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就是都是总统,不同的就是有的权力大,有的权利小。
俄罗斯联邦的总统制出现于1991年,当时俄罗斯联邦还是苏联版图内的一个共和国。由全民投票选举产生的俄罗斯联邦总统职位在1991年3月17日的全民公决上得到了确认。1991年6月12日,鲍里斯·叶利钦当选俄罗斯联邦总统,任期5年。1996年7月3日,他再次当选,开始了第二个任期。1999年12月31日,叶利钦宣布提前辞去俄联邦总统职务,并任命俄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基米尔·普京为国家代总统。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由拥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直接的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任何一个年龄不小于35岁、在俄联邦常住不少于10年的俄联邦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总统。同一个人不得连续超过两次担任总统。通过全民直接选举获得统治权的俄联邦总统代表整个俄罗斯,是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代言人。他不能为个别地区、个别居民团体、政党或某些社会团体的利益服务。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总统意味着总统直接从人民那里得到委任,其合法性得到了国家全体选民的承认,这使他的地位不以议会而转移,这是权力划分所应依据的原则。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都代表着俄联邦,是宪法的保障,是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由总统采取措施保卫俄联邦的主权、独立和国家的完整,确保国家权力机关协调有序地履行职能,确定国家对内和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总统在执行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方面拥有最为广泛的权限。由总统经国家杜马同意任命总理,根据总理提交的内阁名单批准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构成。总统可以主持政府会议,作出解散政府、解除政府总理及政府成员职务的决定。总统负责组成和领导安全会议,是最高统帅,有权任免俄联邦武装力量的高级指挥人员,批准军事学说,宣布实行战时状态,在俄联邦境内或其个别地区实行紧急状态。为了控制核战略力量和战术武器,相应的技术装置——“核手提箱”应交由总统掌管。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的元首,总统有权暂时中止俄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的效力。为了解决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联邦主体之间以及俄联邦主体的权力机关之间的分歧,总统有权使用调解程序。总统可以作为俄联邦对外政策的领导人举行会谈,签署俄联邦的国际条约,任免俄联邦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大使;外国驻俄联邦大使应向总统递交国书。在立法权力机关的活动领域,总统首先是立法进程的参与者,在这一进程的初始阶段他有权使用所赋予他的立法动议权,在最后阶段他有权公布议会所通过的法律或行使否决权。由总统确定国家杜马的选举;在出现俄联邦宪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总统有权解散国家杜马;确定全民公决;每年一次向议会发表关于国家状况及国家大政方针的国情咨文。总统可以亲自任命联邦法官,或由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根据总统的提议完成这项工作。联邦委员会必须根据总统的提议任免俄联邦总检察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总统负责决定有关俄联邦国籍和提供政治避难的问题;授予国家级奖赏和荣誉称号、高级军衔以及高级的专门称号。总统通过发布命令履行自己的职责,总统令在俄联邦全境拥有效力,是必须执行的命令。俄联邦总统拥有豁免权,这意味着不可对他提出刑事诉讼,不可强迫他作为证人出庭,总统还可免于与其履行权限有关的民事诉讼。在正常情况下,总统在宣誓之后就职、直至下届总统就职后其任期才算结束。但在总统辞职或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总统的权限。还可以通过一种特殊程序——弹劾——来罢免总统,指控他犯有叛国或其他某种严重罪行。在提前终止总统权限的情况下,新总统的选举自总统权限提前终止时起不得迟于3个月后举行。在俄联邦总统无法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由俄联邦政府总理代行总统职能。俄联邦总统的正式官邸为位于莫斯科的克里姆林官。总统权力的象征物是总统旗:正方形,旗面与俄联邦国旗的颜色相同,正中绘有金色的国徽。(完)根据俄罗斯议会于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由拥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直接的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1991年,俄罗斯联邦的总统制开始出现,当时的俄罗斯联邦还是苏联版图内的一个共和国。在1991年3月1 7日的全民公决中,多数选民投票赞成俄联邦总统由全民投票选举产生。在同年的6月12日,鲍里斯-叶利钦当选俄罗斯联邦总统,任期5年,他成为俄罗斯的首任总统。1996年7月 3日,他再次当选,开始了第二个任期。1999年12月31日,叶利钦宣布提前辞去俄联邦总统职务,并任命俄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基米尔-普京为代总统。按照选举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总统可以亲自任命联邦法官,或由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根据总统的提议完成这项工作。联邦委员会必须根据总统的提议任免俄联邦总检察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俄联邦总统拥有豁免权,这意味着不可对他提出刑事诉讼,不可强迫他作为证人出庭,总统还可免于与其履行权限有关的民事诉讼。年俄罗斯宪法确立起来的总统制,带有法国总统制的许多特征但我们发现它又是世界上独一无二、具有浓厚的俄罗斯传统特色的。它同时吸纳了法国总统制和美国总统制中有利于加强总统权力、减少对总统权力制约的成分和机制。它的建立的确是俄罗斯各种现实政治因素博弈的结果,而若从俄罗斯独特的政治文化角度来观察这个超级总统制,会发现其存在是有着合理性和必然性的。【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关键词】:政治文化;俄罗斯;总统制【分类号】:D751.2【DOI】:CNKI:SUN:FZSL.0.2007-05-269【正文快照】:一、俄罗斯独特的政治文化政治文化作为一个民族和一般公众在特定时期内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是政治体系活动中的一种主观性成分,这种成分往往会成为一种极为重要的要素形成强大的力量影响着人们的政治行为,制约着社会政治体系的运转活动,促进政治体制的变迁。在构成俄罗斯政治文化传统的各种要素中,我们首先而且特别需要关注的应该是俄罗斯政治文化中集权主义、权威主义、“人格崇拜”的传统,它反映了俄罗斯政治文化传统的基本性质。(一)众多学者的研究几乎都认为俄罗斯人是注重团体轻视个性的生活的,愿意在集体中生活,相信集体…有的类似于法国的“半总统制”,如俄罗斯联邦;有的逐渐发展成总统集权制,如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中亚五国中,除了土库曼斯坦奉行永久中立政策以外,其余四国与俄罗斯都是“上海合作组织”[4]的成员国,总统制的重要标志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并担任国家元首。并且,总统制国家中总统与议会政府之间的关系特点是:总统不由议会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以通过不信任案作为手段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是政府首脑,政府中的部长阁员是总统的下属,均由总统按法定程序任免,都要向总统负责。 俄联邦总统只是执行权力的首脑,俄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才是联邦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苏维埃作为它的机关,是常设的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俄联邦人代会有权罢免总统、撤销总统的命令,而俄联邦总统没有解散人代会和最高苏维埃或停止它们活动的权力。由此可见,俄联邦人代会居于总统之上。那么,俄罗斯总统共和制政体的真正确立,则是在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宪法通过时。当时,为了排除障碍通过新的总统制宪法草案,叶利钦于1993年9月21日宣布解散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命令于1993年12月12日举行国家杜马选举并对新的总统制宪法草案进行全民投票,结果叶利钦大获全胜。俄罗斯联邦宪法获得通过,正式确立了总统共和制政体。 塔吉克斯坦确立总统制的过程与俄罗斯联邦相似。六国宪法都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统帅。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并兼任武装力量统帅。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宪法则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还兼任国家武装力量统帅。 中亚五国独立后,纷纷在宪法中确立主体民族语言的国语地位,而将俄语作为族际交际语。只有哈萨克斯坦宪法规定,俄语在国家组织和地方自治机构中同哈萨克语一样正式使用。 2000年5月,吉尔吉斯共和国修改宪法,把俄语由“族际交际语”提升为官方语言,与吉尔吉斯语并列。 除了俄罗斯联邦总统任期为4年以外,其余均为5年。哈萨克斯坦后来修改宪法,延长总统的任期。根据该国1995年宪法,总统任期为5年;而1998年10月,哈萨克斯坦以全民公决方式修改了宪法,将总统任期由5年改为7年。 俄罗斯和中亚五国宪法还都无一例外地规定,任何人不得担任总统两届以上。 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宪法只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外交权。这一职权是元首最重要的权力,是国家元首的重要标志,即“对外代表本国”。 俄罗斯,赦免和大赦是严格区分的。根据宪法规定,总统实行赦免;而国家杜马宣布大赦。 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确认的总统制,是法国式的总统制。如前所述,俄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拥有美国式总统制国家元首所拥有的权力。例如,批准和公布法律权、外交权、军事权、人事任免权、赦免权和荣典权等。同时,俄罗斯总统还拥有美国总统制国家元首所不享有的其他一些权力。[43]例如,在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召集国家杜马的会议,确定国家杜马的选举;有权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解散国家杜马;有权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公决。[44]俄罗斯联邦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但政府总理及其他成员由总统按法定程序任免,政府会议也由总统主持。政府活动实际上由总统控制。但是,国家杜马无权以通过不信任案为手段追究总统责任,它只有权以通过不信任案为手段追究政府责任。在国家杜马对政府表示不信任后,总统可以宣布政府辞职或按法定程序解散国家杜马。[45] 由此可见,俄罗斯联邦总统制既保留了政府对议会负责的形式,又赋予俄罗斯联邦总统比美国总统更大的权力。
