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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调查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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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调查毕业论文

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一)合同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二)成本分摊说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三)国家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四)登记说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一)日本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二)德国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三)法国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四)美国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2) 高富平.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J] .法苑,2002.(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5) 邓光达.钟声.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及相关问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4).(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7) 杨明.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J/OL]载搜狐焦点房地产网.(8) 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归属[J]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9) [德]鲍尔,使蒂尔纳.德国物权法[M] .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24-25.(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11)崔建远,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论[EB/OL] .(12)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

测绘工程专业“地籍测量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地籍测量学是测绘工程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它是研究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以数据、表册和图的形式表示,并由以课税为目的的地籍扩大为产权登记和土地利用规划服务的多用途地籍,即现代地籍,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当代测绘新技术、新方法广泛应用于现代地籍测量中,其内涵和外延更为丰富,并与测绘工程专业的其它相关课程交叉、融合更为深入。因此,对测绘工程专业开设的《地籍测量学》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尤为必要。我校测绘工程专业开设这门课已历时10年,其间进行多次教学计划与内容的调整,目前该课程的学时为48学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下学期授课。 1教学环节的改革 1·1教学内容的定位与调整 地籍测量学课程是在测绘工程专业学生已学习前续课程测量学、测量平差、控制测量和计算机程序设计等基础上讲授的,学生具有一定的测量理论基础、计算机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结合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专业培养目标有所侧重,进行恰当的定位与调整。以我校采用的《地籍测量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内容编排来看,它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1~5 章)为地籍调查,第二部分(6~10章)为地籍测量。作为测绘工程专业学生应以第一部分为重点,这一部分内容新、政策性和专业性强、信息量大,同时又是第二部分的基础与前提,应重点讲授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等级调查及房屋调查。第二部分地籍测量可结合测量学、控制测量、数字化成图原理、测量平差等前续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有比较地进行整合性讲解,经过多年教学实践,获得较好的效果。 1·2课堂教学手段的改革 地籍测量学课程的知识总量与信息量大、政策性强,内容以叙述性多,再加上当代测绘新技术的应用,在有限的学时内,既要讲授传统的课程内容,又要介绍当代测绘新技术、新理论的应用,单靠常规、传统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是有困难的。教学中制作 CAI课件,在课堂教学中采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与传统板书相结合的方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不仅形象、直观,而且提高了教学质量,既有图像教学,又辅以声音和动态,将基本原理、实物图像、空间概念、学科间交叉等难以用板书或口述讲解明白的内容,清晰、直观地传授给学生,加大授课信息量, 便于更新和拓宽知识面,完善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但是,多媒体教学手段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课堂教学的一种先进的辅助手段,如果不分主次,不分内容,不分需求都用此方法讲课,甚至坐在电脑前照本宣科,其效果也不会好。因此,将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板书有机结合是课堂教学的一种好形式。我们对内容中叙述性、图表、新技术、新仪器、学科间交叉比较等内容宜采用多媒体教学,而对于推理性、分析性、计算性的内容采用板书讲解为主,使课堂气氛活跃,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3注重“地籍测量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融合 地籍测量学是在前续专业基础课及部分专业课基础上开设的,因此,在讲授过程中,应注意与已学课程的交叉融合,例如,在讲解“地籍控制测量”时, 应着重讲清地籍控制测量的自身特点、要求及其方法,宜与地形控制测量、施工控制测量等内容相比较,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点。在讲解“地籍图测绘” 时,应着重讲解地籍图的内容与特点,比较它与地形图的异同之处,同时强调地籍图数字化成图的新技术。在这里应注意将地籍图的测绘与界址点坐标测量有机结合,它们都是通过一定的仪器设备和方法, 采集各宗地的界址点、相关地物点的三维几何数据和属性数据,应用数字测图软件,经过数据处理,绘制并输出数字化地籍图、宗地图及有关成果。同时, 这些采集的数据还用于建立地籍数据库,为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数据,以便于今后地籍变更及地籍信息的自动化管理。因此,在讲解这两章内容时应突出数据采集的应用价值,并有针对性地融入已学过的测量数据库、数字化测图原理、计算机图形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只有这样,在讲授第二部分地籍测量时,才能突出地籍测量自身特点,避免重复,节省学时,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与教学效果。 1·4保持教学内容的现势性 如前所述,地籍测量学的内容不仅政策性、法律性及社会性强,同时又是集科学性、实践性、统一性及严密性于一体的技术工作,其行为是具有法律效用的政府行为。因此,讲授这门课程时,不同于其它专业课程,必须及时地融入国家最新的地籍测量规范、规程,融入最新的国家土地、房产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在讲授过程中,由于教材编写内容时间的局限,及时地补充最新的国家地籍测量规范或法规, 使学生所学内容能适应当代社会的要求,保持教学内容的现势性,很受学生欢迎。一些在土地或房产部门工作的毕业生感到能学以致用并很快适应工作环境。 2教学实验环节的改革 地籍测量学同其它专业课一样实践性强,学生除了掌握基本理论与知识外,还应掌握基本应用和操作技能,培养动手能力。在48学时教学中,安排 6学时实验课,其主要内容是全站仪极坐标法测定界址点坐标,野外数据采集与机助制图,解析法面积上机计算等。限于学时,对地籍权属调查等内容通过演示或参观来解决。我校在江浦校区建有近 2000亩的完善的数字化测量实习基地,很好地满足了本课程课堂实验课的需要。 3结束语 地籍测量学与其它测量课程比较,在国内测绘工程专业中还是一门开设时间较短的新课程。随着当代测绘新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的需求,它的自身特点与应用范围及其与其它专业学科的交叉融合,其内容也在与时俱进。因此,这门课程内容与方法改革会不断地深化,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满足和适应社会需求。教学实践表明,一本好教材,一份好教学计划,一套先进的多媒体课件,这仅是教学中的硬件;如何讲好课,安排有效的实践环节,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应有一套适应专业培养目标需求的行之有效的模式,笔者认为上述几个方面把握好,将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轻风论文网有免费的论文可以下载,解压缩形式的,在百度上都搜不到,呵呵,我就用的他们的文章过的,。一次过关,哈哈

二)观点要创新 毕业论文的创新是其价值所在。文章的创新性,一般来说,就是要求不能简单地重复前人的观点,而必须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学术论文之所以要有创新性,这是由科学研究的目的决定的。从根本上说,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就是为了认识那些尚未被人们认识的领域,学术论文的写作则是研究成果的文字表述。因此,研究和写作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论文如果毫无创造性,就不成其为科学研究,因而也不能称之为学术论文。毕业论文虽然着眼于对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但创造性仍是其着力强调的一项基本要求。 当然,对学术论文特别是毕业论文创造性的具体要求应作正确的理解。它可以表现为在前人没有探索过的新领域,前人没有做过的新题目上做出了成果;可以表现为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研究,有新的发现或提出了新的看法,形成一家之言3也可以表现为从一个新的角度,把已有的材料或观点重新加以概括和表述。文章能对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作出科学的说明,提出解决的方案,这自然是一种创造性;即使只是提出某种新现象、新问题,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思考,这也不失为一种创造性。国家科委成果局在1983年3月发布的《发明奖励条例》中指出:“在科学技术成就中只有改造客观世界的才是发明,……至于认识客观世界的科学成就,则是发现。”条例中对“新”作了明确规定:“新”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凡是公知和公用的,都不是“新”。这些规定,可作为我们衡量毕业论文创造性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所规定的原则,结合写作实践,衡量毕业论文的创造性,可以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来考虑: (1)所提出的问题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并通过独立研究,提出了自己一定的认识和看法。 (2)虽是别人已研究过的问题,但作者采取了新的论证角度或新的实验方法,所提出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人以启发。 (3)能够以自已有力而周密的分析,澄清在某一问题上的混乱看法。虽然没有更新的见解,但能够为别人再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必要的条件和方法。 (4)用较新的理论、较新的方法提出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际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取得一定的效果。或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数据等。 (5)用相关学科的理论较好地提出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本学科中的问题。 (6)用新发现的材料(数据、事实、史实、观察所得等)来证明已证明过的观点。 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要求对前人已有的结论不盲从,而要善于独立思考,敢于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敢于否定那些陈旧过时的结论,这不仅要有勤奋的学习态度,还必须具有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任何创新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总是以前人的成果为基础。因此,我们要认真地学习、研究和吸收前人的成果。但是这种学习不是不加分析地生吞活剥,而是既要继承,又要批判和发展。 资料来源:

