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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贸易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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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贸易论文格式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务贸易研究成为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服务贸易论文 范文 一:我国企业服务贸易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 财税 [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 教育 、 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险 、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CEPA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71.4%,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16.7%。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 广告 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28.3%;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26.6%。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Eviews6.0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0.85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00294,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3084,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0.005739,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14135,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4634,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0.019923,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 经验 、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 措施 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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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旅游饭店业的市场国际化程度已相当高的情况下,我国的旅游饭店业由于起步较晚,旅游饭店服务贸易仍停留在“就地出口贸易”阶段,饭店业的国际化经营还未形成(目前从事海外经营的餐馆并不属于饭店业),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美国、日本、瑞士等国的饭店联锁集团对我国饭店业的大量渗透。1993年,我国有498家外资饭店, 占涉外饭店总数的19.5%,其中有150 多家饭店由国际饭店联锁集团管理经营(《中国旅游年鉴》,1993)。这些外资饭店均为中高档饭店,而且占据着声誉卓著、资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旅游中心城市的黄金地段。我国的内资饭店大多各自为战,陷入争夺游离在国际饭店联号预订系统之外有限客源的内耗竞争中,经济效益较差,现有的十几家老牌饭店集团也多为以行政权力纽带联系的半紧密型、松散型集团,规模小、实力弱,基本不具备与外国饭店集团抗衡的优势。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中国饭店业尚不具备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要发展也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组建中国的饭店联锁集团,增强内资饭店的竞争优势。在被外国饭店集团蚕食的客源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以扩大就地的出口创汇额。于是,在目前国内理论界围绕着大型经贸集团、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大型银行金融集团的跨国经营模式正进行热烈探讨之时,却几乎没有人提及中国旅游饭店业跨国经营的问题。而我们认为,目前中国的旅游饭店业已具备了进行跨国经营的条件和机会,那么,这些条件和机会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依据这些条件来确定我国旅游饭店业跨国经营的进入区域和进入方式,以及如何扬长避短、灵活经营,形成更大的竞争优势?本文拟对上述问题做一探讨。二、中国旅游饭店业跨国经营的优势与机遇在本世纪60—70年代,以威尔斯为代表的跨国公司专家对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广泛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在一方面引进外资和先进管理技术的同时,发展自己的对外直接投资。十几年来中国的旅游饭店业一直向国际饭店业中的优秀企业虚心学习,在企业素质、经营优势、所有制性质等方面已具备了一定条件,同时21世纪国际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也提供了富有挑战性的市场机遇,这都使得中国旅游饭店业的跨国经营成为可能。(一)企业素质我国的旅游饭店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本着发展国际旅游、带动国内旅游的宗旨创立的,因此从产生的第一天起,企业便投身于国际市场,着眼于经济效益,树立起竞争意识。当国内其它行业仍在进行从生产型向经营型、从内向型向外向型的转变时,旅游饭店业已经在国际旅游市场上摔打了十几年,在运作方式、经营理念、营销观念等方面已逐步与国际接轨,为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二)经营优势我国的旅游饭店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实力不强,在国际上并不具备绝对优势。但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台湾的经验,它们的纺织、服装、电子加工类企业也多为中小规模,这些企业将它们相对来说更先进或更适宜的技术、产品或管理技能转移到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利用相对优势,在这些低技术构成的行业中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获得了成功。