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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障问题研究方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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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障问题研究方法论文

交通运输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交通运输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交通运输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交通运输论文范文篇1 浅析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含义是指把不同的行政执法机构相统一,并完善交通部门的结构体系,这样就能将交通部门的权利结合在一起。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交通运输模式也发生了改变,因此,交通部门的发展也逐渐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然而,交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也逐渐突出。 一、关于公路交通行政综合法的工作现状分析 (一)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公路中的机动车越来越多,我国交通事业也因此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我国交通法却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交通部门的各个机构各司其职,在管理交通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侧重点,只关注自己的职责,而忽视与其他部门的结构的相联系,从而使得交通部门工作效率降低,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增加了负担。而且对于交通内部机构而言,内部分设机构形式多样,而且要收取各种费用,致使工作过程较为混乱,管理人员也要不停的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行政立法滞后,效率不高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强化,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也逐渐加强。人们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我国交通的法律体系却无法保障人们的利益,据对交通法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交通法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我国许多地区都没有合理的实施交通法,从而造成行政立法滞后,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市场安全环境的维护,也阻碍了道路交通的发展。久而久之,人们法律意识就会淡薄,在行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忽视交通法。尤其是一些违规的车辆,将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如果我国不能制定合理的法律发挥,完善行政立法的制定,那人们将无法可依,交通管理人员也不能依法治理交通秩序,从而导致人们没有安全的保障。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效率也会随之下降。 二、对于交通行政执法改革提出的建议 (一)实行交通综合执法,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 我国必须要及时的明确交通法的现状,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贯彻到管理过程中,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使其交通部门可以形成相关的组织,并统一管理交通路线。但在实施交通综合法的过程中,交通部门要注意几点要求:一是要公平公正管理交通部门。二是要按照相关的要求管理交通内部组织。三是要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交通法。这样交通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才更具规范性。 (二)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模式 交通部门在实施交通法的过程中,要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改善管理模式,对管理方法进行创新,采用科学的方法将交通行政法融入到管理过程中,让交通工作提高工作意识,使其对自身的工作负责。但在实施新的交通法时也要以旧交通法为依据,这样才能完整新的交通法。此外,新交通执法模式存在以下几个优点:一是可以减少交通部门的经济费用,避免浪费财务;二是防止机构膨胀;三使符合各种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充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原则,使其责、权、利相统一;四是可以使其工作人员相互监督,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交通部门要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法模式,这样既能维护交通部门的经济利益,也能让交通执政综合法更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提升执法效率 衣食住行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道路的发展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果国家对道路缺乏管理,那人们将无法正常生活。为了保证人们能正常的生活,交通部门应提高执法效率,在执法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交通执政综合法,加强对道路的管理,让人们按照交通法使用机动车,而这样也可以有效的提升交通部门的工作质量,从而使人们认可交通部门,并配合交通部门的管理工作。 (四)降低执法成本 根据对以往交通部门的执法成本分析,交通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浪费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提升工作效率,而现行的交通行政综合法却可以大大降低执法成本,交通行政综合法通过合理的分配工作人员,维护工作秩序,从而在减少交通部门经济损失。因此,交通部门应遵循交通执政综合法进行交通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必须要实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并重视对交通系统行政执法的改革,构建完整的交通执法体系,加大力度对交通部门的监管,明确交通行政综合法的复杂性,研究其相关的解决方案。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交通部门的管理模式,这样交通部门才能依法治理公路交通问题。因此,我国要不断完善、不断改革交通执政综合法。 有关交通运输论文范文篇2 试谈我国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互动关系 一、交通运输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交通运输实现了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交通运输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开发和调配自然资源。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自然资源的运输效率,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发达的交通运输业也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交流提供了便利,为更加合理的调配自然资源创造了条件,各地区通过充分利用和开发资源,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交通运输促进了区域间的经济交流 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为区域间频繁的经济活动、信息交流创造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通过建设道路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增加了经济活动,形成稳定高效的交通运输系统。现代交通运输实现了将各个产业基地和地区经济开发联系到一起,提高了信息交流和商品交换的效率。反而言之,如果缺少必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那么势必对区域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产生影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交通运输可以改善投资环境 人们经常说:“要致富,先修路。”可见,交通运输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现代交通运输建设的情况也可以看出,建设主要交通线路的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高于未建设交通线路前,与同期经济水平相同的其它地区相比经济发展速度也位居前列。究其原因,就是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为资金投资和技术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提供了便利,增加了经济市场之间的交流,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四)交通运输促进了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城镇化发展 按照城乡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交通运输线路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加速趋势明显,城镇化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非农业户口比例增加。按照产业生产链发展规律来看,由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表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都超前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主要原因是工业化促进经济发展,资本投资和技术投资、经济市场开拓和建设、原材料的输入以及产品输出等都需要有发达的交通运输业提供保障。 二、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的互动影响 (一)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配套的交通运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要素如物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等都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直观关键的影响,经济的发展对交通运输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需要配套的交通运输作为支撑。发达的交通运输增加了区域间经济活动和信息交流,人力资源的流动和资金周转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实现了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助于充分的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大力增加交通运输业的建设,提高货运量和运输量,增加汽车保有量、公路货运客车周转量、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以及水路运输货物周转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断提高的交通运输需求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体现,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实现了交通运输方式的创新。 (二)城乡经济发展改变区域交通状况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经济发展并不均衡,东部地区发展明显优于西部,城市发展明显优于农村,城乡收入存在明显差异。但是,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人们或是外出打工创业寻求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发展农业和农村,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乡之间的交通运输。我国重视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完成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交通运输促进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经济发展促进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体系 建立先进完善的交通运输体系是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趋势,也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建设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的交通运输方式多样化,有着各种的特点,全国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无阻化要求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水路运输等运输方式,实现交通运输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交通运输过程衔接顺利,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一体化的优势,提高交通运输的整体效率。 三、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互动关系分析 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紧密相连的,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辅相成。经济形态对运输需求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运输需求对运输方式的选择有着直接的影响。交通运输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是直观的,不发达的交通制约经济的发展,发达的交通能够激发区域经济优势,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也需要配套的交通运输,所以,必须实现交通运输和经济双发展,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交通运输整体上处于相对落后、体系不完善的状态。所以,我国必须重视交通运输建设,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促进交通运输的发展;交通运输发展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两者之间的交互发展是一个循环过程。总而言之,交通运输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有关交通运输论文 2. 交通运输管理论文范文 3. 铁路交通运输毕业论文 4. 浅谈交通运输经济论文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2.1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2.2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3.2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3.3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3]CIF和FOB合同(郭国汀主译)[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G.吉尔摩C.L.布莱克.海商法[M].北京: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2000.