俄罗斯法律制度总的特点 如果按目前通行的划分法系的方法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归为两大法系一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则俄罗斯的法律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 俄罗斯的法律之所以属于大陆法系,是因为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 宪法制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俄罗斯的宪法改革势在必行。现行宪法是原苏联时期原苏联共产党执政时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在前面的《俄罗斯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已经阐述过。 现在俄罗斯有两部宪法草案,一部是联邦宪法委员会起草的。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两院制议会,强调立法、执行、司法机构间的分权与制约平衡,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应该与执行机构权力分开。 另一部宪法草案是叶利钦总统另组班子草拟的“总统宪法草案”。这部宪法有三大突出特点:第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在俄罗斯实行总统制国体;第三,取消人民代表大会,重建议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在国外代表俄罗斯联邦;除政府总理的人选需经联邦大会批准外,其余内阁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在同联邦委员会磋商后,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或解除联邦部长和各部门领导人的职务;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宪法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院法官的候选人;武装力量高级指挥员也由总统任命;总统有权提前解散议会。草案规定的联邦议会是联邦大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它是联邦最高代表机关,由它通过联邦法律,并实施宪法规定的监督职能。两院制的联邦大会(议会)同时选举产生,任期4年。在未选举之前,目前的联邦最高苏维埃和政府的全权延长到新议会和新政府产生为止。 这两部宪法草案中大约有60%的内容是相同的,如都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都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两院制议会等,但它们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有巨大区别。宪法委员会草案强调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平行地位,而总统宪法草案则强调总统制共和国国体,强调总统的权力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俄罗斯联邦议会和俄总统目前正就究竟以哪一部草案作为未来国家宪法的立法原则和基础的问题展开激烈的斗争,不难预料,其最终结果是两部宪草合二为一,取“长”补“短”,并以此作为立宪的原则和基础。
俄内务部最新披露,俄境内共有400多个有组织犯罪集团.在已破获的34 500件案件中一半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有关; ■犯罪行为多披上“合法化”外衣,并已向政府机关渗透。近年来,有组织犯罪行为还呈暴力化趋 势; ■专家认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一段时期内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的主要原因; ■俄杜马已通过《联合国打击跨越国界有组织犯罪公约》,并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2006年2月7日,俄罗斯内务部宣布,目前已查明在俄罗斯共有400多个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人数逾万。在警方已经破获的34500件案子中,几乎有一半的案件是与有组织犯罪团伙有关。 很多专家都认为,面对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俄罗斯执法机关的任务将越来越严峻,政府必须尽快完善法律制度, 重拳出击,方能消灭隐患。 披着“合法外衣”,向冶金、林业、采掘、捕捞和烟酒等垄断行业渗透,疯狂攫取非法财富;为创良好“外部环境”,巨额贿赂行政、司法部门官员,“官匪勾结”愈演愈烈 俄罗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主要以获取财富为主要目的,其触角无孔不入,尤其大量针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经济部门,如冶金、林业、采掘、捕捞和烟酒等行业,多数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的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对俄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巨大。如乌拉尔联邦区,2005年在俄内务部对该地区涉及能源电力的犯罪组织进行打击后,煤炭及其制品的产量短期内即增加了1.5倍,自然资源使用税增加了一半。 随着俄境内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俄强力部门面临的任务也日趋复杂化: 此类犯罪的特征之一是,俄罗斯有组犯罪活动正日趋“合法化”。由于近年来俄罗斯政府加大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经济领域的秩序也下大力气进行了整治,因此,有组织犯罪也在走出“非法经济活动”的旧模式,开始走合法经营的道路,并为自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比如,2005年5月14日被捕之前,埃都尔德·萨赫诺一直担任着俄远东列夫商业集团的经理,其本人是一位声名显赫的企业家。该集团不仅在哈巴罗夫斯克以及共青城有自己的合作经营伙伴,而且在海参崴也有合法的商业活动,但该集团却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大规模的跨国经济犯罪。俄罗斯内务部部长指出,远东联邦区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已经打着合法经营的旗号,渗入了该地区大部分的经济领域,尤其是渔业、林业、淘金工业。仅在去年一年的时间里,俄远东联邦区在林业领域里就破获了犯罪案件939起,处理了390名罪犯,这些罪犯给俄联邦政府造成的损失高达8.58亿卢布。 其次,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一样,俄罗斯的犯罪组织为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千方百计贿赂收买官员,而且特别注重对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渗透,在这方面,他们往往肯下大力气,敢出大价钱。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许多官员经不起诱惑,开始“权力寻租”,而且索贿金额惊人。如俄联邦鱼类捕捞委员会在发放海产品限量捕捞证时,一次性收取的贿赂就高达370万美元。俄内务部长认为,“官匪勾结”的有组织犯罪,其潜在威胁十分巨大,俄内务部现有的手段还远不能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强化制度上的薄弱环节,使犯罪组织无机可乘。 此外,近年来,俄罗斯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攻击性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更加紧密地同恐怖主义、非法倒卖军火、毒品及人口等充满暴力的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 有组织犯罪法律概念模糊,长期追捕、取证等规定缺失,证人的法律保护不尽完善,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步履维艰 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对于威慑及消灭犯罪分子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俄罗斯专门研究有组织犯罪的学者АИ.古罗夫认为,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才造成一段时期内俄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 古罗夫举例说,1968年美国政府通过了第一部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法律,之后美国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对于侦破及追捕犯罪组织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一体系迫使在60年代初期曾猖獗一时的美国黑帮一度处于崩溃的边缘。相对美国而言,直到1996年,俄罗斯才在自己的《刑法》中新增了一个关于犯罪团伙组织的第210条条款。此条款只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了笼统的定性,这给执法机关利用该条款打击有组织犯罪行为带来了不少难题:首先,第210条款中的规定不够完备,根本没有对“有组织犯罪团伙”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而作为《刑法》第210条注解的第35条也只是作了一个非常笼统的定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款规定很难被司法机关所适用。即使在210款被适用的情况下,追捕有组织犯罪团伙首领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俄罗斯的法律没有对长期追捕、取证作出相应的规定。 古罗夫认为,查清有组织犯罪团伙内部相互间的关系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但俄罗斯的《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却对于所有刑事案件的刑事侦查时间有着严格的规定———无论多么特殊的案件,这一期限都不能超过12个月。因此,由于时效的原因,俄罗斯警方不得不简单的分别处理单个的犯罪行动,根本无法仔细探查他们相互间的联系,无法将法律的利剑对准整个犯罪组织。 对证人的保护不力,也是俄罗斯法律中的一大缺陷。俄罗斯也有为证人提供保护措施的相应法律,比如,俄罗斯《刑法》第75条就规定:没有犯下重大罪行的初犯者,如果自愿帮助警方破案并对受害者给予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俄罗斯《刑法》关于劫持人质的第126条规定:如果劫持者本人自愿释放受害人并协助警方破案,如果他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话,就会被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同样,俄罗斯《刑法》第210条也有类似的规定:自愿停止参与犯罪团伙的人,如果其没有其他的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然而,这些条文看似在支持证人与警方合作,但其明显的缺点却很难达到法律制定者的初衷———让更多的犯罪分子成为与警方合作的证人。比如,《刑法》第75条以及第126条,都限定被告是初犯,也就是说,这只能适用于犯罪团伙中的下级成员,而犯罪团伙中的高级成员及首脑性的人物则肯定不能适用这些条文,警方也就不可能从那些首脑性的人物中得到合作及支持。除此之外,《刑法》第210条及第127条的规定,又都有关于被告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规定。也就是说,所有这些规定所对应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被告人”。所以,其对犯罪分子与警方合作的吸引力自然也就可想而之了。而且,即使是对方不得以合作了,也绝对不可能提供与相应犯罪行为无关的任何情况,因为那有可能让他们面临更严历的法律制裁。 尽管俄罗斯在200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允许在庭审过程中应用业务侦查行动的结果,但是,由于《刑法》及《业务侦查法》 上的缺点,对于俄罗斯的侦察员及检察官们而言,实践中如何能够更加有效的应用这些证据,仍是一个难题。 加紧健全、完善打击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密切与有关国际组织协调合作,打击有组织犯罪取得初步成效:“加贝纳”、“白嘴鸦”、“奥普夏克”等一大批黑帮组织被摧毁,30多名首要分子被除掉 俄罗斯目前已充分认识到完备法律体系的重要性。2005年,俄罗斯颁布了第一部关于保护证人的法律———《关于保护受害者、证人及其他刑事诉讼程序人员的联邦法》。该法的第2章第6款规定了多项可以保护证人及受害者的措施,其中包括“保护其住所及财产、提供新证件、整容、换新工作、暂时转移到其他安全地方”等规定。这是俄罗斯政府在反有组织犯罪活动中走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其效果却还有待验证。 2005年,在普京总统的直接关注以及各方面的通力配合下,俄罗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人员成功没收了1200件武器、15万8千发子弹、1300多个爆炸装置、336公斤炸药以及1700多公斤毒品,打掉了不少具有跨地区性质的重大犯罪团伙:比如,萨拉托夫州的犯罪团伙“加纳贝”、罗斯托夫州的“白嘴鸦”,图拉州的“伊萨科夫斯克”。横行远东地区的“奥普夏克”以及斯维尔德洛夫州的“乌拉尔马什”犯罪团伙也受到了俄罗斯警方的沉重打击。在反恐方面,俄罗斯警方也取得了积极进展:较之去年,俄罗斯的恐怖袭击事件降低了40%,未破获的恐怖行动减少了70%。全年除掉30多名恐怖分子首领,其中20多名被消灭。 近年来,俄有组织犯罪活动逐渐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突出表现在跨境贩毒、洗钱和色情等行业,与国际黑帮组织勾结也更加紧密,俄罗斯2004年查明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就在世界上4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并且有组织犯罪活动在实力壮大,羽翼渐丰之后,已不局限于“小打小闹”,而是通过诸如院外活动、干预税收政策制定、秘密政治献金、谋求非法税收和关税优惠、收买涉事官员等方式,获取所谓的“公开合法”收益。俄罗斯政府越来越意识到,要彻底摧毁有组织犯罪团伙,必须依靠广泛的国际合作。 2004年3月24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表决通过《联合国打击跨越国界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两项关于反对非法移民和禁止拐卖人口的附加议定书。俄国家杜马发表声明说,俄方将以这项公约为法律依据,在对等的基础上同其他签约国进行引渡合作。在特殊情况下,俄方将接受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提出的相互给予法律援助的请求。此外,俄罗斯强力部门与欧洲、美国的同行密切配合,接连端掉几个黑手党的老窝,号称俄罗斯黑手党欧洲头号人物的亚利山大·博尔在德国被捕,黑手党在欧洲、美洲建立的洗钱网络被摧毁。2005年10月,美国联邦调查局打击有组织犯罪处处长率团专程来到俄罗斯,与俄内务部、联邦安全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商讨联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团伙和国际恐怖活动。双方就原则问题进行交流的同时,还就一些具体问题研究了相应的对策。据美国同行通报,正在监狱服刑的俄罗斯黑手党头面人物伊万科夫很快就会放出来,他几年前曾因涉嫌杀人被俄罗斯检察机关起诉,俄罗斯警方希望美国能够及时将他引渡给俄罗斯,美国方面答应了俄罗斯的要求。 俄罗斯社会问题专家认为,俄罗斯的有组织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这并非偶然现象,它是前苏联解体、俄罗斯社会转型期的产物。政府加强打击力度,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进一步蔓延,但仅靠这种方法是无法达到标本兼治目的的,要彻底根除有组织犯罪组织就必须铲掉其繁衍生息的土壤。
