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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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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研究论文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指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调控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其内容主要由两部分完成,一是中央银行自主权(法定职权)的立法界定;二是中央银行在行使自主权时受制于其他法律主体的程度,亦即要处理中央银行和其他法律主体(尤其是政府)之间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就是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确定问题。【拓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在独立性方面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当局,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要接受国务院的管理和领导,在国家总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策指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提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金融监管的银行,体现了其国家机关的性质,因此,它必须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它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其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和调控时又不能不考虑货币经济本身自有的运行规律,因而它不能完全听命于政府,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的任务是有所侧重的,这样就使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在宏观经济目标的选择上并不一定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时期都保持一致。基于政府的职责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政府行为的出发基点往往是促进经济增长,而这极有可能诱发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现象发生。而央行的首要目标则是遵循货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保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国家倾向于把稳定币值作为其中国人民银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亦正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稳定币值的功能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制约政府过热的经济决策行为,起到经济稳定器、制动器的作用。 而这一切的实现,都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较高的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作为前提。换言之,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稳定币值与制衡政府过热经济的政策的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具备独立性的根本原因。总之,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成熟将使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更加健康而难以侵蚀。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拥有唯一能够对政府其他经济政策有制约和补充作用的货币政策的独立决策权,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②中央银行与政府两者之间所处地位、行为目标、利益需求及制约因素有所不同。如果中央银行完全按政府指令行事而缺乏独立性,一是可能出现用货币发行弥补政府赤字,从而导致通胀,二是可能降低货币政策的稳定性从而导致金融波动;③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能使中央银行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政策形成一个互补和制约关系,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力和稳定性,避免因某项决策或政策失误而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损失;④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还可以使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总行的方针政策,而少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货币政策决策与实施的统一,增加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时效性和提高中央银行运行的效率。

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以下就是我为大家分享一篇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的文章。

权力方面

中央银行本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主要成员一般由政府任命,有王室任命的仅有英国和瑞典。一般来说,独立性较大的总银行理事会,政府不另派政府代表参加,如英国、美国、德国、格兰和瑞典等,在这里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代理人,直接对国会负责。独立性不大的总银行理事会,如法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等国,政府还要派代表参加。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多半是听命财政部,尤其是意大利,近似于隶属财政部。理事会的任期不等,美国最长,为14年,瑞典最短,为3年,一般为5至6年。理事会主席一般是中央银行总裁。

政策方面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制定政策的方面。除了美国、德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大、有权制定货币政策外,其他中央银行处于政策参谋咨询地位,帮助政府制定货币政策,提供情报与建议,参与讨论并予以贯彻执行。在政府与中央银行意见不一致时,政府对中央银行有权干预。如法国和意大利,若中央银行与政府意见不一致;还需要重新进行讨论,另行提出意见。不过各国中央银行应力求与政府(特别是财政部)保持密切合作,因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不可分割的。过分的强调独立性,容易与政府关系不协调。但丧失独立性,又会使政府过多的依赖银行,造成过度财政发行。因此,如何保持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性。费雪(Fischer)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些规定确立了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1、目标独立性不强。《银行法》第十二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决策独立性不强。中国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与财政部、建设部等部委的经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重大政策事项只有制定权和执行权,但是最终决策权属于国务院。

3、法律独立性不强。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把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首要的或唯一的目标并取得较佳效果的国家,其央行的法律地位却比较高。中央银行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它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种业务。

各国比较

中央银行独立性大的国家多设单一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就是金融业的主管部门。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如德国和美国,或在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小的国家,如意大利、法国、日本、加拿大和瑞士等,对金融业的监管机构是多头的。

从立法方面看

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法都明确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或赋予中央银行在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方面享有相当的独立性。如西德联邦银行法中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为了完成本身使命。必须支持政府的一般经济政策,在执行本法授予的权势,不受政府指示的干涉。”①联邦银行法所赋予的中央银行的权力是非常广泛的。再贴现,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等方面,联邦银行都可以独立的做出决定。日本银行法中,曾多次提到日本银行要受主管大臣(只大藏大臣)的监督。并规定,“主管大臣认为日本银行在完成任务上有特殊必要时,可以命令日本银行办理必要业务或变更条款或其他必要事项。”②这些规定与前述日本银行的隶属关系是一致的。在独立性方面,日本银行小于德意志联邦银行。

