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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领域和其它领域对比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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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领域和其它领域对比研究论文

关于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领域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领域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随着体育学研究的日趋活跃,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与其他社会学科研究对象的交叉与重叠之处越来越多,而学科视角是区分研究对象差异的标志,也是构筑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本文从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出发。依据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层次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划分为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及方法论领域等四个领域。

论文关键词: 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研究视角

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是指体育社会学研究所涉及的范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内容的不断丰富,体育社会学形成了一系列渐趋明确的研究领域。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是受自身的研究视角制约的,而对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划分又有助于理解其研究视角及其功能。我们按照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层次将其划分为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及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领域等四个领域。

一、研究视角是构筑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相互融合趋势表明,任何研究对象都不可能成为某些学科的世袭领地,体育社会学作为一种极具应用性的新兴学科,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背景下,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广阔,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

但研究视角不同于一般的分析角度,“研究视角是科学共同体普遍认同的思维框架,是一种研究的范式。也是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的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抽象。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分析角度则是研究者个体对研究对象具体属性的选择性研究,或者是对研究过程的不同方面的选择性研究等,可以随意转换。”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运用多维视角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并未说明任何可能性,在说明一种研究视角时,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对象体系和理论体系相混淆。“研究视角并不是依据对象体系来划分的。而是根据理论体系来划分的,对象体系只是说明了某种研究视角的必要性,理论体系才能说明某种研究视角的可能性。”体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对象世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是否形成,主要得看体育社会学是否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原理以及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关分析框架。

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演进而言,早期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多为社会学家的零散研究,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体育社会学的研究也只限于体育与闲暇及体育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后,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在国际社会都得到迅猛发展,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领地,如体育与、等的关系、体育群体、体育组织、体育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化等诸多领域。体育社会学的学科地位渐渐得以确立。体育社会学的发展与体育运动面临的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密不可分,因此,体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通常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体育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研究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大量应用研究后,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在理论上则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我们在研究体育群体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体育情境中社会互动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方法。在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角色规范理论,使我们对体育社会化的研究成为可能。我们在研究体育组织时,社会学的结构功能论为我们提供了功能分析框架。例如职业体育组织的经济行动、政治行动和社会行动是分别执行职业体育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达到特定目标、行动整合与模式维持的功能,相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框架来说,职业体育组织行动的合理性主要看它是否能维持职业体育组织的系统均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职业体育组织举办赈灾义演活动、到社区与球迷搞联欢活动,如果,从的投入产出角度看可能是不经济的,因而是不合理的活动,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却有它的功能合理性。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体育社会学也是直接援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如社会中的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并对某些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采取定量的分析。由此可见,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划分要以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为前提,就是对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对象体系在理论层面进行划分。

二、体育学研究的宏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的宏观领域内容主要包括体育与社会的关系、体育的社会地位与价值、体育社会的结构与功能、体育社会变迁等。这一领域的研究将体育置于社会与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研究。

随着当代社会的高度分化与社会变迁的加快,体育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体育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身体运动的范畴,体育具有哪些社会价值,体育在现代社会具有哪些功能,未来体育还会经历哪些变迁和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体育社会学家越来越多的`关注。体育与、、文化、、科学技术、大众传媒、宗教、等的关系日趋密切。比如,国际间与地区间的体育赛事往往会与国家荣誉感与认同感结合起来,不论是赛事组织者,还是赛事参与者的行为都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政治对奥运会这类重要赛事活动的影响更为深刻,如果不进治方面的相关分析,我们就很难理解各国政府在奥运会中一掷千金的举动;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不但促进了大众体育的消费,也使得竞技运动的职业化变得更加普遍,职业运动成为现代社会中的高收入职业,一些职业运动员的收入超过社会平均收入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体育运动在引导消费的过程中,创造了无数的财富神话,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现代的体育运动,体育运动与经济的联系已经越来越深刻。

由此可见,体育与政治、经济、教育、等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广泛。体育运动在现代社会诸多领域发挥影响力的同时,也会受到其他社会现象的制约。体育运动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利用社会学理论去揭示这些关系,发现社会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为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使命。随着现代体育的不断发展,体育社会学宏观领域的研究也会更趋活跃。

三、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中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中观领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个人为中心的体育群体和非人格的体育组织,及体育群体与体育组织相关联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体育的社会控制、体育社会化等基础理论,并对与这些基本理论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定性与定量研究。

体育运动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组成部分,体育运动除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身体活动之外,还具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学意义,体育社会学对体育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层面的研究构成了中观领域。广泛存在的体育群体一方面是由体育自身的游戏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体育运动的社会性质。体育群体是以体育实践为主要目的,自发地或人为地组织起来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人们的集合。在不同的体育群体与体育组织中,人们参与体育的内容与形式有着广泛的差异,如以家庭及邻里结成体育群体的运动形式多为休闲娱乐活动,学校的班级体育群体的目标则是学习技能与角色学习;体育组织是为达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组织中的职位具有法定的权威,组织成员的行为受到体育组织规范的约束,如职业体育组织就是通过周密的劳动分工和权利分配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在职业体育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其结构功能不断发生演化,以提高自身适应的能力,随着职业体育组织的专业化分工水平的提高,它的社会竞争力也进一步增强。体育社会分层与体育社会流动是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社会结构的两个特定角度,体育社会分层是从静态上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的基本特征和质变过程,体育社会流动是从动态上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层次结构分化整合的量变过程。社会化是指社会个体通过学习群体文化、学习承担社会角色,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人们参加体育运动既是一种身体经历,也是一种社会经历。在体育运动中,人们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角色,运动中的人际互动给人们带来了体验新身份的机会,参与者的行为既会受到体育规则的影响,也会受到同伴的影响,这种在体育参与中的社会教化对人们在性格与社会态度等方面的影响过程就是体育社会化过程。

四、体育学研究的微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微观领域主要是从人们的体育行为及其主观意义的层次进行研究。微观领域侧重研究的内容包括体育意识与体育价值观、性别对参与体育的影响、体育消费、体育与社会流行、大众传媒对人们参与体育的影响、职业体育与职业体育、球迷骚乱问题等。

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体育社会学微观领域的课题也越来越丰富,其中的许多课题与体育学、体育管、体育史学以及体育学等学科出现了诸多交叉,比如体育消费既是当前体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体育社会学关注的热点,从体育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消费,并不仅仅是因为体育消费具有一些独特的非经济特征,更重要的是因为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消费有自己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如社会学中的互动理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等,它们较之体育经济学所运用的供给需求分析、消费积累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理论是一些不同的理论模式。尽管它们分析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社会现实,体育经济学侧重的是供给与需求关系对体育消费的影响,体育社会学侧重的则是家庭及社会群体等对人们体育消费的影响。

体育社会学微观领域的研究一般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人们的体育行为进行分析。从主观的角度来说,人们的体育行为往往与人们的感情、思想和动机这些看不见的主观意识相联系,这种研究必然和研究者的主观经验密不可分,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如果研究者的这种主观经验是社会中得到普遍理解的,那么这种主观经验也可以说具有客观性。由于微观领域的研究受到人们主观意的影响较大,为了客观地进行研究,我们在研究中经常需要把理论定义转换为可操作性定义,合理的操作化概念是客观地分析主观意义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为不同体育行为间的对比提供依据。比如我们对“性别对人们参与体育的影响”进行研究,就需要对参与体育这一概念进行操作化定义,把参与体育这一概念定义为体育认知、体育情感、直接参与体育、间接参与体育等指标,对这些指标测量后,即可对不同性别的人群的参与体育水平进行比较研究。

