第 4 页购最合适的目标企业,从而实现自身的最优发展。对敌意并购中的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而言,投资银行的反并购业务则可帮助它们以尽可能低的代价实现反收购行动的成功,从而捍卫目标企业及其股东的正当权益。在我国,投资银行积极参与企业并购还能够产生重大的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并购的方向企业的并购重组要符合我国企业战第 5 页略性发展的需要,必须以投资银行为桥梁。借助投资银行,企业可以进行高效的资本扩张,可以完成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重组,这是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的便捷途径。我国企业效率普遍很低,通过借助投资银行市场化的改革与重组技术,对其实行全面重组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通过投资银行催化企业进行并购活动是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投资银行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第 6 页政策导向,在企业并购与重组中能起到导向作用。我国金融业起步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不到30年间,中国的资本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国外发达投资银行相比,我国的投资银行还停留在证券公司这一雏形。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对我国投资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一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将加快步伐扩大规模,一些实力较差的企业面临重组和被收购,并购市场将更加活跃,投资银行在第 7 页并购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投资银行在多业务领域的分散和业务拓展,成为此类金融机构在经济危机情势下存活和发展壮大的一项重要因素,过度依赖传统证券承销的投资银行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二、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根据2007-2008年中国投资银行研究报告显示,2007年国内证券市场股票及股票承销业务收入达到113.6亿元,我国投资银行的主要收入依第 8 页然来自于传统的经纪、承销和自营业务,这三类业务收入接近总收入的90%。同年,国际著名投资银行高盛在全球股票发行(不包括可转债和优先股)领域排名第一,占据世界13.6%的市场份额,在咨询并购这一利润丰厚的业务领域,高盛和摩根斯坦利连续多年排名前两位,它们占据的市场份额总共高达62.6%(含重复占有的市场份额)。而至2008年金融海啸发生之后,高盛、摩根大通及花旗占据了并购咨询市场的前三位,这三家公司参与咨询第 9 页的并购交易总额达1.8 万亿美元,占到全年3.2万亿美元市场总值的44%,高盛在过去一年中共参与了价值6660亿美元的并购交易,仍然牢牢占据第一的位置。从这一业务结构上看,同国外知名投行相比,无论在基数上,还是业务开展的广度上,我国国内投资银行都只能望尘莫及。从风险角度衡量,投行拓宽其业务经营能够较好的分散风险,比单纯依赖于传统承销这种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的业务能够更好的抵御市场风险对投资银行业务收第 10 页入的冲击。回顾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历程,自1995年我国第一家公开上市的证券公司中信集团成立并购业务部,标志着我国国内投资银行开始了提供企业并购咨询业务的征程。如托普科技发展公司收购“川长征”,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公司策划“三新”收购“申华”等,为国内本土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存在的问题第 11 页总体上讲,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开展还是很快的,但是效率不高,业务范围过于狭窄,创新能力匮乏,对传统业务依赖性较大,因而受市场的影响也较大。同世界著名投资银行相比,在质和量上都存在着较大差距,所涉及的形式仅局限于资产置换、借壳买壳和增加新股这三方面;在业务操作上,国内现有的定价模式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在并购业务的咨询价格方面各投资银行并没有统一标准;在并购案的参与中,大部分都是由并购企第 12 页业自己负责或国家政府帮助实施,投资银行参与度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投资银行实力有限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未完善,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还未健全,资金匮乏是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投资银行虽有发展并购业务的意愿,但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尚浅,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不足,总是局限在证券发行和承销这些稳定第 13 页收益的获取上,对于并购业务也只是邯郸学步,只有表面的效仿,并没有领会其实质。(二)行政程序跟不上并购市场发展速度我国并购案例的审批采取逐级申报审批制度,自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完成定价,一直到企业申报并购意向得到审批要数月之久。而投资银行对企业定价为前20个交易日均价,经过繁冗的审批程序之后,以前的企业定价已经不能够反映并第 14 页购时的企业真实的市场价值。这种冗长的审批制度并不能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其次,在长期的报告、审批过程中,由于参与人数众多,不免发生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会对投资银行对企业的定价进一步扭曲。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着企业并购效率。(三)并购定价机制尚未完善目前,我国投资银行对企业并购活动的定价采用资产估值方法,这便容易引发信息不对称问题,被收购第 15 页方为了争取更大的股权份额,力争将自己的资产评估份额做大,因此常引入一些没有增值能力或者根本不属于评估范围内的项目。这种做法降低了企业并购的市场效率,经过这种方法评估的企业价值并不能反映其真实增长力,以至并购完成之后,被收购的企业业绩不能向评估价值那样具有活力,进而造成收购方的成本增加,收购方的利益遭受损害。而国外投行的并购定价方法一般采用市盈率法,便于更好的反映企业真实的市场价值,提高并第 16 页购效率。目前,我国也在进一步从资产估值方法向市盈率估值转化,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优先、效率优先的定价机制。(四)市盈率腐败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也就是通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完成其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目标,而后投资者出售持股获利。