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被认可,它属于合作作品,合作者将共同享有著作权。以前在启德论文魏老师的安排下,和同学共同发过几篇计算机方面的文章,评职称的时候没有因为是共同作品而被否认,所以我推断可以认可,希望此回答对你有帮助。
当然可以,这个是没有限制的。2、3个作者是很常见的事。如果作者太多,比如超过5个,建议起一个写作团体名字,然后再在首页下面注明每个团体成员的名字。主笔要标明。
1、论文署名第一的就是第一作者,署第二第三的就是第二第三作者。一般看你的文章份量,如果份量足,可以署多个作者。国外一个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文章可以挂100人。2、文章一般还有一个通讯作者,是指文章的所有权人和指导者。还有的有一个通信作者,指是的联系人。3、这个也可以由双方商量来确定排名,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排在前面的为第一作者,排在第二名的为第二作者,余此类推。扩展资料: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最多三个把好多要求必须是第一作者的
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虽然没有限制,但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还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发明人的位置对职称的申请影响尤其重要。
专利申请对申请人3人,发明人数量没有限制。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法无禁止皆可”原则,申请人数没有限制。但是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另外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法无禁止皆可”原则,申请人数没有限制。但是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另外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法律分析:专利所有人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个人和个人、企事业和企事业、个人和企事业联合申请,专利法没有规定专利权人的个数。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三作者呗
一般三个以内是正常的。不过有的杂志可以带好几个,我见过8个作者的。可是这不是越多越好啊。
1、论文署名第一的就是第一作者,署第二第三的就是第二第三作者。一般看你的文章份量,如果份量足,可以署多个作者。国外一个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文章可以挂100人。2、文章一般还有一个通讯作者,是指文章的所有权人和指导者。还有的有一个通信作者,指是的联系人。3、这个也可以由双方商量来确定排名,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排在前面的为第一作者,排在第二名的为第二作者,余此类推。扩展资料: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看什么级别的论文,一般的三到四个没有问题有的级别高的可以带更多
法律分析:专利所有人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个人和个人、企事业和企事业、个人和企事业联合申请,专利法没有规定专利权人的个数。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法无禁止皆可”原则,申请人数没有限制。但是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另外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