五、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领域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基本性质、结构、类型、以及合理性标准等内容的理论系统。”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涉及相互联系的三个层次,即方法论、一般社会学方法论和体育社会学方法论。

在知识领域,理论既是关于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解释,又是关于研究对象的研究工具。也就是说,理论不仅是关于认识客体和客观属性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和表述,而且还是在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知识基础上向新的知识领域渗透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就是方法。作为理论的最高形式,无论是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还是对现象的研究都具有作用。哲学理论既是表述社会现象的最高理论,也是认识社会现象的最一般方法。哲学的精髓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认识的理论,他准确地反映了“在现实的过程中继承和否定的统一”和主客观因素“在社会认识中的相互关系”。因此,唯物辩证法在体育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具体地说,唯物辩证法是帮助社会学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提纲,编制研究程序和选择研究方法的最高原则系统。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对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与哲学的关系,是具体的社会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体育社会学的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现象,揭示存在于体育活动中的社会现象的本质、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在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前提预设上和在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上,都受到一定哲学世界观的影响。因此说,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

对于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来说,仅仅具备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他还需要具有一般取向的社会学理论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一般社会学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了社会学基本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框架及结构变量的相关分析。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架构是在进一步分析由有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的基本概念及其联系基础上得到的,体育社会学理论要给出研究者的是“具体变量”。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包括作为研究的基本原理的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念,还包括研究者用来解释资料、引出结论的标准或准则。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指导着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怎样提出假说,怎样选择必要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理论观点。

具体地说,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方法论必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人们既要研究社会学理论向体育现实经验的渗透,用社会学理论解释体育现实经验,又要说明体育现实经验对社会学理论的支持。

2、体育社会学理论的发现或形成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研究和论述体育社会学理论探索活动范围内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分析和确定评价与接受理论的准则。

3、体育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对体育社会学理论做出静态和动态的结构分析,揭示体育社会学理论的解释、预见等功能。

4、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研究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演变与更替过程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只有经过这样一个理论思维过程,才有可能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体育社会现象中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和要素间的本质联系,才有可能提出各种具体的理论假设,从而保证体育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质量。

【通知内容】

浅析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与发展

摘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当代教育改革进程的深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全新时期,现代教育被赋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素质教育的时代之下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仍存在部分问题制约其发展,因此,相关研究人员要加强对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进一步提升图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的科学性。

关键: 词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发展策略

我国国家教育部门于1997年将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设置成独立的教育学科,进一步巩固其学科地位,并且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改革与建设之中,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逐渐朝着成熟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在发展与构建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值得相关研究人员加以反思,因此,相关研究人员应立足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未来发展,不断为其融入新的时代内涵。

一、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反思

(一)学科界限模糊

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界限模糊的问题,在各学科的分级及分支处理过程中难以为相关人员提供系统化、专门化的学科界限。随着我国相关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研究领域也随之壮大,该学科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所涉及和涵盖的范围较为宽泛,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现象。以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为例,两者的教育活动极易与体育人文社会学相混淆,一定程度上导致二级学科的发展空间受限。

(二)学科理论建设不足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理论建设不足的问题。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设置的初始阶段,该学科以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为基础,其研究方法、理论内涵及相关内容均以两者为范围进行逐一扩展,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本身却尚未形成专门化的学科理论体系,难以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提供系统化的理论指导。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下属的三级学科均以体育为母学科基础,虽然有体育教育的明显字样,但是理论研究的融合程度却不尽人意,因此,如何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基础上对下属分级学科进行科学研究,成为当前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学科分支发展不均衡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分支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分支多达几十门,以体育哲学、学校体育教育学、社会体育学等学科为主,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以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分支尤为明显,体系庞杂冗长,内容繁琐,难以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更为全面、明晰的学科体系脉络。同时,由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体系繁琐的特点,学科分支发展也存在不均衡的现象,部分学科难以满足社会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体育学科的框架之下理论内容缺乏创新,进一步制约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

(一)明确学科界限

要将明确学科界限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以此来实现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长远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学科框架。相关研究人员要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学科分支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针对不同学科所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相应的标准划分,避免因研究内容宽泛而造成学科界限的不确定。同时,相关研究人员要明确一级学科以二、三级学科之间的关系,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现实情况,重新拟定标准,并对学科名称进行科学拟定,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科学建设提供更为完善的指标内容。

(二)加强学科理论建设

要加强学科理论建设,以此来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未来化发展做出重要的理论基础。相关研究人员要科学规划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建设,成立专门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分会组织,为其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科学配置各项学科理论资源,优化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结构,强化分会的组织管理职能,鼓励各学科研究人员对学科理论建设进行系统交流。同时,研究人员要对理论建设进行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有效探索,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成果,取其精华,不断丰富和发展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内涵。

(三)均衡发展学科分支

要保证学科分支的均衡化发展,以此来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内容繁琐、体系冗长,对此相关研究人员要针对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二级学科进行科学设置,以便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根纬全面、明晰的学科体系脉络。研究学者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长远发展着想,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的应用价值,使其在素质教育的浪潮之下永葆活力。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素质教育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机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教学学科,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从学科界限、理论建设、均衡发展三方面入手,强化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科学性和应用性。

参考文献:

[1]李娜.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及策略探讨[J].电子制作.2014,18:168.

[2]卢伟.试分析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发展趋势[J].当代体育科技.2015,10:77-78.

[3]吕志刚.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05:593-595.

硕士的毕业论文,和别人的论文研究的是不同的领域,但是考虑的影响因素完全一样,这不能算是抄袭,因为有些影响因素有可能都会一样,但毕业论文要求很高。如果和别人有相似的抄过百分之多少。论文可能不会通过。

研究领域不一样,抄袭应该算不上,但是你要考虑到论文查重的问题,所以写的时候还是要自己写,讨论也要和他不太一样才行。

研究方向不同,但考虑的影响因素类似,不算抄袭。但是,如果你所有因素都一样,就要考虑你的思考方向问题,因为你们的研究方向是不同的,不可能所有的影响因素都一样。你一定要找出不同来

论文研究范畴和领域

1、研究方向首先要与本专业相关,是该专业下的某一领域。

2、其次选择自己较为感兴趣的方面,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当然也不能忘了考虑本身的实力,尽量选择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毕竟这个研究方向最后会导致论文结果的好坏,所以超出能力范围太多,就无法实现,无法得到结果。同时这个方向也要结合实际,结合当下的研究热点。最后综合考查。

一是你自己的研究兴趣点在哪里,就在哪里去寻找这方面的问题。

二是前人研究成果的深度和不足,目前尚无法解决的某方面的问题,就是我们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三是发现别人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就是可以着手证误的研究方向。关于基础性研究方向还是实用性研究方向必须要根据需要、条件、和可能产生的效益来决定。一般来说基础性研究难度较大,成果转化为效益较难,可能涉及更好的研究条件。