从国外市盈率市场来看,由于法律规范严格,企业间遵循市场化原则,许多股票上市发行定价在10-20倍市盈率之间,上市后股价没有出现严重偏离第 17 页发行价的现象,因此,国外的市盈率定价基本上真实反映了企业市场价值,很少出现人为操控等违规行为。但从中国目前来看,股票恢复发行一般采取超过33倍的市盈率发行,上市后仍会有100%-300%的上涨,形成巨大的利润泡沫,使新介入的投资者面临严重的风险。从监管角度而言,尽管我国市盈率监管采取法人为依托的机构投资主体,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以法人主体为依托,而其真正操纵者为自然人,这种幕后操作加大了第 18 页股票价格的扭曲,造成了并购重组的企业市值严重偏离真实价值的情况,增加了投资者风险。(五)缺乏投资银行业及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在并购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较少,也还没有《投资银行法》,相关法律体系残缺不全,这严重影响了企业问并购业务的规范开展,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也是在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认可的情况下进行的,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整体效率受到第 19 页很大影响。以现有的最具法律性权威的《证券法》来看,并没有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可以开展并购业务。这对于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显然是很不利的。我国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经济活动中的并购业务非常复杂,不但涉及复杂的企业运作和管理问题,还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约束和法规依据,许多投资银行的业务操作十分不规范,而且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在并购过程中行政干涉严重,强迫性并购、垄断性并购等违反市场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第 20 页 (六)投资银行对企业并购业务不够重视,并购业务所占比率低 我国目前真正完全按照西方投资银行的体系建立、运作的投资银行并不多,另外还有些大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从事着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其余大部分较小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规模不大,运作程序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标准。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传统业务、创新业务和引申业务三类。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作为创新业务的企业并购业务在投资银行的收入结构第 21 页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了现代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高度偏重传统型业务,这与现代投资银行的要求不相符合,也与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改革以及外资对我国企业并购现状极不相称。 (七)缺乏专业型人才,投资银行的规模现状不适应我国正在发展的并购市场 企业并购业务是高度专业化的业务,而且我国转型时期复杂的经济第 22 页状况也增加了企业并购的困难,对投资银行的专业化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投资银行在总体上专业化素质不高,缺少从事并购业务的高级专业人才和企业运作的专家型人才,缺乏具有国际理念的并购方面的管理人才。而我国目前这些方面的人才尤其是综合性人才还相当稀缺。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等外部交易型战略实施社交涉及金额巨大,市场价值估测难度很高,交易程序手段复杂多样,所以需要投资银行家这样高素质的顶尖第 23 页人才。投资银行自身的实力和信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项并购业务能否成功。我国投资银行的最大题是规模小,经营规模是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八)在并购过程的错误观念使得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由于观念的原因,目前我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晕组可临重重障碍。住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税体制下,各级政府经济利益目标最大化的实现,依赖于地第 24 页方政府行政边界内所属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常常会于自己的种利考虑,直接出面以行政手段来干预企业的重组事务。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政府和企业对投资银行的作用认识不够,企业的行政性行为特点比较明显。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企业尚未完伞进入市场轨道运行,政府在企业并购中仍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国有企业的并购中,政府的介入叮能会使并购的交易成本降低,使并购活动进行得比较顺利,第 25 页从而在一定程度淡化了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力量。四、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发展策略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在现阶段主要应采取以下发展策略:(一)扩大资金渠道资金因素是我国投资银行并购活动所面临的最大障碍,也是并购企业亟需投资银行伸以援手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大多数总股本在20 亿元以下,可行的融资渠第 26 页道是通过市场拆借、股票质押和债券回购等方式进行,虽然略比以前有所增加,但由于我国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以及对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能直接为企业或客户提供融资的种种限制,使得融资渠道更加萎缩。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投资银行可以考虑组织银团贷款或引进国外大型投资银行共同参与融资策划的方式,不仅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在同知名投行的合作中取得经验,扩大了自己在国际市场的地位。