从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权来看

它的发展趋势是趋于归政府所有。目前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资本归国家所有,其中主要是英国,法国(以上两国的中央银行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收归国有的)、联邦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挪威、印度等国。有些国家中央银行的`股本是公私合有的,如日本、比利时、奥地利、墨西哥和土耳其等国。另外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虽然归政府管辖,但资本仍归个人所有,如美国和意大利等国。凡允许私人持有中央银行股份的,一般都对私人股权规定一些限制。例如日本银行的私人持股者只领取一定的红利,不享有其他的权利。意大利只允许某些银行和机关持有意大利银行的股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只能有会员银行持有。中央银行资本逐渐趋于国有化或对私人股份加以严格的限制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即中央银行主要是为国家政策服务的,不能允许私人利益在中央银行中占有任何特殊的地位。

从任命中央银行的历史和总裁来看

政府作为中央银行的唯一的或主要的股东,或甚至在私人全部持有中央银行股票的情况下,政府一般都拥有任命理事或总裁的权力。 至于在中央银行理事会中政府是否派有代表参加或政府代表的权限有多大,各国则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 在中央银行中设有政府代表,对中央银行政策的制定不过问,如英国、美国、荷兰、奥地利等国;2 在中央银行中政府派有代表,大这些代表的发言权,投票权、否决权以及暂缓执行权,则各有不同。在意大利银行中,政府代表的权力较大。在德国联邦银行和日本银行中,政府代表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从中央银行与财政部资金关系上看

很多国家严格限制中央银行直接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但又要通过某些方式对政府融资予以支持。如美国财政部筹款只能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也就是用发行公债的办法。如果财政部筹款遇到困难,也只是向联邦储备银行短期借款,有的期限只有几天,而且是以财政部发出的特别库券作为担保。意大利银行可以向财政部提供短期贷款,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支出的14%。法兰西银行可以向政府提供无息透支,但有上限而且实际透支很少。中央银行与财政的资金往来关系,是衡量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大小的一个重要尺度。

从中央银行的利润分配与税收管理上看

中央银行有着保持相对独立性的财务基础。中央银行不是企业,但它有盈利,不但能够维持自己的营业支出和股票分红,还有一部分剩余上交财政。中央银行不需要财政拨款,因此减少了政府的制约,这是中央银行不同于其它政府部门的地方。但是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它的收入扣除必要分配外,全部要上交。这又是它作为政府部门性质的体现。各国中央银行盈利上交的比例都是相当高的,如美国高达80%左右,日本也超过了80%。

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是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它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中央银行有了相对独立性,货币政策也不一定能够成功。日本银行隶属财政部,但它的货币政策被证明是比较成功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的货币政策既促进了经济增长,其通货膨胀率也是较低的。货币政策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许多因素,仅有中央银行的愿望和努力是不够的。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

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性。费雪(Fischer)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些规定确立了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1、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2、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3、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4、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研究论文

当然是弱了,央行现在还是属于国务院的一个部门,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个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无法独立开来,政府为了刺激经济而采取的四万亿投资属于财政政策,而这必然引起通货膨胀,作为独立的央行,必须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而由于缺乏独立性,央行不仅不能进行逆向操作,即采取紧缩政策,同时还要配合财政政策,结果导致物价猛涨。(这个情况的产生主要原因是央行仍然属于国务院,无法独立制定政策)。第二个是货币政策的各项措施之间缺乏独立性,由于我国的利率管制,利率传导机制在国内还未形成,从而导致货币政策中的利率工具几乎无用,随着金融创新,货币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从而导致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越来越难控制。现在许多国家都开始采用利率作为变量。 就打这么多了,具体的问题你自己找找相应的文章补充吧,总体来说,现在央行的独立性正在变强,但也是相对而言。

你说的三千字简直就是叫人复制,是强,中国购买其他国国债之类就可看出

弱 因为央行降息调存准的权力都是在国务院手里的 而且中国央行隶属于国务院 不是独立的职能部门 主管经济工作的副总理决定降息与否。目前世界上央行主要职责有 稳定物价 刺激经济增长 但各央行职责不同 欧洲央行只负责物价稳定 从理论上来说 即使经济持续滑坡 只要通胀高企 就依然可以不降息 其独立性不受各国政治因素影响 独立性极强。美联储和英国央行负责物价稳定的同时还要负责经济增长 日本央行隶属于日本财务省 独立性弱PS 你这不少于3000字 一看就是在应付作业了 好好学习吧 别指望别人给你做作业

