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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律小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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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律小论文范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汽车作为运输和代步工具已进入平民百姓家中。汽车 保险 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进行课程设计是突破传统的学科型体系的课程观念,建立行动体系的课程观念,使课程更加符合职业技术 教育 的特点和规律。依托企业资源优势,整合校企资源,从行业企业的需求分析入手,基于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和开发课程,注重学生专业能力、 方法 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课程教学过程开放性、职业性和实践性,建立开放式教学体系和模式。

【关键词】课程定位;岗位群;工作任务

下面我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为例,浅谈一下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定位

自我系设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以来,汽车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一直是该专业基础课之一。也是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汽车构造、汽车使用技术、汽车检测与诊断、 企业管理 及现代 市场营销 和汽车保养装潢等专业知识,适应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及保险企业需求,从提高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素养出发,以就业为导向,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汽车运用技术问题的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教学中应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内容为重点,培养学生具备沟通技能、调查和分析问题技能、保险销售能力、核保和承保能力以及汽车保险查勘和赔案的实际处理能力,以便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的对接,从而更好的适应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

本专业的职业岗位群包括汽车销售类、市场开发类、客户服务类、备件类、二手车销售类、车险理赔类、售后服务类共7大类共14个岗位。其中车险理赔类岗位包括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等。

车险理赔类岗位职业能力是

1、对各种汽车保险主要条款的解析、保险费率的计算能力。

2、对事故车和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与立案、定损、赔款理算的能力。

3、能够正确分析和引导顾客的投保行为;

4、具备针对车辆的用途和客户特点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能力;

5、独立签单能力;

6、汽车保险核保业务处理能力;

7、汽车保险理赔稽核工作能力;

8、汽车保险案件进行独立调查取证能力;

9、 能够独立承担处理汽车保险理赔业务。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定损员、理赔员等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掌握对汽车保险的认识和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因此,本课程对培养车险理赔类岗位的职业能力有较大的作用。本课程的同步课程是汽车驾驶技术,后续课程是旧机动车鉴定与评估。

(二)课程设计

1、设计理念

本课程以新的设计理念出发,抛弃以往纯理论教学为主的授课方式,采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授课方法,使之有特色、有亮点,汇集贴近现实,贴近中国汽车保险业;引入现代汽车公司、保险公司的现实做法、业务流程以及业务规范,与企业的业务实际零距离接触;强化技能和技法的训练,通过安排实际操作训练的实践练习项目,训练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设计思路

邀请4S店的销售经理、售后服务经理等一线专家和老师一起,对本课程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分析,再针对不同岗位进行岗位工作任务分析(模块),再进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项目),最后转化为学习性工作任务,从而实现以行业和岗位需求为导向,以真实生产任务为载体,重新构建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二、教学内容

(一)内容选取

选取依据是专业核心技能对专业基础课程知识的要求和汽车营销专业的知识体系以及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岗位技能要求。

[1](二)内容组织(见表1)

(三)表现形式

1、参考教材是电子工业出版社的高职改革教材

2、教学资源包括课程标准、实训项目、可拆装整车

3、网络包括搜狐汽车、汽车之家、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等

4、习题包括课后实践训练题

三、 教学方法 与手段

(一)教学设计

在教学内容的组织上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融理论知识传授、操作能力培养于一体。理论教学以讲授、讨论为主,全面系统地讲授本门课程的知识,辅以一定的实践。

(二)教学方法

近年来,为了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们不断改进、丰富教学方法,采用了许多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法

教学过程强调课堂互动,注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变传统以“教师为中心” 的模式而转为 “以学生为中心”。教师首先演示,然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分组根据本节课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各小组发言后由教师对学生讨论进行 总结 。

2、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角色的情景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来测评其心理素质、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最有效的一种培训方法。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3、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各种生动鲜活的案例的使用,使同学们如临其境,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的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在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知识时,大量在用此教学方法。

4、典型事故分析法

选取典型事故车型,对它的查勘、绘图、定损等进行分析训练,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 5、企业观摩实践法

利用实习或周末的时间,组织学生到附近的4S店观摩实践,并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可以组织学生去学习

6、情景模拟法

教师布置一个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进行计划、实施和评估阶段。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分工合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的核保核赔中应用较多。

7、讨论法

教师布置学生所要完成的任务,学生随机组对进行相互讲解(一方讲解,另一方倾听),不断变化组对人员,加深对所读知识的理解,然后再小组讨论。最后以可视化形式表现出来。此方法运用广泛,在每项任务中都可以使用,其可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教学手段

本课程综合运用了多媒体技术、丰富了教学资源,改善了教学环境,提高了教学效果。具体包括:开发、制作了本门课程的教学课件,利用了网络视频资料,通过QQ、电子邮件等实现网络互动式教学,将课程的资源上网,师生在网上交流,获取汽车行业新动态、新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四)网络教学环境

学校网络环境:学院校园网、搜狐汽车、汽车之家网、电子图书,电子光盘等。

四、教学队伍

本课程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敬业爱岗、专兼结合、富有活力的优秀教师队伍。现有专业教师14名,其中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3人,占21%,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6人,占43%,其他占36%。双师型教师2人,占13%。兼职教师6人,占43%。

五、实践条件

(一)校内实训条件

机电系汽车实训厂房、汽车营销多媒体教室、校内停车场等。

(二)校外实习环境

我系现有五个校外实习基地: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天水兰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公司、天水羲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六、教学效果

(一)教学评价(表略)

(二)社会评价

本专业只有09级第一届 毕业 生,但是09级的实习单位中,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和天水兰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均对我专业学生有较高评价。部分顶岗实习学生直接留在实习单位顺利就业,这些单位均表示愿意继续接收我专业的学生。

学生在与兰陵合作举办的第一届营销技能大赛中有出色表现。(图略)我系10级学生在二零一二年全国依维柯杯营销技能大赛上获取三等奖。(图略)

七、课程特色

1、内容选取职业化

2、教学手段信息化

3、典型任务具体化

参考文献:

[1]2010级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摘?要:本文分析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学科特点和授课对象特点,从教学现状、教学存在的问题、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课程改革的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并强调该课程的改革应注重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从而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备从事与汽车保险相关工作的职业能力。

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现状;课程改革

随着我国居民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随之产生,保险与理赔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

该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的历史并不长,本文系统分析和探讨了课程定位、教学目标、授课对象及教学方法,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考核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改革方法。做好本课程的建设,将为汽车综合实训、毕业综合实践等后续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与能力,推动汽车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扩大毕业生的就业 渠道 ,拓宽自身的专业优势。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北京联合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核心课程。随着保险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保险学的课程建设不断加强,我校2012版教学大纲已经把该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开设,并督促授课教师在教学质量要求与其他专业课程要有不同之处,这样才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在以往的教学中,该课程过多地向学生介绍汽车保险的原则、制度,汽车保险条款等内容,而实际应用的知识涉及很少,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事故车辆的损失评估,如何确定损失费用,如何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如何识别保险欺诈事件等,而这些正是需要学生掌握并且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会运用到的。

该课程授课对象是汽车专业大三或大四的学生,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且已经具备汽车专业课程方面的知识结构,自学能力得到了一定的锻炼和提高,求知方面的成才意识、探索意识明显提高,行为方面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为了形成以学生为主导的授课模式,从满足学生兴趣入手,满足学生职业能力和终身发展的需要进行课程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二、目前我国保险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学习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少,加上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对于部分学生影响很大,对课程的学习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2.教师缺乏实践 经验 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然而在教学环节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即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底下记笔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这几年所提倡的教学改革流于形式,没有触及教学方式的根本改变。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

3.保险实训教学欠缺实效

一是实训基地建设投入不足。没有必备的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就很难进行相应的实训或实习,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保险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二是实训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过程中重理论教授,轻实训操作,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缺乏创新精神。

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改革

1.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就是要突出教会学生以“职业能力”为取向,突出重点,突出特色。课程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学生现场查勘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损伤评定和赔偿计算方法。