俄语属于斯拉夫语族的东斯拉夫语支。主要在俄罗斯和前苏联的其它成员国中使用,在华沙条约的成员国里曾经被学校广泛作为第一外语教学。在苏联时期,俄语在其加盟共和国中被大大的强调。虽然很多前苏联的国家现在开始强调当地语言的重要性,但是俄语仍然是这些地区最广泛使用的语言,并且也是这些国家进行交流时使用的语言。挪威俄语是俄语和挪威语的混合语。是俄罗斯的唯一官方语言,哈萨克 、 白俄罗斯 、 吉尔吉斯斯坦官方语言之一。以下是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语言教育论文范文:俄语语言教学与文化汇入。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俄语语言教学与文化汇入全文如下:
摘 要 :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并对文化起着重要作用。有些社会学家认为,语言是文化的基石——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化;从另一个方面看,语言又受文化的影响,反映文化。可以说,语言反映一个民族的特征,它不仅包含着该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而且蕴藏着该民族对人生的看法、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语言与文化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理解语言必须了解文化,理解文化必须了解语言。
在俄语教学中常常会遇到如下情况:有些既没有生僻词、也没有复杂语法结构的听力或阅读理解材料,学生常听不懂或是不理解,此原因大多是遇到了原文中所涉及的文化背景知识,而学习者却不了解背景知识。其实,看似较为容易的听力或阅读理解材料,却是一项复杂的语言与思维相互作用的过程。理解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语言知识及文化背景知识的掌握程度。例如,据说,清朝“洋务运动一的代表人物李鸿章到美国访问时,主人称赞其妻很漂亮,李鸿章客气地回答:“哪里,哪里”。美国人不知道这是中国人谦虚的表现,以为要其指出具体哪里漂亮,于是尴尬地说:“全身”。 这就是文化差异。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谦虚在中国认为是一种美德,是有教养的表现。是中国文化特色的礼貌表现,中国人听到赞美之词时,往往是先否定对方的赞扬,然后再客气一番,以示自谦。
这个事例非常形象直观地反映出了语言和文化的相辅相成。由此可见:“语言的存在不能脱离文化,不能脱离社会继承决定了我们生活的实质”著名语言学家萨丕尔,因此俄语教学必须重视文化差异并循序渐进汇入教学中。我们不仅要教授学生掌握扎实的语言基本知识和技能,还要使学生了解俄罗斯国家的历史和文化,从而使学习者能够正确地理解和使用语言,达到俄语教学的目的。前苏联学者维列夏金E.M.ВЕРЩАгин和科斯托马罗夫В.Г.КОСТОМАОВ建立的俄语语言国情学Лингвострановедение二十年多年来为我国的俄语教学增添了新的活力和内容,它打破了传统的单一式的纯语言教学模式,融语言与文化为一体,把语言国情知识即文化背景知识列入外语教学的重要环节,为继语音、词汇、语法、修辞后的第五方面,这五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关连,共同构建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
1 俄语教学中文化汇入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语言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语言进入交际中,就存在对文化内涵的理解和表达的问题。理解和表达是跨文化交际关键问题。语言和文化密切相关,同样,俄语教学也不能脱离俄罗斯国家的文化和历史背道而驰。俄语教学中,把语言与文化相融合,这已经成为俄语教学工作者所普遍认同的一个原则:俄语教学不是只解决词形变化问题,不能只学会按词类释义掌握词汇,不是停留在掌握俄语句子结构上,它需要扩展出语言本身的范围,深入到语言以外的现实生活中去,这样学生才完全地掌握语言、运用语言到实践中,达到交际目的,这个原则是建立在七十年代诞生于前苏联的一门新兴学科一语言国情学的基础之上的,前苏联学者Е.М.Bерещагин和В.Г.КОСТОМАРОВ在《语言与文化》 即《Язык и культура》书中指出:“语言国情学是对外俄语教学的一个方面,它通过语言的载蓄功能кумулятивная функЦия,向教学物件介绍苏联当代生活典型形象以保障教学的实际性。完成语言教学任务,提高学生文化素养,进行思想教育,其教学方法具有语言教学的基本功能,即在传授语言的过程中用俄语讲解国情。同时语言又反映着使用该语言的民族的文化。由此可见,语言又是文化的载体,这就是语言的载蓄功能。俄语语言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俄语交际应用能力,而交际的过程始终伴随着文化的交流,语言背景知识是交际获取的基础。
2 俄语教学中文化汇入的四点原则
2.1阶段渐进原则
任何教学活动都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教学与文化也是如此。初期阶段的文化汇入应主要介绍在日常生活交际方面俄汉文化的差异,以及在语言形式和运用中的具体表现,从而使学生掌握日常生活中俄语语言的交际能力。第二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由于文化差异所引起的俄汉词语、成语含义及运用方面的差异,使学生熟悉俄汉语义的差别并深入理解俄语表达法所涉及的文化内涵,从而助力学生恰当地运用这些词汇进行语言交际。
2.2 实用实践原则
实用实践原则所导人的文化内容与学生所学的语言内容紧密相连,同时考虑到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性质等因素。一方面使学生认知语言与文化的关系不抽象空洞;另一方面文化教学紧密结合语言交际实践,可以激发学生学习语言和文化的兴趣,产生良好的效果。
2.3 适合时代原则
所谓适合时代,主要指在教学内容、方法上的适度。教学内容的适度除了以上提到的实用性和阶段性原则外,还应考虑到该文化目的代表性问题,属于主流时代文化性,有广泛代表性的内容。因为文化的内容非常丰富,也极其复杂。同时还应处理好文化内容的历时性和共时性之间的关系,重点应放在共时文化上,适当引入一些历时的内容,以利于学生了解某些文化习俗和传统的来龙去脉。教学方法上的适度,就是要正确协调好教师讲解和学生自学的关系。应鼓励学生进行大量的课外阅读和实践,与时俱进,增加文化知识积累。教师应成为课外文化学习的组织者和指导者。
2.4 系统规划原则
文化汇入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系统性。教师在教授语言过程中,遇到一些文化现象便顺便一提,对文化教学中的内容和方法也无具体统一要求。因此在制定新的《大学俄语教学课程要求》时,是否应针对俄语教学的文化汇入问题增加部分内容,明确文化汇入的原则、内容、方法、途径以及要求达到的水平等。这样教师在俄语教学中的文化汇入便有纲可依,从而避免文化汇入过程中盲目和混乱现象。 3 俄语教学中文化汇入的五种方法
3.1 注解法
这是目前所使用的大多数俄语教材所采用的方法。即将教学材料中容易引起学生理解上困难的词语或表达法在课后用专门篇幅加以注释。该方法的特点是灵活、简便、适用于各种语言材料各个阶段对某一语言现象的突出讲解,缺点是无系统性。比如在《新编大学俄语基础教程》第一册第十一课的课文注释Пояснения к тексту中,分别介绍了чёРнАя peчкa黑溪Летний сад夏园、крейсер《ABpopa》“阿芙乐尔”号巡洋舰和6eлые ночи白夜等文化内容,如果学习该课文之前对有关内容做完整的介绍,对教师讲解课文及学生理解课文都是大有帮助的。
3.2 融合法
融合法指的是将文化内容与语言材料结合在一起的教学方法。如果语言材料本身就是介绍前苏联或独联体文化习俗、词语典故、文学名著、历史事件等,那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进一步讲解就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文化知识和语言的学习可以有潜移默化的效果。
3.3 实践法
实践法是指学生通过具体的语言实践,如听、说、读等学习和了解俄语国家的文化知识,包括看电影和教学录影以及阅读文学作品等:俄苏文学是世界文学史上一颗璀灿的明珠,对俄苏文学作品的阅读也是一种学习外国文化知识的重要方法,一个民族的文学作品是该民族文化的精华部分,是传统文化的积累。当然阅读原文的文学名著难度很大,研究者建议学生可以翻阅中文译文来补充这一部分的内容。
3.4 比较法
比较法是跨文化语言交际教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手段。俄汉两个民族文化上异同,体现了文化共性,也存在文化个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语言国情知识的传授必须立足于俄汉两个民族语言文化异同的对比。通过俄汉两种文化的对比,使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只是停留在表面的认知层次上,而是向纵向方向发展。作为记录人类历史,表达人类生活的思想工具,每一种语言都有其深远的文化背景和文化内涵。比如,俄国人在交往过程中喜欢使用赞语комплимент.说恭维话,如夸奖妇女的发型、衣着打扮等,对这些夸奖俄罗斯妇女通常会说: “Спасибо!” 谢谢!,而中国妇女就会非常客气地说“不漂亮”。再比如中国人打招呼时常说“您去哪儿?”Куда вы идёте?”而俄罗斯人会认为你干涉人家俬事,很不礼貌。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一贯提倡“笑迎天下客”、“微笑服务”,而俄罗斯人不习惯对陌生人展露笑容,他们不苟言笑并非不友好,而是受其传统的交际文化及历史的影响,认为微笑会分散注意力,工作时应该思想集中、态度严肃。在与亲朋好友交往时则绽放笑容。
3.5 历史引入法
通过介绍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更好地理解句子。阅读俄语文章要有一定和语言知识,但阅读理解能力的高低不完全是语言水平的问题,文化背景知识必不可少。比如在纪念普希金A.C.Пушкин诞辰二百周年的日子里,向学生介绍俄国文学史上第一位举世瞩目的伟大作家的生平及其流芳百世的不朽名著《叶甫盖尼?奥涅金>《Евгений Онегин》,并介绍对作家少年时代有影响的圣彼得堡附近的普希金城Пушкино即沙俄时期的皇村 Царское село;并使学生了解作家辉煌灿烂而短暂的一生,学生们不但产生了浓厚的学习文化背景知识的热情,而且对俄语语言知识的学习也感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俄语的积极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要想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除了语言能力、语言因素外,还有必要注意非语言因素。在俄语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任务除了是“语音专家和语言暂存器”之外,还应该是俄罗斯国家文化的“传播者”,充分利用这种文化因素,向学生讲解语言,并努力发掘其文化内涵。如果把语言和文化分离,“语言就只是一个空壳”。语音、语法、词汇这些纯语言形式提供的只是语言理解和语言使用的客体资讯,剔除语言内的文化内容,离开了语言的文化背景,语言内在的资讯难以生存,即使语言规范,也未必有传递资讯的作用。因此说,语言学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文化知识学习。俄语教学融入文化汇入会使学习者事半功倍。