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

既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又是一个学术性问题。如果是大学本科的毕业论文,论文只是对几年大学学习的一个总结和评估,要求不会太高,以通过毕业为第一要素,当然你也可以研究比较深的课题,这在时间和精力上有限制,知识储备还不足。

如果在某一小点上有所创新,有所发现就很不错了。要说真正有质量的论文还是在研究生期间所从事研究的内容。

这时除了自己化时间精力去深思以外,导师的指导是至关重要的,而此时的论文研究方向从一开始就由导师为你量身打造了,就确定了研究方向,你自己的自由度反而不大,只要遁着导师的思路早出成果就行了。

1.  基础理论性论文。这类论文的研究对象是相关领域的概念、理论,而非实践规律。研究方法主要是在已有相关理论、思想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归纳、推演等推理方式,过一系列抽象思维获得关于特定主题的认识成。础理论性论文要具有相关学科的雄厚理论基础,乃常不道用于刚刚涉足论文写作的初学者。

2.  应用研究型论文。这类论文关注实践,常是在综合运用相关理论的础上,对实践中热点、焦点、难点、疑点问题(尤其是新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具体的操作策略或建议。如果将理论研究型论文比作科学家进行的研究,那么应用研究型论文就更像是大师的作品,它旨在解决现实问题,推进理论白实践转化。

3.  学术争论性论文。这类论文通常针对他人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见解提出不同的看法,进行基于充分论据的商榷,看重揭示他人研究的不足或错误之处。学术争论性论文可以明确争论的对象,如某某专家的某一篇文章,也可以泛指某类观点,争论的主题可以是理论问题,也可以是实践问题,当然,学术争论不是各说各话的争吵,对科学性、逻辑性、严密性的要求更高。最后,学术争论性论文必须“对事不对人”,不能借论文对作者进行恶意攻击。

4. 调查报告型论文。这类论文以调查为础,常从现实中的某一问题出发,通过深入的调查、访谈获取数据,进而进行整理、加工分析,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科学的呈现。调查报告型论文必须包含大量的原始数据,“用数据说话”是此类文章的重要特点。

5.  文献综述性论文。这类论文以他人研究成果为研究对象,所谓“综”就是归纳,必须对占有的大量素材进行归纳整理、系统介绍和综合分析,使同领城的研究成果更加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所谓“述”就是评述,要对所写主题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系统的论述或评论,进而发表自己的见解。