2.教学方法的改革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1)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运用各种鲜活生动的案例,学生可以如临其境,更好地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地增强其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

(2)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由学生相互配合完成汽车保险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事故查勘和定损理赔等项目的教学。例如,教师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还要掌握有关 法律知识 以及与人沟通方面的技巧。

(3)角色扮演法。对于有些专题项目,老师把角色的情境布置下去,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测评其心理素质和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4)关键词卡片法。学生自己对教师所给的资料进行阅读,找出关键词,并对关键词加以分析。此方法适用于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和分析能力。

3.考试方法的改革

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建立以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为主的考核标准。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教学过程中强化阶段性测试,实现项目组成员相互自评,教师对学生完成的项目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价,从而形成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

4.校企合作,增强实训重要性和实战性

通过产学合作的模式,师生能够及时了解保险业务的变化,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学习效果。通过在保险公司的实习,师生能切实地接触到新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所带来的全方位的变化,有利于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保险公司有许多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业务人员,和他们定期展开合作与交流,在共同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大大提高保险实践教学水平。

众所周知,教学质量是学校的形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认清教学质量的重要性,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才能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

[2]陈?青.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

[3]黄鲁燕.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探讨[J].科技信息,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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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Castellainv.Preston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汽车技术法规与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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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术论文篇二 汽车绿色维修技术的探讨 摘 要:本文分析了汽车维修过程对环境和人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可持续发展战略背景下提出了绿色汽修概念,阐述了其重要意义,分别就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的技术方案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绿色汽修 技术方案 中图分类号:U472、4 文献标识码:A 汽车的生命周期主要包括设计制造、使用与维护和最终报废几个阶段,在这些环节当中使用与维护的时间最长、耗能最大、造成的污染也可能是最多的。随着目前我国汽车使用的逐步普及, 如何使汽车在维修时对环境的影响小、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最大程度地保护维修人员的安全, 已经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鉴于此, 有必要提出汽车绿色维修(以下简称绿色汽修)战略, 在汽车维修业中推行绿色维修模式。 一、绿色汽修的概念 传统的汽车维修是指为使汽车保持、恢复或改善其规定技术状态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其基本任务是充分发挥各种维修资源的作用,保持和恢复汽车的性能。在传统维修过程中的一些维修环节, 所使用的维修设备、维修场所, 都可能成为污染源,。主要是在维修过程( 如清洗、焊接、粘接、喷涂、刷镀以及机加工等) 中所产生的污染物以废气、废水、废渣等形式污染着大气、水体及土壤, 同时还可能产生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和光辐射等污染, 危害周围的环境, 最终是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伤害人体。 绿色汽修就是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最大化控制维修能源资源消耗,完成修复、保持、改善汽车的功能,同时减小废弃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绿色汽修的意义 绿色汽修是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利用率与生态环境等因素,以最少的维修资源的消耗 ,保持、恢复、改善、延长汽车的功能,减少废物产生,避免环境污染的现代维修模式。与传统汽修造成大量的资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甚至是人身伤害相比 ,绿色汽修主要体现在一、资源利用合理性;二、.污染控制有效性;三、劳动保护友好性;四、维修技术先进性;五、综合效益最佳性。因此,绿色汽修不仅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思想,一种更合理、更环保、更人性化的汽修思想。 三、绿色汽修的技术方案与方法 1、绿色汽修前的方案设计 绿色汽修前要对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减废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等技术资料有所了解,全面考察维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故障、里程、能源消耗等数据,以便综合考虑绿色维修性要求,制定出合理的备选方案,方案中详细说明本次维修过程中使用了那些材料,哪些是有害有污染的,会不会有废弃物,主要是什么,报废零部件回收性如何,可能产生什么污染,资源利用率如何等问题,然后综合汽车性能、维修费用、污染指标等各方面指标,选取适合的维修方案。 2、绿色汽修过程中的工艺选择 (1)绿色诊断技术 绿色诊断技术主要体现在诊断方式和诊断设备两个方面。在诊断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免污染环境和危害维修人员,在现场污染严重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远程诊断方式。要采用低耗能、少污染、可靠性高、易拆卸回收利用的绿色诊断设备,采取绿色制造手段,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制造的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污染。应用绿色诊断技术不仅可以避免因拆卸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还可以避免因拆卸造成汽车机器零件的损伤,降低故障的发生率,降低维修成本,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利于环保。 (2)快速维修技术 快速维修技术就是以最少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完成维修任务,并使维修作业规模最小化,是绿色维修中较为有效的维修方式。对于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修理和一些要求在高温、重负载或强辐射等恶劣条件下完成的维修,这种维修技术与方式十分有效。快速维修技术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采用耐磨、防腐的快速粘结剂或者工业修补剂进行维修作业;二是对突发损伤的设备进行冷焊、扣合、堵漏等进行抢修作业。这样就能以最少的维修资源(人力、物力)消耗,来获得较大的维修度,有利于环境的保护、人员的安全和对其他设备的干涉。 (3)热喷涂技术 在汽车维修过程中,有些部件需要进行喷漆处理。传统的手工喷漆易产生漆雾,并且漆中含有苯等有害物质,会危害维修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消除其负面影响,可改使用机器作业,采用热喷涂技术。所谓热喷涂技术,就是指将喷涂材料用热源加热方式处理到溶化或者半溶化状态后,用相应速率将其喷射沉积到已经预处理的基体表面上,从而形成薄的涂层的一种方法。这种技术具有抗高温、抗氧化、减摩、耐磨、绝缘、隔热、导电、防腐、防微波�~射等功能,达到节约能源、资源的目的,通常把把制造涂层的工作方法叫做热喷涂。目前的热喷涂技术主要包括高速电弧喷涂技术和高产能超音速等离子喷涂技术,可应用于汽车表面耐磨涂层、防腐涂层、零件的尺寸恢复、防滑涂层的制备。 (4)绿色清洗技术 在传统的维修过程中,汽油、煤油、柴油等多作为清洗汽车零部件的清洗液。这不仅浪费能源、成本高、污染环境,甚至存在着安全隐患,造成火灾。绿色清洗技术则以水代油,用水基清洗替代汽油、煤油、柴油来清洗零部件,并且采用无水清洁洗车法,减少洗车的用水量,避免大量污水的产生。使整个操作过程更安全、成本更低、污染更少,更适合于汽车维修清洗作业。 (5)节约资源的工艺技术 在修理生产过程中简化工艺系统组成、节省原材料消耗的工艺技术即所谓的节约资源的工艺技术。如优化毛坯,减小加工余量,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刀具寿命,选用新型刀具材料,降低刀具组成材料的消耗;减小或取消切削液的使用;简化工艺系统的组成要素等。 3、绿色汽修后废弃物的回收 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国家除对废油、轮胎、电瓶、弹簧钢板有明确回收规定外,其他尚没有明确回收规定。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具有化学方应、腐蚀性、毒性、可燃性、放射性的危险废弃物,若不正确处理,定会对环境和人造成严重伤害。而一些新的种类的废弃物也会随着汽车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而衍生。因此,必须不断研究和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处理废弃物的措施,加强报废市场废弃物的管理,让相关作业人员明确危险废弃物的正确处理方法,减少汽车产业给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总论 汽车维修过程中采用绿色维修方式可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维修过程中可以控制大部分污染,减少污染来源,具有很高的环境效益,同时绿色维修可以在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方面大有作为,能够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所以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环境和社会角度来看均是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绿色汽修是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在维修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是现代维修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陆晓平,试述国内外汽车维修行业及特点 [J].电子世界,2013,35(05):136-137 [2]孙涛,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J].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05):86-87 [3]黄志,绿色维修――汽车维修技术新途径[J].科技传播.2010,12: 120 看了“汽车维修技术论文两篇”的人还看: 1. 汽车维修技术论文范文 2. 汽车维修论文范文 3. 有关汽车维修毕业论文范文 4. 汽车维修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5. 浅谈汽车维修研究论文范文

