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卖自己写的论文,一般不算违法,但是未经别人同意,买卖别人论文的,会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那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违法,请你阅读 教育部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买卖论文,在校生开除,已经毕业的要注销学位证 毕业证。
是违法行为。需求方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这种行为是官场里面流出来的普遍现象,只有道德遣责,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毕业论文代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是严重的违反学术道德和诚信原则的行为,同时也是违法的。毕业论文代写不仅涉嫌侵犯学术自由和研究诚信,也可能涉及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此外,代写毕业论文也会影响到学生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对未来的学术和职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建议学生在写毕业论文时注重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原则,勤奋学习,自主思考,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代写论文是违法的。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直博北大学生涉嫌论文抄袭,一般来说,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如果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如果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一般来说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一、抄袭犯法吗
1、抄袭犯法,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抄袭者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抄袭怎么量刑
通过网络进行抄袭,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法律分析:抄袭是违法的,可以合法借鉴是不违法的。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使用他人作品,需标注并属他人姓名。具体请参照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法学核心期刊————实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不是一般的杂志 ——————————其实说白了就是歧视 就是告诉你 不要报了···核心期刊发表两篇论文 你知道是什么概念吗???一个普通教授一学期估计也就两三片核心期刊的论文!!!
一、研究背景 7
二、研究意义 7-8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8-9
第一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概述 9-22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历史沿革 9-11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9-11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11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及特征 11-22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基本概念 12-18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特征 18-22
第二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分析 22-29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经济学分析 22-25
一、博弈论分析 22-23
二、成本—收益分析 23-25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法理基础 25-29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出现是合同实质正义的要求 25-26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26-27
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法律家长主义理论的体现 27-29
第三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比较 29-47
第一节 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29-34
一、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期间的起算与长度 29-32
二、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32-33
三、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 33-34
四、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34
第二节 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34-47
一、国内消费者反悔权立法概况 34-38
二、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的剖析 38-47
第四章 我国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 47-54
第一节 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47-48
一、界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经营者范围 47-48
二、扩大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48
第二节 规范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与期限 48-50
一、明确非现场购物中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48-49
二、限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适用的交易金额 49-50
三、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期间 50
第三节 构建非现场消费者反悔权的保障机制 50-51
一、开放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 50-51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团体作用 51
第四节 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责任 51-54
一、消费者责任 51-52
二、经营者责任 52-54
结语 54-56
参考文献 56-58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58-59
致谢 59
范本二
第一章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 13-16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3-14
第二节 盗赃物的界定 14-16
一、盗赃物的概念 14-15
二、盗赃物的特征 15-16
第二章 各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20
第一节 否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17
第二节 肯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7-18
第三节 折中模式评析 18-20
第三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评析 20-24
第一节 现行法的规定 20-22
一、《物权法》颁布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1