毕业论文属于学术研究范畴,它在文体上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

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研究论文

摆渡找下,很多的

开始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建设。现在,以“三金”工程为代表的“金”系列工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兴建全球互联的电脑信息网络涉及到“路”(网络)、“车”(应用软件)和“货”(数据库、多媒体产品等知识形态的商品)的制造维护和管理。以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装备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兴建和运营,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与服务所衍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使信息网络出现“道路”尽管四通八达,但“车辆”寥寥无几或者有“车”无“货”的局面,从面阻碍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因此,如何调整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之适应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需要,已引起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1995年9月5日,美国信息基础设施专门工作组(IITF)下属的知识产权工作小组( WGIPR)在绿皮书的基础上,提交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白皮书。主要论述了著作权法及其对信息调整公路的应用与影响。参加白皮书起草的除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美国版权局外,还包括美国商务部、国防部、教育部、能源部、财政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26个国家部门和机构*1。可见其重视程度。 欧洲委员会于1995年 7月19日公布了题为“信息社会的著作权与相关权”的绿皮书*2,主要提出著作权和相关权在信息社会的新产品与服务中的应用问题凶手与著作权有效行使密切相关的某些法律与技术概念,但没有论及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以及网络服务引起的著作权问题。与美国政府白皮书不同的是,欧委会绿皮书未将工业产权保护列入其讨论讨论范围中。 受法国文化部长委托,以西里内利(Sirinelli )教授为主席的一个委员会于1994年 7月提交了一份题为“工业文化与新技术”的报告(亦称西里内利报告),*3详细阐述了瓦解有多媒体领域的组成及多媒体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了这种趋势对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影响。 由于多媒体具有关于信息媒体和传播手段的双重含义,与信息高速公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当美国人以信息高速公路描述正在兴起的信息革命时,日本人则大肆宣扬多媒体革命。1993年,日本通产省所属的知识产权研究所提交了关于“知识产权对多媒体新影响的提案”的临时报告,着重讨论了建立负责多媒体著作权合并与授权的著作权清算中心的可能性以及作品完整性的问题。日本文部省则于1993年11月和1995年2月分别就多媒体和著作权保护提出两分报告。*4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有关机构受各处政府委托,分别提交了“著作权与信息高速公路”*5和“在新的通讯环境下的著作权”的专题报告。*6 俄罗斯于1995年2月22日颁布了《关于信息、信息化和信息安全》联邦法,并起草了《商业秘密法》和《个人隐私法》法案。同时在俄联邦新的刑法典中提出增设电脑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建议。*7 德国政府为了构建规范电脑信息网络空间的法律主框架,于1996年12月20日向联邦参议院提交了关于《信息服务的通讯服务法》草案,其中第 7条中拟定对现有的著作权法加以修改,新增设保护数据库的条款。*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去年底召开的外交会议上,为了协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对各成员国在执行《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时带来的问题通过了《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问题的条约》和《保护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权利条约》。《关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条约》草案将于今年审议通过。*9欧盟则于1996年 2月颁布了《欧洲座谈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10 近年来,信息高速公路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引起我国有关人士的注意。早在1993年12月召开的海峡两岸著作权问题研讨会上,两岸学者就探讨了数字化技术和联网技术对现有著作权理论与实践的影响。在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著作权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就数字化技术对著作权的影响进行了专题讨论。去年 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国共同在京举办了数字技术版权研讨会。在去年 6月举办的全国著作权法修改问题座谈会了,与会者就数字化作品、多媒体作品保护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二、信息高速公路与著作权保护 在电脑信息网络中,不同作品均可通过数字技术转换成二进制数码进行存储和传输。网上用户能够把这种数字化作品的完美复制件直接或间接地传送到其他用户的电子邮箱服务器上,或者传送到网上所有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发布服务的“电子公告牌系统”(Bulletin Board System,简称BBS)上。这样,其他用户便能通过BBS检索这些信息或作品,需要时可以将这些作品复印件无限制地打印在纸上,或复制在硬盘上。此外,网上用户还可借助数字化技术轻而易举地组合加工网上的版权作品。因此,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在网上受到有力的挑战。于是有人提出,现行的著作权法及其基本理论还能适应数字化技术快速民展的需要吗?美国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保留现有的著作权法,无需修改;反对者提出应对现行著作权法全面改革。 WGIPR认为,现行的著作权法只要作少许修改和必要的说明,即可为相关权利提供足够的保护。*11 据欧盟绿皮书推测,新技术的出现不会影响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基本理论和原则。*12 法国西里内利报告的结论是:数字技术固然拓宽了作品的传播范围,并使新形式的作品问世,但是这种技术变化不会在各个方面对著作权法产生影响。*13 纵观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14 眼下的问题是,而对数字技术的冲击,现行的著作权法是否还能适用?应该指出,现行著作权法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以印刷术为背景逐步形成的。*15 当印刷技术发明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大多以一定的排列组合直接由文字、图形信号物化在某种单一的载体上,由此主要产生的是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此后录音、影视等作品随着磁带、影带等载体的出现和模拟技术的发明而陆续诞生。其制作过程是通过模拟技术由录放装置等先将文字、声音等信号转换为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再由同一装置还原成人们可以直接视听的原作品。它与印刷术为基础的文字作品转换过程相比,其间仅增加了一道机器模拟信号的过程,模拟前后的作品并未发生变化。所以模拟、录音、电影等技术的出现没有动摇以印刷术为主形成的著作权法的理论基础。但在作品的存储、传播和使用上又较之印刷术时代向前迈进了一步,版权作品被他人擅自使用的可能性更大。不过当时的著作权法也仅仅为适应这方面的变化作了适当的调整(比如对“合理使用”的范围重新加以限定)。数字技术与模拟技术的不同之处,后者是把作品道德转换成一种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前者是把作品通过直接转换或模——数转换转换为一种机器(电脑)可读的二进制数码形式。可是作品数字化后如同作品模拟化后一样,也能由同一装置(电脑)把机读的数码原作形式(假如人不主动是加工改变它们在该装置或某一载体中的原存储状态)。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也是一种中间技术过程,纯属机械性代码变换,没有原作者以外第三人的创造性劳动。由于作品产生于人的创作,*16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实际上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以这种中间技术过程不会另行出现新的作品。况且在作品数字化转换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装置而非人,装置本身不具有创造能力。因此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不会对原作赋予新的创造性,进而不会产生新的作者,其著作权仍然属原作者所有。*17由此可以认为,信息处理技术从模拟方式向数字方式转变并非质变,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 但是,由于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出现,使作品存储呈现多媒体化,其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所以在多媒体作品、电子数据库以及新型的信息网络服务中的著作权保护和权益归属问题上,对现行著作权法提出了调整,充实和修改的要求。 作品的传统存储载体有纸张、磁带、磁盘、录像带等,而且一种载体一般只能存放一种单一的信息媒体。随着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现在可以把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动画作品、影视作品等中的文本、数字、图形、静动态图像、声音等各种不同的信息媒体同时存放在一种单一的载体,比如只读光盘(CD—ROM)上,从而产生一种所谓的多媒体作品(multimedia work),*18使人们能借助电脑阅读、欣赏图文并茂、声形交错的作品。然而,这种集多种传统作品为一体的作品形式使传统的作品分界线变得模糊不清。假如对多媒体作品的归类划分不当,势必影响到对其权利的行使和限制。按照美国著作权法第 101条的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真正意图用投影机、取景器或电子设备之类4的机器设备显示的有关图象。”这说明美国法中的视听作品也含静态图象,或者至少与之相关。根据多媒体作品的特征,美国白皮书建议,多媒体作品从整体上可以看作一种视听或音像作品(audiovisual work)。*19 日本文部省的提案认为,可用“多媒体作品”或“视听作品”的概念取代现行著作权法对于电影作品的定义,或者将现行法中关于电影作品的规定另行修改,把多媒体作品直接划归为电影作品。*20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5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项只是对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加以界定,规定这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依笔者之见,上述规定基本概括了多媒体作品的主要属性。可是把多媒体作品划归为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似有不妥。是否可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将电影、电视、录像和多媒体作品统称为视听作品,对视听作品的概念和范围明确界定并作必要的解释。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要条件。但是许多国家对作品“独创性”的评判标准不太一致。在多媒体作品大多数取材于已有版权作品改编、组合而成的情况下,它在何种程度上才浇灌满足“独创性”的要求?从微观上讲,多媒体作品具有某些类型的数据库的特征。一般认为,即使多媒体作品取材已有的版权作品,但只制作者在作品的选择、安排和组合上体现出智力创作,也应对合成的多媒体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不过,由于这种多媒体作品基于已有版权作品产生,其著作权应视为邻接权加以保护。 一部多媒体作品的制作往往涉及到多个作品和多个作者,如果事先不取得已有版权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又不注明作者及作品出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21 然而,要求通过多媒体作品制作者本人逐一取得每个原作者的授权,决非易事。国内艺人集团在开发一套多媒体软件时在授权问题上遇到的困难便是明显的例证。*22 为了保护原作者的著作专有权,又方便多媒体制作者的使用,日本和美国提出建立著作清算中心和多媒体清算机构的设想。这类机构代表著作权人人事著作权的统一授权业务,向使用者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收取版税后按一定比例发给著作权人。我国目前仅建立起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负责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但是,在我国怎样建立维护各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权益伯集体管理机构?如何从法律上对这些机构定位?这些机构是否有必要与媒体制作者及用户签订标准的许可合同?作者人身权(比如修改权)问题可籍这种合同解决吗?*23 假如可以,是否能推定为允许对原作品进行诸如配音、译制增加副标题、重组、拼接等修改呢?这些问题是我们修改著作权法时亟待解决的。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出现,使作品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有的网上用户甚至毋需说明自己的用户标识和电脑地址,便可以匿名地将信息上网或将网上信息下载到他们的电脑内存储起来。这样至少引出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数字作品上网传输后,何种行为构成复制?按照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看法,*24 下述行为均应视为复制。①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存储在任何一个脱机的数字存储器(比如CD—ROM)中;②将一印刷品扫描成一数字文档;③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数字化;④将一数字化文档从某用户的电脑内取出上载到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上;⑤从一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中下载一数字化文档;⑥将一文档从某个电脑网络用户转送到另一个电脑用户;⑦存储甚至暂存储一种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于一电脑存储器(比如随机存储器RAM)中。 