从丰田汽车召回谈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键词: 三包;汽车缺陷;召回; 维权内容提要: 丰田汽车由于刹车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在全球范围发规模召回,但其在美国和中国对待消费者的召回方案却大相径庭。其原因是有些观点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质量法》)的不当理解;但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确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曲解导致了丰田公司对我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召回方案。本文试图纠正公众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读、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一、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的方案及受到处罚丰田汽车2009年底由于加速踏板存在缺陷在美国召回430万辆不同种类的车型。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由于丰田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美国交通部于2010年3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汽车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的最高罚款。这将是美国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笔民事罚款。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已于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后多久才宣布召回。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与美国检察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受召回事件影响的美国所有丰田和雷克萨斯车主提供额外服务。此项额外服务主要针对担心汽车送往维修前行驶安全的丰田车主,其中包括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这样的赔偿在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合理期间内带来的成本。二、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性法规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公平对待浙江的汽车消费者丰田中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实施了召回。而在我国,丰田公司给出了与美国不同的召回方案,我国丰田车主只能自驾缺陷汽车至4S店去完成召回。而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以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赔付。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的召回服务,引起了我国丰田车主的普遍不满。浙江省工商局在3月14日发布了《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后与丰田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过浙江工商局释法明理,丰田公司作出承诺对我国浙江地区消费者实行补偿措施,但两天后,丰田公司高管出尔反尔,表示丰田公司仅提供免费三选一服务,不向消费者提供补偿。在浙江工商局要求丰田履行承诺下。丰田公司了最终向浙江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每人约三百元人民币的补偿。在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浙江的消费者得到了丰田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浙江省是目前唯一的将汽车纳入三包规定的省份。三、正确解读和适用《消法》第45条及《质量法》第41条1、《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有人认为浙江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丰田公司赔偿,原因在于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对汽车产品有三包规定。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汽车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其他地方也没有汽车三包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就无法要求丰田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这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消法》第45条完全可以作为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召回赔偿问题。该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产品三包分为国家规定三包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约定三包。尽管汽车并未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但通常经营者都会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免费修理,丰田公司与消费者约定两年或5万公里内实行免费修理。该约定虽然未完整涵盖“包修、包换、包退”等三包服务,但明确约定了经营者的包修义务。而《消法》中对三包的规定是并列的,而非递进关系。事实上,三者都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互为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仅约定了包修,但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对三包的一种约定。众所皆知汽车是大件商品。对包修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丰田等汽车厂家与消费者都有一定期限内包修的约定,因此约定的三包也可以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在其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为降低成本,缩短研发时间而导致的产品缺陷不能适用《质量法》第41条的免责规定有观点认为缺陷产品召回不适用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是《质量法》第41条。事实上这种理解也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根据《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笔者认为,只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才可以免责。对丰田汽车出现的缺陷不能适用免责条款。第一,并不是所有汽车品牌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其次,就丰田汽车来说,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第三,对于汽车生产者为了竞争而加快新产品的上市,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时间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的安全出现缺陷的,不能以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免责。从以上三点结合现现今汽车技术水平及丰田发展的情况来看,丰田汽车的缺陷不能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而免责。四、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低、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轻,相关法律、法规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1、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从此“三包”规定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行政性规章,并逐步为消费者所认同。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兼顾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商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18种,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而且写明了消费者申诉的途径。但同时该规定列明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在该目录中中并不包括汽车,在以后,相继出台了电脑三包、手机三包等国家规定,汽车产品一直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1364.48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遭遇的汽车质量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出台。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丰田召回事件让我们看到应加快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的出台。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底,对违规者处罚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于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偏轻。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三万元。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额利润和汽车召回的高昂成本,制造商完全有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超越法律底线。3、《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容易被经营者滥用《质量法》也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重要依据。但根据《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很容易被经营者以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缺陷为借口而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消法》关于召回的条款过于原则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消法》也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根据《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款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但在《消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8条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蓄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来说毫无震慑力。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议我国应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法规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纠纷将会更加频繁。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规定应该包括:车辆7日内可退、15日可换,在包修期内,主要部件因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车等等,这样的三包法规的出台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汽车消费者的大量投诉。其次,提升召回规定的层级,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我国虽然已经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且囿于《行政处罚法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所能设定的最高额罚款仅为三万元。罚款数额偏低不足以震慑汽车生产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等,确定处罚。明确召回的汽车生产者对车主的补偿机制。对于同样的缺陷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要公平地对待缺陷汽车的消费者,缺陷汽车的生产者要对因汽车召回造成误工、误时、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汽车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全程监管,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第三,《消法》在修订时,笔者有如下建议:一、应该明确不以价值大小作为认定消费品的标准,应将房屋、汽车等相对价值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消法》的适用范围内。二、在该法中加入缺陷产品召回听证、处罚制度,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着重要求其具有可操作性。三、对于第45条,笔者认为应该修改为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不区分所谓的大件商品或一般商品。四,要增设惩罚性条款尽管将要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但《消法》在修订时仍应明确引入,并增强惩罚性赔偿的可操作性。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地位。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公司向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的召回服务差别很大。丰田公司对待同一件事,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丰田车用户非常不公平。但我国丰田车用户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将会非常高。如果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起诉,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创设以消费者保护组织为主导的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主体地位。当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保护组织作为诉讼主体代表众多消费者诉讼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通过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能够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编辑本段]图书信息书 名: 汽车市场营销作 者:王琪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9-2-1ISBN: 9787111258278开本: 16开定价: 39.00元[编辑本段]内容简介本书从介绍汽车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出发,紧密结合中国及世界汽车市场现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汽车营销基础、汽车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汽车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汽车市场调研与预测、汽车消费市场与消费者行为分析、汽车产品策略、汽车价格策略、汽车分销策略、汽车促销策略、汽车营销实务、二手车与汽车零配件营销业务以及国际汽车市场营销等汽车市场营销方面的内容。全书共分十二章,通过本书的学习,可以使学习者较为系统、全面地掌握汽车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本书在最后还附有精选的汽车营销案例以供学习者加深相关知识的运用和理解。本书既可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交通运输及汽车服务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的教材使用,也可供汽车市场营销从业人员参考阅读。[编辑本段]图书目录前言第一章 汽车营销基础第一节 汽车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第二节 经营与销售第三节 汽车市场第四节 汽车市场营销第五节 营销因素与市场营销组合复习思考题第二章 汽车市场营销环境分析第一节 汽车市场营销环境概述第二节 汽车市场营销宏观环境分析第三节 汽车市场营销微观环境分析第四节 我国汽车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第五节 人世对我国汽车市场营销环境的影响复习思考题第三章 汽车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第一节 汽车企业战略规划第二节 汽车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第三节 汽车市场营销计划复习思考题第四章 汽车市场调研与预测第一节 汽车市场营销信息系统第二节 汽车市场调研第三节 汽车市场预测复习思考题第五章 汽车消费市场与消费者行为分析第一节 汽车消费市场分析第二节 汽车消费者购买模式分析第三节 私人汽车消费者购买行为分析第四节 组织购车用户购买行为分析复习思考题第六章 汽车产品策略第一节 汽车产品及组合第二节 汽车产品的寿命周期及应用策略第三节 汽车品牌与商标策略复习思考题第七章 汽车价格策略第一节 汽车价格概述第二节 汽车产品定价方法第三节 汽车产品定价策略复习思考题第八章 汽车分销策略第一节 汽车销售渠道第二节 汽车分销渠道中的中间商第三节 汽车营销模式复习思考题第九章 汽车促销策略第一节 汽车促销与促销组合第二节 汽车人员促销第三节 汽车广告促销第四节 汽车公共关系促销第五节 汽车营业推广促销复习思考题第十章 汽车营销实务第一节 汽车营销及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二节 4S店汽车营销模式第三节 汽车销售的基本法则和技巧复习思考题第十一章 二手车与汽车零配件营销业务第一节 二手车的鉴定与评估第二节 二手车营销业务第三节 汽车零配件营销复习思考题第十二章 国际汽车市场营销第一节 国际汽车市场的特点第二节 国际汽车市场营销环境分析第三节 国际汽车市场营销方式第四节 国际汽车市场营销策略复习思考题附录 汽车营销案例案例一:奇瑞促销——为汽车“黑马”插上腾飞的翅膀案例二:上海大众帕萨特的定价策略案例三:广州本田的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案例四:上海通用的客户关系管理(cRM)的实施案例五:北京现代的促销策略案例六:奔驰营销的成功之路案例七:汽车“定制式”营销模式案例八:别克汽车的中国成功之路案例九:卡玛斯汽车销售新渠道的推出案例十:丰田汽车进入美国汽车市场的营销策略参考文献参考资料:图书

