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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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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研究论文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日趋激烈,严重影响了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断加剧的医患纠纷既困扰着医院的发展,又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的解决方法恰当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纠纷的发生除了技术原因外,大部分都是因为服务而引发的,为此,必须通过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要建章立制来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以控制因服务不周而导致的纠纷。职业道德教育是转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方法。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活动,岗位明星评比活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比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等,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病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医院形象得到提升。 处理医疗纠纷要认真、冷静、坚持原则。医院要设专门部门接待病人投诉,对患方投诉的问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对有争议的专业问题,可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或咨询相关专家,并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形成比较缜密严谨的书面意见。对于医源性纠纷不袒护、不遮掩,责令当事人给患方道歉,取得其谅解,并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导致一定的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按医院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如属患方医疗知识缺乏而引发的纠纷,例如:把正常的并发 症导致的不良后果和不可预测的医疗意外误当做医疗事故等,工作人员可把院方调查情况及专家的有关意见书面送达患方,并积极与患方沟通,耐心地向患方宣传相关的医学知识,争取患方的理解。另外,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当多次接待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当患方坚持索要高额赔偿时,当患方一直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对其不合理要求予以坚决回绝,不能让其抱有任何希望。医院在向患方送达院方的书面意见后,应告知病人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患方纠缠不休,又不提出鉴定申请时,医院应主动申请事故鉴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医方应准备好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做好与代理律师的沟通工作,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应诉准备。 医疗卫生工作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管理水平,看社会公平和谐。医疗服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从一定意义上讲,决定着病人的生死存亡。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必须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医生应从加强医患沟通入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医疗工作中,沟通也是一门艺术。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医生有两种东西能治病,一是药物,二是语言。”可见医患交流是多么重要!医生应尊重病人对疾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治疗方案、手术方案,使用特殊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材料以及疑难危重病人的病情等方面,都要及时与病人或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取得患方的配合。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病人的健康需要所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这里泛指的医患沟通还应当包括护患沟通和医护沟通。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或病人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地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患方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中所做的第一,是应对疾病有一个正确的心态,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管现代医学如何发达,医院或是医生对疾病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治疗把握。患者只有在一个理性的认识基础上,才有助于应对此后可能的风险。第二,应该尊重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工作非常辛苦,劳动强度大,患者及其家属应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权利,给他们以信任,积极配合治疗。 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现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部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对医护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方都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损害时,依法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制度。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疗事故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风险分散机制。据美国医学科学院的统计,美国的医生都为自己购买了医疗事故保险。而我国现在医患矛盾突出,医疗纠纷越演越烈,且性质越来越严重。所以建立责任保险是一个迫切而又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卫生工作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是必要的,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那么新闻媒体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医疗纠纷的来龙去脉,正反双方都做实事求是的报道,而不应误导消费者,让事态更严重。除此之外,医院方面应转变观念,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介绍真实的情况,争取媒体的正面报道,改善医患矛盾。 总之,医患矛盾不仅是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实际上也是中国社会改革中各种矛盾在医疗工作中的反映。因此,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机制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做好纠纷发生后处置工作,有效保障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医疗纠纷防范(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1、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灵抚慰,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做到一个要求、两个多字、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八)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处置(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正在严重冲击着医疗服务市场,而且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1、医患纠纷属于社会管理机制缺陷衍生出的问题,应尽量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妥善解决,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

2、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包括离退休医学专家和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全国不少地方都尝试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施效果较好。

3、医患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诱发医患纠纷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的漠视。解决医患纠纷,不妨广泛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就能及时高效地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

4、建议将医疗服务尽快纳入“消法”保护。长期以来,有关医疗服务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医疗卫生系统持反对入法的态度,而消协持赞同入法的观点。患者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

尽管医疗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服务本身就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

倘若医疗服务能够纳入“消法”保护,那么很多医疗纠纷都可以按照“消法”依法处理,不至于恶性激化为刑事案件。

5、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关键是增进医患信任。当患者对医生充满信任时,医生就会无所畏惧,愿意为患者拼尽全力,探索生命的禁区;当患者对医生充满质疑时,医生就会瞻前顾后,顾虑重重,不敢冒险一搏,从而影响患者利益甚至医学进步。

可见,医患是利益共同体,信则两利,疑则两伤。多一点善意,少一点质疑,让医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心无挂碍地治病救人,才符合最大多数患者的利益。

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的体制,都促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诊疗费用。同时,社会贫富分化,矛盾加剧的问题在费用高昂的诊疗过程中被激化。

二、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水平欠缺,经常发生误诊的现象,使得病人为寻求可靠的诊疗向大城市的三甲医院集中。医生超负荷的工作使其无力完善与患者的沟通。

同时,医疗教育的制度并未在医患沟通技能中给予学生强化训练,使得医生缺乏良好的沟通技能。

三、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治病、救人原是一体的,但有些医生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同样医生的权益也没有受到足够的保护,有时医生连休息的地方和时间都没有,两者间没有换位思考,患者常常不理解医生的诊治,甚至发生暴力伤医事件。

四、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

五、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闻媒体不够详实的报道,促使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没有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医患关系

百度百科-医患纠纷

人民网-读懂医生辛苦  增进医患信任(无影灯)

如何解决医疗纠纷论文

内容找到了没可以班忙写一下具体的内容架构

1、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医疗纠纷应该采取自愿协商;(2)人民调解;(3)行政调解;(4)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二、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有哪些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时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 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 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 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 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 三、诉讼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 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即超过诉讼时效后,患者本人或其亲属仍旧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此种情况下,患方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取决于医方是否以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那么,诉讼时效问题解决以后,处理医疗纠纷,又需要哪些材料呢?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情况。2.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证明患者诊疗经过的全部病历资料。这些证据通常由医方提供,患者可以通过病历资料封存的方式,对上述材料进行证据保全,避免医方篡改、损毁等。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同意封存、复印,患方可寻求卫健委协助,或申请法院调取。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医疗纠纷维权,可以说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如果有不懂的,建议大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检验科医患纠纷探讨毕业论文