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毕业论文

[摘要]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低技能者和大学毕业生在地区间分布不平衡的问题,收入不均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问题,伴随着低出生率而出现的快速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欠发达地区的持续贫困问题等等。由于竞争的加剧,个人偏好的不同,信息的缺乏,陈规陋习的影响,造成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行为愈演愈烈。这不仅使得被歧视者失去了部分的就业机会与权利,而且对于雇主来讲,也有利润损失。歧视行为可以说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行为。[关键词]劳动力 就业 歧视 竞争 性别[正 文]因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独特性,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具有特殊性.在就业、职业选择、工资收入等方面,农业劳动力一直处于政府的制度性歧视之下;妇女受到的性别歧视与我国重男轻女的"前劳动力市场歧视"相关;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在沿海发达地区遭受到雇主的统计性歧视,而这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有关. 在劳动力市场中经常遇到被歧视的情况。歧视是带有明显贬义的词,在汉语中它意味着对待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某个团体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不公平的态度或评价。经济学中,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取决于影响其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所有供给和需求因素。如果与生产率无关的因素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了正的或负的价值,就可能导致歧视。那么歧视行为及其现象到底如何产生的呢?这种现象表现在,一方面,对劳动者非经济因素的考察和限制,提高了个职业准入的门槛,使求职者难以找到工作。另一方面,大量找不到工作的求职者及至新进入的求职者总数的增长,使得雇主在选择雇员过程中限制雇员的一些非经济个人特征成为可能,而且这种限制的成本会随着迅速增长的求职者之间的的竞争而变小,从而使雇主在选择雇员时可以对雇员的非经济个人特征进行更为苛刻的限制。由此还引发在职员工在职业发展中被一些非经济个人因素所限制。这一“歧视——供求——歧视”现象已成为制约劳动力供求关系平衡、提高就业率、提高社会产出—成本率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形势下,歧视的存在和发展呈现以几个特点:一、歧视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多样化。这一特点使得人们对歧视的认定变得更加难以把握,更加困难,也使得对歧视的控制和抑制更加不易。二、劳动力市场上供过于求的现状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比如,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你将怎样”一题调查中,选择较多的是“更加努力工作,寻找机会”,(1)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求职者之间的竞争使得劳动者不能轻易放弃工作机会。劳动者的这种选择成为雇主的歧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这也说明供过于求会加重歧视现象。另一方面,雇主歧视使得求职者更加难以找到工作。当雇主歧视使得雇主和雇员之间无法达成就业一致时,这一雇佣矛盾就会使实际获得工作机会的劳动者必劳动力市场需求要少,这就形成了更多的求职者,甚至形成更多的失业者,从而加剧供过于求现象的恶性循环 。三、歧视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劳动者个人对歧视的约束力更加薄弱。比如,雇主对劳动者工作经验的要求,由于各职业特点不同,其要求不全是歧视,只有高出该岗位绩效要求的部分才形成歧视,但一个职位对工作经验、年龄阶段等的要求是无法准确量化的。这就形成了劳动者判别上的障碍,即使其受到了歧视,但展开调查和认定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偏见是导致歧视的根源,即雇主为贯彻自己的非理性的主观喜好或认识而对雇员实施不公正待遇。因为事实上,经济理性人是不存在的,至少其行为不可能完全理性,所以雇主的主观偏好必然会影响到其雇用决策。(2)产品市场竞争会弱化及消除歧视。但是,当劳动者的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时,被雇用者之间的竞争使得劳动者为获得工作或职业发展而接受歧视待遇,而雇主也能够在足够多的求职者中按照自己的主观偏好以比较低的成本雇用到劳动者。即劳动者的供给量大于需求很多,雇主为自己为主观偏好支付的额外成本就越少,雇主也就能更多考虑自己的对劳动者非经济个人特征的主观偏好。(3)歧视的存在和持续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效和公平,它还会给社会保障带来沉重的负担。歧视是资源或优势分配不均的必然产物。由于资源和优势的稀缺性,造就了其分布的不均匀性,因此也即产生了相对的弱势群体,相对的优势群体。随之,优势群体理所当然的成为效率和成功者的象征,劣势群体即成为被淘汰的对象。但是实质上劣势群体在很大的程度上并非是弱势,一概的否定即造成了歧视。歧视是信息不完全和先入为主的统计性偏见的产物。由于没有较好的能力测评体系,很难判断一个人的实际生产率与能力如何。通常的评判标准是根据其教育水平、年龄、测试分数等来考核与获得与生产率有关的信息。而这些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对于主观要素提供的一种辅助性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这种主观要素也会造成歧视。(4)