①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②中央银行与政府两者之间所处地位、行为目标、利益需求及制约因素有所不同。如果中央银行完全按政府指令行事而缺乏独立性,一是可能出现用货币发行弥补政府赤字,从而导致通胀,二是可能降低货币政策的稳定性从而导致金融波动;③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能使中央银行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政策形成一个互补和制约关系,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力和稳定性,避免因某项决策或政策失误而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损失;④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还可以使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总行的方针政策,而少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货币政策决策与实施的统一,增加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时效性和提高中央银行运行的效率。

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研究论文

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以下就是我为大家分享一篇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的文章。

权力方面

中央银行本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主要成员一般由政府任命,有王室任命的仅有英国和瑞典。一般来说,独立性较大的总银行理事会,政府不另派政府代表参加,如英国、美国、德国、格兰和瑞典等,在这里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代理人,直接对国会负责。独立性不大的总银行理事会,如法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等国,政府还要派代表参加。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多半是听命财政部,尤其是意大利,近似于隶属财政部。理事会的任期不等,美国最长,为14年,瑞典最短,为3年,一般为5至6年。理事会主席一般是中央银行总裁。

政策方面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制定政策的方面。除了美国、德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大、有权制定货币政策外,其他中央银行处于政策参谋咨询地位,帮助政府制定货币政策,提供情报与建议,参与讨论并予以贯彻执行。在政府与中央银行意见不一致时,政府对中央银行有权干预。如法国和意大利,若中央银行与政府意见不一致;还需要重新进行讨论,另行提出意见。不过各国中央银行应力求与政府(特别是财政部)保持密切合作,因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不可分割的。过分的强调独立性,容易与政府关系不协调。但丧失独立性,又会使政府过多的依赖银行,造成过度财政发行。因此,如何保持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性。费雪(Fischer)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些规定确立了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1、目标独立性不强。《银行法》第十二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决策独立性不强。中国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与财政部、建设部等部委的经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重大政策事项只有制定权和执行权,但是最终决策权属于国务院。

3、法律独立性不强。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把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首要的或唯一的目标并取得较佳效果的国家,其央行的法律地位却比较高。中央银行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它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种业务。

各国比较

中央银行独立性大的国家多设单一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就是金融业的主管部门。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如德国和美国,或在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小的国家,如意大利、法国、日本、加拿大和瑞士等,对金融业的监管机构是多头的。

从立法方面看

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法都明确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或赋予中央银行在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方面享有相当的独立性。如西德联邦银行法中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为了完成本身使命。必须支持政府的一般经济政策,在执行本法授予的权势,不受政府指示的干涉。”①联邦银行法所赋予的中央银行的权力是非常广泛的。再贴现,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等方面,联邦银行都可以独立的做出决定。日本银行法中,曾多次提到日本银行要受主管大臣(只大藏大臣)的监督。并规定,“主管大臣认为日本银行在完成任务上有特殊必要时,可以命令日本银行办理必要业务或变更条款或其他必要事项。”②这些规定与前述日本银行的隶属关系是一致的。在独立性方面,日本银行小于德意志联邦银行。

从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权来看

它的发展趋势是趋于归政府所有。目前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资本归国家所有,其中主要是英国,法国(以上两国的中央银行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收归国有的)、联邦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挪威、印度等国。有些国家中央银行的`股本是公私合有的,如日本、比利时、奥地利、墨西哥和土耳其等国。另外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虽然归政府管辖,但资本仍归个人所有,如美国和意大利等国。凡允许私人持有中央银行股份的,一般都对私人股权规定一些限制。例如日本银行的私人持股者只领取一定的红利,不享有其他的权利。意大利只允许某些银行和机关持有意大利银行的股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只能有会员银行持有。中央银行资本逐渐趋于国有化或对私人股份加以严格的限制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即中央银行主要是为国家政策服务的,不能允许私人利益在中央银行中占有任何特殊的地位。