从法律的视角谈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问题的论文如下:立法环节。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医患纠纷具有独特的、专业的特点,完全可以制定一部专门法来规范。其次,应加强医疗事业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事业体制已经成为迫切之需。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专家鉴定人员出庭制度和建立相关规范鉴定活动的法律。“鉴定”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扮演了非比寻常的作用,理应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才可以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执法环节。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医患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要求。推行专门司法是重要的措施。与经济类,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医患纠纷类诉讼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涉及人身损害的,公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了损害,应该培养一批有一定的医学素养,又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的专门的司法人员,或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吸收相关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此外,还应缩短诉讼时间。法制教育。医患纠纷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它制度不建全,但深层次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民在法律的态度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法,没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在医患纠纷出现的早期不按规定程序处理,采取隐瞒事实,篡改原始资料等方式,试图撇清关系,逃避责任。而患者市场漠视法律,在与医方产生一定矛盾的时候采取暴力、殴打、辱骂、威胁医务人员的方法来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守法主体普遍缺失法律意识的时候,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诚然,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以德治国,以人治国的思想根深蒂固,影响了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信仰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医患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其独特的原因,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应该理性分析原因,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活跃的一种人际。随着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健康与疾病的理解不断深入,医学模式有了新的变化,医患关系也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患关系论文,供大家参考。

医患关系论文 范文 一:医患关系下基础医学论文

1.基础医学 教育 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医学教育无论是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和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主要采取“基础课-临床课-医院实习”的教育模式。基础医学教育阶段是每个医学生成长为合格医生或医务工作者的必经之路。因此作为医生的摇篮,基础医学教育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同时基础医学教育改革也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学生 医学知识 有限,学生和老师与患者之间没有直接接触,在医患关系调节方面的作用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处在这个阶段的学生既对获取医学知识正处于极度渴望的阶段,又苦于缺乏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同时他们与进入临床实习后的医学生不同,不会涉及有关患者隐私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在与患者沟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因此,他们可以在医患之间构建医学知识和互信的桥梁,从而在基础教育阶段寻求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可能途径将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1.1构架知识的桥梁

对医学专业知识的正确认知是医患有效沟通的基础。患者医学知识匮乏,不清楚医生的诊断,不了解医生的用意,就很容易产生误解。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带着毕生积蓄,甚至是四处筹措的医药费,来到医院寻求帮助,对医疗期望值往往过高,由于不了解医疗风险,将责任归咎于医生。比如湖南湘潭市产妇羊水栓塞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医疗意外,如果患者家属对分娩并发症羊水栓塞的危险性有所了解,也就不至于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目前医生接诊量巨大,任务重,很难有充分的时间为患者讲解相关的医学知识。而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老师和医学生肩负着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责任,将正确的医学知识和可能的医疗风险通过合适的途径和 渠道 ,持之以恒地进行系统科普,在患者和医生之间构架知识的桥梁,为医生和患者有效交流提供基础。同时医学生在充当医学知识桥梁作用的过程中,也必然经历一个“学中用,用中学”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面对实际问题以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活学活用,加快医学生的成长。

1.2构建医患信任的桥梁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之间的相互信任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医疗投入相对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医疗乱象”的发生,例如“收红包”、“大处方”等现象,患者不信任医生,有的患者只信任资历深厚或者自己熟识的医生,时刻提防甚至排斥其他医务人员。而有的医生为了规避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也会相应的采取一些自我保护 措施 ,比如放弃高风险手术、过度依赖医疗仪器、开具不必要的检查、出现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医学生走进社区,志愿服务,不仅可以起到传播知识的作用,而且和患者长期接触,建立联系,关心其心理感受,一方面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同时防止把病人当作疾病的载体,只见“病”、不见“人”,为以后医学生步入医生岗位后建立互信、互通、互容的医患关系奠定感情基础。

2.具体对策和 方法

2.1建立健全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教育

医学生的医患关系认知水平和沟通技能的培养,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它决定未来医生的职业态度、行为举止,必将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当前我国医学教育过程中,对引导医学生树立科学的医患沟通理念的相关课程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只注重临床带教,把医患关系的建立与养成寄于临床实践阶段,忽视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素质培养等现象,是很不可取的。在当前医患关系的新形式下,医学院校必须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学、伦理学、人文科学等非生物学知识的课程比例,在原有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和政策课程基础上,增设沟通技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等课程。要切实避免人文学科教学过程中流于形式,理论脱离实际,生硬地进行概念、理论、原理的灌输,同时要打破与其他学科的“壁垒”,将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纳入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中,特别是在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基础课程中及早地渗透人文课程的教育内容,进而使学生潜移默化接受医学学科的人文性,增强医患沟通及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能力。

2.2改革现有的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手段

基础医学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单一以课堂讲述的LBL(lecture-basedlearning) 教学方法 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医患关系对医学生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医学生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掌握广博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因此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LBL、PBL(problem-basedlearning)、CBL(case-basedlearning)以及RBL(resources-basedlearning)等教学方法,积极引入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教学模式,注意多学科融合,创新教学手段。例如应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P)、SimMan综合模拟人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模拟病房和模拟医院等,加强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基础和临床有机结合,用一切手段实现知识的无缝对接,为学生营造自主、独立、创造性学习的教学环境,为医学生顺利完成向医生的角色转换做好充分的知识技能储备和心理方面的准备。

2.3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开创培养健康医患关系的新机制和途径

为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医学教育早期临床实践已经逐渐受到重视,但从医患关系的角度,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及无证行医等问题。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建立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入社区,进行医学知识科普活动,让医学生在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群众的健康问题答疑解惑的过程中建立自信,一方面可以提高沟通技巧,使他们逐步掌握应对医患关系的策略,并且与群众逐步建立互信互重的情感联系,增进医学生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敬畏和关爱;另一方面,医学生在 社会实践 中自主观察,不断发现医学问题,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医患关系论文范文二:医患关系下基础医学教育论文