一、金融市场日益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顺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逐步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的金融机构体系。从兼具央行与商行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到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多元共存、蓬勃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功能完善、高效运行。现在,我国已经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并存、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的金融机构体系。而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已建立和发展起全球最大的信贷市场,第二大保险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金融业在管理成本、数字化经营等方面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与此同时,我国普惠金融获得长足发展,我国基本金融服务已覆盖99%的人口,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6%。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之后,正式发行当时称为“新币”的第一套人民币。2014年,数字人民币(e-CNY)在我国开始研发,目前正在全国“10+1”地区和场景进行试点测试。从独立、统一、自主的人民共和国货币制度形成,到即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我国货币货币制度和货币体系不断完善成熟。二、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利率与汇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和内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按照“先放开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后推动存款和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顺序展开的。1996年,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1997年,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1998年,国开行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市场化发债,次年,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实现了债券利率的市场化。随后,我国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并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基本顺序展开。2015年10月,央行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9年8月,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目前贷款利率并轨工作基本完成。2021年6月,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决定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如今,我国已基本放开了利率管制,货币政策的微观传导机制完善,资金价格可基本反应市场供需状况。

这本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基本可以判定是核心的了

中国金融杂志2018年第一期

《中国金融》杂志(半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是全国性金融财经类刊物。不是核心期刊!属于国家级普刊!如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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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是核心期刊吗 《金融经济》不是核心-属于国家级期刊 金融经济 荣获中国优秀经济期刊;湖南双十佳期刊;湖南省优秀经济期刊。 《金融经济》下半月刊,出刊周期为半月刊,主要版块栏目:经济纵横、管理论坛、理论探讨、金融研究、决策参考、经济视点、金融视角、股市纵横、保险... 主管主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金融学会快捷分类:经济金融 经济与管理科学 出版发行:湖南 半月刊 A4 期刊刊号:1007-0753, 43-1156/F 创刊时间:1982 审稿时间:1-3个月 期刊级别: 国家级期刊 相关核心期刊:金融经济学研究 从2013年起更名为《金融经济学研究》。 《金融经济学研究》扎根于改革开放前沿、经济金融现象复杂多变的广东省,以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经济理论为研究对象,以促进中国金融经济转型为己任。本刊聘请了一... 主管主办: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快捷分类:金融经济与管理综合 经济与管理科学 出版发行:广东 双月刊 A4 期刊刊号:1674-1625, 44-1696/F 创刊时间:1986 影响因子 0.950 审稿时间:1-3个月 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 《金融经济》杂志算什么期刊?(核心期刊吗?)还有能推荐些好的关于金融的期刊吗? 是核胆期刊 2012北大核心期刊目录,里面看金融类的 wenku.baidu/...1 金融类的核心期刊有哪些? F82/83/84货币/金融、银行/保险 1.金融研究 2.国际金融研究 3. 金融论坛4.金融理论与实践 5. 保险研究 6.证券市场导报 7.中国金融 8.武汉金融 9.上海金融 10.金融与经济 11财经理论与实践 12.财经 13.投资研究 14.新金融 15.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16. 浙江金融 17.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8经济导刊19.南方金融 金融经济是国家级的还是省级的期刊 你好,金融经济杂志是省级的期刊,新闻出版总署收入,知网收入,《金融经济》杂志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主管,湖南省金融学会主办,中国金融会计学会、湖南省涉汇企业联合会联办的金融类期刊。投稿可以投稿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投稿后会有编辑联系你的,祝你投稿成功。 金融学核心期刊有哪些 金融类 2014版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015年8月发布,有效到2018年)!! 