复制权是著作权和相关权的核心,它使得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任何人或阻止任何人复制受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文学艺术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形式”复制这种作品的专有权,这是一种广义的说法,它应该涵盖各种已知和未知的复制方式,原则上包括上述所有复制方式。但公约第9条第2款却规定:“本同盟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这是公约中最有争议的条款之一。由于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解释,所以第9条第2款所称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范围是不确定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给予供复制者个人合理使用的复制权,一般将个人使用视为复制权的例外。但是,著作权法的传统例外在复印技术、录音录像技术出现后受到极大的挑战。在Internet网上个人用户日益剧增的情况下,假如他们擅自将网上的版权作品以不同形式存储或复制下来,是用于商业止的还是个人参考,其界限更难划清。所以发达国家建议对数字环境下数字作品的种种复制行为严加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虽然上述国外认定的七种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方式未在本条中明确列举,但一般可以认为已隐含在“等方式”的无穷例举中。事实上,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方式不止这七种。所以修改著作权法似无必要将作品数字化或其他复制方式在第52条中予以明确。至于以上第七种行为是否构成复制,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困为这种行为只是使作品短暂地存储在电脑存储器内,或者短暂到电脑用户根本不可能显示、阅读、聆听该作品的全部或大部,实质上不会对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的有效行使构成任何威胁,若认定为复制,则近于苛刻。 其次,与上述复制行为密切相关的是作品上网后的发行权问题。当论及信息在网络中传输时复制权与发行权之间的关系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7年关于《印刷文字的政府专家委员会会议备忘录》中指出:“文字作品和版刻作品的传统(印刷)复制模式是复制完成以后发行拷贝。而用电脑存储或向公众传输文字作品和版刻作品时,拷贝在复制期间(同时)发行。……用电子方式传输或发行时,发行是复制或发行过程的一部分。基于复制权承认这种隐含的发行权看来是必要的”*25 在信息网络中,人们很容易将一个电脑软件上网后从一台电脑传送到另一台甚至更多的其他电脑内。这种传输一旦完成,原始拷贝通常仍保存在发送方的电脑内,该拷贝的复制件被输送到接受方的一台甚至更多的电脑存储器中。所以美国白皮书认为,*26 网上信息(作品)的数字传播应视为发行行为,应受到发行权的限制。这里与传统发行概念不同的是,传统的作品拷贝发行(比如图书发售和录像带租借)是发行者与其拥有的作品拷贝相分离,而通过网络发送或发行作品拷贝时,发送或发行者的拷贝仍存在电脑内,他所发送或发行的只是该拷贝的新的复制件。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5项的规定,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那么,上述作品数字化后的网上传输能否划分为出租行为(假如网上用户付费租用网上传输的作品)?如果分类不当,是否有必要将作品的数字化网上传输在修改著作权法时明确为“发行”行为呢? 再次,与发行权密切相关的是对其加以限制的所谓“首次销售说”(First Sale Doctrine)或“(权利)耗尽论”(Exhaustion Theory)。美国《著作权法》第109条(a)对这一理论作了准确的解释,即“任何合法制作或复制的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均有权不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而出售归他所有的那份作品或复制品,或作其他处置。”*27 这表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仅仅及于将作品复制件出售之前,该复制件一旦销售、出租或者发行后,其发行权即告耗尽,不得再次行使。不过,美国法规定电脑软件的拷贝或录音作品的某一唱片的所有人不得为直接间接赢利的目的而出租、出借该拷贝或唱片,原因在于人们能用比此类原件制作低得多的成本去获得优质的复制件。*28 美国白皮书认为“首次销售说”不适用于作品拷贝通过数字传输发行的场合。*29 该原则性规定仅仅限于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决不影响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使。“首次销售说”并不允许一作品拷贝通过电脑网络传输。如前所述,困为按照现有的网络技术和电脑技术,作品一旦上网,在作品的传输者保留了该作品原始拷贝的同时,接受者也获得了该原始拷贝的一件复制件或一份新拷贝,而非传输者拥有的那份拷贝。当某一拷贝的所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他人传输一拷贝时,这种传输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为。因此该合法拷贝所有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他那份拷贝,但不得擅自复制,或擅自将它上网传输。 笔者以上认及的数字环境下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及其“首次销售说”,均涉及到对数字作品“合理使用”原则的掌握和“个人使用”范围的界定。对版权作品“合理使用”是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限制。但许多国家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不太一致既然我们认定擅自将他人版权作品上网传输是侵权行为,那么,1.作品在两个私人间的网络上传输,2.作品在多个私人与一家企业间的网络上传输,3.作品仅仅在企业内部网上传输,这些传输行为能视为“个人使用”吗?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畴。可是擅自将他人在网上传输的版权作品下载,或者将他人版权作品上载(比如国内某人将他所喜爱的版权作品和国内朋友尚未发表的作品通过Internet网发送给美国的朋友)能够视为“合理使用”吗?法国一家信息咖啡店老板未经作者和出版者同意,将揭露前总统密特朗私人生活的禁书《大秘密》输入Internet后,曾在法国引发了关于侵犯著作权和隐私权争论*30。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在12个方面作了限制性规定。但这些规定难以涵盖数字环境下个人使用的各种情况,而且它们很难在法律中一一列举。作者认为,除对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适当充实、明确化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合理使用”时应掌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31: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主要考虑这种使用是否以非赢利教育为目的,是否具有商业性质;2.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性质。如果某版权作品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畅销书或电影,那么对它们进行复制要受到严格审查;3.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使用数量和质量。除对他人作品大量抄袭可能构成侵权外,即使对作品的一小部分进行复制(特别是被复制部分质量很高或对作品的其他部分非常重要)也也会构成侵权。在Janus诉A & M Records一案中,法院判决,如果所复制的整部作品来说至关重要(即使在整体上两个作品不完全相似),可以视为侵权。*32 这样,假如一个新音乐作品是以他人作品的一小部分(并使之数字化)为基础创作的,而且采用部分对他人作品具有相当价值,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信息调整公路与专利权保护 一部分多媒体作品中常常包括查找文本及检索软件。多媒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中则配有相应的系统管理软件。由于这些软件很容易被他人剽窃和复制,所以如何为电脑软件提供法律保护成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话题。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对电脑软件给予登记保护。但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并非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它通常只能作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33 可见其保护效力之低下。我国现有的专利法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一样,把单纯的电脑软件排除在其保护范围之外。但是,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因含电脑软件产生技术效果,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的(比如将一电脑软件输入一公知电脑来控制该电脑的内部操作,从而实现电脑内部性能的改进),就不能因为仅使用了电脑软件而拒绝授予专利权。*34 电脑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为知识产权学理界和实务界所困惑,是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抑或专利法或者商业秘密法保护,各方始终各执一词。对于软件相关发明,美国偏向向专利法保护。美国联邦上扩充法院最近连续判决了几个有关电脑数学算法( Mathe-matical algorithm)专利的案件,*35不同意美国专利上诉委员会拒绝授予专利的决定,认为具有数据结构的记忆体可以授予专利,因为数据结构必然构成数据的实体组织(physical organization)。针对法院的判决,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于1995年 6月草拟了《电脑实施发明审查准则》。为防止仿造电脑软件,日本特许厅最近一改原来专利法中关于电脑软件只有和装置等硬件贯例才能授予专利的规定,决定对CD—ROM软件等实行专利权制度。*36 尽管目前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软件各有利弊,可是从实务上讲,因为专利具有排他性特征,其保护范围又由权利要求书明确框定,相对著作权保护易于取得侵权证据,故应优考虑对软件实行专利保护。笔者认为,单纯的电脑软件演绎法或数学算法本身作为智力活动规则的一部分,不能成为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与硬件有机结合的软件相关发明如何保护,应在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指南中予以规定,其中特别要明确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比如怎样判断这类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信息高速公路的诞生,加速了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因此在专利审查和无效诉讼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信息影响到专利审查员和法官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现在往往通过手检或机检查找专利说明书或印刷型出版物中的信息。但是,通过这些方法检索到的大多是由传统出版渠道传播的纸张型原始文献。电子出版物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和检索方式,增加了判断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信息源。不过,这些新型的电子文献虽然具有检索途径多、速度快的特点,但由于其中的信息经过网络传输发生信息丢失,或者网络用户擅自对网上的电子文献加以篡改、删除、破坏信息的完整性,以至于不能按原样打印出来。因此无法取得有关电子信息首次公开日的实物证据。依照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在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主要看申请日以前有没有同样内容的文献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有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而创造性的高低则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较加以审定。那么,电子出版物在网上传输是是否视为“公开”?它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公开”?由于电子文献的发行量或公开使用程度目前尚无法衡量,加之在使用范围有限的情况下(比如这类文献在个人网络或者企业内部网内传播和使用),一般不可能作为判断现有技术的信息源。所以这几个问题很难解决。而且某篇文献欲构成一篇有效的现有技术文献,其技术内容必须准确可靠。可是基于上述同样原因,电子文献的内容和准确性变化莫测,文献的准确公开日期亦难确定,很难经受任何形式的同行评议或内容审查。这样会导致对电子出版物中所含信息的评价复杂化,反过来又影响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37 然而,从长远的观点看,电子出版物必定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判断现有技术的重要文献源,故我们现在应该尽早研究如何拟定某些标准确定电子出版物的首次公开日期和内容以及它们的使用和传播范围。 四、信息高速公路与商标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 我国对商标实行注册制度,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按照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 1项的规定,他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构成侵权。我国商标法第11条又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说明申请人在提出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按照商品分类表准确、清楚地填写该申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样既表明申请人欲在哪一类的哪些商品上限得商标权,明确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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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对象所属领域