如果将这种思路运用到我国的旅游饭店业中,便会发现我国饭店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新天地。1、管理优势中国的现代饭店科学化管理,虽起步晚,但已经以一些优秀饭店和饭店管理企业为代表,迅速接近了国际水平,相对于亚太地区、非洲、拉丁美洲、东欧的一些旅游业不太发达、经济不够繁荣、观念较为闭塞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已具备了相对的管理优势。自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文批准建立饭店管理公司以来,我国现有饭店管理公司十余家,其中上海锦江饭店管理公司在我国影响最大,管理着十几家饭店,并形成了具有中国饭店管理特色的锦江模式,充分体现当今世界大饭店先进管理经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中国作为礼仪之邦浓郁的东方情调和人情味,在同国际著名饭店管理集团的较量中站稳了脚,跻身为世界上第75大著名饭店管理公司(《Hotels》,1993)。 总体看来,我国的饭店管理相对优势,概括起来可为:“坚持国际标准,博采众长,自成体系”。表现为:(1)信息优势:在市场调查上, 广泛收集信息,掌握国际旅游市场的动态、特点及发展趋势,以及国际上著名饭店集团化管理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2 )凝聚力:充分利用东方式管理的人情因素,建立和发展企业内部和谐的人际关系;(3)人才优势:以饭店管理的国际标准训练、培养大批中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特种专业人才,并聘请外籍管理专家。2、产品优势旅游饭店所提供的产品是饮食、住宿及尽可能满足顾客需求的各类服务。中国的饭店业至少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称为绝对优势)。(1)无与伦比的东方美食膳食供应不仅是饭店招徕顾客的一大法宝,更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中国丰富的饮食文化,不仅让海内外炎黄子孙念兹在兹,更令洋人垂涎三尺。大大小小的中国餐馆遍布世界各地,虽然提供的食品已远非正宗,仍然顾客盈门,可见中国菜肴吸引力之强。我国古代的逆旅客舍就十分注重酒菜质量,现在的饭店更是在开发特色菜肴上狠下功夫,同时注重西式菜肴的供应。膳食供应成为中国饭店业的一大优势。(2)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情调服务中国饭店的服务优势在于以深厚神秘的东方文化为背景的情调服务。这种服务的涵盖面很广,形式多样,强调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东洋文化的差异,将中国的历史文化、民族风俗、生活习惯、服饰艺术、民族节庆等,融入到服务之中,开发新的服务项目,满足顾客求新求奇的消费需求(如西安唐乐宫大酒店推出的唐代歌舞)。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大多数饭店都盲目模仿美国标准化的饭店服务模式,丢掉了自己的特色。但是,只要饭店经营者善于发掘中国文化中的精粹部分,大胆地与服务相结合,就能够在竞争激烈的饭店服务业中独树一帜。(3)中国传统建筑设计风格与现代设施设备的完美结合与高大华丽、规模宏大的美国标准化大饭店相比,中国饭店的园林庭院、小桥流水、宫阙楼阁、雕梁画栋,往往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加之内部完善的现代化设施,使得众多迷恋东方文化的旅游者能够同时享受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3、网路优势企业的国际化与其网路优势有相当大的关系,我国的旅游饭店业在十几年的蓬勃发展中,已具备了一定的网路优势,表现为:(1)中国旅游饭店业在大力吸引外资的同时, 与众多国际著名饭店集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有美国的假日、喜来登、凯悦、华美达、希尔顿、南德尔集团,日本的日航、野村、新大谷、东急、第一饭店、朝日、大仓、威斯汀集团,法国的雅高、子午集团,瑞士的瑞雅、茂盛宾、瑞士饭店集团,新加坡的联营国际洒店管理集团和长城公司,英国的丰嘉美集团,香港的新世界、半岛、景星、美丽华、王朝、太平洋、香格里拉集团等(《中国旅游年鉴》,1993)。由于这些集团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网路中已建立了相当的市场地位,我们的旅游饭店(特别是合资、合作饭店)可以与这些集团在市场和行销网络的交换等方面缔结战略联盟,借助这些集团在东道国中的网路关系,来建立新的网路,其中较为可行的方案是与其联合投资,在当地兴建饭店,也可维持一较为松散的合作形态。(2)中国旅游饭店业的上游企业——旅行社, 已在海外建立了较广泛较良好的关系。1993年,中国国际旅行社实现了世界电脑预订网的联网,使它与全球主要国家与地区的35万个零售商之间建立起更直接更牢固的关系(《中国旅游年鉴》,1993)。(3)中国餐馆业作为海外投资的先行军, 积累了许多跨国经营的经验,在当地已建立了网路关系,为中国旅游饭店业的进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三)所有制性质在当今许多国际企业中,国有企业在国家和国际经济关系中的相对重要性正在悄悄增长,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可能具有的优势已不容忽视。我国的大中型饭店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虽然在经营机制等方面存在相当多的弊端,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有利于政府有计划地组建国际饭店集团,集一地甚至一国之力,将企业推向变化莫测的国际市场。(四)市场机遇90年代及下个世纪初的世界旅游业市场的新动态,将有利于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国际化进程,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1、据欧洲旅游署预计,未来十几年中,将出现以来自巴西、 墨西哥、阿根廷、委内瑞拉和中东很多发展中国家游客为主体的市场,这类客源还没有来得及被国际著名联锁饭店集团垄断,而且他们的消费档次不高,消费习惯特异,较倾向于选择价格适中、提供实惠、气氛协调、经营灵活的中小型饭店。2、世界旅游组织于1993年宣布,未来20年中, 东亚太旅游业的增长速度将领先于其它地区,该地区外来的国际旅游者的年均增长速度将超过7%,中国、日本、新加坡、泰国、 澳大利亚均属于建设较好的目的地,而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仍属于旅游业欠发达的目的地国家,但它们目前正处于快速建设或恢复时期,中国旅游饭店业在这些国家具有较多的相对优势。3、随着亚洲国家海外贸易的加强及经济的发展, 许多居民海外旅行的经济能力和兴趣骤涨,使这一地区的出国旅游快速扩大和自由化。其特点为:(1)由于该地区国家之间的血缘联系和贸易联系, 这些国家的出国旅游者选择目的地时青睐于本地区的旅游胜地;(2 )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日趋活跃,美国、欧洲也将会成为观光旅游和商务旅游的热点;(3 )该地区的出国旅游多为国内中产阶级的观光休闲游和商务旅游,多选择定点、短天数、报价中等的旅游路线,同时公司奖励旅游和会议旅游也正悄然兴起。由于亚洲国家的出国旅游者有相近的血缘关系、文化背景、风俗习惯、消费水平,使中国式饭店的经营服务风格较之美国式标准大饭店更接近于这些顾客的心理需求。4、行家预测, 许多西方旅游者由于厌倦了美国式的大饭店风格,对小型饭店的需求会有所增加。而且,“今后并不是只有现代化的饭店才可成功,因为怀古是需求。 或者写这个也可以。。