1.医患关系扭曲成因

在医疗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医患关系本应该是共赢的关系,一方面医生为患者解除或者缓解病痛,从而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患者向医生求助,并支付相关费用。目前导致医患关系严重扭曲的成因复杂,涉及患者、医生、医院与政府甚至媒体各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但是调查提示导致医患纠纷的前3位原因仍然是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差、服务态度差、医患沟通障碍。医护工作是个“生命所系,性命相托”的特殊职业,职业的属性要求从业人员首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在当前大众对健康水平要求提高的形势下,对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这也提示医学教育应在调节医患关系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除了少数医务工作者医德医风确实存在问题以外,医疗问题的专业性导致患者缺乏了解,对医护人员期望过高,另外医生相对短缺,任务繁重,时间和精力都制约了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要想走出医患困境,必须加强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

2.基础医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医学教育无论是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和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主要采取“基础课-临床课-医院实习”的教育模式。基础医学教育阶段是每个医学生成长为合格医生或医务工作者的必经之路。因此作为医生的摇篮,基础医学教育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同时基础医学教育改革也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学生医学知识有限,学生和老师与患者之间没有直接接触,在医患关系调节方面的作用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处在这个阶段的学生既对获取医学知识正处于极度渴望的阶段,又苦于缺乏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同时他们与进入临床实习后的医学生不同,不会涉及有关患者隐私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在与患者沟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因此,他们可以在医患之间构建医学知识和互信的桥梁,从而在基础教育阶段寻求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可能途径将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2.1构架知识的桥梁

对医学专业知识的正确认知是医患有效沟通的基础。患者医学知识匮乏,不清楚医生的诊断,不了解医生的用意,就很容易产生误解。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带着毕生积蓄,甚至是四处筹措的医药费,来到医院寻求帮助,对医疗期望值往往过高,由于不了解医疗风险,将责任归咎于医生。比如湖南湘潭市产妇羊水栓塞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医疗意外,如果患者家属对分娩并发症羊水栓塞的危险性有所了解,也就不至于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目前医生接诊量巨大,任务重,很难有充分的时间为患者讲解相关的医学知识。而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老师和医学生肩负着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责任,将正确的医学知识和可能的医疗风险通过合适的途径和渠道,持之以恒地进行系统科普,在患者和医生之间构架知识的桥梁,为医生和患者有效交流提供基础。同时医学生在充当医学知识桥梁作用的过程中,也必然经历一个“学中用,用中学”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面对实际问题以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活学活用,加快医学生的成长。

2.2构建医患信任的桥梁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之间的相互信任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医疗投入相对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医疗乱象”的发生,例如“收红包”、“大处方”等现象,患者不信任医生,有的患者只信任资历深厚或者自己熟识的医生,时刻提防甚至排斥其他医务人员。而有的医生为了规避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也会相应的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比如放弃高风险手术、过度依赖医疗仪器、开具不必要的检查、出现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医学生走进社区,志愿服务,不仅可以起到传播知识的作用,而且和患者长期接触,建立联系,关心其心理感受,一方面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同时防止把病人当作疾病的载体,只见“病”、不见“人”,为以后医学生步入医生岗位后建立互信、互通、互容的医患关系奠定感情基础。

3.具体对策和方法

3.1建立健全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教育

医学生的医患关系认知水平和沟通技能的培养,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它决定未来医生的职业态度、行为举止,必将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当前我国医学教育过程中,对引导医学生树立科学的医患沟通理念的相关课程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只注重临床带教,把医患关系的建立与养成寄于临床实践阶段,忽视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素质培养等现象,是很不可取的。在当前医患关系的新形式下,医学院校必须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学、伦理学、人文科学等非生物学知识的课程比例,在原有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和政策课程基础上,增设沟通技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等课程。要切实避免人文学科教学过程中流于形式,理论脱离实际,生硬地进行概念、理论、原理的灌输,同时要打破与其他学科的“壁垒”,将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纳入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中,特别是在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基础课程中及早地渗透人文课程的教育内容,进而使学生潜移默化接受医学学科的人文性,增强医患沟通及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能力。

3.2改革现有的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手段

基础医学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单一以课堂讲述的LBL(lecture-basedlearning)教学方法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医患关系对医学生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医学生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掌握广博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因此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LBL、PBL(problem-basedlearning)、CBL(case-basedlearning)以及RBL(resources-basedlearning)等教学方法,积极引入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教学模式,注意多学科融合,创新教学手段。例如应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P)、SimMan综合模拟人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模拟病房和模拟医院等,加强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基础和临床有机结合,用一切手段实现知识的无缝对接,为学生营造自主、独立、创造性学习的教学环境,为医学生顺利完成向医生的角色转换做好充分的知识技能储备和心理方面的准备。

3.3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

开创培养健康医患关系的新机制和途径为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医学教育早期临床实践已经逐渐受到重视,但从医患关系的角度,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及无证行医等问题。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建立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入社区,进行医学知识科普活动,让医学生在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群众的健康问题答疑解惑的过程中建立自信,一方面可以提高沟通技巧,使他们逐步掌握应对医患关系的策略,并且与群众逐步建立互信互重的情感联系,增进医学生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敬畏和关爱;另一方面,医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主观察,不断发现医学问题,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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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护患纠纷毕业论文