法律方法小论文范文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Castellainv.Preston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WWw.lw54.com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lw54.com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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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汽车的法规论文范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汽车作为运输和代步工具已进入平民百姓家中。汽车 保险 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进行课程设计是突破传统的学科型体系的课程观念,建立行动体系的课程观念,使课程更加符合职业技术 教育 的特点和规律。依托企业资源优势,整合校企资源,从行业企业的需求分析入手,基于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和开发课程,注重学生专业能力、 方法 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课程教学过程开放性、职业性和实践性,建立开放式教学体系和模式。

【关键词】课程定位;岗位群;工作任务

下面我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为例,浅谈一下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定位

自我系设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以来,汽车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一直是该专业基础课之一。也是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汽车构造、汽车使用技术、汽车检测与诊断、 企业管理 及现代 市场营销 和汽车保养装潢等专业知识,适应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及保险企业需求,从提高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素养出发,以就业为导向,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汽车运用技术问题的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教学中应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内容为重点,培养学生具备沟通技能、调查和分析问题技能、保险销售能力、核保和承保能力以及汽车保险查勘和赔案的实际处理能力,以便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的对接,从而更好的适应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

本专业的职业岗位群包括汽车销售类、市场开发类、客户服务类、备件类、二手车销售类、车险理赔类、售后服务类共7大类共14个岗位。其中车险理赔类岗位包括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等。

车险理赔类岗位职业能力是

1、对各种汽车保险主要条款的解析、保险费率的计算能力。

2、对事故车和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与立案、定损、赔款理算的能力。

3、能够正确分析和引导顾客的投保行为;

4、具备针对车辆的用途和客户特点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能力;

5、独立签单能力;

6、汽车保险核保业务处理能力;

7、汽车保险理赔稽核工作能力;

8、汽车保险案件进行独立调查取证能力;

9、 能够独立承担处理汽车保险理赔业务。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定损员、理赔员等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掌握对汽车保险的认识和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因此,本课程对培养车险理赔类岗位的职业能力有较大的作用。本课程的同步课程是汽车驾驶技术,后续课程是旧机动车鉴定与评估。

(二)课程设计

1、设计理念

本课程以新的设计理念出发,抛弃以往纯理论教学为主的授课方式,采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授课方法,使之有特色、有亮点,汇集贴近现实,贴近中国汽车保险业;引入现代汽车公司、保险公司的现实做法、业务流程以及业务规范,与企业的业务实际零距离接触;强化技能和技法的训练,通过安排实际操作训练的实践练习项目,训练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设计思路

邀请4S店的销售经理、售后服务经理等一线专家和老师一起,对本课程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分析,再针对不同岗位进行岗位工作任务分析(模块),再进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项目),最后转化为学习性工作任务,从而实现以行业和岗位需求为导向,以真实生产任务为载体,重新构建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二、教学内容

(一)内容选取

选取依据是专业核心技能对专业基础课程知识的要求和汽车营销专业的知识体系以及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岗位技能要求。

[1](二)内容组织(见表1)

(三)表现形式

1、参考教材是电子工业出版社的高职改革教材

2、教学资源包括课程标准、实训项目、可拆装整车

3、网络包括搜狐汽车、汽车之家、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等

4、习题包括课后实践训练题

三、 教学方法 与手段

(一)教学设计

在教学内容的组织上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融理论知识传授、操作能力培养于一体。理论教学以讲授、讨论为主,全面系统地讲授本门课程的知识,辅以一定的实践。

(二)教学方法

近年来,为了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们不断改进、丰富教学方法,采用了许多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法

教学过程强调课堂互动,注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变传统以“教师为中心” 的模式而转为 “以学生为中心”。教师首先演示,然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分组根据本节课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各小组发言后由教师对学生讨论进行 总结 。

2、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角色的情景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来测评其心理素质、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最有效的一种培训方法。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3、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各种生动鲜活的案例的使用,使同学们如临其境,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的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在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知识时,大量在用此教学方法。

4、典型事故分析法

选取典型事故车型,对它的查勘、绘图、定损等进行分析训练,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 5、企业观摩实践法

利用实习或周末的时间,组织学生到附近的4S店观摩实践,并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可以组织学生去学习

6、情景模拟法

教师布置一个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进行计划、实施和评估阶段。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分工合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的核保核赔中应用较多。

7、讨论法

教师布置学生所要完成的任务,学生随机组对进行相互讲解(一方讲解,另一方倾听),不断变化组对人员,加深对所读知识的理解,然后再小组讨论。最后以可视化形式表现出来。此方法运用广泛,在每项任务中都可以使用,其可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教学手段

本课程综合运用了多媒体技术、丰富了教学资源,改善了教学环境,提高了教学效果。具体包括:开发、制作了本门课程的教学课件,利用了网络视频资料,通过QQ、电子邮件等实现网络互动式教学,将课程的资源上网,师生在网上交流,获取汽车行业新动态、新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四)网络教学环境

学校网络环境:学院校园网、搜狐汽车、汽车之家网、电子图书,电子光盘等。

四、教学队伍

本课程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敬业爱岗、专兼结合、富有活力的优秀教师队伍。现有专业教师14名,其中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3人,占21%,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6人,占43%,其他占36%。双师型教师2人,占13%。兼职教师6人,占43%。

五、实践条件

(一)校内实训条件

机电系汽车实训厂房、汽车营销多媒体教室、校内停车场等。

(二)校外实习环境

我系现有五个校外实习基地: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天水兰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公司、天水羲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六、教学效果

(一)教学评价(表略)

(二)社会评价

本专业只有09级第一届 毕业 生,但是09级的实习单位中,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和天水兰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均对我专业学生有较高评价。部分顶岗实习学生直接留在实习单位顺利就业,这些单位均表示愿意继续接收我专业的学生。

学生在与兰陵合作举办的第一届营销技能大赛中有出色表现。(图略)我系10级学生在二零一二年全国依维柯杯营销技能大赛上获取三等奖。(图略)

七、课程特色

1、内容选取职业化

2、教学手段信息化

3、典型任务具体化

参考文献:

[1]2010级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摘?要:本文分析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学科特点和授课对象特点,从教学现状、教学存在的问题、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课程改革的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并强调该课程的改革应注重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从而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备从事与汽车保险相关工作的职业能力。

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现状;课程改革

随着我国居民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随之产生,保险与理赔的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

该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的历史并不长,本文系统分析和探讨了课程定位、教学目标、授课对象及教学方法,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考核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改革方法。做好本课程的建设,将为汽车综合实训、毕业综合实践等后续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与能力,推动汽车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扩大毕业生的就业 渠道 ,拓宽自身的专业优势。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北京联合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核心课程。随着保险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保险学的课程建设不断加强,我校2012版教学大纲已经把该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开设,并督促授课教师在教学质量要求与其他专业课程要有不同之处,这样才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在以往的教学中,该课程过多地向学生介绍汽车保险的原则、制度,汽车保险条款等内容,而实际应用的知识涉及很少,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事故车辆的损失评估,如何确定损失费用,如何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如何识别保险欺诈事件等,而这些正是需要学生掌握并且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会运用到的。