[5]张辰.保险基本原则在海上货物保险人责任免除中的影响[J].山东社会科学,2007.

[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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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总支出 GDP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持我国适度社会保障水平,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7.13%,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5.09%,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11.53%,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12.73%。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6.4%、31.8%、28.7%。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8.34%。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5.47%。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5.5%、8.49%、9.55%。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4]李运华.论社会保障权之宪法保障――以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完善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1(6).

[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超过总人口8.87%,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34.6%,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8.33亿,参合率为94.1%,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76.4%。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9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运输成本问题研究论文

物流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成本去管理物流,管理的对象是物流而不是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以成本为手段的物流管理 方法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流成本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推动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各种企业越来越注重物流的管理。随着企业物流管理意识的不断加强,要想提升物流企业更加有效地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他们首先需要思考的就是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加强物流企业的物流管理,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更好地发展。但是,在当前的物流企业的管理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物流企业的管理,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降低企业的成本。

现代物流管理与物流成本概述

(一)现代物流管理

现代物流主要是指在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之间建立的一种联系,通过克服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障碍,实现服务于商品之间快速、有效地流动的一种经济活动的过程。现代物流主要是为了方便顾客,让顾客满意是其服务宗旨。现代物流是由多种要素共同构成的,具体包括了保管、包装、输送、装卸、流通加工、信息等多方面的要素。现代物流活动坚持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与满意度为宗旨,选择的是顾客能够接受的服务来实现物流活动的顺利进行的。与传统物流相比,现代物流具有许多传统物流不具备的优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代物流有利于节省商品流通的时间;第二,现代物流有助于现代贸易的顺利进行;第三,现代物流有助于确保经济联系空间的缩短;第四,现代物流有助于社会库存量的节省;第五,现代物流有助于实现流通费用的减少,降低物流的成本。

(二)企业物流成本的构成与核算

物流成本是指在物流活动中活劳动与物化劳动所消耗的货币表现,它是完成整个物流活动所耗费的所有费用的总和。根据物流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物流成本包括了制造企业物流成本、物流企业的物流成本、社会物流成本以及商品流通企业物流成本等四方面的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企业物流的相关规定,中国的社会物流总成本包括了流通、生产以及消费等全部过程方面的价值变化以及物品的实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而企业的物流成本核算,首先需要确定核算的对象。根据不同企业的物流活动的不同特点,物流成本核算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确定的。其次,就需要建立相关的物流成本核算的核算体系;进行物流成本核算的体系是指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以及具体的管理情况,然后在确保企业的财务核算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下进行二级账户的设立,从而保证物流成本的二级核算的独立进行。

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的整体运作效率低

在当前的企业物流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整体运作效率偏低的情况。就零售企业来说,物流运作效率比较低主要是指商品的缺货率高的问题。按照罗兰·贝格

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对国内的3个城市中的连锁零售企业中的5家连锁零售企业中的12家大型卖场进行相关的 市场调查 ,我们了解到中国的终端缺货率比起国际上的缺货率,还要高出7%左右,中国的缺货率停留在10%左右。而根据零售企业的具体销售特点,商品缺货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各种不便,引起消费者情绪上的不满,最终导致企业的销售大量减少,不利于企业获得利润。根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来看,国内的连锁超市因为商品缺货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能达到830亿元人民币左右。