项目名称: 护患沟通方式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的应用 一、立论依据 (包括本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相关概念 沟通: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思想与感情传递和反馈过程,以求思想达成一致和感情的通畅。 护患沟通:就是护士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相互作用的过程。 护理工作:是以维护和促进健康、减轻痛苦、提高生命质量为目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服务的工作。 研究背景 随着整体护理模式的推行,人性化的的护患沟通制度成为护理工作的一 项重要内容。国内有资料表明,99.45%的患者希望护理人员与其进行交流沟通,然而88.30%临床护士对沟通方式基本不了解,对沟通目的内容方法等也知之甚少。颜霞等[1],临床上80%的护理纠纷是由于沟通不良或沟通障碍导致的;30%的护士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如何根据不同的情绪采用不同的沟通技巧;83.3%的护士对沟通方式基本不了解;33.3%的护士认为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不加理睬。有研究发现,77.78%的患者希望每天与护士交谈1次。这两组数据中不难看出,目前护士的沟通能力与患者的沟通要求还远远不相适应,相当一部分护理人员缺乏沟通的理念、知识和技巧。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患者的价值观念﹑健康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护理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护患矛盾日趋 趋突出,加剧,护患纠纷的发生呈逐步上升趋势[2],这种现象众所周知,有目共睹,这不仅使患者(家属)感到不满意,也严重困扰着广大医护人员,阻碍医学进一步发展。新的医学模式要求我们护理人员要走进患者,走进他们的生活,这就需要沟通,沟通既可清除误解与冲突,也可促进和谐与亲密[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许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均与护患沟通障碍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而真正属于护理差错或护理事故的纠纷却微乎甚微。 因此,良好的护患关系对提高护理工作质量,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护患沟通的目的 目前,我国护患纠纷的发生呈上升趋势,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热点和难点[4]。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真正属于护理差错或护理事故的纠纷微乎其微,许多纠纷发生与沟通障碍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2002年1月~2004年1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了多项选择式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由医患沟通不畅引起的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4%,在“医院内部因素”选项中,选择“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纠纷的占49.5%[5]。由此可见,加强沟通,减少医疗纠纷是国内外共同的目的。 2 人员配备: 与病人进行有效的沟通,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护理人力不够时,护理人员对于基本的治疗和护理,都需要一种高节奏工作流程才能完成,没有时间与病人进行充分交流、沟通。目前,我国护士队伍严重缺编,供不应求,皮 平均千人护士比例为1,而世界大多数国家千人护士比例为5以上,世界大多数国家,一个医生配2~3名护士,而我国医护比例为1∶0.6[6]1。而在爱尔兰,每个病区内护士与病床的比例为(1.0~1.5)∶1,在ICU护士与病床的比例为(3~4)∶1。护士由注册护士、执照护士及护士助理组成,遇有紧急情况则需要调动流动护士,这一部分护士主要来自于中介机构[7]。我国护理人员缺乏的现状,导致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与病人进行沟通。3知识系统 有调查显示[8]:护患沟通障碍的主要原因是沟通知识缺乏占45%,专业知识缺乏占30%,病人方面占25%。同时缺乏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听懂方言的能力,也是导致护患沟通障碍的原因。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混居的国家,在新加坡中央医院,护士长排班,必须考虑各民族的护士混排上班,即每一个班总有华人护士、印度护士、马来西亚护士上班,其目的就是满足各民族病人与护士交流的语言需要。有些发达国家在医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加入“角色训练”,加强沟通能力[9]。由于目前我国护士缺乏完善的疾病知识、护理伦理、心理及其他相关的理论知识,使沟通无法有效地进行。 3护患沟通的目标 在我国,病人被动的依从医生和护士的决策,医护人员对病人也仅限于基本的治疗和护理,与病人沟通时仅限于满足医学需求的医学交流,较少考虑其心理和社会、精神、文化等各方面的需求。 在国外,护士紧紧围绕病人的需求,运用护理程序系统地护理病人,从生理、心理、社会、精神及文化等各方面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帮助病人程度 地达到生理与心理、社会的平衡和适应;护士的角色已不仅是病人的照顾者,更是病人的教育者、咨询者和健康管理者;病人有权参与对其治疗和护理方案的决策等。 综上所述,我国的护患沟通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缺陷,护患沟通方式比较陈旧,忽略了患者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认识。 本研究旨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护患沟通研究的现状和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的护患沟通方式,为临床护理工作提供依据,减少医疗纠纷,培养全面的护理人才。 参考文献 [1] 吴玉霞,张士化,吴宏霞,等.从护理管理上防范护患纠纷[J].实用护理杂志,2002,9:74. [2] 卢仲毅.从医患关系现状看医患沟通在医学继续教育中的必要性[J].重庆医学,2003,3(4):385386. [3] 赵长云,范宇莹。谈非语言性沟通在护患关系中的应用[J].实用护理杂志,2002,18(6):73 [4] 张秀云,王庆珍. 参照法律法规实施护理管理[J]. 护理学杂志,2000, 15(9): 551. [5] 李承水,安秀玲, 马素贞. 加强护患沟通减少医疗纠纷的体会[J]. 齐鲁护理杂志,2005,11(1): 7576. [6] 黄人健. 温故知新——展望2007年的护理事业[J].中华护理杂志, 2007, 42(1): 5. [7] 吴爱丽, 车爱红. 爱尔兰医院护理见闻[J]. 护理研究,2007, 21(1): 89. [8] 胡国萍. 护理人员护患沟通方法调查及对策[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1, 17: 238239. [9] Debra Nestel and Tanya Tierney, Roleplay for medical students learning about communication: Guidelines for maximising benefits [J]. BMC Med Educ, 2007,7: 3. 二、研究方案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目标 1通过研究护患关系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的关系的作用,防止护患纠纷的发生,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提高护士的业务水平。 2 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无言服务”的旧护理模式,重新认识临床护士的责任,适应新的医学模式发展的要求,符合病人的心理,以满足病人日益增长的自我保健、安全意识和对护患沟通的需求 3 为临床实践提供指导依据。 4 使护士从被动执行医嘱,完成护理操作转变为主动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评价患者需求,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护理。 研究内容 1研究护患沟通的方式并对其做出筛选 2护患沟通与患者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3护患沟通流程与护患纠纷的关系 4护患沟通方式在临床的试验并对其检测﹑筛选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护患沟通方式的确立 2护患沟通技巧在临床工作中的试验 3收集患者对护患关系方式应用的态度 (二)本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 研究方法 1文献回顾法:使用Internet、CBM数据库和Medline光盘检索国内外关于护患沟通方式的资料 2理论分析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前人的经验,初步确立护患沟通的新方式 3问卷调查法:通过编写问卷内容在汾阳医院对患者和护理人员进行问答,并收回。 问卷内容:a.入院前沟通,护理人员的沟通技巧 b.常规沟通,护理人员一周进行几次 c.术前沟通,患者的心理情况 d.术后沟通,患者的反应 4调查表法:调查表中使用护患沟通方式沟通的病人与满意度的关系的相关数据,护患沟通方式沟通的患者与护患纠纷的关系的相关数据 5统计法:利用excel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并计算其相关系数 技术路线 ●可行性分析 (1)国内外护患关系的研究和大量的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基线资料 (2)护患沟通技巧发展的研究,以及临床护理工作中的一些经验, 为本研究提 供了重要的依据 (3)汾阳医院的问卷调查可以为促进本研究的实施 ●本课题的创新之处 本研究综合分析国内外护患沟通现状,查阅文献和问卷调查收集最新的资料,结合前人的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国的护患沟通模式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护患沟通方式,并进行实证研究,为临床护理工作提供一套新的有效的护患沟通模式。 ●研究计划及预测进展 20XX.09-20XX.10 查阅文献 20XX.10-20XX.11 撰写综述及开题报告 20XX.12-20XX.1 问卷调查及收集资料 20XX.2-20XX.3 整理资料,统计分析 20XX.3-20XX.4 撰写论文 ●预期研究成果 1.建立新的护患沟通方式并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得到应用 2.提交科研论文23篇,并按时完成学位论文 三、研究基础 与本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1 已查阅了大量的文献 2归纳分析了国内外护患沟通方式及内容 3已与汾阳医院做好了沟通并同意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 4 预调查问卷已形成 5会用基本方法进行统计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也是护理工作的基本需要,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安全护理隐患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探口腔门诊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