从任命中央银行的历史和总裁来看

政府作为中央银行的唯一的或主要的股东,或甚至在私人全部持有中央银行股票的情况下,政府一般都拥有任命理事或总裁的权力。 至于在中央银行理事会中政府是否派有代表参加或政府代表的权限有多大,各国则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 在中央银行中设有政府代表,对中央银行政策的制定不过问,如英国、美国、荷兰、奥地利等国;2 在中央银行中政府派有代表,大这些代表的发言权,投票权、否决权以及暂缓执行权,则各有不同。在意大利银行中,政府代表的权力较大。在德国联邦银行和日本银行中,政府代表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从中央银行与财政部资金关系上看

很多国家严格限制中央银行直接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但又要通过某些方式对政府融资予以支持。如美国财政部筹款只能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也就是用发行公债的办法。如果财政部筹款遇到困难,也只是向联邦储备银行短期借款,有的期限只有几天,而且是以财政部发出的特别库券作为担保。意大利银行可以向财政部提供短期贷款,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支出的14%。法兰西银行可以向政府提供无息透支,但有上限而且实际透支很少。中央银行与财政的资金往来关系,是衡量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大小的一个重要尺度。

从中央银行的利润分配与税收管理上看

中央银行有着保持相对独立性的财务基础。中央银行不是企业,但它有盈利,不但能够维持自己的营业支出和股票分红,还有一部分剩余上交财政。中央银行不需要财政拨款,因此减少了政府的制约,这是中央银行不同于其它政府部门的地方。但是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它的收入扣除必要分配外,全部要上交。这又是它作为政府部门性质的体现。各国中央银行盈利上交的比例都是相当高的,如美国高达80%左右,日本也超过了80%。

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是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它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中央银行有了相对独立性,货币政策也不一定能够成功。日本银行隶属财政部,但它的货币政策被证明是比较成功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的货币政策既促进了经济增长,其通货膨胀率也是较低的。货币政策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许多因素,仅有中央银行的愿望和努力是不够的。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

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性。费雪(Fischer)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些规定确立了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1、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2、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3、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4、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①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②中央银行与政府两者之间所处地位、行为目标、利益需求及制约因素有所不同。如果中央银行完全按政府指令行事而缺乏独立性,一是可能出现用货币发行弥补政府赤字,从而导致通胀,二是可能降低货币政策的稳定性从而导致金融波动;③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能使中央银行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政策形成一个互补和制约关系,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力和稳定性,避免因某项决策或政策失误而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损失;④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还可以使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总行的方针政策,而少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货币政策决策与实施的统一,增加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时效性和提高中央银行运行的效率。

当前我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相对较低,影响货币政策发挥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 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和金融开放的要求,因此未来人民银行独立性应逐渐增强。第一,明确货币政策目标,提高货币政策工具的可操作性。我国应通过立法 规定稳定物价为人民银行的唯一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法律目标双重性,降低 实际目标多重性的可能。提高货币政策工具可操作性是人行提高实际独立性的客 观需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有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从而 提高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操作目标及其中介目标变量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央行操 作独立性。第二,适度加强央行政治独立性,控制政府间接融资。加强央行政治独立性 能从根本上将中央银行和行政当局隔离,进而更好的将整个银行金融系统与行政 当局隔离,这样才能更好的达成目标和经济独立性。政府财政规模较小时,在财 政政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需要货币政策的配合,但是如果政府财力雄 厚,央行就可依据经济的现实状况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加强法律与制度 建设,明晰央行和财政之间的融资关系。逐步取消财政性再贷款,限制货币性再 贷款,规范稳定金融再贷款,使人民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第三,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汇率改革。由于套利机制的作用,资 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在不断下降,体现在短期资本流入的规模和频率在不断增加, 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央行不得不进行大量对冲操作,货币供给中外汇占款的 比重不断增加。这从客观上挤占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空间。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 放,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仅会提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而且会提高 资金流动的效率,有利于中国金融开放和金融系统效率的改善。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研究的论文

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货币政策工具浅述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货币政策工具优化策略》

[提要]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经济手段的重要内容之一,适当的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货币政策制度是货币政策制定实施的基础,我国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央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功能。货币政策的执行必须以各式的工具组合为依托,因此如何在具体的经济形势下选择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实现工具优化,对于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意义。

关键词: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制度;工具优化;策略制定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国货币政策的工具优化及策略制定

