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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要查找某个技术领域的一组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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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要查找某个技术领域的一组专利信息

分数太少了。这是哪年的考题啊?

这个题目不难哇。

您好,一、什么是专利检索专利检索是指根据一项数据或者信息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专利文献或信息的过程。简单地说,专利检索就是有关专利信息的查找。二、专利检索的途径有哪些专利检索的途径有三种纸件检索、软件检索和网上检索。在计算机还没有普遍应用到信息检索领域之前,在网络化还没有为信息共享实现最大化提供可能之前,专利检索主要的途径是纸件检索和软件检索。纸件载体是主要的专利文献形式,也是检索的主要对象, 纸件检索所查资料一般最不容易出错,最具有证据效力,但其在专利检索过程中效率低,费时费力,容易散失损坏,而且由于印刷发行周期长,最新的资料检索比较困难。软件检索通常包括缩微胶片式、计算机磁介质及光盘专利文献检索。微缩胶片式专利文献由于所占空间小,存储密度高、保存寿命长、易于复制等优点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成为储藏专利全文的主要手段之一,磁介质主要包括磁带和磁盘,具有存储密度高、体积小、装卸自由、可长期保存等优点,因而被广泛应用。当数字存储技术将光盘带入文献收藏领域后,各种形式的专利数据库光盘应运而生。光盘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介质,被称为"未来的专利文献载体"。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 光盘数据库在专利检索及专利全文的获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光盘检索虽然较快, 但是光盘检索的有限共享性限制了其使用范围,而且更新的速度也有一定的限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专利资源以其无可比拟的数据优势及检索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受到用户的青睐,成为专利检索的主要方式。网上专利检索已逐步发展并成熟起来,现如今网上专利检索将成为最主要且最快捷的检索方式。网上检索,速度快、内容新、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要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有关部门出示相应的证明,或通过法定认可的部门检索后下载并予以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当需要查询一组专利信息时,应当

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然后点击进入;进入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根据指示进入专利查询的链接;进入公众查询,然后填写资料就可以查到了。

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5~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5~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出具邮局、银行提供的证明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即专利搜索)进行查询,网址: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如图所示:普通查询点击公众查询即可;如图: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专利号与申请号的区别:申请号:在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的申请号。专利号: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若一个专利在申请中,但是却在申请号前加上ZL字母(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授权专利),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工商行政部门会依法给予查处。专利号的特征1、排他性,意思很简单,即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2、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3、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专利号的作用1、区别作用:可以使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与自己的产品区别开来,从而避免消费者混淆;2、警示作用:因为专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仿制和销售3、广告宣传作用:使消费者通常认为标注有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产品在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要优于同类传统产品,所以会信任产品质量,从而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

信息领域核心技术

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是主要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它主要是应用计算机科学和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安装和实施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它也常被称为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CT)。主要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 依我看来信息技术的核心是数字信息模式的建立。所有的信息都能用数字模型表达,创造出表现对应特征的数字模型,那么所有的电脑就能搞效率的处理对应的信息领域问题。

信息技术的核心技术是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包括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传感技术,其中以微电子和光电子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简称IT)是指在信息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指导下扩展人类信息功能的技术。一般说,信息技术是以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为主要手段实现信息的获取,加工,传递和利用等功能的技术总和。人的信息功能包括:感觉器官承担的信息获取功能,神经网络承担的信息传递功能,思维器官承担的信息认知功能和信息再生功能,效应器官承担的信息执行功能。信息技术的特征:1、信息技术具有技术的一般特征——技术性。具体表现为:方法的科学性,工具设备的先进性,技能的熟练性,经验的丰富性,作用过程的快捷性,功能的高效性等。2、信息技术具有区别于其它技术的特征——信息性。具体表现为:信息技术的服务主体是信息,核心功能是提高信息处理与利用的效率、效益。由信息的秉性决定信息技术还具有普遍性、客观性、相对性、动态性、共享性、可变换性等特性。

信息的传输技术

专利技术领域查询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中国的专利可以通过专利号来看申请号里年份后面接的第一个数字是1或8的,表示这是个发明专利年份后接的第一个数字是2的,表示实用新型专利年份后接的第一个数字是3或者9的,表示外观专利

是的,授权之后就开始交年费了,是分阶段收费的的,发明专利 900-8000不等,越到后面交的数目越大。实用新型也是基本类似,具体数额要少点,因为保护期限短,只有十年,600-2000不等。具体可以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

专利申请之前,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系统检索吗?