金融研究 国际金融研究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改名为:金融经济学研究) 中国金融 金融论坛 上海金融 证券市场导报 保险研究 金融理论与实践 南方金融 财经理论与实践 新金融 武汉金融 金融与经济 银行家 金融发展研究 中国货币市场 金融评论 农村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是核心期刊吗 《中国金融》杂志(半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是全国性金融财经类刊物。 不是核心期刊!属于国家级普刊! 如帮到你,望采纳! 金融学核心期刊有哪些 金融属于经济学下的。找找经济领域的核心级的期刊,就能解决你的问题。目前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经济类的核心有150个左右,细分到金融领域的有14个左右。搜一下《金融类的核心期刊有哪些资料》就有好多信息。 金融学核心期刊有哪些? 金融数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金融高技术 ”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目标是利用我国数学界某些方面的优势,围绕金融市场的均衡与有价证券定价的数学理论进行深入剖析,建立适合国情的数学模型,编写一定的计算机软件,对理论研究结果进行仿真计算,对实际数据进行计量经济分析研究,为实际金融部门提供较深入的技术分析咨询。核心内容就是研究不确定随机环境下的投资组合的最优选择理论和资产的定价理论。套利、最优与均衡是金融数学的基本经济思想和三大基本概念。 《现代经济信息》是核心期刊吗?能否说一下经济类和金融类的核心期刊有哪些? 5分 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足以证明对核心期刊缺乏最基本的常识,提示下,一个巨大的口袋就在前方不远处等着你钻呢,一定要用力哦! 中国经济类一级期刊排名 中国最好的经济学期刊 1.经济学季刊 2.经济研究 3.世界经济文汇(改版之后) 4.世界经济 5.中国工业经济 6.南开经济研究(改版之后) 7.南方经济(改版之后) 8.金融研究(不含垃圾实务版) 9.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每期文章10来篇,发表难度还是挺高的,声誉不错) 10.财经研究(每期文章10来篇,质量不错) 11.经济学家(一直很低调沉稳,声誉不错) 12.改革(曾经非常辉煌,近年受到版面费的负面困扰,但总体期刊水平并没有大弧度的下滑) 13.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不错的杂志,唯一的诟病就是那些理事单位) 14.经济评论(总体比较稳定,正在变得更好) 15.经济学动态/外国经济与管理(说实在的,学术含量整体都不高,无非是些综述啊述评之类的,前者其实还不如后者,后者每期文章10来篇) 16.财贸经济(本来就不是很好,这两年每期文章几乎翻了倍,正在变烂) 17.财经问题研究(总体水平一直比较稳定,也算是老牌期刊) 18.国际贸易问题(前些年收费表现不好,这两年好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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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年华杂志2010第四期

江西省省级期刊名称:1、刊名: 江西教育Jiangxi Education主办: 江西省教育厅周期: 旬刊出版地:江西省南昌市语种: 中文开本: 16开ISSN 1006-270XCN 36-1048/G4邮发代号 44-1创刊年:19502、刊名: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主办: 江西教育学院周期: 双月出版地:江西省南昌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5-3638CN 36-1031/G4邮发代号 44-63曾用刊名:江西教育学院学刊创刊年:19803、刊名: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s Edition)主办: 江西师范大学周期: 双月出版地:江西省南昌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0-5862CN 36-1092/N邮发代号 44-56曾用刊名:江西师院学报 & 科学与教学创刊年:19574、刊名: 江西科学Jiangxi Science主办: 江西省科学院周期: 双月出版地:江西省南昌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1-3679CN 36-1093/N曾用刊名:江西省科学院院刊创刊年:19835、刊名: 教育学术月刊Education Research Monthly主办: 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江西省教育学会周期: 月刊出版地:江西省南昌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5-6459CN 36-1301/G4曾用刊名:江西教育科研创刊年:19846、刊名: 现代教育技术Modern Educational Technology主办: 清华大学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9-8097CN 11-4525/N邮发代号 2-736创刊年:19917、刊名: 教育理论与实践Theory and Practice of Education主办: 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山西省教育学会周期: 旬刊出版地:山西省太原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4-633XCN 14-1027/G4邮发代号 22-31创刊年:19818、刊名: 教育研究与实验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Experiment主办: 华中师范大学周期: 双月出版地:湖北省武汉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3-160XCN 42-1041/G4邮发代号 38-144创刊年:19829、刊名: 江西图书馆学刊The Journal of the Library Science in Jiangxi主办: 江西省图书馆学会;江西省图书馆周期: 季刊出版地:江西省南昌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3-725XCN 36-1150/G2曾用刊名:新世纪图书;赣图通讯创刊年:197110、中文名称: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英文名称: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曾用刊名:科学与教学;江西师院学报11、刊名: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主办: 江西行政学院周期: 季刊出版地:江西省南昌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8-6463CN 36-1233/D邮发代号 44-104创刊年:199912、刊名: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主办: 南昌大学周期: 双月出版地:江西省南昌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6-0448CN 36-1195/C邮发代号 44-18曾用刊名: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江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年:1963