护理安全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由于口腔诊疗的特殊性及人们对口腔健康意识的增强,使得口腔门诊工作中的安全隐患也日益暴露出来。

1 口腔门诊安全隐患及原因分析

1.1 护患纠纷

1.1.1 护士自身素质:知识结构,技术水平和能力,相对于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存在着差距[2]。近年来由于聘用护士增多、流动性加大,护士口腔专业知识缺乏,经验不足,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不能及时了解就诊患者的心理需求,或对患者的询问,解释告知不到位,使患者产生不满情绪,导致纠纷发生。如导诊护士专科知识缺乏,不能满足病人的咨询或发生导诊误导,导致病人重复挂号排队。

1.1.2 患者因素:随着患者对口腔保健意识及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的期望值过高,同时由于医疗费用的提高和医疗纠纷不断曝光及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使得患者在就诊时就对医务人员抱有不信任情绪,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纠纷。

1.1.3 就诊环境差,就诊流程繁琐:我院口腔门诊由于建筑结构的影响,布局不合理,不能提供一站式服务,患者需重复排队划价、交费、取药等。预约制度不健全,在就诊高峰期间导致病人候诊时间过长甚至有退号现象等导致病人投诉,引起纠纷。

1.2 医院感染的危险 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的重要危险因素来自病人口腔中的分泌物,血液及大量的共生微生物。

1.2.1 口腔诊疗的特殊性:口腔门诊患者流动性大、就诊次数多。患者口腔及呼吸道的细菌可因飞沫、气溶胶造成空气污染,从而导致肺结核、肺炎、流感等疾病的传播。

1.2.2 口腔器械的复杂性:口腔治疗中使用的器械种类繁多,且器械结构复杂,价格昂贵,这给器械消毒灭菌带来了困难。如牙科综合治疗台内水气路系统结构复杂,高速运转的设备在停转时瞬间可产生较强的回吸作用,使水气管道污染。若消毒灭菌处置不当,极易导致医院感染的发生。在口腔诊疗工作中医护人员要使用多种锐器物如探针、扩锉针、拔髓针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

1.2.3 医务人员无菌观念不强,不注重标准预防:长期以来口腔科医务人员均认为口腔本身就是一个污染的环境,不可能做到无菌操作。工作中往往只注重自身的防护,忽视了对患者的保护。

1.3 药物不良反应 由于在门诊治疗结束后患者均离开医院,若忽视了用药告知及注意事项,在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后不能得到及时观察和救治,导致医疗纠纷。如麻醉药、丁香油、塑化液、甲酚醛等口腔科用药及镍铬、银汞等修复材料引起的过敏反应,封亚砷酸失活剂使用不当引起药物性根尖周炎和黏膜牙槽骨坏死。使用四环素类药物致使儿童牙齿发育缺陷等。

1.4 意外事件 口腔护理中不安全因素主要有断针、拔错牙、颞颌关节损伤、老年人患心脑血管病比例高,可由于紧张导致意外等。主要因护理人员专业基础知识缺乏,临床经验不足,椅旁护理配合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所致。

2 防范措施

2.1 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是护理安全的有力保证[3],认真落实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无菌操作制度,加强护理安全管理,鼓励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期分析总结护理不良事件,并进行整改。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防患于未然,提高护理安全意识。

2.2 加强护患沟通,改善就诊流程 增强护士主动服务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改善服务态度 规范服务行为,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人文关怀体现在患者就诊的全过程 。加强护患沟通,充分了解患者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需求,以真挚、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满足患者的需求。改善就诊环境,为病人提供报刊杂志及健康教育专栏,消除病人由于等待引起的焦虑;改善就诊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行动不方便者,可由护士代劳或提供上门服务;合理配置护士,安排有一定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丰富的护士担任分诊、导医、咨询工作。完善挂号预约制度,避免候诊时间过长。

2.3 加强口腔专科技术及急救技术培训 由于四手操作的普及和口腔科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应用,要求护士不断学习并熟练掌握护理操作流程,才能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口腔门诊护士普遍对急救技术掌握不够熟练,缺乏应急能力。因此,应加强护士急救知识、急救技术和急救设备使用的培训,及对突发事件如病人跌倒、突发晕厥、心跳呼吸骤停、药物过敏性休克等应急预案的防范训练,强化护士在急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

2.4 加强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强化无菌观念 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和无菌操作原则和口腔器械消毒隔离制度。器械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环境及物体表面要定期消毒并进行监测。医疗废物严格分类,正确处理。