当然,年费有的可以减缓的,最便宜的90前几年,每年价格不一样,有个叫造化创新的网,里面有不少相关知识,去找找吧

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

我在项目组主要是工作,公司没有支付任何培训费用(仅产生差旅费和工资),也未去请培训机构对我们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我有相关图纸、邮件截图和工作交接单等证明是工作)一、释义1、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掌握到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以及乙方经培训所获得的技术、技能、知识、发明(包括但不限于再创新、创造和专利等)。2、服务年数是指乙方经培训结束后的次日起,为甲方服务每满12个月为1个年数,不足12个月的不计为1个年数。3、培训费用是指乙方接受甲方选派后的整个工作期间内由甲方支付或承担的报名费、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不含教材费)、取证费、出差费(包括乙方往返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补贴、零用费以及办理出国护照等有关证件发生的费用)、薪酬(包括补贴)等(不含上级文件规定的自费部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鉴于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双方同意,甲方出资选派乙方参加“项目”相关团队的工作,乙方在此工作期间获得关于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新技能以及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为此就相关事宜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并严格遵守以下约定事项,以及承担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严格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2、双方认为,乙方经过此次参与“项目”相关团队的工作所获得的培训,对乙方增加知识、提高技术与岗位技能、提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对甲方发展有着积极作用。3、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通过参加项目工作获得培训的期间,遵守甲方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努力学习,达到预期的目标,将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用于甲方安排的工作和任务中。4双方商定:乙方参加项目工作期间以及在服务年数内获得的技术、技能、知识、发明(包括但不限于再创新、创造、专利等),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上述商业秘密,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得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益,否则甲方将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5乙方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按双方约定的服务年数为甲方服务。乙方的服务期限见本协议第二条6款的服务期规定或培训费支付记录表,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的,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合同的期限以本协议的服务期为准。未履行或不满双方约定服务年数的,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应放弃索赔权: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满,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因病按国家法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工伤经鉴定达伤残等级一至四级而退出工作岗位的;退休、或退岗的。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按未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年数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擅自离职,不履行劳动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6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年数为10 年。7因乙方原因违反或不能履行服务期约定的,乙方在办理离开甲方的手续之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乙方未及时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在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或按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8乙方接受培训后,甲方今后可视乙方的工作技能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岗位,不视为对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发明专利是没有领域之分的,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发明专利包括哪些分类  发明专利是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方法; 它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外观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及价值是最高的,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最长的(保20年)。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大类。  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 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关于发明,还有一种更细化的分类方法:  1、首创性发明 首创性发明又称开拓性发明。这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中外技术史上从未有过先例,此发明为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创了新的里程碑,是绝对新颖的发明。比如在人类的发明史上留下辉煌足迹的指南针、印刷术、蒸汽机、电灯、电 话等发明就属于首创性发明。  2、改进性发明 改进性发明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在保持其独特性质的前提下,又改善了其性能并使之具有新的功效的改进技术方案。与首创性发明相比,改进性发明对前人的技术成果的依赖性较强。绝大多数发明都属于改进性发明。  3、组合性发明 组合性发明是指把已知的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以达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与原来的四个部件的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组合性发明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更显得重要和不可缺少。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合,原有工艺的变通使用,有时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甚至能把现有技术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4、应用性发明 应用性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里的公知技术,应用于一个新的领域而产生的发明。这种新的应用也能够产生意向不到的技术效果。比如洗衣粉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洗涤剂,有人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作为饲料添加 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是应用性发明。  5、选择性发明 选择性发明是指从许多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选出某一技术方案的发明。选择性发明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50°~100°C 时,A物 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的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70°~80°C时, A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 以上对发明专利所作的介绍稍微多一点、复杂一点,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中,对发明的要求是最高、最严格的,一项发明创造能够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取得发明专利权而不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中,申请发明专利的比例比较小,只占全部申请量的百分之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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