城市商品房相关权若干问题的研究(一)--------------------------------------------------------------------------------序言目前在我国房地产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其中城市商品房的买卖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据有关方面统计、商品房的买卖已成为广大群众消费的首选。随着买卖的扩大、相应商品房权益的纠纷不断出现,商品房的质量,物业管理纠纷成了投诉的热点,吸引了法学界对商品房产权问题的研究。在我国由于实行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商品房与楼盘地权相分离的原则,传统的、旧有的西方的物权理论及房地产的研究均很难适应我国现行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从商品房的空间构成不难看出,商品房的使用权是沿着商品房的空中范围,上下叠加左右毗连的。这些商品房的叠加毗连使其权属发生了异常的变化,更多的问题是无数个商品房权益交织后与周际的权利关系纷繁复杂,让众多学说力所不逮。本文力图在这些权利的交织及边缘问题上做深入的研究。为便于论述,本文将商品房产权交织及边缘权概称为相关权,顾名思义即与商品房产权相联的权益。由于对商品房的问题研究的欠缺(也许是本人对此问题的独孤寡闻),也由于物业管理成为新的热点,更多的是忙于应付物业纠纷的处理,而很少去分析物业纠纷权利上的原因,如果静下心来细思,涉及房产多项权利。如权利清晰,一是处理容易,二是纠纷肯定会减少。本文想借用相关权的概念从权利的性质上,该权利与他权利的区别上,努力找出一条解决纠纷便捷的路子,做一些基础性的探讨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一是相关权没有固定理论,他是基于物权、债权,邻接权、相邻权、共同权,类似于房屋区分所有但又不等同于这样的权利,由于他是一种基础权利。所以他对基础理论的研究有很强的依赖性。二是由于旧有物权理论,原本是建立在私有物权之上的。因此,解决涉及商品房屋使用权的问题上矛盾突出、明显,很难套用,应以讨论一种全新的,商品房相关权理论为当务之要。城市商品房是国家所有地权和公民私有权分离的产物,研讨房屋相关权一般不涉及地权所有权。三是由于商品房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矛盾的显现还不深刻,对这类问题的投入不深,研究不够,只能就发现的问题就事论事,难免不能完全自圆其说,但本文想尽力而为,使这类问题的处理,较为耐得住推敲,成为体系。 四是由于对这类权利的救济问题,直接引述为诉讼的研究,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所以本人从论述的完整性上论述这类问题的特殊性。但并非本文的重点,如有浮皮浅显,点到为止的情况敬请见谅。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益的基本问题(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及性质特征1.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商品房相关权利是指商品房产权人之产权与其他商品房屋产权人的产权及与开发商的开发权、公用设施使用权等与商品房产权相关联的权利义务的总称。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房屋相关权。(1)商品房一般在城市中以楼房的形式存在,相对集中于各个小区,故本文所指商品房一般泛指城市小区商品楼房。(2)由于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i],商品房均附着在国有土地上,所以商品房房屋权益仅限于房屋本身的所有权,房屋产权人不得主张房产所附着之土地的所有权。其商品房所联系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也仅限于理论上的意义,因土地整幅批准使用者为开发商,房屋出售时,也仅限于房屋自身的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本楼内的楼道、电梯、设备间等,不包括楼房周边的绿地、马路等其他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这种理论上的土地使用权因与整体小区楼盘的土地使用权相比较微乎其微,很难产生实际主张意义,因此,本文不予讨论。2.房屋相关权的性质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物权,依附于国有土地之上,附属于相对独立的房产权,是依赖于商品房产权的特殊物权。房屋相关权的依附性在于,只有享有房产权,才享有完整的相关权、房屋租赁人、借用人都不能单独享有这样的权利[iii].他的依附性还在于转让房产权时,相关权一并转让。如相关权涉及的地下车库权利、一般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受让人不接受时,也应处于公开出让状态,但经物业管理人员同意的除外。(后文另述)3.相关权是一种边缘权、交织权商品房在地理空间范围讲,由于商品房叠加在同一土地上,相应房产相关权则是各房屋产权交织状态下的一种权利,这也决定了房屋相关权的行使也受制于其他产权人的权利行使。如在公共走道住户独用走廊一段为安全需要加装防盗门,此行为虽不影响他人行走,但应征求相邻其他住户的意见,并不当然享有独用走廊的专有使用权。(二)商品房相关权利所涉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商品房的相关权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商品房所有权利延伸于所有之房屋外的一种权利。1.他所依赖的商品房屋所有权是相对完整的,具备所有权应有的一切性质。2.相关权所依赖的,商品房所附着的土地地产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1)该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相分离。(2)房屋所有权紧紧依附于土地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权。(4)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单纯的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iv]3.商品房所依赖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属、多重的特点。(1)整体性。土地使用权的自身属性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他的属性,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具有共用性,使用的最大化及允许被他人善意使用是他的特有品性,整幅土地被开发商开发转让后允许所有商品房业主善意使用为该权利的显著特征。(2)小区土地使用权是由国有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区分所有不是使用权的特征,因此不可在使用权上设定“所有”。小区商品房使用权的整体性决定小区用地不可分属,所有商品房所有权人对该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平等的使用权。(3)因使用目的方式、范围、空间、层次不同,追求其功用不同,使用具多重性,多样性,理论上说,使用权是多重的、往复无穷的。(三)房屋相关权是建立在商品房各自所有、土地整幅使用权共享基础上的特殊使用权[v].1.商品房的所有权私有性、依附整幅土地的使用权国有性质,决定了房产权人不仅是享有商品房的相关权,而且享有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公共设备、共用绿地的相关权,还享有所有权之间,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与相关权之间的权利。(1)房具有完整的私有性,商品房所有权人在自己所属的范围内享有传统房屋所有权的一切权利。(2)由于商品房是横向与纵向叠加毗邻而建与公共设施、公用面积沟通相连,因此房屋所有各产权人还有相邻及区分所有的权利。(3)由于小区商品房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和共同使用性,使其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大大大于商品房的自身占地面积。商品房所有人因此还享有对绿地、马路、场馆、亭廊、景观等相关配套设施相关权。各商品房所有权人对上述配套设施相关权还达及这些设施的益损增减即使用、维护改建、受益权。笔者认为区分所有范围一般只达及同一建筑物内,与所有之房屋建筑物有物理结构上连接之部分,不具有结构相连的设施,但规划在整体范围内的,涉及其上的权利是相关权。综上,相关权有广义、狭义之说。广义相关权,除所有权之外的,包含区分所有、相邻及相关权。狭义相关权是指结构未曾原始相连,但土地使用权系一体批复、整体使用,与主体楼房配套而建相关设施之上相关的权利,如物业用房,供电公共配套用房,这些设施成本或计入或不计入商品房成本。[vi]但之上权利与住房所有权相关,既属狭义相关权范围。2.从地理位置来讲,房产权相关权是指房产人之房产权延伸至自身房屋之外,小区规划之内开发商建设的配套公共设施上的权利及公共服务设施上的权利,如附属用房,绿地等。这些权利即有一定的独立性,也有交叉性。理论上讲,当开发商开发的是单独楼座的,房屋售出后,权利就全部归属各商品房业主,这时开发商虽在名义上享土地使用权利,但已无有实际意义,楼座所需土地面积及相关占用面积随项目完成,整幢楼房的出售、已经转让提供给各个房主。小区整体开发楼盘的,中间有甬路、绿地、廊亭、公共设施等相互交织关联的各种相关设施,从产权上来讲,商品房产权人仅对开发权有依附从属性,但因上述具有独立性的设施,互不隶属涵盖,但这些条件又是选择区位、确定购买房屋时的前置条件,承诺条件,这些独立于房产权之外的会馆、场所、廊亭、马路、绿地的收益权也不能完全与房产权人的权利无关,本文要旨在于研究产权人与上述设施权利之间的关系。3. 相关权存在于动态之中,在动态中异常复杂。相关权存在于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在历史的长河中,商品房产权的发展异常复杂,商品房相关权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动态中,相关权的形成、变化、消亡异常复杂。如(1)部分出租后的房产权人的相关权是否保留,能否部分转化;(2)被意外占地、增建、拆迁等,房产权人相关权如何评价损失,能否补偿;(3)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vii],相关权是否自然消灭,能否折价,能否改造成其他用地,有无置换权等等。本文仅就常见的几种变化作简要的论述。1)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 相关权的行使如前所述,相关权是房屋产权人行使产权基于整幅土地使用配套设施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房产权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允许产权人出租出借住房,在这种情况下,租用人、借用人是否享有这种小区公共设施的相关权,笔者认为,相关权不仅仅是使用权,而且有收益分享权及改变用途决定权。因此,在这种状态下,使用权可因出售、出借而随之转移,但收益分享权和改变用途决定权则可以保留。2)相关权指向的标的变动,相关权的行使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规划占地,绿地等减少。当国家规划占地有补偿时,小区公共设施、绿地等土地出让金均已摊入房屋成本,各房产主的权利也基于分摊而分享这些土地、设施的占地补偿,应按面积,通过相关权,补偿给各个房屋产权人。(2)改建 增建。任何改建、增建均涉及相关权人的权益,应经多数人的同意而行之,在紧急状态下,属于确定的对相关人有益的增建、改建,可由小区或物业管理者代行实施,所得收益,在优先支付成本的情况下,应与相关权人分享。(3)维修。为维护相关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或提升观赏使用设施的价值,需要投入,应经相关人绝对多数方同意可实施,所需费用应用小区其他收入支出,不足部分由小区相关权人分摊,不同意的人亦需支付费用。3)利用经营设施为方便小区业主,允许开设一些便民经营服务,其收入如何看待,笔者认为其经营收入一般与相关权无关,属于物业管理行为,但利用原物业管理设施的应从中分析出来,或作为维修资金,或按面积分享。对于处于有利位置之中的房顶,屋面、楼面、围墙,院内支架,悬挂的广告等收入,则应优先用于受损,受影响的房屋所有权人,其余用于公摊的相关设施维修费用,但不得作为物业经营收入。4)七十年后,土地使用期满后,房屋还在其产权尚存,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或交回土地,或对土地使用权交费续展。4如不交费续展,土地使用权虽然交还国有,但相对整幅 土地的使用及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因使用而不改变用途(自然顺延)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则享有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原开发商)的使用权因到期而失去(丧失)[viii].如开发商或业主自行续交土地出让金,使用权全部归业主,这时相关权范围与土地使用权利范围接近一致,如由开发商交纳则相关权维持原状。(四)、相关权与相邻权区分所有、及物业管理、开发商经营权等其他权利的异同1.相邻权是指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另一方要求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ix].相邻权是与所有权相邻部分的处理原则,相邻权没有相互包容和权利交叉,只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双方权利相等,没有交叉。(2)相关权不一定相邻相关权是所有权派生出的权利,相关权主要基于业主与开发商的基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共同使用一幅土地关系而形成,特点是毗邻但不相邻,权利主体不平等。主要解决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开发商的使用权以及共用权问题,此外,小区内业主与业主即使地理不相邻但同为相关权利人时权利平等[x].2.相关权与区分所有之间的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xi]对区分所有已有众多论述,从功用上比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是对所有权涉及的部分区分所有,解决的是所有权层次上的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涉及的建筑物结构相连,解决的是共有问题。而相关权则不解决所有权问题,只解决相关权人房屋所有以外的一定区域内的使用权问题,不能主张对公用设施的所有权。相关权解决的公用部分的公用问题和公用部分的权益分配问题。按区分所有通说[xii],区分所有包括住宅的专有权,公用面积的共有权,及成员权 [xiii],但在整个小区靠街一侧修建固定广告牌,按合同法规定加工物为定作人所有,按区分所有则应为该楼所有住户共有,但固定广告牌建在楼外空地上如何共有呢。即使建在其中一幢楼的屋顶上如果按区分所有认定为非该楼住户其他楼内住户共有呢,而以相关权解释在则无纷争。再有附属车库无认购买,不得已向附近居民出售,如果出售被登记确认,小区住户与该车库所有人又如何区分所有呢?再如,庭院绿地被城市规划占用补偿,在城市土地归国家,土地使用权归土地开发商的情况下,如和用区分所有去解决补偿纠纷呢?这些似乎都以超出了“区分所有”的权能,起码在中国的情况是如此。因此,以房屋相关权理论解决这些与房产权有关的各类权属、权益损害纠纷更为恰当合用。

哈哈!正在写呢!老师给了些题目,给你参考下了!房地产论文选题方向1、房地产市场研究以**市为例,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选取住宅市场、二手房市场或商用零售物业市场其中之一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分析市场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在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或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重点在市场现状分析,提出建议、对策)可拟题目:A**市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B**市住宅市场发展潜力研究C**市商业地产发展现状、问题与前景D规范**市二手房市场发展的对策研究E规避二手房市场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2、土地市场研究分析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互动关系(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土地出让制度(包括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土地管理政策(如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新规定)和土地税收政策(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意义可拟题目:A地价与房价互动关系研究B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南宁市为例C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势3、物业管理领域分析物权法颁布后对物业管理领域的影响,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作风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可拟题目:A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焦点问题研究(物业公共产权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问题等)B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对策研究。。。4、小产权房的问题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已是一种趋势,各大城市房价高涨,工薪阶层纷纷选择购买不受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引发了很多问题,所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究竟能否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还涉及政府如何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热点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探讨可拟题目:A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可能性、障碍及对策研究B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C小产权房的土地产权问题研究D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拓宽土地一级市场的对策研究E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缓解住房保障压力的可行性、障碍与对策研究。。。。5、住房保障方面的题目:A构建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现实障碍与对策研究B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C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渠道和对策研究。。。6、房地产开发领域A、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前景分析B、 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战略探讨论文选题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以房地产市场研究为例)首先,确定研究方向,选择一个具体的市场来研究,不要笼统的以“房地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其次,确定研究的范围。商品住宅市场是研究的最大热点,要注意联系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来分析,也不能忽视住房市场的层次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阶层,要明确所分析的是哪个层次的住房市场。再次,确定研究的立场。如果以分析市场趋势为主,就需要站在房地产市场咨询者的角度,那就写成研究报告一类的文章,这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也可以研究市场存在的问题,包括国家政策的影响、市场监管秩序、交易风险防范等,站在为政府建言的立场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本来我想写估价的,结果老师不是估价方面的!估计你可以写几种估价方法的改进和应用呀!哎,论文啊!烦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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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见下面:信息现代化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分析,新时期如何做好国企行政管理工作,新媒体环境下行政管理创新,现行档案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夫妻债务制度研究,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公司僵局救济问题研究,论国际服务领域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立法研究。