《金色年华》杂志理论创新版征稿启事一、 杂志介绍《金色年华》杂志是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主管主办的省级优秀期刊,创办于1985年,至今已有23年的办刊历史。胡锦涛总书记为本刊题词:“激励引导青年,在金色的年华里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建功立业”。 《金色年华》杂志国内统一刊号为:CN45-1026/C,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3-3599,邮发代号:48-60,全国公开发行。《金色年华》杂志理论创新版,大16开本,每月28日出版,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龙源期刊网收录期刊。 《金色年华》杂志理论创新版为社科综合性刊物,主要刊登教育、教学、文艺、管理、经济等术论文,突出学术性和创新性。读者和作者以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校教师及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为主,主要面向政府管理部门,学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发行。本刊内容丰富、印制精美、编排规范,是广大作者发表论文的理想刊物。二、 栏目设置理论创新 青年研究 公共管理 教育科学 法学研究 哲学研究 文化探索 经营管理 经济金融 文学艺术 新闻传播 历史民俗三、 投稿须知1.来稿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有一定创新性,篇幅在4000-8000字为宜。 2.本刊实行无纸化办公,投稿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本刊投稿信箱。 3.来稿必复,编辑部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审稿情况,15日未见通知可自行处理。 4.编辑部审稿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三审三较”制度。 5.投稿请在文章或邮件中注明作者简介和详细联系方式。四、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4号 邮编:530022 投稿信箱: 工作QQ:90603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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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杂志2010第二10期

您想了解的是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名录可以简单给您列举一下,方便您参考第一名:瀛台。第二名:大成。第三名:中伦。第四名:金杜。第五名:君合。第六名:炜衡。第七名:中高盛。第八名:建元。第九名:观韬。第十名:金诚同达。

她是一位聋人,她想为更多聋哑人做贡献,所以她重新开始练习说话,然后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一名律师。

1993年12月创建德衡所,并任所主任至今。在创建德衡所前,栾少湖律师曾在青岛市公安局预审和法制部门工作十年,历任侦查员、预审科长、法律研究科科长、复议应诉科科长及《青岛公安报》编辑部负责人等职务,是当时公安部门荣获三级警督警衔最年轻的干警之一。因业绩突出,他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获个人嘉奖。在创建德衡所后,作为德衡所的创始合伙人和带头人,他带领德衡律师,始终秉承“崇尚公正、追求卓越”的服务宗旨和“建百人大所、树百年德衡”的目标,坚持走规范化、规模化的道路,向广大客户奉献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斐然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他倾力打造以金融、公司证券、房地产、涉外、刑事辩护五大业务板块为主的商务性律师事务所,努力探索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形成了较有特色的“双线双面”管理法。他创新提出了“走出青岛,走出诉讼”的战略发展口号,相继在北京、济南、上海设立分所,将德衡服务区域扩大到全省、全国,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合伙制律师机构之一。德衡所连续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规范化文明律师事务所”、“山东省文明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协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称号;并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德衡律师服务标识分别被评为青岛市、山东省著名服务商标。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已发展成为省内业务量和业务收入第一、律师规模过百人、年交税二百万元以上的知名品牌所,成为中国律师业的一大亮点。栾少湖律师也成为中国律师界最著名的领军人物之一。业界权威刊物——《中国律师》杂志先后于二OOO年第十二期和二OO五年第五期发表了对栾少湖律师的业绩专访。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同时,栾少湖律师还承办了大量的律师事务,侧重于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和法律顾问类事务,擅长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是山东省乃至全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其经办的较著名的案例有: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房贷部总经理鲍秀彩特大受贿案(判决结果:宣告无罪);海尔集团空调器厂总经理张某特大挪用公款案(判决结果:缓刑一年);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副局长张某徇私舞弊案(判决结果:免予刑事处分);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预审科副科长王某刑讯逼供案(判决结果:免予刑事处分);山东省胶南市公安局刑警队长崔某刑讯逼供案(判决结果:免予刑事处分);某集团董事长王某私藏枪支弹药案(判决结果:管制两年);东方航空公司特级飞行员刘某故意杀人案(判决结果:死缓);即墨路小商品市场众多摊主状告青岛市工商局行政诉讼案(判决结果:委托方部分胜诉);市百货总公司总经理马某玩忽职守受贿案;青岛山国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青岛双龙制药公司总经理白某虚报注册资本案(判决结果:宣告无罪);代理澳珂玛集团控告甘肃乔某诉讼案和青岛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庭长邓宁受贿、玩忽职守案;高某挪用公款案(判决结果:无罪)等。2008年1月,栾少湖律师被山东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一等功。