浅析俄语教学中的创新教育摘要:21世纪是科技竞争,人才竞争和创新意识竞争的时代,竞争的关键在于人才的综合素质。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首先必须注重创新。创新思维能力是人最重要的素质,是各项素质的核心灵魂。因此,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施创新教育。 关键词:创新;创新教育;思想;形式;方法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由此可见,创新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屹立在强国之林的重要问题。那么,创新到底是什么?创新是一种思想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实践,是一种原则记载这种原则指导下的具体活动。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是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其实,我们认为,创新就是说别人没有说过的话,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想别人没有想过的办法。 如今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如果企业不推出新的产品与服务,就会很容易失去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因为消费者是普通人,具有喜新厌旧的心理,比较理性的消费特点,并且这一要求是永恒的。政府作为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者,如果不对国家法规进行适时创新的修改,不对资源分配进行合理的调整,那么追求社会的整体进步,就会放慢速度,甚至停止脚步。创新在国内国外,各行各业,都是需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不容忽视的。俄语教学也是如此,更需要创新教育。所谓创新教育就是教师根据创新原理,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通过课程内容及有计划的教育活动,激发和增长学生创造行为的教育理论和方法。 随着现代教育的不断改革,开拓未来学生的创新教育,首先落在了教师的身上。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是领导者,他的领导性不是以地位的高低,而是以他渊博的知识、成熟的经验及对学生真挚的爱来体现。作为一名俄语教师,该如何具体的体现这一领导地位呢? 首先,在思想上要有深刻的创新意识,抛弃传统的教育观。以往教师上课时,把书本上的知识讲授给学生就可以了,无论书本上的知识是否适应时代的要求,也不管它是否适合学生的学习要求。这样传统教学观念误导下的教学方式根本不能适应学生对于知识的要求,更不能发挥他们的特长与爱好,没有足够的空间去创新。枯燥无味的课堂教学必然会产生学生上课情绪低落,课堂气氛沉闷的现象。教育不应只是训练和灌输的工具,更应当是学生掌握正确学习方法的导师。我们教学不是纯粹地为了传授知识,而是要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有所长,学有所用。 在当今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扮演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而且扮演着课堂教学的组织,运作,控制等各种角色。有效的课堂教学,其显著标志之一是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得到真正的调动,提醒教师要铺设恰当的俄语语言环境。“环境”一般指个人、社会、文化系统活动和发展的背景或条件,是一个由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所构成的综合系统。人和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总是在永恒不断的相互作用着。学习过程,其实就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课堂教学应充分重视环境的作用,以“环境”激励学生,以“环境”帮助学生,实现课内外的结合。“Новый год”(新年),这个传统节日,对于俄罗斯人来说是具有深刻意义的,每个人都非常重视。曾经笔者在教授《Восток》大学俄语(3)中第10课“Праздники”(节日)时正逢新年将至,笔者组织学生们在教室举行了一个俄语新年晚会,邀请俄罗斯的留学生和教师参加,让学生们亲自动手布置晚会现场。他们按照课文所提示的文化信息,在教室的中间摆放着一棵挂满小礼物和彩色灯泡的松树,做了一个大蛋糕,还用可乐来代替香槟酒,这些都是俄罗斯人迎接新年所必须的。当新年的钟声敲响后,大家静了下来,默默地许愿,然后互相赠送礼物,互相祝福。教室里充满着欢声笑语,大家在晚会上纷纷表演节目,用俄语交流,在如此环境中检验了学生们对书本上知识的掌握,发挥了知识的迁移能力,又增进了师生、同学之间的友谊,突出地反应了环境的变化,对创新教育的积极作用。 教师作为一个专门性的职业,除了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还要有学科专业素养,更应具备持续化的发展知识结构,才能胜任对创新性学生的引导和启发。俄语教师除了熟练地掌握俄语基本古怪的发音、复杂的语法、灵活的句式,能不能更多地了解其科技、文学、文体等知识作为创新教育的基础呢?能不能从语言学、修辞学、国情学的角度,进一步解释语言的涵义及特点呢?能不能自己跳出俄语的知识结构,在另外的领域帮助学生分析一下呢?例如:为什么莫斯科著名的广场是“Красная площадь”(红场)呢?而不是“Зелёная площадь”(绿场),大家都知道“绿色”象征着和平,旺盛的生命力,“Зелёная площадь”不是更好吗?难道只是因为地上铺着红颜色的砖而得名吗?俄罗斯主要信奉的是东正教,所有的俄语老师几乎都知道这一点。那么,除了知道东正教规定的圣诞节是1月7号外,再给学生们讲讲俄罗斯民族信奉东正教的原因,即使教师本人不信教,也可以说说有关东正教的教规、教义,或者一些小故事,相信一定会事半功倍,拓宽了学生视野的同时也锻炼了学生创新的思维。 其次,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应用于培养学生创新教学活动上。教师有了好的创新方法,就要积极地应用于教学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当今正处于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谁都不能忽视社会信息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的存在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这一时代,创造新知识,开拓知识经济新的应用领域,成为人们的新追求。我们将网络和俄语教学紧密的结合起来,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实施创新教育,实现教育创新,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营造创新环境。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多功能视听室,广播电台等教学手段,安排学生在课余时间收听,收看俄语电台,观看俄语电影等。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教材信息,许多教材都采取了图文并茂的形式,从一定的角度为学习俄语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但是教材中的插图都是静态的,其内涵具有一定的内隐性,尚不能将信息更有效地展现给学生,这时教师就可以设法让静态的插图“动起来”。采用网络图片、计算机课件等方式,激活学生的兴趣。俗话说:“兴趣是学习的最好老师”。一个人的创造性结果,无一不是在对自己研究的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情况下所取得的:毕升基于对印刷术的兴趣,发明了活字印刷,使印刷效率较以前提高了几十倍;莱布尼兹对数学有兴趣,所以创立了符号逻辑学的基础概念,发明了能够进行加、减、乘、除及开方运算的计算机和二进制,为计算机的现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聂耳由于其对音乐的兴趣,创作了《义勇军进行曲》,犹如进军的号角,激发着中国人民不朽的爱国热情;袁隆平对“杂交水稻”感兴趣,解决了人类吃饭的问题。可见,兴趣也是创造思维活动成功的先导。笔者在讲《Восток》大学俄语(4)中第1课,《Туризм-лучшийотдых》时,根据教材的内容,搜寻了大量的俄罗斯旅游风光图片,尤其是文章提到的旅游路线上经过的景点,笔者一一做了准备,并且标注上说明文字。虽然备课的时间远远超过以往,但是效果显著,学生们一个个精神集中,课堂气氛活跃,再次引起了学习俄语的兴趣,纷纷询问笔者“俄罗斯风光片在哪里找的”,学生们愿意自己动手查找,制作俄语学习课件,还引起了几个学生要去俄罗斯旅游的冲动。在这一课教学中,通过一点创新,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欲念,形成了一定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塑造学生创新的个性。 最后,优化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将书本上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给学生提供充分的创新思想空间。 课堂教学是师生情感交往的场所,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各种见解,形成师生间的互动交流。教师在课堂上,努力改变以往演讲似的教学方法,似乎学生们都是自己的观众、听众,忽视了学生的反应。改变以往“满堂灌”的习惯,给学生足够反馈的时间,想象的空间。想象是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源泉,人类思维中无与伦比的想象力是使科学不断进入未知领域的原始动力。必要的想象是有助于锻炼学生创新思维的。曾经讲关于“Пекин”的一课,笔者换了一种讲解的顺序,并没有按照课文的顺序从古至今,从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方面叙述首都北京独特风貌,而是先让学生们集中预习,有了一定印象后,让学生们尽情发挥。2008年是中国的奥运年,北京是奥运会进行体育项目的主要场所,有成千上万的游客来京参观。那么,启发学生以自己是一个导游员的身份,利用课文所给的有效信息,向俄罗斯游客介绍北京,展现北京的风采。学生们大胆尝试,大胆想象,积极准备。想象自己是导游员,而其他同学是游客。介绍的同时还要回答游客问题,怎样满足游客的好奇心,怎样利用俄语能力表达人文个性。在学生的俄语导游词中,无不闪现着创新的光芒,大家都在尽力表现自己的魅力,在实践中成长。 为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探索中寻求合适的教学方法。语言是用来表达的,可是许多学生学习了几年的俄语,可还是说不出口,见到外教只会说“Здравствуйте”(您好),“Как дела”(近来怎样),再往下就不知该说什么了。我们就想到了增加课堂教学的两个创新环节:一是“值日生报告”;二是“创造性复述”。“值日生报告”是在课前,每次上课前有1-2两名学生作报告,报告的内容自己定,时间不超过3-4分钟,报告结束后,教师和其他同学都可以针对报告的内容自由提问。起先,学生们做的报告很短,其他同学有时也不太注意听,几乎也没有提问,老师就做了个榜样,第一个提问,巧妙地唤起学生的乐趣。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找到快乐。随着时间的推进,同学们慢慢适应,报告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提问的同学越来越多,教师就随机应变的将学生们的兴奋点转移到教材中来,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创造性复述”非常适合外语学习。复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用大脑思维的过程,它可以充分的训练学生的各种思维能力。在进行课文教学中,让学生创造性的复述,学生在把握原文的主题,故事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大胆,合理地联想,对原文内容和形式加工、整理、归纳、改写后进行复述。这样做能够促进学生语言知识能力的迅速转化,有利于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丰富的想象力,锻炼其创造性思维。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日趋国际化,国际交往越来越频繁。目前,对于懂俄语的科技人才需求量逐渐增加。事实上,中俄两国在能源、空间工业、管理、文化交流和贸易等诸多领域的合作前景及其广阔。各种迹象表明,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正在得到进一步的推动和加强。在这种国际大环境影响下,俄语创新教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俄语教师们积极推进创新教育的实践,大胆进行创新教育的尝试,努力提高学生的创造水平和创新能力。其实,这一项重要的任务不是仅靠教师们就能完成的,要靠大家,靠全社会持之以恒的关心与注意,就像日本索尼公司的口号一样“日日创新”。教育是面向未来的,而未来是需要创造性人才的。为了教育的明天,为了明天的教育,我们一起努力。 参考文献: 1、海力古丽·尼牙孜.当代俄罗斯新闻政论语义辞格研究[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2、胡谷明.经贸俄语教程[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李国辰.俄语教学法研究[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4、顾明远,孟繁华.国际教育新理念(修订版)[M].海南出版社,2003. 5、于源溟.教学激活最优策略化[M].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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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文学的文学成就,主要通过浪漫主义文学、现实主义文学和现代主义文学表现出来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俄国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俄国文学论文 范文 一:俄罗斯文学论文——论《大师与玛格丽特》
摘 要:
米哈伊尔·阿法纳西耶夫维奇·布尔加科夫(1891-1940)是20世纪初俄罗斯著名小说家、戏剧家。他的作品被苏联政府“默藏”多年,直到60年代才重获出版。之后,苏联乃至世界文坛掀起了“布尔加科夫热”,对他的研究成为俄罗斯现代文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其代表作《大师和玛格丽特》更成为瞩目的焦点。这部小说被赋予了无以计数的封号:神话小说、情感小说、宗教教诲录、传奇小说,甚至是超小说,因其复杂性和多释性至今仍被认为是个难解的谜。本论文以《大师和玛格丽特》为主要分析文本,旨在探讨它的多重风格与文体杂糅现象,从叙述学的角度对这部20世纪俄国经典小说的特色及主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布尔加科夫、《大师与玛格丽特》、小说创作主题、艺术风格、人物特点
目 录
一、 布尔加科夫生平简介········································2
二、 《大师与玛格丽特》内容简介································3
三、 《大师与玛格丽特》小说主题································3
四、 《大师与玛格丽特》艺术风格································3
五、 《大师与玛格丽特》人物特点································4
正 文
一、布尔加科夫生平简介
米哈伊尔·阿法纳西耶维奇·布尔加科夫 (俄语: Михаил Афанасьевич Булгаков; May 151891, 基辅 – March 10, 1940, 莫斯科) 是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一位俄罗斯小说家、剧作家。
米哈伊尔·阿法纳西耶维奇·布尔加科夫出生于乌克兰基辅市的一个俄罗斯家庭。他是家中的长子,父亲是神学教授。自幼喜爱文学、音乐、戏剧,深受果戈理、歌德等的影响。
1913年,布尔加科夫和Tatiana Lappa结婚。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报名参加了红十字会。1916年,他从基辅大学医疗系 毕业 后,参加了白军。他还曾被短暂征入乌克兰民族军。1919年,他决定弃医从文,成为一个记者。他的兄弟们也都参加了白军,在内战结束后,除了米哈伊尔以外,都流落到巴黎。布尔加科夫从未被允许去西方探望他们。
1921年,布尔加科夫与第一个妻子离婚,与Lyubov' Belozerskaya结婚。在20年代早、中期,他发表了一系列作品,但从1927年开始,他被批评为作品严重反对苏维埃。到1929年,他的任何作品都无法通过审查。 1931年,布尔加科夫与Elena Shilovskaya结婚。Elena即是《大师与玛格丽特》中玛格丽特的原型,本姓Sergeevna,Shilovsky是她前夫的姓。她和前夫离婚后,第二天就和布尔加科夫结婚。在布尔加科夫生命的最后十年里,他继续写作《大师与玛格丽特》和其他戏剧、评论、小说、翻译,但无一得到发表。
布尔加科夫和苏维埃政权之间的关系一直很紧张。1930年,他给斯大林写了封信,请求说:如果苏联不能使用他的讽刺文学才能,请让他移民国外。斯大林本人给他回了电话,拒绝了他。但由于斯大林比较欣赏他的戏剧《图尔宾一家的日子》(根据《白军》改编),便给他在莫斯科一家小剧院找到了工作,后来又调到莫斯科艺术大剧院。然而他在剧院的工作并不成功。他还曾短暂地在Bolshoi歌剧院当词作者,但很快离开了。 1940年,布尔加科夫因家族遗传的肾病而去世。
二、《大师与玛格丽特》内容简介
小说从表面上看就是讲了一个魔王撒旦访问莫斯科的魔幻 故事 :沃兰德(Warland,撒旦的化身)想了解莫斯科的世道人心,就带着几个随从去到那里,用的魔法设置了很多,以检验世道人心的败坏,但几乎所有人都在这场游戏中丑态百出,展现了自己缺陷的人格。主人公大师是一个历史学家,因为幸运地彩票中奖得到一笔巨款,便辞职开始写一本关于圣经中犹太总督彼拉多的小说,无奈小说不为人接受,心情郁闷,住进了精神病院。但很幸运的是,在最困难的时光里,大师遇到了美丽的玛格丽特,她理解他,欣赏他,支持他,与他一起完成心中的愿望。最终在沃兰德的帮助下,他们获得了超越现实的另一种意义上的“永生”(最后都死了)。
三、《大师与玛格丽特》小说主题
《大师和玛格丽特》主题广博,线索纷繁,人物众多,小说故事时间延展两千多年,空间横跨天堂、地狱、人间、古代城邦和现代社会,人物囊括神、魔、妖、人、兽。与这种多重叙事线条交错、在不同时空穿行的复合型文体结构相适应,小说的叙事话语也不是单一的,包含着风格迥异的多重话语层次,它们彼此之间对立矛盾,仿佛每种风格层次均出自不同作者之手,但又完美地交融在一起,如同各种风格的大聚会。
小说体现了作者独特的艺术个性和对当时社会现实的深沉思索。作品采取怪诞的手法、非现实的人物,诠释了现实生活的本质,赞美了真诚的爱情,对善与恶,现实与理想的关系进行了俄罗斯民族特有的哲理探索,并表达了作者对历史和未来的辩证思考,以及对肉体与灵魂关系的深刻透视。
四、《大师与玛格丽特》艺术风格
1、幽默风趣
由沃兰德担当主角的讽刺寓言式小故事系列贯穿整部小说,这些故事里充满着“笑”的元素,随处可见极富喜剧性的细节。布尔加科夫施展让人惊叹的讽刺天赋,极尽嘲讽、夸张、逗乐之能事,用犀利的笔撕破腐朽虚伪的社会现实。
2、庄重肃穆
与沃兰德故事轻松幽默的风格相对立,在彼拉多故事叙事语言的运用上,布尔加科夫突出了一种阴森、恐怖的气氛和灰暗的色调。在环境描写上他反复写到耶路撒冷正面临“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危险,灾难正向这座古老的城市袭来。在人物刻画方面,布尔加科夫将他的重点放在彼拉多的内心描写上,用了大量篇幅来刻画彼拉多的内心矛盾,洞悉他细微的情绪转变。
五、《大师与玛格丽特》人物特点
魔鬼沃兰德
布尔加科夫笔下的魔鬼沃兰德不同于《失乐园》与《浮士德》中的魔鬼,他是属于布尔加科夫的。当布尔加科夫招来魔鬼打乱了整个莫斯科的生活秩序时,我们可以看见布尔加科夫躲在魔鬼背后对莫斯科小市民善意的嘲笑。
大师与玛格丽特
小说进行到一半,小说的主人公大师和玛格丽特才姗姗来迟。从一开始,布尔加科夫就不打算让他的主人公处于现实之中。大师第一次遇见玛格丽特,“爱情就在他们面前蹦了出来,就好像小巷里的地底下蹦出来个凶手,一下子让他们惊呆了。”在布尔加科夫笔下,大师与玛格丽特的爱情具有某种纯粹性。它不是托尔斯泰笔下那种宗教式的爱情,又或者是屠格涅夫笔下那种莫名的冲动,它只是爱情。布尔加科夫需要爱情,于是爱情出现了。在这里,布尔加科夫抛弃了之前他对细节谨慎的关注,他表现出来的自由让人着迷。
在布尔加科夫让魔鬼与现实开了一个玩笑后,大师和玛格丽特的出现共同组成了布尔加科夫所需要的真实。作为主人公,大师只占去了全篇很少的几章篇幅。与大师相反,玛格丽特则统领了整个第2部。余华认为,大师是布尔加科夫在现实中伤痕累累的影子。事实上,在大师身上,布尔加科夫始终有着隐痛。大师传达了布尔加科夫与现实关系的暧昧。大师坚信自己的作品是有价值的,而在其作品被否定后,他一度陷入彷徨。大师始终在现实与内心之间若即若离。而最后,他在魔鬼的帮助下找到了自己所需要的安宁。与大师身上的暧昧不同,在玛格丽特身上,布尔加科夫的写作不再受到任何束缚。强劲的 想象力 冲进每一条缝隙与现实拥抱。现实不再成其为现实,或者说,所有的一切都成为了现实。玛格丽特是真正属于布尔加科夫内心的。当布尔加科夫寻找世界的真实时,她成了布尔加科夫的眼睛。可以说,是玛格丽特为布尔加科夫打开了那扇通向世界的门。
无论我们怎么样对待布尔加科夫的创作,接受或是不接受他,我们都应该向他鞠躬致敬,因为这是一名作家,一个以全部的思想和身心忠诚于祖国及其艺术事业的人,他真诚地、从不背叛自我地度过了自己并不轻松的一生。
俄国文学论文范文二:《死魂灵》
一、作者简介 伟大的俄国作家尼古拉·华西里耶维奇·果戈理,是俄国十九世纪前半页最优秀的讽刺作家、讽刺文学流派的开拓者、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之一。一八零九年出生于乌克兰米尔格拉德县的索罗庆采镇的一个地主家庭里,果戈理一家居住乡间,父亲管理着自己的田庄,平时爱写些文学作品,诸如诗歌与喜剧;母亲信仰宗教,是一个虔诚的宗教徒。果戈理从小就生活在受文学熏陶很强的家庭环境里,同时乌克兰淳朴浓郁的乡村习俗以及古老的 传说 与庄园生活,都对他的文学素养的培养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由于父亲早逝,促使他较早的就去外地打工谋生,中学毕业后,果戈理来到彼得堡,曾经在国有财产及公共房产局和封地局先后供职,薪俸微薄,生活拮据。正是在打工的生活中,果戈理亲身体验到了社会下层民众的生活艰辛与困苦,饱尝了人世间的冷暖与心酸,使他看到了社会的本质,官场的腐败与黑暗,以及对广大人民群众处于水深火热生活痛苦的理解。
十九世纪初,沙皇俄国在卫国战争中打败了拿破仑,国内早期的资本主义日益发展,随之俄国的农奴解放运动声势日益高涨,迫使反对沙皇专制的自由思想十分盛行,涌现了许多知名的作家,其中普希金的诗作广为流传,歌唱自由、反抗暴政、颂扬献身精神对果戈理的思想影响很深,种种的这些社会经历与社会思想的发展,促使果戈理积淀了日后文学创作的大量素材和动力。1831年,果戈理开始专门从事文学创作。
1831~1832年他的处女作短篇小说集《狄康卡近乡夜话》问世,这部小说集是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创作相结合的产物,被普希金誉为“极不平凡的现象”,从而奠定了果戈理在文坛的地位。作品笔调幽默、清新,结合了优美的传说、神奇的幻想和现实的 素描 ,描绘了乌克兰大自然的诗情画意,讴歌了普通人民勇敢、善良和热爱自由的性格,同时鞭挞了生活中的丑恶、自私和卑鄙。之后一改在《狄康卡近乡夜话》中对恬静的田园生活的迷醉之情,而将讽刺的笔触转向了揭露社会的丑恶、黑暗和不平,对社会底层的小人物的命运寄予了深切的同情,标志着他的创作走上了一个新阶段。 特别是1837年普希金不幸逝世之后,他将批判现实主义的创作 方法 推向了新的高度,无愧地站在普希金遗留下的位置上,共同成了俄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 在写作小说的同时,果戈理也开始了讽刺喜剧的创作。1836年4月,著名喜剧《钦差大臣》在彼得堡亚历山德拉剧院上演,轰动了整个京城。该剧逼真地反映了俄国专制社会的种种弊端和黑暗,从而深刻地揭露了官僚阶级的丑恶和腐朽。
由于远离祖国,脱离生活,果戈理的创作思想发生了危机。他的世界观中根深蒂固的宗教赎罪思想、神秘主义和害怕革命变革的情绪迅速膨胀起来。他竟然要回到宗教迷信和宗法制度中去拯救自己的灵魂和寻找社会的出路,并对过去发表的揭露社会矛盾的作品表示了公开的忏悔。这一切迷误与倒退行径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以别林斯基为代表的革命民主主义朋友们的严厉批评。果戈理终身未娶,几乎是在穷困中度过了短暂的一生。于1852年3月4日溘然长逝,终年43岁。
二、作品简介 《死魂灵》这部小说这要描写了主人公乞乞科夫,作为一名六等文官,一名看似君子而实际是的投机取巧爱财之人,他来到省会N市,结交政府里的各种高官权贵地位显赫的官员,来打通与他们的关系。他为了发财致富,想起一套买空卖空、巧取豪夺的发财妙计,他走访了一个又一个地主,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在市周围的郊区低价购买地主花名册上的尚未注销的死农奴,并以移民为借口,向国家申请无主荒地,然后再将得到的土地和死农奴名单一同抵押给政府,从中获取巨额财富。当他兴高采烈地办完手续后,他的种种购买农奴的罪恶行径被人发觉,继而开始了他的逃亡生涯,后来又被政府公爵逮捕,重重的罪行袒露无遗,他为了活命,为了自己的那笔巨额财富,苦苦哀求摩拉佐夫,后来在旁人关系的协助下,他得以被释放,重新获得自由。
三、 读后感
我用了大约一星期的时间,断断续续的将这本小说读完,由于平时很少涉猎俄国的文学作品,因为作品里的人物名字很长,不便于记住,加之我不太喜欢俄国小说里的情节与环境,一种阴森的潮湿的令人很反感的氛围。读这部小说,我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以及一种新的阅读理念去读的。总的来看,小说给我的最大印象就是其中运用了大量描写,并辅之以一定的夸张荒诞成分。通过对人物形象及环境的大致掌握,了解了沙皇俄国社会的千型百态,农奴制将要土崩瓦解的那段历史,新的社会制度将要应运而生的社会转型形态。任何制度都是在不断的变化发展的,都有一个成长发展与成熟衰退的历史过程,我们不能抹杀某一段历史的积极存在性,也不能简单予以肯定弊端,要一分为二的看待事物发展。沙皇的农奴制起初有它存在发展的合理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被取代也将是一种不可挽转的趋势。 在这小说里,作者对沙皇俄国官僚、地主、仆人等的日常生活进行了大量描述,展现了他们贪图权势财富,贪婪愚昧的精神世界,以及资本原始积累者的欺冷酷的丑露行径,透露了农奴制的行将末路,定将要被新的社会制度所取代的信息。该小说在人物塑造和幽默讽刺的运用和抒情的结合方面,有所独树一帜。在塑造人物性格中,作者使用大量描写刻画人物的肖像,以揭露人物的精神世界,从而展现人物的鲜明性格,与此同时,作者还使用夸张的手法,荒诞的写法,来支配小说的情节故事发展,在荒诞离奇的故事中来突露人物性格特征。《死魂灵》是果戈理的一部批判现实主义的文学巨著,在俄罗斯文学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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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俄罗斯瓦克论文是核心,《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杂志创办于1981,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在俄罗斯,相对SCI更受承认的是他们自己的BAK(发音为“瓦克”),即最高学术委员会名下收录的期刊或书籍。
日本地震在3月11日13时46分,当我们还在上课时,我国的邻国——日本仙台发生了8.9级大地震,这是迄今为止日本发生的第一大地震,也是世界第五大地震。这次地震分不同个层次,最大的地震并不是发生在日本岛上,而是发生在宫城县(日本的一个县城)以东的太平洋海域,震源深度约二十公里,由于这次地震的震级太大,所以由此引发了巨大的海啸,吞没了包括仙台在内的几个县,日本气象局发布高级别海啸警报。据说海啸会在3月11日17时17时13分前后到达我国台湾东部沿海,波高为50到100厘米于21时前后到达浙江、福建沿海,波高为30到60厘米左右;于22时前后到达广东东部沿海,波高为40厘米以内;于12日凌晨2时前后到达江苏、上海沿海,波高为30厘米左右。该次地震发生后,日本股市大幅下跌,目前已知有数人受伤,至少2人被埋压。当地电视画面显示,由于地震引发强烈海啸,日本岩手港出现4.2米高浪,水中漂浮着数十辆汽车,距离震中最近的日本宫本县已宣布出现“严重伤亡”。日本共同社最新消息称,当地时间11日下午3点25分,停靠在日本横须贺海港基地的所有海自舰艇已受命驶往宫城县附近海域,驰援震区。此外,宫城县知事村井嘉浩下午3时许向陆上自卫队提出派遣赈灾人员的要求。唉,日本,你们那边发生了海啸,我深表同情,但是你们以前杀了我们那么多无辜的同胞们,我深表痛恨,但是一情胜一仇,我还是同情你们,我本来可以给你们捐款或捐物,但是还没有这样的活动,所以我只能默默等待。啊,我为日本人祈祷,祝愿他们平安无事!