2.5 对意外事件做到提前预防 护士应协助医生对就诊患者进行初步的评估,了解其基本的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如老年病人了解血压、近期有无心脏病发作史、糖尿病及血糖控制情况、女性患者应了解是否是月经期,了解有无过敏史等。对胆小、紧张的患者进行心理疏导,避免在空腹状态下治疗。对地面湿滑,易摔倒地方应有警示。

2.6 加强告知义务 患者作为一名特殊消费者,在接受治疗护理的过程中,有权利并希望知道其正在接受的治疗目的、方法、注意事项、不良反应以及应该承担的风险,特殊检查治疗应征得病人同意,履行签字手续。对所用药物及根管治疗后的患者、新安装义齿的患者、拔牙术后、正畸治疗患者等应告知其注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3 小结

护理安全是护理质量提高的前提,是防范医疗事故和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4]。日常工作中要学会评估和识别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及信号,定期分析讨论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 华卓君,杨淑洁.加强护理安全细节管理[J].中国护理管理,2008,8(4):51?52.

[2] 孙晓兰.浅谈护理与护理纠纷[J].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8,3(3):243?244.

[3] 段文瑜,赵玉英,张利霞.浅析血透室的护理纠份原因与防范措施[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9,12(4):81.

[4] 吴季平. 浅谈门诊护理安全质量管理[J]. 现代预防医学,2008, 35( 24):35?36.

试论急诊护理安全隐患防范对策

随着社会的 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 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而医疗行为是一项复杂性、高风险性行为,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急诊科承担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治任务,急诊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急诊的医疗护理质量直接反映出 医院的医疗护理质量。因此急诊护理安全管理也一直是医院护理管理者的工作重点。但近年随着法制社会的健全,医疗制度以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患者及家属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提高,而临床急诊护士却日趋年轻化,法律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十分淡薄,这给急诊护理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针对急诊科护理不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使急诊护理工作更安全、快捷、有效,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

1急诊科护理安全隐患

1.1医患沟通不充分,服务态度生硬:来急诊科就诊的多为急重病人,他们往往表现出心情烦燥,且痛苦不适,其家属也表现为情绪紧张和激动,他们此时需要的是关爱、体贴和安慰。医护人员中的少数人缺乏同情心和耐心,说话生硬,训斥病人,不注意病人的心理状态,极易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满,一旦诊疗效果不佳,极易发生纠纷。

1.2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个别医护人员不认真遵守操作规程、询问病人不全面,病情观察不仔细,应该检查的项目不做、不讲 治疗原则,操作中无菌观念不强,三查七对不严格,交接班制度不落实,甚至推诿,不及时处置,延误病人的诊治与抢救,而出现医疗差错,形成纠纷。

1.3业务技术不过硬:护士在抢救中不能一针见血,反复穿刺,而不能立即静脉给药,影响了抢救的速度,心脏骤停的病人人工气道不能马上建立而耽误抢救时机。

1.4急诊意识不强:急诊病人多为突发或急重情况,家属和病人往往心情焦急,希望病人人院后得到及时抢救,如护士接诊不及时,行动迟缓,不及时抽血作化验,不及时护送作检查,该用的药不立即使用,一旦病情恶化将发生纠纷。

1.5抢救用药不到位:急诊科是一个应急部门,急救物品、器械、药品要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如抢救前物品准备不充分、不齐全或是抢救后不及时补充,使得抢救工作忙乱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直接影响抢救效率和质量。

1.6抢救记录不及时,不够完善:病历是记录医疗活动过程中的法律文件,而护理记录是病历中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急救护理中,由于抢救护理措施的多样性、复杂性及部分护士工作不认真,使抢救记录不规范,内容不连贯,重点不突出,而埋下纠纷隐患。

1. 7医护沟通不畅 由于急诊的急救工作忙,医生无暇书写书面医嘱,所以口头医嘱较多。此时,医护之间若不能随时随地进行沟通交流,护士执行时,容易因没听清楚而用错药,或重复用药。再加上护士的护理记录不够及时,就造成了问题发生[1]。

2防范对策

2.1健全急诊风险管理机制

2.1.1落实组织,明确职责:在护理部领导下,建立急诊护理风险管理小组,由护士长负责,实施护理质量监控,定期分析护理现状,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找准护理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2]。

对已经发生的风险,组织及时的申报、控制和规避,做出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成本。

2.1.2制定 科学的风险管理计划:根据以往的经验,结合急诊护理的现状,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计划,明确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好实施。

2.2完善急诊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在坚持和落实好日常护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着重完善下列制度。

2.2.1风险识别和监控制度:通过调查研究,随时了解急诊护理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技术等状况,及时把握患者及其亲属的心理状态。 2.2.2风险分析申报制度:一旦发生护理风险,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申报,护士长要组织风险管理小组成员进行识别、评价、评估。

2.2.3风险的预防制度:为了防止护理风险的发生,在急诊的临床护理中,要督促护士务必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范,坚决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2.3提高护理人员整体素质:风险管理的成败,与人的素质密切相关[3]。急诊护理风险管理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2.3.1强化护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要加强对护士的风险意识 教育,把护理风险与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和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使每个护士对护理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2.3.2加强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护理新技术,不断充电,更新认识。特别要增强应急能力的训练。

2.3.3加强护士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在急诊管理中加强护理风险教育,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 医院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病人第一和依法施护的观念,将差错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病人提供安全护理。

2.4 护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良好的语言沟通是急诊科护士素质的基本要求,要求护士对各种不同的病人给予理解、宽容、体谅病人的痛苦,避免生硬的语言和冰冷的表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反应迅速,沉着冷静。

2.5急诊抢救室的各种药品、物品、设备到位:完好备用,要求每班都要检查所有的抢救仪器,确保仪器完好率达100%,所需物品准备充足,病人到达科室后积极组织护理人员抢救,制定完善的护理计划,逐条落实。

2.6急诊科护士应加强慎独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急诊科护士不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要严格执行护理制度,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密切观察输液病人的病情变化。

