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被判定抄袭的话,这个肯定是会追究责任的,而且这个如果在大学里面嗯有抄袭的话,他很有可能就没有办法毕业了,所以应该论文还是不能够抄袭的
你这种情况在国内发表基本没有问题 不会被认为是学术不端但是如果这两篇文章可以合成1篇来写 而你又拆成2篇 顶多会被大家认为你是为了高产而拆文章这样的情况在国外基本不会出现 国外不求文章多 基本上能合成1篇尽量写在1篇里
关于知网相关抽查规定:有规定的,可以进行第一次修改,修改之后通过就可以答辩,如果第二次不通过就算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这个是在抄袭30%的基础上的。如果抄袭50%以上的话,直接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1.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在30%至50%(含50%)之间的,需经本人修改。修改后经过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学院答辩。再次检测后仍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须在3 个月后提交改写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2.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超过50%的,直接按结业处理。须在4 个月后提交改写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知网系统计算标准详细说明:1.看了一下这个系统的介绍,有个疑问,这套系统对于文字复制鉴别还是不错的,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呢,比如数据,图表,能检出来吗?检不出来的话不还是没什么用吗?学术不端的各种行为中,文字复制是最为普遍和严重的,目前本检测系统对文字复制的检测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于图表、公式、数据的抄袭和篡改等行为的检测,目前正在研发当中,且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欢迎各位继续关注本检测系统的进展并多提批评性及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按照这个系统39%以下的都是显示黄色,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可容忍的限度内呢?最近看到对上海大学某教师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被撤消的消息,原因是其发表的两篇论文有抄袭行为,分别占到25%和30%请明示超过多少算是警戒线?百分比只是描述检测文献中重合文字所占的比例大小程度,并不是指该文献的抄袭严重程度。只能这么说,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数越多,存在抄袭的可能性越大。是否属于抄袭及抄袭的严重程度需由专家审查后决定。3.如何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成为个人报复的平台?这也是我们在认真考虑的事情,目前这套检测系统还只是在机构一级用户使用。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同时,在技术上,我们也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最大可能的防止恶意行为,包括一系列严格的身份认证,日志记录等。4.最小检测单位是句子,那么在每句话里改动一两个字就检测不出来了么?我们对句子也有相应的处理,有一个句子相似性的算法。并不是句子完全一样才判断为相同。句子有句子级的相似算法,段落有段落级的相似算法,计算一篇文献,一段话是否与其他文献文字相似,是在此基础上综合得出的。5.如果是从相关书籍上摘下来的原话,但是此话已经被数据库中的相关文献也抄了进去,也就是说前面的文章也从相关书籍上摘了相同的话,但是我的论文中标注的这段话来自相关的书籍,这个算不算学术抄袭?检测系统不下结论,是不是抄袭最后还有人工审查这一关,所以,如果是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专家会有相应判断。我们的系统只是提供各种线索和依据,让人能够快速掌握检测文献的信息。6.知网检测系统的权威性?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并不下结论,即检测系统并不对检测文献定性,只是将检测文献中与其他已发表文献中的雷同部分陈列出来,列出客观事实,而这篇检测文献是否属于学术不端,需专家做最后的审查确认。第一步:初稿一般重复率会比较高(除非你是自己一字一句写的大神),可以采用万方、papertest去检测,然后逐句修改。这个系统是逐句检测的,也就是说你抄的任何一句话都会被检测出来。这种检测算法比较严格,从程序的角度分析这种算法比较简单。因而网上卖的都很便宜,我测的是3万字,感觉还是物美价廉的。(注意:1 这个库不包含你上一届研究生师兄的大论文,修改一定注意 2 个人建议如果学校是用万方检测,就不要去检测维普之类的先把论文电子版复制一份,保存一份。看检测结果,其中一份复制的备份论文,把检测出重复的部分能删了先删了,把不能删的,15字以内改一改,最好是加减字符,不要改顺序,改顺序没太大用,参考文献删掉一部分,不能删的话,先改下,英文文献可以15个字符换一个词。把修改过的上交,重新过系统检查。保存的原论文稍做改动上交纸质版。那个系统很麻烦的,很多没看过没应用过的文献都能给你加上,可见中国人抄袭的功夫,都是互相抄,但是为了保证论文的完整性和表述的准确性,不要随意改动,上交的纸质版,一定要斟酌,一般检查完就不会再过检测系统了,所以纸质版的不用担心。第二步:经过修改后,重复率大幅下降了。这时你可以用知网查了,知网查重系统是逐段检测的,比较智能。检测后再做局部修改就基本上大功告成了,我最后在网上用知网查是4%,简单修改后,在学校查是5%。注意:记住,最忌讳的是为了查重,把论文语句改得语句不通、毫无逻辑,这样是逃不过老师的,哈哈,大家加油!