额!!!!改不会谁给你出的题你不会吧。。。。。。。。。。。。。。。。
北京时间2011年3月11日13时46分,日本东北地区宫城县北部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从纯科学上讲本次地震震级之大前所未有,以至于地球都因此加快了自转速度。其影响已经不是仅限于一次特大自然灾害那么简单,而是波及世界政治经济的现有体制。或者会催使世界格局重新洗牌也未可知。近观时下舆论四起,加以分类无非是欢呼派和同情派之流。考虑到当前国人无论老幼对政治的考量大多流于天真,所以不才自觉有必要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丰富舆论。太史公有言: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本文或有独特之处敢请不吝指教,或满纸荒唐权充抛砖引玉只增笑尔。说舆论的两派,就目前来看基于人道主义出发,对日本广大人民遭受自然灾害深表同情成为官方舆论主流。但是考虑到中日之间的历史渊源在中国广大民众的心中持欢呼态度的很显然更有市场。无论基于什么样的理由两种看法都有可取之处。但是我们今天谈的是政治,所谓政治是容不得你心软的。故而鄙人持欢呼态度。万事都怕上升高度,欢呼断不可基于某种仇恨,这期间更多的是一种战略考量。当今天下政治经济成两个大趋势发展,及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里我们先谈一下经济问题。 前面我们说当前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是经济全球化。这一趋势反映到具体地区就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欧盟。在可以遇见的未来更多的类似欧盟的经济组织诸如东盟、非盟、亚盟等等必将相继出现。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是历史潮流不可逆转。这一潮流放回到亚洲,从政治地缘上讲亚洲可以分为几个区域:西亚(中东)、中亚、东北亚、东南亚、南亚等。西亚属于石油产区以经有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而且考虑到列强们对日益枯竭的能源的争夺此地必不会出现强而有力的地区组织。中亚五斯坦国属于苏联旧部向来被中俄视为后院只会成为大国竞相拉拢的对象。东南亚东盟十国已然出现。南亚为印度的地盘短时期内也不会有什么大作为。现阶段任然有待发展的就只剩东亚了。在这里我们引入一个中国人尽人皆知的概念:“大东亚共荣圈”。东亚在亚洲有着其特殊地位,如亚洲的主要政治经济强国都集中在这里(中、日、韩)。北方有地缘政治强国俄罗斯,东临太平洋与美国隔海相望,此地必然成为大国的角力场。 政治上。苏联解体之后,世界成一超多强向多极化发展趋势。就中国的立场而言多极化无疑对中国是极为有利的,中国与超级大国美国之间30年来分分合合,冷冷热热,究其原因是中国一直在致力于发展与美国的对等地位。在短时间内中国绝对无法与美国单独抗衡。所以对中国而言一个地区性政治经济组织对中国无疑是有利的。这里我们借鉴一下欧盟的成立。在欧盟成立的过程中法德和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历史上英国一直奉行他的大陆均势政策即法德实力均衡英国从中渔利。由于法德之间从拿破仑时期开始就有世仇,因而成为欧盟诞生的重要障碍。戴高乐将军促使的法德和解使得这一障碍最终移除。反观大东亚中日之间此时此刻恰如法德之间彼时彼刻。所以要想大东亚区域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东亚联盟)出现必须以中日和解为前提!这期间有其历史原因,东亚国家朝韩无论从领土面积还是政治影响力都不足以促成和领导东亚联盟的出现。俄罗斯是典型的欧洲国家况且由于其民族性格向来抱有一种世界一霸情怀,所以不会加入某个区域组织仅会作为单独政治力量而出出先。所以促成东亚联盟出现的历史重任就落到了中日之间。 既然东亚联盟一定会出现,必然出现,我们也需要他出现,那么我们所要考虑的就是出现之后谁说了算的问题,既然要成立就一定要在最有利于我方的情况下成立!以前我们不是不愿意与日本和解,是考虑到国力一旦和解促成东亚联盟成立必然使我们在东亚联盟中成为千年老二,经济上甚至不如韩国。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GDP相继超过日本成为此事一大转折点,而今年3月11日的大地震则彻底扭转了中日之间的实力对比。日本自1985年签订《广场协定》日元升值以来经济疲软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奈何时运不济1997年2008年又相继遭到两次金融危机的摧残经济疲软政治动荡。本次地震之后本已十分拮据日本经济更是雪上加霜!有人说日本9级地震只死了两万余人可见对其影响不会很大其实不然。人死了你只要花一次钱就好了,人活着你就得为他重建家园、保证就业、提供医疗、提供救济其实是一大堆麻烦事。这个时候是日本最需要外国援助的时候,过去有美国我们知道日本之所以能经济腾飞就是因为1956年有美国的经济援助。反观今天老美其实比日本好不到哪去,伊拉克正在撤兵,阿富汗一片泥潭,朝韩危机,伊朗问题,最近又有利比亚暴乱有太多事够老美喝一壶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全世界最大的财神爷,到处花钱的中国出手! 中国要救援,马上救,全力救,通过对日本的救援缓解日本民众的反华心理,通过购买日本国债对日贷款收购日本企业股票在方方面面面渗透势力,以期控制日本。既然日本已经在1956年被美国阉割过一次那就不在乎在2011年在被中国阉割一次!控制了日本就是在西太平洋挤走美国的第一步。中国可以趁此机会突破美国的C形包围圈撕开第一岛链直入太平洋!与之相关东海问题、钓鱼岛问题迎刃而解而且立马可以对台开战!没有日本的军事基地美国想要从第二岛链(夏威夷群岛)干预台海战事几乎是妄想!就算是日本拒绝中国的经济援助也可以借此拖垮美国!至少可以尽量缓解日本民众的反华心理,时机可谓千载难逢!从另一个方面讲一个富裕而没有敌意的日本是符合中国利益的!假如没有日本东亚联盟就沦为中国牵着朝韩两条小狗在地球村遛弯,一切失去了意义!所谓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一切问题都怕上升高度,从政治上讲假如当前局势还不足以让我们欢呼的话那么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事情比这件事更让人兴奋!即便是从人道主义出发,每每回想起日本当年凌辱我们的妇女,残杀我们的百姓侵略我们的土地时无论他今天得子孙遭到怎样的报应我都不会感到意外!所谓政治斗争从来都是你死我亡容不得半点天真!那些所谓”中日两国人民友谊世代长存”不过是你和邻居见面随口说的一声:你吃了么?而已.所以认真你就输了!