论文研究对象是什么问题一:什么是论文的研究对象?10分论文需要有一个主体,也就是说你研究的论文是针对哪个群体或人或物来研究的,这就是研究对象问题二:论文的研究对象怎么确立?占有的资料越多越好,更重要的是要典型。即占有面要广,更重要的要典型。问题三:求助,论文研究对象是什么比如你的论文主题是教师自我评价研究,那研究对象就是教师,你的论文题目是学生的学习态度研究,那研究对象就是学生问题四:如何界定研究对象与研究问题参加了两篇博士论文的预答辩,一个是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研究,一个是关于乡镇领导人责任的研究。两篇都做了大量的数据分析或者长期的田野调查,让人惊喜,也有很多启发。但是,他们的论文是否还有点问题。于是,答辩以后接到另一位同学的来信:今天下午旁听了博士论文的答辩,也听到了您的点评,你在点评中提到研究问题与研究对象的区别,但是我不明白研究问题与研究对象的区别到底在哪?什么是研究问题?怎样找到研究问题?在第一个博士论文答辩的时候,您说行政问责制只是研究的对象,而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设计、制度实践成果才是研究的问题,那么是不是就是行政学当中某一个理论就是研究问题,在这个研究问题的指导下(某个理论的指导下,构建一个理论的解释框架),选择一个研究对象就行了。我的回答是:基本上你的理解是对的。在很大程度上,研究问题可以将论证的层次提升。第一个同学,只有研究的对象(问责制度),但没有可以在学科发展中找到对话的问题。他的选择有两种:一是简单点,最后将问题提升到委托代理关系层面。因为其论文最重要发现是:在中国的问责制度框架下,委托者与代理者实际上处于同一科层体系内,因此,代理权实际上被内化而变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二是直接将这一研究问题贯穿全文始终,而问责制度只是他需要论证的问题的承载工具而已。后者更难把握。第二个同学:实际上是有研究问题的,只是他没有厘清到底论证权责结构、还是责任机构、还是权力结构,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个不清楚,因此论文看起来讨论非常集中,但实际上比较分散,而且前后表述也很难统一。研究问题实际上是一种问题意识,其提出有赖于理论的积累。当然,在很多时候,我们的研究问题可能是“内隐的”而不是“外显的”。问题五:论文开题报告中的研究对象怎么写如题谢谢了写1些研究内容、研究的方向、研究渊源、研究的目的、研究现状查看更多答案>>问题六:毕业论文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怎么写研究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研究对象你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以及人口学变量。二、研究工具调查采用的问卷、实验使用仪器工具等。三、研究程序研究的具体操作过程,如何调查、如何实验等。四、研究假设你所研究的题目所要得到的结果,预期结果就是你所要的假设。问题七: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的区别是什么?3、进行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推广的重要形式。(跨越时空)4、深化原有研究成果、提高自己研究水平、发展自己的研究能力的又一次重要实践活动。二、研究报告的类型和结构(一)类型1、实证性研究报告2、文献性研究报告3、理论性研究报告(二)结构题目、署名、内容提要和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附录1、实证性研究报告:如教育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报告等。主要是用事实说明问题,材料力求具体典型,翔实可靠、格式规范。这类报告要求通过有关资料、数据及典型事例的介绍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规律,指出问题,提出建议。这种研究报告既注重理论,又重视实践,往往跟接触性的研究方法有关。2、文献性研究报告:主要以文献情报资料作为研究材料,以非接触性研究方法为主,以文献的考证、分析、比较、综合为主要内容,着重研究教育领域某一方面的信息、进展、动态,以述评、综述类文章为主要表达形式。一般在教育史学、文献评论研究中用得较多。3、理论性研究报告:狭义上的论文。以阐述对某一事物、某一问题的理论认识为主要内容,重在研究对象本质及规律性认识的研究。独特的看法、创新的见解、深刻的哲理、严密的逻辑和个性化的语言风格是其内在特点。理论性研究报告没有实证研究过程,因此对研究者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思维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同时还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论文有三个最基本的要素:一为论题,即真实性将被验证(论证)的命题、观点。论题的主要来源就是研究课题提出的假设及研究对假设验证的结果。论文最终是要论证论题的真实性而提出明确的论点。二为论据,即证明论题真实性的依据。论据的来源应该是研究过程所获得的信度、效度高的事实材料包括定性和定量的材料。三为论证,即以论据证明论题的论述过程。论证是文章的结构层次、材料组织的逻辑性和严密性、文章思想观点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与深刻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有效性和技巧等各方面的综合体现。论文与实证性研究报告有区别,它一般将科研工作中最主要,最精彩和具有创造性的内容和结果加以提炼,用较简明精炼的语言加以表达,论文不包括过多的具体研究方法和过程,而更强调内容的创新和学术价值。任何研究课题的成果都可以用论文来表达。三、写作内容和要求(一)题目1、题目的内容类型、定位、作用2、写作要求标题要准确标题要新颖题式可多样标题要简洁(二)署名1、署名的方式集体署名个人署名2、署名的规则贡献大小:提出研究设想、承担研究工作、解决关键问题。惯例(三)内容提要和关键词(四)前言(三)内容提要关键词1、内容摘要:中心内容、结构及主要论点和评述;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精练,观点明确、一般不用第一人称,以200---300字为宜。学术论文也不宜超过1000字,有关刊物要有中英文摘要。2、关键词:必须是规范科学的名词术语,一般每篇文章有3~5个关键词(主题词)。属于支柱性概念。(四)前言1、内容:问题的由来;文献综述:课题的界定(概念术语的解释)及问题的陈述;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2、写作要求:课题阐述要清楚准确,中心突出;客观公正、科学准确评价他人的研究成果;简明扼要介绍课题研究的动机和意义。(五)正文1、内容:它必须对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和分析,通过图表、统计结果及文献资料,或以纵向的发展过程,或横向类别分析提出论点、分析论据,进行论证。研究报告又分:1、研究的对象和方法2、研究的内容和假设3、研究的步骤及过程4、研究结果的分析与讨论:研究报告的重点部分。A.结果的定性定量分析,B.研究结果的讨论。结果......余下全文>>问题八:科研论文研究对象与方法的内容包括可以去搜下国淘论文写作,希望能帮到你!驳论文是议论文常见的论证文体,在对一些社会丑陋现象的批判与揭露上价值尤为突出,但学生在写作中往往感到不知从何驳起,无从下笔。其实,这类文章写作有一个思路,那就是:1、列现象,2、示弊端,3、探根源,4、指出路。本文适宜高中课文,鲁迅先生的名篇《拿来主义》为例,对驳论文的这一特征予以探析。列现象对现实中不合道德、有碍社会健康发展的现象进行列举。事例选取的典型性,以求警醒人们;罗列的丰富性,以求引起读者共鸣;修辞的多样性,以求彰显行文文采,增强气势。问题九:论文研究对象所属领域,范围,性质是什么意思就是您写的论文是什么专业的,再围绕您本专业所属类型来进行论文的写作