二、《物权法》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规定 21-22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定的不足 22-24
第四章 盗赃物转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分析 24-32
第一节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理由的反驳 24-26
一、本人与因说 24-25
二、成本比较说 25-26
三、社会效果说 26
第二节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26-28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 27
三、重视特定物对原权利人的特殊意义 27-28
第三节 确立盗赃物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8-32
一、能够结束法出多门、视角混乱的局面,有利于统一认识 28-29
二、维护交易安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29-30
三、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30-32
第五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完善 32-40
第一节 严格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2-34
一、标的物为赃物 32
二、无处分权人需为盗赃物的占有人 32-33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 33
四、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 33-34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34
第二节 规定回复请求权·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除外 34-38
一、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35-36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 36
三、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期限 36-37
四、盗赃物的`无偿回复和有偿回复 37-38
第三节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特殊问题 38-39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 38
二、盗赃物为具有人身性质或感情价值的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 38-39
第四节 完善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建议 39-40
结语 40-41
参考文献 41-44
后记 44
范本三
一、 刑讯逼供的内涵 11-15
(一)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讯逼供的解读 11-12
(二) 刑讯逼供的应有内涵 12-15
二、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讯逼供防范措施的新亮点 15-19
(一) 强化了人权保障意识 15
(二) 制定了法庭取证合法化的法庭调查程序 15-16
(三) 正式确立了法庭审理证据裁判原则 16-17
(四) 增加了司法公开程度,加强了法律监督 17-19
三、 刑讯逼供的防范措施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 19-25
(一) 被告人“如实回答”与“不得自证其有罪”相互矛盾 19-20
(二)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不易操作 20-22
(三) 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被排除适用 22-25
四、 防范刑讯逼供的建议 25-33
(一)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定 25-29
(二)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打破法律工作人主观的认识误区 29-31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加强业务学习 31-32
(四) 增加司法的透明度 32-33
结语 33-34
参考文献 34-36
致谢 36
不是的,如果你有相应的学历,不用发表文章。但是如果是同等学力,比如专科毕业两年等这样的,需要发表文章。
目录 一、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 二、法律硕士分类 三、法硕和法考能否同时进行? 四、法考的报名条件 一、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 Tips: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培养方式目前也在逐渐趋同。 1.关于法律硕士分不分方向。法律硕士也分研究方向的,只不过是毕业论文的方向,并不是跟的导师是研究刑法的,读研期间就只学刑法,通常也会涉及到其他部门法的学习,通常毕业论文研究的方向,大多和导师的研究方向相一致,毕竟导师对此方向熟悉。 2.法律硕士读研期间会有一些实践课程,比如说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所修的学分很多,基本每天的课都很满。 3.法律硕士难考还是法学硕士难考?更多应当取决于所报考的院校,并不是只看报考的法律硕士还是法学硕士来区分难度。不管如何,名校的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都是很难考的,只不过很多名校的法学硕士名额很少,有的还留给本校本科生。而法律硕士的名额相对多一些。一般认为,本科不是学法律的学生更适合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毕竟起跑线一样。 4.关于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就业,关键最终还是取决于专业课的实力,此种实力也并非局限于证书之间,而是对法律的认知及理论深度。并不是考取法学硕士的就业就优于法律硕士。唯一的区别也许在于:报考国考时有一些岗位仅限法学硕士。 二、法律硕士分类 1.专业类型: (1)法律硕士(法学): 1)限招本科是法律专业的考生; 2)试题偏理论,主观题比重大,民法、刑法主观题各占120分。 (注:2010年开设的法律硕士 (法学)专业,限招法律专业考生) (2)法律硕士(非法学): 1)限招本科不是法律专业的考生; 2)主观试题的比重小,民法、刑法主观题各占90分。 2.学习方式: (注:2016年,教育部下发文件,将法律硕士区分为全日制法律硕士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从而了取消每年十月的在职硕士联考(非全日制法硕类似于在职法硕)。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区别: 4.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联系: (1)全日制法硕和非全日制法硕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但非全日制会标明非全日制字样); (2)考试时间、试卷内容均一致。所以考法律硕士全日制的难度也不小,毕竟是全国一张卷。 5.Tips: (1)法律硕士非全日制,一般适合本身有工作的考生去报考。如果是在校生,还是建议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 (2)虽然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的含金量也在逐渐增高,但是与全日制学生一同相竞争求职时,也许非全日制考生的简历会被刷掉。但是报考公务员的话,相差应该不是太大。 (3)如果报考名校全日制的考生复试时被刷,通常是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的。但是如果不管住宿的话,花费较大。 (4)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复试竞争较大,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复试竞争较小,通常录取概率可达到90%多。 三、法硕和法考能否同时进行? (一)可以 前提: 英语基础较好;意志力非常坚定,考过法考后迅速进入法硕备考当中去;择校方面,如果希望一次上岸的话,报考非名校别录取的概率较大。 (二)不可以 1.