旅游服务贸易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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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论文 范文 一:我国企业服务贸易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 财税 [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 教育 、 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险 、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CEPA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71.4%,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16.7%。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 广告 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28.3%;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26.6%。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Eviews6.0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0.85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00294,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3084,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0.005739,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14135,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4634,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0.019923,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 经验 、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 措施 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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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浅谈我国企业对美国“337条款”的应对102 试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103 试论中国对WTO成员国地位的合理运用104 CEPA条件下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的发展与建议105 中韩经贸合作的分析和思考106 论国际贸易实务中单据缮制应注意的问题107 对利率、汇率与GDP相互关系的思考108 试析我国出口退税新政策109 当前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110 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分析与对策111 发展我国技术贸易的措施与对策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112 关于我国对外贸易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113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特点114 关于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思考115 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剖析116 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贸易纠纷117 低价出口的利弊分析118 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119 加入WTO后我国民族产业的保护问题研究120 论当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121 浅析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自由贸易发展的影响122 出口退税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分析123 技术差距理论在制造业产品出口中的运用分析124 绿色包装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125 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126 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比较研究127 浅谈当前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应诉策略128 论中美关于贸易不平衡规模的争议129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制度与我国的外贸代理制130 国际贸易中的专利权保护问题研究131 纺织业国际市场结构及我国纺织业竞争策略选择132 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与我国商品出口的对策133 从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看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134 海外投资与进出口贸易的互动关系135 贸易摩擦及其解决机制的研究136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137 反补贴调查对中国贸易的影响138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我国政府行为选择139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非政府行为研究140 民营中小型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探析141 跨国公司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及其实施142 发达国家实行“有条件的”开放服务市场原因分析143 出口信用保险浅析144 国际贸易买卖中的违约与违约救济制度研究145 浅析全球经济一体化与中国的经济发展146 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经济安全思考147 浅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关系148 浅论全球经济一体化下的跨国公司的新特征149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动力因素分析150 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151 汇率改革对我国国际贸易平衡的影响152 国际贸易摩擦的经济效应分析153 基于规模经济的产业内国际贸易研究154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创建竞争优势的途径155 电子商务条件下国际贸易新特点及企业的对策156 论在国际贸易中如何回避非关税壁垒157 对国际贸易中的假冒伪劣问题的思考158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问题与对策159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与西方国际贸易理论的比较160 反思我国对外贸易重商主义倾向161 浅析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不平衡162 循环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16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164 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迅猛增长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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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题目起码要50000分才会有人做啊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企业为了寻求新的资源和发展空间,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纷纷走向国际化道路,并积极开展跨国投资。自20世纪50、60年代走向国际市场以来,日本企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产品充斥了世界各个角落,其中许多企业成了著名的跨国公司。日本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其独特的经营战略。本文在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研究之后,分析了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日本跨国公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如何“走出去”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日本跨国公司 经营战略 “走出去”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目录 III