(二)统一配送率不高

此外,物流企业也存在着配送率不高的情况。就目前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现状来说,他们没有形成统一的配送制度与配送体系,因而降低了整体的配送效率。另外,在零售业中,许多车辆与仓库并没有充分发挥它们的价值,存在着车辆的空载率偏高的情况,这样就容易造成运动力的大量浪费,导致送达速度的缓慢。此外,零售企业配送的规模一般都偏小,现在投入运营的许多配送中心都没有达到实际需要的经济配送规模,再加上运输都是由分店分别配送的,这就容易出现运输的线路不合理的问题,从而导致城市交通压力的增大。

加强企业物流成本控制的对策

(一)实行效率化配送

要想加强企业物流成本的控制,就需要加强企业的效率化配送,实现企业成本的降低。企业应该从运输的数量上进行减少处理,通过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输并提高装载的效率,确保运送手段的最佳化,这样来保证物流成本的降低。此外,还要注重效率化配送,企业需要充分利用空车,合理使用车辆,还需要加强对货物在运送途中的情况进行了解与控制。

(二)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受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不利于保证各个环节的最优化的控制。因此,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将数据及时汇总,并做好相关的分析,从而控制成本。同时,也可以确保各种不同的作业迅速有效地进行。

结语

通过本文关于的分析,我们了解到通过实行效率化配送以及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地控制物流管理的成本。相信本文的分析,能够对于现代物流企业节省成本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摘 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物流管理已经成为企业降低成本、创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的新途径。物流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成本去管理物流,管理的对象是物流而不是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以成本为手段的物流管理方法。现代物流理念引入我国已20余年,但是由于物流成本管理包括的内容极广,涉及到成本核算、库存管理、现代信息系统的建立等各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对物流成本管理尤其是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研究尚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关键词: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现状分析;完善思路

所谓物流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成本去管理物流,即管理的对象是物流而不是成本,物流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以成本为手段的物流管理方法。成本作为物流管理的手段是因为,一是成本能真实地反映物流活动的实态;二是成本可以成为评价所有活动的共同标尺。就第一点而言,一旦用成本去掌握物流活动,物流活动方法上的差别就会以成本差别的形式明显地表现出来。就第二点而言,用成本这个统一的尺度来评价各种活动,可以把性质不同的活动放到同一场合进行比较,是有效管理物流的一种新思路。物流成本管理的目的是物流成本的控制和降低。

一、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1.企业内部物流体制没有理顺

虽然不少企业对自身物流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并没有真正理顺,体制设计缺乏科学性、前瞻性,与社会物流的发展与分工不协调,没有从供应链的角度,整合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在职能制或直线职能制的框架下,依然是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物流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依然是难以达到的目标,企业物流中心的构建还有很多困难,内部配送难以实现。

2.传统的物流服务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生产运作模式

当前,由于竞争的加剧,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大量的定制化生产,对物流的要求也倾向于实行多批次、小批量配送和适时配送。而大多数企业只是企图在过去物流系统的基础上降低物流成本,尚未建立适应现代化生产运作的物流系统,以适应多批次、小批量物流和及时配送的要求,导致了物料不能立即进入生产线,产成品也无法即时流通,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降低了整体盈利能力。

3.物流意识、理念落后

企业讨论的发展重点通常都是关于生产领域的,而缺乏对物流的关注,“大采购、小批发”、“重商流、轻物流”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仍有较深的痕迹。企业对物流的理解大多仅限于运输、仓储等低增值业务,而对物流系统设计、物流合理化、开发信息系统等高增值业务缺乏应有的了解。没有树立现代物流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现代物流管理是降低生产总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更为严重的是中国企业缺乏现代物流是“第三利润源”的理念没有将物流看成为优化生产过程、强化市场经营的关键,而将物流活动置于附属地位,大多数企业将仓储、运输、装卸搬运、采购、包装、配送等物流活动分散在不同部门,没有纳入一个部门对物流活动进行系统规划和统一运作与管理。另外,在物流的服务意识等方面也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企业所建立的物流结构体系正是基于其自身所持有的物流理念,落后的观念必然导致的落后的物流体系和物流管理,当然也就无从谈到降低物流成本。

二、完善物流成本管理的思考

1.物流合理化

物流合理化就是使一切物流活动和物流设施趋于合理,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好的物流服务。根据物流成本的效益背反理论,物流的各个活动的成本往往此消彼长,若不综合考虑,必然会造成物流成本的增大,造成物流费用的极大浪费。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物流合理化是降低物流成本的关键因素,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效益,也是物流管理追求的总目标。物流的合理化要根据企业物流流程的实际情况来设计、规划,不能单纯地、片面地强调某个环节的合理、有效、节省成本,而是必须系统考虑。

2.提高物流速度

物流速度是影响物流成本的重要因素。提高物流速度,节省时间资源,可以减少资金占用,缩短物流周期,降低库存费用,从而节省物流成本。充分体现了“时间就是金钱”。提高物流速度可以从提高各个物流子系统的速度入手,比如,提高采购物流的速度,提高生产物流的速度、提高销售物流的速度,来缩短整个物流周期,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完善物流成本管理的思路