13、劳动工资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4、原材料、能源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5、财务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6、财政收支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7、城镇居民生活收支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8、农村住户收支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9、外贸进出口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0、科技统计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1、对外经济贸易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2、金融保险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3、教育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4、文化事业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5、卫生医疗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6、社会福利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7、劳动力资源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8、自然资源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9、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0、企事业单位设备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1、企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2、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损益表)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3、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4、贸易企业商品采购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5、贸易企业商品销售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6、工业产品数据库设计与开发 37、高校招生信息检索系统设计与开发 38、大学生就业信息检索系统设计与开发 39、人才需求信息检索系统设计与开发 40、专业文献信息检索系统设计与开发 41、报刊信息检索系统设计与开发 42、商业银行存取款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43、某医院门诊预约系统设计与开发 45、某课程网上考试系统设计与开发 46、某医院床位安排系统设计与开发 47、某区房屋出租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48、某企业设备监控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 49、某小区车辆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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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是我们最常见的建设项目之一,在写作房屋建筑学论文时,我们要重视论文的题目,千万不能忽视论文的题目的重要性。。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房屋建筑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房屋建筑学论文题目(一) 1. 山区乡村建筑洪水冲击作用可视化研究 2. 房屋质量 保险 制度下质量检查机构运行机制研究 3. 山区乡村建筑洪水作用荷载试验研究 4. 木构架砖围护墙房屋的拟静力试验研究 5. 基于玻化微珠保温混凝土既有砌体房屋抗震加固与节能改造一体化研究 6. 夯土房屋纵横墙交接处裂缝成因及其预控 措施 研究 7. 既有建筑顶部钢结构加层的结构设计与抗震性能分析 8. 广东沿海典型低矮建筑调研与风荷载特性的试验研究 9. 基于建筑和结构安全统一的废旧集装箱改造房构造的研究 10. 从建筑到村落形态 11.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研究 12. 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应用研究 13. 现有小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14. 现代木结构建筑之墙体构造研究 15. 云南传统民居建筑抗震加固 方法 的研究 房屋建筑学论文题目(二) 1. 澜沧江中下游流域传统聚落研究初探 2. 村落人居环境与建筑朝向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3. 沈阳周边村镇砌体结构学校建筑抗震性能研究 4. 湖南省村镇砖砌体房屋抗震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研究 5. 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研究 6. 低层建筑表面风荷载数值模拟研究 7. 大庆地区房屋结露发霉治理技术研究 8. 汶川地震中村镇建筑的震害分析及抗震减灾措施研究 9. 夯土墙承重房屋的局部受压性能研究 10. 太阳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研究 11. 汶川地震房屋震害分析及抗震鉴定方法的研究 12. 西安老城区宗教建筑修复与保护研究 13. 抗震设防建筑的易损性及震害指数研究 14. 砌块建筑裂缝成因及处理技术研究 15. 混凝土砌块建筑裂缝及渗漏处理技术研究 16. 低层砌体住宅房屋简化设计及施工质量控制 17. 国内外房屋建筑物管理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房屋建筑学论文题目(三) 1.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设计研究 2.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震后鉴定及加固研究 3. 传统木结构建筑抗震性能试验研究 4. 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抗震构造措施研究 5. TTU标模及平顶罩棚类低矮建筑的风洞试验研究 6. 摩擦滑移减震技术在村镇砌体房屋结构中的应用 7. 可行性研究及减震效果分析 8. 建筑外墙饰面检测维修优化分析 9. 山区乡村建筑洪水冲击破坏数值模拟研究 10. 住宅建筑计量供热自力式差压控制阀及热计费问题的研究 11. 云南农村民居新建房屋夯土墙竹筋加固的试验研究 12. 美日德建筑节能立法及其启示研究 13. 轻钢龙骨体系多层房屋力学性能比较分析 14. 现代木结构建筑之屋顶构造系统的研究 15. 武汉地区办公建筑节能设计研究 16. 砖砌体结构房屋震害分析及设计建议 17. 喇嘛甸油田建筑节能措施研究 猜你喜欢: 1. 房屋建筑学的论文 2. 房屋建筑学论文 3. 房屋建筑学毕业论文 4. 房屋建筑学设计论文 5. 房屋建筑学小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类毕业论文5000字左右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建筑工程类毕业论文5000字左右篇1 浅议我国绿色建筑对于节能与低碳经济的作用及影响 1 绿色建筑的解释 我国对Green Building的定义是: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由此可见绿色建筑并不是指屋顶花园,小区内的绿化越多越好,而是需要表达出一种概念。这就要求从设计之初便注重“绿色”的概念,将建设房屋所需消耗的能耗控制在一定量之内;还需要为居住者提供舒适、健康的使用感受;并且能够与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 2 绿色建筑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要求 低碳经济提出的现实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生存环境和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国的煤、石油、天然气、水、森林总量均居于世界前列,而人均占有量却全部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所以低碳经济必然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其具有规模大、能耗高、相关产业链广、寿命周期长的特点。因而Green Building在我国的推广、应用具有非常迫切的现实要求。 2009年12月全球气候变化峰会在哥本哈根召开,温家宝在会上发言说: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降低排放存在特殊困难。但是,我们始终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战略任务。 3 绿色建筑的发展 3.1 国外Green Building的发展 1990年世界首个Green Building标准在英国发布 1993年美国创建Green Building协会 1996年香港地区推出自己Green Building的标准 1999年台湾地区推出自己Green Building的标准 2000年加拿大推出Green Building标准 3.2 我国Green Building的发展 建设部于2004年9月启动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07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推动Green Building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等一系列措施。 截至2011年底,中国取得Green Building标志的项目达353项,其中设计标识项目330项,运行标识项目23项。 2014年我国又发布了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4 绿色建筑的认识误区 4.1 绿色并不等于高价格和高成本 Green Building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绿色并不意味着高价和高成本。比如新疆有一种当地的特色建筑,墙壁由石膏和秸秆组合,保温性好,加上当地样式的屋顶,就是典型的绿色建筑,造价非常便宜。再比如延安的窑洞冬暖夏凉,经过改造后就是一种很好的绿色建筑。 4.2 绿色建筑不仅局限于新建建筑 好多以前的老旧小区经过改造后也可以成为绿色建筑。比如在北方冬天供热时,一部分居民家里暖气不热,另一部分居民家里却热的开窗散热。政府应给每户安装热计量表,使得热量可以像电表和水表一样,按需所用,而不是像以前的大锅饭一样,一些人吃不饱,另一些人却吃的太撑。 4.3 建筑节能不只是政府的职责 政府应大力进行宣传,要让老百姓明白绿色建筑的概念和含义,并不是有鲜花绿草、喷泉水池、绿化得好的楼盘就是“绿色建筑”。 5 我国绿色建筑的推广与运用 5.1 研究和推广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 我国人均收入不高的情况下,我们引进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的建造成本和使用成本,这样的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才符合中国国情。比如采用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节水马桶、节能空调等,这样百姓不但能够减少电费、水费等日常费用的支出,还可以在几年内收回增加的成本。 5.2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的标识 绿色建筑的标识需要在一系列的标准下进行评价。 ①在评价过程中,为了完善我国的Green Building评价标识体系,成立了专门的Green Building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并发布相关技术文件。 ②通过召开Green Building评价标识记者见面会、国际绿色大会Green Building评价与标识分论坛和Green Building评价标识推进会,将Green Building评价标识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推广。 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环境测控优化研究中心开展Green Building标识咨询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和业主方申请Green Building标识。 5.3 我国绿色建筑推广的实例 国内首座智能化生态电厂投产绿建指日可待:随着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第二台百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投产,我国首座智能化生态电厂一期工程全面投产,年发电量将达110亿千瓦时,有效地填补了我国东部沿海电力缺口。同时,以此为标志,华电集团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 “升级版零碳馆”在沪现身可由卡车运到任何地方:在日前举行的零碳馆2.0发布会上,零碳中心总裁、上海世博会英国零碳馆馆长陈硕说。世博零碳馆“升级版”,它集成了众多低碳、智能技术,能自行发电、供水。 海淀:海淀北部地区的低碳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启动,项目负责人俞东伟透露,海淀北部新区将设准入门槛,区域内的所有建筑都将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北部还将规划“绿道”系统,鼓励人们绿色出行。这里将建设成北京市最大的低碳生态区。 建筑工程类毕业论文5000字左右篇2 浅析建筑装修施工技术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装饰行业的不断发展,装饰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科技含量都在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竞争目益激烈,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为适应市场需 要,提高市场竞争都加大了编制拖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力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的方法和水平都有很大提高。许多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已经突破了多年因袭的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形式,在其施工管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我们应当尽快提高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水平,使我们的施工组织设计真正能够起到指导施工达到优质高效的作用。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设计要细致 1.装修工程的准备工作应该更加充分 因装修工程具有最新技术应用多、材料样式种类多、工种涉及要求多、中间穿插的程序多以及对成品的保护要求高等特点,因此装修工程的准备工作应该更加充分,更加完善。对照设计图纸,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细致的比对分析,对每项装修工程都要设计出最优化的施工方案。 2.施工管理人员是整个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的核心 项目的正常运转要通过施工管理人员的相互协作完成,因此一个项目中应有比较完善的人员管理体系。通常在一个项目中应包括项目总监、施工人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预算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岗位,每个岗位所需人员数量应根据该岗位的需求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 1.针对性: 认真编写“工程概况”: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踏勘记录、招标答疑文件准确扼要地叙述工程概况十分重要,它显示了投标单位对施工项目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工程概况”中着重点应有施工项目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施工特点分析,这是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施工项目拟定和编制施工的准备、部署、施工工艺、各项保证措施、各项计划的前提和依据。编写“施工部署”:“施工部署”是施工的战略部署、战术安排,是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体现针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部署”主要应有如下内容:①施工区段划分各区段的施工特点); ②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表; ③主要施工顺序、主要工艺流程(流水、交叉施工); ④工程施工所需工种安排(说明主要工种的工作范围); ⑤重点施工空问说明; 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⑦与业主、设计、监理建筑各专业的协调配合措施 等。若招标要求投标方对施工质量和工期等做出承诺,施工组织设汁中必须明确做出承诺回答。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顺序、结构形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施工项目需要的项目部人员、组织结构、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施工工艺、进度计划等几大要素做出安排。 对于招标书中提出的与施工有关的问题,必须做出具体明确的回答,满足招标的要求。对招标书中提出或未提出,但工程项目施工中实际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必须编制出相应的对应措施和解决办法,能显示出自身的能力和实力。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根据招标要求和项目施工需要,具备有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工程履历、资质证明文件,项目经理履历及资质证明文件。 2.可行性: 在拟定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员的组成时,所需任职人员的安排必须全面,避免缺职,以免造成现场管理失控,与项目施工各部管理,需保证体系的人员职务安排必须前后一致,证明项目部各管理系统清晰、明确、高效、运作畅通。针对招标要求的施工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拟定各项保证措施时,必须切合工程施工的特点需要。对以下可能出现的问题拟定有相对应的可靠措施,证明该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 ①招标要求的超常规施工或提前竣工(施工工作时问短于实际需要时间),或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如外装修冬季施工、场地限制等)施工。 ②招标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通过施工进一步降低成本。 ③落实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三、现场施工技术问题处理 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工艺复杂,材料品种繁多,现场施工工种的班组多,要求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务必做好各种技术准备。 首先。必须熟悉施工图纸,针对施工合同要求,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一道工序,每一分项分部工程,同时考虑公司内部的资源(比如施工队伍、材料供应、资金、设备等以及气候等自然条件,认真、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确保每一分项工程能纳入受控范嗣之中。 其次。针对工程特点.除了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外,还必须在具体施工工艺上作好技术准备,特别是高新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技术储备包括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长 及工人的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施工规范、技术交底等工作。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技术交底,可以使施工技术工人、工长熟悉新的施工工艺。新的材料特性。共同提高技术操作、施工水平,进而保证施工质量。 此外。从技术角度出发,施工质量能否达到相关的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仅仅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作出严格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相应的质量检查制度。而建立完善的质检制度、质检手段都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所以,必须针对每一工序、每一施工工艺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 现场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 (1)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管理; (2)施工样板的质量控制和确定; (3)各施工工序的质量验收; (4)出现质量问题后的整改监督管理等。 在质量控制上,相关的负责人一定要有较强的原则性和认真的工作态度。 猜你喜欢: 1. 建筑毕业论文5000字 2. 建筑工程造价毕业论文5000字 3. 5000字建筑毕业论文 4.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毕业论文5000字 5.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论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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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业是高职 教育 中的新兴专业,但是目前还不是很成熟,需要不断的完善。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物业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

