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知道这个网站,前段时间搜某个杂志的官网,当时没有任何的思考,看到邮箱,直接投稿过去了,结果编辑很快联系我了,告诉我录用了,让我办理版面费,我一看是一个论文发表网站,你一个论文发表网站假冒杂志官网有意思吗,后面就拉黑他们了。真的假的不知道,起码这个太恶劣了,我不会找他们发表的。后来同事介绍了个淘淘论文网的,找淘淘论文安排发表的论文,专业性上要强很多,论文发表网站确实需要你擦亮眼睛。
按照我的经验,你的担心是多余的,他们既然是做网站平台的,肯定有联系方式啊,你直接打电话问不就知道了吗?我的文章都是通过他们给发表的,说白了,就是为了省心
400期刊网是正规的,可信。400期刊网隶属于长沙智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证齐全。是国内专业学术期刊杂志推荐网站,为所有从事教育科研的同志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共享成果、展示自我的平台。400期刊网所推荐期刊,均可在新闻出版总署查询到,都具有CN、ISSN双刊号,发布论文均会免费邮寄一份收录论文当期杂志期刊,真实可靠。400期刊网发布论文均可通过中国知网查询,并全文收录。400期刊网发布论文均可通过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询,收录期刊。扩展资料:鉴别真伪期刊的方法:如是正规期刊则可以显示其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显示不出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则为非法出版物。此方法100%有效区分增刊、专刊与杂志正刊的差别:从刊名可以判断,正刊的刊名只有一个,并且这个刊名按“查询刊号真伪”的方法可以查询到其国内统一刊号。增,专刊是个别杂志社为了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而出的增刊,专刊,属于非法出版物。其刊名多为《XX》杂志"教研版"或"学术版"或"理论版"等或《XX-XX》杂志或《XXXX》,这种某杂志某版或刊名带破折号或刊名带点的均为增刊或专刊按“查询刊号真伪”的方法查询不到期国内统一刊号。参考资料来源:400期刊网-关于我们参考资料来源:400期刊网-如何鉴别真伪期刊?
有可能说的是400块一个版面哦。不过如果是学报,400块一篇文章,这还是很有可能的哦。仅供参考啊
我也是之前投稿到杂志社,结果就跳转到期刊导航网,把论文投过去后,要交300的审稿费。完了后面录用的时候说要交版面费和专家审稿费3500。幸好没交,在作者中心找到了杂志社联系方式。只收了版面费。这绝逼是一个网站。
我想问一下,你的最后有没有被盗?我今天也遇到这个问题
我刚刚投论文投错了 点击的是中医论文 上面来个期刊导航网 没有注意就投了
ctnn,我就被一家叫宝义期刊在线的论文代发网站,首先公司网站域名是可以改的,我交定金3周后,收到邮件上有截图说是论文被录(其实是假的,还有要发期刊的邮箱,其实也可以改的)让交另一半费用,mmp,让发稿件编号,死活不给,以不交另一半费用责编老师不给稿件编号为名诱你继续交钱,交钱后估计还有种种名义。。一般你察觉后想要想退款就会断联系,网站名,qq电话都会变。希望大家以后看这种网站要提高警惕,还是自己专心写文章靠谱。
看你是买专利使用权还是,所有权。使用权的话,就犯法了。所有权不犯法
不犯法!!如果是违禁产品,是不是专利产品,都违法并可能涉嫌犯罪。
不犯法。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数额较小,没有达到3000元,尚不构成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行为累计数额超过3000-5000,就可以追究罪的刑事责任了。法律分析公私财物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1)本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各种财物,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利用欺的方法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伪造证件,取结婚的,不构成本行为。(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虚构可以是部分虚构,也可以是完全虚构。隐瞒真相,是指对被侵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以此哄被侵害人,使其交出财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是行为区别于盗窃、敲诈勒索、抢劫等行为的主要特征。由于行为人采取了欺手段,被侵害人并不清楚其财产权受到侵害,一般还误以为行为人在帮他人办事或者互相合作。被侵害人表面上“自愿”地交出财物,实质上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3)他人财物的形式、手段多种多样,其手段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取财物;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伪造公文、证件,取财物;以帮助看管、提拿东西为名,取财物;以恋爱、结婚、介绍工作等名义相诱惑,取财物;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等以各种欺手段收取他人财物。(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是指的数额接近犯罪的标准,或者多次公私财物的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可以把问题描述得更具体一些。
违法
不犯法。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数额较小,没有达到3000元,尚不构成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行为累计数额超过3000-5000,就可以追究罪的刑事责任了。法律分析公私财物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1)本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各种财物,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利用欺的方法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伪造证件,取结婚的,不构成本行为。(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虚构可以是部分虚构,也可以是完全虚构。隐瞒真相,是指对被侵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以此哄被侵害人,使其交出财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是行为区别于盗窃、敲诈勒索、抢劫等行为的主要特征。由于行为人采取了欺手段,被侵害人并不清楚其财产权受到侵害,一般还误以为行为人在帮他人办事或者互相合作。被侵害人表面上“自愿”地交出财物,实质上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3)他人财物的形式、手段多种多样,其手段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取财物;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伪造公文、证件,取财物;以帮助看管、提拿东西为名,取财物;以恋爱、结婚、介绍工作等名义相诱惑,取财物;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等以各种欺手段收取他人财物。(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是指的数额接近犯罪的标准,或者多次公私财物的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违法。但是你应当保留你从朋友那里购买和自己销售的证据
当然违法,报警,举报,上法庭都可以
不犯法!!如果是违禁产品,是不是专利产品,都违法并可能涉嫌犯罪。
肯定违法。建议与北京人友好协商,有偿使用其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