1.建立现代企业物流组织结构

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内部物流职能分散,物流活动难以协调的问题,必须从改造企业的组织结构入手,建立现代的企业物流组织结构。目前,企业的物流组织结构主要有几种可供选择:第一,传统组织结构模型。基本是基于传统的职能专业化分工,按职能设置部门,而物流活动实际上分散于各个相关的专业活动中,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在职能分工中,全部物流职能直接由采购、制造、财务、 市场营销 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简单直接。但是实际中各部门可能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很难使物流系统的运作协调一致,企业整个物流活动缺乏连接,容易出现断流现象。第二,功能集合型组织结构。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将各专业部门内的物流功能进行整合,使物流活动在组织中凸现出来,以便于各部门进行计划、控制、协调。这种组织结构对于外部环境较为稳定,采用常规技术,重视内部经营效率,员工专业素质不高的中小规模企业比较适合。

2.构建高效率的物流系统

根据物流成本效益背反理论,物流成本得以降低的关键在于从物流的整体来考虑,而不是片面的强调某一环节。也就是说要把物流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看成一个物流系统进行整体设计和管理,以最佳的结构、最好的配合,充分发挥其系统功能、效率,实现整体物流合理化。物流系统包括商品补充、仓储、保管、库存管理、物流作业、出货、配送、信息管理等物流有关的一切活动。显然,对于提高物流质量、加快物流速度、降低物流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耗,从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物流成本来说,企业构建物流系统并使之高效率的运作是其必不可少的手段。

参考文献:

[1]张鲲:《试析沃尔玛物流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模式》,《物流技术》,2004年第3期

[2]傅桂林编著《物流成本管理》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3]潘锦华:《自控高手海尔》,《环球供应链》,2004年第5期

[4]魏琳:《构建社会大物流势在必行》,《中国信息报》,200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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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成本核算的论文

[ 摘要 ]运输成本的控制在整个公路运输企业的运营中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介绍了控制运输成本的重要性,在了解运输成本的构成和影响因素后,根据运输成本核算的原则和管理办法,理论上形成降低运输成本的思考和建议,希望对公路运输企业起到借鉴作用。

[ 关键词 ]公路运输;运输成本;成本核算

1公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核算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种交通工具相继出现在人们的面前,企业可以根据货物的特性选择方便、快捷、便宜的交通运输方式如货机和货轮等,这就意味着传统的公路运输方式迎来了巨大的挑战,公路运输在成本核算这一环节必须做出让双方都接受的程度。具体来说,国家政策的调整使得公路运输的利益受损,公路运输企业想要收获更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将运输成本降低,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运输量。加之交通环境的错综复杂,运输周期相应加长,合理有效的运输成本核算可以帮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获取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在此基础上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2公路交通运输成本分析

2.1公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构成

从实际情况来讲,公路运输企业以承揽的运输产品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位移来收取运输费用。在运输成本中,占主要方面的是与运输工具的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人员工资(包括奖金及补贴)、运输工具的损耗(包括零部件的修复和定期保养)、过路费等,同时公路运输企业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也较大,对不同的运输产品和运输线路的排列组合,运输成本也会存在差异;还需考虑大环境影响下的货物周转量、装卸成本等。

2.2影响公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的因素

(1)人员因素。一个经验丰富的运输团队可以使运输任务更加快捷安全。简单来说,由专业人员计算分析出一条交通顺畅的路线,配以经验丰富的司机和助手,不仅可以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还可以大大降低由其他因素带来的不必要的成本费用。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是降低运输成本的关键,高能力高素养的团队可以有效地提高团队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同样条件下可以完成更高产量的任务,减少工作支出,降低运输成本;反之企业就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分析调整,不利于利润的最大化。(2)车辆因素。公路运输企业的可营运车辆是企业正常运转的保障,因此,涉及车辆的有关因素都将决定运输的成本高低,车型之间的差异、车辆的维修养护、司机与车辆的磨合程度、车辆的油耗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公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实际运营情况中能正确把握车辆的基本情况,视情维修、视情养护是作为维修人员的常规考察内容,要做到既符合客观实际又能尽量降低运输成本。(3)道路因素。道路因素虽然不是企业可以直接控制掌握的因素,但路况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公路运输的安全和成本。选择公路条件好、管制严格的地区路段,可以大大提高营运环节中车辆运输速度和工作效率,保持平稳的速度还可以有效地节约燃料和车辆零部件的磨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路运输的成本。

3公路运输企业成本核算管理方法

3.1公路运输企业直接成本核算管理

直接运输成本核算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可控变动成本核算管理、固定成本核算管理以及人工成本核算管理。具体来说,可控变动成本核算管理主要针对企业可以完全控制和掌握的那部分成本,例如燃料型号的选择和车辆备用品的选择,在控制这部分成本时应该有企业明确的标准制度,不能在花费上过于紧缩也不能过于铺张;固定成本核算管理指的是企业购置固定成本例如车辆、仓库等的成本核算,企业通过控制这部分固定资产的购入价值和数量来控制固定成本;人工成本核算管理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在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的相关费用,涉及工资、福利、保险等,落实每个职工的人工费用核算,提升企业绩效的同时降低人工成本。