该课程授课对象是汽车专业大三或大四的学生,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且已经具备汽车专业课程方面的知识结构,自学能力得到了一定的锻炼和提高,求知方面的成才意识、探索意识明显提高,行为方面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为了形成以学生为主导的授课模式,从满足学生兴趣入手,满足学生职业能力和终身发展的需要进行课程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二、目前我国保险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学习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少,加上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对于部分学生影响很大,对课程的学习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2.教师缺乏实践 经验 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然而在教学环节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即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底下记笔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这几年所提倡的教学改革流于形式,没有触及教学方式的根本改变。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

3.保险实训教学欠缺实效

一是实训基地建设投入不足。没有必备的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就很难进行相应的实训或实习,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保险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二是实训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过程中重理论教授,轻实训操作,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缺乏创新精神。

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改革

1.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就是要突出教会学生以“职业能力”为取向,突出重点,突出特色。课程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学生现场查勘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损伤评定和赔偿计算方法。

2.教学方法的改革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1)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运用各种鲜活生动的案例,学生可以如临其境,更好地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地增强其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

(2)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由学生相互配合完成汽车保险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事故查勘和定损理赔等项目的教学。例如,教师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还要掌握有关 法律知识 以及与人沟通方面的技巧。

(3)角色扮演法。对于有些专题项目,老师把角色的情境布置下去,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测评其心理素质和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4)关键词卡片法。学生自己对教师所给的资料进行阅读,找出关键词,并对关键词加以分析。此方法适用于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和分析能力。

3.考试方法的改革

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建立以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为主的考核标准。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教学过程中强化阶段性测试,实现项目组成员相互自评,教师对学生完成的项目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价,从而形成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

4.校企合作,增强实训重要性和实战性

通过产学合作的模式,师生能够及时了解保险业务的变化,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学习效果。通过在保险公司的实习,师生能切实地接触到新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所带来的全方位的变化,有利于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保险公司有许多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业务人员,和他们定期展开合作与交流,在共同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大大提高保险实践教学水平。

众所周知,教学质量是学校的形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认清教学质量的重要性,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才能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

[2]陈?青.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

[3]黄鲁燕.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探讨[J].科技信息,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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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经济全球化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汽车 文化 娱乐产业面对更广泛的、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汽车文化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汽车文化,走进汽车时代

【摘 要】作为新时代的人们,现代汽车是新时代毋庸置疑的产物。车在中国历史的浮沉中,在所有的历史变迁中,蜕变衍生逐渐发展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发展。车的变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且具备时代的个性。

【关键词】车;中国汽车发展;欧洲汽车文化;世界汽车风格;汽车时代

汽车,这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是一种驰骋世界的工具,是一方历史悠久的文化,更是一类风靡全球的潮流。它来源于人们对于“打破空间、时间限制”的需求。它的出现给人类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提升了时间的价值。汽车作为现代交通工具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对于汽车的认识,已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常识。

一、中国的车文化的变迁与汽车文化的发展

虽然汽车起源于欧洲,但在中国古代车文化就已经产生并发展壮大,中国古代的车文化对于现代的汽车文化也具有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历史变迁中,车的变迁,可谓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都具有时代个性,代表着一种文化背景和品位。车的发展由简到繁、由人畜力到机械、由慢到快的沧桑巨变,在我国就有几千年的历史。

中国古代英雄好汉驰骋沙场英勇杀敌骑的是马;后来应皇上出游或战争的需要,人们发明马、牛、驴拉的两轮车,从兵马桶的出土和许多古迹壁画上也恰恰反映了这点。到了汉代,四川民间出现了“鸡公车”是用硬木制造而成,在独轮两侧安设车架,用于载人或者载物,长大约4村,由一人掌握两个车把推动前进,也可以前拉后推,车子看着小巧,却可以载重几百斤。“鸡公车”因为是独轮着地,不管平原还是山地小道都可以畅行无阻,这是一种胜过人力担挑和畜力驮载的既经济又实用的交通运输工具,更是人类交通史上一项重要发明。到了三国时期,诸葛亮发明了“木牛流马”。在《三国演义》中提到 “司马懿占北原谓桥,诸葛亮造木牛流马。”这一项发明比“鸡公车”进了一大步,可以爬坡上坎。到了宋代,“鸡公车又进行了一次改革,一人掌握变成两旁扶推,前面用驴拉,这就称为“串车”。到了明代,在“串车”的基础上加上拱形的席作顶,用来拉客,被称为“双缱独轮车”。到了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增加了风帆,巧妙地利用了风力。在战争时期,将粮草运往前线,起到巨大的作用。到了20世纪初,城市里出现了双轮的人力黄包车,可以说翻开了城市客运的新篇章,通行便捷,至今仍然是城市客运的一道亮丽的风景,颇受旅游者青睐。

作为新时代的人类,相信没有人会拒绝时代的产物。在中国,汽车产业的兴起更是带动了成千上万个子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我国汽车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929年5月我国第一辆汽车在沈阳问世,由张学良掌管的辽宁迫击炮厂制造而成,命名为民生牌75型汽车,这一次试验成功开辟了中国自制汽车的先河,为我国现代汽车行业的崛起奠定了基础。自1953年7月第一汽车制造厂动工兴建,1956年7月投产,1957年7月13日我国生产出了第一辆载货用的汽车,被称为解放牌汽车。1958年5月,我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自行研制设计生产了第一辆红旗牌轿车,被誉为“东方神韵”。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我认为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53中国汽车行业的诞生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第一次正式建造汽车的这一阶段初步奠定了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第二个阶段,1978年到20世纪末。在这一阶段中国汽车工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汽车工业体系。从载重汽车到轿车等各类汽车都有了全面发展。而这一阶段也被称为是我国汽车工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转型期。第三个阶段,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汽车工业在中国加入WTO,全面融入世界的汽车工业体。

二、欧洲汽车文化的发展

汽车作为工业文明之境,深刻的反映了社会的变迁。1600年由荷兰工程师史文发明制造,顺风时速可达30km的世界上最早的“风力大车”。1769年法国陆军技术军官居诺花了6年时间制成,时速为4km世界上最早的一辆蒸汽汽车。1860年卡尔-本茨制造了世界上第一辆汽油汽车。

回顾欧洲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 赛车 的“竞赛”意识是深植在他们的文化中。欧洲作为汽车产生的先驱者,其政治文化多起源于古希腊,在政治方面 “竞争”成为整个欧洲政治体制主流;在民俗方面, 赛马 等竞技体育竞赛转化为风靡全球的赛车运动,并成为了欧洲汽车文化的核心。因此我们发现其汽车工业的发展与赛车是不可分割的。因为赛场是检测一辆车的性能、品质和安全性极好的场所,这是现代意义上的汽车。

三、汽车文化的发展带来的利弊

汽车的出现对于我们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无论世界各国的汽车形态、功能有什么差异。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汽车的速度、性能等也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活节奏也不断发生改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汽车从诞生到融入社会机体,不断地改变着人类的各个方面,凝聚并丰富着人类文化,推进着人类文明进程。汽车文化遍及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角落,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的不断追求,汽车文化的内容和形式会不断延伸,将越来越深入地改变世界,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

当然无论什么东西,什么事情,它总是有利有弊的,汽车也是一样。人类在享受汽车文明的同时,也承受着汽车社会所带来的能源、环境和安全等负面影响。汽车排放的汽车尾气无时无刻不再污染着我们呼吸的空气,汽车的噪音在一定程度上也危害了我们的身体健康,汽车行驶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和财产。

我认为只有建立健康和谐的汽车文化,人类才能更好地享受汽车文明,才能更快实现人车和平共处,达到“人车合一”的理想境界。我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汽车文化的逐步完善,中国的汽车强国之路将势不可挡,我们也终将走进真正的汽车时代!

参考文献

[1] 叶挺宁.中国汽车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EB/OL].2008.