护理安全管理是一门 艺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 总结、不断学习,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也是护理工作的基本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调动护士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临床护理质量,在临床工作中加强风险教育,人人都要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安全护理提供保障。

参考 文献

[1]谢晓红.急诊护理记录缺陷分析与对策. 中国误诊学杂志,2004,1(1):143

[2]谢红莉,张秀华,王爱华.论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持有原则.中国医院管理,2003,23(6):32

[3]董爱珠.护理人员对安全管理认识的调查分析.中华护理杂志,2004,39(3):194-196

人民调解制度论文

调解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论文

一、调解的伦理道德基础

法律与伦理道德具有天然的内在关联,法律规范来源于道德,并以道德为基础形成、发展和完善现实中具体的法律规则几乎都是伦理道德的产物调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自然具备伦理道德的相精神,例如人性、正义以及和谐等。

(一)人性

人性是社会科学都会谈到的问题,不同的人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马克思认为应当从“人的需要,,去把握人性,卢梭认为“人性是维护自身的生存的首要法则,亚当.斯密认为人最大的不幸是名誉上不应有的损失,帕特利克.亨利更是强调自由的重要性。实际上,他们所提到的生存、名誉、自由等都是人的最基本需要。除此之外,尊亲if、发展等也同样属于人的基本需要,可以说,&些都k基本人性。任何制度的设计,只有在满足这些需要的情况下,才是理性的、科学的。当然,调解作为法治社会的一种重要制度,就应当符合人性,因为“只有符合人性,规则才具有可行性”a要做到符合人的本性,就要对他们给予充分尊重,尽量满足他们各自合理的基本需求。然而,由于资源的稀缺性,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同时获得最大化的利益。所以,就有必要利用调解来平衡双方的利益,进而解决纠纷。

(二)正义

法律所追求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伦理道德中也包含有正义的理念A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概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统一的原理,正义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正义也是一致与不一致的统一。正义在不同的时空中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但正义精神的基本底线不会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现代社会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底线之上的,正义只有通过善的法律制度才能得到实现。调解作为非讼纠纷解决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可以通过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进和保障正义。

(三)和谐

和谐是人和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历史经验证明,社会在经济、文化上的进步必须以一个稳定祥和的社会秩序为基础传统社会中的“和而不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理念一直影响至今,说明了人类社会从未停止对和谐的追求。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不仅需要各项法律制度等显性规范,也需要道德和习惯等隐性规范。我们所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和谐的社会。调解所蕴含的in谐精神&现实的纠纷解决中显得尤为突出,不仅表现在形式上,更表现在最终的处理结果中。调解作为非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意义重大。

二、调解中的伦理道德要求

(一)调解员的职业伦理

(1)保密

保密是指作为调解员,他(她)应该依据调解的具体情势及当事人的意愿,合理维护当事人的隐私调解员不能泄漏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是秘密的、应该保密的资讯,除非这种秘密和资讯是依据法‘必须公开的调解员应该和当事人双方讨论他们对于保密内容、保密范围、保密程度的要求和期待;应该约定好用i可种规则?决定需要保密的事项以及有关事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自行订立保密条款,或者接受调解员或其所在的调解机构所订立的涉及保密的相关规则。任何在调解过程中披露的保密信息在后续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中都不得被披露或者作为证据使用。

(2)公正

调解员的公正性,即调解员不应倾向于争议的任何一方,也不应对争议任何一方有偏见,或者与争议的任何一方有任何利害关系。调解员对所有当事人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具体调解行为中都应该保持“等距离”,在任何时间,如果调解员不能保证自己在调解过程中的作为是公正的,那么他或她有义务及时退出调解值得一提的是,公正这一标准不可能被简单化地统一为单一的行为标准,而必须在具体语境和依据个案情况来具体分析、处理和对待。

(3)称职

所谓称职,是指负责和完成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必须具备必要的资质来满足当事人对调解品质的合理期待。如果当事人满意该人员的资质,任何人都可以被选任为调解员当然,只有称职的调解员,能够更有效地完成调解并符合当事人以及公众对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有效方式的预期调解员也应该让当事人了解他或她自己的专业训练、教育背景以及从业经验方面的信息,以让当事人i根据判断该调解员对于特定的纠纷案件是否足够称职和训练有素这些有关调解员的信息应该向公众公布以便于人们参阅和査找。

(4)其他要求

除了前面三个重要的职业伦理要求,调解员还应当遵守如下准则:丨)中立中立原则是指调解员在调解的纠纷中不能有利益的牵涉;2)诚实在向公众介绍其调解水平、教育背景、培训以及调解的专业知识时,调解员应该诚实;3)自决。调解的发生是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发生和开展的,调解员应该在当事人自决的基础上开展调解;4)合理。调解员应该透明地公布和解释薪资水平、各种费用以及对当事人的要价;5)协调调解员i该注意建立与其他专业顾问和其他调解员及专家的良好关系,这将对他们的调解实践大有裨益;调解员应该程序公正地操作调解过程。

(二)双方当事人的伦理道德

调解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不仅包括调解员的伦理道德问题,而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伦理道德问题,双方当事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如下:

(1)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底线要求,同时也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具体到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调解的进行必须以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善意为前提,禁止以欺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调解状态^其次,既然双方当事人选择了调解,他们就有真实陈述的义务,只有双方如实陈述,争议事实才能得以澄清,争议纠纷也才能最终得到解决世界上的一些国家虽然没有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但却有真实义务的相关规定最后,双方当事人作出了调解的承诺,就不应出尔反尔。既然达成了调解协议,就不能恣意反悔,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当然,该调解的进行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必须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

(2)互谅互让原则

互谅互让原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原则,也是处理人际矛盾的主要途径双方当事人既然选择了调解,就意味着放弃了过于激烈的对抗,转而愿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在具体的调解中,双方当事人要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争议纠纷,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在政治上的地位和经济上的优势,迫使对方接受严重不公平的调解协议。为了最终解决纠纷,在必要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应该放弃一些个人利益,否则,如果双方互不让步,那么纠纷的`解决就无从谈起(互谅互利同时要求当事双方在调解中要尊重对方,不得恶意中伤,争议只有在相互尊重中才能得到圆满解决。