3.2公路运输企业间接成本核算管理

间接成本管理核算主要包括安全成本核算、科技成本核算和信息成本核算等。安全成本核算管理是公路运输企业得以长久运行生存的保障,保证运输任务的安全性一方面可以使得企业内外人员得到安全感和归属感,一方面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力;反之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会下降,加强安全成本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科技成本核算主要针对企业在运输链中投入的科技成本,例如对每一辆运输车辆配备的智能化系统和总控室建立的监控系统,科技产品的投入无疑会增加运输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节省的人力物力和带来的虚拟体验和精神满足都可以增加员工的忠诚度,不失为一项必要投资。信息成本投资,加大科技投入,以信息化的手段促进运输任务的畅通,与交通运输机构建立信息联络关系,实现信息的及时处理和处理,这样可以在降低运输成本的`同时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

4公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核算管理原则

4.1合理支出原则

公路运输企业往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核张彦龙:公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核算探究流通经济算管理工作,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遵循合理支出原则,制订适宜的企业运输运营方案和确定具体的企业经营目标,进一步进行运输成本核算工作。

4.2适度领先原则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每个公路运输企业保证自身的运输质量水平在同行业中保持一定的领先地位,这样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企业的竞争力的同时做好成本核算工作,适当的领先可以缓解部分竞争压力,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实际意义。

4.3全员参与原则

公路运输企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人力资源的参与,包括司机、维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保证全员参与,才可以提高运输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竞争力,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从而降低成本。

5降低公路运输成本的建议

5.1以国家政策为指导

以我国财政部、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指导,明确运输成本的基本构成和因时间期限不同导致的不同核算办法,《办法》中指出:事前编制具体的运输成本计划,按照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不同问题确定解决措施;企业需要有专门的部门作为整个运营过程的监督者,公平起见部门人员可由中高层领导组成,确保成本的支出可以带来相应的利润;及时反馈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为企业的经营决策人员提供最新的进展情况方便决策;事后认真总结分析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讨论相关费用变动的原因,进一步压缩成本。

5.2制定合理的油耗标准

油耗情况是占据车辆运输的重要环节,每辆运输车会带有一个出厂的最低油耗,但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每项运输任务的道路、天气、司机和车辆自身状况制定最低油耗,可以适当地放宽标准,由司机在一定范围内决定燃油的耗损量。

5.3提升员工素质

员工是维持运输企业运转的重要后盾。具体来说,基层管理者管理企业的大小事务,对运输成本的预测核算起到决定性作用;司机对于车辆的具体把控,关系到运输安全与否、车辆何时养护、油耗水平高低等;车间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高低决定车辆损耗的快慢和费用的高低;高层领导的策略制定对整个企业的运营起到主导作用。可见,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职能都是决定运输企业运输成本的因素,秉承企业的经营理念,对员工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同员工一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对企业的奉献精神,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的奖惩制度,对企业做出个人牺牲和重大贡献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参考文献:

[1]帅斌,李明.交通运输经济[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2]连凯.我国交通运输经济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经济观察,2011(12).

[3]千日辉.延边交通运输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

公司运输方式选择问题研究论文

不同的运输方式在运输速度、运输能力、可靠性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成本和客户服务水平.因此,运输方式(略)管理者在作出运输决策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贸易过程中运输方式选择要注意 目前,大多数运输会涉及到以上一种运输方式以上的服务,物流公司面临的挑战就在于种运输模式的均衡必须在整体物流系统的更大框架下完成。新景程物流公司根据自己多年承接运输的经验,总结了相关运输的经验:物流的运输系统的目标是实现物品迅速完全和低成本的运输,而运输时间和运输成本则是不同运输方式相互竞争的重要条件,运输时间与成本的变化必然带来所选择的运输方式的改变,目前企业对缩短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主要是在当今经营环境较复杂,困难的情况下,只有不断降低各方面的成本,加快商品周转,才能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实现竞争优势,缩短运输时间来降低运输成本是种此长彼消的关系,这也是物流的各项活动之间的"效益背叛" (Trad off)的体现。所以新景程公司建议各位在选运输方式时一定要有效的协调二者的关系。实现物流过程的合理运输。即从物流系统的总体目标出发,运用系统理论和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充分利用各种运输方式,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以最短的路径,最少的环节,最快的速度和最少的劳动消耗,组织好物质产品的运输活动。物流管理者要对以上同种运输的基本方式进行优选,匹配、优化匹配运输方式有利于物流运输合理化,有利于做好物流系统决策,有着重大的意义。设计出合理的物流系统,精确地维持运输成本和服务质量之间的平衡,做好运输管理工作是保证高质量物流服务的主要环节。多年的经验,新景程公司认为,优化匹配运输方式有利于物流运输合理化,有利于做好物流系统决策,有着重要的意义:合理组织物品的运输,有利于加速社会再生产过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能节约运输费用,降低物流成本,能缩短运输时间,加快物流速度;可以节约运力,缓解运力紧张的状况,还能节约能源,这对缓解我国目前交通运输和能源紧张的情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运输是物流中最重要的功能要素之一,物流合理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运输科学化。运输科学化的影响因素很多,一般认为起决定性作用的有五个方面的因素,称之为合理运输的“五要素”。 (1)运输成本运费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物流系统的竞争能力。实际上,运输费用的降低,无论对货主来讲还是对物流经营企业来讲,都是运输合理化的一个重要目标。运费的判断,也是各种科学化实施是否行之有效的最终判断依据之一。(2)运输环节每增加一次运输,不但会增加起运的运费和总运费,而且还要增加运输的附属活动,如装卸、包装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也会因此下降。所以,减少运输环节,尤其是同类运输工具的环节,对科学运输朋促进作用。(3)运输距离在运输时,运输时间、运输货损、运费、车辆或船舶周转等运输的若干技术经济指标都与运距有一定比例关系,运距长短是运输是否合理的一个最基本因素。(4)运输时间运输是物流过程中需要花贸较多时间的环节,尤其是远程运输,在全部物流时间中,运输时间占绝大部分,所以,运输时间的缩短对整个流通时间的缩短有决定性的作用。此外,运输时间短,有利于运输工具的加速周转,充分发挥运力的作用,有利于货主资金的周转,有利于运输线路通过能力的提高,对运输科学化有很大贡献。(5)运输工具工具是否合适决定了运输时间的长短,也决定了成本的高低。各种运输工具都有其使用的优势领域,对运输工具进行优化选择,按运输工具特点进行装卸运输作业,最大限度地发挥所用运输工具的作用,是运输科学化的重要一环。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各类企业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企业交通运输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交通运输企业内部控制