[2] 王凤兰.现代汽车与汽车文化(第二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谈汽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汽车文化 教育

【摘 要】随着社会进步以及行业发展需求,对于汽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新形式下的发展要求,在注重教育成绩的前提下,对于汽车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同时得到了教育工作者的进一步重视,本文从汽车文化的具体含义着手,简单论述了在汽车文化教育中专业的汽车人才培养重要程度,并对于教育的实际内容讨论。

【关键词】汽车专业人才;汽车文化;教育研究

0 引言

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中,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相关人才培养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人才标准。就目前国内的汽车行业发展水平而言,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领先水平,在与世界同步发展过程中,对于汽车行业的专业人才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实际技能方面,也有了新的教育要求,这就需要在教育改革中,实现汽车专业教育与行业需求准确接轨,提升专业人才整体素质,加强文化教育内容。汽车文化教育对于汽车专业人才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1 汽车文化的主要内容

文化在词典中的含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发展过程中,文化就是基于发展基础所能够创造的物质已经精神方面的财富总体。基于这样的解释基础,汽车文化就是在汽车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所有对于汽车行业推进作用的发明,以及能够形成的物质以及精神方面的文化总合。汽车文化能够包含的内容很多,能够包括汽车技术、车的发展史、造型外观、车标文化等等方面内容,甚至可能涉及到在交通运输方面的 规章制度 ,汽车 科普知识 等内容,所能够涉及的领域是非常广阔的。

为了能够对于汽车文化一个明确清晰的概念,可以给汽车文化一个分类,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工业设计方面,对于工业实际是具有明显的时间特征的,它能够反映出具有不同社会背景、地域特征、民族的物质生产力标准,以及当时情况下人民的意识水平以及在生产方式上的不同之处,这也能够体现出商品在不同社会背景下所能够形成的价值标准,而在工业上的设计师能够综合社会以及经济技术等方面内容,综合考虑实现设计上的多元化因素,创造性的完成符合人民生活以及物质方面的技术产品。这一方面可以提现出对于汽车专业知识,另一个方面就是商业信息中的品牌文化,这也是在时间累积中,企业独特的竞争信息。

品牌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它包括产品的定位、产品的价值取向、 企业文化 的积淀等,品牌实际上代表企业的社会形象。汽车品牌文化是汽车营销人才必须要掌握的。第三方面是边缘文化,就是汽车同其他文化种类的结合,比如汽车摄影、汽车会展、汽车运动、汽车报刊、汽车 收藏 、汽车模特、汽车俱乐部等。它还包括与汽车有关的普及知识、交通法规及基本礼仪等。可以说,现代汽车已经不单单是冰冷的机器,其功能已经远远超出了代步工具,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平台。汽车是一个技术平台,可以搭载各种最先进的技术,如GPS、无线通讯、智能驾驶等;汽车是一个信息平台,可以配备电脑网络,随时获取各种信息;汽车是一个娱乐平台,可以加装音响、DVD、电视、收音机等;汽车是一个生活平台,可以装冰箱,可以调整成卧室,可以去 野炊 等;汽车还应是一个社交平台,它可以折射驾驶人的基本道德和礼仪水平。

可以说,汽车是世界上兼有零部件以万计,产量以千万计,保有量以万万计的综合性、高科技、大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作为支柱产业,汽车是连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纽带,不仅直接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其产业体系和产业链渗入到广泛的学科领域,波及大量的相关工业和相关部门,诱发新兴工业和高新技术的出现,形成庞大的产业体系和合纵连横的产业链,成为“改变世界的机器”。汽车就是这样凝聚着一百多年来人类物质文明及精神文明的成果,和谐地将科技和艺术相统一,积淀成现代社会特有的文化底蕴。汽车文化以汽车产品及其产业为载体,渗透到经济社会各层面并构成互为关联的价值链,演绎人类社会一系列的行为、习俗、法规、准则、观念和价值观,形成影响汽车社会和汽车文明发展进程的文化形态。除课堂教学外,其大量的知识应来源于课堂外的各种活动,突破传统学科课程的狭隘框架,扩展到活动课程、社会课程和潜在课程等广泛领域。如采取让学生参加各种汽车文化活动,到汽车企业实地学习等方式。同时,还应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广泛采用,运用以多媒体和计算机技术等为代表的现代化教育手段来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

2 汽车文化教育在汽车专业人才素质形成的促进作用

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素质、高技术人才的任务。据统计,各类高等学校与汽车相关的专业有近四十个。它们涉及汽车的各个方面,关联性、实践性较强。这些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往往比较重视汽车文化的第一部分“工业设计”,即技术课程的开设。可见汽车文化主要体现于汽车产业侧向影响及其扩散效应。汽车进入社会、家庭,加快和提高了社会经济活动的节奏和效率,伴随而来的汽车文化也渗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高等学校汽车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应仅仅是具备汽车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还包括对汽车和汽车文化的理解及现代交通的意识,具有对现代“汽车”的感悟和意识,这对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汽车文化方面的教育,无论是在提高学生对汽车专业知识的理解方面,还是对培养该专业学生的专业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要求方面都很有必要。

3 汽车文化教育的内容特征及实现 方法

我国在汽车方面的教育中,注重对于汽车专业技术方面的教育,重视实际工作能力的形成,但是最容易忽视的是对于汽车文化方面的教育内容。

我国的汽车文化教育内容中,其课程能够涉及的是与汽车相关的市场信息、交通信息、消费汽车观鸟、道德、审美与价值方面的信息内容,这些都是一些宏观方面的信息,还不能够在教材以及教学课程方面有规范,也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汽车文化相关课程体系,这是在汽车工业发展中,社会变化以及行业发展中,严重的脱离宏观联系情况。

就目前的教育形式而言,要改变学生对于汽车文化知识的掌握情况,就需要从学校方面重视对于汽车文化的教育程度,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切实制定相关课程安排,注重对于学生的专业引导,对于可能的大纲以及课程目标确立方面要严格的进行课程选择与确立,拓宽专业视角,真正实现汽车文化教育与文化其他课程共同发展,注重对于汽车文化教育。

4 结束语

在汽车专业教育的过程中,要对于汽车文化课程与汽车相关专业课程紧密结合,实现多种多样的教学模式,学校要进行积极的专业知识引导过程,注重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模式要求,应用多种教育方式,实现教学成果。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相关人才培养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人才标准。就目前国内的汽车行业发展水平而言,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领先水平,在与世界同步发展过程中,对于汽车行业的专业人才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实际技能方面,也有了汽车文化教育要求,这就需要应用教育改革中,实现汽车专业教育与行业需求准确接轨,提升专业人才整体素质,加强文化教育内容。要注重汽车文化教育对于汽车专业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朱余清,梁松练.高等学校加强汽车文化教育的必要性[J].农机化研究,2004(4).

[2]朱盛镭.汽车文化的力量[J].上海汽车,2006(10).

[3]江仲.我们需要怎校的汽车文化[J].汽车文化,2006(2).

酒店法律法规小论文范文

酒店的发展需要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保证,但是我国酒店市场上具有较高素质的酒店管理人才供不应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酒店管理专业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酒店管理专业多维创业实践平台思考 》

摘要:目前,创业实践平台建设的不全面、不连续、不系统成为高校提升创业 教育 质量的障碍。 文章 在分析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基础上,以应用型本科酒店管理专业为例,提出构建多层次、多途径、互动式的多维创业实践平台,并探讨创业平台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以期加强大学生创业实践,助推院校创业教育水平提升。

关键词:多维创业平台;应用型本科;酒店管理;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强调要大力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教育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武汉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随机访谈,发现大学生群体普遍认同自主创业,但目前实践平台建设单一、学生参与度低、环境缺乏真实性等问题无法让学生了解真实的创业过程、体验真实创业的艰辛。因此,有必要构建多层次、多途径、互动式的多维创业实践平台,以提高高校创业教育的实效性,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1创业实践平台建设的现状

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是指提供并保障大学生进行创业尝试与模拟操作的制度设计、项目安排、活动组织以及硬件支持的统称,是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条件保障[1]。创业实践平台是院校创业教育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学生创业活动的有效载体。创新创业作为一种通用技能和态度,是需要在变化的相对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来获得的一种知识。同时创业活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复杂性,平台是学生和社会、市场之间交流沟通的桥梁,是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创业、学习创业的一种有效形式。从目前实践平台建设的情况来看,各高校都在积极投入为学生搭建实践桥梁,如举办创业大赛、开办创业讲座、创建创业园区等,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①实践平台建设形式单一、未形成系统性保障体系,难以有效整合全校甚至全社会有效资源。