三、目前我国调解中存在的伦理道德困境

(一)部分当事人缺失诚信,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我国素有礼仪之帮之称,有着广泛的传统道德基础。但是,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利益的追求,部分人甚至发生价值观、道德观的扭曲,凡事必追求利益最大化。表现在d解实践中,往往是争议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相互对抗,不肯让步,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出尔反尔,导致调解工作费时费力,也严重地影响了调解功能的发挥(追求利益是人的本性之一,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身并无过错,但不当追求利益最大化,则是缺失伦理,甚至是违法。主要表现为:第一,被告人过度追求自身利益,导致调解的形式合法而实质不合法,调解实践中也往往以牺牲原告的部分利益作为达成调解的条件W;第二,双方当事人恶意调解,以便于顺利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逃避义务、获取不当利益,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是集体和国家的利益。

(二)部分调解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偏低

在我国具体的调解实践中,部分调解员轻视调解工作,缺乏耐心,认为调解工作技术含量低,没有身份和地位;再者,人民调解坚持免费的原则,调解员报酬普遍偏低。这导致部分调解员敬业意识不足,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面对新形势不愿意学习提高,影响了对纠纷的处理。存在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我国缺乏调解员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导致一大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该领域。门槛过低直接造成调解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调解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的充分发挥。第二,我国缺乏调解员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待遇偏低,导致人们从事调解工作热情不高,不能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到调解员的队伍当中,严重限制了调解功能的发挥。第三,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充分保证调解员认真履行职责,进而影响调解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

(三)部分法官片面追求诉讼结案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部分法官不能正确理解和认识调解制度的性质、地位及其在化解社会纠纷中的重大作用,调解意识淡薄,调解率低下同时,法院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也削弱了法官的调解意识。近年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越来越高,但部分司法人员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对司法的理想化倾向,内心渴望通过对抗制庭审弘扬正义,因而并不过分热衷于调解y。特别是刚刚进入到司法系统的新人表现得更为突出,越年轻,这种倾向越明显

四、解决我国调解工作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具体建议

(一)加强对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首先,要完善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准入门槛,注重定期培训。相关部门必须制定科学、合理、公正的招聘程序,提高调解员的准入条件,修改和完善相关调解规定,争取把那些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知识、受过比较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或者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熟悉法律和政策、掌握一定的调解程序、具有一定^调解技能并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S任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对于部分法官调解纠纷的能力不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伦理道德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在案件调解中能够怡当地运用社会伦理道德针对当事人的内心进行问题的分析、善恶的判断、纠纷的解决。

其次,就是要对法官、人民调解员以及承担调解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向他们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修养良好的道德修养不是人天生所具有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是因教成德,通过教育的途径逐步形成的。鉴于现今调解员的伦理缺失问题,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必须的。

(二)强化对当事人诚实守信的要求和制度化

在现代社会,诚实守信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人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大家彼此讲诚实,守信用,才能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具体到调解当事人的诚信要求,主要是:其一,当事人不得以欺诈等方式达成协议,不得在调解中弄虚作假,恶意欺调解者和对方当事人及案外人。其二,调解双方能以服从调解、体谅谦让、达成共识、信守承诺、解决问题为出发点i卩落脚点,能够自动履行调解协、议针对恶意调解,一方面,可采用道德约束的方法,即在调解程序中,采取具体的措施加强对诚信的要求,如借鉴社会上普遍采用的签署诚信承诺书的方法促使当事人的诚信自律;另一方面,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增设恶意调解的处罚条款,以确保对恶意调解行为的打击有法可依,同时对参与恶意调解的法官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三)为调解员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职业保障的程度应当和该种职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职业的风险性以及工作环境等的状况相适应。要ir造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就要为他们提供可靠的职业保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此,可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充分保障调解员的职业身份和地位,确保调解员在录用之后非经法定程序或事由不被辞退、降职、辞退或处分;第二,充分保障调解员的职业权力,确保其正常调解工作不受外部或内部的行政干扰;第三,确保调解员拥有相当的职业待遇调解员的职业待遇理应包括基本的生活保障、福利以及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保障调解员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高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结语

调解制度在我国历史悠久,其之所以能够长存不衰,是因为其兼容了情、理、法,将法律的刚性与情理的灵活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既顺应了我国重视“人情,,的传统习惯,也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潮流。我国的调解工作中纵然存在诸多的伦理道德问题,但立足国情,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和道德进行规范并使其逐步发展与完善。

二)刑法部分 1、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论刑法的机能 3、论刑罚权的根据 4、罪刑法定原则研究 5、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 8、刑法立法方法研究 9、刑法解释研究 10、刑事司法解释研究 11、刑事判例研究 12、犯罪论体系研究 13、论犯罪的特征 14、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15、刑事法律关系研究 16、刑事责任研究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四)民法学部分 (1)民法 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 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 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 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 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8、论意思表示 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0、论物权行为 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九)民事诉讼法部分 1、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和诉权的理论与实践 3、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4、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5、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 6、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7、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 8、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 9、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10、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 11、我国开展司法协助的现状展望 12、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 13、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14、试论法院调解 15、督促程序之研究 16、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 17、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8、论普通程序的基础性 19、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20、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题目自选,自己还可以选自己感兴趣的民事诉讼法学的问题作为论问题指导教师自选 十)司法鉴定学部分 侦察与司法鉴定部分 1、刑事侦查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论刑事侦查的法制原则 3、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4、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5、论现场勘查中的临场分析 6、论现场分析的辩证法 7、论侦查实验 8、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 9、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10、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初审的意义 11、论审讯中政策攻心的策略 12、论审讯中利用矛盾的策略 13、论审讯中出示证据的策略 14、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分析评断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

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一、固定补贴列入同级财政,与主要村干部补贴挂钩。

二、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调解成功并达标的纠纷案件,分别给予50、100、200元不等奖励。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调解人员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扩展资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

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

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

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

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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