一、中国货币政策制度

货币政策制度是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因此分析货币政策制度是探索宏观调控体系的发展方向和货币政策运用的起点。我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但中国人民银行并非一开始就执行中央银行功能,而是随着经济形势逐渐完善起来的。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才真正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现代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中国人民银行除了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为中心的功能外,还有金融监管和技术服务两大功能,形成三大功能模块。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是行长办公会和货币政策委员会。行长办公会对货币政策进行讨论和表决,是政策决策的核心,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货币政策的咨询机构。

为适应和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立了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体系,这为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提供了中介。

二、中国货币政策的工具优化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如何进行分工协调使用,这成为中央银行进行调控的前提和基础。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一旦获得储户存款,必须将一定数额的存款存入中央银行,以保证储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微观上有保证金融机构对存款者及时支付的能力,在宏观上有利于控制社会信用创造,因此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也是社会信用创造的基础。此外,存款准备金制度不仅具有货币控制和铸币收入的作用,而且具有利率缓冲、流动性管理等作用。

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已经贴现的合格票据再次进行贴现的票据业务,票据到期,中央银行与贴现银行进行清算。因此,再贴现是票据的买卖行为,而非真正的票据贴现。与其他货币政策相比,再贴现不仅可以控制货币的供应量,而且具有选择性的信贷政策效果,引导信贷资金向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地区倾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优化升级。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它通过向金融机构投入货币量,起到扩大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增加货币总量的作用。在运用再贷款政策时,应处理好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关系。再贷款作为最终贷款人的调控手段,金融机构应尽可能通过市场渠道获得资金。

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公开买卖债券或外汇的行为,狭义概念仅指公开买卖债券的行为。公开市场操作中,债券交易的数量和方向完全由中央银行决定,中央银行可以规定债券回购的最低或最高利率,充分体现公开市场操作的主动性。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要求确定债券回购的数量和期限,体现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此外,公开市场操作滞后期较短,有较强的时效性。

政策性金融债是指政策性银行向金融部门定向发行以融通政策性资金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不是货币政策工具,但它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融通,同时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超额储备。

中央银行债券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面额和期限、到期由中央银行还本付息的记名式有价证券。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以中央银行债券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可以迅速、主动地实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但也会带来中央银行成本过高的问题。因此,中央银行票据可以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备份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存在多种形式,中央银行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基础、经济制度、经济发展阶段和当前经济形势,选择适合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货币工具组合,以使得货币政策的目的得以实现。

三、中国货币政策策略制定

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要求,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调控与被调控之间存在间接的关系,其中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还有一系列技术问题。制定货币政策时要特别注意货币政策的滞后效应,注重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1、货币政策与资本市场。资产价格的变化对货币供应有重要影响。一是资产的价格不断上扬使得货币的流动性增强,M0增长相对较快;二是储蓄机会成本加大,货币与资产之间产生替代效应,M2增长回落;三是资产价格的上扬使得资金需求大量从生产领域进入非生产领域,导致虚拟资本膨胀。

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都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均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因此要切实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一方面财政政策的松紧要与货币政策的松紧一致,财政政策还要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如,国债的发行和财政预算要配合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机制。国债市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重要联络点,在发行过债时要考虑公开市场操作,并使操作的市场达到一定容量;从国债的结构来看,不仅要发行长期国债吸收社会游资,同时要适应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管理的要求,适当安排发行短期国债;国债的发行要考虑货币流通的基本规律,应尽可能安排在社会流动性较多,资金宽松的季节。

3、本币政策与外汇政策。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对内、对外政策的协调。我国连年贸易顺差,加上外商投资,每年有大量的外汇流入我国,人民银行为了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经济的健康运行,被迫购入外汇,被动地扩大了基础货币投放,造成了通货膨胀压力。为抑制通胀,人民银行就必须采取对冲措施,减少货币供应量,具体选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有公开市场操作、发行央票等。利用外资政策,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利用外国先进的技术和资源弥补国内资源、技术的不足,特别注重外资引进的结构。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要有日常性和灵活性,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统一。

货币政策具有滞后性、乘数效应、波及效应和累计效应,因此中央银行应实行前瞻性的货币政策,建立全面、及时的金融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货币市场环境,科学管理基础货币,灵活运用经常性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以最终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弗里德曼.美国和英国的货币趋势[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2]钱小安.中国货币政策的形成与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尚福林.中国货币信贷政策与制度[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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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存独立性研究论文