著 作: 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实用法律简介手册》、《风雨兼程》(德衡十周年纪念文集之大事记、论文集、案例选)、群众出版社出版的《复议应诉导论》、《公安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山东省公安厅的《公安行政执法手册》等多本著作。栾少湖律师还在国家和省级各类政法刊物上发表论文近三十篇,包括:栾律师主笔撰写的《中国律师发展报告》中的刑事法律服务部分和《中国律师事务所分所生存与发展调研报告》获全国律协好评。《论诉辩交易制度与刑法的精神》(获山东省第十二届(2002年)律师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论律师在普通程序简化审判简易程序中的作用和地位》(获第三届(2003年)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对视:法官与律师——“法官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中的法官”调查报告》引起法律界关注。《律师受托立法的路径探索》和《冲突与和谐:恢复性司法之考究》获(2007年)中国律师论文优秀论文。论 著: 扩大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中律师辩护权的思考 (与劳谦合作) [日期:2005-7-6]论诉辩交易制度与刑法的精神 [日期:2002-9-16]社会兼职: 青岛市第十三届(2003年—2008年)人大代表青岛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山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青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青岛市工商联执行委员与常务委员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外事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济南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青岛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兼法律顾问青岛市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基金会常务理事

北京律师杨在明负责天台案件吗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执业经历:从1995年律师执业至今逾二十五年,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行政法专业所为愿景,用“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在明精神服务客户。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级行政地区代理案件7000余件。

中国律师杂志2010第人10期

1969年至1979年,在北京铁路分局基层站段工作,当过工人、干部。连续六年被评为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务段各级“先进生产者”。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至1988年,在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执教,任教师、党支书书记。1985年被评为北京市委党校“优秀共产党员”。在北京市委党校执教期间被评为“最受学员欢迎的青年教师”。1983年至1988年,在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1989年作为发起人,和其他同事共同组建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1989年至1998年,担任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1995年至1996年,司法部“《律师法》起草修改小组”成员。1995年至1999年,担任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律师》杂志编委会副主任、第四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和《北京律师》杂志编委会主任。1996年至1999年,担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8年至2000年,由司法部派驻香港工作,担任中国(香港)法律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0年至2001年,作为访问学者赴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院留学一年,研究英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2002年至2007年,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02年至2005年,担任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2004年,在 “北京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活动中获嘉奖。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2005年,受聘为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服务系统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2007年,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10年,被评为“2009/2010 年度 北京市优秀党员律师 ”。赵小鲁律师先后担任第四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总监事、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第六、七、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男、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12)、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2011)、“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9-2012)”荣誉称号获得者、北京市青年律师联合会副主席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 第一届,2011年)、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创办人及首席律师,北京艺术法律师网 创办人及首席律师;2010年11月当选为第一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1月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称号,2010年1月获“北京市刑事辩护杰出贡献律师”称号,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在国家政法机关工作,2000年7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死刑辩护律师与死刑问题研究专家,《法制日报/周末》、《京华时报》、《时代人物》、《影响力人物》、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采访报道并称之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杂志2012年01B期以《孙中伟:中国艺术法律师之父》作封面人物报道 。 