②实践平台宣传力度不够。此外,实践平台未有效融入进专业教育体系中,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稍有脱节。

2多维创业实践平台建设的形式

根据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基本形式,遵循大学生了解、学习创业知识的基本脉络,笔者提出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互动式的大学生实践平台,主要包含三种类型,即知识教育平台、实践应用平台及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2.1创业知识教育平台根据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要求,高校的创业教育要实行面向全体在校生的全过程教育。同时,创业教育不是简单地通过学习让学生开办企业,它以能力为导向,更多的是一种思维,一种对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锻炼。因此,搭建的创业知识教育平台能成为高校创业知识的有效传播平台。具体表现在,

第一,构建课堂教学平台。整合创业知识与专业知识。一方面,发挥全校资源优势,增加开放性、跨学科性的创业类基础课程,扩大覆盖面,如创业学、风险投资等。另一方面,教师在专业课程教学中逐渐渗透进创业相关知识。如在《餐饮 企业运营 与管理》课程中,教师不仅仅讲授基本知识,还要设计团队开放性活动,引导学生模拟开办小型餐饮企业,了解创业的基本流程。

第二,构建课外学习的平台。利用社团活动平台,充分发挥社团“第二课堂”的力量,通过组织知识讲座、论坛、演讲与 辩论 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另外,网络虚拟教学平台也应该广泛应用。目前,除高校引进的创业数字图书馆资源之外,还应该提供一个资料丰富的学科知识资源库。在资源库中,除了有教师授课的课件讲义外,还提供大量供学生使用的与专业有关的文字资料、图形、视频、音频等各种多媒体信息。此外,利用移动互联的便利,开发手机APP软件,组建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共享创业知识,传授创业 经验 。

2.2创业实践应用平台

2.2.1逐渐将校内实训基地改建成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如酒吧模拟实验室平时可定期开放,供学生练习调酒、咖啡调制技能,也可对外开放经营,由班级各小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生亲自参与店面装饰、店面运营与管理,感受创业艰辛,发现自身不足。同时,通过校企合作建设校外创业街区。创业街区由学校搭建,提供场地和相关服务,设立创业风险基金,配套小额贷款,营造孵化企业的市场环境。

2.2.2有志于创业的可提出申请。目前,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经营的茶语心菲茶餐厅正是在这种创业实践平台基础上创办的。另外,强化构建虚拟实践平台。利用模拟软件,社团组织或学生自发组织创业工作室进行各类活动体验,并针对电商、微商等新兴业态进行模拟经营。

2.2.3强化校外实践平台首先,搭建校外创业体验平台。鼓励学生每年寒暑假到酒店、餐饮企业等地实习,了解酒店,参与酒店具体的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深行业认知。其次,重视校外实习基地平台建设。在半年的顶岗实习中,引导学生将创新创业思维融入实习岗位中,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获得更多成长机会,这也是创业教育的终极目标。一方面,教师做好实习动员,激发学生的工作激情,并制定合理的学习目标,形成正确的期望值。另一方面,鼓励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各项挑战,多观察多学习多思考。再次,安排学生在酒店轮岗实习,让学生有机会从不同部门的角度看待酒店管理运营。

2.3创业信息服务平台2015年对武汉商学院在校大学生进行了创业情况调查,发现大学生对国家和政府的相关 创业政策 了解程度不高,其中,46%的被调查者只是“了解一点”,26.7%的被调查者对政策“不了解”,而只有1.7%的被调查者对此是非常了解。因此,有必要构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一方面,高校应成立创业服务中心,对学生进行系统性的创业指导与服务。通过开办讲座、提供信息咨询、资助创业资金等形式普及创业知识,拓展服务功能。另一方面,搭建学校-企业-教师-学生创业服务虚拟网络平台。将创业政策、企业信息、创业指导信息、模拟软件等有关内容融合,学生可登陆网站查阅创业政策,撰写 创业计划 书,与相关企业及老师互动交流。

3多维创业实践平台运行的保障机制

多维创业实践平台的有效且持续运行,需要在师资、研究、经费等各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形成高校、企业、社会各方参与的协同保障机制。

3.1完善创业教育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目前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各高校基本形成了校领导主抓、多部门协同的组织管理形式。然而建立创业教育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机制、体制是创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具有重大意义。独立的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独立的人员配置,并聘请有经验、相关学术水平高的教师,负责对不同类型的创业平台的使用范围、运行要素及支持体系等加以研究,形成系统的创业平台运行机制,才能保障各类型平台的顺利运行,才能使就业和创业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制定相关制度,对创业平台的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搭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支持网络,实现对人力、物质等资源的统筹协调。

3.2优化整合师资队伍创业

教师师资队伍建设是创业平台有效运行的关键一环。应用型本科院校本身就拥有不少“双师型”教师,这也是其与传统高校的一大区别,也是优势与亮点。首先,鼓励教师参与。引导与组织教师多参加校外实践和创业模拟活动,提升教师的创业教育素养[2]。其次,加强师资培训,借助多方资源选送教师 出国 培训、参加创业师资培训项目,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发挥双师型教师的特长,委派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参与咨询等增加其管理实践经验。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可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创业课程的重要师资来源。再次,扩充“智囊团”,吸纳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创业人士、政府专家作为创业导师,通过授课、讲座、实践指导等形式参与创业教育,并由专门部门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信息,随时更新“智囊团”。

3.3强化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提升学习能力创业平台作用的充分发挥

有赖于大学生的积极参与。要营造浓厚积极的创业氛围,鼓励学生创新,大学生首先要转变观念,深化对创业教育内涵的认识,明确创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其次,大学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学习,有针对性地培养自身学习的能力。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较为庞大,所涵盖的知识甚广,单靠几门课程及教师的引导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学生积极自觉地利用学校所提供的各类创业平台去充电,去探索,去实践。只有这样,创业实践平台的作用才能真正凸显。

3.4健全激励机制创业平台的建设

不仅要求院校加以重视,积极投入,更要求应用型本科院校充分利用“应用型”的深厚积淀,拓展外部资源,与政府、企业等外部机构联合推进。因此,有必要有效地整合政府及企业资源。首先,可采用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共同推进平台建设。多方争取资金支持,以合理的利益分配、科学的管理机制来确保联合各方对平台建设的持续投入。对院校而言,有必要加强对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有效控制和使用;同时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深入思考如何通过人才输出、协助进行业务拓展等方式维系与外部机构的广泛联系及各方对共建平台的热情[3]。另外,完善教师评估激励机制也是发挥创业平台作用的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李静.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初探[J].中国高校科技,2011,(6).

[2]曹盈.基于SWOT分析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创业人才培养[J].黄山学院学报,2013,(12).

[3]易伟义,余博.高校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的思路和策略探讨[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13,(3).

[4]卢淑静.创业创业教育嵌入专业教育的原则与机制[J].求索,2015,(2).