摘要:交通运输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生存和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分析交通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提出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企业 风险 内部控制

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公布为标志,全球掀起了企业内部控制和上市公司监管的浪潮。近年来,国内外案例无不表明完善内部控制对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作用。会计控制逐步向风险控制发展。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出台,更是体现了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视。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基础之一,交通运输业不仅拥有自身的经营目标,更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交通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及良好运行对于全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一、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交通系统的会计电算化事业有了快速的发展,多数省市级单位已实现了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部分省的运管、稽征、养护等系统也实现了电算化,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方面也有较大提高,但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企业内部环境方面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在我国,受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的董事会形同虚设,内部控制缺乏应有的股东监督机制,更多地维系在经营者的觉悟上,关键人控制现象十分突出。企业人力资源利用不合理,存在因人设岗或人力资源未得到很好开发利用的情况。另外,以我省国有运输企业为例,企业已形成企业集团的管理模式,运行平稳,加上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原因,员工的工作效率较低,责任感不足,员工总体上文化素质较低,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企业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方面

一方面,风险评估是指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应对策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物资流动性加强,运输量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是个机遇。但是,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油胎料等成本的控制、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等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对其风险的认识不足,制约着企业的生存及发展。

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存在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如交通运输企业下设车站车队或分公司,一些经济业务较为简单的基层单位,运转环节少,人员配备不足,未能很好执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存在财务人员身兼采购、记账、验收审核等工作的现象;财产的保管、清查制度欠缺或虽有制度却未严格执行,未能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应收款项管理不能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存在对报告期业绩的人为操控与粉饰,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期末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不匹配;传统的财务管理手段和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不能适应网络财务的发展,财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信息与沟通方面

现有国有运输企业存在着管理体制落后的情况,虽经近几年的改革,依然存在信息的收集不全面、上下级信息沟通不及时、各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等问题,信息的价值必须通过传递和使用才能体现,否则,就不能起到协同管理的作用。

(四)企业内部监督方面

现代交通运输企业在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从无到有,逐步完善规范,但还存在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对于重大人事变动、采购招投标、对外投资等,未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有些企业虽设有内部审计部门,但缺乏独立性,而且内部审计多为事后监督,对事前、事中监督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致使企业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企业应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责,明确盈利目标,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改变以往企业对职工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政企分开,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形成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改变以往作为政府行政体系附属物的状况;从战略高度的视角来建立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与企业资源的全面整合,并持续形成企业自身的价值与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1)建立健全在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油胎料等成本的控制、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等方面内部控制体系。车辆运行安全管理不仅事关企业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安全运行无小事,应从日常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教育、车辆日常趟检等日常小事做起,形成规范的安全制度;其次,油胎料成本是运输企业主要运输成本,是企业运行成本的主要部分,特别是燃料、轮胎、配件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今天,加强四定核算考核尤其重要;另外,维持企业良好运转以及对外投资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加强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

(2)企业在分析相关风险的可能性与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比如在财务管理、应收款项收回、生产运营等方面,制定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制度,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度,加强职业道德与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引进先进管理人才。

(3)塑造具有积极向上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每个企业独特的文化淀积,这是由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特色、企业传统、企业目标、企业员工素质以及内外环境不同所决定的。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使企业产生持续性竞争力和凝聚力,弥补了规章制度的不足,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针对国有运输企业存在的不足,提高员工创新意识、强调危机意识、培养开发人才、增强主人翁意识,推动企业改革,加强人才竞争、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奖罚制度,打破“大锅饭”“铁饭碗”的惯例,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激励机制,提高人员素质