摘要:我们通过学习哲学史知道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对人的本质问题的探讨早就进行了。根据前人的观点和自我梳理得出主要有一下三种本质说:先天人性论,就是把人的本质看做是与生俱来、先天形成的。例如讲“性本善”、“性本恶”;自然人性论,即片面强调人的自然属性(人的各种欲望)决定人的本性;抽象人性论,即超越阶级和历史发展谈论人的本质的趋同性、永恒性。这三种本质说法,都没有科学地揭示出人的真正本质。在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黑格尔等前人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下,创造性地从人的对象性活动、人的社会关系及人的需要三个方面对人的本质进行了探讨,从而使人的本质有了科学的界定。关键字:本质,全面发展,统一性“劳动是人的本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的本质作出了详细论述,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这里面的人的类特性指人的本质,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则是指劳动,换言之,人的本质就是劳动。这正是马克思从人的实践性活动即劳动来探讨人的本质。我们可以从这文献资料中看到,马克思对人的对象性活动进行了论述,认为人是一种“类存在物”,人的类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人不是抽象的存在于世界之外的东西,人的发展离不开他所生存生长的自然界,离开了自然便不复存在,应该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来看人的本质属性。“劳动是人的本质”是马克思提出的重要问题,是对人类主体性活动本质的深度概括。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2]从这里看出,马克思是立足社会关系去探讨人的本质。这一论断的提出,就意味着马克思开始着手从历史的、现实的社会角度去探讨人的本质。因此,马克思给我们后人提供了立足实际生活中去分析人的本质的思路,为人的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人的本质必须从各种“社会关系”中去探寻,不能直观猜测和主观臆断,只能通过反思、实践、再实践的形式去把握和理解,人的本质不能离开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来空谈,它不是由社会关系的某一个方面决定的,而是由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的。“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作为确定的、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这里是马克思从人的需要探讨人的本质。他认为,任何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存在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个人存在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满足生命的需要。人的需要是人的生命活动得以维持的前提,也是人进行劳动活动的动力。而人要进行劳动活动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必然要在实践中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与上述两个人的本质的界定是具有密切关联的。满足人的需要的劳动造成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工以及人们在分工中又会受到所处地位和条件的限制,从而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换、消费就成为必然需求,进而形成了社会关系。如何理解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问题和最终探索的目的。马克思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包括整个“人类”和“个体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而在这方面重点是讲个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一是人的体力与智力的充分发展;二是人的个性自由充分发展(如性格、才能、品格、气质、情感、志趣、等非智力因素)。另外,人的全面发展又是一个历史过程。马克思曾提出了人的发展有三种形态,即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自然经济阶段,即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形态,个人没有独立性,个人直接依附一定的社会共同体。2、商品经济阶段,即“资本主义物的依赖关系”,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独立性阶段。个体的人,虽冲破了人身依赖,却陷入了对物的依赖之中。3、自由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理想境界。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又是什么呢?有学者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各方面的素质和潜能的普遍提高与充分发展。“既包括德、智、体、美、劳等几方面的均衡发展,又包括个性心理、性格、兴趣、意志、气质等非理性因素的健全发展。”[3]而前人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和《经济学手稿》等著作中所阐述的思想再提炼,得出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人的生活实践活动的全面发展。2、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3、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4、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5、人的潜在能了的充分施展。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涵盖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叙述。它们内在的统一于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整天命题之中,缺一不可。人的本质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统一性人的本质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具有内在统一性。具体表现在一下方面:认识劳动是人的本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而人的全面发展又会促进劳动的极大提高。