学科领域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从传递知识和教学的角度看,学科就是教学的科目;从大学里承担教学科研的人员来看,学科就是学术的组织,即从事科学与研究的机构。首先判定论文属于什么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比如,一级学科:管理学,二级学科:会计学.论文所属学科专业类别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12个学科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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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怎么给你f)当机长和飞行签派员的签派放行意向不一致时,应采纳安全值较高的意见,并报经公司值班经理作出决定。而签派放行考虑的因素多,影响航班运行的环境也比较复杂,主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机场:机场是指在陆地上或水面上的规定区域(带有建筑物、设施和设备在内),其全部或部分供航空器着落、起飞和地面或水面活动之用。机场及其空域对于航空器的运行有着很重要的关系,因此对于航空公司的飞行签派放行来讲,在签派放行之前必须确定机场的跑道、滑行道及其相关的导航及目视助航设施及设别是适航。航线:航线是指航空器从地球表面一点(起点)飞到另一点(终点)的预定航行路线,航线运行包含了天气、地理特征等因素。因此在签派航班前必须确保相关运行条件是适航的。飞机:飞机指具有机翼和一具或多具发动机,靠自身动力能在大气中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飞机系统对于飞行安全的影响不言而喻,在民航体系中飞机主要可分办理MEL/CDL保留飞机、有特殊限制飞机和正常飞机。掌握好飞机的适航状态对于航空公司的安全运行起着重要作用。机组:飞行机组是指飞行期间在航空器驾驶船内执行任务的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等,S航空公司的运行手册也明确了机长、副驾驶的技术管理规定、机组定员的最低配置、驾驶舱搭配原则,并建立了飞行人员的排班工作程序。气象:通俗来讲,气象是指天空中的云、风、雨、雪、露、霜、闪电、打雷等大气的物理现象。而在航空气象学中对于云、能见度、风向、风速以及其他影响航班运行的特殊天气,例如雷、雨、雪、结冰等天气现象对于航空器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航行通告:是指以电信形式发布有关任何航空设施、服务、程序或危险的确立、状态或者变化的情报通告,反应了导航设施的工作状况,机场道面、滑行道和机场灯光的工作状态,可能对于机场的运行标准、航线的高度有影响。及时获取最新的通告,对于飞行人员和航务人员更好的保障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飞行签派员的主要职责是与机长共同签派放行航班,飞行签派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航空够公司的运行安全,而近年来国内航空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发I7II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人力及物力资源,由航空公司的有关运行人员(运行、飞行、机务、客船、空警、配品、货运、客户服务等)、设备设施、规定和程序组成的一个独立的运行机构。它是公司最高领导授予权力的全天候运行代表,是公司组织实施飞行、处置不正常和紧急情况的指挥中心。其及时有效的工作程序和信息处理方法,能保证及时有效地行使运行控制的责任。因此AOC是航空公司运行的中枢[2]。飞行签派是整个AOC的核心,运行中所有的决策和信息(例如航班调整、信息通报、专包机的任务下达等等)均需要主任飞行签派员参与集中讨论并决策,此外飞行签派员还必须综合天气、飞机、机场运行条件、等情况对每一次航班和机长共同决策放行,之后还必须监控各种运行条件及其变化,对机长进行地面支摇oSoS航空公司的运行手册规定:公司的每一次飞行由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共同行使签派放行批准权,并对行使这种授权是否能够正确地遵守适用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公司政策、运行规范要求负责。这种授权包含下述含义:a)对公司每一次飞行运行的飞行前计划予以确认;b)在公司实施每一次飞行运行前,核实所实施的运行必须符合规定的运行条件和安全运行最低标准;C)公司的每一次飞行,必须由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单上的共同签字批准。这种批准实施运行的形式,还可使用授权代为签字(但不得委托他人行使其签派放行权)或拍发签派放行电报或使用语音通信、传真的形式进行表达。当使用语音通信形式表达意向时,除应进行录音保存外,还必须在初始签派放行单上予以记录。在缺少飞行签派员或签派服务代理人,并使用签派放行电报和语音通信等适用方法也无法与机长取得联系的区域,可派出飞行签派员随机与机长共同签派放行或对于非计划航线由机长自行决定飞机放行;d)如根据机长或飞行签派员的判断,认为该次飞行不能按计划或不能按放行时的情况安全地运行或继续运行时,飞行签派员应作出延误、取消或重新签派该次飞行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机长。但取消飞行应报经公司值班经理核准;e)实施的某一次飞行,对于初始签派放行的修改通常应由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共同再次确认。但如条件所限,而迅速采取行动是必需的,机长可决定对初始签派放行的修改,但提出修改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6第1章绪论1.1研究背景国家民航局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21.103条规定: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证明,对于其所实施的运行拥有足够数量的飞行签派中心,并且这些飞行签派中心的位置和能力,能够确保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21.531条规定了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应当对飞行的计划、延迟和签派或者放行是否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共同负责;监控每次飞行的进展情况;分析与发布该次飞行安全所必需的信息。我国航空运输发展迅速,国际地位显著提高,运输网络不断扩大,运输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中心,干支线相结合的航空运输网络。为满足航空运输市场对运力的需求,国内民航使用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等方式,添置了大中型干线飞机,引进了部分支线飞机,使机队规模不断壮大。《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円前正式出台。根据规划,到2015年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将达99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达4. 5亿人次,货邮运输量达900万吨,年均分别增长13%、11%和10%。S航空公司在规划中也谈到,到“十二五”期末机队规模达到100架,其中100-200座级的飞机93架,100座级以下的飞机7架。从经营规模来看,“十二五”期间,S航空公司将实现从中型航空公司到大型航空公司的转变,人力资源的规模也将随着机队数量的增加而增加,新系统、新业务将不断拓展,对系统的要求円益提高。国际民用航空业发展历程表明,当航空公司机队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序,组织机构、信息资源量均大幅提升,因此有效的整合和优化现有的人力、信息资源就显得格外重要。设立AOC (Airlines Operation Center,航空运控中心),是国内外航空公司普遍采用的组织实施円常航班运行的做法,AOC有效的整合了航空公司R常运行1 51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JamesT. Luxhoj和TreforP. Williams借助FM (美国联邦航空局)赞助项目,借助神经网络理论及专家系统等技术手段为航空安全管理和监察 发了一种比较先进的决策系统,目的是为了提取更加精简的指标,以识别航空器运行风险['"。美国密歇根大学学者2008年针对不确定因素下航空企业的计划进行了研究,通过对航空公司FI常航班计划的研究,以最快速度恢复航班运行正常为目的,建立了航空企业航班计划的快速恢复模型,归纳了应对不正常航班的调整目的,提出优化航班生产计划模型['2]。1.2.2国内相关研究现状随着国内机队规模的不断增加,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民航大国,具备了实现由“大”向“强”跨越的内在条件,民航局也全面推进建设民航强国战略。