首先,加强内部控制激励机制。通过责任考核制度,将各部门按其功能,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建立权、责、利统一的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引进先进的管理人才,培养企业内部人才,采用竞争上岗机制,对于有利企业发展的人才,给予激励重用,起到榜样带头作用,让企业员工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报酬,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特别是财务人员,应取得与其付出的努力和责任相匹配的报酬和授权,真正发挥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准确及时的提供会计信息,从制度和程序上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其次,加强员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面对交通运输企业员工文化素质较低的情况,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任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目前会计核算信息化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单纯会计核算向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全面信息化转变,这也就要求财务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经验,不断更新知识,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

(四)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专项信息、调研报告等获取内部信息;其次,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企业、业务环节、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采用电子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对信息进行集成和共享的同时,加强系统开发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后,建立有效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职责权限,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并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五)加强监督机制,提高内部监督效率

企业应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完善企业内部制衡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评价职能,更有效地保证交通运输企业资产安全,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事前及事中监督,对于企业存在的舞弊行为、安全隐患等,防范于未然。通过这些基础性工作,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以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都会计司.企业会计制度讲解 [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柳家林,赵贺.ERP实施分析与组织结构优化[J].经营管理者.2009.10

[3]何莲.交通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对策.当代经济.2009.10

[4]杨帆.基于ERM的交通运输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初探.交通财会.2011.04

[5]黄长清.浅谈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控的现状及其改进.现代经济信息.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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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论文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目前中国治国方略的科学总结,对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当前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现阶段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从“四个全面”逻辑联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意义。“四个全面”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把握全局、深谋远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承前启后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从理论创新的起点看,“四个全面”彰显了鲜明的事业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从重大主题的关系看,“四个全面”有总有分、层层深入;从逻辑演绎的过程看,“四个全面”有破有立、对立统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辩证统一体,统一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我们党探索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四个全面”的理论架构也会出现缺陷。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观“四个全面”,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全面小康社会就如镜中花、水中月;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改革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党的宗旨就难以实现。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日臻完善,国家治理的战略格局日趋定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推进每一个“全面”,都既要考虑具体情况,更要从“四个全面”的大局来统筹谋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目标与措施、目的与途径的关系。战略举措服从战略目标,战略目标依托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同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从现代化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步,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在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全面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和多发的时期,如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感,就很容易造成对一些事件处理失当、使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并且有可能演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制度创新。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在变革的过程中容也易出现停顿、反复甚至逆转的现象。为了把我们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我们需要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基本方式,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等形式,有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制度方面的空白、缺陷和冲突,切实把科学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光辉旗帜。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以我们才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党的明确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把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要加强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基础是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律当然也要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自觉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二)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继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执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着力提高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力争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以公正促和谐,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职能作用。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自身的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着力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使人们在全社会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深情阐述中国梦、布局深化改革蓝图、厉行法治治国、铁腕正风反腐……两年多来,以为的党中央,从党的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晰展现。

梦想承载希望、成就未来,是一个国家、民族奋然前行的精神火炬。无疑,中国梦一经提出,迅速点燃了亿万华夏儿女心中的激情,凝聚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如果说,中国梦是轴心,那么“四个全面”就是轴距,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站在时代和全局战略高度,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实践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抓住发展新课题,提出并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四个全面”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行动指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所谓发展,就是要适应经济新常态,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经济稳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所谓全面,就是尽快补齐短板,不让一个人掉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同时享有蓝天绿水,享有健康身心,享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习曾强调:“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果敢、坚忍、苦干、实干的精神和高超的智慧,做勇于改革的先锋和善于改革的表率;也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觉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一名关心社会改革发展的 “积极公民”,成为改革发展事业的建设者、推动者、主人翁。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总之,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个国家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这已经不仅事关人民的福祉,更关乎中华民族的命运。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起着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而且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然,“中国梦”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圆梦的征程中,还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可能会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压力,需要趟过深水区、踏过地雷阵,但只要不动摇、不折腾、不倒退,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寸接着一寸进,积小胜为大胜,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中国历史上的人治与封建专制、小农经济相联系,强调当权者个人作用与权威,“皇权至上”、“君言即法”、“口含天宪”。人治社会也是有法律的,封建思想家曾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发者弱则国弱”但那是约束普通民众的法,皇帝个人权力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在人治社会里,社会的稳定、进步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贤明。所谓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要求用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管理国家、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正是资产阶级法治才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近代西方文明。尽管人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封建秩序不失为一种方法,但从历史发展长过程看,法治优于人治的结论无需争论。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社会进步,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作用,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进行,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与人治的最大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资本主义不发达、封建影响根深蒂固,加上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者人的个人作用往往显得很突出,胜利后这些传统延续下来,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民主并使之制度化,因而几乎都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从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个人崇拜滋长开始,发展到后来,就是人治取代法治。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发生了,1950年代后期国家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痛定思痛,邓小平于1992年以质朴的语言讲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历经曲折之后在认识的巨大飞跃。历史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看你是写哪一类的法律课题吧,要是不确定的话,你可以去看下法学和争议解决这两本期刊上的相关论文,学习学习