一方面,马克思透过主体实践的对象化活动的劳动揭示出了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和实践性,这是人同其他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志。而劳动包括三个要素:劳动主体、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因此马克思从劳动的三个方面即主体、对象和工具对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解放进行阐述。人的解放和发展过程是人首先作为自由的人,来自由自觉地从事创造性活动,从而满足自身的需要,实现人的本质要求,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一种活动,是人的生存需要和存在方式,无论人的对象性活动,还是人的社会关系都统一于实践。因为实践是人的实践,动物没有目的性实践。因此,有能动性的人能在实践中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就能更好的作用于实践活动,从而使人的本质随之改变。当人实现了全面发展(即体力、智力极大的发展及各种潜能充分的发挥并且能适应不同的劳动需求)时,人的实践性的劳动变发生了改变,这是由于人作为生产力中最为活跃的要素已经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并且人的劳动工具和劳动方式的改进,劳动效率和生产力也随之提升,因此整个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劳动就更上一个层次,对人的本质也产生了影响。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全面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人的社会关系不断丰富,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对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有充分的认识,便能够促进人与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因为人的基本属性是自然属性,本质属性是社会性,所以人的本质不仅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关系,更离不开人与社会的关系。又因为人是社会中的人,每个人都不能离开社会关系而独自存在和发展,所以人的全面性指的是他的自然关系、社会关系的全面性,人的全面发展就是其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关系的不断提高、不断融洽和不断突破。我们知道,人的关系的普遍性最初主要体现在物质交换关系上,然后在物质交换关系基础上建立起了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思想的、道德的、法律的、民族的、宗教的关系等,它们共同对人的本质产生影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极大提高,交通的发达逐渐的突破了地域的限制,使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广泛和深入,更加凸显出个人的主体地位。在社会关系中认识人的本质、发展人的本质,促进现代人社会性的全面发展,并且以每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互动,有利于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当人实现了全面发展,人的全部社会关系就会得到极大的丰富和完善。人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等等,都得到了全面发展,使得人们之间各种权利和社会地位的相对平等,不再有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人的社会关系就会得到空前的丰富和发展,进而影响了人的这一本质。需要是人的本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而人的全面发展则满足了人的各种需要。需要是人进行各种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是活动的最后目的。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社会中的个人都是从自己出发的,为自己的目标进行活动。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本性即需要,为了求得满足自身发展的方式,所以他们之间发生相互关系是必然的。这种相互关系包括各种社会分工、物品交换和消费等,我们从马克思对需要的界定可以看出:需要不仅具有目的性和普遍性,而且具有永恒性和能动性。人类的生存发展过程就是人的需要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不断改造和发展的过程。离开人的需要,人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和一切社会关系都将无从谈起,都会变得毫无目的,所以人的本质的需要性是现代人全面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和最终的目标。当人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时,人的发展就会越全面。反过来,当人实现全面发展时,人的各种需要就会得到极大的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即体力、智力极大的发展及各种潜能充分的发挥和精神的极大提高,因此人的需要包括生理、心理及其他社会需要会因为人的全面发展而得到充分的满足。不仅如此,人的劳动和人的社会关系也会随着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不断发展。由此可见,人的本质与人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人的本质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内在的统一的。既然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那么我们就应该去充分的认识、研究、发展这一理论,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另外,“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物质力量”。[4]既然人的本质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那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个统一性,利用这个统一性深入认识人的本质以及更好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前,我国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同心戮力,这也是对人的本质和人全面发展的实现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契机。我们应充分抓住机遇,利用人的本质和人的全面发展最新理论成果,为中国梦的实现贡献理论力量。