1、孙中伟律师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12);2、孙中伟律师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2011);3、孙中伟律师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9-2012)”荣誉称号。 1、孙中伟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于2013年3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定价49元,全国各大法律书店、新华书店、当当网 、卓越网等有售 。(1)内容简介揭开最高法院死刑改判的神秘面纱展现死刑改判案件的起死回生之道带您走进死囚及其家属的心灵深处记录刑辩律师对死刑制度的终极反思在死刑辩护、特别是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中,律师是如何让死囚起死回生的?这是个让公众、甚至不少律师都感到好奇和神秘的问题。作为一名执业12周年的专业死刑辩护律师,作者在本书中通过总结亲自承办的14起案件,揭开了死刑改判的神秘面纱,展现了死刑改判的辩护思路与策略的形成过程;通过记录与死囚的多次亲密接触,带领读者走进死囚这一神秘群体的心灵深处;并从律师的视角对如何减少犯罪与死刑进行了深入的哲学反思,体现了作者的社会责任。这是国内第一本由死刑辩护律师以死刑为题材写作的将法律学术性与文学性完美融合的畅销书。(2)作者简介孙中伟,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称号获得者、现任北京市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主席,北京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首届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首任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首任秘书长。政法学院毕业后曾在政法机关工作四周年,作为最早一批在最高法院承办死刑复核业务的律师,承办的死刑复核案件数量及成功不核准数量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学术上主张“死刑废除论”,积极推动中国的死刑废除进程,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2010,日内瓦)特邀演讲嘉宾,第三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2007,巴黎)期间受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专访并在《人物特写》报道的律师,2011年、2012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律师代表;创办了全国首家以死刑辩护为核心品牌业务的律所,被《法制日报》、《京华时报》、《时代人物》、《影响力人物》等专访并以 “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活跃在最高法院的死刑辩护第一人”等报道。出版《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死刑复核律师实务操作指引》等获奖论文,主讲《死刑复核案件实务技巧》律师培训视频教程。2、孙中伟著《死刑辩护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已经签约授权法律出版社出版,即将上市…… 1、孙中伟著《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被评为2009第八届全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使命、责任、发展——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2、孙中伟著《死刑复核律师实务操作指引》被评为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优秀优秀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出版《律师参与与诉讼正义》。 1、2007年10月《时代人物》以《为了中国不再有死刑——访孙中伟从刑警到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2、2007年12月《影响力人物》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3、2008年1月《莫愁/天下男下》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4、2008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走近中国大律师》以《活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辩护第一人》对孙中伟进行介绍。5、2012年4月《孙中伟:从缉毒警察到毒品辩护律师》(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2012.04B期“我的律师之路”栏目) 报道 。6、2012年5月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2012.05B期以《孙中伟:从云贵高原走出的京城大律师》报道。 1、2010年10月,出席欧盟驻华使团主办的“中国死刑改革”研讨会并做《中国死刑辩护律师的现在和未来》主题发言;2、2010年2月,出席日内瓦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作《中国死刑控制与减少的法律之路》演讲;3、2007年1月,第三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在巴黎召开期间,唯一被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采访并在《人物特写》栏目报道的律师;4、2010年7月,出席海检学术沙龙:“控辩审三方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的问题”5、2006年4月出席 “死刑复核的程序设计与实践运作”研讨会;6、2009年6月,出席“中美司法职业化比暨刑事司法改革比较研究”研讨会;7、2009年6月,出席“死刑改革的趋势与适用标准—国际社会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研讨会;8、2009年10月,出席中欧合作项目“中国死刑改革研究”总结报告会;……律师执业培训讲师1、2010年1月,孙中伟律师为上市公司正保集团的法律教育网讲授《死刑复核案件实务技巧》、《年薪从0到12万—年轻律师成长之路》、《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技巧》等律师培训视频远程教育培训课程,2、2009年3月,孙中伟律师为北京万国学校青年律师精英培训班讲授《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成功之道》、《年薪从0到12万——实习律师成功之路》课程。 