法考2018年改革后,法考从每年一次的九月份考试改为两个阶段,即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考试时间一般在9月中下旬,而主观题考试据各个法考培训机构的推测大概为10月下旬,因此就大大缩短了法硕备考时间; 2.很多考过法考的同学对于备战法硕略显轻敌,觉得法硕的题目过于简单。原因在于大部分考生随便做一年的法硕真题,发现选择题的错误率很低,部分错题还基于通说和法硕观点的不同才出错。实际上两种考试的考察方式是有很大区别的:法硕以记忆为主,理解为辅,且记忆量极大,考试分析400多页,70多万字,全面背诵是极其痛苦的。而法考更偏重于理解。 (三)法硕与法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考的刑法、民法中有很多理论观点,考察程度较深。如法考中的刑法有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两种理论,依据不同的理论,得出不同的答案;而法考的民法中对占有的具体界定,法硕和法考的考察角度亦不一致。因此在备战法硕的过程中,并不太建议法律小白们去听一些法考刑法等课的视频,如此会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2.综合课中,法考的法制史通常每年只有2-6分,可以随时放弃。而法硕中法制史高居四十分,不容放弃,此外,法考中法理学和宪法学考察的比重要比法硕低。 3.法考客观题的比重比法硕高,法硕更倾向于对主观题进行考察,虽然近几年法硕的真题逐渐在趋向于法考,但绝对不能完全相提并论。 现在还在徘徊于是否法硕和法考同时进行的小伙伴们,如果想读研究生的愿望盖过一切,建议先过法硕,在研究生期间通过法考;如果想要早就业的话,建议先过法考,法考结束后还有大概两个多月的时间再去准备法硕。 Tips :有的同学第一年考法硕,第二年考学硕,第三年考法硕。也有的同学第一年考法硕,第二年考法考,第三年考法硕。如果这样的话,之前有所积淀的知识有可能都是从新开始的。 建议不要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切换考,更不建议法考、法硕切换考。 四、法考的报名条件
毕业论文是在职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中的最后一环,是对学员几年来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对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全面考察。在十几年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我们发现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论文写作的常见弊病,这里就从论文选题和写作技巧注意事项谈起。一、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原则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对此:第一,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多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学员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硕士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硕士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硕士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学员再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硕士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三、把握理论研究动向是法律硕士论文的核心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四、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写作方法第一,拟好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第二,拟毕业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第三,法律硕士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只要认真学了,任何学科的论文都没问题的
下列信息来自lawpass法律论文网,具体请搜索:lawpass法律硕士论文的创新永远是一个难点。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如果一个论文没有创新,确实没有写的必要,学校也没有义务根据这个论文给你学位。如果你学分修满了,可以给你一个毕业证,但是学位是不能给你的。所以说,法律硕士论文写作什么最难?创新最难。鉴于此,各大法学院都“狠抓”论文创新,将创新看的非常重,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毕竟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嘛!但是也有一些学校采取的措施比较极端,造成“为了创新而创新”的局面,学生提出来的观点确实很“新”,但是也相当地可笑。这相当于揠苗助长,结果走到了反面。梁慧星老师在辅导学生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常常谈到:“要有社会责任!”所以,老师们、同学们,要负起社会责任,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如果为了创新而创新,不如不创新。言归正传,到底应该怎么创新呢?首先,方老师告诉同学们,创新是需要悟性的,如果你没有悟性,你当然无法创新,如果你挖空心思地想创新,只会走向创新的反面,提出一些貌似创新,而事实上完全不负责任的观点。其次,方老师认为正确地选取思考方法,能够对激发创新思维有所帮助,具体地介绍如下几个小点:1、不妨看一些外文资料,看看外国人是如何研究法律问题的,不是说照搬人家的观点,而是可以学习一下人家的思路。点评:现在的老师喜欢叫人家搞比较法研究,而事实上外国人研究法学的思路和我们根本不同的,简直天上地下,大家不妨找点资料来看。2、不妨试着从交叉学科的角度来论述法律问题,可能会有良好的效果,当然也有风险。点评:举例:有学生在论述公司司法解散的目的,他说,“从社会资本流通的角度也可以解释司法解散的意义,即为社会资本流通创造一个条件,避免资本僵化,资本的生命在于流动。”应该说,这是一个很不错的观点了,属于创新。但是他的老师却说,这是经济学的观点,我们法学更多地要考虑公平、正义。方老师比较纳闷,一方面现在的高校口口声声说要培养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甚至接受不了一个有点交叉学科色彩的学术观点,如此封闭的心态,如何创新?事实上,交叉学科往往是创新的黄金地带!切记切记!3、不妨换一种写作方法,抛弃传统的写作方法。点评:现在的法学院热衷于先研究所为的不足,然后提出所谓的解决对策,这样的写法已经成了法学论文的八股文,危害甚大。不但很多学生这样写,很多老师也热衷于如此。应该说,这种批判现实的写法确实是法律论文写作的一种方法,但是现在用得过多了,已经不新颖了。同学们不妨从写作方法上出奇制胜,在方法上进行创新。4、不妨搞一些实证研究。点评:严格来说,法学领域的实证研究并非一种主流的研究方法,但是近年来比较流行,以朱苏力的《送法下乡》为典型。为什么学者们热衷于搞实证研究呢?因为实证研究容易出成果——外观意义上的成果,从实质的角度来说,未必出成果。以某学生为例,他要写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是环境法的,然后老师建议以某某地区为例。方老师认为这样搞相当于把法学专业变成了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才大面积搞实证研究的,而且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又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哪个地区不一样?但是不管怎么说,老师、学校都喜欢这样的写作方式,也算是一种创新。如果你有足够多的实证资料,你可以去搞这方面的研究,不管如何这要比传统的写作方法显得新颖。5、不妨在选题上换换思路,选题上的创新才是终极意义上的创新。点评:方老师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导师对我说:“年年岁岁人不同,岁岁年年题相似”,导师对目前的选题陈旧甚为反感。确实如此,现在的学校题目都没有什么新意,还能指望创新什么呢?而且,现在的题目似乎都愤世嫉俗,认为一个毕业论文能改变整个中国。其实,心态要平和一些,靠一个毕业论文改变什么这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要记住,论文搞的是学问,没有必要每篇论文都遵循“现状分析-原因分析-对策分析”的陈旧思路,而是可以从一个概念的考证、一种现象的分析、一种制度的流变……进行入手,这样的话,选题的范围可大了,而且可以从根本上创新。为什么说是根本上的创新?因为这个选题可能从来没有人写过。好了,今天的讲座就到这里,希望对启发同学们的思路有所帮助,我们下一次讲座具体谈一谈应该如何在选题上拓展思路,做到根本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