前言 1

1 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其成就 2

1.1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 2

1.1.1起步期——20世纪50~60年代 2

1.1.2扩展期——20世纪70年代 2

1.1.3成熟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2

1.2日本跨国公司的成就 3

2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分析 4

2.1资源战略分析 4

2.1.1资源确保战略 4

2.1.2资源利用战略 4

2.1.3资源国际结合战略 4

2.2全球经营战略分析 5

2.2.1以美国和亚洲为战略目标 5

2.2.2经营资源国际化 5

2.2.3海外公司当地化 5

2.2.4研究开发国际化 6

2.3市场战略分析 6

2.3.1市场调研 6

2.3.2市场进入的多样化 7

2.3.3市场扩大化 7

2.3.4设立区域统管公司 7

3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8

3.1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 8

3.2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

3.2.1缺乏跨国经营意识 9

3.2.2缺乏国际竞争力 9

3.2.3跨国经营的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 10

3.2.4文化冲突 10

3.2.5缺乏人才 10

3.2.6企业品牌不足 10

4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12

4.1树立全球竞争理念 12

4.2制定国际化战略 12

4.3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3

4.4加强市场调研 13

4.5本土化经营 13

4.6公益公关 14

4.7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 14

4.8创建国际化品牌 14

结论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 18

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成就;

第二部分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分析,包括日本跨国公司的资源战略、全球经营战略及市场战略,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对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对如何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出了一些建议