(一)良好的可视性与可控性

物业管理信息化有助于建立规范、合理的业务流程,明确不同岗位的责任,保障相关业务高效的开展,尽可能地规避管理上的不足以及人为因素的不利影响,使企业拥有更为理想的运营效率,最终帮助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二)支持全方位的快速查询

物业管理涉及大量资料(如房产资料等),若采用手工整理方式,不仅工作量大,且相当烦琐,对房产资料进行查询时往往耗时较长。利用信息系统能够通过设置不同条件分类(如业主姓名、房号以及面积等)进行查询,快捷且准确,大幅提升了查询效率[1]。

(三)完整的工程服务档案

在物业管理工作中,需要对工程服务(如维修等)进行管理。信息系统可对工程服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如此一来,为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现状提供了极大便利,有助于管理人员科学规划自身的工作时间。

(四)各项费用的自动化计算

在物业管理中,各项费用的计算和整理属于核心工作之一,但费用项目众多,再加上计算 方法 烦琐,若采用手工模式,很容易出错,且耗时耗力。信息系统不仅运算速度快,而且准确率高,能够让相关费用的计算和整理变得简单起来。

(五)为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之中的决策系统可以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如此一来,决策者能够在大量的决策方案中筛选出最为合理的,指导企业实施科学的管理行动。

二、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及操作

(一)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模块主要由三大模块组成,即组织机构模块、职员模块以及辅助资料模块[2]。组织机构模块可以对不同组织机构(如总公司等)进行定义,职员模块可对不同组织机构之下的职员信息进行定义以及管理,辅助资料模块能够对相关辅助资料(如楼宇结构等)进行定义。以基础资料模块为工具,可对各项基础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为物业管理企业建立信息化构架奠定坚实的基础。对系统进行初始化设置时,一般将物业管理企业规划成三级,一至三级分别是总公司、区域公司以及管理处;对于普通居民小区,通常设置三个级别的管理处;当完成对组织机构的设置之后,便可以在不同机构之下进一步设立与之对应的职员信息[3]。

(二)房产管理

房产资源管理模块主要包含了下述信息:(1)管理区信息;(2)楼宇信息;(3)房间信息;(4)停车场信息等[4]。依据不同类别对上述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形成 Excel 表格后导入信息系统,实现对数据的初始化准备。对房产管理的同时,还能够执行房产验收作业,便于物业管理企业更加高效地验收项目,管理验收结果。这一模块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对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管理,能够十分清晰地记录每一户所对应的公共维修资金信息,有效提升了物业管理企业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三)客户关系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客户服务工作时离不开客户关系管理模块的支持。在该模块的帮助下,不仅能够建立一个信息较完整的客户档案,对所有住户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予以管理,还能针对每一位客户建立健全家庭成员的档案。对于以写字楼为代表的综合项目,信息系统能对业主和租户的信息分别进行详细的记录,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极大便利。通过“客户服务”,可以对内部服务进行合理派工,同时还可以开展投诉处理以及装修管理等工作。借助系统跟踪功能,对各项服务进行管理,做好内部沟通工作,及时且有效地解决客户提出的各项合理的服务申请,从而逐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5]。

(四)收费管理

所谓收费管理模块,指的是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费用予以管理的一种功能模块,全部收费项目以及标准等均可根据需要进行自定义。应收费用主要有四大类,即常规费用、抄表费用、车位费用以及临时费用。以单个房间为单位,明确当月各个房间的应收费用,对于那些较特殊的收费标准,允许单独设置,设置好相应的收费标准之后,每月便可以执行“生成费用”操作。以水电收费为例,对水电表执行远程抄表操作之后,形成Excel数据,然后将其导入收费管理模块便可形成抄表费用[6]。对交费通知单,可通过自定义方式进行设置,并打印出来。缴费方式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现金交款,二是银行托收,三是预收款。收费员在收费管理模块中执行“缴费”操作之后,应收费用便会自动纳入已收费用,与此同时,还可以打印出对应的票据。对于收费管理模块而言,其还提供了不同类型的查询和统计服务,常见的如当期应收费用之中的当期应收、往期欠费以及提前预收等,仅需执行“报表统计”这一操作即可实现。

(五)系统维护

系统维护模块主要包含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系统重置三大功能。角色管理功能能够以不同角色为对象,对其名下的功能以及数据权限进行设置。用户管理功能能够对用户角色进行定义。通过前面提到的两种功能可以建立一个比较灵活、完善的授权机制。项目人员仅可以对所属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操作,而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在获得授权之后可以进行相应操作。

(六)设备保运信息化

将大量设备设施相关数据录入信息化系统,形成一个大数据库,系统根据数据生成卡片式、线性操作规程,保运人员按照设定的路线进行标准化操作,操作记录实时传到系统内,生成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使设备设施也纳入到物业的信息化管理之中。

三、信息系统如何更好地应用于物业管理

(一)政府和行业支持

相关政府以及行业部门应重视信息系统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组织建筑单位、研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制定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行业标准,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并立足于具体情况,允许多重定位的存在,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档次及各类投资规模的实际需求。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应基于更高层次视角制定和实施配套的协调性 政策法规 ,突破行政壁垒的束缚,推动相关收费的社会化转变,制定城市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规模和类型,为其提供各类资源支持,从而促使信息系统更好地应用于物业管理系统,服务于现代智能物业社区的建设和发展[7]。

(二)开发商支持

开发商对工程进行规划时,便应该充分明确住宅的市场定位,即向何种社会群体提供何种档次的住宅,通过了解购房人在物业管理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的功能,如若缺少必要的事前调查环节,就会出现功能过剩,或者功能不齐全的情况。与此同时,还应立足于市场需求,对自身的投资能力进行理性分析,参考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合理意见,邀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系统的、高效的策划,结合项目具体的市场定位来研究其配套的信息化物业管理问题,不但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性、可靠性,同时还应考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住宅是一项长期工程,物业管理企业通常会为业主提供长达数十年的服务。现今,科技正处于飞速发展之中,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所以,在建设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应积极地考虑技术的升级问题,如何赋予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以理想的超前性及可拓展性,将成为开发商在和相关企业协商的过程中另一重要的议题。

(三)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之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基于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特性制定和实施配套的维护制度与保养制度,并严格落实定期检修工作;建立并完善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对系统设备自动运行所涉及的资料予以整理和归纳,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 ,做好预防工作;除此之外,物业管理企业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所对应的标准化流程,制定和实施以岗位责任制为代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只有建立了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才能使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建立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

物业管理企业应重视和做好对在职员工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及时了解并掌握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与此同时,还应做好新员工招聘工作,为自身源源不断地补充新鲜血液,从而建立一支稳定的、业务素质过硬的物业管理队伍。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些专业设备的操作、维修以及保养工作委托给相关专业企业,从而达成节约成本,提升自身管理质量和效率的目的[8]。