1、宣某局长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核准案(被《法制日报》、《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详细报道)2006年12月时任广东省某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宣某在办公室将副局长杀死。案件经一、二审,宣某均被判死刑,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死刑复核后认为,宣某有自首情节,将该案发回重审。记者2011年4月25日获悉,宣某日前已被广东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宣某一案被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此期间,拥有“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之称的北京律师孙中伟担任了宣某的辩护人。孙中伟认为,该案的作案动机是关键。一审判决将宣某杀人的动机认定为:“宣某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其作案是为了阻止本单位的一名副职接替自己的职位。”“从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的选择以及作案後的表现来看,本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突发性、无犯罪动机性。”孙中伟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认为,如果这是一个有预谋的杀人计划,被告人不会选择在大庭广众的办公场合作案,这对於其案发後逃跑非常不利。在孙中伟向最高法院递交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中写道:“依常理,被告不可能因为被害人即将接任自己升任正职而将其杀死,这不符合中国官场的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宣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宣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宣某作案后在亲属的规劝和陪同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不核准并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宣某死刑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宣某现于广东阳江监狱服刑。2、吉某木子扎运输毒品死刑不核准案(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后承办的首起死刑不核准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进《刑事审判参考》)吉某,女,,四川省凉山州人,彝族。曾因运输毒品罪被四川省判处死刑,2007年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孙中伟接收委托作为其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最后本死刑不核准,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3、古某波斯坦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提供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最后死刑改判)古某,女,新疆人,维吾尔族,因运输毒品罪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法院判处死刑,孙中伟接受委托作为她在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二个程序的辩护律师,最后最高人民不核准死刑,发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死刑改判。4、郭某抢劫杀人改判案(提供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重审四个阶段的辩护,历时4年,最后死刑改判)郭某,北京退伍军人,在广州将某女大学生抢劫时杀害,孙中伟作为其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重审四个阶段的辩护律师,历史四年,最后终于死刑改判。郭某现于广东韶关监狱服刑。5、李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李某,贵州人,因将贵州某大学女大学生(其情人)杀害、分尸后抛尸而被贵州省判处死刑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孙中伟接收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最后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死刑判决,发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6、赵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赵某,河南人,因女朋友的父母嫌其家庭贫穷反对其恋爱而将其女朋友杀害,先后被河南省二次判处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孙中伟为其辩护,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死刑判决,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重审后改判死缓。7、李某绑架罪改为非法拘禁案李某,女,贵州人,一审被广东省东莞市某法院以绑架罪判刑,孙中伟为其二审成功辩护,二审认定绑架罪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后释放。8、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辩护在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中,忠诚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顶住来自多方的压力,以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坚持为当事人陈某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9、为湖北孟某被抢劫杀害案申诉。(孙中伟成功代理死刑被害方的案件,孙中伟并非有些人所说的“只为坏人辩护”)孟某,男,湖北某出租司机,无辜被37刀抢劫杀害后抛尸,在家属没有拿到一分赔偿的情况下,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死刑,孙中伟接收其家属委托代为申诉,最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成功改判被告人死刑。帮助被害方实现其期望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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