湖南省旅游服务贸易毕业论文

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1978年以来,我国旅游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作为旅游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旅行社也从发展初期的寡占行业发展成为现在的垄断竞争行业,行业规模已经基本形成。然而,正如许多学者和业内人士所注意的那样,与我国旅行社市场结构变迁过程相伴而生的是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渐入困境,现行旅行社经营体系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与此同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最终达成和我国政府对加入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内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坚定态度,决定了我国旅行社业终将直接面对由外国旅行社的进入而对我国旅行社的发展所形成的挑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旅行社行业特征和现行经营体系的系统分析,提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以使我国的旅行社行业未雨绸缪,更为有效地迎接挑战和参与国际竞争。 一、我国旅行社业经营体系剖析 我国旅行社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在行业法规、行业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形成了自身的特征:从我国旅行社业的类别结构[1]来看,三类社占压倒优势;从我国旅行社业的规模结构来看,小规模旅行社占绝对多数;从地理分布情况来看,我国旅行社在全国的分布基本合理;行业利润逐年下降,我国旅行社业正逐步成为一个低利润行业。 我国旅行社业现行经营体系是行业政策法规、传统经济体制和现行市场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这一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就我国旅行社业发展的实践和趋势而言,其最大弊端是造成下述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和不断恶化: (1)大型旅行社没有实现规模经济,其规模优势得不到发挥。 大型旅行社在经营中具有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采购、旅游市场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资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易于实现规模效益,而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大旅行社的规模效益并不明显,优势也远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旅游业近几年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市场持续扩大,旅游收入尤其是国际旅游收入增长很快。而在此情况下,一些大型旅行社的业务发展缓慢,在竞争中面对众多新的商业机会,自身却处于保市场或无奈于市场份额下滑的困境之中。②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抑市场的过度竞争,未能起到引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致使市场的混乱无序成为困扰我国旅行社业发展和造成旅行社资源浪费的顽症,大社自身也未能避免这种市场混乱所带来的负面效应。③在旅行社的内部管理方面,一个突出现象是一些大社内部普遍实行部门承包或变相部门承包,强化部门权益,使得部分大型旅行社实际上成为一些业务上相对独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体,在这种格局下,大旅行社当然发挥不了应有的优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2)中小旅行社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发展可谓举步艰难。 就目前我国中小旅行社的总体情况而言,其特点集中表现为有限的接待数量和低下的利润水平。在接待数量方面,近年来我国许多小旅行社处于发展无望而又能勉强支撑的境地。自1995年1月国家旅游局在旅行社行业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以来,很多小型旅行社不堪重负,纷纷退出行业。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众多小型旅行社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业主对行业和自身未来发展的理性预期。在利润率方面,我国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为主的众多中小旅行社多为二类社和三类社。根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资料,1994年这两种类型旅行社的平均利润率不足8%,1995年约为5.4%,而为数众多的三类旅行社1995年的平均利润率更是下降到4.24%。这些资料反映的还只是税前利润,如果再扣除所得税,则这些旅行社所剩净利润更是微乎其微了。 有限的接待量和低利润率现象的并存充分说明了当前中小旅行社经营的艰难局面。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从旅行社自身因素来看,绝大多数中小旅行社人、财、物力有限,而其经营活动却涉及从产品设计开发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这种经营的多环节必然造成每一经营深度的不足。浅层次的产品开发直接影响其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促销的乏力使得很多国内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缺乏了解,对利用旅行社能获得的价格实惠及其它便利半信半疑,最终使得国内旅游者对旅行社的利用率偏低,市场范围狭小;接待的不周更是造成或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旅行社的不良印象,减少了回头客和其它顾客来源。旅行社在这种恶性循环中求生存,必然举步艰难。 (3)旅行社业恶性价格竞争盛行,市场秩序混乱。 国家旅游主管部门1985年对旅行社类别的划分和对旅行社业务范围的规定,其初衷或许在于通过这种形式的分工来起到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而在我国旅行社业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一、二类社比例失调造成二类社业务量明显不足,致使许多二类社为谋求生存而违反国家规定超范围经营,直接在海外招揽客源。在此期间,国家主管部门在执法方面的乏力,使得这种现象迅速蔓延,而部分一类社贪图蝇头小利,通过为二类旅行社代办签证通知赚取不义之财的做法无疑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最终致使许多三类社也开始从事外联和国际旅游接待业务。除此之外,这种现象的出现和普及无疑也包含着旅行社实业界对我国以水平分工为基础、以各种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的旅行社人为市场分工模式的否定。199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我国旅行社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调整,但单就对旅行社类别进行的调整而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可以说这只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即只是取消了曾经对我国旅行社市场秩序干扰最大的二类社,然后根据剩余两类旅行社的业务分工情况更名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水平分工的基础和特许经营权的特征并未改变,其未来的运转结果很可能会重蹈历史覆辙。如此看来,人为的市场分工模式未被也难被业者所接受,行业中某种有效的自然分工体系又难以形成,加之为数不多的几个行业组织极其有限的约束力及其在管理权威方面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出现当前这种市场混乱的现象自然也是难免的。 旅行社市场混乱的一个突出表现是以削价竞争为主的旅行社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削价竞争是行业市场机制不成熟、同时行业内缺乏有效的规范准则的集中反映,它使参与者大伤元气,非参与者经营更加困难。竞争的结果不会刺激产品质量的改进,而是导致质量被忽视,无意保证质量或无力保证质量,使旅行社卷入另一种形式的恶性循环。 除以上几个问题与我国当前旅行社的经营体系直接相关之外,行业内许多其它问题的存在也与目前的经营体系有很大的联系。如旅行社产品的重复雷同,旅行社促销能力尤其是海外促销能力薄弱和旅行社总体接待能力低下等。其中,旅行社产品的重复雷同是我国旅行社业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旅行社产品由于缺乏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这样的进入限制[2],又无太多技术障碍可供保留和垄断,使得一些有开发能力的旅行社一旦开发出某种能够迎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众多中小旅行社便一哄而上,竞相模仿或参与经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有实力的旅行社向深度开发和促销产品的积极性,而一些既缺乏必要的硬件设备,又不具备藉以保证接待质量的“软件”基础的中小型旅行社的存在必然会降低旅行社的总体接待力量。 二、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旅行社经营体系造成了众多难解的问题,而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也已经得知,目前我国旅行社业的行业特点是以三类社为主体的小规模旅行社占绝对多数,但我们并没有否定少数大规模旅行社的存在。事实上,正是为数有限的大规模旅行社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上升,但它们却不能改变行业利润率逐年下降和我国旅行社业正逐渐成为一个低利润行业的事实。此外,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另一突出特点是其基本合理的地理分布特点。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势在必行,考虑到行业当前的现实,同时考虑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旅行社业将要面临的国际竞争态势,我们认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方向是通过对现有旅行社的改造、分化、组合以及增设等方式实现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通过代理制形成网络化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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