《肩负生命责任,提高生存能力》世间最美好的是生命。大学生活是人生的黄金期。青年大学生是整个社会最富朝气、最具创造性和生命活力的群体,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重视和倡导对大学生的生命关怀教育,不仅意味着对大学生个体自然生命的关切,更意味着对大学生生命价值与人生态度的引导与提升。 加强大学生的生命关怀教育,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教育特别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崭新课题。 重视生命关怀教育的紧迫性与必然性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加剧,个体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与此相伴,青年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问题也越来越多。重视生命关怀教育,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共同课题,也成为我国学校教育的必然趋势。 重视生命关怀教育,是由教育方针的要求决定的。我国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是祖国最为宝贵的财富,把他们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栋梁之材,是高校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我们的教育,不仅要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以学生的成长发展为本,促进他们的潜能开发、素质提升和人格完善,帮助他们获得人生中最快、最好的成长。 重视生命关怀教育,是由学校教育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全球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一方面为大学生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一些有害信息也影响到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个人生活中遇到挫折时,很容易使大学生怀疑生命的意义与价值,甚至轻视生命。 重视生命关怀教育,是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大学阶段是人生的一个特殊阶段。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的生理发育逐步成熟,但心理发育相对滞后。在这个时期,大学生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矛盾冲突,如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交往需要与自卑闭锁的矛盾、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等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之家庭贫困、就业困难等问题的客观存在,特别是当代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社会经验不足,缺乏一定的耐挫力,稍有不顺,容易走极端。大学生身心发展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正视大学生心理发展落后于生理发展的实际,对大学生心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及时加以疏导,使其向积极的方面转化。 生命关怀视野中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肩负着帮助大学生完善素质、提升人格、激发生命激情和创造力的职责。只有真正做到关怀生命、关注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生命、生活质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增加亲和力,富有感染力,提高实效性。 重视生命关怀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是人性化的教育。以学生为本,以提升个体的生命质量为宗旨,服务于个体的生命成长和发展,关注个体生命存在的价值,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 重视生命关怀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是个性化的教育。“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大千世界,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都有独特的自我和精神世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从每个人的生理、心理和思想实际出发,“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才能富有针对性,从根本上提升个体的生命价值和生活质量。 重视生命关怀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是生活化的教育。生活是生命之源,离开生活的生命关怀是苍白无力的。生命是生活的基础,生活是生命的显现。关注生活就是关爱生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从关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入手,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其释疑解惑和解决实际问题,缓解其来自经济、就业、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压力,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应对生活的能力。 重视生命关怀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是幸福化的教育。教育的本质是服务。为学生的终生幸福服务,是教育的崇高使命和终极目的。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得好:“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幸福,不能为任何不相干的利益而牺牲这种幸福,这一点当然是毋庸置疑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成为幸福化的教育。通过教育,使所有学生都能理解幸福的含义,体验幸福的境界,具有创造幸福的能力,具备奉献幸福的品质,成为拥有较高生命质量的高素质、高品位的人才,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生命关怀教育的基本内容 生命关怀教育,换言之,就是关怀生命的教育。当前,对大学生进行生命关怀教育,就内容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生命价值与意义教育。人生在世,总会不断地追问这样一些人生课题:人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才更有意义?虽然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但在有限的生命存在中,不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却决定了生命不同的意义与价值。当今时代,一些大学生失却了精神家园和人生路标,失却了人生的参照系,彷徨、无奈、消沉,觉得“活得没意思”。通过教育,应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生命真正的价值并不仅仅是个体生命的存在,而是其所表现出来的生活意义。人生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对他人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和所作的贡献。要重视和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大学生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热爱祖国的人。针对少数大学生中存在的既不尊重他人生命、也不爱惜自己生命的现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使命,是要强化生命意义和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大学生激活与生成对自身、对他人和对其他生命的尊重、敬畏与热爱之情。 自我发展教育。自我发展不仅仅是发展自我,更不等于自私,而是在发展和完善自我的同时,达到自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统一。对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教育者,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充分相信学生,善于发现和努力调动其积极因素,帮助其分析和克服消极因素,从而达到长善救失、自我发展的目的。特别是对那些缺乏自信的学生,更要善于发现他们的优点和长处,倍加爱护,促其发展。要指导学生掌握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正确方法,善于发现社会的光明面,认清社会发展的主流,正确对待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消极现象和阴暗面,从而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政治“免疫力”,避免消极、悲观现象的发生,这也是自我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人格教育。人格教育的核心,在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心;人格教育的关键,在于尊重学生的个性,为学生的个性化成长创造宽松的环境。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多元文化的冲突、社会道德的失范、价值观念的变迁,都会造成个体内心的冲突与矛盾,无处不在的竞争压力,更是以前所未有的态势逼近和渗入大学生的生活。所有这些,都很容易使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当代大学生产生认知失调,感到彷徨和困惑,在遭受挫折时极易产生厌世情绪,走向极端。调查表明,当代大学生在环境适应、学习、人际关系、恋爱、人格障碍、就业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为大学生创设一个关怀的环境,提供人格养成的价值参照和有效方法,启发他们追求人格完善的意识,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学会关心,养成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提高人格的层次和水平。 创新教育。生命的过程,是不断激发个体生命激情和创造力的过程。强化生命关怀教育,必须注重创新精神的教育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当今时代是一个需要创新和鼓励创新的时代。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是时代对大学生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不久前结束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再一次提出了自主创新的思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时刻牢记历史使命,努力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探索未知和开拓创新的先锋,为祖国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实践教育。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则。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对大学生进行生命关怀教育,必须强化实践育人的理念,坚持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大学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大力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推广与应用、艺术欣赏与创造等活动。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大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了解社会、认识国情,提高对生命意义和价值的认识;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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