俄罗斯西起东经20度的波罗的海东岸,东到白令海峡西经170度。共跨经度170度是世界上跨经度最多的国家。大部分地区的纬度在北纬50-70度之间,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纬度较高,热量不足对农业生产不利,俄罗斯的粮食产量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农作物品种耐寒且分布在纬度较低的顿河流域、西西伯利亚平原南部。俄罗斯的地势东高西低,平原广阔,耕地面积广。亚洲部分地势南高北低河流多南向北流注入北冰洋;欧洲的地势北高南低,河流自北向南注入里海、黑海。
(一)《矿产资源法草案》与《矿产资源法》关系研究
1.两者的关系
《矿产资源法》与《矿产资源法草案》的关系较复杂。首先,矿产法是现行法律,草案是矿产法的尚未实施的全面修改版,两者有继承关系;其次,草案在2005年经俄罗斯联邦杜马一读后公开,其后矿产法又进行了6次修改,草案的部分条款被补充进矿产法,因此2008年新版矿产法中又含有草案的内容。
2.两者的主要差异
1)矿产法规定国家矿产资源三级管理,即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政府机关;草案规定国家矿产资源二级管理,即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机关。
2)矿产法第2条中明确规定了联邦矿区包括的4种类型(2008年4月29日第58号联邦法),草案中未对联邦矿区做明确规定。
3)草案的第9条第2款规定了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国际组织不能成为俄罗斯矿产资源的使用者,而原矿产法则无类似规定。
4)草案列出了一般矿产名单、对矿产资源区块按用途进行分类;规定依据合同设立矿产资源区块使用权及其合同相关要求,突出了合同的地位;对招标与拍卖、矿产资源区块的提供与使用、使用权的转让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5)草案还规定了固体矿产矿床的开采、烃类原料的开采和开采地下水、开发建设地下设施、环境保护与土地恢复等的相关要求。
6)草案还对使用矿产资源的费用种类及额度、计费办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与其他专门法律法规关系研究
1.《矿产资源法》与《产品分成协议法》的关系研究
(1)两者关系
《矿产资源法》是俄罗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主体法律,是该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产品分成协议法》的上位法与基本法;《产品分成协议法》是俄罗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专门法律,是该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下位法与具体法,是在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矿产资源法》的法律原则的具体化。
《矿产资源法》体现了一定时期内政治经济形势在矿产资源领域俄罗斯联邦的基本思路与原则,体现了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主体意志与国家战略;《产品分成协议法》体现了在矿产资源领域、在当前政治经济形势俄罗斯联邦的基本国家政策,体现了俄罗斯联邦的管理策略。
《矿产资源法》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在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基本原则与政策;《产品分成协议法》规定了在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俄罗斯联邦简化的管理程序及改进的管理机制。
(2)《矿产资源法》与《产品分成协议法》之间有关的规定
在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俄罗斯矿产资源使用关系由《产品分成协议法》规定;政府可将用于勘查、开发矿产的地块以矿区的形式提供给使用者;根据共同经营合同建立的(普通公司合同)法人以及不具备法人地位、依据产品分成协议具有连带责任义务的联合公司参股人,可以成为矿产资源的使用者;矿产使用期限由相关协议确定;依据《产品分成协议法》签署并已生效的产品分成协议是矿区使用权产生的依据之一。
根据产品分成协议提供使用的矿区,需办理矿产使用许可证,该许可证持有者有权依据协议开发使用提供的矿区,而该协议需根据《产品分成协议法》和《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使用的所有必需条件。
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提供给企业经营者的矿产资源使用权的转让、重新办理许可证均按《产品分成协议法》执行。
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使用矿产资源的,其矿产使用权的终止、停止或限制根据该产品分成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使用矿产时,矿产使用权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由该产品分成协议确定。
享用自己经营活动的成果,包括享用根据许可证或产品分成协议和现行法律开采的矿物原料。
在提供给其使用的矿区内限制修建其他采矿场地;在许可证或产品分成协议授权使用的矿区内,无须有关部门的补充许可,可自费进行该矿区的地质研究。
执行许可证或产品分成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同时按规定支付矿产使用费。
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使用的矿产,在封存和清除矿山坑道及其与矿产开发工作有关的其他设施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投资者建立的企业关闭基金支付,该费用的额度、办理程序及经费使用等均由产品分成协议按俄罗斯联邦法律来确定。
在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按产品分成协议使用矿产资源的情况下,缔结协议的各方使用者都是相关税费的纳税人。
根据产品分成协议法,在签署产品分成协议时,俄罗斯联邦政府和矿产使用者之间要按产品分成协议法对将开采的矿物原料做预先的分配,矿产使用者作为产品分成协议的一方,按照产品分成协议法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免交某些税费和其他应交的费用,这些免征的税费,根据由按产品分成协议法签订的产品协议条款所分配的矿物原料产品来代替。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俄罗斯联邦从矿产使用者那里分获的矿产品或其等价物,要在俄罗斯联邦和矿区所在地的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按俄罗斯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和相应的联邦主体权力执行机关签署的合同进行再分配。
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矿产资源使用费的交纳程序、额度及征收条件,由根据当时有效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签署的产品分成协议中的规定来确定。
在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使用矿产时,如果这类协议是在产品分成协议法生效之前签订的话,那么,其矿产资源使用费的计算和支付条件就采用当时签署的产品分成协议所确立的相应条款进行。
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矿产使用的一次性费用的额度由产品分成协议确定。
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矿产的地质信息使用费的额度和征收程序由该产品分成协议确立。
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使用矿产资源固定费用的额度、征收条件及程序在本条款范围内按该产品分成协议确定。
在执行产品分成协议法生效前签署的产品分成协议的情况下,矿产资源使用的定期费用的计算和支付采用这类协议确定的条款。
在执行产品分成协议法生效后及本条款生效前签署的产品分成协议的情况下,矿产使用的固定费用的支付、征收条件及规则,由这类产品分成协议根据它们签署前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来确立。
综上所述,《矿产资源法》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主体法,产品分成协议法是在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矿产资源管理的细化与具体化。产品分成协议法简化了《矿产资源法》对资源管理的程序,提高了矿业管理效率。
总体上,由于产品分成协议法出台后,俄罗斯联邦根据产品分成协议法的具体内容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因此,两者在相关条款的内容上衔接好,法律条文吻合较好。
2.《矿产资源法》与《贵金属与宝石法》的关系研究
《矿产资源法》是俄罗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主体法律,是该法律体系的核心,是《贵金属与宝石法》的上位法与基本法;《贵金属与宝石法》是俄罗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专门法律,是该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下位法与具体法,是关于贵金属与宝石的专门法,是《矿产资源法》的法律原则在贵金属与宝石这些特定矿种的具体化。
《矿产资源法》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在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贵金属与宝石法》规定了对贵金属与宝石特定矿种在地质研究与勘查及其开采、生产、利用和流通(民事流转)领域内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基础。
两者适用范围不同:《矿产资源法》适用于俄罗斯具有管辖权的所有矿产资源;而《贵金属与宝石法》仅适用于俄罗斯具有管辖权的贵金属与宝石。
3.《矿产资源法》与《许可证条例》的关系研究
《许可证条例》是依据《矿产资源法》制定的有关矿产资源使用许可证方面的具体管理条例,是《矿产资源法》的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原则的细化与落实。
由于《矿产资源法》的十多次修改,而《许可证条例》只在2007年进行了一次不完全的修改,致使两者存在较多矛盾,主要原因是由于《许可证条例》修改之后与不完善造成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主管部门已变更而条例未作相应更改。如1996年8月14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发布1177号总统令,决定撤销“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部、俄罗斯联邦地质与矿产资源利用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水利委员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而该条例仍沿用“俄罗斯联邦地质与矿产资源利用委员会”的名称。“俄罗斯联邦各共和国、边疆区、州和自治体”已改为“俄罗斯联邦所属各联邦主体”,而该条例仍沿用“俄罗斯联邦各共和国、边疆区、州和自治体”的名称。
2)《矿产资源法》已修改而本条例未随之修改。如:本条例5.1中,第1段“按照现行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议,矿产资源使用者要交纳使用费,包括矿产资源使用权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水域和海底使用费。”中的“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水域和海底使用费”已从《矿产资源法》中删除;而该条例仍未修改。
综上所述,包括《矿产资源法》、《产品分成协议法》、《贵金属与宝石法》、《许可证条例》,以及《大陆架法》、《俄罗斯联邦外资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进行投资之程序法》构成了较完整的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律体系,是在俄罗斯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核心法律系统,对其进行跟踪收集、翻译、研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俄罗斯是苏联的法定继承国,1993年12月通过现行宪法后,逐步建立起现行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的特点,是不仅借鉴欧美宪政国家的具体法律制度,而且保留了自己60%—70%的法律文化传统。由于中俄两国在过去有着相同或相似的法律体系,目前又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面临着相同或相似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中俄两国的改革都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问题,而且俄罗斯的改革已走在了我们的前面,所以俄罗斯法律体系应该是我们关注的对象。及时和深入地研究俄罗斯宪法为核心的现行法律体系,对我国具有重要的信息和借鉴作用,对探索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宪政的可行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研究方向在我国俄罗斯宪法研究领域,已占据领先地位。其主要表现如下:本研究方向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在数量、质量上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例如,本研究方向在俄罗斯宪法研究领域已独著、主编出版专著6部,以俄罗斯部分撰稿人身份参编出版国家主编教材、专著5部,发表论文文章近百篇。其中,较重要的有:刘向文主编的28万字专著《苏共丧失执政地位的原因及其教训》(国防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版)、刘向文和宋雅芳二人合著的42万字专著《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版)、刘向文独著的55万字专著《俄国政府与政治》(台湾五南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10月版)、刘春萍独著的《当代俄罗斯通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版)。本研究方向在俄罗斯宪法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得到研究机构和高校的认可。例如,中央国家机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的一些重点大学在撰写专著、国家组编教材、大词典时,往往请刘向文承担俄罗斯或苏联部分的撰写任务。又如,许多重点大学的教授、博士承认刘向文在俄宪法研究方面的权威性。刘向文出版的专著几乎成为许多人在俄罗斯宪法领域的工具书。国家行政学院某教授、博士甚至在其撰写的论文注释中写到:“以上根据刘向文教授口述材料撰写”。再如,在国家重点学科基础上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已聘任刘向文为其客座教授,并邀请刘向文为其研究生讲授俄宪法知识。本研究方向的领先地位被台湾著名出版商确认。例如,2000年10月,台湾著名的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副总编王翠华致函法律出版社称,“贵社出版的《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一书,内容翔实,资料新颖,为不可多得的专业书籍,我社拟洽取版权在台出版”。2002年10月,刘向文独著的《俄罗斯政府与政治》已在台湾出版。2002年1月,本研究方向负责人刘向文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部级)聘任为北京地区以外唯一的一个特约研究员,负责独联体东欧国家议会的研究和咨询。目前,刘向文的研究报告已被研究室采纳三个,而他的委托资源还源源不断。本研究方向将在我国俄罗斯行政法研究领域填补空白。众所周知,中国政法大学王明扬老先生撰写了英、美、法三国行政法专著,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撰写了日本行政法。但俄罗斯行政法的研究在我国尚属空白。我国学者甚至不了解俄罗斯已在1984年和2001年先后通过了两部行政法典。本研究方向负责人刘向文在今年年内独译出版的《俄罗斯行政法典(汇编)》将填补这方面的空白,将上述两部法典介绍给我国行政法专家学者。刘春萍关于俄罗斯行政法研究的一系列论文(《俄罗斯行政法逻辑起点的转换》、《俄罗斯联邦行政程序制度述评》等),也填补了我国学者在俄罗斯行政法研究领域的空白。今后,本研究方向将加大研究力度,巩固在俄罗斯宪法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攀登俄罗斯行政法学术研究的高峰。如果按目前通行的划分法系的方法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归为两大法系一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则俄罗斯的法律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俄罗斯的法律之所以属于大陆法系,是因为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宪法制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俄罗斯的宪法改革势在必行。现行宪法是原苏联时期原苏联共产党执政时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在前面的《俄罗斯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已经阐述过。现在俄罗斯有两部宪法草案,一部是联邦宪法委员会起草的。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两院制议会,强调立法、执行、司法机构间的分权与制约平衡,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应该与执行机构权力分开。另一部宪法草案是叶利钦总统另组班子草拟的“总统宪法草案”。这部宪法有三大突出特点:第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在俄罗斯实行总统制国体;第三,取消人民代表大会,重建议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在国外代表俄罗斯联邦;除政府总理的人选需经联邦大会批准外,其余内阁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在同联邦委员会磋商后,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或解除联邦部长和各部门领导人的职务;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宪法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院法官的候选人;武装力量高级指挥员也由总统任命;总统有权提前解散议会。草案规定的联邦议会是联邦大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它是联邦最高代表机关,由它通过联邦法律,并实施宪法规定的监督职能。两院制的联邦大会(议会)同时选举产生,任期4年。在未选举之前,目前的联邦最高苏维埃和政府的全权延长到新议会和新政府产生为止。这两部宪法草案中大约有60%的内容是相同的,如都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都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两院制议会等,但它们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有巨大区别。宪法委员会草案强调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平行地位,而总统宪法草案则强调总统制共和国国体,强调总统的权力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俄罗斯联邦议会和俄总统目前正就究竟以哪一部草案作为未来国家宪法的立法原则和基础的问题展开激烈的斗争,不难预料,其最终结果是两部宪草合二为一,取“长”补“短”,并以此作为立宪的原则和基础。