城乡二元中国的法治背景和前景用意识流式样的文学语言恣意叙述关于法治和法律的学术,似乎是朱苏力教授的一个爱好和习惯。这一点,在他最新出版的作品《道路通向城市》再一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使我不得不相信他在考入北大法学院的时候原本就是一个热情洋溢的文学青年了。这本书于2004年5月由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洋洋洒洒写了30万字左右,除去引论以外,大部分是作者近几年来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讲演稿的汇集。但是,正如作者自己所说的,“尽管这些论文是分别撰写和发表的,却大致是按照我的统一规划进行的,并且在最后编辑本书的时候,为了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我也对许多论文做了文字修改,增补了部分文献。”①这表明了作者的一种负责的学术态度以及该著作学术思想的形成与集中过程——所谓“统一规划”也罢“统一整体”也罢,都是作者对中国法治进路和法社会学问题的以往思维瓷片的一种“考古式”粘合。首先引起我特别注意的是该书的书名,很有意思地与苏力过去的一部作品《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的书名形成了高调的反差。关于这个书名,作者解释说它是来自凡尔哈伦②的一句诗,是一个关于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的隐喻,同时也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背景和基本制约。我倒是从中看到了隐喻中的隐喻,表明作者对中国法治实践所进行的考虑已经从农村折返到了城市,也许还意味着苏力本人学术思想和立场的折返与转型。因为在前一个书名中,比较明显地反映出苏力把中国法治实践的主要战场设想到了农村,而现在则设想到了城市。这种设想的转移,我认为是科学的与合理的,理由在于,传统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正在发生变革和解构。在过去十多年以来,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的青壮年农民被先进的农业生产力所解放成为了新兴的和现代的中国体力工人阶级,并逐步在数量上和法律权利需求的不满程度上呈正比例地增长着,相对于原来的市民阶级而言,他们对于法治产品的供给有更多的诉求和渴望,他们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战略性推进力量或者成为战术性破坏力量。中国的乡村被从城市中发射过来的无线电波所包裹和诱惑,也被章鱼般的城市日益吞噬或者压迫,从而对二元中国发出了要求社会平等的城市化或者城镇化诉求,这将导致法律上的地方自治权利要求的增大乃至于联邦主义法律思想的萌芽。中国的农业已经从自给自足型经济转向对城市的资源供给型经济,使得中国辽阔乡土社会中的田园牧歌被契约和货币的嘈杂所哽咽或者替代,这也在不断地提醒着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苏力等法学家们:大家族式的宗法社会已经彻底雪融,城乡一体化趋势导致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正在占四分之一地球人口的商土中国开始进行,这将使中国的城市(镇)化的乡村和“乡村化的城市”③产生大致相同的法律供给需要。如此,便是城乡二元中国法治实践的切实背景,起码现在越来越清晰和明朗。这样一来,如果苏力的学术视场不及时伴随社会的转型而转型,就要落后于时代了。而后引起我注意和阅读的,是该书的目录。如果说一本书的名字是“龙的眼睛“,那么书的目录一般就是“龙的骨架”了。分析龙睛看到的是作品的重心所在,而领略目录则可以窥探作者学术思想的脉络和间架结构。该书从目录上看,主要由四个板块组成,第一板块由《你看到了什么?(代序)》、《致谢》和《引论——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三篇文章组成,其中《你看到了什么?》是作者以第二人称方式为自己这本书所写的一个“段落大意”,也是一个“他我批判自我” 式样的书评,比较中肯和客观,尤其是对于喜欢文学的法律学术人而言,看完了这个代序,除非你继续对苏力观点后面的论据和语言过程依然很感兴趣,否则,该书其余的文字基本上就用不着看了。当然,法律职业人和非法律专业的普通读者可以在好奇心或者求知欲的驱动下,到后面那些具体的书页里去浏览浏览作者的论据和行云流水般的法(文)学笔触。至于《引论——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是作者已出版过的作品的再次复写,这篇文章也许是作者终生学术思想的灵感之源,它主要探讨了中国社会变迁与中国法治实践的互动和交叉,建立了作者“任何法律的合法性都要从社会中取得”的法治理念。这种理念被作者一再声张与喧哗的目的,是要对中国现在的法治实践进行不断地提醒,让法治回应或者满足社会生活的种种需求;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苏力一直想对主流法学派别也就是规范性法学研究进行“纠偏”,或者是争夺中国当代法学的话语权与公共传播的制高点。第二板块,是该书的第一编,被作者命题为《宪政与立法》,其中第一章的标题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第二章的标题是《当代中国立法中的习惯》, 第三章的标题是《最高法院、公共政策和知识需求》。第三板块被命名为《司法制度》则是第二板块中第三章的自然延续或者说深入细致论证,作者用长达四章文字的篇幅谈论了中国的法院、法官、司法考试等似乎是琐碎和细小的问题

同学你也太抠了把!!!!!!!五个悬赏分!!!自己辅助粘贴都懒得?? ? 简直没看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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