《 酒店管理专业职业意识培养思考 》

【摘要】作为第三产业代表性的酒店行业,需要的管理型人才必须要具有高度的职业意识。为了提高酒店人才的职业意识,高职院校的酒店管理专业不仅仅要对学生教授酒店管理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对学生进行服务业职业意识的培养。本文我们从职业意识的概念和如何培养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意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酒店管理;职业意识;实践教学

引言

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发现各种各样的酒店屹立在我们身边的每一条街道。酒店行业在经济迅速增长的现代城市环境中越来越体现出其广阔的发展前景,这就意味着当今社会需要一大批酒店管理的专业性人才。

一、对职业意识的认识

(一)服务意识。

要成为一名出色的酒店员工,服务意识必不可少。服务意识指的是在对客户进行服务时,要有“顾客就是上帝”的潜意识理念,需要做到明确自身的位置、明确谁是客户、明确客户的要求三个方面。

(二)团队意识。

工作中离不开团队协作,一个拥有有高度的团队凝聚力和办事效率的团队离不开该团队每一个人的团队意识。团队意识要求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具有高度的服从意识和责任意识,团队领导分派的任务要按照要求高质量的做到,要能够信任团队、与团队荣誉与共。

(三)诚信意识。

在酒店服务行业中,诚信意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职业意识。如果没有诚信很难在酒店管理岗位上立足,失去诚信甚至会影响酒店本身的信誉。

(四)责任意识。

每一个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责任,需要尽心尽力的负起自己的责任。一个员工要在工作中立足首先要有坚定的责任心,能够将安排自己的工作做好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在工作岗位中才能逐渐脱颖而出。

(五)学习意识。

一些员工上岗工作了之后就不再学习,满足于自己了解的领域上止步不前。优秀的有着高职业意识员工会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学习自己不了解的知识和领域,开拓自己的眼界。

二、如何进行职业意识的培养

由于高职院校的教学体系还比较传统、师资力量也不够雄厚、学生的各项素质普遍较低,因此开展职业意识的培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学校和酒店企业共同努力为学生制定合理的职业意识培养方案。

(一)酒店管理专业职业意识的培养方向。

首先要培养学生的个人素质,学生的个人素质包括学生的个性、品格、道德等等基本的素质要求。第一要让学生懂得理性看待身边发生的各项事情,不论面对生活的挫折还是情感上的委屈愤怒都要理性有智慧的面对和处理,不能感情用事;第二要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为人处世中要拥有基本的道德标准,要有强烈的信念坚持自我的道德观念,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违背自我标准。其次要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服务意识指的是在面对客户时所需要的礼仪态度、言谈举止。要让学生意识到服务意识的重要性,培养这些方面的品质需要学校开展礼仪课、礼仪比赛等等实践性的课程,提高学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最后要培养学生的业务水平,在学校期间的业务水平的培养不是指销售业绩,而是与人沟通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执行任务的能力。在进入酒店职位之后,面对各种各样的陌生人需要优秀的与人沟通能力;面对酒店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需要冷静的头脑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在领导下达任务时,要有清晰的目标和高效率的执行力完成任务。

(二)酒店管理专业职业意识的培养 方法 。

传统的高职院校一般采取学习两年理论知识,进行一年工作实践的“2+1” 教学方法 ,但是这种方法往往造成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也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可以将最后一年的工作实践糅合到前两年的理论知识教授当中。在大一就开始进行职业意识的培养,我们可以制定详细的职业意识的培养计划。例如,对大一的学生进行职业意识的初次接触,进行模拟酒店职业测试、学习基础的社交礼仪、在班级上进行团队划分培养团队意识;大二可以进行分阶段的职业意识训练,学习锻炼与人沟通的能力、对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对诚信的重要性的认知等等;大三可以进行实践的职业意识的锻炼,带领学生真实体验酒店管理工作,学习如何让客户满意锻炼自己遇到挫折的抗压能力,对自己的 职业规划 有明确的认识,消除对酒店服务行业的歧视。学校要大力支持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意识的培养,建设模拟实习场所,让学生们充分的体验到工作所需要的职业意识;带领学生参观服务优秀的高星级酒店,让学生了解高素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对优秀学生进行鼓励表彰,作为模板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以班级为团队开展酒店管理主题活动,在活动中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选拔出有领导能力的学生代表成为学生的学习目标。

三、结语

职业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高职院校开发新的实践教育方式,摸索探讨并且完善。但是我们相信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进行职业意识的培养对学生将来就业时有着莫大的帮助,酒店管理专业职业意识的建设需要学校、酒店行业、教师和学生充分的参与其中,每一个能够体现职业意识的细节都不能放过,争取为酒店管理行业提供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参考文献:

[1]严辉华.浅析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意识的培养[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0,02:10-12.

[2]曹敏.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方法初探[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0,05:158-160.

[3]彭磊.如何加强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意识的培养[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0:207-208.

[4]乐彩珠.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意识的培养探析[J].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3:25-27.

[5]齐丹.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研究[J].成人教育,2011,10:44-45.

[6]刘学文.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意识培养的实践[J].职业技术教育,2008,14:67-68.

《 酒店管理专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

摘要:本文以沈阳工学院酒店管理专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经验为例,通过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讨酒店管理专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路径与方法。

关键词:酒店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作为培养酒店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应用型本科教育,应在这一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应采取什么样的路径,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等,成了各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国内主要的酒店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双证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式”人才培养模式、“四合-双线”人才培养模式、“定向-双轨制”等,不同院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资源条件选择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酒店管理人才成为酒店在全球化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根据迈点旅游研究院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2年,酒店对人才需求量在不断上升,2011年酒店人才需求量同比增长74.37%,2012年同比增长64.32%。求职人才数量增长缓慢,2011年同比上年增幅仅为12.23%,2012年增长幅度也仅为27.92%。一方面是市场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却是 毕业 生在酒店行业就业状况不佳,这种矛盾成为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酒店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参与少,“工”有余而“学”不足。“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经历了由“以院校培养定位为中心”到“以企业需求为中心”的过程,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把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视为额外负担。我国传统的教育模式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致使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动手操作能力不高。另外,虽然部分学校与企业进行了校企合作,对学生进行有目的的定向培养,但是学校与企业的结合仅体现在“合作”的目的上,在“合作”的范围、程度、方法等方面却很少探究。

2.实践教学内容未达到“工学结合”的目的。由于多方面原因,虽然很多院校的酒店管理专业都依托校企合作基础,开展实践教学,但是合作的深度不够,仅停留在较低的层次,如参观企业、与 企业管理 人员交流等,缺乏对行业的深刻了解和真实体验。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缺乏对企业的认识,更无法与企业进行深层次合作。

3.“双师型”实践指导教师紧缺。现阶段酒店管理专业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能参与企业实践、管理流程创新的更少,而这是推进“产学融合、校企合作”的关键。另外,校内教师大多来自于传统本科院校的硕士或博士,理论教学有余而实践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上多采用灌输式,难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学习兴趣,能力可持续发展空间较小。

三、酒店管理专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建议

随着酒店管理专业与企业的合作逐层深入,现在酒店管理专业逐渐关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内涵和实效,即“企业需求和学生发展并重”的工学结合精细化发展阶段。

1.构建高效运行的基地管理体系。构建组织管理体系框架,明确双方责任和任务,制定实践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高效率的实践管理与服务机制,健全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 规章制度 ,构建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保障条件,如双方投入保障、制度保障、教学质量保障等条件。

2.打造双师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学团。教基地兼职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及管理经验,应走进课堂与学生分享行业前沿知识,而不是仅仅是在工作岗位上与学生接触。专职教师与基地兼职教师协同授课,应得到各方管理者的支持,如实践基地鼓励走进课堂的兼职教师,制定“教学学时代替工时”的政策,根据学生的评价,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一定的荣誉奖励等,会激励兼职教师走进课堂,并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3.实践教育资源信息应不断丰富和完善。为实现基地服务社会的功能,建立实践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实践基地活动相关新闻,营造校企合作氛围。依托该信息管理平台,宣传基地 企业 文化 ,展示国内外酒店业动态;面向兄弟院校发布实践基地用人信息。同时,应借鉴国内外优秀的实践基地建设成果,进行研究和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资源共享平台信息,使其成为经验交流的平台。

4.实践课程设计应以学生能力提升为核心。实践教育基地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在基地及学校老师指导下开展调研活动,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和写作。为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突出个性化教育,在课程体系中设置创新学分模块,在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素质训练、技能训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高校与用人单位秉承合作育人的原则,不断探索、不断尝试,为培养社会需要、行业认可的优秀人才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杨慧敏.中外高等院校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0.

[2]胡晓玲,黄颖,肖志雄.中外高等院校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A].2013中国旅游科学年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旅游研究院.2013.

[3]鲍艳利,周海华.全球地域化视野中的高校酒店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煤炭高等教育,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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