俄罗斯联邦从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到苏联解体为止,其间共制定了4部宪法,即1918年《苏俄宪法》,1925年、1937年和1978年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其中1918年宪法并非一部完整的宪法,它真正的历史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十月革命的成果建立了苏维埃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宣布了苏维埃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和目标。后3部宪法是俄罗斯联邦在苏联时期作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而制定的宪法。这3部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与1924年、1936年和1977年的苏联宪法没有太大的区别,是同时期苏联宪法的翻版。
在苏联剧变和解体过程中,俄罗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掌握俄罗斯国家政权的民主派由于当时忙于同掌握着苏联联盟国家政权的苏共争夺领导权,未能及时制定和通过新的宪法,而是于1989年10月,1990年5月、6月、12月,1991年3月、11月,1992年4月多次对1978年通过生效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补充。为了制定新宪法,1990年6月召开的俄罗斯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成立了以叶利钦为主席的宪法委员会,1991年11月公布了由宪法委员会提出的新宪法草案。但是,总统和议会在国家政体,即建立总统制还是议会制,以及私有化等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存在分歧,新宪法一直未能通过。在1992年12月举行的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和1993年3月举行的第八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总统与以议长哈斯布拉托夫为首的议会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较量。叶利钦提出应由制宪会议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宪法。哈斯布拉托夫则主张立即修改现行宪法中有关条款以限制正在扩大的总统权力,由总理而不是总统组阁并经议会批准,政府向议会报告工作,并由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形下,1993年3月20日总统发表了《告俄罗斯公民书》,宣布对国家实行总统特别治理,决定4月25日举行对总统的全民信任投票,同时对由总统准备的新宪法草案和联邦议会选举法草案进行全民投票。叶利钦发出的这一“特别治理”命令遭到了议会方面的抵制。宪法法院裁定总统此举违宪。3月26日召开了第九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弹劾总统的问题,叶利钦总统的“特别治理”方案未能实施。4月25日俄罗斯举行全民公决,总统及其推行的激进改革方针得到了超过半数以上参加投票者的支持。此后,总统及其支持者决定尽快制定并通过新宪法,取消现议会。不久,总统提出了《总统宪法草案》,并提交联邦主体行政首脑讨论,然后准备召开制宪会议通过新宪法。此后不久,议会也公布了《议会宪法草案》。1993年9月21日晚,叶利钦发表电视讲话,解释“关于分阶段宪法改革”的第1400号总统令,宣布中止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的立法、管理和监督职能;在联邦会议开始行使职能前,按总统令和政府的决定办事;建立最高立法机关———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两院组成的联邦会议(议会),于1993年12月11~12日举行议会选举。议会指责总统的政变行径,于9月23日晚召开了第十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了解除总统职务的决议。随后发生的“莫斯科十月流血事件”结束了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总统与议会的宪法之争。俄罗斯首届民选议会———人民代表大会被解散。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在举行国家杜马选举的同时,对宪法草案进行全民投票,全国共有58187755名选民,即54.8%的登记选民参加了全民投票,其中赞成新宪法草案的选民共32937630人,占参加投票选民的58.4%,反对的选民共23431333人,占参加投票选民的41.6%,新宪法草案获得通过。1993年12月12日经全民投票通过、12月25日正式生效的《宪法》是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宪法分正文和结束语两部分。正文部分共9章137条,结束语部分共9条。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和总统制。《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政治斗争胜利者的成果固定下来。即经过前一阶段的较量,通过全民投票,政治舞台上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与苏维埃时期的宪法相比,《宪法》从内容到形式都有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放弃了“社会主义”及其立法原则,以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以人民主权、联邦制、共和制、分权作为宪法制度的基础,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该宪法取消了以苏共为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的社会主义全民国家的提法,树立“主权在民”原则,规定,“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法治国家”,“俄罗斯联邦的多民族人民是俄罗斯联邦主权的拥有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
第二,《宪法》确定了俄罗斯联邦的基本政治制度。
1)改变了国家的阶级性质,以人、人权、人民权利取代了以工人阶级为社会主导力量的劳动人民全民国家的提法。197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指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第1条)“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第2条)。《宪法》遵循“尊重个人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原则,接受人权概念,宣称:“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并按照本宪法,俄罗斯联邦承认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第17条第1款),“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不可被剥夺并且每个人生来就具有”(第17条第2款),“每个人都享有生存权”(第20条第1款)。改变了国家发展的意识形态理论基础。此前,苏联以及俄罗斯联邦一直将科学共产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指导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197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序言中指出,俄罗斯人民“遵循科学共产主义思想”。苏联剧变后,这一提法显然已经“过时”了,在俄罗斯宪法修改、补充过程中就已取消了这种提法。而《宪法》进一步明确指出,国家“承认意识形态的多样性”,“任何意识形态不得被规定为国家的或必须遵循的意识形态”,承认“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第13条)。实质上是以自由、民主、人权基础上的“民主政治思想”作为国家发展的意识形态理论基础。
2)改变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目标。1977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序言中指出:“苏维埃国家的最高目标是建成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共产主义的社会自治将得到发展。”197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序言中也指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团结各民族共同建设共产主义”。而《宪法》则没有了这种提法。
3)改变了对国家和社会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的有关规定。197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第6条认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苏共为人民而存在,并为人民服务。”早在1990年俄罗斯修改宪法时就取消了这一条中有关苏共领导地位的规定,将宪法第6条修改为“各政党、工会组织、青年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运动通过自己选人民代表苏维埃的代表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参加制定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而在《宪法》中则不再保留类似的提法,只是强调“在俄罗斯联邦,承认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社会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13条)。
第三,《宪法》规定了俄罗斯的基本经济制度。
197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规定:“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式包括:国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国家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并为其增多创造条件。”“任何人无权利用社会主义财产来达到个人发财致富的目的和其他自私目的。”(第10条)《宪法》取消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国家经济制度基础的提法,代之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宣布:“私有权受法律保护”(第35条第1款),“每个人都有权拥有私有财产,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掌管、使用和支配这些财产”(第35条第2款)。同时强调“俄罗斯联邦是社会国家”(第7条),“在俄罗斯联邦,对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予以同样的承认和保护”(第8条第2款)。
第四,《宪法》明确了俄罗斯的国家地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成为苏联国际法意义上的继承国,已无须再使用“主权国家”、“在经过革新的苏维埃联盟中建立民主的法治国家”等词句了。
第五,《宪法》对联邦体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俄罗斯联邦的联邦体制建立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一致、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分权、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第5条第3款);“俄罗斯联邦在其全部领土上享有主权”,“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其全部领土上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俄罗斯联邦保障自己领土的完整和不受侵犯”(第4条);“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保障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实现联邦国家权力的全权”(第78条第4款)与1978年宪法相比,《宪法》有关属于俄罗斯联邦管辖、属于俄罗斯联邦和联邦各主体共同管辖,以及联邦各主体独立行使的权限范围方面的规定变化不大,只是在行文中改变了过去就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专区、边疆区和州分别设立章节(原宪法第8、第9章,9(1))的做法。从而淡化了不同联邦主体间的区别,以实现“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一律平等”(第5条第4款)。《宪法》规定“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二名代表组成:一名国家权力代表机关代表和一名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代表”(第95条第2款)。
《宪法》第65条第1款开列了组成俄罗斯联邦的联邦主体,其中包括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等建制。
共和国(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共和国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共和国宪法共同确定,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的章程和法律,它们的地位由《宪法》和相应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通过的各自的章程规定。
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的国籍是唯一的和平等的。俄罗斯联邦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即联邦国籍,联邦主体不具有国籍。在国家语言方面,《宪法》规定,俄语是俄罗斯联邦全境内的国语,但是,共和国有权规定自己的国语,在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国家机构中,共和国国语和俄罗斯联邦国语一起使用。另外,俄罗斯联邦保障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享有保留本族语言、建立学习和发展本族语言条件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国家权力由它们组建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同时,通过《宪法》、联邦条约和其他条约的规定,划分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管辖职权。根据《宪法》的有关条款,在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之外和俄罗斯联邦对其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共同管辖的对象所拥有的权力之外的所有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各主体行使,且各主体可以对属于自己的职权实施包括通过法律和其他法规在内的法律调节;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和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系统,由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的原则和联邦法律规定的组织国家权力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一般原则独立确定。在联邦中央和联邦主体相互关系中,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俄罗斯联邦通过的法律及其他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71、第72和第73条对联邦中央和联邦主体所属的职权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属俄罗斯联邦中央管辖的权力主要有:通过和修改《宪法》与联邦法律,监督其执行情况;维护联邦体制和俄罗斯联邦领土的完整;确定联邦立法、执行和司法权力机关系统及其建立和活动的程序;成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管理联邦国家财产,包括联邦银行在内的联邦经济部门;确定俄罗斯联邦在国家、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和民族发展方面的联邦政策和联邦计划的基本原则;规定统一市场的法律规则,关税、货币及价格政策;制定联邦预算与税收;负责联邦运输、交通与通讯方面的活动;负责联邦的对外政策和国际联系,包括联邦国际条约的签订,以及有关战争与和平问题;监督国防生产与防务安全问题;保卫俄罗斯联邦的国家边境、领海、领空、特别经济区和大陆架地位的确立;负责管理国家司法体系与确保其正常运行等。
属于俄罗斯联邦中央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共同管辖的权力是:保证共和国的宪法与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的章程、法律及其他法规符合《宪法》和联邦法律;维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负责国家财产的划分与自然资源的利用;确定俄罗斯联邦税收的一般原则;规定组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体系的一般原则;协调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际交往和对外经济联系,履行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
《宪法》规定,在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之外和俄罗斯联邦对其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共同管辖的对象所拥有的权力之外的所有权力由俄罗斯联邦各主体行使。
联邦中央所属的职权大多涉及有关国家总体规划、管理和安全,关系到全体人民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而联邦中央和联邦各主体共同拥有的职权则主要局限在有关社会服务、公民事务的一般原则等需各主体协商方能确定的一系列问题上。属于联邦主体的职权却因为《宪法》未给出具体的文字表述,而使其拥有的范围更大更广,为各主体自主、有效地处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宪法》特别强调指出:在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之内和俄罗斯联邦对其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共同管辖的对象所拥有的权力范围之内,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组成俄罗斯联邦统一的执行权力机关系统;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宪法》保障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实现联邦国家权力的全权。这样,联邦中央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各联邦主体有支配权,尤其在联邦预算、联邦税收,以及关税等方面联邦各主体必须服从联邦中央的统一管理与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