四、结语

总而言之,物业管理只有积极引入和应用信息系统,尤其是采用联网管理模式对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才能使得各项物业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为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方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且准确地制定相关决策。与此同时,也方便了物业管理企业实时掌握自身的运营状况,在此基础上可以作出针对性的经营决策,推动物业管理朝着现代化、智能化的方向不断迈进。

业主归属感是影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物业服务的重要因素,它是指小区业主将自己居住的物业区域划定为一种精神状态的聚集区域,既包含对房屋、居住环境,以及物业管理的情感依恋,又带有较浓厚的个人感情色彩。辨明业主归属感的影响因素,提升业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长期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基础

1.研究综述。我们对业主归属感的研究主要借鉴于社区归属感的研究理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人口流动性的加剧,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对居住地的依赖,淡化着“村落情感”。王思斌研究了社会流动对 传统 文化 和共同意识的冲击。黄玉捷指出,城市居民之间的情感在变得冷漠缺乏信任。潘允康等研究了人们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需要重构社区意识和归属感。王铭铭指出在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文化力量在进行着强大的反抗。雅诺维茨等国外学者,从居民是否愿意在自己的社区长期居住,并认可自己属于该社区,是否关心社区内发生的事情并积极参与,搬离社区后是否会感到怀旧和回忆等方面对社区归属感进行了研究。本文对业主归属感的研究借鉴了雅诺维茨等学者的社区研究理论。

2.数据基础。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对业主满意度的实证调查,调查样本选取了山东省青岛市3个具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小区(选取标准为小区规模大,物业服务公司及其服务水准符合物业管理发展的趋势),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形式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1350份,回收问卷1021份,其中有效问卷样本987份。调查结果统计。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有92.8%的业主认为和自己共同居住在一个物业区域的业主构成了一个群体,而自己是属于该群体的。有75.3%的业主对居住小区的事务比较关心,有71.3%的业主愿意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中。有60.6%的业主有意向长期在该小区居住,另有一部分业主具有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程度,有74.3%的业主对现有物业服务感到满意。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业主对居住小区的归属感与物业服务满意度有很大的正相关性。

二、业主归属感的因素分析

影响业主归属感的因素非常多,本文根据雅诺维茨等人的研究,将相关影响因素按照特征性分为:是否认可自己属于“该群体”、是否愿意长期在此居住、对居住小区事务的关心程度、是否愿意积极参与小区事务。并在此基础上,细化分析了“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业主的社会经济状况(主要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层级)”“业主在小区内的社会关系”“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参与度”“物业服务品牌认可”和“物业服务收费认可”等相关性指标。为了方便测量,我们将“业主的社会经济状况”指标转化为业主的受教育程度和实际收入;“业主在小区内的社会关系”纳入到业主间互动的频率和接触数。消减误差比例(proportionatereductioninerror)。分析结果表明,只有“社会经济地位”因素并未呈现出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在“业主群体归属”“意愿居住时间”“事务参与程度”三个指标和业主归属感之间呈现明显的正相关性。相应的皮尔森相关系数分别为0.1816、0.1967、0.2243,同时显著程度为0.005和0.0005。这说明,意愿居住时间越长的业主,越积极地参与社区活动,所能感受到的业主归属感也就越强;反之,业主归属感越弱。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指标的相关系数不高,只是弱相关性因素。也就是说,“业主群体归属”“意愿居住时间”“事务参与程度”并不是影响业主归属感的主要因素。影响业主归属感的最重要因素是“社会关系程度”“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其中物业服务认可涵盖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品牌和物业服务收费等。皮尔森相关系数分别为0.6162和0.5901,显著程度已经达到了0.0005的水平。这表明在业主的小区生活中,社会关系程度是促进业主留恋的重要因素,也是一种归属感。同时,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可也有着明显的影响。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越密切,对物业服务认可度越高,他们的业主归属感也越强。根据测量结果,我们进一步对“社会关系程度”“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进行指数回归分析。依据业主归属感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可以构建出回归方程:Y=0.3114X1+0.3956X2+1.618经标准化后,回归方程为:Y=0.4101X1+0.3678X2其中,Y代表业主归属感,X1代表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X2代表业主社会关系程度。通过对标准回归方程的分析,我们发现,上述两个影响因素对业主归属感有很强的正向作用,即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和业主的社会关系程度是影响业主归属感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提升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可以有效地提高业主归属感,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长期、有效的物业服务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物业服务综合认可

从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来看,已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从一开始物业管理中的重点为“物”的管理,转向为“人”的服务和“物”的管理并重,进一步转向为“物业管理+互联网”或者“互联网+物业管理”。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人”(业主)的因素被逐渐重视,同时在其背后不可忽视的依然是基本服务。在此次的调查研究中,我们还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进行了细化调研。物业服务综合认可度包含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品牌、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其中物业服务质量又包含传统的“物”的管理质量和“人”的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品牌和口碑对带给业主自豪感和认同感这方面的影响较强;物业服务收费的影响相对较小,因为目前物业收费的差异化并不大(在选取的调查样本当中)。综合前文分析的业主归属感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可以发现,物业管理中“人”(业主)的服务愈发重要。其涵盖的范围包括服务态度、细节服务、人性化服务和社交服务。服务态度给业主以最直接的感受,是物业服务基本标准,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该方面都很重视,并且做得也很到位,差异性不大。细节服务、人性化服务则是服务态度的进一步延伸,是物业服务的规范化和细化。社交服务是物业管理中最容易让业主产生归属感的,其直接联系着另外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目前,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更多是通过自发形成的,以邻里关系和非官方组织的形式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主动介入到业主在小区中社交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促使其形成更和谐、更稳定的社交关系。通过该次调查我们发现,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开始介入到业主在小区中社交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以娱乐、 爱好 、运动等形式组织业主交流,促进业主间的沟通和关系建立,也有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搭建了业主间的沟通平台,主要以物业服务软件中的社交功能为主。调查结果显示,业主对进行了社交服务的物业企业的认可度(86.5%)明显高于未进行社交服务的物业企业的认可度(71.3%)。

四、结束语

在提高业主归属感的因素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即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都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主动参与和改进提升的,尤其是物业服务中的社交服务,需要引起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视。提升物业服务中社交服务,帮助业主建立稳定的在物业区域内社会关系,重新构建传统的“村落情感”或“集体情感”,有助于获得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归属感。伴随业主归属感的增加,物业服务公司会获得业主更多的信任和认可。