如果数据很长,很多,即使你注明了引用,仍然会有危险的。给人印象不好是肯定的了,所以尽量避免为好。个人意见,供您参考。您这样想,说明你是一个负责的人,有的人根本就不想。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怎么判需要具体分析。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编造并在公共媒体上传播编造的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仍在公共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传播意味着使多数不特定的人知晓。构成本罪需要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如造成群众性恐慌、引发群众事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假信息的类型: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法律效果:行为人犯本罪,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怎么处理:不造谣,不传谣,对于突发性事件,耐心等待官方通报。
没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最近,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梁颖教授论文造假及学术不端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这不是个例,是教育界普遍现象的一个代表。人们都在问:科研和学术界到底怎么了?老人摔倒了不敢扶;学术造假大家都心知肚明而没人揭露;有毒食品人人喊打却无法禁止;西安李甜“董事长”横空出世。种种社会乱象成了一团乱麻,人们批判不时出现的丑恶现象,指责他人的种种恶行,但谁又能说自己是完全清白的?我们引以为豪的传统文化的底蕴哪去了?痛定思痛,普遍认为学术造假的根源在于人才评价机制过于偏颇,“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致使那些急于出人头地的人不顾道义廉耻,铤而走险。其实这“四唯”还算是公正一些的硬指标,是消除不了的,即便消除了,可能更大的危机又要出现。文 | 杨吉德如果某一个社会层面出了问题,可以从机制上解决;要是所有层面上都出现了问题,就不是从机制上能解决的了,就需要从思想体系上找原因了。思想体系的根源在于传统思想,因为它根植于人们的内心、作用于社会,形成长期的积淀。传统思想和现实相抵触时,人们的思想意识就会出现无序或颠倒。从西汉董仲舒“独尊儒术”至今,传统思想的核心依然是儒家思想,那么儒家思想与社会现实到底有什么关系和作用?我们以往所有的分析都过于肤浅和片面,能够揭示其本原的只有老子。细读老子在《道德经》第38章中的一段话,才能抽丝剥茧似的厘清社会乱象下面掩盖的实质,才能找到社会乱象的根源所在。原文;“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问:“‘失道而后德’:失去了道,便崇尚以德治国。到底什么是道?什么是德?为什么崇尚德就意味着失去了道?”答:“道是人们习以为常、自觉遵守的社会规则。德是由道派生出来的主观意识,是通过行为模范显示出来的思想品德。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道;这个方圆就是德。没有了规矩,就难以画出方圆;没有了道,就难以形成普遍践行的公德。原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规则一旦被破坏,相应的思想意识也就随着慢慢消失了,习惯于传统思维方式的人们只好把这些思想意识化身为模范去宣扬,希望社会重新回到有序的轨道上来,这就是崇尚德的原因。其实这是很难实现的。举个例子说,过去人们都诚实,言出必行,因为他们认为信用大如天,只有诚信才能立足;如果现在人们都造假,损人利己,是因为他们崇尚利益大如天,只有不择手段地造假才能获得最大利益。你让造假的变成诚实,怎么可能呢,他们的利益又怎么实现呢?所以没有道的德是虚假的,德名越大,虚假的成分就越多。必须解决了道的问题,真正的德才会出现。”问:“‘失德而后仁’:没有了社会公德,便宣扬仁爱思想。用情感上的亲爱关系能取代社会公德吗?”答:“社会公德有两种,一是自上而下的推行某种范式,要求人们去遵守,此容易造成虚假盛行,因为满足了上面的要求就皆大欢喜了,很容易出现假公济私和弄虚作假现象;二是由道化生为公德,反映了社会契约精神,整个社会人人都自觉遵守,因为不去遵守就会侵害到别人的理念,而受到众人的谴责。而仁是在某个特定环境中的德行,我亲近你,你也亲近我,容易形成狭隘的团体意识,从而失去了普世原则。推行仁爱,仁的思想越浓厚,离道的境界就越远。”问:“‘失仁而后义’:失去了仁爱,然后便提倡正义。仁和义区别在哪里呢?”答:“仁的核心是友爱,前提是互相信任,这就要求有一个相近的评价体系。如果你对一个坏人或表示仁爱,岂不是愚蠢的表现!当原有的社会体系受到破坏,新的社会体系还没有建立,人们的思想观念没有处在同一个评价体系中,仁没有了实质内容,也就失去了它的存在价值。没有了仁爱,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人们便希望正义出现,用正义的力量驱除邪恶。其实正义和邪恶的评判此一时、彼一时,不同的利益集团会得出不同的诠释,而弱肉强食才是乱世的永恒法则。”问:“‘失义而后礼’:世界上没有了正义,然后人们才崇尚礼仪。礼仪可以产生和谐,你尊敬我,我也尊敬你,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我觉得礼仪就是面子工程。”答:“有正义就有非正义,要主张正义,就要进行斗争。追求正义的精神一旦消失,大家就不会再区分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家面子上过得去就行。礼仪就成了人们自保的手段,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投桃报李;阳奉阴违。在温文尔雅的背后,谁知道藏有多少私心呐。”问:“‘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提倡礼仪,反映了忠、信观念对社会作用的浅薄,而且也是乱世的开端。我觉得道、德、仁、义、礼对社会产生的作为就像从山顶到山根,越走越向下,但也实属无奈之举。关键是人们要认识到这些不同思想范畴的利弊在哪里,不能宗教式的盲目崇拜,更不能拿来糊弄不明就里的人。”答:“是的,人与人之间讲究礼仪是很正常的,也是必须的。而‘礼’一旦上升到崇尚程度,说明社会没有了正义感,人们需要用‘礼’来补这个缺口,希冀用‘礼’来维系社会的稳定,集团和圈子便成了自己的护身符。之所以说其为‘乱之首’,是讲人们之间的联合和争斗不是围绕着正义和非正义,而是围绕着各自利益的得失,互相利用,共同造假。虚伪的礼仪掩盖了深层次的矛盾,导致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社会变得越来越乱,典型案例不断出现,但谁也不知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问:“‘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前面所讲的以仁、义、礼、忠、信为标志的学说,使深刻的道变成了枝节上的华丽外表,也标志着愚钝教化的起始。如果人们崇尚仁、义、礼、忠、信,国家不就好管理了吗,为什么被称为愚钝呢?”答:“这就是道和华的区别。道是不可见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化的。常言说:理是死的,人是活的。这是形容认死理的人。任何一个理论都有其产生的特定环境,环境改变了,这个理论就可能过时了。岁月是前行的,社会是发展的,你让世世代代的人都去认过去的死理,就相当于社会发展了,人依然停留在旧的时代没改变,不是愚是什么?道就生长在人们的心里,一点也不美丽,你一旦看到它美丽的外表,就不是道的本身了。再往深里下讲,道是人心的聚合点,是以人为本体;如果变成以理论为本体,人变成了附属,整个社会就进入到虚假、混乱的意识状态,人们的言行,只是逢场作戏而已。用适合时代的道,推行新时代的德,才是化解各种矛盾的根本方法。如果出现了重大问题,也可以用倒推的方法,就知道在道、德、仁、义、礼哪一个层面上应该纠正了。”
wishing youth and happiness be
可以的,九品文化可以给你发表,省级、国家级、核心刊物最低260起发!
这样应该是算作“成果重复发表“,是不能这样的,会影响各自的发展,很有可能会被举报为学术不端
外观专利侵权很严重。一般情况下,侵权人应该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损失赔偿等民事责任,并且还可能会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侵犯外观专利的处罚方式:一般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行为人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作案工具、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但若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则由审理的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判处相应刑罚。【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前 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1剽窃 2伪造 3篡改 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1剽窃观点2剽窃数据3剽窃图像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5剽窃文字表述6整体(大量)剽窃7自我剽窃8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中国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中国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剽窃 plagiarism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2伪造 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3篡改 falsification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3 剽窃1 剽窃观点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2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3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4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5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2 剽窃数据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4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6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3 剽窃图像1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2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4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5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6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7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4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5 剽窃文字表述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2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3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4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5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6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7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8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6 整体(大量)剽窃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2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3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4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6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7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8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7 自我剽窃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2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4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8 剽窃未发表成果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2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4 伪造1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2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3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4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5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5 篡改1 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2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3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4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5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6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7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6 不当署名1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2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3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4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5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7 一稿多投1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2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3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4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5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6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8 重复发表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2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3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4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5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6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9 拆分发表1 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2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10 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2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3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4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5 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11 其他1 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2 干扰期刊论文评审。3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4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5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 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不可以的,文章发表之前,杂志社会在网上查引用率的,完全一样的文章是不会通过的!
有什么具体要求吗?需要上知网的话,不可以重复发表,如果第一个没有上知网,第二个可以发表在上知网的杂志。希望能帮到你