今年来不断提出或优化航空专业标准、并推进了 SMS (安全管理系统)咨询通告,为专业领域的发展有提供了方向。汪波结合民航的发展情况,着眼于核心竞争力,对于航空企业的运行控制AOC进行了研究,对于航空公司签派工作的两个重要职能签派放行和运行控制进行了研究,侧重于航班计划的编排与调整从运筹学角度,建立航班编排和调整数学模型及相关决策分析,对于航空公司的航班计划编排和调整提供了理论参考,提高了运行管理和决策分析水平。刘继新等人根据现代航空公司AOC特点,站在航空公司运行控制的角度,根据SHELL模型分析了飞行签派放行中的人为因素,从而指出人为因素产生的原因,最后给出了减少人为差错对签派放行影响的具体建议王丰基于航空公司签派席位提出安全管理理念,重点分析了现有的席位划设及搭配存在的问题,依据规章要求,从流程工序的合理、规章制度的完善、规章标准的落实及人员的执行力等角度提出了对于签派室席位搭配的构想,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以提升安全品质[15]。吴峰根据冰雪天气的特点提炼、总结和分析了冰雪天气条件下的运行管理应急工作,得出了冰雪天气下的签派放行注意事项和冰雪天气下航班大面积延误应釆取的应急措施_。I 9I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益,新一代的决策支持理论也迅速的发展和壮大[2']。我国决策理论的相关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应用最广泛的就是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的宏观决策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及国际应用相关理论完成了山西省的整体发展规模,并依据决策支持理论,建立了一个分析研究系统。这是一个大型决策支持系统。该决策支持系统在我国起步比较早,影响比较大。之后大连理工和国防科技大学等研究所或单位又研究和 发了支持区域发展规划的国家决策支持系统。天津大学建立了《决策与决策支持系统》刊物,对我国决策支持理论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进作用[22]。之后,台湾学者于1994年提出了针对航线规划及航班时刻调整的决策支持系统,通过建立的决策理论支持模型,辅助航空运营人确定合理的航线区域布局与科学的航班时刻及衔接[23]。总的来看,飞行签派工作是航空公司运行控制工作的核心,也是涉及信息最多,跨部门程序最多的一项工作,从国内外的研究来看,对于从单一角度,例如从天气、人为因素、航空器、航行通告等方面对于签派放行工作的研究较多,但是将飞行签派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依据决策支持理论,对于飞行签派放行流程和签派放行质量的评估,辅助飞行签派员放行的研究目前很少["]。1.3研究目的及内容1.3.1研究目的本文主要基于决策支持理论,通过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定法等工具方法,利用专家调查,从S航空公司签派业务的角度,对签派放行流程和签派放行决策评估进行研究,本文研究的目的:(1)通过研究现行的签派放行流程,对于各放行要素的研究和优化,并根据组织要求,建立一个新的签派放行流程和放行体系。(2)对于新的飞行签派放行流程,使用层次分析法,建立每一放行因素的权重。通过对签派放行决策的研究,使用层次分析法及模糊决综合等方法,评估每1 一次放行决策,为每一个航班计算出一个风险值,将原来定性的飞行签派放行决1 策变为定量的放行决策。]11II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夏洲等人总结和冬季大雾带来的低云、低能见度天气,而这样的天气严重影响了航班的安全和正点,并给航空公司带来相当的隐患,针对大雾的特点及形成机理,站在航空公司角度,从运行模式和航班调整方面建立了运行控制和调整策略,从空间、时间和历史资料等维度,分长航线和短航线采取不同的签派策略,进而在保证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提高航班正常率,减少飞机的返航、备降,提高航空企业效益?。索朝华结合具体案例,从签派放行的角度,讨论了边缘天气下的签派放行与飞行监控问题,综合放行决策需要考虑的问题,阐述了边缘天气条件下签派放行可能遇到的问题,指出飞行签派员不仅要具备并熟练掌握放行天气标准,而且应慎重考虑放行其他因素,为了航空公司的安全、正点和效益进而做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并探讨和研究了相应的措施及方案_。王岩韬等人根据签派放行的案例,讨论并指出了边缘天气对于签派放行的影响及重要性,并分析了边缘天气和潜在危险对于签派放行的影响["]。从签派员对于天气的预判能力、加强预案、规范操作等方面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1-2.3国内外决策理论的相关研究John von Neumann和Oskar Morgenstern于1944年,出版了决策理论方面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Theory of Game and Economic Behavior”。文中提出了决策合理的行为公理。即是von Neumann-Morgenstern理性行为的公理体系,这拉开了现代决策理论支持的 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Wald和Leonard J Savage等人在其基础上,融入了统计决策内容,进一步深化了决策研究,建立了并发展了决策理论支持体系,诸如灰色决策理论、粗糖决策理论、模糊决策理论等方法和系统_。伴随着运筹学、现代管理学、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J. D. Little与Gorry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提出了决策支持理论,之后决策支持理论就广泛的应用了各个相关领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美国学者提出了 On-line analyticalprocessing,数据库管理和在线分析处理,进而达到了合理有效决策目的。大多数企业均不同程度的建立了自己的数据管理与支持系统,并带来了显著的经理效10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展时间短,对于飞行签派决策和放行系统的研究甚少,加之航空公司通常还赋予飞行签派员很多与飞行签派不相关的工作,因此造成飞行签派员经常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做出放行决策。因此本文深入的分析了签派放行流程,将传统的定性的签派放行决策通过模型转化,变为定量的签派放行决策评估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飞行签派员的签派放行工作质量;而且还将航班放行评估与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等级关联起来;也便于签派经理、主任飞行签派员或其它负责运行控制的领导监控和核查飞行签派放行质量[5]。1.2国内外研究现状1.2.1国外相关研究现状国外对于飞行签派专业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AOC的设置及航空公司运行控制的建设范畴;另一方面则集中风险管理方面[6]。国外航空企业的运行控制中心融合了诸多元素,,通常包括了飞行签派、飞行机组资源调度与管理、客舱乘务员资源调度、飞机计划与维修管理、货物及其代理运输管理、配餐管理、客户服务、运力与市场等各个专业口的调度人员,他们负责各方面的公司的闩常运行管理[7]。GD. Edkins提出航空企业必须主动识别和防范风险,将航空企业的安全文化、风险识别、员工报告、风险控制、安全促进和员工建议显示在航空企业的安全专栏中,以提高航空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Yu一HemChang和Chung. HsingYeh研究了四家美国航空企业的安全水平,依据模糊多属性决策制定的方法,建立并提出了评估航空企业安全水平的具体数量指标以量化航空企业的安全水平[9]。美国加利福利亚大学学者2005年基于航空企业R常航班运行过程中的不正常情况,包括延误、返航、备降等后续的处置,从航空公司决策者的角度出发,本着尽快恢复航班正常的目的,建立了决策支持理论模型和不正常航班的快速恢复模型,为航空企业发生航班大面积延误或不正常情况下的处置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_。8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根据定量的签派放行评估,建立了飞行签派员资质等级。航空运营人可以将不同风险等级的航班分配给相应资质的飞行签派员来放行或监控,进而保证飞行安全,同时也为S公司改进FOC(Flight Operation Control)系统提供支持。1.3.2研究内容(1)对S航空公司的签派系统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发现现行的飞行签派流程、飞行签派组织存在的一些不足,需要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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