探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摘要:房地产成为了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组成,关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开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施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方法后,房建工程采取的质量与管理措施变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一点,本文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措施停止剖析论述。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而言是最为重要的内容,我们必需将工程质量管理贯交融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里。同时,关于质量监视机构的监视和检查需求配合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多方面采取措施停止维护管理,这样才干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与实践状况相契合。普通需求经过规划质量、设计质量、招标质量、施工阶段、完工阶段不同的操作环节,从而到达整个项目的控制造用。 1 房屋建筑工程的准备阶段 1.1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中心,没有质量的工程就无法发明出理想的经济价值,这就需求工程单位关于质量控制严厉把握,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因而,应对各个环节的质量工作停止调查管理,质量经理需求树立的职责为:分离投资人项目设计运营战略,对开发项目质量方案担任编制,且布置各个人员落实到不同的工作里;分离质量方案规则内容,检查项目质量方案详细状况;在检查环节里呈现问题后,则需求及时制定科学的措施停止处置,把问题向项目团队担任人报告;编制项目质量报告,报上级质检部门和项目经理。只要每个部门及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干保证整个项目管理顺利停止。 1.2 前期的准备 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发前期,必需要针对此次项目的特性细致理解,控制咨询成果的质量目的和质量规范;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深入考虑剖析,对质量目的的科学性正确剖析。一旦企业制定了项目开发目的后则不得在无条件的状况下随意变动,否则将会形成多个方面的不利影响。 1.3 树立质量评审制度 树立评审制度是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到达理想状态的根底,这也是企业发明经济价值的基本措施。为促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程度的进步,我们需求保证工程项目评审机构作用的充沛发挥。工程单位要针对现有的环节施行全面管理,积极创立现代化的评审体系,以“评审制度”为指导全面展开项目管理,这些都是管理者需求深入考虑的问题。 2 设计时期的质量控制计划 2.1 计划设计环节 房屋建筑工程在设计阶段,必需要综合多个方面的内容停止准备工作。在设计工作开端前需求阅读工程项目的诸多文件,如:检测报告、技术指标、设计内容等等。在一系列工作完成之后,工程单位需求肯定最佳的设计计划,然后再投入到详细的工程项目施工里。 2.2 施工图设计环节 2.2.1 开发制度: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义务书需求布置专家停止细致地审核,从项目管理措施以及考核内容客观评价等,这样才干维持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设计施工图纸时必需要严厉依照建筑的详细需求停止,思索到对设计质量有效地控制,我们需求采取质量跟踪措施,关于相关工程文件施行审核处置。当施工图纸将要完毕之后,我们需依照专业技术人员停止技术审定,开发商的项目设计主管人员需对图纸做好不同方面的审核。检查是需求关注过火设计和缺乏设计两种极端状况,过火设计形成经济性差;缺乏设计影响建筑功用。 2.2.2 经理制度: 开发商设计主管人必需承受经理的指导,经过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对设计环节施行管理。这样才干让整个建筑设计环节到达理想的质量请求,与合同上的条款内容互相契合。组织设计以及相关的筹划工作时,必需要对整个工程担任。在不同的操作环节里需求担任组织设计各专业的综合技术计划综合检查;经理担任人需亲身组织或检查对设计质量有严重影响的活动和设计文件。 2.2.3 职责制度: 对工程单位的每个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停止专业培训,进步其参与工作的义务心。工程项目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将管理重点逐步转移到人才管理中,施行科学的人才开发方案,不时发掘房产项目管理企业内部职员的潜能,以为房产投资管理企业发明出更多的商业价值。选择专业技术计划指导理论,对设计专业技术计划施行科学的规划处置。 3 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 3.1 资质检查 关于招标的工程,我们应该做好施工单位的检查工作,重点肯定该单位能否具备足够的才能去完成工程项目。通常设计到的方面有:人员素质、技术力气、施工业绩、社会信誉等等。检查施工单位关于房产工程项目的理论经历。 3.2 价钱上下 关于详细的工程中标而言,很多房产开发企业思索到降低工程造价,其选择的方式多数为不设置标底,低价中标的方式,这样就形成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问题的呈现。到最后不但没有起到降低工程造价的效果,反而招致工程资源糜费。 3.3 项目调查 从实践状况看,有的工程单位固然中标,但都是靠关系得来的。不少单位本身不具备施工才能,形成项目施行时呈现劳资纠葛、农民工工资不到位等问题。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调查必需要综合多个方面内容,出来需求认真剖析招标单位的实践经济实力、技术力气等外,还要保证招标单位资质与实践才能分歧。 4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4.1 监理单位 随着社会现代化开展的加快,很多工程单位开端设计布置了监理制度。从当前的实践状况看,很多工程单位的建立质量显著上升,工期和投资都获得了理想的效果。而要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序停止,这样才干促进监理单位发挥本身的作用。而房产开发企业必需针对根本项目施工请求,以及工程监理合同上的内容展开工作。这样才干保证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所规则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实处,从基本上完成工程质量控制造用。 4.2 施工单位 房地产触及到的投资本钱宏大,关于整个施工过程必需要经过各方面的比照才干选择最适宜的施工单位。虽然我国的房地产工程项目在长期的探究中获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和国外兴旺国度的房产项目管理相比,我国在技术、管理、运营上还存在着显著的缺乏。施工单位在制定房地产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需采取“管理准绳化”的战略来保证了房产工程项目管理的顺利施行。工程监理依照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采取综合监理措施,从人员、资料、机械、办法等多个环节加以控制。此外,在施工项目开端之后需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等重点考核,这些都是工程单位需求留意的问题现场质量检验、落实检验办法,参与分部工程、荫蔽工程验收等措施来控制工程建立质量。 4.3 提早做好施工预防工作 做好施工的预防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第一是原资料以及半废品的质量检查工作。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标准施工操作过程当中质量的审核手续。做好原资料和半废品的质量审核需求企业指定一套完善严厉的审核规范制度。严厉经过三检程序的资料才干进入施工阶段,因而要增强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检测人员的质量监控认识,同时经过引进先进的质量监控办法和手腕,能够准确地完成施工原资料和半废品的审核工作,另外标准检测过程当中的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比方说关于钢筋水泥的原资料,就要严厉的做好质量监控工作,由于它们质量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了房屋废品质量,务必做到没有经过审核的水泥和钢筋坚决不能进入施工进场。另外一个预防工作就是要做好施工过程当中的审核交接手续。每一个施工环节的担任人必需签字验收后施工才干进入下一个阶段,这样做是为了及早的发现质量隐患,经过调整以后将损失降到最低,义务落实到相应程序的担任人,能够有效的减少施工过程中呈现的资料以及技术问题。 4.4 严厉监控每一个施工环节 在施工过程当中,要严厉的监控每一个环节,确保工程精确无误的进入到下一个阶段。这就请求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工作。严厉请求管理人员做到四个经常。经常到施工现场理解施工进度,监视相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有效减少质量问题的发作。经常观看设计蓝图,这样做的目的是协助管理人员精确的完成对施工阶段重点项目的定位。经常记载问题,由于在施工阶段经常会遇到突发情况,将呈现的问题及时的记载下来能够协助管理人员累计经历,能够根绝下一阶段相似问题的发作。长期且频繁地提示施工队在容易呈现质量问题的环节加以留意,并与他们停止交流,在交流的过程当中常常会协助质量管理人员发现问题。 5 完工阶段 完工验收关于房建工程项目而言是最后的操作环境,这也属于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最后阶段,也是施工单位需求审核的主要过程。在完工验收之前的阶段,房产开发企业需约请相关的检测单位与施工方面展开全面审核检测,这样能够保证施工过程到达理想的状态。而作为检查部门,其必需对项目工程担任到底,采取多方面的验收工作,不得仅仅方式上制定验收计划,而不把政策落实到实处。而针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和施工单位交流沟通,保证每项工作能得到全面处置,真正对房地产工程项目加以验收。 6 完毕语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管理过程中我们必需做好各个环节问题的处置工作,让每个建立项目都能得到有效处置。对房屋建筑工程建立中施行质量方案必需全面落实到实处,以进步工程项目质量。 本文选自591论文网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技术基础。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论文篇一 浅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摘要】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技术基础。本文对检测行业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内容与检测技术,并提出了做好检测工作的策略。 【关键词】 质量检测;检测内容;策略 【中图分类号】 TU712.5【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 编号】 1727-5123(2012)03-045-02 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 热点 。 1检测行业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规模由小到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检测市场化概念已经形成。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⑴从只能检验砂石、水泥、砖瓦、钢材发展到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检测、建筑工程结构可靠性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检测的内容越来越精细,检测技术也在不断进步;⑵建筑企业试验室属于第一方试验室,即企业为了保证自身承包的工程质量而设立的试验室,由于其自身性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它们的发展,使其在经济实力、检测能力、规模和技术力量等环节处于劣势,在检测市场所占分额很小。但是这种情况正在改变,企业的试验室正在逐步分离出来, 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⑶市场的竞争,使检测费用远远低于成本,导致部分试验无法正常进行;⑷检测行业目前的技术门槛过低,造成人员技术素质较低。虽然现在实行的是见证取样,施工现场的见证人员不仅没有相应的资格,甚至有一些人员连最简单的常识都不懂,样品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所得到的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 2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 2.1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检测。 2.1.1地基。通常采用钻孔取芯试验、静载荷试验和触探试验对复合地基进行检测。检测要求有:⑴砂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测要求。施工后等待一段时间,抽查检测砂石桩的处理效果;可采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原位测试的 方法 检测桩间土的挤密质量;⑵振冲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测要求。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的时间,可采用单桩载荷试验对振冲桩的质量进行检测;对于场地复杂或是重要的工程,应检测复合地基的处理效果。 2.1.2桩基工程。桩基检测项目主要有:⑴单桩竖向承载力试验。在同一个条件下,试桩的数量应大于3根;应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基准桩与压重平台支座、试桩之间的中心距应符合相关规定;制作的试桩应符合要求;加载方式选择慢速维持载荷法;测读桩沉降量的时间间隔应掌握好;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⑵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检测之前需对电源、传感器、仪器、设定参数等进行检查,确保无误;锤击设备选用自由落锤时,应保证最大锤击落距小于3mm;如果只需检测桩身的结构完整性,可降低落距,减轻锤重;⑶混凝土灌注桩终孔持力层检验。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孔走向、表面岩状及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可采用原位载荷试验测得的结果,并结合实践 经验 和桩基设计要求,对桩孔孔底土层的承载力进行复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另外还有地下结构施工监测和建筑物的变形检测等。 2.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钢筋混凝土质量检测可分成三类。⑴外观检查。对于混凝土外表产生的质量问题,可用此法,如尺寸偏差、蜂窝麻面、表面损伤、缺棱掉角、裂缝、冻害等;⑵预留试块检测。这种方法有一定的误差,如预留试块的取样不当,试块与结构没有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振捣方法与结构的施工方法相差过大,则试块就没有代表性;⑶在结构本体上进行检测。这种检测内容有:混凝土的强度和缺陷、钢筋混凝土结构质量问题的常用手段,其测试结果可作为判断结构安全问题的重要依据。后者称为破损检验,是在非破损检测尚无法确定其承载能力时使用,或对新结构需要分解其受力性能时使用。常用较成熟的非破损检测方法有:回弹法(表面硬度法)、拔出法(半破损法)、超声波法(声波法)等。回弹法是一种测量混凝土表面硬度的方法,利用回弹仪冲击动能测量回弹锤撞击混凝土表面后的回弹量,确定混凝土表面硬度,用试验方法建立表面硬度与混凝土强度的关系曲线,从而推断混凝土的强度值;拔出法是直接测定混凝土的力学特性的方法,使用拔出仪拉拔埋在混凝土表面层内的锚杆,根据混凝土的拉拔强度,推算混凝土抗压强度;超声波法可以测定混凝土的强度,用超声波发射仪,从一侧发射一列超声脉冲进入混凝土中,在另一侧接收经过混凝土介质传送的超声脉冲波,同时测定其声速、振幅、频率等参数,判断混凝土的质量。 