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条件如下 1 报考警察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年龄在2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可以放宽政策,但是不能超过30周岁。 2 身体健康强壮,体形端正没有身体缺陷,不是口吃、聋哑人、没有色盲,裸眼视力要在0以上。男的身高在一米七以上,女的身高在一米六以上。 03 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都不准报考警察! 04 个人行为道德败坏,有偷盗等不良行为的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都是不能报考警察的! 05 考警察首先体能测试必须过关,体能测试一共有四项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其中有三项合格就可以了。 06 体能测试完了就是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的满分为100分,值得一提的是硕士研究生、双学士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报考该职业最高成绩计算,如果是博士学位只要经过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是可以直接录用的。 07 一般来说报考人员的录取比例是按照1:3的比例录取,每年的录取人数不同。 08 最后到面试环节的时候,会让你回答一些基本信息。通过录用后会有一段试用期,大专学历的试用期时间是一年,试用期满了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合格的人就可以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不合格的就取消录用资格。 提问 那是在上大专的时候考警察吗? 我想当警察,但是不知道戴眼睛行不行?我是女的 回答 文职是可以 具体要看报考的职位,一般警察职位要求是裸视视力,不可以带眼镜,如果招考单位要深究是矫正视力就可以戴。 考警察类公务员对视力是有要求的,不过一些文职职位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6,矫正视力不低于0即可。 提问 啥叫文职? 近视眼手术可靠吗? 回答 近视眼手术不肯靠 提问 那为啥有的警察戴眼镜呢? 回答 文职 就是只做办公室的 警察戴眼镜的,他应该是后面才戴上的。 而且戴眼镜的一般都是在办公室里面工作 或者都是当官的级别 提问 哦哦那那就是可以了有啥要求吗?文职那个?太难了我眼睛近视还想考警察,然后我的同学说有的警察也戴眼镜。真是矛盾 回答 你只能考文职方面, 文职也是警察的一种 更多32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同等学历】,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扩展资料招录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招警考试种类:一种是本省的招警考试;另一种就是政法干警体制改革培养,这是一种定向培养,就是考了这个公安部门,但是还需要读两年书,在学校通过考试合格,拿到专科或本科毕业证才能正式录用为警察。根据《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从大中专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警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警考试网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正常的人民警察类岗位,是需要裸视8以上的,含8,裸视即不佩戴任何眼镜的情况下所达到的视力值;部分岗位矫正后视力达到0以上即可,含0扩展资料:下列情况可以录用:(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参考资料来源:鄱阳县人民政府 -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1、公安岗位有视力要求,无身高要求。2、①报考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印发)标准外,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具体包括: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0),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特殊标准。②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参照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体检标准执行。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职位工作内容不同,视力要求不同第一种,普通人民警察岗位,是需要裸视8以上的,含8。裸视即不佩戴任何眼镜的情况下所达到的视力值。对于这类职位,近视者即使参加考试也无法通过体检。考生也可以选择在体检之前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第二种,部分岗位矫正后视力达到0以上即可,含0。矫正后视力就是戴眼镜后的视力。这也就是人民警察招录中不要求视力的岗位了。
视力要求: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
职位工作内容不同,视力要求不同第一种,普通人民警察岗位,是需要裸视8以上的,含8。裸视即不佩戴任何眼镜的情况下所达到的视力值。对于这类职位,近视者即使参加考试也无法通过体检。考生也可以选择在体检之前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第二种,部分岗位矫正后视力达到0以上即可,含0。矫正后视力就是戴眼镜后的视力。这也就是人民警察招录中不要求视力的岗位了。
视力要求: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
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视力要求不低于8。一、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2)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3)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虽然是一个专业,但它从属于犯罪侦查,这个专业就是要求裸视8。二、由于警察等公务员职位对视力及眼睛抗击打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应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考虑较先进的近视眼手术。(1)一般说来,低于1200度的高度近视可以考虑飞秒激光近视手术;而2000度以下的高度近视可以考虑ICL晶体植入类近视手术。(2)目前来说,这两种手术的术后视觉效果是最佳,也是最安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警校视力标准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贵阳爱尔眼科医院。贵阳爱尔眼科医院通过不断实践,在充分吸收国际优质的医疗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成功探索出一套适应中国国情和市场环境的眼科医院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分级连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升诊疗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优化医患沟通。【欢迎点击了解更多】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时,对视力的要求如下:除一些特殊岗位外,其单侧裸眼视力必须高于8(含8);不能为色盲,特殊岗位还不能为色弱;不能有影响用眼的眼类疾病。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同等学历】,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扩展资料招录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招警考试种类:一种是本省的招警考试;另一种就是政法干警体制改革培养,这是一种定向培养,就是考了这个公安部门,但是还需要读两年书,在学校通过考试合格,拿到专科或本科毕业证才能正式录用为警察。根据《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从大中专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警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警考试网
警校招生的条件: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毕业分配能服从组织安排。2.要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近3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曾参加过“法1轮2功3”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带有性质组织的。有吸毒史的。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1轮2功3”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3.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公安专业(边防方向)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中专、技校毕业生,具有本省常住户口。4.身体健康,北方地区男生身高70米以上(含70米),女生身高60米以上(含60米);南方部分地区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即可,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8以上(含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全程陪伴就诊:不管你是检查、还是手术、复查,妹子帅哥全程陪同。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人发[2001]74号附件3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体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5条规定: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面条件:1、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0以上。男性身高在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人民警察需要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扩展资料: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