2.3砌体结构工程检测。 2.3.1砌体结构的现场检测方法。砌体结构主要指砖砌体,砌体强度是由砖块和砂浆强度或施工时制做的砌体试块强度来决定的,传统的检测方法是直接从砌体结构上截取试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而砌体结构的特点导致取样存在较大难度,取样时的扰动又会对试样产生较大损伤,从而影响试验结果。因此,砌体结构的现场原位非破损或半破损试验方法理所当然地受到重视,并广泛开展研究和工程实际应用。砌体强度直接测定法包括:抽样检测法、原位检测法、动测综合法、微观结构法等。 2.3.2砌体强度的间接测定法。砌体强度与砂浆和砖块强度有直接关系。由砂浆和砖块强度等级可确定砌体的抗压强度,间接测定法就是使用专门的仪器和专门的测试方法,测量砂浆和砖块的某一项强度指标或与材料强度有关的某一项物理参数,并由此间接测定砌体强度。主要方法有:冲击法、回弹法、推出法,此外尚有筒压法、点荷法等通过测定砂浆的强度来测定砌体强度的方法,都已在工程中得到应用。 3做好检测工作的策略 3.1建立检测信用档案 良好的信用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档案,包括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业绩、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是对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检测信用管理,建立诚信获利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信用管理调控市场的作用。通过各种 渠道 ,宣传质量检测信用好的单位,扩大其社会信誉度和知名度。 3.2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针对建设项目规模,建立相应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负责。试验检测机构业务范围内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应齐全,试验检测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规程及规范进行。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责,按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 ,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还要增强建设各方面的质量意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真正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3.3培养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勘察设计单位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对设计工作的要求很高。因此,提高设计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包括提高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生产技能。同时,必须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加技术储备,为设计生产提供资源和技能保障。 3.4坚持质量 教育 ,建立质量原理和质量责任制度。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质量意识的提高有两个途径:⑴靠坚持不懈的质量教育;⑵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度。因此,质量教育经常化和质量管理制度化是我们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 3.5严格验收工程。完成项目工程能否交付好的产品,关键在于最后验收。⑴工序验收是验收工作的基础。工序验收的过程是:先由操作者自检,再交由班组长检验。要采取必要经济制约手段,完善签字鉴证手续,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确保质量;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是验收工作的主要组织部分。分项分部验收要做到规范和严细:首先,保证验收工程的全面性,验收项目的品种和数量不得缺少。其次,从保证项目到允许偏差项目,验收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得降低等级,严禁弄虚作假。最后,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监督员应参加验收并签字鉴证;⑶竣工工程验收是工程交工的前提。工程整体验收应注意三个环节:首先,施工单位的自评;其次,建设(监理)单位的预验;最后,工程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验收不但要现场检测,而且还要进行观感评定;不但要听取汇报,而且要严格审查一整套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验收要明确工程遗留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确定保修条款,保证交付用户一个满意的产品。 总之,在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推向市场的过程中,要加强见证取样工作的监督,无论是招标、规划、质量监督工程的各个部门在工程的每个环节都不要放松。做到每一个样品的取样合理,真实可靠。各检测单位还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服务观念,在市场经济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树立现代 企业管理 观念,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办法来帮助检测机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论文篇二 刍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摘要】建筑工程的数量也随着社会主义发展而不断增加,而工程检测是现代建筑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也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途径。工程检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了整个建筑质量的好坏,结合具体的工作经验,本文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遇到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质量检测;建筑工程;问题探讨 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的意外事故发生率在不断增加,很多施工场地都出现了伤亡事故。这些都在警示人们,工程建筑施工必须要做好质量检查工作。检测时需要积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结合科学的实施程序,提高建筑工程的检测效率,尽可能避免过大的经济损失,维护建施工的安全进行。 一、建筑工程检测的主要内容与技术 1、地基基础的检测 (1)桩基工程的检测 桩基是隐蔽工程,支撑着地面上的构筑物,它是建筑物的基础,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这些建筑物的安全。在桩基础的施工过程中,桩基检测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a.单桩竖向承载力。在检测的同时必须要注意几个重点:在相同环境下,保证试桩的数量在3根以上;需使用油压千斤顶进行加载;对基准桩、压重平台支座、试桩三者的间隔要控制在标准范围内;设计的试桩需要满足实际工程需要;严格控制测读桩沉降量的时间长短好;根据具体标准来限制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b.基桩高应变动力。在现场进行检测工作需要结合相关要求进行:在检测前期需做好相关的检查,如:电源、仪器、设定参数等,保证无误后投入使用;在锤击设备采取自由落锤时,要将最大锤击落距控制在3mm 以内;若需要对桩身的结构整体性进行检测,需要降低落距,减小锤重。c.混凝土灌注桩终孔持力层检验。检验技术要点: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孔走向、表面岩状及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 (2)建筑物的变形检测 a.倾斜。对建筑物倾斜情况实施检测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其主要包括了直接测定法、间接测定等方式。直接测定法有:经纬仪投影法、垂线法、天顶天底仪观测法等;间接测定法有:对建筑物基础的相对沉降实施测定等。b.挠度与裂缝。通过运用检测仪器来做详细的观察;c.沉降。对地基的实际情况做好检查分析,避免因地基严重而影响到建筑质量。 (3)地下结构施工的监测 a.结构内力监测。钢筋混凝土的结构内力测试,主要是通过在支护结构构件主筋上布置钢筋应力计,以监控支护结构的应力变化。b.支护结构的侧向变形观测。采用测斜仪可以测量不同深度支护结构及土体的侧向变形程度。 二、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质量检测 1.对混凝土内部状况的检测 由于混凝土材料的缺陷才导致的内部状况。这是因为施工大意、技术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通过超声波可以探明缺陷具体存在的位置,并进行及时补救。直角传播法、钻孔对测法、单面平测法和直接穿透法等都是主要的检测方法。 2.对混凝土中钢筋的质量检测 对钢筋锈蚀的检测。如果钢筋发生锈蚀,则会对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会产生影响。通过采用半电池检测的方法,利用钢筋锈蚀程度与测量电位间建立的关系,对钢筋的锈蚀程度进行判断。对钢筋的位置进行检测。可以利用钢筋位置检测仪,这一先进的仪器设备进行测量,其能准确的测出混凝土中钢筋的位置以及保护层的厚度,确保其稳定性。 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测 主要是针对混凝土的内部结构而进行的非破损强度检测,主要运用回弹法等方法,对当前的建筑行业而言,这是对混凝土强度检测中比较常用的方式[2]。其重点主要在于:①在检测前需要对被检测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熟悉;②在构件上,要确定试样及分布其测区;③对回弹值、碳化深度要进行循环测试;④对试验数据要做好处理。 三、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测 (1)混凝土中钢筋的质量检测 a.钢筋锈蚀的检测。钢筋发生锈蚀会直接影响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可采用半电池检测法,利用测量电位与钢筋锈蚀程度间建立的关系,判别钢筋的锈蚀程度。b.钢筋的位置检测。钢筋位置检测仪作为一种先进的仪器设备,可以准确的测定钢筋混凝土中钢筋的位置以及保护层厚度,保证其稳定性。 (2)混凝土强度 主要是针对混凝土结构的非破损强度进行,主要运用的方法包括了回弹法,这是当前建筑行而言比较常用的混凝土强度的方式。其重点在于:a.检测前需熟悉被检测对象情况;b.于构件上确定试样并分布测区;c.逐渐测量回弹值、碳化深度;d.对试验数据做好处理。 四、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 建筑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其检验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要求。常规检测项目有:主体结构(梁、板、柱) 砼标号及钢筋数量检测,竣工后房屋空气质量状况检测,钢筋抽样检测,混凝土试块检测,瓷砖性能检测,铝合金门窗三性检测等,这些项目都是强制性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 五、建筑门窗 (1)塑料门窗 检测对象包括:a.根据断面图标准,对配合尺寸、断面尺寸的允差检查;b.低温落锤冲击试验;c.检测加热后的尺寸大小变化。 (2)铝合金门窗 包括:a.表面质量。检查门窗的装饰表面是否出现损伤,其表面的致密、配合情况是否良好。b.装配标准。检查运用的材料能否达到要求,其硬度与强度之关系是否合理。c.性能。门启闭力在50N 以下;抗风压性能要尽可能更强。 六、做好检测工作 1、建立检测信用档案 检测信用档案,包括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业绩、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检测信用档案是对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检测信用管理,就是要建立诚信获利和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发挥信用管理在市场调控中的作用。 2、完善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要认真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它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最基本保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要想使质量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必须健全和完善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质量技术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控制机制,督促施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标准。 3、培养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 勘察设计单位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对设计工作的要求很高。因此,提高设计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包括提高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生产技能。同时,必须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加技术储备,为设计生产提供资源和技能保障。 4、严格验收工程 工程整体验收应注意三个环节:一是施工单位的自评。二是建设(监理)单位的预验。三是工程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验收不但要现场检测,而且还要进行观感评定;不但要听取汇报,而且要严格审查一整套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验收要明确工程遗留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确定保修条款,保证交付用户一个满意的产品。 结束语 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检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工程的质量具有决定给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工程成本的过度消耗,并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起到了维护的作用。根据具体的需要,进而由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科学措施来进行检测。 参考文献: [1]杨莉萍,谢平.浅议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及要求[J].云南建筑,2008(5) [2]王晓萍.关于混凝土构件荷载检验方法的探讨[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8(5) [3]周涛.浅谈工民建工程的质量检测[J].城市建设,2009(32) 看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论文的人还看 1. 建筑工程技术论文范文 2. 建筑工程技术研究论文范文 3. 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毕业论文3篇 4. 建筑工程技术毕业论文范文 5. 浅谈工程技术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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